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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198-2016 坐式摩托艇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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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47. 080 U 1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3198—2016

  坐式摩托艇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specification forsit-stylemotorboats

  2016-12-13发布 2017-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3198—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全国小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1)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湖北三江航天红阳机电有限公司 、湖北三江船艇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〇八研究所 、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顾冰 、李军 、尹健 、张伟东 、武晶 、张文奇 、朱佳帅 、老轶佳 、耿巍麟 、张小晶 、严虹 。

  坐式摩托艇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坐式摩托艇(以下简称 “摩托艇 ”) 的产品分类及识别代码 、设计 、要求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和储存 。

  本标准适用于艇体长度不大于 4 m、采用汽油发动机动力喷水推进泵驱动的各种坐式摩托艇的设计 、制造和验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4023—2011 车辆 、船和由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 的 限 值 和 测 量方法

  GB/T 14652. 1 小艇 耐火燃油软管

  GB/T 16696—2008 小艇 艇体标识 代码

  GB/T 19311—2003 小艇 电气系统 超低压直流装置

  GB/T 19916 小艇 主要数据

  GB/T 19917—2005 小艇 艇主手册

  GB/T 30498 小艇 永久性安装的汽油和柴油燃油柜

  CB/T 3404 船用喷水推进混流泵 、轴流泵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9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坐式摩托艇 sit-stylemotorboat

  以跨骑方式驾驶 , 以方向把操纵 ,采用喷水推进方式的小艇 。

  3.2

  满载条件 fullload condition

  摩托艇在油箱充满 、配置齐全并在额定乘员时的状态 。

  4 产品分类及识别代码

  4. 1 产品分类

  摩托艇按照乘员数分为 :

  a) 单人摩托艇 ;

  b) 双人摩托艇 ;

  GB/T 33198—2016

  c) 三人摩托艇 。

  4.2 产品识别代码

  摩托艇识别代码应按 GB/T 16696—2008中第 4章的规定进行标识 。

  5 设计

  5. 1 总体

  5. 1. 1 摩托艇应按照 GB/T 19917—2005 中的 C级艇的要求和 D级艇的要求设计 。

  5. 1.2 摩托艇 的 设 备 和 材 料 应 耐 腐 蚀 , 并 不 受 海 水 或 霉 菌 侵 袭 。 在 日 光 暴 露 下 具 有 抗 老 化 变 质 的能力 。

  5. 1.3 摩托艇应具有足够强度的艇体和艇体内衬 ,并应由纤维增强塑料制成 。

  5. 1.4 摩托艇应备有发动机急停开关 , 当操作者从艇上落入水中时能自动关闭发动机 ,并应具有倾覆自动停机装置 。

  5. 1.5 摩托艇在油门全开情况下应能持续运行 1. 5 h。

  5. 1.6 摩托艇应配备方位指示设备 。

  5. 1.7 摩托艇在舱底部位应配置舱底排水泵 。

  5. 1. 8 摩托艇在发动机 、燃油系统 、电气装置等部位应具有防火特性 ,非金属件应采用阻燃材料 。

  5. 1.9 在发动机舱应设有自然通风装置 。进气口最小流通面积应按式(1)计算 ,且不小于 2 000 mm2 。

  S = 3 300× ln(V/0. 14) …………………………( 1 )

  式中 :

  S — 最小进气口或气管流通截面面积的数值 ,单位为平方毫米(mm2 ) ;

  V — 发动机舱中除去永久性安装零件所占空间后剩下体积的数值 ,单位为立方米(m3 ) 。

  5.2 操纵装置

  5.2. 1 操纵装置一般由方向把 、操纵软轴 、喷口等组成 。

  5.2.2 操纵装置的方向把和操纵软轴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

  5.3 发动机及布置

  5.3. 1 应选用船级社认可的发动机 。

  5.3.2 排气管的布置应防止水进入发动机 。

  5.3.3 摩托艇发动机 、传动装置和发动机附件应设有阻燃装置或其他能提供保护的设施 。发动机运行状态时排气管路表面温度应不超过 100 ℃ 。

  5.4 燃油系统

  5.4. 1 燃油系统零部件应具有足够强度 ,在受到冲击和振动时不会发生漏泄 。

  5.4.2 在摩托艇倾覆时 ,燃油系统的液体燃油不应有泄漏 。

  5.4.3 燃油系统零部件应选用耐腐蚀材料 。

  5.4.4 当发动机不工作时 ,燃油系统应能自动切断燃油供应 。

  5.4.5 汽油燃油箱应符合 GB/T 30498中的有关要求 。

  5.4.6 燃油系统应设有最小直径为 5 mm 的透气管 ,透气管应引至不能进水也不会因油或油气溢出而造成危险的开敞处所 。

  5.4.7 电力燃油泵仅在发动机工作或启动时运行 。

  5.4. 8 燃油软管应符合 GB/T 14652. 1 的要求 。

  5.4.9 燃油系统的布置应尽量远离热源和电气设备 ,其距离应不小于 150 mm。燃油管路的下方不应布置热源或电气设备 。

  5.5 喷水推进装置

  5.5. 1 摩托艇的喷水推进装置应符合 CB/T 3404中关于轴流泵的要求 。

  5.5.2 喷水推进装置进水口应设有进水拦网等防止杂物进入或方便杂物清理的结构 。

  5.5.3 喷水推进装置与发动机宜采用弹性联轴器等方式柔性连接 ,并设有倒车装置 。

  5.5.4 喷水推进装置应采用油润滑轴承 ,并设有轴密封装置 , 防止海水进入泵的油润滑部件 。

  5.6 电气系统

  5.6. 1 摩托艇应采用直流电气系统 ,其类型为完全绝缘的双线直流系统或负极接地的双线直流系统 ,其蓄电池端子电压宜为 10. 5 V~ 15. 5 V。

  5.6.2 在电源处及配电电流超过 1 A 的电路上应设有保护装置(例如 : 断路器或熔断器) 。 自 限制发电机和蓄电池充电器的输出电路不应设断路器或熔断器 。

  5.6.3 舱内处所的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为 IP56,舱外处所的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为 IP67。

  5.6.4 蓄电池应符合 GB/T 19311—2003中第 5 章的要求 。

  5.6.5 导线应符合 GB/T 19311—2003中第 7章的要求 。

  5.6.6 过电路保护应符合 GB/T 19311—2003中第 8章的要求 。

  5.6.7 导线接头和接线端子应符合 GB/T 19311—2003中第 10章的要求 。

  5.7 舾装件

  5.7. 1 艇底部应有一个或两个排水孔 ,每一排水孔应备有用绳索 、不锈钢链条等方式连于艇上的艇底塞或自动艇底阀 。

  5.7.2 艇体尾部应装设供操作者翻艇用的把手和乘客登上摩托艇的扶梯 。

  5.7.3 摩托艇首部应安装一套能安全承受 5 kn拖航速度的首缆固定装置 。

  5.7.4 摩托艇两舷侧应分别设有供摩托艇系泊用的系绳钩 。

  6 要求

  6. 1 外观

  摩托艇的艇体表面应光滑 、色泽均匀 。座垫包覆层应饱满 、缝边清晰 。各种标识及贴花应平整 ,不应有气泡 、翘边 。

  6.2 尺寸和重量偏差

  摩托艇的尺寸和重量允许偏差为 :

  a) 艇重 : ±4% ;

  b) 艇长 : ±0. 5% ;

  c) 艇宽 : ±0. 5% 。

  6.3 层合板性能

  艇体层合板的性能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

  表 1 艇体层合板性能

  6.4 强度

  摩托艇在满载条件下从 2. 5 m 高度处自由落入水中后 ,不应产生开裂 、漏水等损坏 。

  6.5 稳性

  当摩托艇出现翻倒状况 ,操作者在 5 min内应能让艇按照指定方向重新回复到正浮状态 ,并能使操作者和乘客在水中从艇体尾部回到艇上 。

  6.6 浮性

  摩托艇应具有储备浮力 ,其储备浮体的材料应选用闭孔型泡沫塑料 。在满载条件下的摩托艇浸水淹没后保持部分浮在水面上的时间应不少于 18h。

  6.7 密性

  6.7. 1 摩托艇的座椅和前舱盖结构应进行水密处理 。

  6.7.2 当艇倾覆且 5 min之内复原后 ,舱室的进水应不影响发动机正常起动 。

  6. 8 操纵性

  6. 8. 1 方向把手握位置在 5 s 内施加 10次 0 N~ 540N 的循环载荷 ,方向控制不失效 。

  6. 8.2 操纵装置应能承受当喷口锁紧于中间位置时轴向作用于操舵软轴输出端 360 N 的拉压载荷并操作 50 000次 ,操纵装置各零部件应无分离 。

  6.8.3 操纵装置应能承受施加于手把处 160J 的单次冲击载荷而不产生影响其最低操纵性能的变形或裂纹 ;并应能承受施加于手把处 270J 的单次冲击载荷而不产生操纵装置与驱动机械部分的分离 。

  6.9 排放

  发动机在完成设计 、制造和组装后 ,应保证在正常安装及使用后 ,一氧化氮排放量不应超过式(2)计算值 ,碳氢化合物排放量不应超过式(3)计算值 ,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应超过 15 g/(kW · h) 。

  CO= 150+ 600/PN …………………………( 2 )

  HC= 6+50/P.75 …………………………( 3 )

  式中 :

  CO — 一氧化碳排放限值 ,单位为克每千瓦时[g/(kW · h)] ;

  PN — 发动机额定功率的数值 ,单位为千瓦(kW) ;

  HC— 碳氢化合物排放限值 ,单位为克每千瓦时[g/(kW · h)] 。

  6. 10 噪声

  行驶时距艇体 25 m 处的噪声应不大于 75 dB。

  6. 11 无线电骚扰特性

  行驶中产生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应符合 GB 14023—2011中第 4章的规定 。

  7 检验规则

  7. 1 检验分类

  摩托艇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

  7.2 型式检验

  7.2. 1 检验时机

  摩托艇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首制艇原型试验 ;

  b) 产品鉴定或定型 ;

  c) 停产五年后恢复生产 ;

  d) 结构 、材料 、工艺改变足以影响性能 ;

  e) 主管部门提出要求 。

  7.2.2 检验样品数量

  摩托艇型式检验的样品数量为 1艘 。

  7.2.3 检验项目

  摩托艇型式检验项目见表 2。

  表 2 摩托艇检验项目

  7.2.4 判定规则

  所有项目全部检验合格 ,则判摩托艇型式检验合格 。若有任一项不合格 ,则判摩托艇型式检验不合格 。

  7.3 出厂检验

  7.3. 1 检验样品数量

  每艘摩托艇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

  7.3.2 检验项目

  摩托艇出厂检验项目见表 2。

  7.3.3 判定规则

  所有检验项目合格 ,判该摩托艇出厂检验合格 。若有任一项不符合要求 ,允许返修后对所有项目进行复验 。若复验合格 ,仍判 该 摩 托 艇 出 厂 检 验 合 格 ,若 仍 有 不 合 格 的 项 目 , 则 判 该 摩 托 艇 出 厂 检 验 不合格 。

  8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8. 1 标志

  8. 1. 1 摩托艇识别代码应清晰地标示在尾部醒目位置 。

  8. 1.2 在摩托艇舱内和舱外有操作和安全警示要求的部位应设有简单明了的标志或说明 。

  8. 1.3 在艇的适当位置应装有铭牌 ,并标示下列内容 :

  a) 设计类别 ;

  b) 艇长 、艇高和艇重 ;

  c) 乘员定额及最大载重量 ;

  d) 生产日期 ;

  e) 制造厂名 。

  8. 1.4 包 装 标 识 应 有 “向 上 ”“禁 止 翻 滚 ”“堆 积 重 量 极 限 ”“小 心 轻 放 ”等 储 运 图 示 标 志 , 并 应 符 合GB/T 191的规定 。标识中还应包含发动机出厂编号 、摩托艇颜色 、识别代码等产品信息 。

  8.2 包装

  8.2. 1 包装前应将摩托艇燃油放净 ,并断开蓄电池电源线 。

  8.2.2 摩托艇应采用钢质骨架的包装箱进行包装 。包装底座与艇壳接触处应衬软垫 ,并应与底座固定牢固 。

  8.2.3 包装时应附有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各一份 , 以及随艇工具一套 。

  8.3 运输和储存

  8.3. 1 产品运输 、装卸过程中不应有碰伤及损坏现象 ,并保证运输安全可靠 。

  8.3.2 摩托艇在长期存放时应存放在干燥 、清洁 、通风 、防雨 、防晒的库房内 ,不应与易燃品 、化学腐蚀品等同库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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