SN/T 5476-2025 进境马属动物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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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1. 220 CCS B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5476—2025代替 SN/T 5476—2022
进境马属动物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
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of quarantine facilities for imported equine
2025‑12 ‑ 11 发布 2026‑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 布
SN/T 5476—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SN/T 5476—2022《进境马属动物指定隔离场建设要求》,与 SN/T 5476—2022 相比,除经有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
——增加了隔离检疫场选址周围条件生物安全评估要求;
——更改了隔离检疫场布局、进出通道消毒、水质标准、其他设备、管理制度等要求(见第 5 章,2022年版的)。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树宝、孙丰、左天荣、刘亚峰、张小寒、郭玺、方海萍、姜建军、刘朋飞、任娇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发布版本为:2022 年首次发布为
——SN/T 5476—202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Ⅰ
SN/T 5476—2025
进境马属动物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境马属动物隔离检疫场(以下简称“隔离场”)选址、设施和管理制度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进境种用、屠宰用、非野生观赏用马属动物隔离场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选址
4. 1 隔离场与入境口岸直线距离应不超过 200 km,且交通便利。
4. 2 隔离场周围 10 km 范围内,3 年内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和《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所列马属动物相关的一类疫病(以下简称“一类疫病”)。
4. 3 从入境口岸到隔离场的运输途中,不应经过一类疫病的疫区。
4. 4 隔离场周边 1 km 范围内应无与马属动物相关的动物饲养场、种畜场、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所、屠宰加工场所、集贸市场、动物批发市场、动物诊疗场所和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生物安全相关实验室等公共场所。隔离场周边 1 km~3 km 之间存在上述场所的,对照附录 A 进行生物安全风险评估。
——若所有评估指标均为低风险的,视为符合要求。
——若所有评估指标中有 2 项及以上为高风险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其他情形的,针对评估为高、中风险的指标,通过建立人工屏障、完善生物安全设施设备、实施严格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等措施(以下简称“配套措施”),经评估达到风险可控的,视为符合要求。
4. 5 隔离场周边 3 km 范围内应地理生态环境良好,符合附录 A 相关评估指标要求。针对评估为中风险的指标,应建立配套措施,经评估达到风险可控的,视为符合要求。
4. 6 屠宰马属动物隔离场应与配套屠宰场之间的距离应在 3 km~10 km 范围内,距离超出10 km 应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内。
1
SN/T 5476—2025
5 设施
5. 1 围墙与通道 5. 1. 1 分区与布局
5. 1. 1. 1 隔离场内应布局合理,分设隔离区、生活办公区。隔离区内应包括隔离饲养区、病畜隔离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区或冷冻暂存区、粪便污水处理区、饲料储藏区、隔离区人员生活区等功能区。
5. 1. 1. 2 各功能区相对独立,标识清晰,隔离场与外界和场内各区之间应建有围墙及消毒通道。
5. 1. 1. 3 各功能区排列顺序应按隔离场全年主导风向依次为生活办公区、饲料储藏区、隔离饲养区、病畜隔离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区或冷冻暂存区、粪便污水处理区,前者应处于后者的上风向处或侧风向处。
5. 1. 2 围墙
5. 1. 2. 1 外围墙:隔离场周边应有不低于 2 m 的实心围墙,与外界有效隔离。在山区等地形复杂地区难以建设实心围墙的,场区周围应建有物理围栏等隔离设施。围栏应垂直安装,与地面紧密接触,高度应不低于 2 m,并使用直径不小于 10 cm、间距不大于 2 m 的金属立柱牢固固定;金属网丝直径应不小于3 mm,网孔不大于 12 mm×12 mm 。
5. 1. 2. 2 内围墙:隔离场内各区之间应有不低于 1. 65 m 的实心围墙或隔离设施互相分隔。
5. 1. 3 消毒设施
5. 1. 3. 1 隔离场与外界的进出通道应建有消毒池、全车消毒的设施或设备,消毒池应与门等宽,长度不小于 4 m,深度不小于0. 2 m。人员出入通道应设置消毒洗手设施和消毒垫,根据需要配备人员更衣、换鞋等相关设施设备。
5. 1. 3. 2 隔离场内各功能区衔接处应设置动物和车辆进出的消毒设施或消毒池。人员出入通道应设置消毒洗手设施和消毒垫。
5. 1. 4 更衣室
人员进出隔离区的通道应设置更衣室,备有专用工作服、鞋、帽。更衣室内应具有供暖设备。更衣室应具有紫外线灯或其他消毒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能够满足人员进出洗浴要求的淋浴室。
5. 1. 5 门卫室
隔离场与外界的人员进出通道应设门卫室。
5. 1. 6 卫生间
隔离区和生活办公区应分别设置男、女卫生间。
5. 1. 7 道路
隔离场各主要道路均应有效硬化。
5. 2 警示标志
隔离场进出口、通道、围墙或围栏等处应设有“隔离检疫场所,请勿靠近”等醒目警示标志。警示标志
2
SN/T 5476—2025
应设在有效位置,数量适当。
5. 3 隔离区
5. 3. 1 隔离饲养区
5. 3. 1. 1 总则
隔离饲养区内隔离饲养舍、通道等应合理配置。地面应硬化、防滑、防积水,地面和墙壁易于清洗、消毒。
5. 3. 1. 2 隔离饲养舍
隔离饲养舍内饲养面积应根据马属动物的体尺大小设计,肩高 120 cm 以下的非屠宰用马属动物,每匹面积不少于 4 m²;肩高 120 cm~150 cm 的非屠宰用马属动物,每匹面积不少于 6 m²;肩高 150 cm 以上的非屠宰用马属动物,每匹面积不少于 8 m²;屠宰用马属动物,每匹面积不少于 3 m²。隔离饲养舍应有必要的饲养设施,具有通风、照明、冲洗、冷暖及防蚊、防鼠、防鸟等设备。
建设马厩的,马厩门宽度不小于 1. 2 m、高度不小于2. 2 m;厩内应分设饮水和饲草设施,避免污染。相邻马厩应有坚固的隔断,高度不少于 2. 5 m 。
5. 3. 1. 3 运动场地
应设有与隔离动物数量相适应的运动场地,运动场地围栏及入口应提供高度适宜、方便安全的通道,以防止动物逃逸和损伤。屠宰用马属动物的隔离场可不设运动场地。
5. 3. 1. 4 通道
隔离饲养舍相对独立,每舍之间建有转移通道。
5. 3. 1. 5 采血区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隔离区可建有适合动物采样的设施,应设置采血通道,采血通道设置采血区及转移通道,采血区需有顶棚、废弃物存放容器、洗手池等,满足检疫工作的需要。
5. 3. 2 病畜隔离区
5. 3. 2. 1 病畜隔离区内按本隔离检疫场最大可隔离动物数量建有能容纳适当比例的病畜隔离室(屠宰用马属动物不少于 1%;其他马属动物不少于 5%),病畜隔离室应相对封闭,地面应防滑防渗漏,易于清洗消毒。
5. 3. 2. 2 病畜隔离区内应建有兽医诊疗室、药品储藏室。兽医诊疗室内应有必要的尸体解剖、采样、冷藏和消毒灭菌设施。
5. 3. 3 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区
5. 3. 3. 1 隔离场使用单位应与有资质的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场所签订有效协议,该处理场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畜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等暂存设施设备,并按照有关规定运输,处理病死畜。
5. 3. 3. 2 未签订上述协议的,应设置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区。该区应靠近病畜隔离区,相对独立,有围墙隔离,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出入口设有消毒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应满足以下要求:深埋坑方式不少于
3
SN/T 5476—2025
4%× 核定动物容量×0. 4 m²;或焚烧与化制日处理能力不低于 2 000 kg。无害化处理设施应满足《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5. 3. 4 粪便污水处理区及设施
5. 3. 4. 1 应建有与隔离动物容量相适应的储粪场所,有防渗、防雨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动物粪便应按GB/T 36195 的规定处理。
5. 3. 4. 2 污水处理区域划分合理,位于地势较低处。应建有与动物容量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的排放应符合 GB 18596 的要求。
5. 3. 5 草料储藏区
草料储藏区应有饲草和精料储存设施,容量应和隔离动物的数量相适应。应具有防鼠、防鸟、防虫和防火设施。
5. 3. 6 人员生活区
隔离区内应建设有与动物隔离工作相适应的隔离区人员生活区,包括宿舍、餐厅、洗漱场所、卫生间等生活设施。隔离区人员生活区相对封闭,并和隔离饲养舍有一定距离。生活垃圾应专区集中堆放。
5. 4 生活办公区
5. 4. 1 海关监管人员办公室
海关监管人员办公室应有必要的办公设备,能够满足检疫工作的需要。
5. 4. 2 食堂
生活办公区内应建有与场内工作人员数量相适应的食堂。设有独立操作间、储藏室、仓库、餐厅等,生活办公区人员餐厅应与隔离区人员餐厅有效隔离,避免交叉感染。
5. 4. 3 宿舍
生活办公区内应建有海关监管人员、场内工作人员的宿舍。宿舍应具必备的生活设施。
5. 4. 4 生活区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应专区集中堆放,隔离动物放行后,经消毒处理后方可运出隔离检疫场。
6 其他设施
6. 1 应配备可清晰记录的视频监控设备,满足隔离检疫期间视频资料保存至少 3 个月。包括下列区域:隔离场出入口、围墙四角、动物接卸区域(球机和枪机至少各 1 个)、淋浴消毒通道入口和出口、隔离饲养区(每个饲养舍两端各 1 个枪机、中间球机 1 个)、病畜隔离舍、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区、饲料储存区、粪便污水处理区等。
6. 2 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动物扑杀设备、机动消毒设备。
6. 3 应有防鼠、防鸟设施,有虫媒活动的季节和地区,应有有效的防虫设施。
6. 4 应有供电、供水、温度调控和消防等设施设备。供电不稳定地区应配备发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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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5476—2025
7 管理制度
隔离场应建立如下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及消毒制度,包括隔离检疫各环节和各区域的防疫及消毒管理,以及防鼠、防鸟、防虫等措施;
——无害化处理制度,包括病死畜、粪便、污水、生活垃圾等处理措施;
——进出登记管理制度,包括进出隔离场的人员、物品、饲料及车辆登记,以及动物防疫相关的人员体检、知识培训、动物疫病污染检测等内容;
——疫情监测、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
——隔离设施设备维护及巡查制度。
5
SN/T 5476—2025
附 录 A
(规范性)
隔离场选址生物安全风险评估表
隔离场选址生物安全风险评估表见表 A . 1。
表 A. 1 隔离场选址生物安全风险评估表
序号
评估要素
评估指标
具体内容
风险等级
中、高风险指标配套措施
评估结果及客观描述
1
周边动物饲养情况
隔离场周边 1 km~3 km
之间与马属动物相关的饲
养场、种畜场、隔离场
数量为 0 个
□低风险
1 个≤数量≤2 个,且有良好天然屏障
□中风险
1 个≤数量≤2 个,且无良好天然屏障;或数量>2 个
□高风险
2
周边高风险场所情况
隔离场周边 1 km~3 km
之间与马属动物相关的动
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及
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
所、集贸市场、动物批发市
场、动物诊疗场所
数量为 0 个
□低风险
1 个≤数量≤2 个,且有良好天然屏障
□中风险
1 个≤数量≤2 个,且无良好天然屏障;或数量>2 个
□高风险
3
周边公共场所情况
隔离场周边 1 km~3 km之间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生物安全相关实验室等公共场所之间的距离
数量为 0 个
□低风险
1 个≤数量≤2 个,且有良好天然屏障
□中风险
1 个≤数量≤2 个,且无良好天然屏障;或数量>2 个
□高风险
4
周边地理生态环境
地势和风向
建在山区、丘陵地带,且山、
丘陵能够庇护待建点免受
主风向影响;或者建在平原
地带,但有天然屏障
□低风险
建在山区、丘陵地带,且山、
丘陵使待建点暴露在主风
向影响下;或者建在平原地
带,没有天然屏障
□中风险
洪涝灾害
隔离场处于历史洪水线以
上;或者隔离场虽建在洪水
经过路线上,但有良好天然
屏障;或者有洪水或台风,
但不是每年都有
□低风险
隔离场位于历史洪水线以
下;或者每年都会发生洪水
或台风
□中风险
野生动物情况
没有野生动物;或者虽有野生动物,但有良好天然屏障
□低风险
6
SN/T 5476—2025
表 A. 1 隔离场选址生物安全风险评估表(续)
序号
评估要素
评估指标
具体内容
风险等级
中、高风险指标配套措施
评估结果及客观描述
4
周边地理
生态环境
野生动物情况
有野生动物,且无良好天然
屏障
□中风险
结论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注 1: 本表所称距离均为直线距离。评估时测量与隔离场距离最近的相关场所。
注 2: 评估中,主要考虑规模场情况,也要考虑散养密集区的情况。在散养密集区统计周边动物饲养场时,可将 一个自然村计为一个动物饲养场。
注 3: 评估中,如认为表格所列评估要素和评分标准未能有效反映隔离场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评估内容和打分标准,并在评估报告中列明具体情况和修改理由。
注 4: 本表参考了 NY/T 4450 部分要求制定,仅涉及进境动物有关生物安全风险评估。有关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和林业管理等方面的选址要求,以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7
SN/T 5476—2025
参 考 文 献
[1] NY/T 4450 动物饲养场选址生物安全风险评估技术
[2]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573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海关总署公告第 256 号)
[4]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