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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882.6-2021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6部分:麦芽糊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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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7 . 180 . 20 CCS X 3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0882 . 6—2021代替 GB/T 20884—2007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 6 部分:麦芽糊精

  Qualityrequirementsforstarchsugar—

  part6:Maltodextrin

  2021-12-31 发布 2022-07-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20882 . 6—202 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淀粉糖质量要求》系列标准之一 。该系列标准已发布了以下部分: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2 . 2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 2 部分:葡萄糖浆(粉);

  —GB/T 20882 . 3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 3 部分: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

  —GB/T 20882 . 4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 4 部分:果葡糖浆;

  —GB/T 20882 . 6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 6 部分:麦芽糊精。

  本文件代替 GB/T 20884—2007《麦芽糊精》,与 GB/T 20884—2007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更改了麦芽糊精定义(见 3 . 1 , 2007 年版的 3 . 1) ;

  — 增加了液体产品分类、要求及相应试验方法(见 4 . 1、第 5 章、6 . 3、6 . 5、6 . 6) ;

  — 删除了碘试验的理化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要求(见 2007 年版的 5 . 2、6 . 7、7 . 3) ;

  — 更改了 DE值、pH、硫酸灰分的理化要求(见 5 . 2 , 2007 年版的 5 . 2)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4)提出并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鲁洲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双桥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富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丰原发酵技术工程研究有限公司、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绿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梁山菱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嘉吉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罗盖特(中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宜瑞安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泰莱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明、潘声龙、赵玉斌、孙学谦、徐正康、张雪峰、茹彩友、李培功、郝景峰、张晓霞、满德恩、王琼芳、赵静波、侯喜娟、王亮、胡瑞连、喻勤、张凤霞、刘捷、王灵云、卞疆。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07 年首次发布版本为 GB/T 20884—2007 ;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T 20882 . 6—202 1

  引 言

  随着食品发酵工业的迅速发展,淀粉糖种类向多元化发展,产品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行业从技术到品类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 制定 GB/T 20882《淀粉糖质量要求》,是对淀粉糖的产品质量和检测方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是规范淀粉糖及其相关产品行业秩序、促进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GB/T 20882《淀粉糖质量要求》拟由七个部分构成:

  — 第 1 部分:食用葡萄糖;

  — 第 2 部分:葡萄糖浆(粉);

  — 第 3 部分: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

  — 第 4 部分:果葡糖浆;

  — 第 5 部分:麦芽糖;

  — 第 6 部分:麦芽糊精;

  — 第 7 部分:海藻糖。

  GB/T 20882 . 6—202 1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 6 部分:麦芽糊精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麦芽糊精的质量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麦芽糊精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 5009 . 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麦芽糊精 maltodextrin;MD

  以淀粉或淀粉质为原料,经酶法低度水解、精制、干燥或不干燥制得的糖类聚合物。

  4 产品分类

  4 . 1 按产品形态分为固体产品和液体产品。

  4 . 2 按葡萄糖当量(DE值)分为 MD10、MD15、MD20 。

  5 要求

  5 . 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GB/T 20882 . 6—202 1

  表 1 感官要求

  5 . 2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要求

  6 试验方法

  6 . 1 一般要求

  本方法中所用的水,在未注明其他要求时,应符合 GB/T 6682 中水的规格,所用试剂,在未注明其他规格时,均指分析纯。 分析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 GB/T 601、GB/T 602、GB/T 603 的规定制备。

  6 . 2 感官要求

  6 . 2 . 1 状态、色泽

  取适量样品,在自然光线下,观察样品的状态和色泽。

  6 . 2 . 2 气味、滋味

  取样品 20 g,置于 100 mL磨口瓶中,加入 50 ℃的温水 50 mL,加盖,振摇 30 s,倾出上清液,嗅其

  GB/T 20882 . 6—202 1

  味 。食品工业用产品,清水漱口后,取少量样品放入口中,仔细品尝。 记录气味、滋味特征。

  6 . 3 DE值

  6 . 3 . 1 试剂和溶液

  6.3. 1 . 1 次甲基蓝指示液( 10 g/L)

  称取 1 . 0 g次甲基蓝,用水溶解并定容至 100 mL,摇匀。

  6.3. 1 .2 葡萄糖标准溶液(6 g/L)

  称取于 105 ℃ ±2 ℃烘干至恒重的基准或高纯无水葡萄糖 1 . 5 g(精确至 0 . 000 1 g),用水溶解,并定容至 250 mL,摇匀,备用。 此溶液应在使用当天配制。

  6 . 3 . 1 . 3 费林试剂

  6.3. 1 .3. 1 费林溶液 Ⅰ:称取五水硫酸铜(CuSO4 ·5H2 O) 34.7 g,加水溶解并定容至 500 mL,摇匀。

  6.3. 1 .3.2 费林溶液 Ⅱ:称取四水合酒石酸钾钠(C4 H4 KNaO6 ·4H2 O) 173.0 g 和氢氧化钠 (NaOH)

  50 . 0 g,加水溶解并定容至 500 mL,摇匀。

  6 . 3 . 1 . 3 . 3 混合费林溶液:将 100 mL 费林溶液 Ⅰ 和 100 mL 费林溶液 Ⅱ 倒入干燥试剂瓶中,并混合

  均匀。

  注:此溶液现配现用。

  6 . 3 . 1 . 3 . 4 标定:预滴定时,移取混合费林溶液 25 mL至锥形瓶中,加水 10 mL,加入玻璃珠三粒,用 25 mL滴定管预先加入 18 mL 的葡萄糖标准溶液,摇匀,置于铺有石棉网的电炉上加热,控制瓶中液体在 120 s±15 s 内沸腾,并保持微沸 2 min,加两滴次甲基蓝指示液,从滴定管中逐滴(约 2 s 一滴为宜)加入葡萄糖标准溶液直至蓝色刚好褪去为其终点,整个滴定操作应在 1 min 内完成。 正式滴定时,预先加入比预滴定少 0 . 5 mL 的葡萄糖标准溶液,操作同预滴定,逐滴加入葡萄糖标准溶液,直至蓝色刚好消失,整个滴定操作应在 1 min 内完成。 并做平行试验,记录消耗葡萄糖溶液的总体积。 取其算术平均数。

  25 mL混合费林溶液相当于葡萄糖的质量按式(1)计算:

  ………………………………( 1 )

  式中:

  RP — 25 mL混合费林溶液相当于葡萄糖的质量,单位为克(g) ;

  m1 —称取基准无水葡萄糖的质量,单位为克(g) ;

  V1 — 消耗葡萄糖标准溶液的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 ;

  250 —配制葡萄糖标准溶液的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 。

  6 . 3 . 2 分析步骤

  6 . 3 . 2 . 1 样液的制备

  称取一定量的样品(精确至 0 . 000 1 g,取样量以每 100 mL样液中含有还原糖量 550 mg~650 mg为宜),置于 50 mL烧杯中,加热水溶解后全部移入 250 mL容量瓶中,冷却至室温,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备用。

  6 . 3 . 2 . 2 预滴定

  按费林溶液的标定操作,移取混合费林溶液 25 mL 至锥形瓶中,加水 10 mL,加入玻璃珠三粒,用

  GB/T 20882 . 6—202 1

  25 mL滴定管预加入 18 mL 的样液,将锥形瓶置于铺有石棉网的电炉上加热至沸,控制在 120 s±15 s

  内沸腾,并保持微沸 2 min,加入亚甲基蓝指示剂两滴,以样液继续滴定( 约 2 s 一滴为宜),至溶液蓝色刚好消失为其终点,整个滴定操作应在 1 min 内完成,记录消耗样液的总体积。

  6 . 3 . 2 . 3 正式滴定

  移取混合费林溶液 25 mL至锥形瓶中,与预滴定同样操作,用滴定管加入比预滴定时耗用量约少0 . 5 mL 的样液于锥形瓶中。 逐滴加入样液,直至蓝色刚好褪去,整个滴定操作应在 1 min 内完成。 并做平行试验,记录消耗样液的总体积。 取其算术平均数。

  6 . 3 . 3 结果计算

  样品的 DE值按式(2)计算,数值以%表示。

  RP

  式中:

  DE —葡萄糖当量值,样品中还原糖占干物质的质量分数,% ;

  RP —混合费林溶液 25 mL相当于葡萄糖的质量,单位为克(g) ;

  m2 —称取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

  V2 —滴定时消耗样液的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 ;

  250 —配制样液的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 ;

  DMC —液体样品为干物质( 固形物)的质量分数,%;固体产品为除水分干基的质量分数,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 g) 。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一位。

  6 . 3 . 4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应不超过其算术平均值的 2%。

  6 . 4 水分

  按 GB 5009 . 3—2016 中第一法“直接干燥法”测定,其中干燥温度设定为 105 ℃ ±2 ℃ 。

  6 . 5 干物质(固形物)

  6 . 5 . 1 仪器和设备

  6 . 5 . 1 . 1 阿贝折射仪:精度为 0 . 000 1 单位。

  6 . 5 . 1 . 2 玻璃棒:末端弯曲扁平。

  6 . 5 . 2 仪器校正

  在 20 ℃时,以二级水校正折射仪的折射率为 1 . 333 0,相当于干物质(固形物)含量为零。 仪器每 日至少校正一次。

  6 . 5 . 3 分析步骤

  6 . 5 . 3 . 1 测定方法

  将折射仪放置在光线充足的位置,折射仪棱镜的温度调节至 20 ℃ ,分开两面棱镜,用玻璃棒加少量

  GB/T 20882 . 6—202 1

  样品(一滴 ~两滴)于固定的棱镜面上(玻璃棒不应接触棱镜面,且涂样时间应少于 2 s),立即闭合棱镜停留几分钟,使试样达到棱镜的温度。 调节棱镜的螺旋直至视场分为明暗两部分,转动补偿器旋钮,消除虹彩并使明暗分界线清晰,继续调节螺旋使明暗分界线对准在十字线上,从标尺上读取含量(保留 一位小数),再立即重读一次,取其平均值作为一次测定值。 清洗并擦干两个棱镜,将同一样品按上述操作进行第二次测定。

  6 . 5 . 3 . 2 结果表示

  取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报告其结果。

  6 . 5 . 4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应不超过其算术平均值的 1%。

  6.6 PH

  6 . 6 . 1 仪器和设备

  pH 计:精度 0 . 01 pH,备有玻璃电极和甘汞电极(或复合电极)。

  6 . 6 . 2 分析步骤

  6 . 6 . 2 . 1 测定方法

  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调试和校正酸度计。 称取适量样品,用除去二氧化碳的 pH 在 5 . 0~7 . 0 的水配制成干物质为 20%的麦芽糊精待测液。 然后,用水冲洗电极探头,用滤纸轻轻吸干,将电极插入待测样液中,开启电磁搅拌器,调节温度调节器,使仪器指示温度与溶液温度相同,稳定后读数。

  6 . 6 . 2 . 2 结果表示

  所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一位。

  6 . 6 . 3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应不超过其算术平均值的 3%。

  6 . 7 溶解度(重量法)

  6 . 7 . 1 仪器和设备

  6.7. 1 . 1 定量滤纸:φ12.5 cm。

  6.7. 1 .2 称量皿:φ50 mm~φ70 mm。

  6.7. 1 .3 电子天平:感量 0.1 mg。

  6 . 7 . 1 . 4 干燥器:用硅胶做干燥剂。

  6 . 7 . 1 . 5 恒温干燥箱:控温精度 ±2 ℃ 。

  6 . 7 . 2 分析步骤

  称取样品约 5 g(精确至 0 . 000 1 g)于 50 mL烧杯中,加适量水溶解(若不溶可适当加热溶解),用定量滤纸过滤(事先将定量滤纸放入称量皿中,置于 105 ℃ ± 2 ℃干燥箱内干燥至恒重,即前后两次称量相差不超过 2 mg) ,再用 50 mL水分三次 ~四次洗涤烧杯及定量滤纸,然后用洗瓶冲洗定量滤纸两次。

  GB/T 20882 . 6—202 1

  将附有滤渣的定量滤纸放入称量皿中,置于 105 ℃ ±2 ℃干燥箱内干燥 2 h,移入干燥器中冷却,30 min后称量。 再放入恒温干燥箱内烘 1 h,称量,直至恒重。

  6 . 7 . 3 结果计算

  样品的溶解度按式(3)计算,数值以%表示。

  犡

  式中:

  犡1 —样品溶解度的质量分数,% ;

  犿2 —称量皿和定量滤纸加滤渣干燥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

  犿1 —称量皿和定量滤纸的质量,单位为克(g) ;

  狑 —试样的水分,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 g) ;

  犿 —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一位。

  6 . 7 . 4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应不超过其算术平均值的 1%。

  6 . 8 硫酸灰分

  6 . 8 . 1 试剂和溶液

  6 . 8 . 1 . 1 盐酸 。

  6 . 8 . 1 . 2 浓硫酸 。

  6 . 8 . 2 仪器和设备

  6.8.2. 1 瓷坩埚:50 mL。

  6.8.2.2 高温炉:温控范围 525 ℃ ±25 ℃。

  6 . 8 . 2 . 3 干燥器:用硅胶作干燥剂。

  6.8.2.4 电子天平:感量 0.1 mg。

  6 . 8 . 3 分析步骤

  6 . 8 . 3 . 1 坩埚先用盐酸加热煮沸洗涤,再用自来水冲洗,然后用蒸馏水漂洗干净。 将洗净的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在 525 ℃ ±25 ℃下灼烧 0 . 5 h,取出室温下冷却至 200 ℃以下,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精确称量,并重复灼烧直至恒重(前后两次称量相差不超过 0 . 3 mg) 。

  6 . 8 . 3 . 2 称取样品约 2 g(精确至 0 . 000 1 g),放入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滴加浓硫酸 1 mL,缓慢转动,使其均匀,置于电炉上小心加热,直至全部炭化。 然后,放入高温炉内,在 525 ℃ ±25 ℃下灼烧,保持此温度直至炭化物全部消失为止(至少 2 h) 。取出冷却,加几滴浓硫酸润湿残留物,重新放入高温炉内灼烧,直至完全灰化,取出在室温下冷却至 200 ℃以下,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精确称量,并重复灼烧直至恒重(前后两次称量相差不超过 0 . 3 mg) 。

  6 . 8 . 4 结果计算

  样品的硫酸灰分按式(4)计算,数值以%表示。

  GB/T 20882 . 6—202 1

  X

  式中:

  X2 —样品的硫酸灰分,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 g) ;

  m5 —坩埚加灰分的质量,单位为克(g) ;

  m3 —坩埚的质量,单位为克(g) ;

  m4 —坩埚加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两位。

  6 . 8 . 5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应不超过其算术平均值的 5%。

  7 检验规则

  7 . 1 组批

  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艺、同一生产线连续生产的,质量均一的产品为一批。

  7 . 2 抽样

  7 . 2 . 1 固体产品

  7 . 2 . 1 . 1 整批产品中抽取样品时,应先从整批中抽取若干包装单位,然后在抽出的包装单位中抽取均匀试样。

  7 . 2 . 1 . 2 整批产品中包装单位的抽取,抽取包装单位的数量按式(5)计算。

  A=槡N/2 ……………………………( 5 )

  式中:

  A — 应抽取的包装单位的数量;

  N — 批量的总包装单位的数量。

  计算结果应取整数。

  7 . 2 . 1 . 3 均匀试样的抽取应用清洁、干燥的取样工具,每袋等量取样,取样总量应不少于 1 kg,将抽取的

  样品迅速混匀,然后平均分装于两个洁净、干燥的容器中,密封,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时间、取样人姓名等,一份供检测用,一份封存保留半个月备查。

  7 . 2 . 2 液体产品

  7 . 2 . 2 . 1 按表 3 规定随机抽取样本。

  表 3 麦芽糊精液体抽样表

  GB/T 20882 . 6—202 1

  7 . 2 . 2 . 2 槽车装产品每车必检。

  7 . 2 . 2 . 3 从槽车取样口抽取样品,每份取样量应不少于 1 kg。

  7 . 2 . 2 . 4 将抽取的样品置于两个洁净、干燥的容器中,密封,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时间、取样人姓名等,一份供检测用,一份封存保留半个月备查。

  7 . 3 出厂检验

  7 . 3 . 1 产品出厂前,应按本文件规定逐批进行检验。 检验符合本文件要求后方可出厂。

  7 . 3 . 2 出厂检验项 目:

  — 固体产品:感官、DE值、水分、pH;

  — 液体产品:感官、DE值、干物质、pH。

  7 . 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 目,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半年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

  b) 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时;

  c) 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三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

  7 . 5 判定规则

  7 . 5 . 1 抽取样品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判定该批产品符合本文件。

  7 . 5 . 2 检验项目如有一项至两项不符合要求,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若仍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判定该批产品不符合本文件。 检验结果如有三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要求,判定该批产品不符合本文件。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 . 1 标志

  8 . 1 . 1 应在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中标示产品分类。

  8 . 1 . 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

  8 . 2 包装

  8 . 2 . 1 包装容器(瓶、桶、袋等)应整洁、无破损。

  8 . 2 . 2 槽车装运液体产品,应使用专用槽车。

  8 . 3 运输

  8 . 3 . 1 运输工具应清洁。

  8 . 3 . 2 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和含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应避免受潮、受压、曝晒。 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应直接钩扎包装。

  GB/T 20882 . 6—202 1

  8 . 4 贮存

  8 . 4 . 1 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内,严防曝晒雨淋,严禁火种。

  8 . 4 . 2 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和含有异味的物品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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