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Tags | 热门标准 | 最新标准 | 订阅

GB/T 21978.5-2014 降水量观测仪器 第5部分:雨量显示记录仪

  • 名  称:GB/T 21978.5-2014 降水量观测仪器 第5部分:雨量显示记录仪 - 下载地址1
  •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1]
  • 提 取 码
  • 浏览次数:3
下载帮助: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夹 错误报告目录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资料介绍

  ICS 07. 060 N 9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1978.5—2014代替 GB/T 11831—2002

  降水量观测仪器

  第 5 部分 :雨量显示记录仪

  Instrumentforprecipitation observation—

  Part5:Display and record forrainfall

  2014-07-08发布 2015-01-19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1978.5—2014

  GB/T 21978.5—2014

  前 言

  GB/T 21978《降水量观测仪器》分为 7个部分 :

  — 第 1部分 :雨量器 ;

  — 第 2部分 :翻斗式雨量传感器 ;

  — 第 3部分 :虹吸式雨量计 ;

  — 第 4部分 :浮子式雨量计 ;

  — 第 5部分 :雨量显示记录仪 ;

  — 第 6部分 :融雪型雨雪量计 ;

  — 第 7部分 :光电式雨雪量计 。

  本部分为 GB/T 21978的第 5部分 。

  本部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部分代替 GB/T 11831—2002《水文测报装置 遥测雨量计》, 与 GB/T 11831—2002相比 , 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

  — 标准名称变更 ,纳入 GB/T 21978《降水量观测仪器》系列标准中 ;

  — 删除与本部分无关的内容 。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 。

  本部分由全国水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文仪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99/SC 1)归 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 :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南京扬子水利自动化技术开发总公司 、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 、宁波市阳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宁波北仑华赛液压器材有限公司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徐海峰 、冯讷敏 、吴怡 、谢艳芳 、金玲 、袁树堂 、牛睿平 、李颖 、刘晓凤 。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T 11831—1989、GB/T 11831—2002。

  降水量观测仪器

  第 5 部分 :雨量显示记录仪

  1 范围

  GB/T 21978的本部分规定了雨量显示记录仪的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包装 、运输 、贮存等 。

  本部分适用于与雨量传感器配套使用 ,用来显示 、记录降雨量 、降雨历时与降雨强度的雨量显示记录仪(以下简称显示记录仪)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9359 水文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条件及方法

  GB/T 18185—2000 水文仪器可靠性技术要求

  GB/T 18522. 6—2007 水文仪器通则 第 6部分 :检验规则及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使用说明书GB/T 19677 水文仪器术语及符号

  GB/T 19704—2005 水文仪器显示与记录

  GB/T 19705—2005 水文仪器信号与接 口

  GB/T 50095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677、GB/T 5009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4 分类

  显示记录仪具有将雨量传感器的输出信号进行显示 、记录等功能 。一般分为划线记录 、固态存储和电子显示等 。

  5 要求

  5. 1 外观

  显示记录仪各部件所敷保护层应牢固 、均匀 、光洁 。成品零部件的加工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损伤 、沟痕 、锈蚀等缺陷 ,各类标识应清晰 。

  5.2 工作环境条件

  5.2. 1 室外用仪器

  室外用显示记录仪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

  GB/T 21978.5—2014

  a) 温度 :0 ℃ ~ 55 ℃ ;

  b) 相对湿度 :不大于 95%(40℃凝露) 。

  5.2.2 室内用仪器

  室内用显示记录仪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

  a) 温度 :0 ℃ ~40 ℃ ;

  b) 相对湿度 :不大于 90%(40 ℃) 。

  5.3 记录周期/容量

  划线记录的记录纸记录周期 : 日 、周 。

  固态存储器的雨量数据存储容量按每 5 min存储一个雨量数据计算 ,应不低于 1 年 。

  5.4 计时装置

  5.4. 1 计时误差

  计时装置的最大允许误差见表 1。计时方式分为电子计时和机械计时两种 。

  表 1 计时装置的最大允许误差 单位为分钟

  5.4.2 连续工作时间

  当采用机械计时时 ,连续工作时间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

  表 2 连续工作时间 单位为天

  5.5 固态存储功能

  5.5. 1 采集功能

  显示记录仪应能正确 接 收 雨 量 传 感 器 的 脉 冲 或 数 字 输 出 信 号 , 其 允 许 误 差 应 在 -0. 1% ~ 0. 1%之间 。

  5.5.2 存储功能

  5.5.2. 1 媒介

  显示记录仪存储媒介宜采用非易失性的半导体存储器 ,应有可靠的措施防止数据丢失 。数据及其时标的存储格式可自行规定 , 以编码可靠 、简明 、少占存储空间为宜 。

  5.5.2.2 时间间隔

  数据存储时间间隔选取系列为 1 min、5 min、6 min、15 min、30 min、1 h、4 h、6 h、12 h、24h。

  5.5.3 数据读出功能

  对于数据存储式显示记录仪 ,应能在现场通过数据读出器 、便携式微机或数据存储卡(盘)等读取已存储的数据 。

  对于数据存储加远传式装置 ,除了上述数据读取功能外 ,应能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定时定量向数据处理中心传送数据 ,也可由数据处理中心通过召测方式传送数据 。数据通信规约应符合相关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标准的规定 。

  5.6 划线记录

  显示记录仪采用图形记录时 , 自记笔尖在自记纸上划线应流利 、不刮纸 。仪器最大记录雨强应不小于 4 mm/min, 当仪器在最大雨强条件下连续工作时 ,记录图形应完整 、清晰 ,无重叠 、模糊等现象 。

  5.7 数据处理和显示

  显示记录仪宜有降雨量 、降雨历时等数据处理功能 。

  显示记录仪一般应具备表示降雨量的数字显示或其他显示 。

  具有图形记录功能的显示记录仪 , 图形划线记录值与数字显示值差值应小于等于仪器分辨力 。

  具有固态存贮功能的显示记录仪 ,其记录值与数字显示值应完全一致 。

  5. 8 接口

  所有接口应符合 GB/T 19705—2005的相关规定 。

  5.9 电源

  5.9. 1 显示记录仪推荐选用蓄电池供电 。 当选用交流电源时 ,宜配备备用的蓄电池 ,并实现交直流 自动切换 。

  5.9.2 电池容量宜大于仪器在规定记录周期内和恶劣条件下所耗电量的 1. 5倍 。

  5.9.3 直流电源电压波动 +20%~-15%时 ,显示记录仪工作应正常 。

  5. 10 防护

  显示记录仪的防护等级应达到 IP55。

  5. 11 防雷电及抗电磁干扰

  显示记录仪应具有有效的绝缘 、屏蔽等防护措施 ,应具有较强的防感应雷击及抗电磁干扰能力 。

  5. 12 机械环境适应性

  5. 12. 1 振动

  显示记录仪在包装状态下 ,在承受 10 Hz~ 150 Hz~ 10 Hz、加速度为 2 g 的扫频振动后 ,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

  a) 外包装箱不得有任何损坏和变形 ,产品内部结构中各结合部不得有松脱 、零部件破损等现象 ;

  b) 产品各项功能正常 。

  5. 12.2 自 由跌落

  显示记录仪在包装状态下 ,在离地面一定垂直高度处自由跌落后 ,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

  a) 外包装箱不得有任何损坏和变形 ,产品内部结构中各结合部不得有松脱 、零部件破损等现象 ;

  b) 产品各项功能正常 。

  5. 13 可靠性

  显示记录仪在正常工作条件下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 ≥25 000 h。

  6 试验方法

  6. 1 主要试验设备

  主要试验设备应包括 :

  g) 高低温交变湿热箱 ;

  b) 振动试验台 ;

  c) 冲击试验台 ;

  d) 电磁干扰器 ;

  e) 稳压电源 ;

  f) 计数器 ;

  g) 与其配套的雨量传感器 。

  6.2 方法

  6.2. 1 外观

  手动和目测检查 。

  6.2.2 工作环境条件

  按 GB/T 9359的规定进行试验 。

  6.2.3 记录周期/容量

  在室温条件下 ,受试显示记录器按 GB/T 19704—2005 中 6. 2. 1. 3 的要求 ,决定运行试验时间 ,检查记录容量 。

  6.2.4 计时装置

  在室温条件下 ,受试显示记录器按 GB/T 19704—2005 中表 1 的要求 ,决定运行试验时间 ,检查计时误差 。

  6.2.5 固态存储功能

  6.2.5. 1 采集功能

  在室温条件下 ,传感器与显示记录仪按规定导线相连 , 以 4 mm/min左右降雨强度向传感器注入清水 ,模拟降雨量应不小于 1 000 mm ,检查传感器输出和显示记录仪的工作情况 。

  6.2.5.2 存储功能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 ,检查产品参数设置功能 。

  在室温条件下 ,将传感器与显示记录仪按规定导线相连 , 以 4 mm/min左右降雨强度向传感器注入清水 ,模拟降雨量应不小于 300 mm ,检查固态存储的情况 。

  6.2.5.3 数据读出功能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 ,读出固态存储的雨量数据 ,本试验可与 6. 2. 5. 1、6. 2. 5. 2 一起进行 。对于数据加远传式装置应试验其远传功能 。

  6.2.6 划线记录

  在室温条件下 ,将传感器与显示记录器按规定导线相连 , 以 4 mm/min左右降雨强度向传感器注入清水 ,模拟降雨量应不小于 300 mm ,检查记录曲线的情况 。

  6.2.7 数据处理和显示

  在室温条件下 ,将传感器与显示记录器按规定导线相连 , 以 4 mm/min左右降雨强度向传感器注入清水 ,模拟降雨量应不小于 300 mm ,检查数据处理和显示的情况 。

  6.2. 8 接口

  按 GB/T 19705—200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

  6.2.9 电源

  直流电压波动 +20%~-15% ,检查显示记录仪的工作情况 。

  对使用交直流供电的显示记录仪 ,检查自动切换功能的工作情况 。

  6.2. 10 防护

  按 GB 4208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

  6.2. 11 防雷电及抗电磁干扰

  用电磁干扰器(或 600W 以上冲击钻)在工作状态下的显示记录仪旁 25 cm 处开关 10次 , 每次持续 1 min,检查显示记录仪的工作情况 。

  在带电状态下 ,用模拟雷电波发生器 500V(蓄电池供电)或 1 000 V(交流供电) 、500 μs冲击显示记录仪输入 、输出端 ,检查其工作情况 。

  6.2. 12 机械环境适应性

  6.2. 12. 1 振动试验

  受试显示记录仪在包装状态下 , 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 ,进行 10 Hz~ 150 Hz~ 10 Hz、加速度为 2 g的扫频试验 ,持续时间 45 min,检查显示记录仪的工作情况 。

  6.2. 12.2 自 由跌落试验

  受试显示记录仪在包装状态下 ,在跌落试验台上进行试验 。 当毛重小于或等于 50 kg时 ,跌落高度为 250 mm;当毛重在 50 kg~ 100 kg时 ,跌落高度为 100 mm。

  连续跌落 4次 ,检查显示记录仪的工作情况 。

  6.2. 13 可靠性

  按 GB/T 18185—2000的规定进行可靠性验证试验 。

  7 检验规则

  7. 1 出厂检验

  7. 1. 1 要求

  7. 1. 1. 1 应由生产企业或公司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产品的出厂检验 , 出厂检验应逐个检验 ,产品应经出厂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 ,方可出厂 、销售 。

  7. 1. 1.2 出厂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应进行返工直至检验合格 。

  7. 1.2 项目

  显示记录仪出厂检验项目为 5. 1、5. 5、5. 7 或 5. 1、5. 6、5. 7。

  7.2 型式检验

  7.2. 1 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

  b) 定型产品在结构 、工艺或使用的材料作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c) 产品停产(两年以上)后 ,恢复生产时 ;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e) 正常生产时 ,定期或累计一定产量后 ,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查 ;

  f) 合同规定进行型式检验时 。

  7.2.2 项目

  型式检验由质量检验部门按本部分第 5 章规定的内容及第 9章贮存的要求进行全性能检验 。型式检验的台数不应少于三台 ,应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

  7.2.3 抽样规则

  按 GB/T 18522. 6—2007中 4. 2. 3 的规定进行 。

  7.2.4 合格判定规则

  按 GB/T 18522. 6—2007中 4. 2. 4 的规定进行判定 。

  8 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8. 1 标志

  应符合 GB/T 18522. 6—2007第 5 章的要求 。

  8.2 使用说明书

  应符合 GB/T 18522. 6—2007第 9章的相关要求 。

  9 包装、运输和储存

  9. 1 包装

  应符合 GB/T 18522. 6—2007第 6章的相关要求 。

  9.2 运输

  包装好的显示记录仪应能适应陆运 、水运和空运等各种运输方式 。

  9.3 贮存

  应符合 GB/T 9359的要求 。

29141071229
下载排行 | 下载帮助 | 下载声明 | 信息反馈 | 网站地图  360book | 联系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