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124-2015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前照灯
- 名 称:GB/T 19124-2015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前照灯 - 下载地址1
-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1]
- 提 取 码:
- 浏览次数:3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夹
错误报告
目录|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资料介绍
ICS 65. 060 T 5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9124—2015代替 GB/T 19124—2003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前照灯
Tri-wheelvehiclesand low-speed goodsvehicles—Headlamps
2015-05-15发布 201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19124—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 代 替 GB/T 19124—2003《农 用 运 输 车 前 照 灯》, 与 GB/T 19124—2003 相 比 主 要 变 化如下 :
— 标准名称由 “农用运输车 前照灯 ”修改为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前照灯 ”;
— 将 “三轮农用运输车 ”更名为 “三轮汽车 ”,将 “四轮农用运输车 ”更名为 “低速货车 ”;
— 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调整和重新确认 ;
— 增加了前照灯发光强度要求 ;
— 完善了配光测试时使用标准灯丝灯泡要求 ;
— 调整了色度检验要求 ;
— 细化了前照灯同一型式的判定要求 。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标准由全国低速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4)归 口 。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 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机械工业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 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 、杭州杭挂机电有限公司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 草 人 : 张 咸 胜 、陈 戈 、吕 树 盛 、闽 海 涛 、郎 志 中 、董 云 雷 、王 侠 民 、靳 文 生 、王 亚 飞 、林连华 、丁吉康 、刘东伟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T 19124—2003。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前照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前照灯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及贮存 。
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前照灯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740—2007 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6461—2002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 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
GB/T 19119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照明与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1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配光 lightdistribution
灯具发射可见光的光度(照度或发光强度)分布 。
3.2
配光镜 lens
通过发光面投射光束的最外面的部件 。
3.3
灯光组 beam unit
配光镜 、反射镜和光源(灯泡或发光灯丝组件)等的组合件 。
3.3. 1
封闭式灯光组 sealed beam unit
结合成一个不可拆整体的灯光组 ,分为白炽封闭式灯光组(SB)和卤钨封闭式灯光组(HSB)两种 。 3.3.2
半封闭式灯光组 beam unitwith replaceable filamentlamp
灯丝灯泡可拆卸更换的灯光组 。
3.4
标称电压 rated voltage
灯泡或封闭式灯光组上标明的电压 ,单位为伏特(V) 。
3.5
标称功率 rated power
灯泡或封闭式灯光组(或其包装上)标明的功率 ,单位为瓦(W) 。
GB/T 19124—2015
3.6
试验电压 testvoltage
测量灯泡或灯光组的光电参数时使用的端电压 。
3.7
标准灯丝灯泡 standard filamentlamp
测量配光性能的灯泡 ,具有无色的泡壳(琥珀色灯泡除外)和缩小的灯丝几何尺寸公差 ,每种类型的标准灯丝灯泡仅规定一种标称电压 。
3. 8
标准前照灯 standard headlamp
装有标准灯泡 ,具有不小于 160 mm 的有效透光直径 ,其配光性能的最大值不大于本标准规定最大值的 90% ,其最小值不小于本标准规定最小值的 120%的前照灯 。
3.9
试验光通量 luminousflux
半封闭式前照灯(或其他灯具)配光测量时规定的灯泡光通量 。
3. 10
配光屏幕 measuringscreen
测量灯具配光性能的屏幕 。
3. 11
明暗截止线 “cut-off”line
光束投射到配光屏幕上 , 目视感觉到的明暗显著变化的分界线 。
3. 12
照准 aiming
配光测量时 ,光束在配光屏幕上的定位 。
3. 13
HV点、H-H 线和V-V 线 HV point,H-H linesandV-V lines 3. 13. 1
HV点 HV point
通过灯具基准中心的水平线至配光屏幕上的垂足 。
3. 13.2
H-H 线 H-H line
在配光屏幕上过 HV点的水平线 。
3. 13.3
V-V 线 V-V lines
在配光屏幕上过 HV点的铅垂线 。
4 技术要求
4. 1 一般要求
4. 1. 1 前照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 即使受到振动 ,仍能保证其满足使用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要求 。
4. 1.2 前照灯的安装要求应符合 GB/T 19119的规定 。
4. 1.3 前照灯的光色和色度特性应符合 GB/T 19119的规定 。
4. 1.4 前照灯远光灯的发光强度应符合 GB/T 19119的规定 。
4. 1.5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前照灯应有远 、近光变换装置 ,并且当远光变为近光时 ,所有远光应能同时熄灭 。 同一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上的前照灯不允许左 、右的远 、近光灯交叉开亮 。
4. 1.6 所有前照灯的近光都不得眩目 。
4.2 低速货车配光性能
4.2. 1 前照灯的配光应使其近光具有足够的照明和不眩目 ,远光具有良好的照明 。
4.2.2 配光性能应在距前照灯基准中心前 25 m 的配光屏幕上测量 ,各测量点 、区的位置如图 1所示 。
单位为毫米
图 1
4.2.3 近光的配光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在 配 光 屏 幕 上 , 近 光 应 产 生 明 显 的 明 暗 截 止 线 , 其 水 平 部 分 在 V-V 线 的 左 侧 , 右 侧 为HVH2H3线或 HVH1H2H4线 ;
b) 在配光屏幕上的照度限值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表 1 单位为勒克斯
表 1 (续) 单位为勒克斯
c) 在 Ⅰ 、Ⅱ 、Ⅲ和 Ⅳ区内 ,应无影响良好可见度的横向照度变化 。
4.2.4 远光配光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在配光屏幕上的照度限值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表 2 单位为勒克斯
b) 对于远 、近卤钨灯 ,其远光最大照度值应不大于近光 75R点测量照度值的 16倍 。
4.2.5 配光屏幕上照度测量的有效面积 ,应包含在边长为 65 mm 的正方形内 。
4.3 外观质量
4.3. 1 前照灯电镀及化学处理零件表面不允许有腐蚀性缺陷 。
4.3.2 前照灯塑料零件应色泽均匀 ,不允许有变形 、裂痕等缺陷 。
4.3.3 前照灯涂覆零件表面不允许有明显的桔皮 、流挂 、堆积和漏底等缺陷 。
4.3.4 前照灯配光镜应洁净 ,不允许有破损 、结石 、麻点和明显的变色缺陷 ;直径小于 1. 0 mm 的气泡不允许超过 10个 ,直径 1. 0 mm ~ 2. 0 mm 的气泡不允许超过 3 个 ,且间距不小于 30 mm ,气泡总数不允许超过 10个 。
4.4 耐振动
前照灯应能承受表 3规定的振动试验 。振动时 ,灯泡不允许有断丝 、闪烁现象 。试验后前照灯应能顺利点亮 ,各零件应无变形 、破损 、松动 、脱落及龟裂等缺陷 。
表 3
4.5 耐冲击
前照灯应能承受表 4规定的冲击试验 。试验后应能顺利点亮 ,各零部件应无破损 、变形 、松动和脱落等缺陷 。
表 4
4.6 耐温度
前照灯应能承受低温 -40 ℃ ±3 ℃ 、高温 65 ℃ ±2 ℃的试验 。试验后应能顺利点亮 ;涂层表面无起皮 、老化 、龟裂等缺陷 ;塑料零件应无变形 、龟裂 、破裂等缺陷 。
4.7 防尘
前照灯应能符合 GB 4208—2008中规定的 IP5X 防护等级试验 。试验后应能顺利点亮 ,且最大照度的下降率不超过 15% 。
4. 8 防溅
前照灯应能符合 GB 4208—2008中规定的 IPX4防护等级试验 。试验后应能顺利点亮 。灯光组内不允许有水迹 。外装式前照灯灯壳内积水不允许超过 2 mL。
4.9 耐电压
前照灯各互不连接的导电 零 件 之 间 及 导 电 零 件 对 灯 壳 之 间 应 能 耐 50 Hz, 550 V 正 弦 电 压 , 历 时1 min试验不被击穿 。
4. 10 耐盐雾
前照灯应能承受表 5 规定的盐雾试验 。试验后应能顺利点亮 ,且电镀及化学处理层的腐蚀程度不得低于 GB/T 6461—2002的附录 B 中圆点图的四级要求 ;涂层的综合破坏等级不得大于 GB/T 1740— 2007中表 1规定的二级要求 。
表 5
4. 11 反光镜劣化性
将前照灯反光镜分不同部位分别浸泡在表 6规定的溶液中 ,镀层不得出现气泡 、变色和发黑等腐蚀老化现象 。
表 6
4. 12 连续点亮性
前照灯在环境温度条件下应能连续点亮 12 h,而无异常现象 。
5 试验方法
5. 1 配光性能试验方法
5. 1. 1 试验暗室、装置及设备
5. 1. 1. 1 试验暗室四周无漏光 ,其环境条件应不影响光束的投射性能和仪器精确度 。
5. 1. 1.2 配光屏幕颜色应便于照准 ,配光测量时应消除杂散光影响 。
5. 1. 1.3 配光测量应采用直流稳压电源 。
5. 1. 1.4 配光测量用的电器仪表精度不低于 0. 2 级 ,照度计应为国家检定规程中规定的一级照度计(其示值误差不超过 ±4%) 。
5. 1.2 配光测量时的电压和试验光通量
5. 1.2. 1 封闭式前照灯 ,配光测量均定在标称电压下进行 。
5. 1.2.2 半封闭式前照灯的配光性能应使用相应类型的标准灯丝灯泡 ,并在表 7 规定的试验光通量下进行 。若至少有一个标准灯丝灯泡使用后满足配光性能 ,则即为符合要求 。
表 7 单位为流明
5. 1.2.3 配光测量前应将灯泡或封闭式灯光组以测量时的电压预点亮至少 5 min,使其光性能趋于稳定 。测量时光源应连续发光 。
5. 1.2.4 配光测试前 ,应将标准灯丝灯泡或封闭式灯光组以测试时的电压点亮 ,使其光性能趋于稳定 。
5. 1.3 配光测试时的照准
5. 1.3. 1 近光照准
5. 1.3. 1. 1 垂直方向 : 明暗截止线水平部分应位于 H-H 线下 25 cm 处 。
5. 1.3. 1.2 水平方向 : 明暗截止线的转折处应位于 V-V 线上 ,若转折处不清晰 , 以满足 75R 和 50R 的照
度值为准 。
5. 1.3. 1.3 照准时为使明暗截止线清晰易见 ,允许遮蔽部分配光镜 。
5. 1.3. 1.4 照准与否 ,是以 目视 V-V 线左右 5°(219 cm)范围内的明暗截止线为准 。
5. 1.3. 1.5 按上述照准后 ,若近光不能满足要求 ,则允许明暗截止线在水平方向向左、向右各 1°(44 cm) ,在垂直方向不超过 H-H 线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
5. 1.3.2 远光照准
光束最大照度区域中心位于 HV点 。
对可以单独调节的远光 ,需要进行远光的照准 ,否则以近光作为照准 , 即在近光照准后 ,测量远光时不允许再作调整 。
5. 1.4 色度检验
5. 1.4. 1 对于半封闭式前照灯应使用标准光源 A(色温为 2 856K) 。
5. 1.4.2 对于封闭式前照灯 ,应在试验电压下进行检验 。
5.2 外观质量试验方法
前照灯的塑料件 、配光镜 、电镀和化学处理件的外观质量用目测法进行 。
5.3 振动试验方法
将前照灯按工作状态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 ,并用试验电压将远 、近光分别点亮 ,然后按表 3 的规定进行试验 。试验结束后按 4. 4 的要求检验 。
5.4 冲击试验方法
将前照灯按工作状态固定在冲击试验台上 ,并用试验电压将远 、近光分别点亮 ,然后按表 4 的规定进行试验 。试验结束后按 4. 5 的要求检验 。
5.5 温度试验方法
5.5. 1 低温试验时 ,将前照灯按工作位置放置在低温箱内 。在箱内温度达到 -40 ℃ ±3 ℃后 ,持续 1 h试验 。试验结束后 ,在 2 min 内取出前照灯擦净表面的冰霜 ,然后按 4. 6 的规定检查 ,并用试验电压将灯点亮 ,时间不少于 2 min。
5.5.2 高温试验时 ,将前照灯按工作位置放置在高温箱内 ,并用试验电压将远 、近光以点亮 5 min、熄灭5 min的方式交替点亮 。在箱内温度达到 65℃ ±2℃后 ,持续 1 h。试验结束后取出前照灯 ,然后按 4. 6的要求进行检查 。
5.5.3 前照灯在低温试验结束后 ,应恢复至环境温度再进行高温试验 。恢复时间不少于 1 h。
5.6 防尘试验方法
将前照灯按工作状态放置 ,按 GB 4208—2008规定的相应防尘试验方法和条件进行试验 。首先在不通电条件下进行 2. 5 h试验 ,然后将灯的远 、近光分别按电压以点亮 15 min,熄灭 15 min,交替试验3 h,最后断电试验 2. 5 h。试验后取出前照灯 ,擦净其外露表面尘埃 ,复测最大照度数下降率 。
5.7 防溅试验方法
将前照灯按工作位置放置 ,按 GB 4208—2008规定的相应防溅试验方法和条件(如有排水孔应打开)进行试验 。试验结束后静置 1 h,然后按 4. 8 的规定检验 。
5. 8 耐电压试验方法
试验用变压器容量小于 0. 5 kV · A。试验时 ,初施电压应不超过试验电压全值的 50% ,然后均匀升至全值 ,升压时间不少于 10 s,全值电压保持 1 min,然后均匀下降至 0 V。
5.9 盐雾试验方法
将前照灯按工作位置放置在盐雾箱内 。灯具之间不允许接触 ,且间距应既能使盐雾自由 、均匀地降落在灯具表面 ,又不能使表面聚集的盐溶液滴落在其他灯具表面 。试验按表 5 的规定进行 。试验后取出前照灯 , 先 用 流 动 水 轻 轻 洗 掉 表 面 的 盐 沉 积 物 , 再 用 35 ℃ ± 2 ℃ 的 蒸 馏 水 漂 洗 , 然 后 在 室 内 干 燥1 h~ 2 h。最后按 4. 10检查评定其外观质量等级 。
5. 10 反光镜劣化试验方法
将前照灯反光镜放置在 100 ℃ ±2 ℃的高温箱内 , 1 h 后取出 ,放在室内恢复至环境温度 , 不少于1 h。然后分别浸入表 6规定的溶液中试验 。试验结束后按 4. 11要求检查其劣化性 。
5. 11 连续点亮试验方法
将前照灯按工作状态固定在无振动台上 ,用试验电压将其连续点亮 12 h,应无任何缺陷 。
6 检验规则
6. 1 前照灯同一型式的规定
在以下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前照灯 ,则认为是同一型式 :
a) 商品名称和商标 ;
b) 光学系统的特性 ;
c) 通过反射 、折射或吸收和/或工作时的变形 ,改变光学效果的部件 ;
d) 提供的光束种类(远光 、近光) ;
e) 配光镜及其涂层的材料 ;
f) 灯丝灯泡类型 ;
g) 对于封闭式前照灯 ,还应包括标称电压 、标称功率 、灯丝形状 ;
h) 对于半封闭式前照灯 ,还包括其级别 。
6.2 前照灯的检验形式
前照灯的检验分两种 :
a) 型式检验 ;
b) 出厂检验 。
6.3 前照灯装置的灯泡
前照灯装置的灯泡 ,应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
6.4 前照灯配光性能的型式检验
6.4. 1 前照灯同一型式判定要求 ,按 6. 1 的规定 。
6.4.2 产品制造者应提供 :
a) 足以识别该型式前照灯特性的图样 ,包括配光镜详细的特性结构图 ;
b) 前照灯样灯 2 只(半封闭式前照灯还应包含灯泡) 。
6.4.3 每只样灯均应符合 4. 2 的规定 。
6.5 前照灯配光性能的出厂检验
6.5. 1 对已通过型式检验批量生产的产品,以随机抽样方式进行出厂检验 。
6.5.2 按第 5 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随机抽取的样灯应符合如下要求 :
a) 近光两种方式任选一种 :
— 近光照度限值 ,按表 1规定放宽 20% ,但其中 B50L放宽 0. 2 lx, Ⅲ区放宽 0. 3 lx;
— 把近光 B50L、75R、50R、25L和 25R 的各有效测量面积扩大为以各测量点为圆心 ,半径为15 cm 的圆 。 Ⅳ区高度从 37. 5 cm 降至 22. 5 cm ,宽度不变 。其照度限值除 B50L允许按表 3规定放宽 0. 1 lx, Ⅲ区放宽 0. 3 lx外 ,其余照度限值按表 1规定 。
b) 远光照度限值 ,按表 2规定放宽 20% ,其中 HV点放宽为 0. 75Emax。
6.5.3 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 , 由供需双方商定 。
6.6 型式检验
6.6. 1 型式检验的前照灯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抽取 ,并将其分为 3组 :
a) 第一组(不少于 3 只)按下列顺序进行 :振动 — 防溅 — 盐雾试验 ;
b) 第二组(不少于 3 只)按下列顺序进行 : 冲击 — 温度 — 耐电压试验 ;
c) 第三组(不少于 3 只)按下列顺序进行 : 防尘 — 连续点亮 — 反光镜劣化试验 。
6.6.2 型式检验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如有项次不合格时 ,应进行加倍抽样对此项次检查 ; 如仍不合格时 ,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
6.6.3 前照灯在型式检验过程中 ,若遇灯泡损坏 ,又影响其他项目继续进行 ,允许更换灯泡 。但更换累计不允许超过 2 只 。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 1 标志
前照灯出厂时 ,均应标示制造厂的厂名或厂标 ,其上应注明前照灯的型号与规格 、制造 日期与产品编号 。
7.2 包装
7.2. 1 前照灯应包装牢靠 ,其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 、产品合格证 。合格证应注明 :
a) 制造厂名和商标 ;
b)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及总成号 ;
c) 制造厂质量检验章 ;
d) 制造日期与产品编号 ;
e) 执行标准 。
7.2.2 包装箱上应注明 :
a) 制造厂名称 、商标和厂址 ;
b)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及总成号 ;
c) 包装箱内产品数量 ,毛重和净重 ;
d) 制造日期和生产批号 。
7.3 运输
运输过程中要小心轻放 、防雨 、防潮 。
7.4 贮存
前照灯应贮存于通风 、干燥 、无油污 、无腐蚀的库房内 。
相关推荐
- GB/T 3211-2023 金属铬
- GB/T 29711-2023 清晰版 焊缝无损检测 超声检测 焊缝内部不连续的特征
- GB/T 41515-2022 涂布机术语
- GB/T 5023.4-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4部分:固定布线用护套电缆
- GB 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 GB 51270-2017 镁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清晰版
- GB/T 28807.2-2017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和列车检测系统的兼容性 第2部分:与轨道电路的兼容性
- GB/T 29716.1-2013 机械振动与冲击 信号处理 第1部分:引论
- GB/T 10479-2009 铝制铁道罐车
- GB 55006-2021 钢结构通用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