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5547-2017 乡镇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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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 . 22 . 10 C 8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5547—2017
乡 镇 消 防 队
Ruralfiredepartment
2017-12-29 发布 2018-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5547—20 17
GB/T 35547—20 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3)归口 。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建筑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司戈、王宝伟、张国庆、靳威、李金明、王富尧、李大超、姜小勤、李汕、赵胜权、马金桩、潘宏。
GB/T 35547—20 17
引
言
乡镇消防队在乡镇、农村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是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充分体现乡镇、农村的实际情况和阶段性特点,分类指导各地推进乡镇消防队建设管理,制定本标准。
GB/T 35547—20 17
乡 镇 消 防 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镇消防队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选址、建队要求、项 目构成、房屋建筑、建设用地、装备配备、人员配备、执勤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的志愿消防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 8108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 13954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BZ 221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建标 152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GA 856(所有部分)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镇消防队 ruralfiredepartment
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在乡镇、农村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的消防组织。
3 . 1 . 1
乡镇专职消防队 ruralcareerfiredepartment
专职消防员占半数以上,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组织。
3 . 1 . 2
乡镇志愿消防队 ruralvolunteerfiredepartment
志愿消防员占半数以上,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的消防组织。
3.2
乡镇消防员 ruralfirefighter
在乡镇消防队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
GB/T 35547—20 17
3.2.1
乡镇专职消防员 ruralcareerfirefighter
在乡镇消防队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
3.2.2
乡镇志愿消防员 ruralvolunteerfirefighter
在乡镇消防队志愿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
4 总则
4 . 1 乡镇消防队应纳入城镇体系规划、镇(乡)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统筹建设,规范管理。
4 . 2 乡镇消防队应承担以下任务:
a) 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b ) 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c) 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4 . 3 乡镇消防队的建设管理,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合理和利于执勤值班、方便生活的原则。
5 选址
5 . 1 乡镇消防队应设在辖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并宜设在独立的院落内。
5 . 2 乡镇消防队的消防车辆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和公交站台以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 m。
5 . 3 乡镇消防队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乡镇消防队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不宜小于 300 m。
5 . 4 乡镇消防队的消防车库门应朝向道路并后退红线不小于 12 m,满足消防车辆的转弯半径要求。
5 . 5 乡镇消防队的消防车出动通道不应为上坡。
6 建队要求
6 . 1 分类分级
6 . 1 . 1 乡镇消防队分为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两类。
6 . 1 . 2 乡镇专职消防队分为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6 . 2 适用
6 . 2 . 1 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乡镇,应按 6 . 2 . 2~6 . 2 . 4 的规定建立乡镇消防队。 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的乡镇消防队,以及相邻乡镇联合建立的乡镇消防队,宜按照建标 152 建设管理。
注:距公安消防队较远,是指公安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到达该乡镇的时间超过 5 min。
6 . 2 . 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建立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a) 建成区面积超过 2 km2 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 10 000 人的全国重点镇;
b ) 建成区面积超过 4 km2 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 20 000 人的其他乡镇;
c)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其他乡镇;
d)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6 . 2 . 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建立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GB/T 35547—20 17
a) 6 . 2 . 2 a) 以外的其他全国重点镇;
b ) 省级重点镇、中心镇;
c) 建成区面积 2 km2 ~4 km2 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 10 000~20 000 人的其他乡镇;
d) 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其他乡镇。
6 . 2 . 4 属于 6 . 2 . 2 和 6 . 2 . 3 规定以外的乡镇,应建立乡镇志愿消防队。
7 项目构成
7 . 1 乡镇消防队的建设项 目 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等组成。
7 . 2 乡镇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7 . 3 乡镇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 其中,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值班室、器材库、体能训练室、清洗(烘干)室、训练塔等;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备勤室、会议(学习)室;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厕所、盥洗室。
7 . 4 消防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 1 的规定,每个车位的面积宜为 60 m2 ,并可根据需要增设备用车位。
表 1 车库的车位数量 单位为个
7 . 5 乡镇消防队可根据需要增设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消防宣传教育陈列室等用房。
7 . 6 乡镇消防队的场地和房屋建筑,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与其他单位合用。
8 房屋建筑
8 . 1 乡镇消防队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可参照表 2 确定。
表 2 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GB/T 35547—20 17
8 . 2 乡镇消防队的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600 m2 ~700 m2 ;
b )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400 m2 ~500 m2 ;
c) 乡镇志愿消防队 200 m2 ~250 m2 。
注:设有表 2 中选项用房或者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消防宣传教育陈列室等用房和备用车位时,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8 . 3 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宜采用独立设置的单层或多层建筑。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志愿消防队附设在其他单层或多层建筑内时应自成一区,并设专用出入口 。
b ) 乡镇消防队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其他建筑物中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 00 h 的隔墙和不低于 1 . 50 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c) 乡镇消防队建筑物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 ~9 度地区的,应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并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 1 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其中,位于抗震设防烈度 8 度 ~ 9 度地区乡镇消防队的消防车库的框架、门框、大门等影响消防车出动的重点部位,应按 GB 50011 的有关规定进行抗震变形验算。
d) 乡镇消防队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等供出动用通道的净宽,单面布房时不应小于 1 . 4 m,双面布房时不应小于 2 . 0 m,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 . 4 m。 通道和楼梯两侧的墙面应平整、无突出物,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楼梯踏步高度宜为 0 . 15 m~0 . 16 m,宽度宜为 0 . 28 m~0 . 30 m,楼梯两侧应设扶手,楼梯倾角不应大于 30°。
e) 乡镇消防队建筑外观、装修、采暖通风空调和给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建筑外观应主题鲜明,造型庄重简洁,宜采用体现消防工作特点的装修风格,具有明确的标识性和可识别性,并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内装修应适应乡镇消防员的生活和训练需要,并宜采用色彩明快和容易清洗的装修材料;
— 位于采暖地区的乡镇消防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采暖设施,最热月平均温度超过 25 ℃地区的乡镇消防队备勤室、通信值班室、餐厅、体能训练室等宜设空调等降温设施,或预留安装空调等降温设施的位置;
— 乡镇消防队建筑的生活给排水设计,应按 GB 50015 的有关规定执行;
— 乡镇消防队的训练场或消防车库内宜设置取水用的室外消火栓或墙壁消火栓。
f) 乡镇消防队建筑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应设火灾报警受理电话和电视、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
8 . 4 消防车库应保障消防车辆停放、出动和维护保养需要,并符合下列条件:
a) 应布置在建筑物正面一层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
b ) 车库内消防车外缘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2 . 0 m, 消防车外缘至边墙、柱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1 . 0 m,消防车外缘至后墙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2 . 5 m, 消防车外缘至前门垛的距离不应小于
1 . 0 m,车库的净高不应小于 4 . 5 m,且不应小于所配消防车最大车高加 0 . 3 m ;
c) 车库门应按每个车位独立设置,并宜设自动开启装置。 车库门的宽度不应小于 3 . 5 m,高度不应小于 4 . 3 m ;
d) 宜设 1 个修理间和 1 个检修地沟。 修理间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并不宜靠近通信值班室;
e) 应设置车辆充气、充电和废气排放的设施;
f) 内外地面及沟、管盖板的承载能力应按最大吨位消防车的满载轮压进行设计,车库应设倒车定位、限高装置;
GB/T 35547—20 17
g) 地面和墙面应便于清洗,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8 . 5 通信值班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宜设置在消防车库旁边,火警受理终端台应设在便于观察消防车辆出动情况的位置;
b ) 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并应铺设防静电地板;
c) 墙面应设置不少于 5 个电源插座,且不宜设置在同一墙面上;
d) 火警电话呼入线路和设备、供电、防雷与接地、综合布线、防静电、照度、室内温、湿度等应符合GB 50313 的有关规定。
8 . 6 器材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宜设置在一楼,各存储分区之间的通道和间隔应合理设置;
b ) 应通风良好并保持干燥,门窗应开关灵活、密封性好;
c) 地面应采用耐磨、不起灰砂、强度较高的面层材料,并应采取防潮措施。
8 . 7 体能训练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净高不宜低于 2 . 8 m ;
b ) 地面宜选用耐擦洗的木地板或橡胶底座的塑料地板;
c) 墙面、顶棚和地面宜采取隔声、减噪、隔振措施;
d) 训练设施的配置应保障两组人员同时开展训练。
8 . 8 备勤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有良好的朝向,宜靠近卫生间,且应有通往消防车库的直接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2 . 0 m ;
b ) 不应设在 3 层或 3 层以上;
c) 单个备勤室的床位数不宜超过 8 个,条件许可时宜在备勤室内设置独立的卫生间;
d) 备勤室内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 . 6 m,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 . 1 m,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1 . 2 m ;
e) 应按人数设置固定的个人用品柜。
8 . 9 餐厅、厨房宜设置于首层,并宜有通往消防车库的通道。 餐厅的门宽、门高应满足紧急情况下快速出动的要求,并应向外开启,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8 . 10 浴室、盥洗室应与备勤室处于同一楼层,浴室内宜设有独立的更衣区域,并设置必要的取暖、通风和给排水设施。
8 . 1 1 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备勤室相对。 卫生设备的数量参见GBJ 36 的内容,并设 1 个女厕位。
8 . 12 清洗(烘干)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并应设置地漏。
8 . 13 训练塔宜设置在靠近训练场地尽端的位置。
9 建设用地
9 . 1 乡镇消防队的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建筑占地面积、绿地、道路和室外训练场地面积等确定。
9 . 2 乡镇消防队的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1 000 m2 ~1 200 m2 ;
b )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700 m2 ~850 m2 ;
c) 乡镇志愿消防队 350 m2 ~500 m2 。
注:设有表 2 中选项用房或者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消防宣传教育陈列室和备用车位以及篮球场等活动场地时,可适当增加建设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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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装备配备
10 . 1 乡镇消防队的装备,包括灭火救援装备、通信装备、训练装备和通用装备等。
10 . 2 乡镇消防队的装备配备,应满足扑救本辖区内火灾和应急救援的需要。 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的乡镇消防队和相邻乡镇联合建立的乡镇消防队,宜按照建标 152 配备装备。
10 . 3 乡镇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配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水罐消防车的载水量不应小于 1 . 5 t。
表 3 乡镇消防队配备车辆 单位为辆
10 . 4 乡镇消防队水罐消防车的随车器材配备不应低于表 4 的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其他装备。消防摩托车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随车器材。 消防枪炮、输水器材及附件等主要灭火器具的工作压力及流量应相匹配。
表 4 水罐消防车随车器材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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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续)
10 . 5 乡镇消防队可结合实际配备抢险救援器材和其他装备,配备标准不宜低于表 5 的规定。表 5 抢险救援器材配备标准
10 . 6 乡镇消防员防护装备的配备参见 GA 621 的内容,并不应低于表 6 的规定;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配备数量可适当减少,但应保证本队乡镇专职消防员和同一时间参加值班备勤的乡镇志愿消防员每人一具。
表 6 乡镇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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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续)
10 . 7 乡镇消防队应结合实际选择配备通信摄影摄像器材,并不宜低于表 7 的规定。
表 7 乡镇消防队通信摄影摄像器材配备标准
10 . 8 乡镇消防队的消防水带、灭火剂等易损耗装备,应按照不低于投入执勤配备量 1 ∶ 1 的比例保持库存备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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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人员配备
1 1 . 1 人员数量
乡镇专职消防员和乡镇志愿消防员的数量不应低于表 8 的规定。
表 8 乡镇消防员数量 单位为名
1 1 . 2 人员构成
1 1 . 2 . 1 乡镇消防队应设正、副队长各 1 名 。
1 1 . 2 . 2 乡镇消防队每班次的执勤人员配备,可按执勤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 4 名确定,其中包括 1 名班(组)长和 1 名驾驶员,其他人员配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 1 . 2 . 3 乡镇消防队应明确 1 名通信员、1 名安全员;乡镇志愿消防队的通信员可兼任安全员。
1 1 . 3 岗位职责
1 1 . 3 . 1 乡镇消防队的队长、副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a) 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b ) 组织制定和落实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c) 组织熟悉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d)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e) 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f) 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队长离开工作岗位时履行队长职责。
1 1 . 3 . 2 乡镇消防队的班(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a) 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b ) 掌握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c) 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
d)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e) 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
1 1 . 3 . 3 乡镇消防队的驾驶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a) 熟悉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b ) 熟悉消防车辆的构造及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技术性能,掌握操作使用方法,能够排除一般故障;
c) 负责消防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油、水、电、气和灭火剂。
1 1 . 3 . 4 乡镇消防队的通信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a) 接收灾害事故报警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立即发出出动信号,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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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记录;
b ) 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c) 掌握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d) 及时整理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档案;
e) 及时向值班队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1 1 . 3 . 5 乡镇消防队的战斗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a) 根据职责分工,完成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b ) 熟悉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
c) 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d) 参加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 1 . 3 . 6 乡镇消防队的安全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a) 掌握有关安全常识和防护技能;
b ) 熟悉各类防护装备操作和检查方法,检查安全防护器材和安全防护措施;
c) 掌握现场警戒、安全撤离方法和要求,遇有突发险情及时发出撤离信号、清点核查人数等。
1 1 . 4 从业条件和待遇
1 1 . 4 . 1 乡镇消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满 18 周岁。
1 1 . 4 . 2 乡镇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身体条件应符合 GBZ 221 的规定。
1 1 . 4 . 3 乡镇专职消防员应取得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1 1 . 4 . 4 乡镇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应与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津贴和补助、伤残抚恤待遇等;乡镇志愿消防员应享受必要的交通、食宿津贴。
12 执勤管理
12 . 1 日常管理
12 . 1 . 1 乡镇专职消防队由地方政府或者公安机关管理,达到建标 152 标准的,可委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理。 乡镇志愿消防队由乡镇政府或者公安派出所管理。
12 . 1 . 2 乡镇专职消防队的经费保障宜参照事业单位管理。
12 . 1 . 3 乡镇消防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每年进行在岗培训和考核。 乡镇专职消防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 240 标准学时,学习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扑救及应急救援业务,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乡镇志愿消防员的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由省或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
12 . 1 . 4 乡镇消防队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
12 . 1 . 5 乡镇消防队应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12 . 1 . 6 乡镇专职消防员应按照 GA 856 的要求统一着装。
12 . 2 执勤训练
12 . 2 . 1 乡镇消防队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 24 h值班(备勤),值班驾驶员数量不应少于执勤消防车总数。 乡镇志愿消防队每班应保证至少 3 名人员在队值班,包括队长、驾驶员、通信员(安全员),其他值班人员可在队外备勤。
12 . 2 . 2 乡镇消防队可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建立执勤训练制度,开展业务训练,规范执勤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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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 . 3 乡镇消防队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
12 . 2 . 4 乡镇消防队接到灾害事故报警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后,应立即出动赶赴现场处置;乡镇消防队受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派出动的,应及时将出动信息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12 . 2 . 5 乡镇消防队宜接入当地 119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接受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统一调度。
12 . 3 称谓和标识
12 . 3 . 1 乡镇消防队的称谓:× ×(市 、县 、区)× ×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
12 . 3 . 2 乡镇消防队的消防车辆(艇)应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按特种车辆(艇)上牌,警报器和标志灯具配备应符合 GB 8108 和 GB 13954 的规定;车身应喷涂符合 GB/T 3181 规定的 R03 大红色,在显著位置喷涂“消防”字样或标志图案;车辆前门适当位置设置车辆编号。
12 . 3 . 3 乡镇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抢险救援服的背面和消防头盔、抢险救援头盔的侧面统一喷涂“× × (乡镇名称简称)乡(镇)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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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J 3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2] GA 621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3]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部,2009 年 5 月 16 日 .
[4] 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公安部消防局,2009 年 6 月 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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