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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668-2023 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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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25 . 040 . 30 CCS J 2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4668—2023代替 GB/T34668—2017

  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electrical self-balancing vehicles

  2023-09-07 发布 2024-04-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34668—2023

  目 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测试条件 2

  5 一般安全要求 3

  6 电气安全 5

  7 机械安全 6

  8 环境可靠性 6

  9 测试方法 7

  10 标志和说明 11

  附录 A (资料性) 保护电路和安全分析 13

  参考文献 14

  GB/T 34668—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代替 GB/T 34668—2017《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与 GB/T 34668—2017 相比 ,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术语“ 防火防护外壳”“机械防护外壳”“ 电气防护外壳”“环境防护外壳”“装饰件”“充电上限电压”“放电截止电压”及“被动保护元件”(见 2017 年版的 3 . 5~3 . 9 、3 . 12 、3 . 13 及 3 . 15) ;

  b) 更改了试验道路要求(见 4. 1 , 2017 年版的 4. 1) ;

  c) 更改了非金属材料 、电池和电池组 、充电器及电机的要求(见 5. 1 . 1 、5. 5. 1 、5. 5. 2 及 5. 5. 3 , 2017 年版的 5 . 1 . 1 、5 . 5 . 1 、5 . 5 . 2 及 5 . 5 . 3) ;

  d) 将“单节电压欠压报警限速”更改为“ 电池组低电量报警限速”(见 5 . 4. 6 、9 . 1 . 6 , 2017 年版的5 . 4 . 6 、9 . 1 . 6) ;

  e) 更改了外壳防护等级要求(见 7 . 1 , 2017 年版的 7 . 1) ;

  f) 删除了应力消除及其试验方法(见 2017 年版的 7 . 4 及 9 . 3 . 4) ;

  g) 将“把手强度”更改为“手扶杆强度”(见 7 . 4 及 9 . 3 . 4 , 2017 年版的 7 . 5 及 9 . 3 . 5) ;

  h) 更改了鞍座强度要求(见 7 . 5 , 2017 年版的 7 . 6) , 删除了鞍座强度测试(见 2017 年版的 9 . 3 . 6) ;

  i) 将“跌落”更改为“空载跌落”(见 8 . 2 及 9 . 4. 2 , 2017 年版的 8 . 2 及 9 . 4. 2) ;

  j) 删除了冲击 、温度冲击及局部浸水的要求和测试方法(见 2017 年版的 8 . 3~8 . 5 、9 . 4. 3~9 . 4. 5) ;

  k) 更改了驻坡能力及保护 、能量回收过充电保护 、电机堵转 、动态强度及振动的测试方法(见9 . 1 . 3 、9 . 1 . 5 、9 . 2 . 2 、9 . 3 . 3 及 9 . 4 . 1 , 2017 年版的 9 . 1 . 3 、9 . 1 . 5 、9 . 2 . 2 、9 . 3 . 3 及 9 . 4 . 1) ;

  l) 更改了铭牌信息(见 10 . 2 . 1 , 2017 年版的 10 . 2 . 1)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机器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1)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 、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 、苏州 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江苏中科智能科学技术应用研究院 、深圳乐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福建飞毛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浙江大学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鲁班机器人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田苗 、张志英 、杨书评 、袁望坦 、杜超 、刘颖 、邢琳 、叶险 、乐艳飞 、刘云柱 、胡文浩 、夏晶 、杨舸 、马忻 、张彬 、周全 、张云龙 、俞峰 、廖雨田 、姚珞 、朱凌 、刘佳 、何国田 、庄琳 、王野 、李小利 、赵丽香 、王婷婷 。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 年首次发布为 GB/T 34668—2017 ;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I

  GB/T 34668—2023

  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电动平衡车的术语和定义 , 规定了测试条件 、一般安全要求 、电气安全 、机械安全 、环境可靠性 、标志和说明要求 , 描述了相应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蓄电池为动力能源的电动平衡车的设计 、生产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565 . 2—2022 自行车安全要求 第 2 部分:城市和旅行用自行车 、青少年自行车 、山地自行车与竞赛自行车的要求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706 . 18—2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

  GB 4943 . 1—2022 音视频 、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 1 部分:安全要求

  GB/T 5169 . 16—2017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 16 部分:试验火焰 50 W 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

  GB/T 12350 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

  GB/T 40559 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平衡车 electrical self-balancing vehicle

  一种基于倒立摆模型和静不稳定原理 , 配备有可充电的电驱动系统 , 以 自主或人工操控模式来保持动态平衡的轮式载人移动平台。

  注 : 电动平衡车简称平衡车。 3.2

  安全告警 safety alarm

  电动平衡车检测到内部故障(例如电池电压异常 、平衡控制单元故障)或者危险驾驶动作 , 或者机体工作异常等状况时 , 向用户发出明确可被用户注意的报警(如声 、光 、振动等) 。

  3.3

  翘板功能 footrest tilting function

  当电动平衡车检测到车辆超速 、低电量行驶或过载行驶等状况时 , 平衡车脚踏板前端自动向上翘起以限制用户在超速 、低电量行驶或过载行驶等情况下继续行驶以保护用户安全的功能。

  1

  GB/T 34668—2023

  3.4

  外壳 enclosure

  为预定用途提供适用的保护类型和保护等级的壳体 。

  [来源 : GB 4943 . 1—2022 , 3 . 3 . 2 . 2] 3.5

  失稳 crash

  当电动平衡车被驾驶时 , 平衡车姿态或速度发生明显的改变以至于车辆无法继续主动维持平衡的一种状态 。

  3.6

  漏液 electrolyte leakage

  可见的液体电解质的漏出 。

  [来源: GB/T 28164—2011 , 1 . 3 . 9] 3.7

  主动保护元件 active protective device

  需要电源来驱动的保护元器件 。

  注 : 如电池管理系统 、控制集成电路等 。

  4 测试条件

  4 . 1 试验道路

  试验道路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在水泥或柏油路面上进行 , 路面平整 、干燥 、整洁 , 有良好的附着系数 ;

  b) 在试验道路上设置测试区 , 测试区试验通道宽度不小于 1 m , 在此测试区的两端有足够长的助行区域和保证安全停车的辅助区域 , 并能双向行驶 。

  4 . 2 驾驶者

  驾驶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a) 若平衡车最大载重大于或等于 75 kg,驾驶者及其装备的总质量为 75 kg,不足时配重至 75 kg;若平衡车最大载重小于 75 kg,则驾驶者及其装备总质量为平衡车的最大载重 ;

  b) 驾驶者熟练掌握驾驶技术 , 并熟悉试验方法 ;

  c) 驾驶者配备头盔 、护膝 、护肘等必备的防护用具 ;

  d) 驾驶者按制造商规定操作方法驾驶被试车辆 , 且整个试验过程中 , 保持驾驶姿势无大幅度变动且避免出现制造商规定的不允许的操作 。

  4 . 3 试验环境

  除测试项目另有要求外 , 试验环境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在电动平衡车标称的工作温度范围内 , 如无特殊说明 , 本文件规定的室温为(25±5)℃ ;

  b) 相对湿度不大于 75% ;

  c) 大气压力 86 kpa~106 kpa ;

  d) 试验时平均风速不大于 3 m/s , 瞬时风速不大于 5 m/s ;

  e) 若需要在室外试验时 , 避免雨 、雪等天气 。

  2

  GB/T 34668—2023

  4 . 4 试验平衡车

  试验平衡车应满足以下条件:

  a) 试验平衡车装备齐全 , 并按制造商规定充满电 ;

  b) 试验平衡车按照制造商说明 , 使其处于可正常行驶时的状态 ;

  c) 若试验平衡车上安装测试仪器 , 尽量减少对各轮载荷分布的影响 , 并尽量减小风阻影响 。

  5 -般安全要求

  5 . 1 材料

  5 . 1 . 1 非金属材料

  电路板 、包裹电池的非金属外壳的可燃性分级应不低于 GB/T 5169 . 16—2017 中 9 . 4 的 v-1 级 。

  5 . 1 . 2 金属材料

  电动平衡车的金属外壳应耐腐蚀 , 耐腐蚀性可通过适当的电镀或涂覆处理来实现 。

  为防止带电部件和金属外壳之间可能发生的短路 , 应为金属外壳设计采用绝缘衬垫 , 该绝缘衬垫不应采用吸湿性材料 , 且该衬垫应能满足平衡车工作过程(包括充电过程)中的温度变化 。

  5 . 2 外壳

  电动平衡车的外壳应设计为只能依靠如钳子 、螺丝刀等类似的工具才能打开 , 不能仅依靠手工打开 。

  5 . 3 锐利边缘

  电动平衡车外部可能对用户造成刺伤危险的管状物或设备组件的坚硬突出物应具有足够的防护设计(如钝角设计等)以防止刺伤人体 。

  对于可能构成刺伤危险的螺纹 , 螺纹超出其内部结合配件的长度应限制在一个螺纹外径的长度内 。

  5 . 4 安全保护功能

  5 . 4 . 1 超速保护

  电动平衡车应具备超过速度限定时持续安全告警 , 及持续翘板功能或类似保护功能以限制用户继续加速 , 以保护用户安全 。

  5 . 4 . 2 低电量保护

  电动平衡车应具备低电量保护功能 , 即电动平衡车电池组电量低于制造商规定的安全行驶所需最低电量时 , 应具备持续安全告警和持续翘板功能或类似保护功能以限制用户继续行驶 。

  5 . 4 . 3 驻坡能力及保护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具有驻坡能力及保护功能 。按照 9 . 1 . 3 规定的方法测试后 , 电动平衡车应满足以下两种状态的任意一种:

  a) 平衡车无任何安全告警 , 并且无断电 , 电机无失能 ;

  b) 平衡车持续安全告警和持续翘板功能或类似保护功能以阻止用户继续行驶 。

  3

  GB/T 34668—2023

  5 . 4 . 4 失稳保护

  电动平衡车应具备失稳保护功能 , 防止平衡车失稳后车轮继续旋转对用户或第三人造成危害 。按照 9 . 1 . 4 规定的方法测试后 , 电动平衡车在失稳后其车轮应能在 5 s 内(包含 5 s)停止转动 。

  5 . 4 . 5 能量回收过充电保护

  带有能量回收功能的电动平衡车 , 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措施防止下坡或减速时能量回收对电池和电池组造成过充电 , 应在电池或电池组过压前触发安全告警和翘板功能等类似保护措施 , 且平衡车不应由于电池或电池组过压保护而切断放电回路 。按 9 . 1 . 5 测试时 , 电动平衡车应不起火 , 不爆炸 , 且外壳不破裂 , 不漏液 。

  5 . 4 . 6 电池组低电量报警限速

  按照 9 . 1 . 6 测试时 , 电动平衡车应在电池组低电量时触发安全告警和翘板功能等类似保护措施 , 且在触发保护功能前 , 平衡车不应由于电池组低电量保护而切断放电回路 。平衡车应不起火 , 不爆炸 , 且外壳不破裂 , 不漏液 。

  5 . 4 . 7 充电锁止

  按照 9 . 1 . 7 测试时 , 电动平衡车在充电过程中应无法开机行驶 。如果可开机 , 应有保护措施限制其正常行驶 , 如无动力驱动车轮转动 。

  5 . 4 . 8 防飞转保护

  质量低于 18 kg 的电动平衡车按照 9 . 1 . 8 测试 , 开机后 , 当使用设计的把手装置提起时 , 平衡车车轮不应持续飞转或转动超过 5 s 。

  5 . 5 元件

  5 . 5 . 1 电池和电池组

  使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电动平衡车的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应符合 GB/T 40559 的规定 。其他类型电池和电池组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

  5 . 5 . 2 充电器

  电动平衡车的充电器或电源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4943 . 1—2022 或 GB 4706 . 18—2014 的规定 。且应与电动平衡车的电池系统相兼容 , 通过对电池系统和充电器规格书的审查以及本文件中的测试来确定其符合性 。

  充电器配备的用于连接到平衡车充电端口进行充电的连接器 , 应设计为防止错位和反向极性 。

  5 . 5 . 3 电机

  电动平衡车的电机应符合 GB/T 12350 的规定和 9 . 2 . 1 规定的电机过载测试 。

  若电动平衡车的电机不在 GB/T 12350 适用范围内 , 则该电机应同时符合 9 . 2 . 1 规定的电机过载测试和 9 . 2 . 2 规定的电机堵转测试 。

  5 . 5 . 4 熔断器

  电动平衡车的熔断器应适用于其保护的电路的电流和电压 。

  4

  GB/T 34668—2023

  对于用户可更换熔断器,熔断器更换标记应置于每个熔断器或熔断器座的邻近位置,或者熔断器座上,或者明显能看出对应哪个熔断器的其他位置,并标出熔断器额定值 。对于带有特殊熔断特性(如延时或分断能力)的用户可更换熔断器,还应标明熔断器类型 。说明书应包含用户可更换熔断器的正确的更换信息 。

  5 . 5 . 5 电缆及连接器

  在室温环境下,对完全充电电动平衡车进行放电,以系统允许最大电流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极限,同时监测电缆和连接器温度,并记录 。 电缆和连接器的任一组件均应满足 : 电缆和连接器温度应低于制造商规定的限制温度 。

  电动平衡车外部裸露电缆应承受 156 N 拉力,沿最不利的方向施加拉力并保持 1 min 。测试后电动平衡车内部连接器不应发生位移或损坏,且受拉力的电缆的纵向位移量不应超过 2 mm 。

  6 电气安全

  6 . 1 绝缘

  内置电源充电型电动平衡车的电路板及各组件应具有足够的绝缘保护措施,其内部充电电路应与可触及导电部件有效隔离,可选如下方法之一 :

  a) 基本绝缘和基本绝缘故障时的保护性接地系统 ;

  b) 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

  c) a)和 b)的组合 。

  内置电源充电型电动平衡车的电气间隙 、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应符合 GB 4943 . 1—2022 中 5 . 4 . 2 、 5 . 4 . 3 、5 . 4 . 4 的规定 。

  对于采用保护接地的内置电源充电型电动平衡车,其保护接地端子和连接端接触的导电部件应符合 GB 4943 . 1—2022 中 5 . 6 . 5 . 2 的规定 。

  6 . 2 布线

  在室温环境下按如下顺序对电缆进行检查,平衡车应符合以下要求 。

  a) 电缆具有良好绝缘且光滑无锐利边缘 。

  b) 电缆有保护,不与可能影响绝缘的毛刺 、散热片或类似锋利边缘接触 。 电缆穿过的金属孔表面足够光滑,或电缆配有套管 。

  c) 电缆可靠固定,以防止电缆与运动部件接触,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机械固定 。

  电动平衡车在设备正常使用或保养时会拆掉的可分离部件,应不会对电气连接和内部导体引起过度的压力,包括保持接地连续性的导体 。

  6 . 3 短路安全

  按 9 . 2 . 3 规定的方法测试后,平衡车应不起火,不爆炸,且外壳不破裂,不漏液 。

  注 : 若平衡车电池组已通过短路测试,且根据被试平衡车的特点评估后,平衡车整车短路测试与电池组短路无差异时,本文件规定的短路测试不必进行 。

  6 . 4 发热

  应选择适用于元器件和电动平衡车结构的材料,使得平衡车在正常负载下工作时,温度不会超过其温度限 值 。 按 9 . 2 . 4 规 定 的 方 法 测 试 后, 所 测 得 的 平 衡 车 的 材 料 和 元 器 件 的 温 度 限 值 应 符 合GB4943 . 1—2022 中 5 . 4 . 1 . 4 . 3 的规定;所测得的使用者可接触区域内的可触及零部件的温度限值应符

  5

  GB/T 34668—2023

  合 GB 4943 . 1—2022 中 9 . 3 的规定 。 而且 , 测试时电动平衡车应不起火 , 不爆炸 , 且外壳不破裂 , 不漏液 。

  6 . 5 抗电强度

  直接与交流电网连接的电动平衡车或其组件应具有足够的抗电强度 , 测试方法应符合 9 . 2 . 5 的规定 。

  7 机械安全

  7 . 1 外壳防护等级

  电动平衡车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34 或制造商宣称的防护等级 , 两者取严苛者 。

  7 . 2 静态强度

  按 9 . 3 . 2 规定的方法进行静态强度测试后 , 电动平衡车的任何部分不应有可见裂纹或断裂现象 , 且平衡车应能正常工作 。

  7 . 3 动态强度

  按 9 . 3 . 3 规定的方法进行动态强度测试后 , 电动平衡车的任何部分不应有可见裂纹或断裂现象 , 且平衡车应能正常工作 。

  7 . 4 手扶杆强度

  本要求仅适用于带有手扶杆的电动平衡车 。

  电动平衡车手扶杆应具有足够强度以保证在实际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 。

  按 9 . 3 . 4 进行手扶杆强度测试后 , 电动平衡车手扶杆应不断裂或裂开;手扶杆和平衡车之间的固定部件 , 以及平衡车部件应不断裂或裂开 。

  7 . 5 鞍座强度

  本要求仅适用于带有鞍座的电动平衡车 。

  电动平衡车鞍座应符合 GB 3565 . 2—2022 中 4 . 16 . 3 的规定 。

  电动平衡车鞍座的强度应符合 GB 3565 . 2—2022 中 4 . 16 . 4 的规定 。

  8 环境可靠性

  8 . 1 振动

  按照 9 . 4 . 1 进行振动测试 。测试后 , 电动平衡车的任何部分不应有可见裂纹 、断裂现象或连接松动现象 , 且平衡车应能正常工作 。

  8 . 2 空载跌落

  按照 9 . 4 . 2 进行空载跌落测试 。测试后 , 电动平衡车外壳可有裂纹或破裂 , 但车体载人部分的主要承载结构应无明显损伤 , 应不起火 、不爆炸 、不漏液 。

  对于内置电源充电型电动平衡车应通过使用 GB/T 4208—2017 中第 7 章规定的直径 2 . 5 mm 、长100 mm 的试具进行测试 , 试具不应触及到内部充电电路 。

  6

  GB/T 34668—2023

  9 测试方法

  9 . 1 安全保护功能测试

  9 . 1 . 1 超速保护

  在第 4 章规定的测试条件下 , 驾驶者驾驶充满电的电动平衡车在试验道路上行驶 , 加速直至触发电动平衡车超速保护或电动平衡车超过其规定的最高速度限定 。

  9 . 1 . 2 低电量保护

  在第 4 章规定的测试条件下 , 驾驶者驾驶有充足电量的电动平衡车在试验道路上正常行驶 , 直至触发平衡车低电量保护或电量过低不足以继续行驶为止 。

  9 . 1 . 3 驻坡能力及保护

  驾驶者驾驶充满电的两轮电动平衡车 , 在制造商规定的载重-驻坡角度的斜坡上静止并保持 5 min或平衡车安全告警 。斜坡表面应平整 、干燥 、整洁 , 有良好的附着系数 。

  9 . 1 . 4 失稳保护

  将处于行驶状态(行驶速度不低于 6 km/h)的电动平衡车姿态改变到制造商规定的失稳姿态(如车身倾斜至某一角度)使其失稳 , 记录从平衡车失稳到车轮停止转动的持续时间 。

  9 . 1 . 5 能量回收过充电保护

  电动平衡车能量回收过充电保护的测试方法如下:

  将充满电的电动平衡车开机 , 触发其进入正常行驶状态 。 在该平衡车的电池组输出端施加 0. 2 C的恒流充电电流(该充电电流应为抵消平衡车维持运行状态所需的输出电流后的值)对电池组持续充电 , 以模拟平衡车在下坡或者制动时的能量回收 , 监测平衡车电池组电压在达到其规定的充电上限电压1 . 03 倍之前 , 是否出现安全告警并翘板等类似保护措施或平衡车断电停止运行 , 测试中应同时监测电池组的温度作为参考 。

  在测试过程中 , 应观察平衡车是否有起火 、爆炸 、外壳破裂或漏液现象 。

  9 . 1 . 6 电池组低电量报警限速

  将充满电的电动平衡车 , 把电池组放电到约为规定充满电状态(SOC)的 30% 。

  触发电动平衡车进入正常行驶状态 , 使平衡车正常行驶或按制造商规定的参数模拟其正常行驶 。同时监测电池的电压和电池温度 。

  测试直到平衡车出现安全告警并翘板等类似保护措施或平衡车断电停止运行 。

  9 . 1 . 7 充电锁止

  对未充满电的平衡车进行开机三次 , 保证平衡车均可正常开机行驶 。

  使用制造商规定的标配充电器对处于关机状态下的该平衡车充电 。 充电过程中将平衡车开机三次 。若平衡车无法开机 , 则测试结束;若平衡车可正常开机 , 则检测其是否可行驶 。

  9 . 1 . 8 防飞转保护

  将电动平衡车开机使其进入正常行驶状态 , 通过人工或测试设备使其车轮处于旋转状态 。使用设计的把手装置提起平衡车时 , 记录从提起平衡车车轮开始飞转到车轮静止的持续时间 。

  7

  GB/T 34668—2023

  9 . 2 电气安全测试

  9 . 2 . 1 电机过载测试

  电机过载测试是评估电机承受过载情况下的安全性能 。

  电机应首先选择装在平衡车内进行测试 , 同时监测电机绕组的温度 。为便于测试 , 电机可单独进行测试 , 但其散热条件不能优于安装在平衡车上的情况 。

  电机首先在最大正常负载条件下运行 , 然后增加负载 , 使得电流适当地递增 , 而电机电源电压维持在原来的值 。 当温度达到稳态条件 , 再次增加负载 。这样 , 负载以适当的步态逐渐增加 , 直到过载保护器起作用或电机绕组成为开路 。

  确定每个稳态期的电机绕组温度 , 记录最大温度值 , 应不超过表 1 中的限值 。

  表 1 过载测试电机绕组温度限值

  温度等级

  A级(105)

  E级(120)

  B级(130)

  F级(155)

  H 级(180)

  温度限值/℃

  140

  155

  165

  190

  215

  9 . 2 . 2 电机堵转测试

  电机堵转测试是评估电机在承受堵转情况下的安全性能 。

  电机在电动平衡车使用时的电压下运行 , 依次堵转每个电机进行试验 。测试时不应人为断开机械或电子保护装置(如离合器和保险丝) 。

  室温下电机堵转测试中 , 电动平衡车不应出现着火现象 , 整车可触及位置温度不应超过 60 ℃ , 且电机表面温升不应超过 45 K。 电机也可以脱离电动平衡车单独进行测试 , 但其散热条件不能优于安装在电动平衡车上的情况 。

  9 . 2 . 3 短路测试

  将充满电的平衡车 , 通过不大于 20 mΩ 的电阻对平衡车的充电端口正负极或内置电源充电型平衡车的内置电池组输入端口正负极进行短路 , 且应在相关的电池保护电路中任何保护装置单一故障条件下进行短路(单一故障的分析和确定可参考附录 A) 。测试中应实时监测被试平衡车的温度 。

  平衡车应保持短路状态直到其温度降回到室温或发生起火爆炸 。

  测试完成后 , 开机三次以检测其是否可正常开机和正常行驶 , 如能正常开机行驶 , 应按制造商规定的参数对被试平衡车进行一次放充电循环 , 并对该平衡车静置观察 1 h 。

  9 . 2 . 4 发热测试

  在该测试中应始终监测平衡车的电池 、电机等零部件的温度以及用户可能接触到表面的温度 。按如下步骤测试:

  a) 在室温下 , 将完全放电的电动平衡车用制造商规定的标配充电器以最大充电参数进行充电 , 直到电池上监测到的电压 、电流达到制造商规定充满电的状态 ;

  b) 将完全充满电的平衡车在制造商规定的最大负载条件下进行放电 , 监测电池的电压和电流直到平衡车达到规定的放电截止电压 ;

  c) 重复步骤 a)和 b) , 直至完成 2 个完全的充放电循环 。

  在充电和放电的循环期间 , 应保证电动平衡车的电压 、电流和测得的温度不超过制造商规定的参数限值 。

  8

  GB/T 34668—2023

  9 . 2 . 5 抗电强度测试

  9 . 2 . 5 . 1 预处理

  防潮处理应在温度为(40±2)℃ 、相对湿度为(93±3)%的湿热箱中放置 120 h , 在湿热期间 , 样品不通电不开机 。

  在进行湿热处理前 , 样品应在 t~(t +4 ℃)的环境中放置至少 4 h 。其中 , t 为 20 ℃ ~30 ℃之间不会产生凝露的任一温度值 。

  防潮处理后立即进行 9 . 2 . 5 . 2 的试验 。

  9 . 2 . 5 . 2 试验程序

  本试验应在预处理后进行 。

  本试验程序应符合 GB4943 . 1—2022 中 5 . 4. 9 的规定 。其中峰值工作电压为电动平衡车的最大充电电压 。

  9 . 3 机械安全测试

  9 . 3 . 1 外壳防护等级测试

  电动平衡车外壳防护等级的测试方法应符合 GB/T 4208—2017 的规定 。

  9 . 3 . 2 静态强度测试

  在室温下 , 对于无座椅电动平衡车 , 通过截面尺寸为 102 mm× 254 mm 的支撑件(如木块等)向脚踏板中心点施加三倍于制造商规定重量上限的静态负载 。在 5 s 内逐渐施加负载并保持 30 s 。

  若脚踏板由两块或多块或由多部分组成 , 则应在每一块或每一部分的中心处按上述方法平均分配施加负载 。

  对于带座椅电动平衡车 , 应在座椅面中心点以同样方式施加三倍于制造商规定重量上限的静态负载 。

  9 . 3 . 3 动态强度测试

  9 . 3 . 3 . 1 预处理

  如果平衡车脚踏板或支架等承载结构部件由塑料材料组成(装饰件除外) , 则样品应至少在(—5±1)℃的环境下或者制造商宣称的最低工作温度 , 取较低值 , 放置 6 h 。

  9 . 3 . 3 . 2 试验程序

  本测试在样品预处理完成后 , 应在 1 min 内开始测试 , 且 5 min 内完成测试 。

  在处于开机状态的电动平衡车的脚踏板中心处 , 通过截面尺寸为 102 mm× 254 mm 的支撑件(如木块等)施加制造商规定的最大载重的负载 , 如有多个承重踏板 , 每个踏板应平均分配最大载重 。平衡车以 8 km/h~10 km/h 的速度行驶 , 跌落高度为车轮直径的 1/4 高度 。如果适当 , 轮胎压力应根据制造商提供的最大值进行调整 。重复测试 2 次 , 然后检查损坏情况 。

  9 . 3 . 4 手扶杆强度测试

  本测试仅适用于带有手扶杆的电动平衡车 , 若手扶杆可伸缩 , 则将其调整至最大伸缩位置进行测试 。

  9

  GB/T 34668—2023

  按照如下要求进行测试。

  a) 如果手扶杆可用来搬运平衡车,则在平衡车手扶杆的把手中心位置施加拉力,在 5 s~10 s 内从 0 N增加到 F 大小的拉力,拉力 F 应等于平衡车总重量(包括可拆卸背带)4 倍的力,其施加方向为垂直向上,然后维持 1 min。 如果一个平衡车手扶杆有多个把手,则将拉力均匀分摊到多个把手上测试。

  b) 如果手扶杆可用来操控转向平衡车,则在平衡车手扶杆的中心位置施加拉力,在 5 s~10 s 内从 0 N增加到 F 大小的拉力,拉力 F 应等于 75 N,其施加方向为手扶杆水平面的两个水平方向,即左右转向方向,维持 1 min,每个方向各测试一次。

  9 . 4 环境可靠性测试

  9 . 4 . 1 振动测试

  在 4. 3 和 4. 4 的测试条件下,将被试平衡车固定安装在振动测试平台上,按表 2 的测试参数进行正弦振动测试,7 Hz至 200 Hz然后再从 200 Hz至 7 Hz,持续时间 15 min 为 1 个循环,使被试平衡车承受沿三个空间垂直轴方向的振动。 X、Y、Z 三轴向各重复 12 个循环。 如制造商无特殊规定,测试从Z 轴开始,然后是Y 轴,最后是 X 轴;Z轴为平衡车处于正常行驶姿态时垂直于水平地面的轴,Y 轴为水平面上沿平衡车车轮轴向, X 轴为水平面上垂直于车轮轴向。

  表 2 正弦振动测试参数

  频率 F Hz

  加速度(gn )或振幅(mm)

  持续时间

  (7 Hz~200 Hz~7 Hz)

  7≤F≤18

  1gn

  15 min

  18

  0 . 8 mm

  25

  2gn

  25

  2gn

  18

  0 . 8 mm

  7≤F≤18

  1gn

  9 . 4 . 2 空载跌落测试

  将充满电的电动平衡车,从车轮距离试验表面(h±0 . 01 m)的高度上跌落在混凝土或类似硬度的试验表面上,同一方向重复跌落三次。

  跌落方向应为用户在手持或举起平衡车时最有代表性的方向。 试验表面厚度不低于 76 mm,且该表面区域需足够大以能容下跌落下来的平衡车样品。

  其中,跌落高度 h 数值见表 3 。

  表 3 跌落高度 h 数值表

  电动平衡车整车(含电池组)质量 M

  kg

  跌落高度 h m

  M≤18

  0.5

  18

  0.4

  M>40

  0 . 25

  10

2913960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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