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485-2025 道路车辆 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环境耐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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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43. 040.20 CCS T 3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0485—2025代替 GB/T 10485—2007
道路车辆 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环境耐久性
Road vehicles—Lighting and light-signallingdevices—
Environmentalendurance
2025-01-24发布 2025-08-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10485—2025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试验要求 2
5 热循环试验 2
6 密封试验 5
7 热冲击试验 6
8 热变形试验 6
9 盐雾试验 7
10 防尘试验 8
11 随机振动试验 9
12 冲击振动试验 12
13 防水试验 14
14 耐润滑油 、耐燃油和耐清洗液试验 15
15 光源辐照试验 16
16 雾气试验 16
17 高加速寿命试验(HALT) 18
18 高加速应力筛选试验(HASS) 23
19 聚焦试验 24
附录 A (资料性) 环境耐久性试验推荐顺序 28
附录 B (规范性) 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点亮方式 29
参考文献 30
Ⅰ
GB/T 10485—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 件 代 替 GB/T 10485—2007《道 路 车 辆 外 部 照 明 和 光 信 号 装 置 环 境 耐 久 性 》, 与GB/T 10485—2007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 更改了范围 ,增加了 L类车型(见第 1 章 ,2007年版的第 1 章) ;
b) 更改了试验要求(见第 4章 ,2007年版的第 4章) ;
c) 删除了试验设备条款要求(见 2007年版的 5. 2、7. 2、8. 2、9. 2) ;
d) 更改了试验结果判定的要求条款中要求(见 5. 1. 5、5. 2. 5、11. 6,2007年版的 5. 6、11. 6、12. 2. 6) ;
e) 更改了热循环试验(见第 5 章 ,见 2007年版的第 5 章) ;
f) 删除了通用的热循环试验(见 2007年版的第 6章) ;
g) 增加了密封试验(见第 6章) ;
h) 更改了热冲击试验(见第 7章 ,2007年版的第 7章) ;
i) 更改了热变形试验(见第 8章 ,2007年版的第 8章) ;
j) 更改了盐雾试验(见第 9章 ,2007年版的第 9章) ;
k) 更改了随机振动试验(见第 11章 ,2007年版的第 11章) ;
l) 增加了冲击振动试验要求(见第 12章) ;
m) 更改了防水试验(见第 13章 ,2007年版的第 12章) ;
n) 删除了配光镜强度试验(见 2007年版的第 13章) ;
o) 更改了耐润滑油 、耐燃油和耐清洗液试验结果判定(见 14. 6,2007年版的 14. 6) ;
p) 更改了光源辐照试验(见第 15章 ,2007年版的第 15章) ;
q) 增加了雾气试验(见第 16章) ;
r) 增加了高加速寿命试验(HALT) (见第 17章) ;
s) 增加了高加速应力筛选试验(HASS) (见第 18章) ;
t) 增加了聚焦试验(见第 19章) ;
u) 增加了照明及光信号装置工作方式(见附录 B)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嘉兴海拉灯具有限公司南京研发分公司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中汽零部件技术 (天津)有限公司 、华域视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 有限公司 、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雷奥市光(中国)车灯有限公司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必亚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沈自伟 、于雅丽 、杨通 、轩轶 、王玮 、赵准 、栗晋杰 、顾宏标 、卜伟理 、王宽 、武华堂 、王金成 、王红兵 、张丹 、张成才 、黎洁文 、郑策 、任焕焕 、刘凯 、黄登科 、王春才 、许亮 。
本文件于 1989年首次发布 ,2007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
Ⅲ
GB/T 10485—2025
道路车辆 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环境耐久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车辆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回复反射装置除外) 的环境耐久性试验的试验要求 ,热循环试验 ,密封试验,热冲击试验,热变形试验 ,盐雾试验 , 防尘试验 , 随机振动试验 , 冲击振动试验 , 防水试验 ,耐润滑油 、耐燃油和耐清洗液试验 ,光源辐照试验 ,雾气试验 ,高加速寿命试验 ,高加速应力筛选试验 ,聚焦试验等要求 。
本文件适用于 M类 、N类 、O类和 L类道路车辆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 4599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6495. 9 光伏器件 第 9部分 :太阳模拟器性能要求
GB/T 32466—2015 电工电子产品加速应力试验规程 高加速应力筛选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GB 478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高加速寿命试验 highly accelerated life test;HALT
通过逐步增强施加在试验样品上的试验应力 ,确定产品的耐受应力极限的试验 。
注 : 试验应力包括温度 、振动 、快速温变及振动综合应力等 。
3.2
工作极限 operatinglimit;OL
当试验样品的工作特性不再满足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 ,但试验应力强度降低后 ,试验样品仍能恢复正常工作特性时所承受的试验应力强度值 。
注 1: 正常工作特性由制造商定义 ,包括灯具正常点亮 、外透光面完整等 。
注 2: 工作极限包括工作极限上限和工作极限下限 ,对于振动试验 ,工作极限只有上限值 。
3.3
破坏极限 destructlimit;DL
当试验样品的工作特性不再满足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 ,且试验应力强度降低后 ,试验样品也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特性时所承受的试验应力强度值 。
注 : 破坏极限包括破坏极限上限和破坏极限下限 ,对于振动试验 ,破坏极限只有上限值 。
1
GB/T 10485—2025
3.4
均方根加速度
Grms
加速度谱密度函数 Sx (f)在给定的频率范围内的积分的正平方根 。
注 : 见公式(1) 。
Grms …………………………( 1 )
式中 :
Grms— 均方根加速度 ,单位为 grms ;
f1 — 给定频率范围的下限频率 ,单位为赫兹(Hz) ;
f2 — 给定频率范围的上限频率 ,单位为赫兹(Hz) 。
3.5
高加速应力筛选 highly accelerated stressscreen;HASS
根据高加速寿命试验确定的工作极限和破坏极限 , 确定试验程序 ,并施加于产品的一种加速应力试验 。
4 试验要求
4. 1 每项试验可使用全新样品 ,也可根据试验需要使用同一样品进行不同项 目 的试验 ,试验顺序表见附录 A。
4.2 对于同时适用于 12V 和 24V 系统的装置 ,装置试验条件应按 24V 的电压条件 。
4.3 如无特别说明 ,室温环境指温度为 23 ℃ ±5 ℃ 、相对湿度为 25% ~ 75%的环境条件 。
4.4 如无特别说明 ,光度值变化指试验前及试验后 ,照明装置或光信号装置测量点的配光值变化如下 :
a) 远光灯 : HV点 ;
b) 近光灯 :50R;
d(c))) 角灯(前雾)灯:(2:5(H)-04(°),5L(V)=)或-2(2(.)55(°);D-45R) ;
e) 位置灯/倒车灯/制动灯/驻车灯/后雾灯/示廓灯/昼间行驶灯/侧标志灯/前转向信号灯/后转向信号灯/慢行灯 : HV点 ;
g) 除上述灯具外的装置(例如 :牌照灯 、光信号投影等) :任一测量点 (试验前后相同测量点) 。
f) 侧转向灯 :A方向(H= 5°,V=0°) ;
4.5 如无特别说明 ,试验电压按照明装置及光信号装置分别设置 :
a) 照明装置 :13. 2 V±0. 1 V(或者 28. 0 V±0. 1 V) ;
b) 光信号装置 :13. 5 V±0. 1 V(或者 28. 0 V±0. 1 V) ;
c) 对于使用电光源控制器或可变光强控制器的照明及光信号装置 ,允许根据制造商的说明设置电压 。
5 热循环试验
5. 1 高低温试验
5. 1. 1 适用性
本试验项目用于评定照明装置及光信号装置的热试验耐抗性 。
2
GB/T 10485—2025
5. 1.2 样品数量
2 只照明装置或 2 只光信号装置 。
5. 1.3 试验条件
5. 1.3. 1 试验在温度试验箱内进行 ,试验箱内循环气流速度为 0. 5 m/s~ 2 m/s。
5. 1.3.2 样品与箱壁间距离应大于 100 mm。
5. 1.4 试验方法
5. 1.4. 1 按 4. 4 和第 6章 ,对样品进行光度值变化和密封试验的初测 。
5. 1.4.2 样品以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内 ,基准轴线宜平行于且面向循环气流的主方向 。试验期间 ,样品不点灯 。
5. 1.4.3 试验箱内温度变化按下列条件 :
— 温度曲线 :按图 1;
— 温度转换速率 :1. 0 ℃/min~4. 0 ℃/min;
— 循环开始温度 :23 ℃ ;
— 低温 : -40 ℃ ,4 h;
— 高温 :M类 、N类 、O类车辆灯具 ,90 ℃ ,4 h(安装在车内的 S3类制动灯 : 110 ℃) ,L类车辆灯具 ,60 ℃ ,4 h;
— 低温至高温转换 : 时间视温度转换速率而定 。
图 1 高低温试验温度曲线示意图
5. 1.4.4 试验结束后 ,取出样品 ,模拟正常装车位置摆放 ,在室温环境下放置 1 h。
5. 1.4.5 按 4. 4 和第 6章 ,对样品进行光度值变化和密封试验的复测 。
5. 1.5 结果判定
试验后 , 目视检验样品应无变色 ,反射镜和配光镜应无变形或起泡等现象 。光度值初复测后变化应小于 20% 。密封试验复测期间 , 目视检验样品在粘接 、焊接及各连接处 ,应无气泡产生 。
3
GB/T 10485—2025
5.2 湿热循环试验
5.2. 1 适用性
本试验用于评定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温湿度耐抗性 。
5.2.2 样品数量
2 只照明装置或 2 只光信号装置 。
5.2.3 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温湿度试验箱内进行 。
5.2.4 试验方法
5.2.4. 1 试验期间 ,样品不点灯 。
5.2.4.2 按 4. 4 和第 6章 ,对样品进行光度值变化和密封试验的初测 。
5.2.4.3 样品模拟正常装车位置放入试验箱内 ,按 5. 2. 5要求的循环数进行试验 。
5.2.4.4 每个试验循环 720 min,包括如下过程(见图 2) 。
— 升温过程 1: 温 度 从 23 ℃升 至 80 ℃ , 相 对 湿 度 升 至 80%(对 于 L 类 车 辆 灯 具 , 允 许 温 度 从23 ℃升至 60 ℃ ,相对湿度升至 80%) ,升温时间为 60 min。
— 湿热过程 :保持温度 80 ℃(对于 L类车辆灯具 ,允许保持温度 60 ℃) ,相对湿度 80% ,持续时间为 240 min。
— 降温过程 : 从 温 度 80 ℃ (对 于 L 类 车 辆 灯 具 , 允 许 从 温 度 60 ℃) , 相 对 湿 度 80% , 降 到
-40 ℃ , 当温度降到 20 ℃时 ,相对湿度应为 20% ~ 50% , 当温度低于 10 ℃时 , 湿度无要求 。降温时间为 120 min。
— 保持低温 : -40℃ ,时间为 240 min。
— 升温过程 2: 升 温 至 23 ℃ , 升 温 时 间 为 60 min, 且 从 温 度 大 于 10 ℃ 时 , 相 对 湿 度 控 制 在20% ~40% 。
对于包含前照明功能的装置应按图 2 要求进行 8 个循环试验 ;仅包含光信号功能的装置应按图 2要求进行 4个循环试验 。
5.2.4.5 按 4. 4 和第 6章 ,对样品进行光度值变化和密封试验的复测 。
5.2.5 结果判定
试验后 , 目视检验样品应无变色 ,反射镜和配光镜应无变形或起泡等现象 。光度值初复测后变化应小于 20% 。密封试验复测期间 , 目视检验样品在粘接 、焊接及各连接处 ,应无气泡产生 。
4
GB/T 10485—2025
图 2 湿热循环试验温湿度曲线参数设置图
6 密封试验
6. 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外部照明装置和光信号装置 ,不适用于外部封闭式装置 ,用于评定装置的粘接 、焊接及各连接处的密封性 。
6.2 样品数量
2 只照明装置或 2 只光信号装置 。
6.3 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室温环境下进行 ,试验用水温为 23 ℃ ± 5 ℃ 。试验过程中试验设备不应对粘接 、焊接及连接处施加外部负载 。
6.4 试验方法
6.4. 1 若样品为非开放式结构 , 即样品的结构除通气孔/透气膜等外 ,其他部分均为密封 , 可保留任 一个通气孔/透气膜等 ,封闭其他所有通气孔/透气膜等 ,通过保留的通气结构施加 3 kPa的气压 ,直到气压稳定 ,把样品浸入水中 。
浸水深度 :整个样品浸入水平面下 ,转动样品将粘接、焊接或各连接处依次置于水平面以下 50 mm 处。
浸水时间 :15 s(每个评价区域) 。
6.4.2 若样品为开放式结构 , 即通过密封垫与车体密封 ,则需要配合使用模拟车身的专用密封试验支架(支架上需要带有通气孔) ,将样品与支架密封连接 ,通过支架上的通气孔施加 3 kPa的气压 ,直到气压稳定后 ,把样品浸入水中 。
浸水深度 :整个样品浸入水平面下 ,转动样品将粘接、焊接或各连接处依次置于水平面以下 50 mm 处。
浸水时间 :15 s(每个评价区域) 。
6.5 结果判定
试验期间 , 目视检验样品在粘接 、焊接及各连接处 ,应无气泡产生 。
5
GB/T 10485—2025
7 热冲击试验
7. 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安装位置低于车门侧窗下边缘的照明装置及光信号装置 ,用于评定其热冲击耐抗性 。
7.2 样品数量
2 只照明装置或 2 只光信号装置 。
7.3 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室温环境下进行 。
7.4 试验方法
7.4. 1 按第 6章对样品进行密封试验的初测 。
7.4.2 在室温环境下 ,样品以最大功率工作状态(按制造商规定)在试验电压下点亮 30 min。对于多灯单元应点亮所有可以同时工作的功能 。
7.4.3 功能持续点亮结束后 ,立即将配光镜的整个外表面包括配光镜的粘接处浸入已制备的 4 ℃ ±2 ℃的水中 ,历时 5 min。若有必要 ,可以暂时密封可能进水的连接器 、通气透气等部位 。
7.4.4 按第 6章对样品进行密封试验的复测 。
7.5 结果判定
试验后 , 目视检验样品透光部件 ,应无裂缝和起泡现象 。密封试验复测期间 , 目视检验样品在粘接 、焊接及各连接处 ,应无气泡产生 。
8 热变形试验
8. 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照明装置和光信号装置 ,用于评定其塑料部件对于环境和自身光源的耐热性 。
8.2 样品数量
2 只照明装置或 2 只光信号装置 。
8.3 试验条件
8.3. 1 试验前后应对样品进行密封试验的初测和复测 。
8.3.2 试验在温度试验箱内进行 ,箱内气流应为 0.5 m/s~2 m/s。温度转换速率 :1.0 ℃/min~4.0 ℃/min。
8.3.3 样品模拟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内 ,并尽量安放在箱内中间位置处 ,基准轴线宜平行于且面向循环气流的主方向 ,样品与箱壁间距离应大于 100 mm。
8.3.4 根据灯具功能和安装位置设定样品箱内的温度 ,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
6
GB/T 10485—2025
表 1 灯具安装位置温度要求
灯具安装位置
安装位置在发动机附近(1)
安装位置在车身其他部位
及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外部灯具(2)
安装在车内的S3类制动灯(3)
后雾灯(4)
L类车辆灯具(5)
高温
70 ℃
60 ℃
80 ℃
23 ℃
50 ℃
低温
-40 ℃
-40 ℃
-40 ℃
-40 ℃
-40 ℃
8.4 试验方法
8.4. 1 按第 6章对样品进行密封试验的初测 。
8. 4.2 样品应按附录 B规定的方式 , 以试验电压按图 3要求点亮(后雾灯高温为 23℃ ,且只在 23℃ 阶段点亮 1 h) 。
图 3 热变形试验温度示意图
8.4.3 对于组合灯具应同时点亮所有的功能 ,若组合灯具中同时具有倒车灯和后雾灯功能 ,倒车灯和后雾灯功能应分别和其余功能同时点亮进行试验 。
8.4.4 按第 6章对样品进行密封试验的复测 。
8.5 结果判定
试验后 , 目视检验塑料部件 ,应无变形 、变色 、发彩 、开裂等异常现象 。密封试验复测期间 , 目视检验样品在粘接 、焊接及各连接处 ,应无气泡产生 。
9 盐雾试验
9. 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外部照明装置和光信号装置 ,用于评定其耐盐雾腐蚀性 。
9.2 样品数量
2 只照明或 2 只光信号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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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485—2025
9.3 试验条件
9.3. 1 模拟实际装车情况对样品进行防护 ,放入试验箱内 ,确保基准轴线方向保持水平 。
9.3.2 氯化钠盐溶液质量浓度为 50 g/L±5g/L,pH(35 ℃ ±2 ℃时)为 6. 5~ 7. 2。
9.3.3 试验箱温度 35 ℃ ±2 ℃ ,盐雾沉降率(1. 5 mL±0. 5 mL)/(80 cm2 · h) ,可连续喷雾 。
9.4 试验方法
9.4. 1 模拟实际装车状态将样品放在试验箱内 。
9.4.2 每个循环连续喷雾 23h,停止喷雾 1 h。试验应在停止喷雾阶段结束 。包含前照明功能的装置应经历 10个循环试验 。仅包含光信号功能的装置应经历 2个循环试验 。
9.4.3 试验后 ,用去离子水清洗掉样品表面附着的盐渍 ,并在自然对流条件下干燥 。
9.5 结果判定
样品内部零件表面应无可见变化 ,外部金属零件无可见基底腐蚀 。
10 防尘试验
10. 1 适用性
本试验用于评定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防尘性 。
10.2 设备
设备示意图如图 4所示 。
10.3 样品数量
2 只照明或 2 只光信号装置 。
10.4 试验条件
10.4. 1 应使用全新的清洁样品 。
10.4.2 样品模拟实际装车情况防护 。
10.4.3 试验用灰尘由 50%普通硅酸盐水泥和 50%煤灰(质量比)混合而成 ,其颗粒尺寸分布如下 :
— 颗粒尺寸小于或等于 32μm:33份 ;
— 颗粒尺寸大于 32μm 且小于或等于 250 μm :67份 。
10.4.4 试验箱内温度 23 ℃ ±5 ℃ ,相对湿度 25% ~ 75% ,气压 86kPa~ 106kPa。
10.4.5 样品与箱壁间距离应不小于 150 mm(贯穿式长装置左右两侧除外) 。
10.5 试验方法
10.5. 1 测试试验前后应检验样品的最大照度值或最大发光强度(或亮度)值 。
10.5.2 按试验箱体积 , 以 2 kg/m3 用量加入试验用灰尘 。
10. 5.3 样品的开孔(例如 :排水孔)方式应与装车状态一致 ,经历 20个循环试验 。每个循环中扬尘 6 s,之后间歇 15 min。
10.6 结果判定
试验后 ,最大照度值或最大发光强度(或亮度)值与试验前相比降低数值不应超过 10% 。
8
GB/T 10485—2025
图 4 空气-灰尘混合物垂直向流动的防尘试验箱示意图
11 随机振动试验
11. 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照明装置和光信号装置 ,用于评定其随机振动耐抗性 。制造商可根据自身产品的侧重不同 ,选择按第 11章或第 12章进行试验 。
11.2 设备
随机振动试验系统以及试验专用支架 。
11.3 样品数量
2 只照明或 2 只光信号装置 。
11.4 试验条件
11.4. 1 试验支架
样品应模拟实际装车位置安装在稳固的试验支架上 ,应确保试验支架在 10 Hz~ 1 000 Hz试验频率范围内不产生共振 。试验支架的共振特性按如下方法测试 ,并符合要求 :
— 振动方式 :正弦扫频 ;
— 振动加速度 :4. 9 m/s2 ;
— 扫频速度 : 1 oct/min;
— 测量方向 : 按样品振动要求的方向(上下 ,左右 ,前后) ;
— 测量检测点:支架上尽量靠近安装样品的各安装点 。
支架应符合 :振动频率为 10 Hz~ 70 Hz时 ,支架上的样品安装点不产生超过激励信号 1. 3 倍的加速度响应 ;振动频率为 70 Hz~ 200 Hz时 ,支架上的样品安装点不产生超过激励信号 3. 5倍的加速度响应 ;振动频率为 200 Hz~ 1000 Hz时 ,支架上的样品安装点不产生超过激励信号 100倍的加速度响应 。
11.4.2 环境温度
试验时环境温度为 23 ℃ ±5 ℃ 。
9
GB/T 10485—2025
11.4.3 车辆加速度功率谱密度
11.4.3. 1 对于 N类和 O类车辆 :
— 10 Hz~ 56 Hz:6. 74(m/s2 ) 2/Hz;
— 56 Hz~ 1 000 Hz:6. 74(m/s2 ) 2/Hz开始 , 以 -3 dB/oct下降 ,总均方根加速度 37. 5 m/s2 。注 : 若需要将加速度或加速度功率谱密度的量值单位中的“m/s2”转换成“g”,则需要按 g= 9. 8 m/s2换算 。
11.4.3.2 对于 M类和 L类车辆使用的灯具 :
a) 照明装置或包含照明装置的组合灯 :振动参数见表 2,振动频谱曲线见图 5。
表 2 M 类和 L 类车辆照明装置振动试验参数
频率/Hz
加速度功率谱密度a/[(m/s2 ) 2 /Hz]
10
7
50
3. 5
60
1. 75
1 000
0. 06
a 加速度的有效值为 20. 9 m/s2 。
图 5 M 类和 L 类车辆用照明装置振动频谱曲线
b) 光信号装置或仅包含信号灯功能的组合灯 :振动参数见表 3,振动频谱曲线见图 6。
表 3 M 类和 L 类车辆光信号装置振动试验参数
频率/Hz
等级 1 加速度功率谱密度a/[(m/s2 ) 2 /Hz]
(垂直方向)
等级 2 加速度功率谱密度b/[(m/s2 ) 2 /Hz]
(水平方向)
10
10
5
55
3. 25
1. 625
180
0. 125
0. 062 5
300
0. 125
0. 062 5
360
0. 07
0. 035
10
GB/T 10485—2025
表 3 M 类和 L 类车辆光信号装置振动试验参数 (续)
频率/Hz
等级 1 加速度功率谱密度a/[(m/s2 ) 2 /Hz]
(垂直方向)
等级 2 加速度功率谱密度b/[(m/s2 ) 2 /Hz]
(水平方向)
1 000
0. 07
0. 035
a 加速度的有效值为 19. 6 m/s2 。
b 加速度的有效值为 13. 9 m/s2 。
图 6 M 类和 L 类车辆用光信号装置振动频谱曲线
11.5 试验方法
11.5. 1 试验前 ,检验照明装置样品的明暗截止线位置 ,并按 4. 4 和第 6 章对样品进行光度值变化和密封试验的初测 。对于照明装置明暗截止线的位置变化的检验方法 :试验前后分别在试验样品前的同 一个屏幕上目测明暗截止线位置并标记 ,对比两个位置的变化 。
11.5.2 振动方向和时间按以下要求 :
— 对于 N类和 O类车的照明装置和光信号装置 ,振动方向上 、下为基本方向 ,左 、右和前 、后方向按商定选择 ,按装车位置 ,每个振动方向试验持续时间 30 h;
— 对于 M类和 L类车的前照明装置或包含前照明装置的组合灯 ,按装车位置 ,上 、下方向试验 ,持续时间 8 h;
— 对于 M类和 L类车光信号装置 ,按装车位置 , 每个方向(上 、下 ; 左 、右 ; 前 、后) 试验持续时间8 h。
11.5.3 试验后 ,检验照明装置样品的明暗截止线位置 ,并按 4. 4 和第 6 章对样品进行光度值变化和密封试验的复测 。
11.6 结果判定
目视检验样品应无裂缝 、损坏和错位 ,允许灯丝灯泡损坏 。有明暗截止线的照明装置 ,其照明装置明暗截止线变化水平方向小于或等于 ±1°,垂直方向小于或等于 ±0. 4°。 光度值初复测后变化应小于20% 。密封试验复测期间 , 目视检验样品在粘接 、焊接及各连接处 ,应无气泡产生 。
11
GB/T 10485—2025
12 冲击振动试验
12. 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外形尺寸(深 ×宽) 不大于 400 mm × 400 mm 的照明装置和光信号装置 ,用于评定其冲击振动耐抗性 。制造商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的侧重不同 ,在第 11章和第 12章中选择一项进行试验 。
12.2 设备
试验设备示意图如图 7,偏心轮尺寸见表 4。 图 7 中 , 弹簧预紧力应为 268 N~ 310 N ,滑轮转速为750 r/min。
表 4 偏心轮尺寸
单位为毫米
点
半径
点
半径
1
12. 70
11
15. 96
2
12. 70
12
16. 36
3
12. 92
13
16. 75
4
13. 19
14
17. 15
5
13. 58
15
17. 55
6
13. 98
16
17. 94
7
14. 38
17
18. 34
8
14. 77
18
18. 74
9
15. 17
19
18. 96
10
15. 57
20
19. 05
12
GB/T 10485—2025
标引序号说明 :
1— 试验支架 ;
2— 偏心轮 ;
3— 弹簧 ;
4— 滑轮 ;
5— 电机 。
a) 设备结构
b) 偏心轮结构
图 7 冲击振动试验设备示意图
12.3 样品数量
2 只照明装置或 2 只光信号装置 。
12.4 试验条件
12.4. 1 样品应模拟装车位置通过试验专用支架安装到试验设备上 ,试验支架应满足 11. 4. 1 的要求 。
12.4.2 试验在室温环境进行 。
12.5 试验方法
12.5. 1 按 4. 4 和第 6章对样品进行光度值变化和密封试验的初测 。
12.5.2 试验时间为 60 min;方向 :按装车上下方向 ,且样品表面向外 。
13
GB/T 10485—2025
12.5.3 按 4. 4 和第 6章对样品进行光度值变化和密封试验的复测 。
12.6 结果判定
允许灯丝损坏 , 目视检验样品应无裂缝 、损坏和错位 。光度值初复测后变化应小于 20% 。 密封试验复测期间 , 目视检验样品在粘接 、焊接及各连接处 ,应无气泡产生 。
13 防水试验
13. 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外部照明装置和光信号装置 ,不适用于外部封闭式装置 ,用于评定其防水性 。
13.2 设备
13.2. 1 设备示意图见图 8。
13.2.2 半圆环形的喷水管在垂直轴线两侧 ±90°内 ,开有直径 0. 8 mm、间距 50 mm 的喷水孔 。
13.2.3 喷 水 管 半 径 R 取 决 于 样 品 尺 寸 , 分 别 为 200 mm、400 mm、600 mm、800 mm、1 000 mm 和2 000 mm ,从中选取适用的半径 R 喷水管 。
a) 设备结构 b) 喷水管行程角度
图 8 防水试验设备示意图
13.2.4 喷 水 管 以 60(°)/s 的 速 度 , 在 垂 直 轴 线 两 侧 扫 掠 , 行 程 角 度 范 围 为 180°[ -20°~ +160°, 见图 8b)] ,总行程小于 180°。
13.2.5 每个喷水孔的水流量为 0. 6 L/min+0. 03 L/min,水压宜为 400 kPa。
13.3 样品数量
2 只照明或 2 只光信号装置 。
13.4 试验条件
13.4. 1 样品应模拟实际装车情况防护 。
13.4.2 样品与喷水管的间距宜小于或等于 200 mm (贯穿式长装置除外) 。
14
GB/T 10485—2025
13.4.3 环境温度 23 ℃ ±5 ℃ ,气压 86kPa~ 106kPa。
13.4.4 水温与环境温度相差不超过 ±5 ℃ 。
13.5 试验方法
13.5. 1 试验前 ,按 第 6 章 对 样 品 进 行 密 封 试 验 , 目 视 检 验 样 品 在 粘 接 、焊 接 及 各 连 接 处 , 应 无 气 泡产生 。
13.5.2 样品应模拟装车 状 态 , 安 装 在 专 用 试 验 支 架 , 并 将 支 架 固 定 于 设 备 旋 转 台 上 。试 验 台 转 速 为1 r/min~ 3 r/min。
13.5.3 试验由两个循环组成 ,每个循环历时 5 min,其中 3min点亮样品(点亮所有可以同时工作的功能) ,2 min关闭 。试验持续时间为 10 min。
13.6 结果判定
试验后 ,样品内应无进水 、无雾气 ,如配光镜内产生的雾气 ,样品应在室温环境下以试验电压点亮 , 2 h 内雾气消失 ,则认为符合要求 。
14 耐润滑油、耐燃油和耐清洗液试验
14. 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外部光信号装置 ,用于评定化学试剂对塑料配光镜产生的影响 。
14.2 试剂
试验使用以下试验液 :
— 清洁的润滑油 ;
— 燃油 , 由体积分数 70%正庚烷和 30%甲苯组成 ;
— 风挡玻璃清洗液 , 由 1份蒸馏水和 1份浓缩清洗液组成 。其中浓缩清洗液的体积分数组成为 : 85%异丙醇 、5%乙醇 、0. 32%乙醇胺 ,加蒸馏水至 100% 。
14.3 样品数量
每种试验液需测试 2 只光信号装置 。
14.4 试验条件
14.4. 1 试验应在 23 ℃ ±5 ℃环境中进行 。
14.4.2 浓缩清洗液应在试验现场配制 。
14.5 试验方法
14.5. 1 试验前 ,按 4. 4对样品进行光度值变化初测 。耐润滑油 、耐燃油和耐清洗液试验 ,可根据制造商产品实际使用情况选择以下方法 A或方法 B进行 。
— 方法 A:包含 14. 5. 2 和 14. 5. 3 两项试验 。
— 方法 B:包含 14. 5. 2、14. 5. 3 和 14. 5. 4 三项试验 。
14.5.2 耐 润 滑 油 试 验 : 使 用 一 块 浸 有 清 洁 润 滑 油 的 棉 布 , 擦 拭 样 品 配 光 镜 外 表 面 使 其 湿 润 , 持 续 约5 min之后擦清表面 , 目视检验配光镜外表面 。按 4. 4对样品进行光度值变化第一次复测 。
14.5.3 耐燃油试验 :使用一块浸有燃油的棉布 ,擦拭样品配光镜外表面使其湿润 ,持续约 5 min之后擦清表面 , 目视检验配光镜外表面 。按 4. 4对样品进行光度值变化第二次复测 。
15
GB/T 10485—2025
14.5.4 耐清洗液试验 :使用一块浸有清洗液的棉布 ,擦拭样品配光镜外表面使其湿润 ,7 h 后检验配光镜外表面 。
14.6 结果判定
试验后 ,配光镜外 表 面 应 无 裂 纹 、变 色 和 变 形 。 耐 润 滑 油 试 验 后 , 样 品 光 度 值 变 化 不 大 于 20% 。耐燃油试验后 ,样品光度值变化不大于 20% 。
15 光源辐照试验
15. 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安装于车辆外部的照明装置(前照灯和前雾灯除外) 和光信号装置 ,用于评定其塑料光学部件的光源辐照耐抗性 。
15.2 设备
耐气候老化试验箱 ,其光源的光谱能量分布相近于温度介于 5 500K~ 6 000 K 的黑体 。
15.3 样品数量
4块新的塑料配光镜样片 ,其中 3 片用于试验 ,1 片备样 。
15.4 试验条件和方法
15.4. 1 在试验箱内 ,与样片处在同一水平位置上的黑标温度为 60 ℃ ±5 ℃ 。
15.4.2 光源与样片之间应放置相应的滤光片 ,尽可能减少波长小于 290 nm 和大于 2 500 nm 的辐射的影响 。
15.4.3 样片环绕光源以 1 r/min~ 5 r/min的速度转动 。
15. 4.4 设置辐射照度为 1000W/m2 ±100W/m2 ,在辐射期间接收到 4500MJ/m2 ±200MJ/m2 的辐射能量 。
15.4.5 在试验期间 ,样品应依次喷淋 5 min, 光照 25 min, 反复循环至试验结束 。 喷淋用的蒸馏水在23 ℃±2. 5 ℃时的电导率小于 1 mS/m。
15.4.6 备样应避光避尘保存 ,用于与试验后的样片对比 。
15.5 结果判定
15.5. 1 试验后 ,样片外表面应无裂纹 、擦伤 、屑片和变形 。
15.5.2 按 GB 4599 中 漫 射 光 和 透 射 光 的 测 量 方 法 , 对 3 块 样 片 透 射 光 进 行 测 量 , 其 透 过 率 变 化Δt[Δt= (T2 -T3 )/T2 ]的平均值 Δtm 应不大于 0. 020。
16 雾气试验
16. 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照明装置和光信号装置 ,用于评定其内部在复杂环境条件下的雾气凝结情况 。
16.2 设备
16.2. 1 设备应具有两个独立控制温湿度的试验舱 ,模拟灯具安装在整车上时 , 面罩(配光镜) 和灯壳所
16
GB/T 10485—2025
处的环境 , 分 别 为 面 罩 舱 和 灯 壳 舱 , 见 图 9。 试 验 舱 温 度 控 制 范 围 覆 盖 0 ℃ ~ 100 ℃ , 相 对 湿 度 为5% ~ 98% 。
图 9 雾气试验设备示意图
16.2.2 面罩舱内应具有喷淋装置 ,压力为 300 kPa时 ,流量达到 18L/min±2L/min。
16.3 样品数量
2 只照明或 2 只光信号装置 。
16.4 试验条件
16.4. 1 实验室应保持在室温环境 。
16.4.2 点灯方式:点亮灯具上所有可同时工作的功能(包含前照灯或前雾灯的前组合灯样品点亮时 ,样品若有昼间行驶灯 ,则昼间行驶灯应关闭) ,转向灯以 90次/min±30次/min的闪烁频率点亮 ,有混合或复合功能的情况应选择最大功率的状态点亮 。
16.4.3 样品应配备供电或控制接插件 。
16.4.4 试验中 ,喷淋条件满足 16. 2. 2,循环水温度为 20 ℃ ±2 ℃ 。
16.5 试验方法
16.5. 1 检测样品外观无缺陷,点亮功能正常 ,且满足第 6章密封试验的要求 。
16.5.2 取下灯具样品的可拆开部件 ,如透气帽 、光源盖板 、可更换光源等 。将灯具样品以及拆卸的部件放置于温度 80 ℃ ±4 ℃ 、相对湿度小于 10%的环境下至少 12 h。
16.5.3 安装上拆卸的部件 ,将灯具样品放置于温度 23 ℃ ±2 ℃ 、相对湿度 60% ~ 80%的环境下至少12 h。
16.5.4 模拟装车状态将样品安放在面罩舱和灯壳舱间 ,使用挡板或隔热材料分隔样品前后部的试验环境 。
16.5.5 对于前照灯 、前雾灯和其他仅安装在车辆前部的灯具 , 以大于 2 ℃/min并且不大于 4 ℃/min的升温速率将灯壳舱温度增加至 70℃ ±4℃ ,相对湿度 5% ~ 15% 。对于在安装于其他部位的灯具 , 以大于 2 ℃/min并且不大于 4 ℃/min 的升温速率将灯壳舱温度增加到 50 ℃ ± 4 ℃ , 相 对 湿 度 5% ~ 15% 。对于所有灯具 ,面罩舱温度 20 ℃ ±4 ℃ ,相对湿度 70% ~ 80% 。
17
GB/T 10485—2025
16.5.6 点亮灯具 ,并开始在灯具配光镜表面持续均匀喷水 ,喷水后面罩舱湿度无要求 。
16.5.7 持续观察灯具配光镜内雾气形成情况 ,可在喷水开始后每隔 5 min短暂停止喷淋 ,进行观察记录 ,暂停观察时间计入试验时间 ,每次喷水暂停时间不应超过 45 s,记录从开始喷水到形成雾气的时间 , 60 min后停止喷水 。
16.5. 8 若喷水结束后配光镜内有 雾 气 , 在 配 光 镜 表 面 标 记 雾 气 凝 结 区 域 , 并 将 样 品 放 置 在 室 温 环 境下 ,按 16. 4. 2要求点亮 ,放置 120 min,观察并记录雾气消散情况 。
16.6 结果判定
试验后 ,满足下列要求判定为合格 。
— 开始喷水后 20 min内 ,配光镜透光面的内表面不应出现雾气 、水珠或积水 。 喷水结束后 ,配光镜内不应出现凝结的水珠或积水 。
— 喷水结束后 ,配光镜内表面不出现雾气 ;若配光镜内有雾气 ,按 16. 5. 8操作后 ,雾气应消散 。
— 试验后 ,检测样品外观无缺陷,点亮功能正常 。
17 高加速寿命试验(HALT)
17. 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整灯或部件 ,宜优先考虑在配件级别(如电路板组件 、子模块)装置上进行试验 。
本试验主要应用于产品研发设计阶段 ,快速发现产品设计的薄弱环节 ,或快速确认产品的工作极限和破坏极限 ,用于评定其耐受应力极限 。
17.2 设备
高加速寿命试验箱 ,应满足表 5 的要求 。
表 5 高加速寿命试验箱技术参数和要求
技术参数
要求
振动要求
振动类型和方向
6 自 由度随机振动
带宽
范围不小于 5 Hz~ 10 000 Hz
空载时最大的均方根加速度 Grms
≥60grms
温度要求
温变范围
-100 ℃ ~ +170 ℃
最大温变速率
≥60℃/min
17.3 样品数量
2对或 3 只照明装置 ,或 2对或 3 只光信号装置 。
17.4 试验条件
17.4. 1 样品应安装在刚性的 、轻型的试验支架上 。试验支架应具有良好的振动量传递效果 ,确保传递到样品上的振动量级达到台面设定振动量级的 70%及以上 ,且不影响样品的热传导 。
17.4.2 将温度传感器固定于样品关键部位 ,用于监测和记录温度参数 。 温度传感器宜放置在样品暴露面上 ,且不宜在发热组件上或附近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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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485—2025
17.4.3 将振动传感器固定于样品关键部位 ,用于监测和记录振动量级 。传感器的尺寸及质量应足够小 , 以免改变被测部位的响应特性 。
17.4.4 若设置温度超过室温 ,试验时应点亮灯具上所有光源 ,功能复用的情况下选择最大功率的条件点亮 。
17.4.5 除非产品不适用或该试验阶段不点灯 ,否则试验过程中应对样品进行电流和电压的监测 。该监测可在各测量部位的温度达到稳定后进行 ,也可在整个试验过程中都进行 。
17.4.6 对于整灯 ,在完成 17. 5. 1 的试验项目后 ,可使用第 6章辅助检测整灯性能 。
17.5 试验方法
17.5. 1 试验项目
按表 6 的规定进行 。试验中可进行功能判断或失效分析及故障维修 。
表 6 高加速寿命试验项目和顺序
试验顺序
试验项 目
1
低温步进试验
2
高温步进试验
3
快速温变循环试验
4
振动步进试验
5
快速温变循环与振动步进综合试验
17.5.2 样品预处理
必要时可对试验样品进行如下预处理 :
a) 当试验样品的外壳会影响试验应力传递时 ,应去除样品外壳 ;
b) 除非有特殊要求 ,通常需拆除试验样品的过温保护功能 ;
c) 若试验样品配有对温度或振动敏感的元器件 ,可采取必要的应力隔离措施(见GB/T 29309— 2012附录 C) , 防止样品过早失效 。
17.5.3 低温步进试验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低温步进试验(见图 10) :
a) 以室温或制造商定义的温度为起始温度 ,开始试验 ;
b) 以一定的温度步进值进行降温 ,推荐温度步进值为 10 ℃/次 ~ 20 ℃/次 ;
c) 在样品温度试验到达设定温度值后保持 10 min~ 20 min;
d) 重复步骤 b)和 c) ,直到确定试验样品的低温工作极限 ;
e) 如有需要 ,可继续步进试验 ,直到确定试验样品的低温破坏极限 ;
f) 试验结束后 ,返回室温 。
注 : 若试验样品配有对低温敏感的元器件 ,可采取局部加热或其他保护措施 , 防止其在低温下过快失效而影响试验继续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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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485—2025
图 10 低温步进试验曲线示意图
17.5.4 高温步进试验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高温步进试验(见图 11) :
a) 以室温或制造商定义的温度为起始温度 ,开始试验 ;
b) 以一定的温度步进值进行升温 ,推荐温度步进值为 10 ℃/次 ~ 20 ℃/次 ;
c) 在样品温度到达试验设定温度值后保持 5 min~ 20 min;
d) 重复步骤 b)和 c) ,直到确定试验样品的高温工作极限 ;
e) 如有需要 ,可继续步进试验 ,直到确定试验样品的高温破坏极限 ;
f) 试验结束后 ,返回室温 。
注 : 若试验样品配有对高温敏感的元器件 ,可采取局部降温或其他保护措施 , 防止其在高温下过快失效而影响试验继续进行 。
图 11 高温步进试验曲线示意图
17.5.5 快速温变循环试验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快速温变循环试验 (见图 12) :
a) 以 17. 5. 3及 17. 5. 4确定的低温工作极限和高温工作极限的 5 ℃以内为本试验的上下限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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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485—2025
值 , 以室温为起始温度 , 按 一 定 的 温 度 变 化 速 率 进 行 温 度 循 环 试 验 , 推 荐 的 温 度 变 化 速 度 为40 ℃/min;
示例 : 样品的低温工作极限为 -50℃ ,高温工作极限为 90 ℃ ,则进行快速温变循环试验的温度应在 -45℃ ~ 85 ℃范围内 ;
b) 在样品温度到达试验设定温度值后保持 5 min~ 20 min;
c) 试验应进行 5个循环 ;
d) 试验结束后 ,返回室温 。
图 12 快速温变循环试验曲线示意图
17.5.6 振动步进试验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振动步进试验(见图 13) :
a) 确 定 起 始 振 动 量 级 和 步 进 值 , 开 始 试 验 , 推 荐 起 始 振 动 量 级 为 5 grms ~ 10 grms, 步 进 值 为5 grms ;
b) 到达设定的振动量级后保持 10 min;
c) 以步进值增加振动量级 ;
d) 重复步骤 b)和 c) ,直到确定试验样品的振动工作极限或达到 50grms ;
e) 如有需要 ,可继续振动步进试验 ,直到确定试验样品的振动破坏极限 。
注 : 必要时可在某个或每个量级的振动试验结束后 ,进行一个低能量的振动监测 。例如振动量 级 为(5±3)grms,持续时间不超过 5 min。若试验样品配有对振动敏感的元器件 ,可采取振动 应 力 隔 离 措 施 , 防 止 其 在 振 动 时 过 早失效而影响试验继续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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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485—2025
图 13 振动步进试验曲线示意图
17.5.7 快速温变循环与振动步进综合试验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快速温变循环与振动步进综合试验(见图 14) :
a) 按 17. 5. 5 确定试验中的高 、低温温度值及其持续时间 ;
b) 除非相关规范另有规定 ,起始振动量级为振动工作极限的 1/5或 50grms 的 1/5,此后在每个温度循环周期振动量级递增 ,步进值为振动起始量级值 ;
c) 每个振动量级持续 10 min;
d) 除非制造商有特别规定 ,试验应进行 5个循环 ,若样品没有出现失效或故障 ,可在最大振动量级下继续进行试验 ,直到出现 3处以上失效或故障 ;
e) 试验结束后 ,逐步升温至室温 。
图 14 快速温变循环与振动步进综合试验曲线示意图
17.6 结果记录
试验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
a) 试验样品的描述 ;
b) 设备校准信息 ;
c) 试验环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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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485—2025
d) 试验样品预处理情况(如有) ;
e) 试验样品的安装和固定 ;
f) 试验项目及应力条件 ;
g) 传感器的安装位置 ;
h) 温度和振动相应监测信息 ;
i) 试验样品的性能测试结果 ;
j) 失效或故障现象 ;
k) 试验样品的工作极限 、破坏极限及其他重要信息(如有) 。
18 高加速应力筛选试验(HASS)
18. 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量产的照明装置和光信号装置 ,对应型号前期应已通过高加速寿命应力试验或已获得该产品的工作极限和破坏极限等信息 。
本试验主要用于监控产品制程的一致性 ,剔除有缺陷的产品 。
18.2 设备
符合 17. 2 的要求 。试验宜使用前期进行高加速寿命试验所采用的同型号设备 。
18.3 样品数量
生产线检验合格的全部产品 。或按制造商要求 , 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样品 。
18.4 试验条件
18.4. 1 试样应安装在刚性的 、轻型的试验夹具上将试验支架固定在试验箱台面上 。试验支架应具有良好的振动量传递效果 ,确保传递到试样上的振动量级达到台面设定振动量级的 70%及以上 ,且不影响样品的热传导 。
18.4.2 选取 1 只或数只样品 ,将温度传感器固定到样件关键部位 ,用于监测和记录温度参数 。
18.4.3 选取 1 只或数只样品 ,将振动传感器固定到样件关键部位 ,用于监测和记录振动量级 。传感器的尺寸及质量应足够小 , 以避免改变被测部位的响应特性 。
18.4.4 试验中设置温度超过室温时应点亮灯具上所有功能(按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功率点亮 ,例如昼间行驶灯与前照灯组合时 ,昼间行驶灯不需点亮) 。
18.4.5 除非产品不适用或该试验阶段不点灯 ,否则试验过程中应对样品进行电流和电压的监测 。该监测可在各测量部位的温度达到稳定后进行 ,也可在整个试验过程中都进行 。
18.5 试验方法
18.5. 1 筛选确认
确认样品前期进行高加速寿命试验确定的工作极限和破坏极限 。
若本次试验与产品前期进行高加速寿命试验所用设备型号不同 ,则按照 GB/T32466—2015附录 B 的方法进行筛选确认 。
18.5.2 应力筛选试验
按以下步骤进行高加速应力筛选试验(见图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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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485—2025
a) 设定温度值 : 以前期高加速寿命试验确定的高温工作极限和低温工作极限的 80%作为本次试验设定的高 、低温度值 。温度变化速率为 40℃/min,或由制造商自定义 。试验过程中 , 当样品到达试验设定温度值后保持 10 min~ 20 min。
b) 设定振动量级 : 以前期高加速寿命试验确定的振动工作极限(或 50grms)的 50%作为本次试验的振动量级 ,或按相关规范规定 。
c) 温度和振动组合试验 ,重复 2 次 ~ 5 次循环 。
图 15 高加速应力筛选试验曲线示意图
18.6 结果判定
试验后 ,样品不应出现制造商定义的失效或故障 。
19 聚焦试验
19. 1 透镜聚焦试验
19. 1. 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带有透镜单元的外部照明或光信号装置 ,用于评定来自灯具自身光源点亮后是否通过透镜单元形成聚焦点,以及聚焦点对配光镜或周边塑料件的烧蚀及破坏情况 。
19. 1.2 设备
直流稳压电源 、温度试验箱 。
19. 1.3 样品数量
左右 2 只照明装置或光信号装置 。必要的支架 、灯具点亮装置 、灯具电调装置(如有)和点灯线束 。
19. 1.4 试验条件
试验过程中以试验电压点亮灯具 。
19. 1.5 试验方法
19. 1.5. 1 对于透镜单元相对灯具壳体能够进行调整的灯具 ,应首先调整灯具调整机构(优先使用电调装置 ,如产品无电调装置可以使用手动调整装置) ,将透镜单元位置调整至设计初始状态 ,然后按照灯具设计的调节角度要 求 对 透 镜 单 元 进 行 调 节 , 调 节 范 围 为 左 、右 及 上 、下 调 整 范 围 的 各 个 极 限 位 置(见
24
GB/T 10485—2025
表 7) 。调整过程中观察光束通过透镜组形成的聚焦点是否落在配光镜或周边塑料件上 ,如无 ,则试验结束 。
表 7 调节位置
调节位置
描述
位置 1
初始位置
位置 2
向下极限
位置 3
向上极限
位置 4
向内极限
位置 5
向外极限
位置 6
向内极限 +向上极限
位置 7
向内极限 +向下极限
位置 8
向外极限 +向上极限
位置 9
向外极限 +向下极限
注 : 如未定义初始位置 ,则以调节范围的中间位置作为初始位置 。
19. 1.5.2 如有聚焦点落在配光镜或周边塑料件上 ,则应记录该位置 ,并按以下方法进行测试 :将样品放置于温度箱并持续点灯 ,设定温度箱温度为 70℃ , 当温度达到设定温度后持续试验 1 h。如有多个聚焦点则应依次进行试验 。
19. 1.6 结果评定
试验后检查灯具光束照射的配光镜和周边塑料件应无变形 、变色 、挥发 、起泡或烧蚀等异常情况 。
19.2 太阳光聚焦试验
19.2. 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带有透镜单元的外部照明或光信号装置 ,对于非透镜单元结构的其他装置(如反射镜式光学单元的装置) ,如有产生聚焦风险的可能 ,可参考本方法进行试验 ,用于评定在太阳照射情况下通过光学单元形成的聚焦点,以及聚焦点对光学单元的光源及附属光学结构 、周边装饰框等区域的烧蚀和破坏情况 。
19.2.2 设备
高准直太阳光光源模拟器 、温度试验箱 、高度角方位角角度调整装置 。
高准直太阳光光源 模 拟 器 应 符 合 GB/T 6495. 9 中 太 阳 光 模 拟 器 等 级 分 类 为 等 级 C 的 要 求 , 但400 nm~ 800 nm 的可见光光谱匹配度应符合等级 A 的要求 。灯具被测单元处接受到的太阳光视半径角不应超过 0. 3°,有效光斑(即不均匀度不超过 10%的光斑区域) 外轮廓与被测光学单元外轮廓的最小间距应大于 20 mm ,且在试验过程中能覆盖被测光学单元 。高度角方位角调整装置的角度精度应达到0. 1°。
19.2.3 样品数量
2 只照明或 2 只光信号装置 。必要的夹具 、灯具点亮装置和点灯线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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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485—2025
19.2.4 试验条件
被测光学单元表面接受到的光源辐照度应为 1 120 W/m2 ±112W/m2 ,灯具样品周围环境温度控制在 40 ℃ ±2 ℃ 。试验过程中灯具不点亮 。
19.2.5 试验方法
19.2.5. 1 样品应模拟装车状态 ,安装在专用试验支架上 。对于光学单元相对灯具壳体能够进行调整的灯具样品 ,应首先调整灯具调整机构 ,将透镜单元位置调整至设计初始状态 , 即表 7 中的初始位置 。调整模拟器光源的照射高度角 V 和方位角 H 为 0°(见图 16) , 同时调整灯具光学单元基准中心至光斑中心 ,使模拟器的光源均匀照射到被测单元上 。
图 16 入射高度角和方位角
19.2.5.2 在高度角 V( -30°~ 90°) 、方位角 H( -90°~ 90°) 范围内对光学结构进行聚焦试验 。如果通过产品图纸能确定样品最大受光角 Dmax,可以缩小测试范围 ,见图 17中的阴影部分 。
图 17 最大受光角确定方法(以左灯为例)
19.2.5.3 如果能够提供仿真高度角和方位角步进小于或等于 5°的 CAE仿真报告 , 以确定聚焦风险角度的风险点和/或风险区域 ,则可不进行 19. 2. 5. 2 的测试 , 只针对仿真结果的点和区域进行测试 。 同时考虑灯具安装及透镜位置调整公差 ,测试时在仿真风险点和区域基础上将高度角和方位角各扩大 ±3°范围 , 即每个风险点和区域最小范围为 6°×6°的测试区域 ,见图 18。针对 CAE仿真结果中每个风险点和/或区域逐个确定测试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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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485—2025
图 18 风险点公差扩大方法
19.2.5.4 通过 19. 2. 5. 2 或 19. 2. 5. 3 确定测试区域后 ,设定温度箱温度为 40℃ , 当样品温度达到设定温度后 ,沿测试区域最外侧方位角从下往上匀速调整高度角完成一次扫描 ,调整方位角后重复扫描测试 ,直至完成所有区域测试 。高度角移动速率为 0. 25°/min,方位角每次的调整步长为 0. 5°。上述调整过程可以通过调整模拟器光源 、调整样品或两者同时调整来实现 。
19.2.5.5 按 19. 2. 5. 4 依次按表 7 中的调节位置 1~ 位置 9 进行风险区域测试 ,如仿真报告显示某个调节位置无风险区域 ,则该位置无需测试 。
19.2.6 结果评定
试验后灯具样品应能正常点亮 ,拆开样品检查 ,透镜内光源及附属光学结构 、透镜外周边装饰框等区域应无变形 、变色 、挥发 、起泡或烧蚀等异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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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485—2025
附 录 A
(资料性)
环境耐久性试验推荐顺序
环境耐久性试验推荐顺序参照表 A. 1。
表 A. 1 环境耐久性试验推荐顺序
试验项 目
样品组号
1
2
3
4
5
6
7a
8
9a
10
11b
12
13
密封试验(第 6章)
×
×
×
×
×
×
×
×
光度值变化(4. 4)
×
×
×
×
×
×
高低温试验(5. 1)
×
湿热循环试验(5. 2)
×
热冲击试验(第 7章)
×
热变形试验(第 8章)
×
盐雾试验(第 9章)
×
防尘试验(第 10章)
×
随机振动试验(第 11章)
× a
冲击振动试验(第 12章)
× a
防水试验(第 13章)
×
耐润滑油 、耐燃油 、耐清洗液
试验(第 14章)
×
光源辐照试验(第 15章)
× b
雾气试验(第 16章)
×
聚焦试验(第 19章)
×
光度值变化(4. 4)
×
×
×
×
×
×
密封试验(第 6章)
×
×
×
×
×
×
注 : 高加速寿命试验和高加速应力筛选试验独立于其他试验进行 。
a 两种振动试验 ,二选其 一 。
b 用从被试验样品上截取的样片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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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485—2025
附 录 B
(规范性)
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点亮方式
B. 1 试验过程中 ,照明及光信号装置应按最大功率点亮 。
B.2 独立灯点亮方式 :如无特殊说明 ,样品应持续点亮 。组合灯点亮方式 :在样品中 ,所有允许同时工作的功能 ,应按实际工作方式点亮(长亮或闪烁) 。允许制造商根据产品特性 , 自行定义点灯模式 。
B.3 对于包含有照明装置的组合灯 ,其点亮方式按如下要求 。
a) 日 间模式 :
1) 昼间行驶灯持续点亮 ;
2) 转向信号灯 :按实际工况下的闪烁方式持续点亮 。
b) 夜间模式 :
1) 对于使用双灯丝光源的灯丝灯泡(如 H4、HB2等) 近光灯/远光灯 , 或在实际工况下有光源共用的近光灯/远光灯 ,近光 15 min,远光 5 min,循环点亮 ;
2) 对于在实际工况下 ,近光灯和远光灯光源独立情况,点亮循环按近光 15 min点亮 , 5 min熄灭 ;远光 15 min熄灭 ,5 min点亮 ;
3) 转向信号灯 :按实际工况下的闪烁方式持续点亮 ;
4) 位置灯 :持续点亮 ;
5) 侧标志灯 :持续点亮 ;
6) 前雾灯 :15 min点亮/5 min熄灭 ;
7) 若 角 灯 整 合 在 照 明 装 置 中 , 角 灯 点 亮 方 式 : 每 30 min 范 围 内 , 持 续 点 亮 6 min, 熄 灭24 min。若角灯与前雾灯混合 ,则无需点亮 。
B.4 对于不包含照明装置的组合灯 ,其各功能点亮方式见表 B. 1。
表 B. 1 光信号装置的点亮方式
灯具功能
点亮方式
倒车灯 、慢行灯
5 min点亮 ,5 min熄灭
位置灯/侧标志灯/牌照灯/驻车灯/示廓灯
持续点亮
转向灯
持续闪烁方式点亮 。 闪烁频率为 60次/min~ 120次/min
制动灯(独立灯)
20 s点亮 ,5 s熄灭
制动灯(位于组合装置中)
5 min熄灭 ,5 min点亮
后雾灯
持续点亮
昼间行驶灯(独立灯)
持续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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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485—2025
参 考 文 献
[1] GB/T 29309—2012 电工电子产品加速应力试验规程 高加速寿命试验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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