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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780.5-2021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技术规范 第5部分: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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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35 . 240 . 0 1 L 6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3780 . 5—2021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技术规范第 5 部分: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架构

  Technicalspecificationofelectronicgovernmentcommonplatform

  basedoncloudcomputing—part5:Thearchitectureforinformation

  resourceopeningandsharing

  2021-03-09 发布 2021-10-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33780 . 5—202 1

  GB/T 33780 . 5—202 1

  前 言

  GB/T 33780《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技术规范》预计分为以下 6 个部分:

  — 第 1 部分:系统架构;

  — 第 2 部分:功能和性能;

  — 第 3 部分:系统和数据接口;

  — 第 4 部分:操作系统;

  — 第 5 部分: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架构;

  — 第 6 部分:服务测试。

  本部分为 GB/T 33780 的第 5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5)归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二十八研究所、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广通软件有限公司、曙光云计算集团有限公司、东莞中国科学院云计算产业创新与育成中心、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邮电大学、北京赛博贝斯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述、肖桂荣、张春晖、杨琪、郭志斌、崔昊、郑锦荣、李晓林、孙会首、谭思敏、谢天杰、姚建平、张勇、王军平、徐起、李伟、申光。

  GB/T 33780 . 5—202 1

  引 言

  电子政务发展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深化应用和突出成效的关键转型期。 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对电子政务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以云计算为代表的新兴信息技术、产业、应用不断涌现,深刻改变了电子政务发展技术环境及条件。 构建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可以充分发挥既有资源的作用和新兴信息技术潜能,加快电子政务发展创新,提高应用支撑服务能力,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减少重复建设、避免各自为政和信息孤岛。

  当前信息资源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让掌握公共信息资源的部门进行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不仅能带来巨大商机,带动行业的发展,促进信息消费,也能为群众日常生活带来便利。 利用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平台,不仅容易实施,方便社会企业和公众获取数据,而且便于各部门间协作,便于数据质量控制,以及便于实现数据的再处理,从开放共享的数据中进一步获取价值。

  GB/T 33780 . 5—202 1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技术规范

  第 5 部分: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架构

  1 范围

  GB/T 33780 的本部分规定了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的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的技术架构、功能要求和服务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利用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进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的设计、开发和应用。

  注:除非特殊说明,以下各章中“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和“公共平台”均指“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062(所有部分)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

  GB/T 21063(所有部分)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GB/T 33780 . 1—2017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系统架构

  GB/T 34078 . 1—2017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总体规范 第 1 部分: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 . 1 术语和定义

  GB/T 34078 . 1—2017、GB/T 21062 和 GB/T 2106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 1 . 1

  信息资源 informationresource

  具有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和可供社会再利用等特征的数据集。

  3.1.2

  信息资源开放 informationresourceopening

  把分散、封闭的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通过再次开发利用,发挥其潜在的社会和经济价值。

  3.1.3

  开放主体 entitiesforopening

  各级政务部门和各级公共事业企事业单位。

  3.1.4

  基础信息资源 basicinformationresource

  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关于人口 、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国家重要信息资源。

  3 . 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780 . 5—202 1

  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4 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的技术架构

  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由数据共享服务子系统、数据开放服务子系统、数据再处理子系统、信息产品服务子系统和统一数据开放门户组成。 用于使用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的省 、市 、县各级政务部门间进行信息的共享,以及省市县各级政务部门和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的信息资源。

  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的技术架构如图 1 所示,图 1 中粗线部分为本部分规定的相关系统组成。

  图 1 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子系统的技术架构

  数据共享服务子系统为各政务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提供服务,并实现基础信息资源在政务部门间的共享。 而各政务部门可利用数据共享服务子系统实现政务数据向数据开放服务子系统的传送,进一步实现数据的开放。

  根据 GB/T 33780 . 1—2017 中规定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的体系架构,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在电子政务公共平台体系架构的由服务资源架构的多个服务资源池所共同构成,并由其他架构支撑以实现服务的提供,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在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的体系架构中的位置如图 2 所示。

  GB/T 33780 . 5—202 1

  图 2 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在电子政务云平台体系架构中的位置

  在服务资源架构中,基础设施服务资源池为各资源池提供服务。 信息资源服务资源池提供数据开放服务和数据共享服务,支撑软件服务资源池提供数据再处理服务和信息产品服务的能力。 应用功能服务资源池可以提供统一开放网站服务。

  5 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的功能要求

  5 . 1 数据共享服务子系统功能要求

  利用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构建数据共享服务子系统。 数据共享服务子系统由 GB/T 21063 规定的 目录体系和 GB/T 21062 规定的交换体系组成,用于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和基础信息资源在各级政务部门间共享,以及各级政府部门连接数据开放服务子系统实现可开放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

  数据共享服务子系统采用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信息资源 目录服务和数据交换服务,主要分为省、地市二级节点。 国家级节点建设不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信息资源 目录分为数据共享目录和数据开放目录。

  省级节点存储和提供相关省级信息资源分 目 录和省级交换服务,在省级节点与国家级节点实现互通。

  地市级节点存储和提供地市级及以下信息资源分目录和地市级及以下交换服务,下级节点应当利用上级节点进行本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注册和跨区域的数据交换。

  5 . 2 数据开放服务子系统的功能要求

  数据开放服务子系统利用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统一构建,为省、市、县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开通数据专栏和专区,按照数据开放目录进行数据开放。 数据开放子系统提供数据采集、数据整理、数据脱敏、数据呈现和数据获取等功能。

  数据开放服务子系统的功能要求包括:

  a) 数据采集功能实现从政务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汇聚开放数据,安全传输至统一数据开放门户;

  GB/T 33780 . 5—202 1

  b) 数据整理功能实现开放数据的分类及编 目 ;

  c) 数据脱敏功能实现对敏感信息的隐私保护,按应用需求通过脱敏规则进行数据的变形,对数据进行标记及元数据生成,再将数据进行开放;

  d) 数据呈现功能实现开放数据的多维度展示及检索查询;

  e) 数据获取功能实现开放数据的安全数据接口,提供 API连接、下载和推送等方式。

  5 . 3 数据再处理子系统的功能要求

  数据再处理子系统利用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按需构建,提供对开放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和再利用服务。包括:数据清洗、数据加工和数据整合等功能,使社会用户可以更便捷利用开放数据。

  数据再处理子系统的功能要求包括:

  a) 数据清洗功能实现开放数据的去噪、查错和补漏,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b) 数据加工功能实现开放数据的特征识别、提取和转换,提升数据的可用性;

  c) 数据整合功能实现多源的开放数据按对象、事件、位置和时间等维度进行关联和集成。

  5 . 4 信息产品服务子系统的功能要求

  信息产品服务子系统利用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按需构建,为各级政务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用户提供由开放数据再处理生产形成的公共信息资源产品的展示服务。 包括:信息产品发布、信息产品审核和用户服务等功能。

  信息产品服务子系统的功能要求包括:

  a) 信息产品发布功能实现信息产品开发者在线提交信息产品,提交或修改相应的信息产品说明和演示;

  b) 信息产品审核功能实现本子系统的管理员对信息产品的在线审核,通过审核的信息产品可以上线,对于引起社会争议的信息产品进行下线处理;

  c) 用户服务功能实现社会公众的用户注册,以及对信息产品进行查找、获取使用和反馈。

  信息产品服务子系统由负责信息资源开放的主管部门按需求进行部署。

  5 . 5 统一数据开放门户的功能要求

  建立统一的数据开放门户网站向全社会提供数据开放服务。 包括:开放数据检索、数据开放专区和专栏管理、数据再利用申请和在线互动等功能。

  统一数据开放门户的功能要求包括:

  a) 开放数据检索功能提供便捷、多维度以及模糊方式的数据检索服务,为社会公众和再利用开发者提供开放数据下载 API接口 。每个 API 的使用者应限定访问的频度,下载的数量,访问的次数等。

  b) 数据开放专区和专栏管理功能为各级政务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开通数据开放专区和专栏,按规则分配域名及初始空间,进行分类存储及管理。 按“省、市、县”层级和“所属部门”两部分开设栏目,定位开放数据。

  c) 数据再利用申请功能实现受权使用者申请使用数据再处理子系统的数据清洗、数据加工和数据整合等工具及服务。

  d) 数据产品服务功能实现各级政务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信息产品的检索、下载。

  e) 在线互动功能实现开放主体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互动,收集社会公众对开放数据的意见和建议。

  GB/T 33780 . 5—202 1

  6 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的服务要求

  6 . 1 组建专业的技术服务机构

  由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服务提供者建立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专门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公共信息开放、开放数据处理和信息产品服务等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机构专事专用,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和信息安全规定。

  6 . 2 数据共享服务要求

  各级政务部门间通过目录系统和交换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服务,应按 GB/T 21062 和 GB/T 21063的规定实施。

  6 . 3 数据开放服务要求

  6 . 3 . 1 开放数据的要求

  开放数据要求包括:

  a) 原始性:开放数据内容和格式完成脱敏处理后不进行任何处理及变更,有利于社会进行数据挖掘和再利用。

  b) 可机读:保证开放数据可以直接获取和利用。

  c) 数据格式:开放数据的结构包括关系型数据库文件一类结构化数据和办公文档、纯文本、表格、网页、图片、音频和视频等非结构化数据。 开放单位需将不易机读的格式转化为可机读格式进行开放。

  d) 数据审查:开放数据前,完成开放数据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审查制度建设,应明确审查职责,建立审查程序,保证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数据不实施开放。

  e) 集中存储:开放的数据进行集中存储,由开放主体负责内容更新与维护,技术服务机构应完成防篡改防护技术和数据管控、行为追溯和黑名单等技术管理措施的建设。

  6 . 3 . 2 开放数据的使用要求

  建立网络注册登记和安全防护的管理体系,实行开放数据提供者和使用者在线登记注册,保证开放数据的安全,实施登录申请、审查和注册制度。

  统一数据开放门户可对用户的行为进行追溯,对违规的用户建立黑名单。

  6 . 3 . 3 开放数据的流程

  开放数据的流程如图 3 所示。

  GB/T 33780 . 5—202 1

  图 3 开放数据的流程

  开放数据的要求包括:

  a) 省、市、县各级政务部门和事业单位利用本省电子政务云平台按 5 . 1 所述构建各级数据共享服务子系统,连接数据开放服务子系统实现信息资源的开放服务;

  b) 省和市县地方政务部门和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通过数据开放服务子系统按 5 . 2 所述的功能,实现本单位的信息资源开放;

  c) 按需建设数据再处理子系统,为有需求的社会数据生产机构提供数据处理和加工工具和服务;

  d) 按需建设信息产品服务子系统,为社会用户提供信息产品展示和使用服务;

  e) 开放数据的获取和信息产品服务的获取均通过统一开放网站。

  GB/T 33780 . 5—202 1

  参 考 文 献

  [1] “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 国办函〔2016〕1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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