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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3673-2019 3,4-二氯苯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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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7 1 . 100 . 0 1 ;87 . 060 . 10 G 5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3673—2019

  代替 GB/T 23673—2009

  3,4-二氯苯胺

  3 , 4-Dichloroaniline

  2019-12-31 发布 2020-1 1-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23673—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23673—2009《3,4-二氯苯胺》,与 GB/T 23673—2009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将“CAS RN”修改为“CAS No.”(见第 1 章,2009 年版的第 1 章);

  — 删除了分析实验室用水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009 年版的第 2 章);

  — 更新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2009 年版的第 2 章);

  — 删除了一等品产品规格(见第 3 章,2009 年版的第 3 章);

  — 修改了优等品的对氯苯胺含量指标(见第 3 章,2009 年版的第 3 章);

  — 修改了安全信息的描述(见 4 . 1 , 2009 年版的 4 . 1) ;

  — 修改了安全技术说明书包括的内容(见 4 . 2 , 2009 年版的 4 . 2) ;

  — 修改了外观评定方法(见 6 . 2 , 2009 年版的 6 . 2) ;

  — 修改了甲醇的质量规格(6 . 4 . 2 , 2009 年版的 6 . 4 . 2) ;

  — 增加的分析天平精度要求(见 6 . 4 . 3 . 5) ;

  — 增加了水分测定的称样量和测定结果的允许差(见 6 . 5) ;

  — 修改了包装净含量允许差规定(见 8 . 3 , 2009 年版的 8 . 2) 。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34)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化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蒲爱军、易克炎、黄中桂、薛岩、易苗、赵志敏、王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3673—2009 。

  GB/T 23673—2019

  3,4-二氯苯胺

  警示 — 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 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 。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3,4-二氯苯胺的要求、安全信息、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 3,4-二氯苯胺产品的质量控制。

  结构式:

  分子式:C6 H 5 Cl2 N

  相对分子质量:162 . 02(按 2017 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 No . : 95-76-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2268—2012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 23673—2019

  3 要求

  3,4-二氯苯胺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3,4-二氯苯胺质量要求

  4 安全信息

  4 . 1 安全要求

  根据 GB 12268—2012,3,4-二氯苯胺(固态二氯苯胺)为 6 . 1 类毒性物质,危险品编号为 UN3442 。

  3,4-二氯苯胺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极易经皮肤吸收造成危害,误食或吸入蒸气、粉尘会引起中

  毒 。使用及搬运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注意安全。

  4 . 2 安全技术说明书

  按 GB/T 16483 要求,该产品出厂应提供详细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5 采样

  以批为单位采样,生产厂以一次拼混均匀的产品为一批。 每批采样数应符合 GB/T 6678—2003 中7 . 6 的规定,所采样品的包装应完好,采样时不应有外界杂质落入产品中。 采样时用探管采取包括上、中、下三部分的样品,所采样品总量应不少于 500 g。 将采取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避光容器中,其上粘贴标签。 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取样日期、地点。 一个供检验,一个保存备查。

  6 试验方法

  6 . 1 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 GB/T 8170—2008 中的 4 . 3 . 3 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6 . 2 外观的评定

  在自然北昼光下采用目视评定。

  GB/T 23673—2019

  6 . 3 初熔点的测定

  按 GB/T 2384—2015 规定进行。

  6 . 4 3,4-二氯苯胺纯度及有机杂质含量的测定

  6 . 4 . 1 方法原理

  采用气相色谱法,样品经毛细管柱分离,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检测,用峰面积归一化法定量。

  6 . 4 . 2 试剂和溶液

  甲醇:色谱纯。

  6 . 4 . 3 仪器设备

  6 . 4 . 3 . 1 气相色谱仪:仪器稳定性应符合 GB/T 9722—2006 中 6 . 3 规定,仪器灵敏度应符合 GB/T 9722— 2006 中 6 . 4. 2 的规定。

  6 . 4 . 3 . 2 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

  6.4.3.3 毛细管色谱柱:长 30 m, 内径 0 . 32 mm,膜厚 0 . 25 μm, 固定相:(5%苯基)-甲基聚硅氧烷,或能达到同等分离效果的其他毛细管柱。

  6 . 4 . 3 . 4 微量注射器或自动进样器。

  6.4.3.5 分析天平:精度为 0.1 mg。

  6 . 4 . 3 . 6 色谱工作站或积分仪。

  6 . 4 . 3 . 7 超声波发生器。

  6 . 4 . 4 色谱分析条件

  色谱操作条件如表 2 所示。 可根据仪器设备不同,选择最佳分析条件。

  表 2 色谱操作条件

  GB/T 23673—2019

  6 . 4 . 5 试样溶液配制

  称取试样约 0 . 3 g(精确至 0 . 001 g) ,置于 10 mL容量瓶中,用甲醇溶解并稀释至刻度,超声助溶,冷却至室温,摇匀备用。

  6 . 4 . 6 测定步骤

  开机预热,待仪器运行稳定后,进试样溶液,待出峰完毕后,用色谱工作站或积分仪进行结果处理。

  6 . 4 . 7 结果计算

  3,4-二氯苯胺纯度及其有机杂质的含量狑犻,按式(1)计算:

  犃犻

  狑犻 …………………………( 1 )

  式中:

  犃犻 — 3,4-二氯苯胺及其有机杂质的峰面积数值;

  Σ犃犻— 3,4-二氯苯胺及其各有机杂质的峰面积数值的总和。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结果小于 0 . 01%,则保留一位有效数字。

  6 . 4 . 8 允许差

  3,4-二氯苯胺纯度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 0 . 20%,各有机杂质含量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 0 . 05%,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6 . 4 . 9 色谱图

  3,4-二氯苯胺气相色谱示意图见图 1 。

  说明:

  1 — 溶剂;

  2 — 对氯苯胺;

  3 — 4-硝基氯苯;

  4 — 2,5-二氯苯胺;

  5 — 3,4-二氯硝基苯;

  6 — 3,4-二氯苯胺;

  7 — 未知物。

  图 1 3,4-二氯苯胺气相色谱示意图

  GB/T 23673—2019

  6 . 5 水分的测定

  按照 GB/T 2386—2014 中 3 . 4 的规定进行测定。

  称取试样量约 2 . 0 g(精确至 0 . 000 1 g),用三氯甲烷和甲醇按体积比= 3 ∶ 1 配制的混合溶剂溶解。水分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0 . 05%(质量分数),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7 检验规则

  7 . 1 检验分类

  第 3 章表 1 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 目 。

  7 . 2 出厂检验

  3,4-二氯苯胺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 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 3,4-二氯苯胺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7 . 3 复验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 . 1 标志

  3,4-二氯苯胺的每个包装容器上都应按 GB 190 和 GB/T 191—2008 中的有关规定涂印耐久、清晰

  的标志,标志内容至少应有:

  a) 产品名称;

  b ) 生产厂名称、地址;

  c) 生产日期;

  d) 生产许可证编号;

  e) 净含量;

  f) 警示标志(毒性物质)。

  8 . 2 标签

  3,4-二氯苯胺产品应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生产 日期、合格证明、执行标准编号、批号和等级。标签的编写应符合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8 . 3 包装

  3,4-二氯苯胺用内衬塑料袋的聚丙烯编织袋包装,并密封。 每袋净含量 40 kg±0 . 4 kg。 产品包装应符合 GB 12463 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相关规定。

  8 . 4 运输

  3,4-二氯苯胺产品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毒性货物的要求运输,避免发生泄露和中毒事故。

  GB/T 23673—2019

  8 . 5 贮存

  3,4-二氯苯胺是毒性物质,可燃烧,应按 GB 15603 及相关规定密闭贮存于阴凉干燥并具有良好通

  风的库房内,切勿暴晒和雨淋,不可与易燃物放在一起,并远离火源和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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