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3197-2016 动力舟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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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47. 060 U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3197—2016
动力舟桥
Pontoon bridgewith power
2016-12-13发布 2017-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3197—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归 口 。
本标准由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起草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余文明 、卢康 、潘海峰 、刘刚 、田春明 、解应梅 、黄新磊 。
动力舟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力舟桥的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运输及贮存等 。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舷外机推进的动力舟桥的设计 、制造 、验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 146. 1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JTG B01—2003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舟桥 pontoon bridge
由舟构筑的漕渡门桥或浮桥 。
3.2
动力舟桥 pontoon bridgewith power
自带水上推进动力的舟桥 。
3.3
半桥节舟 halfbridgebay
由方舟和尖舟横向连接组成的浮桥最小节段单元 。
3.4
桥节舟 bridgebay
由两个半桥节舟横向连接组成的浮体单元 ,分为河中桥节舟和岸边桥节舟 。
3.5
漕渡门桥 ferries
由桥节舟结合而成 ,用于渡送车辆 、设备和人员的浮式结构物 。
4 要求
4. 1 结构与设计
4. 1. 1 结构
动力舟桥由桥节舟组成 ,桥节舟分为河中桥节舟和岸边桥节舟 ,每个桥节舟由方舟和尖舟横向连接而成 ,舷外机布置于每个河中桥节舟两外侧尖舟上 。
GB/T 33197—2016
由动力舟桥构筑的漕渡门桥和浮桥结构示意图见图 1、图 2。
图 1 漕渡门桥示意图
图 2 浮桥示意图
4. 1.2 设计
4. 1.2. 1 漕渡门桥
4. 1.2. 1. 1 漕渡门桥在设计满载状态应能利用自带舷外机推进动力完成车辆 、设备和人员的渡送 。
4. 1.2. 1.2 漕渡门桥应能利用自带跳板满足车辆 、设备 、人员上下 。
4. 1.2.2 浮桥
4. 1.2.2. 1 浮桥承载能力应不低于 JTG B01—2003公路-Ⅱ级 ,重载车车距应不小于 30 m ,通载重载车车次应不少于 10 000次 。
4. 1.2.2.2 浮桥适应流速应不小于 2. 5 m/s。
4. 1.2.2.3 浮桥适应河岸高度应不小于 1. 5 m。
4. 1.2.2.4 架设 100 m 长浮桥时 ,从全部河中桥节舟 、岸边桥节舟泛水展开 , 至可通行状态所需作业时间应不大于 30 min;超出 100 m 部分 ,每增加 100 m ,架设时间增加不超过 20 min。
4. 1.2.3 河中桥节舟
4. 1.2.3. 1 单个河中桥节舟设计可提供有效载重浮力 ,有效载重浮力应不小于 200 kN;满载干舷不小于 0. 1 m。
4. 1.2.3.2 河中桥节舟折叠运输时 ,铁路运输外廓尺寸应符合 GB 146. 1 的规定 ;公路运输总宽应不超过 4 m ,总高应不超过 4. 5 m。
4. 1.2.3.3 折叠状态的河中桥节舟在卸载泛水后应能自动展开呈水上架设状态 。
4. 1.2.3.4 河中尖舟上应设有舷外机安装架 ,用于安装舷外机 。
4. 1.2.4 岸边桥节舟
4. 1.2.4. 1 单个岸边桥节舟设计可提供有效载重浮力 ,有效载重浮力应不小于 50 kN。
4. 1.2.4.2 岸边桥节舟应能坐滩承受浮桥设计通行荷载 。
4. 1.2.4.3 岸边桥节舟箱体应能横向折叠 ,折叠状态铁路运输时外廓尺寸应符合 GB 146. 1 的规定 。
4. 1.2.4.4 折叠状态的岸边桥节舟在卸载泛水后应能自动展开呈水上架设状态 。
4. 1.2.4.5 岸边桥节舟上应安装提升装置 ,与河中桥节舟结合后用于提升岸边桥节舟以适应岸坡 。
4. 1.2.5 材料
4. 1.2.5. 1 动力舟桥结构件材料应为焊接性能良好的优质碳素结构钢 、低合金结构钢 ,屈服强度 σs 不小于 235 MPa。
4. 1.2.5.2 主要连接接头材料应为合金结构钢 ,屈服强度 σs 不低于 750 MPa。
4.2 航速
河中桥节舟 、漕渡门桥空载航速应不小于 3 m/s。
4.3 岸边桥节舟提升性
岸边桥节舟与河中桥节舟连接后 ,利用安装在岸边桥节舟上的提升装置应能将岸边桥节舟提升 ,提升到达极限位置时 ,岸边桥节舟岸端底面距水面应不小于 1. 5 m。
4.4 强度
舟体纵向骨架和接头在试验荷载(1. 2倍设计荷载)作用下应无永久变形 。
4.5 密性
所有方舟 、尖舟在使用状态下应保持水密 。舟体气密试验内气压达 0. 02 MPa时 ,焊缝及橡胶密封圈等部位不得漏气 ,持续 20 min后舟体内气压不得低于 0. 015 MPa。
4.6 互换性
4.6. 1 所有河中桥节舟之间 、河中桥节舟与岸边桥节舟之间应能纵向互换连接 。
4.6.2 所有河中半桥节舟之间应能纵向 、横向互换连接 。
4.7 锚机操作性
4.7. 1 锚机在低速挡应满足浮桥锚定要求 ;在高速档应满足投起锚要求 。
4.7.2 锚机应制动可靠 ,换挡灵活 ,具有紧急脱索功能 。
4. 8 舷外机操作性
4. 8. 1 舷外机应能在河中桥节舟上安装和拆卸 。
4. 8.2 舷外机应能进行 360°回转操作 。
5 试验方法
5. 1 航速
河中桥节舟 、漕渡门桥航速测定按以下方法进行 :
a) 试验场地水深不小于 3 m ,风力不大于蒲氏三级 ,流速不大于 1 m/s,能见度良好 ;试验水域直线段不小于 1 000 m ,周围没有其他船舶或障碍物 ;
b) 舷外机以最大 转 速 推 进 河 中 桥 节 舟 、漕 渡 门 桥 通 过 测 速 段 , 进 行 正 反 航 向 3 个 连 续 单 航 次的试验 ;
c) 采用测速仪测量航速 ,平均航速按式(1)计算 :
v = (v1 + 2v2 + v3 )/4 …………………………( 1 )
式中 :
v — 平均航速的数值 ,单位为米每秒(m/s) ;
v1 — 第一航次的航速值 ,单位为米每秒( m/s) ;
v2 — 第二航次的航速值 ,单位为米每秒( m/s) ;
v3 — 第三航次的航速值 ,单位为米每秒( m/s) 。
检验是否符合 4. 2 的规定 。
5.2 岸边桥节舟提升性
岸边桥节舟提升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
a) 将一个岸边桥节舟同两个河中桥节舟按图 3结合组成门桥 ;
图 3 提升试验简图
b) 操纵提升装置提升岸边桥节舟至极限高度 ,测量并记录图 4端部底板距水面的高度 ;
c) 操纵提升装置放下岸边桥节舟 ,重复两次 ,高度取平均值 。
检验是否符合 4. 3 的规定 。
5.3 强度
强度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
a) 选取 4个河中方舟作为试验舟 ,标识舟体纵向骨架和接头的初始状态 ;
b) 按图 4 连接和架设试验舟 ;
图 4 试验装置简图
c) 按试验荷载(1. 2倍设计荷载)的 30%、60%、100%分三级加载 ,每级加载间隔时间 10 min;
d) 加载完毕后保持 15 min以上 ;
e) 卸载完毕 15 min后 ,测量舟体舷缘角钢和下部纵向接头的变形情况 。
检验是否符合 4. 4 的规定 。
5.4 密性
采用气密试验进行检测 。试验前 ,舟体应不涂油漆并保持清洁干燥 ;气密试验时 ,将肥皂水涂在焊缝和各种塞 、盖接缝处 ,将冒气泡部位作标示 ,进行焊补和修整 。试验时 ,加压应当缓慢 ,不许超过规定的气压 。检验是否符合 4. 5 的规定 。
5.5 互换性
互换性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
a) 选取四个河中半桥节舟 ,将其编号为 1 号 、2 号 、3 号 、4号 ,按图 5进行水上纵向连接和互换 ;
图 5 河中半桥节舟连接互换情况
b) 选取 4个河中桥节舟 ,将其编号为 1 号 、2 号 、3 号 、4 号 ,连接成两个一组的门桥 ,按图 6 进行门桥内部的 4种水上互换连接 ;后按图 7进行门桥分组 ,并分别重复进行上述的 4种不同方式的水上连接试验 ;
c) 选取 2个河中桥节舟 ,一个岸边桥节舟 。岸边桥节舟分别与两个河中桥节舟共进行 4 个连接面的水上连接 。
检验是否符合 4. 6 的规定 。
5.6 锚机操作性
锚机的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
a) 锚机经清洁和润滑后按图 8安装在试验设备上 。
图 6 每个门桥内部的四种连接情况
图 7 门桥分组方法
单位为毫米
图 8 锚机试验简图
b) 用低速传动挡将设计锚定力相应的重物提升 2 m ,然后平稳放下 ,重复进行 3 次 。在重物离地
0. 3 m 处 ,悬停 5 min, 以检查锚机的自锁力 。
c) 用高速传动挡将相当锚重的物体提升 2 m ,然后平稳放下 ,重复进行两次 。 每次提升过程中制动一次 ,使重物悬停 1 min时间 ,然后继续提升 。
d) 来回换挡 10次 。
e) 在锚机上固定一根专用的短钢索 ,用高速传动挡提升相当锚重的物体 ,物体应事先垫高0. 5 m ,升起后将垫物移去 , 随即使用紧急脱索装置 ,使钢索脱离锚机 。
检验是否符合 4. 7 的规定 。
5.7 舷外机操作性
舷外机安装和操纵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
a) 桥节舟展开状态下 ,可方便地进行舷外机安装和拆卸 ;
b) 将舷外机翻转固定成水上推进状态 ,进行 360°回转 ,无卡滞 。
检验是否符合 4. 8 的规定 。
6 检验规则
6. 1 检验分类
动力舟桥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
6.2 型式检验
6.2. 1 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产品鉴定或定型 ;
b) 连续生产满 8年 ;
c) 停产 5 年后再生产 ;
d) 出厂检验结果较型式检验结果差距较大 ,影响安全 ;
e) 结构 、材料 、工艺的改变足以影响性能 。
6.2.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的项目见表 1。
表 1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项目
6.2.3 检验样品数量
动力舟桥型式检验的样品数量为 :4个河中桥节舟 、1个岸边桥节舟 。
6.2.4 判定规则
动力舟桥样品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 ,判为型式检验合格 ;若强度不符合要求 ,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其他检验项目若不符合要求 ,应进行整改后复验 ;若复验符合要求 ,仍判型式检验合格 ;若复验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 目 ,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
6.3 出厂检验
6.3. 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 1。
6.3.2 检验数量
动力舟桥应逐套进行出厂检验 。
6.3.3 判定规则
动力舟桥全部出厂检验项目符合要求 ,判为出厂检验合格 ;若互换性试验不符合要求 ,判出厂检验不合格 ;其他检验项目若不符合要求 ,应进行整改后复验 ;若复验符合要求 ,仍判出厂检验合格 ;若复验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 目 ,则判出厂检验不合格 。
7 标志
在每个桥节舟的醒目部位设置产品标牌 ,其上文字 、数字应清晰 、耐久 , 内容包括 :
a) 产品名称和标准编号 ;
b) 制造厂名 ;
c) 产品代号 ;
d) 整备质量 ;
e) 外廓尺寸 ;
f) 制造编号 ;
g) 制造年月 。
8 运输及贮存
8. 1 运输
动力舟桥可由专用舟车(含水上装 、卸载功能)或通用车辆进行公路运输 ,也可采用铁路 、水路等方式运输 。运输时桥节舟呈折叠状态且紧固 ,用通用车辆公路运输或铁路运输时每个桥节舟下部与车平面间应垫两根垫木 ,桥节舟对称 、均衡装在垫木上 ,桥节舟前后端与车辆平板间用铁丝股拴牢 ,铁丝与车板棱角接触部位采取防磨措施 。
8.2 贮存
8.2. 1 动力舟桥应在有顶棚的库房内贮存 。
8.2.2 贮存时应避免与酸 、碱及其他有害物质接触 。
8.2.3 长期贮存时 ,舷外机应从桥节舟上拆下单独贮存 ,并按舷外机的贮存要求进行定期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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