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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522-2017 渗碳轴承钢锻件 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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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77 . 140 . 85 J 3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3522—2017

  渗碳轴承钢锻件 技术条件 Carburizingbearingsteelforgings—Technicalspecification

  2017-02-28 发布 2017-09-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3522—20 17

  GB/T 33522—20 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大型铸锻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06)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宏、赵永让、张连振、史宇麟、李昌义、石如星、刘铁山。

  GB/T 33522—20 17

  渗碳轴承钢锻件 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渗碳轴承钢锻件的订货要求、制造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验收和质量证明书及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滚动轴承套圈及滚动体的优质渗碳轴承钢锻件的订货、制造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3(所有部分)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4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

  GB/T 225 钢 淬透性的末端淬火试验方法(Jominy试验)

  GB/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 231 . 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 1 部分:试验方法

  GB/T 908 锻制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 6402 钢锻件超声检测方法

  GB/T 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1469 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 一般要求

  GB/T 21470 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 盘、柱、环、筒类

  GB/T 21471 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 轴类

  JB/T 9179(所有部分) 液压机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

  3 订货要求

  3 . 1 需方应在订货合同中规定锻件的名称、材料牌号、交货状态和供货数量。

  3 . 2 订货时,需方(或供方)应提供经双方认可的订货图样和相关技术文件。

  3 . 3 当需方有补充要求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3 . 4 锻件以正火加回火或退火状态交货,或以供需双方商定的状态交货。

  4 制造工艺

  4 . 1 冶炼

  锻件用钢应采用钢包精炼或钢包精炼加电渣重熔工艺。 经需方同意也可采用保证质量的其他方法冶炼。

  GB/T 33522—20 17

  4 . 2 锻造

  4 . 2 . 1 锻件应采用钢锭或轧(锻)材锻造成形。 钢锭两端应有足够的切除量,确保锻件无缩孔、疏松和严重的成分偏析。 锻件应在有足够能力的锻压设备上采用合理的工艺方法锻造成形,保证充分锻透和组织均匀。

  4 . 2 . 2 钢锭锻造,直接拔长锻造,锻造比应 ≥3;经墩粗,拔长锻造,锻造比应 ≥2.5。

  4 . 2 . 3 锻材或轧材锻造,锻造比应 ≥1.5。

  4 . 3 热处理

  锻件锻造成形后,应进行正火加回火或退火热处理。

  5 技术要求

  5 . 1 化学成分

  5 . 1 . 1 推荐典型材料牌号及化学成分见表 1,经供需双方同意,也可选用其他材料牌号。

  5 . 1 . 2 供方应对每炉钢液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测定规定元素的质量分数,化学成分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表 1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

  GB/T 33522—20 17

  表 1(续) %

  5 . 1 . 3 需方可在代表每个熔炼炉号的锻件成品中取样分析,成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但允许有表 2 规定的偏差。

  表 2 成品化学成分(质量分数)允许偏差 %

  5 . 2 硬度

  锻件经正火加回火或退火处理后,其硬度不大于 229HBW,其中 G17Cr2Ni3MnMo、G20Cr2Ni4 硬

  度不大于 241HBW。

  5 . 3 金相组织

  5 . 3 . 1 低倍组织和非金属夹杂物

  5 . 3 . 1 . 1 低倍组织检验试样不应有白点、缩孔、夹杂物以及严重的缩松或偏析。 低倍组织的合格级别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GB/T 33522—20 17

  表 3 低倍级别

  5 . 3 . 1 . 2 非金属夹杂物检验结果应符合表 4 规定的级别。

  表 4 非金属夹杂物级别

  5 . 3 . 2 晶粒度

  晶粒度应为 6 级或更细。

  5 . 4 无损检测

  5 . 4 . 1 一般要求

  锻件应无裂纹、折叠、斑疤、凹坑等影响产品质量的表面缺陷;若有表面缺陷,应采取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方法清除,其表面缺陷的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及允许深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5 . 4 . 2 超声检测

  锻件超声检测质量等级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5 . 5 尺寸、外形、允许偏差

  锻件的外 形、尺 寸 及 其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GB/T 908、GB/T 21469、GB/T 21470、GB/T 21471 、 JB/T 9179其中之一或按供需双方选用的标准执行。

  5 . 6 其他技术要求

  经供需双方商定,可采用附录 A 中规定的补充技术要求。

  6 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6 . 1 化学成分分析

  6 . 1 . 1 分析方法

  化学分析方法按 GB/T 223 的规定执行。

  6 . 1 . 2 熔炼分析

  熔炼分析所用的试样由浇注时取样,应和钢锭冶炼炉号相同,取样和制样方法应按 GB/T 20066 的规定执行。 电渣重熔熔炼分析以 自耗电极制备时的熔炼分析为准或双方共同商定的取样方法。

  GB/T 33522—20 17

  6 . 1 . 3 成品分析

  如需方要求在锻件成品中取样分析,取样和制样方法应按 GB/T 20066 的规定执行。

  6 . 2 硬度检验

  硬度试验方法应按 GB/T 231 . 1 的规定执行,检验部位由供需双方商定。

  6 . 3 金相检验

  6 . 3 . 1 低倍组织检验和非金属夹杂物评级

  6 . 3 . 1 . 1 低倍组织检验和非金属夹杂物评级取样的数量、部位、试样尺寸由供需双方商定。

  6 . 3 . 1 . 2 低倍酸蚀检验按 GB/T 226 中规定在 60 ℃ ~80 ℃的 1 ∶ 1 盐酸水溶液中进行,或在温度为30 ℃的 15%~20%(容 积 比)工 业 盐 酸 水 溶 液 中 进 行 电 解 腐 蚀,腐 蚀 电 压 小 于 20 V, 电 流 密 度 为

  0.1 A/cm2 ~ 1 A/cm2 ,时间为 15 min~20 min,腐蚀面与电极平行,极间距不小于 20 mm。低倍组织检验按 GB/T 1979 评定。

  6 . 3 . 1 . 3 非金属夹杂物评级应按 GB/T 10561—2005 规定,采用 A法检验评定。 试样尺寸为 20 mm× 20 mm,并在锻件或锻造试块的中心至表面 1/2 部位切取。

  6 . 3 . 2 晶粒度评定

  6 . 3 . 2 . 1 晶粒度评定应按 GB/T 6394 中的比较法或由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

  6 . 3 . 2 . 2 不符合要求的锻件可重新正火加回火或退火处理后再评定,重新热处理次数不得超过 2 次 。

  6 . 4 超声检测

  锻件超声检测方法应按 GB/T 6402 的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7 验收和质量证明书

  7 . 1 验收

  供方应按本标准和合同规定的项目对锻件进行检查。

  供方应向需方的验收人员提供方便,以便于需方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需方验收人员不应对供方的生产造成妨碍。 若无其他协议,本标准所涉及的全部试验和检查均应在供方进行。

  7 . 2 质量证明书

  根据合同或需方的要求,供方在交货时应同时提供按本标准生产和检验的质量证明书。 质量证明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订货合同号;

  b ) 锻件图号和材料牌号;

  c) 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d) 冶炼方法、熔炼炉号和锻件标识号;

  e) 化学成分分析结果;

  f) 其他检验和需方要求补充检验的结果。

  GB/T 33522—20 17

  8 标志和包装

  8 . 1 标志

  供方应在每个锻件水口端上清晰标记合同号、图号、材料牌号、熔炼炉号和锻件标识号和供方名称等标志,并用白漆圈上。

  8 . 2 包装

  供方应对每个锻件的外表面进行适当包装保护,以防止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损坏或腐蚀。

  GB/T 33522—20 17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补充技术要求

  A.1 总则

  只有合同中有规定时,下列技术要求的个别或全部条款才适用。 采用技术要求应与本标准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技术要求的细节由供需双方商定,但不应否定本标准正文部分。

  A.2 残余元素

  需方可以要求供方提供钛、铝、氧等元素的化学成分分析结果,双方商定取样的数量和位置。

  A.3 “SAM”夹杂物评级系统

  A.3 . 1 除 6 . 3 . 1 . 3 规定的非金属夹杂物评级外,需方可指定采用“SAM”夹杂评级系统。 这是一种测定轴承钢纯净度的方法。 该评级系统除了评定严重情况外,还可反映较大颗粒氧化夹杂物出现的频率,结果用反应 B 型和 D 型夹杂含量两种评级数表示。

  A.3 . 2 取样按 6 . 3 . 1 . 1 或 6 . 3 . 1 . 3 的规定执行 。

  A.3 . 3 夹杂物评级按 6 . 3 . 1 . 3 进行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A.4 加钙

  若无需方特别许可,供方不得有意添加钙或合金来脱氧或控制夹杂物形态。 造渣时允许使用石灰和/或萤石。

  A.5 磁粉法

  除 6 . 3 . 1 . 3 所述的非金属夹杂物评级法外,需方可指定使用磁粉法,磁粉法由供需双方商定。

  A.6 带状

  带状区硬度的变化及取样均由供需双方商定。

  A.7 纯净度

  A.7 . 1 检测此类钢的纯净度,应在每个熔炼炉号的锻坯钢锭对应的水口 、冒口处各取 3 个试样,取样方法按 GB/T 10561 的规定执行。 如受订货条件限制,取样数量低于 6 个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A.7 . 2 纯净度是按下述检测方法得出的呈硫化物和氧化物形式的非金属夹杂物数量。 在 100 倍显微镜下进行检验,夹杂物面积大于 0 . 001 6 mm2 开始计数,缺陷数量应符合表 A. 1 规定。

  GB/T 33522—20 17

  表 A.1 纯净度评定

  A.8 淬透性

  每一炉钢都应按照 GB/T 225 中的方法进行淬透性试验,淬透性值应由供需双方商定。

  A.9 脱碳层

  脱碳层应采用 GB/T 224 中的金相法测定,脱碳深度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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