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3276-2016 汽车装饰用针织物及针织复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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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59. 080.30 W 5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3276—2016
汽车装饰用针织物及针织复合物
Knitted fabricsandknitted composite fabrics
forautomotiveinterior
2016-12-13发布 2017-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3276—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9)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马月娟 、张建福 、李桂梅 、孟娜 、邱宏伟 、承永刚 、周珏 、赵瑾瑜 。
汽车装饰用针织物及针织复合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装饰用针织物及针织复合物产品分类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纤维原料为主 ,经针织工艺加工而成 ,用于汽车顶篷 、遮阳板 、门板 、座椅等装饰用针织物和针织复合物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912. 2—2009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 2部分 :释放的甲醛(蒸汽吸收法)
GB/T 3820 纺织品和纺织制品厚度的测定
GB/T 3917. 3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 3部分 :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3. 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 1部分 :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GB/T 4666 纺织品 织物长度和幅宽的测定
GB/T 4669—2008 纺织品 机织物 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T 4745 纺织品 防水性能的检测和评价 沾水法
GB/T 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GB/T 6529 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13773. 1 纺织品 织物及其制品的接缝拉伸性能 第 1部分 :条样法接缝强力的测定GB/T 14801 机织物与针织物纬斜和弓纬试验方法
GB/T 16991—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高温耐人造光色牢度及抗老化性能 :氙弧
GB 18186—2000 酿造酱油
GB/T 19977 纺织品 拒油性 抗碳氢化合物试验
GB/T 21196. 2 纺织品 马丁代尔法织物耐磨性的测定 第 2部分 :试样破损的测定
FZ/T 01118 纺织品 防污性能的检测和评价 易去污性
FZ/T 01128 纺织品 耐磨性的测定 双轮磨法
FZ/T 60045—2014 汽车内饰用纺织材料 雾化性能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GB/T 33276—2016
3. 1
汽车装饰用针织复合物 knitted laminated fabricsforautomotive interior
将针织物与聚氨酯泡沫或针织物 、非织造布等经过粘合而形成两层或两层以上用于汽车装饰的复合物 。
4 产品分类
汽车装饰用针织物及针织复合物按照主要应用的部位分为 :
Ⅰ 类 :顶篷系列汽车装饰用针织物及针织复合物 ,包括顶篷 、天窗 、密封条 。
Ⅱ类 :遮阳板系列汽车装饰用针织物及针织复合物 ,包括遮阳板 、地图袋 。
Ⅲ类 :立柱系列汽车装饰用针织物及针织复合物 。
Ⅳ类 : 门板系列汽车装饰用针织物及针织复合物 ,包括门板 、报警器 。
Ⅴ类 :座椅系列汽车装饰用针织物及针织复合物 ,包括座椅 、座椅装饰条 。
Ⅵ类 :遮阳帘系列汽车装饰用针织物 。
Ⅶ类 :后衣帽架系列汽车装饰用针织物及针织复合物 。
5 技术要求及品质评定
5. 1 内在质量
汽车装饰用针织物内在质量要求见表 1,汽车装饰用针织复合物内在质量要求见表 2。
表 1 汽车装饰用针织物内在质量要求
表 1 (续)
表 2 汽车装饰用针织复合物内在质量要求
表 2 (续)
5.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要求见表 3。
表 3 外观质量要求
6 试验方法
6. 1 内在质量
6. 1. 1 厚度偏差率
按 GB/T 3820规定执行 。
6. 1.2 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
按 GB/T 4669—2008方法 5 规定执行 。
6. 1.3 断裂强力
按 GB/T 3923. 1规定执行 。
6. 1.4 撕裂强力
按 GB/T 3917. 3规定执行 。
6. 1.5 接缝强力
按 GB/T 13773. 1规定执行 。其中缝纫密度 5 mm/针 ,19#圆头针 ,19. 7 tex× 3 涤纶线(长丝) 。
6. 1.6 定负荷伸长率和残余变形率
按附录 A规定执行 。
6. 1.7 剥离强力
6. 1.7. 1 剥离强力(常态)
试样在 GB/T 6529规定的标准大气下进行调湿及试验 。试验前 ,试样至少调湿 24h。
从待测织物上取两组试样 ,一组为经向试样 ,一组为纬向试样 。 每组试样包含 3 块试样 ,应避开折皱 、疵点 ,试样距布边至少 150 mm ,保证试样均匀分布于样品上 。试样尺寸为 200 mm×50 mm。沿试
样的长度方向 ,人工将其剥开至少 40 mm ,分别夹于 CRE拉伸试验机的上下两夹具上 ,上下夹具间距设为 50 mm , 以 100 mm/min测试速度将试样拉伸至完全分离 ,并记录曲线 。 去除曲线图前后各 1/4部分 ,结果取中间 1/2部分的峰值的平均值 ,试验结果以 3 块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按 GB/T 8170方法对数据进行修约 ,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
6. 1.7.2 剥离强力(老化后)
试样在温度为 100 ℃的烘箱内放置 16h,在 GB/T 6529规定的标准大气下调湿至少 24h后 ,按照剥离强力(常态)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
6. 1. 8 耐磨
6. 1. 8. 1 马丁代尔法
按 GB/T 21196. 2规定执行 。加载块和试样夹具组件总质量为(795±7)g,在磨损试验过程中 ,施加在试样 上 的 名 义 压 力 为 12 kPa, 以 规 定 的 磨 损 次 数 为 试 验 终 点 。磨 损 次 数 : Ⅳ类 门 板 : 15 000 次 ; Ⅴ类座椅 :主料 20 000次 ,辅料 35 000次 ;其余类型面料双方协商 。试验完成后 ,按 GB/T 250评价颜色变化 ,并记录试样表面外观变化 。
6. 1. 8.2 Taber耐磨
按 FZ/T 01128规定执行 。CS-10摩擦轮 ,负荷 500 g,摩擦 1 000次 。评价试样破损情况 。
6. 1. 8.3 肖伯尔耐磨
按附录 B规定执行 。座椅面料 1 000次 ,其余面料 500次 。
6. 1.9 耐摩擦色牢度
按 GB/T 3920规定执行 。
6. 1. 10 耐光色牢度
按 GB/T 16991—2008规定执行 ,曝晒条件按该标准中 6. 1 中条件 3 执行 。顶篷 、门板和座椅需要测试 3个周期 ,立柱 、遮阳板需要测试 5个周期 ,遮阳帘和后衣帽架需要测试 10个周期 。420 nm 的光谱辐照度选定为 1. 2 W/(m2 · nm) 。
6. 1. 11 耐水色牢度
按 GB/T 5713规定执行 。
6. 1. 12 热存放的尺寸稳定性
将按照 GB/T 6529标准大气调湿至少 4 h 的样品,取两块大小为 300mm×300 mm 的试样 。在每块试样的纵向和横向分别做三组标记点 ,使每组标记点的距离为 200 mm ,将试样放在约 16 目 的金属网上 ,放入烘箱中 , 以温度到达 110 ℃开始计时 ,放置 5 min后取出 ,按照 GB/T 6529标准大气调湿至少 4 h,测量各标记点的距离 ,精确到 1 mm。计算试样纵向和横向的尺寸变化率及平均值 ,按 GB/T 8170方法对数据进行 修 约 ,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一 位 小 数 。 以 负 号( -) 表 示 减 少(收 缩) , 以 正 号( +) 表 示 增 大(伸长) 。
6. 1. 13 燃烧性能
按 GB 8410规定执行 。
6. 1. 14 甲醛含量
按 GB/T 2912. 2—2009规定执行 。取样为 2 g。 甲醛校正溶液按照 GB/T 2912. 2—2009 中 6. 2. 2方法取至少 5 种浓度 ,另外增加下列 2种浓度 :
0 mLS2至 500 mL,含 0 μg 甲醛/mL=0 mg 甲醛/kg织物 ;
6. 1. 15 雾化性能
按 FZ/T 60045—2014中 8. 2 重量法规定执行 。
6. 1. 16 气味性
取 3块试样 ,分别放在 1 L 的密封罐中 ,密封罐在室温和 80 ℃条件下应为无味 ,应有容易开启的盖子 ,试验时应保持密封罐洁净 。在(80±2) ℃的烘箱中烘燥 2 h,烘燥结束后 ,冷却至(60±5) ℃ ,再进行评价 。 当试样厚度小于 3 mm 时 ,取大小为(200±20) cm2 ; 当厚度大于 3 mm 且小于 20 mm 时 ,取样大小为(50±5) cm3 ;试样厚度不能超过 20 mm ,若超过 ,则需沿试样使用面向下切割至 20 mm 厚 。 闻气味时 ,评价人员应把头贴近罐子(约 15 cm) ,并移去盖子 ,然后用手扇动 ,引导空气从密封罐中到鼻子处慢慢吸入 ,瓶盖离开密封罐不应该超过 5 s。至少需要 3 名评价人员进行测试 ,如结果相差 2 级以上(包括 2 级) ,重新测试 ,并增加 2 名人员进行测试 。按照表 4 的等级 ,记录下适合的级别 。如果在两个级别之间 ,可以评半级 , 以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试验应在不受污染的环境中进行 。
评价人员需经过特殊培训合格 ,且无嗅觉方面的缺陷 。 吸烟 、用香味化妆品 、感冒等人员不适合作为评价人员 。
表 4 评判标准
6. 1. 17 有机物挥发
按附录 C规定执行 。
6. 1. 18 易去污性
按 FZ/T 01118规定擦拭法执行 。沾污物选用 GB 18186—2000高盐稀态发酵酱油(生抽) 。
6. 1. 19 疏/拒水性
顶篷 、遮阳板 、立柱 、遮阳帘 、后衣帽架测试疏水性 。
疏水性测试 :将按照 GB/T 6529标准大气调湿至少 4 h 的样品,取一块较平整的试样 ,尺寸不小于200 mm×200 mm ,用 2 mL 的吸管在试样的每个部位上垂直滴入 3滴实验用三级水 ,滴管口距试样表面应不超过 1 cm ,使每个滴水部位之间至少相距 50 mm 的距离 ,15min后 ,观察是否有水珠渗入 ,并记
录 , 以最差结果为最终结果 。
座椅和门板测试拒水性 ,按 GB/T 4745规定执行 。
6. 1.20 防油性
按 GB/T 19977规定执行 。
6.2 外观质量
6.2. 1 一般采用灯光检验 , 以 40W 加罩青光日光风管 3~ 4 根 , 布面处照度 ≥1 075 lx,光源与布面距离为 1. 0 m~ 1. 2 m。检验时应将布平摊在验布台上 ,按经向逐幅展开检验 ,检验人员的视线应正视布面 , 眼睛与布面的距离为 55. 0 cm~ 60. 0 cm。
6.2.2 尺寸偏差
按 GB/T 4666规定执行 。
6.2.3 色差
用 GB/T 250变色灰卡评定 。
6.2.4 纬斜和弓纬
按 GB/T 14801规定执行 。
7 检验规则
7. 1 分批规定
同一产品在原料 、生产工艺等完全相同时 , 同一周期(同一染缸)的产品划分一批 。
7.2 抽样
7.2. 1 内在质量
以片材形式供货的产品,抽取的片数应满足所有内在质量指标性能试验 ; 以卷材形式供货的产品 ,随机抽取 1卷 ,距头端至少 2 m 剪取样品,其尺寸应满足所有内在质量指标性能试验 。
7.2.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的检验抽样方案见表 5。
表 5 外观质量抽样表 单位为卷或片
7.3 判定规则
7.3. 1 内在质量判定
按 5. 1对批样的每个样本进行内在质量评定 ,符合 5. 1要求的为内在质量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
7.3.2 外观质量判定
按 5. 2对批样的每个样本进行外观质量评定 ,符合表 3要求的为外观质量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如果外观质量不合格数不超过表 5 的接收数 Ac,则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合格 。如果不合格样本数达到了表6 的拒收数 Re,则该批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 。
7.3.3 结果判定
按 7. 3. 1 和 7. 3. 2判定均为合格 ,则该批产品合格 。
8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8. 1 标识应清晰 、明确 ,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
a) 产品名称 ;
b) 产品主要规格(按合同或协议要求 ,如幅宽等) ;
c) 执行标准号 ;
d) 检验人员 ;
e) 生产厂家 ;
f) 出厂日期 ;
g) 产品商标 。
8.2 包装方法和使用材料 , 以坚固和适于运输为原则 ,保证其品质不受影响 ,用塑料薄膜或编织带作外包装 。
8.3 运输途中禁止损坏包装 ,要注意防污 、防潮 ,带绒的面料要注意防压 。
8.4 面料应贮存在干燥 、清洁 、通风的仓库内 。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定负荷伸长率及残余变形率
A. 1 试验设备
A. 1. 1 定负荷伸长架(附带夹具 、砝码) ,或满足测试要求的电子强力机等设备均可使用 。
A. 1.2 钢尺或卷尺 ,精确到 1 mm。
A.2 试验步骤
A.2. 1 试样准备
沿经纬向至少各取三块试样 。裁剪针织物试样宽度为(50+1) mm ,长度至少为 160 mm。
试样应按 GB/T 6529进行调湿及试验 。试验前 ,试样至少调湿 24h。
A.2.2 定负荷伸长率
在试样长度方向的中间划两条标记线 ,使标记线之间的距离为 100 mm(L0 ) 。 在一定负荷下夹持30 min后量取两标记线间的长度(L1 ) ,按式(A. 1)计算定负荷伸长率 。
定负荷伸长率
A.2.3 残余变形率
定负荷伸长率测试后 ,移开试样上的负荷 。 然后 , 在 30 min后 ,量取两标记线间的长度(L2 ) 。按式(A. 2)计算残余变形率 。
残余变形率
A.3 结果表示
结果分别取经 、纬向三组数据的平均值 ,按 GB/T 8170修约 ,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肖伯尔耐磨
B. 1 试验设备和材料
B. 1. 1 肖伯尔耐磨仪 : 转速(75±1) r/min, 圆锥形夹头的张角 166°, 沿 垂 直 线 成 7°圆 周 旋 转 , 压 重 为(10±1) N ,拱高 5 mm。见图 B. 1。
图 B. 1 肖伯尔耐磨仪
B. 1.2 耗材:320 目碳化硅砂纸 。
B. 1.3 电子天平 :精确到 0. 1 mg。
B.2 试验方法
取 3块 100 cm2 圆形试样 ,磨损面约 50 cm2 。
试样按 GB/T 6529进行调湿及试验 。对于拉绒织物 ,在对磨损试样进行目测和重量损失评定前 ,需用吸尘器吸试样表面 ,夹紧环用扭矩扳手紧固 。
对于复合面料 ,总厚度 >4 mm 时 ,将复合基材厚度控制在(2+0. 5) mm。采用 2 mm~ 4 mm 的摩擦夹具 。砂纸每试验 1 000 r更换一次 。
B.3 评价
B.3. 1 质量损失
分别将 100 cm2 试样试验后进行称重 ,计算试验前后质量之差 ,计算 3 组数据的平均值 ,并记录该数据 ,单位为克(g) 。
B.3.2 磨损面外观
检查磨损面外观是否出现断纱 、起球 、严重起毛 、磨白等变化 ,并记录磨损情况 。
B.3.3 颜色对比度
评价试验前后试样的颜色变化 ,用 GB/T 250变色灰卡进行评级 。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有机物挥发测试
C. 1 原理
用顶空进样器提取样品中残留可挥发的有机物 ,采用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检测器(GC/FID) 进行测定 , 以碳总量计 。
C.2 试验设备及化学试剂
C.2. 1 气相色谱仪 :带有分流-不分流-进样口和火焰电离化检测器(FID) 。
C.2.2 顶空进样瓶 。
C.2.3 毛细分离柱 : 内径 0. 25 mm ,膜厚 0. 25 μm ,长度 30 m , 100%聚乙烯乙二醇固定相(Wax-型 ,如DB-Wax,Carbowax) 。
C.2.4 电子天平 :精度 0. 1 mg。
C.2.5 微升注射器 :精度 5 μL。
C.2.6 化学试剂 :
a) 丙酮 : HPLC级 。
b) 正丁醇 : HPLC级 。
c) 2,6-二叔丁基-4-甲基苯酚(BHT) :分析纯级 。
C.3 试验步骤
C.3. 1 顶空进样器参数
C.3. 1. 1 温度 :加热炉 120 ℃ ,定量管 150 ℃ ,转移管 180 ℃ 。
C.3. 1.2 时间 :压力升高持续 19 s,气体压出 16 s,进样持续 5 s。
C.3. 1.3 压力 :载压 124. 80kPa(18. 1 psi或 1. 25 bar) ,瓶压 159. 96kPa(23. 2 psi或 1. 60 bar) 。
C.3.2 测试条件
C.3.2. 1 GC-炉温 :50 ℃保持 3 min恒温 , 以 12 ℃/min的比率加热到 200 ℃ ,200 ℃时恒温 4 min。
C.3.2.2 进样口温度 :200 ℃ 。
C.3.2.3 检测器温度 :250 ℃ 。
C.3.2.4 破碎比例 :约 1 ∶ 20。
C.3.2.5 载气 :99. 999%氦气(或氮气) 。
C.3.2.6 载气速度 :22 cm3/s~ 27 cm3/s。
注 : BHT 的保持时间小于 16 min。
C.3.3 样品准备
样品应采用涂铝的聚乙烯袋运输和存储 ,在称量前应剪碎成大于 10 mg且小于 25 mg小块 , 同时避免试样上附有油漆 、粘结材料等 。样品数量是以顶空进样瓶的大小为准 ,最小容积是 5 mL,每 10mL
进样瓶称入(1. 000±0. 001)g的干燥试样(即称量误差最大为 0. 1%) ,称量前应去掉金属零件 。把样品放入一只顶空进样瓶内测量 , (每个样品至少 3瓶) ,进样瓶用聚四氟乙烯密封 。
C.3.4 样品测试
将装有试样的顶空进样瓶 ,保持(120±1) ℃恒温 5 h±5min。将一个针头通过密封片插入瓶中 ,载气通过针头注入瓶中 ,这样就提高了瓶子上部空间(顶空)中散发有机物的气体压力 。含有机物的气体经过针头从瓶中压出 ,再与载气一起经过定量管 、转移管 ,从进样口进入毛细管分离柱被分离开的 。各组分随载气在不同的滞留时间先后进入氢火焰离子检测器(FID) 。FID将组分的浓度变化转变为电信号 。这些电信号由计算机记录下来 。空白值是通过用空的进样瓶至少进行 3 次测量所得到的信号值组成的平均值来确定 。空白值及校正结果的分析中定量应一致 ,并且是可以再现的 。加热中断时 ,应每周一次将色谱柱调至最高温度并保持 15 min。
C.3.5 标定
C.3.5. 1 绘制校正曲线 , 以便对碳的总挥发量以及各种特殊物质数量进行定量标定 。采用丙酮作为总碳挥发的标定物质 。
C.3.5.2 在安装上新的分离柱后 ,及当仪器上有改动后应该用 7 种浓度进行基本标定 ,此外 , 至少每月要用 3 种浓度进行控制性标定 。
C.3.5.3 对丙酮进行基 本 标 定 时 应 在 正 丁 醇 中 配 制 浓 度 为 0. 1 g/L, 0. 5 g/L, 1 g/L, 5 g/L, 10 g/L, 50 g/L,100 g/L的溶液作为校正样品 。控制性标定时至少要配制 0. 5 g/L, 5 g/L, 50 g/L三种浓度的溶液 ,标定前 ,应保证在使用的正丁醇无峰值和丙酮同时出现 。
C.3.5.4 所有标定时使用的物质应至少符合每年的质量要求 。
C.3.5.5 在标定测量时 ,用一个 5 μL的注射器从 10 mL玻璃容器中取 2 μL溶液注射进一个空的 、气密的顶空进样瓶中 。应注意 ,注射器中不能有气泡 。
C.3.5.6 标定样品在 120 ℃下经过 1 h 的恒温处理后 ,按试验规范进行分析 ,溶剂稀释后气相色谱分析仪温度图表中断 。对每种标定溶液至少进行 3 次测量 。
C.3.5. 7 画出丙酮峰面积对较正样品浓度的直线 , 其斜率表示标定系数 K[K(G) 表 示 总 碳 挥 发 量 , K(i)表示单个物质散发量] 。
C.4 结果表示
C.4. 1 数据的记录
气相色谱仪中记录的数据应包括总峰值面积及图纸中给出的单个物质的峰值面积 :
a) 计算总峰值面积时只需考虑峰值 ;
b) 峰值高度应大于基线噪声值的 3倍 ;
c) 峰值面积应大于浓度为 0. 5 g/L的标定溶液中丙酮峰值(3个该浓度的平均值)面积的 10% 。 C.4.2 所需的散发值
C.4.2. 1 碳的总散发值 E(G)(以碳计)(μg/g) :
由分析样品得出的总峰值面积及丙酮标定的标定系数 K(G)得出[见式(C. 1)] :
E(G) =[(总的峰值面积 -峰值面积空白值)/K(G)] × 2 × 0. 6204 ………( C. 1 )式中 :
系数 2 — 与试样有关 , 因此 ,虽然试样为 1 g,也要将 2 μL的标定液装入 10mL进样瓶中 ;
系数 0. 6204 — 表示丙酮中碳的含量 。
C. 4.2.2 最终取 3个结果的最大值 , 即由一个样品 3 次测量值不能确定总碳值 ,而应使 3个测量值都同时满足要求 ,才保证该样品各部分都能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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