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3484-2017 船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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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47 . 020 . 50 U 2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3484—2017
船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试验方法Testmethodforshipboardfixedfoam fire-fightingsystems
2017-02-28 发布 2017-09-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3484—20 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船舶消防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37/SC 8)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船舶魉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晓祥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江西荣和特种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上海熔圣船舶海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猛、黄亚树、李存军、李春明、涂建新、周长江、李新洲、王海荣、王国彬。
GB/T 33484—20 17
船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泡沫灭火系统”)试验的总则、安全保护措施、试验概述、试验前准备、试验方法、试验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于船舶和海洋平台上的平衡式和压力式(正压和负压)高、中、低倍泡沫灭火系统的系泊及航行试验。
2 总则
2 . 1 泡沫灭火系统组成包括消防泵、泡沫灭火装置(泡沫储液罐、泡沫原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分配系统管路及其管路阀件)、电动或手动释放阀和泡沫发生器喷嘴、泡沫炮、泡沫枪软管卷盘装置、电气设备等。
2 . 2 具体涉及到每艘船,则应根据船上所安装的泡沫灭火系统的型式,按照生产厂家说明书编制具体的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应规定具体的操作方法及系统技术参数,如泡沫储液罐需求容量、压力、喷射器的流量、喷射时间等,可根据所选用的泡沫液对试验方法进行必要的修正。
2 . 3 试验过程中管路系统的机械接头若能就地修复,不应停止试验。
2 . 4 试验过程中若控制阀、消防泵、泡沫原液泵、阀或控制设备发生异常,则应停止试验。 对这些部件的异常原因进行查找、修复或更换部件后,重新开始试验。
2 . 5 试验失败时应查明失败的原因,进行修复后重新开始试验。
3 安全保护措施
3 . 1 试验过程中,应采取 3 . 2~3 . 13 所提及的安全保护措施。
3 . 2 应设置泡沫灭火系统遥控控制阀,并在每次试验时,根据需要打开或关闭控制阀。
3 . 3 确保管路系统电动、手动阀件在试验过程中的可靠性。
3 . 4 试验时应在消防泵管路上安装水流安全阀,并根据系统的最大压力进行设定。
3 . 5 试验过程中,应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确保已安装应用的泡沫灭火系统设备在船舶航行中的安全。
3 . 6 试验过程中,除规定试验外,不应使部分泡沫灭火系统失效或者与整个泡沫灭火系统隔离。
3 . 7 进行试验时,应采取下列防护措施,并在相应的试验程序中附有防护和警告说明:
a) 当进行试验或测试过程中涉及控制箱,应具有电源开和关按钮、主电和备电 自动转换功能;
b ) 不应在距离中国海岸线 3 km 范围内排放海水/泡沫溶液,所有系泊试验应使用清水或清洁的海水;
c) 在检测或试验阶段操作者均应严密监视甲板上的积水量,如果不能控制积水水量和保持船舶平稳性,应终止检测和试验;
d) 在试验期间,处于泡沫炮、泡沫枪和发泡器喷头喷洒泡沫液或海水的区域,或者两种情况均有的所有设备表面,应用防水布或其他措施进行保护。
3 . 8 在进行泡沫储液罐分配系统管路静态液压试验时需要封堵的法兰,均应在试验前检查其密封性是否完好。
GB/T 33484—20 17
3 . 9 在需要操作船上消防泵、泡沫原液泵和泡沫灭火装置的试验前,均应检查设备安装是否完好。
3 . 10 管路和阀门在承受 1 . 5 倍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后,方可进行系统联动试验。
3 . 1 1 试验时,应关闭不试验区域的控制阀,避免泡沫液/海水进入其他分配系统管路喷洒或者被排放至船外。
3 . 12 独立的泡沫灭火系统区域或分区不应用于某一具体试验。
3 . 13 试验后泡沫灭火系统的恢复工作状态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恢复泵和控制设备的电源,确保所有电气和控制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b ) 确保移除所有安装在遥控释放阀上的保险销;
c) 确保所有分配管路和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d) 将在试验过程中被泡沫液/海水淹没的区域和设备清洗干净;
e) 泡沫炮位置锁定,泡沫枪软管收入卷盘,移除在试验过程中安装的用于盛放释放出来的水或泡沫的其他设备;
f) 移除所有安装用于检测的试验仪器或仪表;
g) 确保泡沫储液罐中按规定充装泡沫原液。
4 试验概述
4 . 1 泡沫灭火系统试验分为两部分:安装泡沫装置试验和系统操作试验。
4 . 2 安装泡沫装置试验用于检测泡沫装置的完整性,由泡沫储液罐、泡沫原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一系列试验组成,用于验证泡沫储液罐容量、泡沫原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可靠性,并应在整个泡沫灭火系统的操作试验前完成。
4 . 3 系统操作试验完好,进行整个泡沫灭火系统试验。 试验通过完成消防泵、系统控制释放阀、泡沫炮、泡沫枪或泡沫发生器喷嘴一系列单个试验后检验泡沫灭火系统各部件的情况。
5 试验前准备
5 . 1 试验原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具有足够对所有泡沫储液罐进行多次充装的清水;
b ) 足够的泡沫原液。
5 . 2 应在泡沫灭火系统试验前完成以下系统和设备的试验:
a) 消防主控制箱、现场遥控控制箱及报警箱;
b ) 所有供水系统/泡沫分配系统及输送系统所需的管路和阀件;
c) 所有已安装的泡沫装置及泡沫储液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原液泵及阀件;
d) 泡沫发生器喷头、泡沫炮、泡沫枪软管绞盘和分区控制阀;
e) 破损控制台或其他中央控制站操作控制机构、就地控制站控制板和消防控制站控制机构。
5 . 3 在进行泡沫灭火系统试验前,应完成下列前期试验:
a) 控制系统:通过独立试验程序,完成消防控制站控制箱主、备电 自动转换试验以及消防控制站控制箱及现场控制箱对电动阀的遥控及报警试验;
b ) 管路和阀门:对管路、阀门及分配系统进行水压试验,对管路阀及分配系统进行气密试验;
c) 操作站:对消防泵、分区控制阀、泡沫、泡沫枪及软管卷盘功能进行可靠性试验;
d) 泡沫输送站:对泡沫储液罐、泡沫原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安全阀及管路进行静态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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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验方法
6 . 1 泡沫储液罐静态压力试验
检验储罐证书,确定其可承受泡沫灭火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最大的工作压力。 如果没有证书,则泡沫储液罐应进行下列试验:
a) 除溢流管路外,暂时将所有开口封堵上。 向储液罐内注入清水直至溢流管路端部,升压至最大工作压力的 1 . 5 倍 。保持此压力直至目测检查完毕。 检查储液罐外表面是否有泄漏、结构是否损坏以及压力表指数是否下降。
b ) 静态液压试验后,移除所有临时堵头或塞子。 排除罐内清水后进行分管路和软管卷盘水压试验。
c) 在泡沫灭火剂原液灌入储液罐前,将所有储液罐及相关管路中的水排干。
6 . 2 泵安装试验
6 . 2 . 1 消防泵和泡沫原液泵均应进行试验。
6 . 2 . 2 确定每台泵和电动机位置的正确性,用手转动泵时,泵可自由转动。
6 . 2 . 3 检查与每台泵和电动机连接的管路和电路接口的完整性。
6 . 3 泵的电动机和控制操作试验
6 . 3 . 1 消防泵、泡沫原液泵应进行运转试验。
6 . 3 . 2 在泵操作试验前后分别完成冷态电阻和热态电阻检测。
6 . 3 . 3 进行泵和电动机运行试验及泡沫灭火系统试验来检验连续工作的性能。 泵和电动机运行时不应有异常噪声和振动。 在试验期间,泵的输出压力应连续。 稳定工作状态下,电动机的电流不应超过铭牌上的标定值。
6 . 3 . 4 消防泵试验时,应确保连接至泡沫比例混合器隔离阀关闭和海水旁通管路的海水隔离阀打开:
a) 使消防泵直接吸海水,并直接排至船外。
b ) 消防泵水流安全阀的压力应设定在设计压力上。 水流安全阀应根据设计标准进行压力调节。
c) 在泡沫灭火系统隔离阀关闭条件下来检验消防泵相关的遥控阀的启动和停止工作情况。 确保通往船外的隔离阀全部开启,排出口压力表指示在工作压力上。
6 . 3 . 5 泡沫原液泵在试验时应确保通往泡沫比例混合器隔离阀关闭并锁死。 通过泡沫原液泵从储罐吸进泡沫液,通过回路排放回储液罐,保证试验连续进行。
6 . 4 分区控制阀和泡沫炮、泡沫枪软管卷盘装置动作试验
6 . 4 . 1 泡沫分区控制阀、泡沫炮和泡沫枪及软管卷盘均应进行试验。
6 . 4 . 2 确保泡沫原液泵电源的安全,确保相关遥控操作阀已经关闭,在启动每个“启动”命令前将泡沫灭火系统设定在“海水”工作模式。
6 . 4 . 3 确保比例混合器管路泵的所有分配管理已调整到正常工作状态。
6 . 4 . 4 应对在试验过程中因泡沫炮、泡沫枪及软管卷盘喷射影响造成损失的区域或设备进行保护。
6 . 4 . 5 确保在可能释放液体的区域,船上的排水系统全负荷运行。
6 . 4 . 6 如果船上安装泡沫炮或泡沫枪软管卷盘装置,应检验每台泡沫炮或泡沫枪及软管卷盘的现场控制器“启停”命令对联动消防泵/泡沫灭火装置的联动能力,通过观察消防泵来确保供水,并检查泡沫炮、泡沫枪的喷射率和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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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 分区控制阀试验
6 . 5 . 1 检验每个分区控制阀“打开”命令对激活泡沫灭火系统的能力。 检验每个区域执行“关闭”命令的可靠性。
6 . 5 . 2 通过观察消防站主控制箱和现场遥控控制箱来确保启动运行完成。 通过将电控阀从全闭开至全开、全开关至全闭,观察阀的工作情况。
6 . 5 . 3 通过每个现场区域控制站发出的“打开”命令进行就地启动,通过“关闭”命令就地关闭电控阀。
6 . 5 . 4 从消防控制站对每个区域控制阀下达“打开”命令来进行遥控启动,通过“关闭”命令关闭遥控阀。
6 . 5 . 5 检查从消防控制站遥控操作机舱舱底消防泵系统和其他机舱泡沫灭火系统的能力。 通过“打开”命令进行启动;通过“关闭”命令进行停止。
6 . 5 . 6 在某一分区的遥控控制阀关闭后,在该分区或另一分区进行下一步试验前,确保消防泵的安全。每次只需要对一个分区进行试验来检查“打开”命令与启动消防泵的正确联动性。
6 . 6 消防/泡沫灭火系统操作试验
6 . 6 . 1 在船舶试航前应进行泡沫灭火系统的全部操作试验。
6 . 6 . 2 试验前,完成下列工作:
a) 确定组合流量最大的两个分区。 如果其中一个或两个分区在船舱内,则应在露天甲板以相同的流量或其中较高的流量进行试验,露天甲板分区的试验可在两个分区进行。
b ) 试验装置的安装应包含每个泡沫比例混合站的两个距离动力源最远的泡沫发生器喷头。
c) 对试验中所有不需要的分区控制阀进行隔离。
d) 校验消防泵连续启动延时的设定情况。 主泡沫灭火装置设置的泵的延时应比次级泡沫灭火装置设置的泵要短。
e) 确保所有泡沫液储罐充满清水,并记录罐内液位。 这一步骤应在每一泡沫灭火装置试验前完成,并在泡沫灭火系统验证试验时重复该步骤。
f) 确保喷射器、泵或其他船舶排水设备在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6 . 6 . 3 通过现场遥控控制箱可启动和关闭每一泡沫比例混合器管路释放阀进行试验。
6 . 6 . 4 通过来自消防控制站的命令可遥控启动和关闭每一泡沫比例混合器管路释放阀进行试验,并检查以下内容:
a) 根据船上消防系统控制站或现场控制站情况,选择海水模式或泡沫模式为正确的模式被启动;
b ) 当设有海水模式时,确保在海水模式工作时,泡沫模式不参与工作。
6 . 6 . 5 试验船上消防供水的能力,进行下列试验时,将其余泡沫灭火装置与系统隔离:
a) 在海水模式下,就地启动泡沫装置电动控制阀,确认分区水的流量以后,关闭海水模式并启动泡沫模式。 在泡沫模式下运行 20 min,并确定泡沫比例混合站的可靠性。
b ) 选择需要最大流量的单一分区。 测量该分区中距离最远喷射器的压力。 检查所选分区中所有管路及喷射器的畅通情况。
c) 在不考虑分区所在区域的前提下,检查距离泡沫灭火系统最远的喷射器的压力读数。 最小压力不应低于泡沫发生器喷头泡沫炮、泡沫枪说明书规定的正常工作的压力。
d) 在每个泡沫灭火装置进行试验期间,应将多余的水排至船外。 检查在泡沫灭火装置出 口主管路上的实际工作压力。
6 . 6 . 6 进行泡沫灭火剂原液输送试验。 该试验应在所有需要泡沫储液罐内盛装清水的试验圆满结束后进行。 该试验仅需要使用泡沫灭火剂原液。 试验步骤如下:
a) 将泡沫储液罐、比例混合器管路和泡沫输送管路中的水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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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验证每个泡沫灭火装置手动输送泵的操作性能。 使用手动输送泵,将泡沫灭火剂原液从散装桶中输送到泡沫储液罐,直至抽干。
c) 如果是压力式泡沫灭火装置:
1) 将泡沫泵灭火剂原液输送管中的水清除;
2) 在泡沫模式情况下利用消防泵向胶袋外层罐体内充满清水,挤压胶袋,从输送原液管输送到盛放的容器或另一个泡沫原液储液罐。
d) 如果是平衡式泡沫灭火装置:
1) 检查泵的安全阀的设置情况;
2) 用泡沫灭火剂原液注入泡沫灭火剂原液储液罐;试验时,泵从储液罐内吸进泡沫原液,并将其排至原储液罐或另一个储液罐中;试验时,在额定工况下,泵应连接运行直至将储液罐排空;
3) 每个泡沫灭火装置上的泡沫原液泵均应进行该试验。
6 . 7 泡沫灭火剂原液试验
6 . 7 . 1 整个泡沫灭火系统的操作试验应当在船舶试航时进行。
6 . 7 . 2 在进行整个泡沫灭火系统的操作试验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a) 确定两个组合流量最高的分区。 露天分区可在船舶内部分区进行试验。
b ) 隔离所有试验不涉及分区的控制阀。 只有当试验出现紧急情况时,才允许使用这些阀。
c) 确保所有泡沫储液罐充的是泡沫灭火剂原液,并记录储液罐的液位。
6 . 7 . 3 操作试验要求所有的泡沫灭火装置使用泡沫灭火剂原液同时运行。
6 . 7 . 4 如果具有海水模式选择器,在海水模式下启动消防泵。 当所有试验区域确定好流量后,从海水模式转换到泡沫模式。
6 . 7 . 5 试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自喷嘴产生泡沫后,在泡沫模式下至少运行 3 min;
b ) 采样后,确保泡沫灭火装置的可靠性;
c) 在每一分区最远处和最近处采集样品;样品的采集应在泡沫释放后 3 min 内进行;
d) 应对样品进行分析,以确定通过本试验所有位置释放的泡沫液的浓度均能满足设计要求。
6 . 7 . 6 如果船上安装了泡沫炮和泡沫枪及软管卷盘,应对每一泡沫炮和泡沫枪及软管卷盘的操作性能进行检查。 检查泡沫炮和泡沫枪及软管卷盘时应完成下列检验内容:
a) 在泡沫液喷射模式下运行 10 min;
b ) 收集泡沫样品;样品应在喷射 5 min 和 10 min 时分别收集,对样品进行分析,以确定本项试验中的泡沫浓度能够满足要求,对泡沫炮、泡沫枪测试喷射率和射程;
c) 试验完成后,排净系统管路内的泡沫液,并用清水冲洗,接空气管路进行吹通。
7 试验报告
7 . 1 报告中应包括下列信息:
a) 试验船的船名、船级社、船籍港、船旗、海事编号;
b ) 试验机构名称及试验时间;
c) 泡沫灭火系统名称、型号、释放型式(电动遥控释放或手动释放)、保护区域;
d) 泡沫灭火装置:装置型号和型式(平衡式、正压式、负压式)、储液罐技术参数(立式或卧式、容量、工作压力)、泡沫比例混合器的技术参数、泡沫液型号、规定需求的泡沫的数量;
e) 消防泵和泡沫泵技术参数:泵电机(电压、频率、功率、绝缘等级)、泵(转速、流量、泵吸入口和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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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口工作压力);
f) 泡沫炮、泡沫枪和泡沫喷嘴技术参数:型号、泡沫射程、泡沫喷射率和覆盖面及各规定配备的数量;
g) 泡沫灭火系统电动遥控释放和手动释放试验结果;
h) 泡沫灭火系统主管路、分配管路、阀件的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结果;
i) 泡沫灭火系统整体试验:在消防站现场遥控开启和关闭电控释放阀、消防泵、泡沫泵、喷射器联动灭火试验。
7 . 2 根据评判标准试验判为不合格的报告应包括的信息:
a) 不合格的评判原则;
b ) 导致不合格的内容描述;
c) 对所有不合格试验复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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