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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491-2017 批发商交易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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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3 . 080 A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3491—2017

  批发商交易行为规范

  Specificationontradingbehaviorofwholesalers

  2017-02-28 发布 2017-09-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3491—20 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批发与零售市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38)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市场学会批发市场发展委员会、中国商业联合会商品交易市场专业委员会、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北京方仕国际窗帘布艺商城有限公司、北京十里河灯饰城、河北省白沟新城和道国际箱包城、深圳华强电子世界、天津滨海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余姚中国裘皮城、中山市小榄镇商会、沈阳五爱集团、杭州四季青服装集团、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勇毅、骆毓龙、赵洪清、金陆成、李游、彭艳、倪明彦、顾兆学、吕津十、骆汉平、吴剑斌、洪立青、梁健文、张曦。

  GB/T 33491—20 17

  批发商交易行为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批发商交易行为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批发商交易行为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98 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批发商 wholesaler

  将商品批量转售给购货方的经营者。

  3.2

  交易行为 tradingbehavior

  交易方在交易过程中所实施的与购销和契约等相关的活动。

  4 交易行为要求

  4 . 1 基本原则

  4 . 1 . 1 自愿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依据双方意愿自由开展交易活动。

  4 . 1 . 2 公平

  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市场地位平等,经营和服务的结果符合双方事先的约定。

  4 . 1 . 3 诚信

  批发商在交易活动中应诚实,履行义务,信守承诺。

  4 . 2 资质

  4 . 2 . 1 批发商

  4 . 2 . 1 . 1 具备有效的批发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

  GB/T 33491—20 17

  4 . 2 . 1 . 2 具备合法、齐全、有效的经营资质证明。

  4 . 2 . 2 从业人员

  4 . 2 . 2 . 1 资质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4 . 2 . 2 . 2 应经过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的培训,掌握经营商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销售技能。

  4 . 2 . 2 . 3 从事食品、医疗卫生用品、化妆品等批发业务人员的健康情况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4 . 3 商品

  4 . 3 . 1 采购

  4 . 3 . 1 . 1 应确认供货商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4 . 3 . 1 . 2 商品的品质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

  4 . 3 . 1 . 3 商品包装、标签、标识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及环保要求。

  4 . 3 . 1 . 4 应建立台账 。

  4 . 3 . 2 验货

  4 . 3 . 2 . 1 对到货商品的品质、数量、产品出厂检验证明等进行验收。

  4 . 3 . 2 . 2 对商品包装、标签、标识等进行验收。

  4 . 3 . 2 . 3 对商品品牌的真伪进行辨认验收。

  4 . 3 . 3 贮存与运输

  商品的贮存与运输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4 . 3 . 4 供货

  4 . 3 . 4 . 1 商品的品质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商品数量及规格应符合相关协议的约定,发现商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召回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置。

  4 . 3 . 4 . 2 商品包装、标签、标识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及环保要求。

  4 . 3 . 4 . 3 应建立台帐 。

  4 . 3 . 5 品质保证

  4 . 3 . 5 . 1 按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商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4 . 3 . 5 . 2 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商品或假冒商品应及时办理退、换货,不应出售。

  4 . 3 . 5 . 3 食品的召回应执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4 . 4 计量

  4 . 4 . 1 在销售现场明示计量器具、操作规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

  4 . 4 . 2 使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和计量单位,商品计量应准确。

  4 . 4 . 3 所用计量器具,应定期到国家指定的相关检验单位校验。

  4 . 5 服务

  4 . 5 . 1 售前

  通过各种方式,向购货者介绍所售商品的性能、使用、保管、养护等方面的有关知识。

  GB/T 33491—20 17

  4 . 5 . 2 售中

  提供安全良好的购物环境、商品保质条件,接待和指导商品选择、交易结算等工作做到专业与规范。

  4 . 5 . 3 售后

  4 . 5 . 3 . 1 物流条件应满足送货需求,做好送货、技术咨询及使用培训等工作。

  4 . 5 . 3 . 2 妥善处理商品出售后由于质量而涉及的退货、维修等工作。

  4 . 5 . 3 . 3 根据 SB/T 10409 规定的要求,做好客户满意度调查和商品使用情况跟踪等工作。

  4 . 5 . 3 . 4 售后服务应符合 GB/T 27922 规定的要求。

  4 . 6 促销及广告

  4 . 6 . 1 促销活动的宣传内容应准确真实。

  4 . 6 . 2 发布的广告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4 . 7 合同

  4 . 7 . 1 合同内容

  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交易双方的名称和地址;

  b ) 标的、数量、质量、规格、包装方式;

  c) 检验标准和方法;

  d) 交货时间与地点;

  e) 交易价格和结算方式;

  f) 售后服务及条件;

  g) 合同违约责任认定、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和合同的效力等。

  4 . 7 . 2 合同签订

  合同各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

  4 . 7 . 3 合同履行

  合同各方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4 . 7 .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按合同的约定进行,没有事先约定的,应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

  4 . 8 结算

  4 . 8 . 1 合同各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做好交易结算。

  4 . 8 . 2 结算时应出具合法有效的交易票据。

  4 . 8 . 3 电子结账体系应符合 GB/T 18769 的规定。

  GB/T 33491—20 17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 1999 年 3 月 15 日通过,自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1994 年 10 月27 日通过,自 199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291414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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