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3592-2017 分布式电源并网运行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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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29 . 240 . 0 1 F 2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3592—2017
分布式电源并网运行控制规范
Specificationofoperationandcontrollingfordistributedresources
connectedtopowergrid
2017-05-12 发布 2017-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3592—20 17
GB/T 33592—20 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 国 电力科学研究院、国 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海涛、侯义明、于辉、盛万兴、苏剑、吴鸣、李洋、刘苑红、李蕊、赵波、李鹏、李强。
GB/T 33592—20 17
分布式电源并网运行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并网分布式电源在并网/离网控制、有功功率控制、无功电压调节、电网异常响应、电能质量监测、通信与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防雷接地方面的运行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入 35 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分布式电源的并网运行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325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
GB/T 12326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 14050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T 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5945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GB 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T 33593—2017 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
NB/T 33011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测试技术规范
NB/T 33015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并网点 pointofinterconnection
对于通过变压器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指变压器电网侧的母线或节点。 对于不通过变压器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指分布式电源的输出汇总点。
3.2
公共连接点 pointofcommoncoupling
用户接入公用电网的连接处。
3.3
非计划性孤岛 unintentionalislanding
非计划、不受控地发生的分布式电源孤岛现象。
注:分布式电源孤岛现象,指由分布式电源、就地负荷及相关保护、监视及控制装置构成的独立于公共电网的 自治运行现象。
GB/T 33592—20 17
4 基本规定
4 . 1 并网分布式电源应具备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测试报告,测试项 目和测试方法应符合NB/T 33011 的规定,测试结果应满足 GB/T 33593—2017 的要求。
4 . 2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前,其运营管理方与电网企业应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或发用电合同。
4 . 3 分布式电源并网开断设备应满足 GB/T 33593—2017 的规定,且在运行过程中,不能随意改变并网开断设备的配置和参数。
4.4 接入 380 V~35 k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以三相平衡方式接入。分布式电源单相接入 220 V 配电网前,应校核接入各相的总容量,不宜出现三相功率不平衡情况。
4 . 5 分布式电源中性点接地方式应与其所接入电网的接地方式相适应。
4 . 6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运行应根据 GB 26860、GB 26859 的规定,结合现场实际,制定相应的现场安全规程和运行维护规程。
4.7 接入 10(6) kV~35 k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运营管理方宜进行发电预测,向电网调度机构报送次日发电计划。
4 . 8 直接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涉网设备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其运营管理方应收集相关信息并报送电网运营管理部门。接入 10(6) kV~35 k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有专责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
4 . 9 公共电网检修、故障抢修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分布式电源所接入电网运营管理部门可直接限制分布式电源的功率输出直至断开并网开断设备。
4 . 10 已报停运的分布式电源不得自行并网。
5 并网/离网控制
5 . 1 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并网/离网应按照并网调度等相关协议执行。
5 . 2 分布式电源首次并网以及其主要设备检修或更换后重新并网时,并网调试和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
5 . 3 分布式电源并网时应监测当前配电网频率、电压等电网运行信息,当配电网频率、电压偏差超出GB/T 15945 和 GB/T 12325 规定的正常运行范围时,分布式电源不得并网;并网操作时,分布式电源向配电网输送功率的变化率不应超过电网所设定的最大功率变化率,且不应引起分布式电源公共连接点的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超过 GB/T 12326 和 GB/T 14549 规定的正常值范围。
5.4 电网发生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后,接入 10(6) kV~35 k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在电网调度机构发出指令后方可依次并网;接入 220/380 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在电网恢复正常运行后应延时并网,并网延时设定值应大于 20 s。
5 . 5 电网正常运行情况下,分布式电源计划离网时,宜逐级减少发电功率,发电功率变化率应符合电网调度机构批准的运行方案。
5 . 6 并网运行过程中,分布式电源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分布式电源应停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分布式电源应逐级减少与电网的交换功率,直至断开与电网的连接。
5 . 7 电网出现异常情况时,分布式电源的运行控制应满足 GB/T 33593—2017 的要求。
5 . 8 在非计划孤岛情况下,并网分布式电源离网时间应满足 GB/T 33593—2017 的要求,其动作时间应小于电网侧重合闸的动作时间。
5.9 接入 10(6) kV~35 k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检修计划应上报电网调度机构,并应服从电网调度机
GB/T 33592—20 17
构的统一安排。
5 . 10 分布式电源停运或涉网设备故障时,应及时记录并通知所接入电网管理部门。
6 有功功率控制
6. 1 接入 10(6) kV~35 k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有功功率控制能力,当需要同时调节输出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时,在并网点电压偏差符合 GB/T 12325 规定的前提下,宜优先保障有功功率输出。
6 . 2 不向公用电网输送电量的分布式电源,由分布式电源运营管理方自行控制其有功功率。
6.3 接入 10(6) kV~35 k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若向公用电网输送电量,则应具有控制输出有功功率变化的能力,其最大输出功率和最大功率变化率应符合电网调度机构批准的运行方案;同时应具备执行电网调度机构指令的能力,能够通过执行电网调度机构指令进行功率调节;紧急情况下,电网调度机构可直接限制分布式电源向公共电网输送的有功功率。
6 . 4 接入 380 V 电网低压母线的分布式电源,若向公用电网输送电量,则应具备接受电网调度指令进行输出有功功率控制的能力。
6 . 5 接入 220 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可不参与电网有功功率调节。
7 无功电压调节
7 . 1 分布式电源无功电压控制宜具备支持定功率因数控制、定无功功率控制、无功电压下垂控制等功能。
7.2 接入 10(6) kV~35 k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无功电压调节能力,可以采用调节分布式电源无功功率、调节无功补偿设备投入量以及调整电源变压器变比等方式,其配置容量和电压调节方式应符合 NB/T 32015 的要求。
7 . 3 接入 380 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处功率因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以同步发电机形式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处功率因数在 0. 95(超前)~0. 95(滞后)范围内应可调;
b) 以感应发电机形式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处功率因数在 0. 98(超前)~0. 98(滞后)范围内应可调;
c) 经变流器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处功率因数在 0. 95(超前)~0. 95(滞后)范围内应可调。
7.4 接入 10(6) kV~35 k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处功率因数和电压调节能力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以同步发电机形式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保证并网点处功率因数在 0. 95(超前)~
0 . 95(滞后)范围内连续可调的能力,并可参与并网点的电压调节;
b) 以感应发电机形式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保证并网点处功率因数在 0. 98(超前)~
0 . 98(滞后)范围自动调节的能力;有特殊要求时,可做适当调整以稳定电压水平;
c) 经变流器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保证并网点处功率因数在 0. 98(超前)~0. 98(滞后)范围内连续可调的能力;有特殊要求时,可做适当调整以稳定电压水平。 在其无功输出范围内,应具备根据并网点电压水平调节无功输出、参与电网电压调节的能力,其调节方式和参考电压、电压调差率等参数可由电网调度机构设定。
7.5 接入 10(6) kV~35 kV用户内部电网且不向公用电网输送电能的分布式电源,宜具备无功控制功能;分布式电源运营管理方宜根据无功就地平衡和保障电压合格率原则,控制无功功率和并网点电压。
7.6 接入 10(6) kV~35 kV用户内部电网且向公用电网输送电能的分布式电源,宜具备无功电压控制功能。 分布式电源在满足其无功输出范围和公共连接点功率因数限制的条件下,进行其并网点功率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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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和电压的控制;同时,宜接受电网调度机构无功指令,其调节方式、参考电压、电压调差率、功率因数等参数执行调度协议的规定。
7.7 接入 10(6) kV~35 kV公共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在其无功输出范围内参与电网无功电压调节,
应具备接受电网调度机构无功电压控制指令的功能。 在满足分布式电源无功输出范围和并网点电压合格的条件下,电网调度机构按照调度协议对分布式电源进行无功电压控制。
8 电网异常响应
8. 1 通过 10(6) kV 电压等级直接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电源,以及通过 35 kV 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低电压穿越幅值和时间应满足 GB/T 33593—2017 的要求。
8.2 通过 10(6) kV 电压等级直接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电源,以及通过 35 kV 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点电压 U 在 110%额定电压以上时,应按下列方式运行:
a) 110%UN
b) 135%UN≤U,分布式电源应在 0.2 s 内断开与电网的连接。
8.3 接入 220/380 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以及通过 10(6) kV 电压等级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电源,当并网点电压 U 发生异常时,应按照表 1 所列方式运行;三相系统中的任一相电压发生异常,也应按此方式运行。
表 1 电压异常响应要求
8.4 通过 10(6) kV 电压等级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以及通过 35 kV 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一定的耐受系统频率异常的能力,当电网出现频率异常时,应能按照表 2 的规定运行。
表 2 频率异常响应要求
GB/T 33592—20 17
8.5 接入 220/380 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以及通过 10(6) kV 电压等级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电源,当电网频率超出 49.5 Hz~50.2 Hz 的范围时,应在 0.2 s 内与电网断开。
9 电能质量监测
9 . 1 并网分布式电源应具备监测并记录其并网点或公共连接点处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电压偏差、三相不平衡等电能质量指标的能力。接入 10(6) kV~35 k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每 10 min保存一次电能质量指标统计值,并定期上传;接入 220/380 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每 10 min保存一次电能质量指标统计值,且应保存至少 1 个月的电能质量数据。
9 . 2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后,当公共连接点的电能质量不满足 GB/T 33593—2017 要求时,应产生报警信息;接入 10(6) kV~35 k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运营管理方应将报警信息上报至所接入电网管理部门;接入220/380 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运营管理方应记录报警信息以备所接入电网运营管理部门查阅。
9 . 3 分布式电源并网导致公共连接点电能质量不满足 GB/T 33593—2017 的要求时,应采取改善电能质量的措施。 在采取改善措施后电能质量仍无法满足要求时,分布式电源应断开与电网的连接,电能质量满足要求时方可重新并网。
10 通信与自动化
10. 1 接入 10(6) kV~35 k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的通信方式和信息传输应满足 GB/T 33593—2017 的要求,并应符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要求。
10.2 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采用光纤专网通信时,传输速率应不小于 19 200 b/s,误码率应优于1 × 10- 9;采用其他方式时,传输速率应不小于 2 400 b/s,误码率应优于 1 × 10- 5 。
10.3 接入 10(6) kV~35 k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通信和自动化后备电源应保证在失去外部电源时其通信和自动化设备能够至少运行 2 h。
10.4 接入 10(6) kV~35 k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的基本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电气模拟量:并网点的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频率;
b) 状态量:并网点的并网开断设备状态、故障信息、分布式电源远方终端状态信号和通信通道状态等信号;
c ) 电能量:发电量、上网电量、下网电量;
d) 电能质量数据:并网点处的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电压偏差、三相不平衡等;
e) 其他信息:分布式电源并网点的投入容量。
10 . 5 接入 220/380 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以下信息的存储能力,至少存储 3 个月的数据,以备所接入电网运营管理部门现场查阅:
a) 电气模拟量:并网点的电压、电流;
b) 状态量:并网点的并网开断设备状态、故障信息等信号;
c ) 电能量:发电量、上网电量、下网电量;
d) 其他信息:分布式电源并网点的投入容量。
10.6 接入 10(6) kV~35 k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并入电力通信光纤传输网的分布式电源通信设备,应纳入电力通信网管系统统一管理。
GB/T 33592—20 17
1 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1 1 . 1 接入 10(6) kV~35 k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运营管理方应遵循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和调度运营管理要求,设专人负责对分布式电源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管理和运行维护。
1 1 . 2 分布式电源应根据技术规程、电网运行情况、设备技术条件及电网调度机构要求进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整定、校核涉网保护定值,并根据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对所辖设备的整定值进行定期校核工作。 当电网结构、线路参数和短路电流水平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审定涉网保护配置并校核定值。
1 1 .3 接入 10(6) kV~35 k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将保护定期检验结果上报电网调度机构。
1 1 .4 接入 10 (6) kV~35 kV 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涉网保护定值应在电网调度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并网点开断设备技术参数;
b ) 保护功能配置;
c) 过/欠压保护定值;
d) 过/欠频保护定值;
e) 阶段式电流保护定值;
f) 逆变器防孤岛保护定值。
1 1 . 5 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发生涉网故障或异常时,分布式电源运营管理方应配合电网做好有关保护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时,应调查不正确动作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报送电网调度机构。
1 1 . 6 分布式电源运营管理方应及时针对各类保护不正确动作情况,制定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并应取得所接入电网运营管理部门的认可。
12 防雷接地
12 . 1 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防雷与接地应符合 GB 14050 、GB 50057 和 GB 50065 的相关要求。分布式电源与电网连接设备设施的过电压保护应符合 GB/T 50064 的规定。
12 . 2 分布式电源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巡视,巡视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 避雷器外观有无破损、开裂,有无闪络痕迹,表面是否污秽;
b ) 避雷器上、下引线连接是否良好,引线与构架、导线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c ) 避雷器支架是否歪斜,铁件有无锈蚀,固定是否牢固;
d ) 带脱离装置的避雷器是否动作;
e) 接地线和接地体的连接是否可靠,有无锈蚀。
12 . 3 分布式电源防雷接地装置应进行周期性检测,检测周期宜为两年;应及时上报检查出的缺陷,并按程序组织消缺。
12 . 4 分布式电源的接地电阻宜每年进行测量,且应根据历次测量结果进行分析对比;当接地阻抗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12 . 5 每年雷雨季节应加强对分布式电源防雷接地设备设施的巡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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