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126-2015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座椅系统 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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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5. 060 T 5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9126—2015代替 GB/T 19126—2003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座椅系统
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Low-speed vehicle—Seatsystems—Strength requirementsand testmethods
2015-05-15发布 201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19126—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代替 GB/T 19126—2003《农 用 运 输 车 座 椅 系 统 强 度 要 求 及 试 验 方 法》。 本 标 准 与GB/T 19126—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 标准名称由 “农用运输车 座椅系统 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修改为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座椅系统 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
— 将 “三轮农用运输车 ”更名为 “三轮汽车 ”,“四轮农用运输车 ”更名为 “低速货车 ”;
— 增加了 “头枕 ”的术语和定义 ;
— 增加了座椅的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标准由全国低速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4)归 口 。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 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机械工业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江苏大学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陈戈 、张咸胜 、吕树盛 、闽海涛 、郎志中 、郑悦 、陈昆山 、林连华 、王侠民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T 19126—2003。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座椅系统
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速货车座椅系统(以下简称座椅)的技术要求 、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低速货车的座椅及其固定装置 。三轮汽车可参照执行 。
本标准不适用于折叠式的附加座椅 、侧向座椅及不符合座椅定义要求的简易座椅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1563 汽车 H 点确定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座椅 seat
座垫和靠背由骨架连为一体并可从车身整体卸下的座椅总成 。
3.2
调节装置 adjustmentsystem
能将座椅或其部件的位置调整到适应乘员乘坐姿态的装置 。该装置一般包括纵向位置调节 、垂直位置调节和角度调节功能 。
3.3
限位装置 limitingdevice
在折叠座椅 、铰接式可翻转座椅上限制或调节座椅或靠背向前翻转的装置 。
3.4
座椅质心 centerofmassin seat
座椅高度和角度处于设计基准位置时的座椅总成的质心 。
3.5
头枕 head restraint
用于限制成年乘员头部相对于其躯干后移 , 以减轻在发生碰撞事故时颈椎可能受到的损伤程度的装置 。
3.6
折叠座椅 collapsibleseat
靠背 、座垫铰接并可以折叠在一起的座椅 。
GB/T 19126—2015
3.7
铰接式可翻转座椅 hinged seat
靠背和座垫总成相对车身可翻转的座椅 。
4 技术要求
4. 1 座椅应牢固地固定在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上 。
4.2 座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乘坐舒适 。
4.3 座椅与后部相邻部件 、座椅靠背各面交界不得有剪切和挤压处 。座椅调整时 ,不应有挤压危险 。
4.4 可移动的座椅在其使用位置都应能自动锁紧 。
4.5 可调式座椅靠背在调节范围内任意位置都应能锁止 ,且可调式座椅水平(纵向)方向的最小调整量应为 ±50 mm。
4.6 所有可翻转座椅或折叠座椅(包括靠背可调节座椅) ,应装有自锁装置 。调节装置和限位装置应便于操作 。
4.7 驾驶人用座椅最大宽度应不小于 400 mm ,最大深度应不小于 400 mm。
4. 8 装备头枕的座椅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头枕在任何使用位置上 ,都不应有任何可能对乘员造成伤害的凸起或尖棱 。
b) 头枕在座椅或车身构件上的固定方式应保证头枕在试验过程中 , 由于头型的作用压力 ,其衬垫内或头枕与靠背连接处 ,不得出现刚性的可致伤害的凸起 。
5 强度要求
5. 1 通过座椅质心 ,分别沿水平方向向前和向后各施加相当于座椅总成质量 20倍的力 。 座椅总成与车身本体不得分离 。对可调式座椅 ,调节装置在试验中应能使座椅保持原调节位置 ,在试验后允许失去调节功能 。座椅背面如果有防止座椅后退的结构件时 ,仅向前加载 。
对铰接式可翻转座椅 ,通过座椅总成质心 ,沿水平方向向前施加相当于座椅总成质量 20倍的力 ;对折叠座椅(包括靠背可调节座椅) ,通过靠背的质心 ,沿水平方向向前施加相当于靠背质量 20倍的力 , 限位装置不应自动松脱和损坏 。
5.2 当座椅总成承受一个相对于座椅 R 点(R点的确定参照 GB/T 11563 的规定进行) 为 373 N · m力矩的力时 ,对前向座椅 ,该力水平向后 ,对后向座椅 ,该力水平向前 ,座椅骨架不应损坏并且座椅总成与车身本体不应分离 。对可调式座椅 ,调节装置在试验中应能使座椅保持原调节位置 ,在试验后允许失去调节功能 。
5.3 折叠座椅(包括靠背可调座椅) 、铰接式可翻转座椅承受以下的力 ,其限位装置不得自动松脱和损坏 。对前向座椅 ,通过座椅铰接或折叠部分的质心 ,沿水平方向向前施加相当于座椅铰接或折叠部分质量 20倍的力 ,对后向座椅 ,通过座椅铰接或折叠部分的质心 ,沿水平方向向后施加相当于座椅铰接或折叠部分质量 8倍的力 。
6 试验方法
6. 1 一般要求
6. 1. 1 将座椅按设计要求安装在车身上或模拟车身试验台上 。如果座椅上无适当的着力点 ,允许在试验项目不涉及的部位局部加强 ,加强杆的上端固定在同一根水平梁上 ,另一端固定在座椅调节机构连接件上尽可能靠前的部位 ,水平梁高度应与座椅质心高度相同(见图 1) 。
图 1
6. 1.2 对于装有头枕的座椅 ,应按实车安装的方式将头枕安装在所装座椅靠背上 。
6.2 强度试验
6.2. 1 对于第 4章 ,用目测和常规线性尺寸量具进行测量 。
6.2.2 把座椅调到设计基准位置测定座椅质量和质心 。
6.2.3 进行 5. 2 要求的试验时 ,对可调式座椅 ,应分别将座椅调到最后位置 ,并将靠背锁止在设计角度的位置或者与此相当的设计角度位置(见图 2) 。
6.2.4 进行 5. 3要求的试验时 ,其限位装置应预先固定好(见图 3) 。
图 3
6.2.5 分别按 5. 1(见图 1、图 3) 、5. 2(见图 2) 、5. 3(见图 3) 的要求逐渐加载到规定值 ,并在该值上保持0. 2 s 以上 ,加载速度不超过 5 mm/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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