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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411-2025 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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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29.280 CCS S 8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0411—2025代替 GB/T 10411—2005

  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DC electrictraction systemsofurban railtransit

  2025-10-31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10411—2025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2

  5 供电方式及外部电源 2

  5. 1 供电方式 2

  5. 2 外部电源 3

  6 牵引变电所 3

  6. 1 牵引变电所分布 3

  6. 2 牵引变电所设备的容量 3

  6. 3 牵引变电所接线方式 3

  6. 4 牵引供电技术指标 4

  6. 5 设备选择 4

  6. 6 牵引变电所继电保护装置 4

  7 电缆 6

  8 接触网 6

  8. 1 通则 6

  8. 2 接触轨 6

  8. 3 架空接触网 6

  9 回流 、系统接地及过电压保护 7

  9. 1 回流 7

  9. 2 系统接地 7

  9. 3 过电压保护 7

  10 电力监控系统 8

  10. 1 系统调度 8

  10. 2 调度通信 8

  10. 3 监控设备 8

  附录 A (规范性) 牵引整流变压器 9

  附录 B (规范性) 牵引整流器 12

  附录 C (规范性) 再生制动能量回馈装置 13

  附录 D (规范性) 双向变流装置 14

  附录 E (规范性) 直流断路器 15

  参考文献 16

  Ⅰ

  GB/T 10411—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 件 代 替 GB/T 10411—2005《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直 流 牵 引 供 电 系 统》, 与 GB/T 10411—2005 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 更改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采用直流牵引供电的单轨系统(跨座式和悬挂式) 、中低速磁浮系统 、自动导向轨道系统 、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见第 1 章 ,2005年版的第 1 章) ;

  b)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 ,2005年版的第 3 章) ;

  c) 增加了总体要求(见第 4章) ;

  d) 更改了一级负荷的应用范围(见 5. 1. 3,2005年版的 4. 3) ;

  e) 增加了外部电源的要求(见 5. 2) ;

  f) 更改了牵引变电所分布要求(见 6. 1,2005年版的 5. 2) ;

  g) 更改了牵引变电所设备的容量要求(见 6. 2,2005年版的 5. 1) ;

  h) 更改了牵引变电所的供电效率(见 6. 4. 4,2005年版的 5. 5. 4) ;

  i) 删除了功率因数要求(见 2005年版的 5. 5. 5) ;

  j) 更改了牵引变电所设备房温度和噪声要求(见 6. 4. 5,2005年版的 5. 5. 6) ;

  k) 增加了双向变流装置的选用要求(见 6. 5. 4) ;

  l) 增加了双向变流装置的负荷等级要求(见 6. 5. 6) ;

  m) 更改了牵引变电所蓄电池容量要求(见 6. 5. 8,2005年版的 5. 6. 7) ;

  n) 增加了直流进线保护要求(见 6. 6. 4) ;

  o) 增加了再生制动能量回馈装置或双向变流装置的保护要求(见 6. 6. 5) ;

  p) 更改了馈线设备 、接触网保护装置的要求(见 6. 6. 6,2005年版的 8. 4) ;

  q) 更改了电缆的选用要求(见第 7章 ,2005年版的第 6章) ;

  r) 更改了接触网分类(见 8. 1,2005年版的 7. 1) ;

  s) 更改了架空接触网接触导线坡度要求(见 8. 3. 2,2005年版的 7. 3. 2) ;

  t) 删除了隧道内架空接触网布置要求(见 2005年版的 7. 3. 3) ;

  u) 更改了柔性悬挂布置要求(见 8. 3. 3,2005年版的 7. 3. 4) ;

  v) 更改了隧道内接触线高度要求(见 8. 3. 4,2005年版的 7. 3. 5) ;

  w) 更改了回流要求(见 9. 1,2005年版的 7. 4) ;

  x) 更改了地下牵引变电所人工接地网材料要求(见 9. 2. 4,2005年版的 5. 7. 3) ;

  y) 更改了过电压保护要求(见 9. 3,2005年版的 8. 2 和 8. 5) ;

  z) 更改了电力监控不间断电源要求(见 10. 3. 4,2005年版的 9. 3. 4) ;

  aa) 更改了电力监控装置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要求(见 10. 3. 6,2005年版的 9. 3. 6) ;

  ab) 更改了电力监控事件分辨率要求(见 10. 3. 7,2005年版的 9. 3. 7) ;

  ac) 增加了电力监控遥控动作成功率要求(见 10. 3. 9) ;

  ad) 更改了电力监控画面调用响应时间(见 10. 3. 10,2005年版的 9. 3. 9) ;

  ae) 增加了电力监控设备功能和信息安全防护要求(见 10. 3. 11和 10. 3. 12) ;

  af) 更改了牵引整流变压器的要求(见表 A. 1,2005年版的表 C. 1) ;

  ag) 更改了牵引整流器附录的要求(见表 B. 1,2005年版的表 B. 1) ;

  Ⅲ

  GB/T 10411—2025

  ah) 增加了再生制动能量回馈装置的要求(见表 C. 1) ;

  ai) 增加了双向变流装置附录的要求(见表 D. 1) ;

  aj) 更改了直流断路器附录的要求(见表 E. 1,2005年版的表 A. 1)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0)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林宗 良 、陈 慧 洲 、于 松 伟 、陈 桁 、田 广 辉 、江 安 、张 开 波 、刘 卫 东 、林 彦 凯 、胥 伟 、聂飞 、张娜 、孙名刚 、王绍勇 、陈勇 、韩慧敏 、刘斌 、郑励耘 、闫思玲 、黄德亮 、郑杰 、杨波 、周启斌 、张济辞 、张敏 、张铁军 、李霞 、刘小树 、邢巍 。

  本文件于 1988年首次发布 ,2005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

  Ⅳ

  GB/T 10411—2025

  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以下简称 “系统 ”) 的总体要求 、供电方式及外部电源 、牵引变电所 、电缆 、接触网 、回流 、系统接地及过电压保护 、电力监控系统的主要性能指标及设备运行特性 。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900. 36 电工术语 电力牵引

  GB/T 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Z) 17626(所有部分)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GB 17799(所有部分)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GB/T 24338(所有部分)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GB/T 25890(所有部分) 轨道交通 地面装置 直流开关设备

  GB/T 28026. 2 轨道交通 地面装置 电气安全 、接地和回流 第 2 部分 : 直流牵引供电系统杂散电流的防护措施

  GB/T 36572 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导则

  GB/T 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 550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CJJ/T 49 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标准

  JB/T 10693 城市轨道交通用干式牵引整流变压器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 3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标称电压 nominalvoltage

  Un

  系统设计所选定的电压 。

  注 : 本文件的 “系统 ”是指联结在一个共同的标称电压下工作的导线(线路)和设备的组合 。

  [来源 :GB/T 1402—2010,3. 3]

  1

  GB/T 10411—2025

  3.2

  最高非持续电压 highestnon-permanentvoltage

  Umax2

  短时可能出现的电压最大值 。

  [来源 :GB/T 1402—2010,3. 5] 3.3

  接触网 contactlinesystem

  经过受流器向电动客车供给电能的导电网 。

  3.4

  馈线 feeder

  从牵引变电所向接触网输送电流的供电线 。

  3.5

  集中式供电 centralized powersupply mode

  由本线或其他线路的主变电所为本线牵引变电所及降压变电所供电的外部供电方式 。

  [来源 :GB 50157—2013,2. 0. 30] 3.6

  分散式供电 distributed powersupply mode

  由沿线分散引入的城市中压电源分别为牵引变电所及降压变电所供电的外部供电方式 。

  [来源 :GB 50157—2013,2. 0. 31] 3.7

  混合式供电 combined powersupply mode

  由主变电所和城市中压电源共同为牵引变电所及降压变电所供电的外部供电方式 。

  [来源 :GB 50157—2013,2. 0. 32] 3. 8

  再生制动能量回馈装置 feedback-typedevice forvehiclebraking regenerativeenergy utilization

  将列车制动时注入直流牵引网中的多余制动能量回馈到交流电网中的能量处理装置 。

  [来源 :GB/T 36287—2018,3. 1,有修改] 3.9

  双向变流装置 bidirectionalconverterassembly

  由变流变压器单元和双向变流器单元及其附件组成 ,实现交流电能与直流电能之间的电能变换的装置 。

  4 总体要求

  4. 1 系统标称电压应采用 DC750V或 DC1500V。

  4.2 系统应安全适用 、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并应立足节能 、环保 、绿色 ,宜推进数字化和智能化 。

  4.3 系统的设计 、安装 、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 。

  5 供电方式及外部电源

  5. 1 供电方式

  5. 1. 1 城市轨道交通的外部电源供电方式有集中式供电 、分散式供电和混合式供电三种 。

  2

  GB/T 10411—2025

  5. 1.2 牵引供电网络宜与动力照明供电网络共用同一个供电网络 。

  5. 1.3 中运量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牵引用电负荷应为一级负荷 。牵引变电所的受电电压有 35 kV、20 kV 和 10 kV 三种 。

  5. 1.4 系统标称电压及其波动范围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表 1 系统标称电压及其波动范围

  单位为伏特

  系统标称电压Un

  最低持续电压Umin1

  最高持续电压Umax1

  750

  500

  900

  1 500

  1 000

  1 800

  注 1: 最低持续电压 Umin1指可能出现的长期电压最低值 。

  注 2: 最高持续电压 Umax1 指可能出现的长期电压最高值 。

  5. 1.5 正常运行方式下正线应采用双边供电 ,始 、末端在技术条件满足时可采用单边供电 。

  注 1: 双边供电指一个供电区间由相邻两牵引变电所各经一路馈线同时供电 。

  注 2: 单边供电指一个供电区间只由一路馈线供电 。

  5. 1.6 车辆段 、停车场应设置独立的牵引变电所供电 。

  5. 1.7 系统的正 、负极均不应接地 。

  5.2 外部电源

  5.2. 1 采用集中式供电时 ,外部电源电压等级应结合城市电网电压等级确定 ,宜采用 66 kV、110 kV 或220 kV 电压等级 。每座主变电所应设置两回独立可靠的进线电源 ,其中应至少有一回为专线电源 ,两回电源宜来自不同的上级城市变电站 ,也可来自上级同一城市变电站的不同段母线 。

  5.2.2 采用分散式供电时 ,外部电源电压等级应结合城市电网电压等级确定 ,可采用 35 kV、20 kV 或10kV 电压等级 。 引入的外部电源数量和可靠性应满足线路用电负荷等级要求 。 向一级负荷供电的开闭所应设置两回相互独立可靠的进线电源 ,其中应至少有一回为专线电源 ,两回电源宜来自不同的上级城市变电站 ,也可来自上级同一城市变电站的不同段母线 ,相邻开闭所不宜来自同一城市变电站 。

  5.2.3 采用混合式供电时 ,外部电源设置原则按集中供电和分散供电的相关要求执行 。

  5.2.4 外部电源接入点的电能质量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

  6 牵引变电所

  6. 1 牵引变电所分布

  牵引变电所分布应根据行车组织最大通过能力设计 ,除满足接触网的电压水平外 ,还应满足线路功率损失 、钢轨对地电位和杂散电流的要求 。

  6.2 牵引变电所设备的容量

  牵引变电所设备的容量应根据行车组织设计近 、远期最大通过能力 、供电质量 、变电所运行方式变化等因素决定 ,近期和远期的运量差距较大时 ,可分期配置设备容量 。

  6.3 牵引变电所接线方式

  6.3. 1 牵引变电所的主接线在安全 、可靠及灵活的基础上应力求简单 。

  3

  GB/T 10411—2025

  6.3.2 牵引变电所应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电源供电 ,交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或单母线接线 。对于低运量系统可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牵引变电所的电源回路数 。

  6.3.3 牵引变 电 所 的 直 流 母 线 宜 采 用 单 母 线 , 并 可 根 据 运 行 灵 活 性 要 求 增 加 设 置 备 用 母 线 或 分 段母线 。

  6.4 牵引供电技术指标

  6.4. 1 供电设备的技术参数应满足规定运行方式下负荷的需求和最大运行方式下系统短路时动稳定和热稳定的要求 。

  6.4.2 供电单体设备及成套装置的电磁兼容应符合 GB/T(Z) 17626(所有部分) 、GB 17799(所 有 部分) 、GB/T 24338(所有部分)的规定 。

  6.4.3 采用增加整流脉波数或脉宽调制的方法抑制谐波应符合 GB/T 14549的规定 。

  6.4.4 牵引变电所(包括所内用电)供电效率不宜低于 97% 。

  6.4.5 牵引变电所应防止粉尘污染 ;牵引变电所控制室最高温度不应高于 27 ℃ ,地上牵引变电所开关柜室最高温度不应高于 40℃ ,地下牵引变电所开关柜室最高温度不应高于 36℃;牵引变电所控制室噪声不宜大于 60 dB(A) ,地面牵引变电所对外噪声应满足所在环境声级限值规定 。

  6.5 设备选择

  6.5. 1 供电系统选用的先进技术 与 设 备 应 具 备 质 量 可 靠 、技 术 先 进 、节 约 能 源 , 并 优 先 采 用 具 有 免 维护 、小型化 、无油化 、智能化功能的设备 。

  6.5.2 牵引整流变压器应采用干式变压器 。

  6.5.3 牵引整流机组的冷却方式宜采用空气自然冷却式 ,牵引整流变压器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牵引整流器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再生制动能量回馈装置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 。

  6.5.4 在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选用双向变流装置 ,双向变流装置应符合附录 D 的规定 。

  6.5.5 设备最高承受电压应不小于系统最高持续电压 。

  6.5.6 牵引整流机组及双向变流装置的负荷等级应满足下列牵引负荷特性的规定 :

  a) 100%额定输出连续 ;

  b) 150%额定输出 2 h;

  c) 300%额定输出 1 min。

  注 1: 牵引整流机组负荷等级指根据负荷曲线的性质特征所划分的整流机组额定容量等级 。

  注 2: 双向变流装置负荷等级指根据负荷曲线的性质特征所划分的双向变流装置额定容量等级 。

  特殊情况下 ,低运量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 200%额定输出 1 min的牵引负荷特性 。

  6.5.7 直流快速断路器应能分断可能出现的最大短路电流和感性小电流 ,直流断路器应符合附录 E 的规定 。

  6.5. 8 牵引变电所直流自用电系统 ,其蓄电池组容量应满足事故停电 2 h 的需要 。

  6.5.9 室内设备的环境适应温度不应小于 40 ℃ 。

  6.6 牵引变电所继电保护装置

  6.6. 1 继电保护的设置

  6.6. 1. 1 牵引变电所各级保护配置及整定应相互协调配合 。

  6.6. 1.2 在满足系统保护及自动化技术指标前提下 ,装置接线应简单 、可靠 、灵活 ,维护方便 。

  6.6. 1.3 应优先采用规范化的保护接线 、保护方式和自动装置 。

  4

  GB/T 10411—2025

  6.6.2 交流高压设备保护

  6.6.2. 1 交流高压设备保护装置的设置 ,应按 GB/T 50062的要求执行 。

  6.6.2.2 进线交流高压断路器过电流保护整定值应按中长期最大运行方式整定 ,满足各种运行方式下可能出现的最大工作电流 。

  6.6.3 牵引整流机组保护

  6.6.3. 1 牵引整流机组的过负荷及短路故障 ,应由牵引整流变压器一次侧交流高压断路器实现保护 。

  6.6.3.2 牵引整流机组的保护应包括电流速断保护 、过电流保护 、过负荷保护 、牵引整流变压器温升保护 、整流器温升保护和整流元件故障保护等 。

  6.6.4 直流进线保护

  6.6.4. 1 直流进线设备采用断路器时 ,应配置逆流保护 。

  6.6.4.2 直流进线设备应具备联跳整流变压器侧交流断路器的功能 。

  6.6.5 再生制动能量回馈装置或双向变流装置保护

  6.6.5. 1 再生制动能量回馈装置或双向变流装置保护应包括电流速断保护 、过电流保护 、交流过电压保护 、交流失电保护 、温度保护 、元件短路保护 、直流过压保护 、直流过流保护等 。

  6.6.5.2 再生制动能量回馈装置或双向变流装置保护应充分考虑与馈线继电保护的配合 。

  6.6.6 馈电设备、接触网保护

  6.6.6. 1 接触网保护应由馈线直流快速断路器实现 。

  6.6.6.2 馈线继电保护设置应包括电流速断保护(含大电流脱扣) 、电流变化率及增量保护 、双边联跳保护 、过电流保护 、热过负荷保护等 。

  注 1: 电流变化率及增量保护指根据短时间内电流变化率及增量的不同 , 自动区分工作电流与故障电流 ,实行选择动作的保护 。

  注 2: 双边联跳保护指在双边供电区段内发生短路时 ,使本区段两端馈电断路器联动跳闸的保护 。

  6.6.6.3 设置再生制动能量回馈装置时 ,逆变馈线柜继电保护设置应包括电流速断保护(含大电流脱扣) 、过电流保护等 。

  6.6.6.4 馈线应设接触网故障判别自动重合闸装置 。

  6.6.6.5 馈线继电保护应与车辆的主保护相互协调配合 。

  6.6.6.6 系统宜具备接收列车司机和行车调度员对接触网紧急停电指令的功能 。

  6.6.6.7 系统采用专用回流轨时应具备接地监测及保护功能 。

  6.6.7 框架保护

  直流牵引设备应设框架泄漏保护装置 。

  注 : 框架泄漏保护装置指由直流配电装置框架对地泄漏的电流和负极对地电位作为激励量的保护装置 。

  6.6. 8 信号报警装置

  6.6. 8. 1 牵引整流或双向变流的变压器应装有温升异常报警装置 。

  6.6. 8.2 整流器应装设元件损坏及温升异常报警装置 。

  6.6. 8.3 再生制动能量回馈装置应装有故障异常报警装置 。

  6.6. 8.4 再生制动能量回馈变压器应装有温升异常报警装置 。

  5

  GB/T 10411—2025

  6.6. 8.5 双向变流装置应装设故障异常报警装置 。

  7 电缆

  7. 1 电缆应按负荷容量和电压等级进行选择 , 电缆的负荷容量应根据环境温度和敷设方式设置裕量 。

  7.2 地下建筑物内应选用低烟无卤阻燃型电缆 , 电缆燃烧性能应不低于 B1级 。

  7.3 地面及高架段电缆屏蔽层宜采用丝状屏蔽 。

  8 接触网

  8. 1 通则

  8. 1. 1 接触网分为接触轨和架空接触网 ,其中 ,架空接触网分为柔性架空接触网和刚性架空接触网 。

  8. 1.2 接触网应保证在规定的列车行车速度内 ,可靠地向列车的受流器馈电 。

  8. 1.3 车辆段 、停车场的接触网 ,应按运营需求合理设置供电分区 ; 出入线在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独立馈线供电 ;试车线应以单独的馈线供电 。

  8. 1.4 接触网的带电体与建筑物 、车体的最小安全净距应符合 GB 50157的规定 。

  8.2 接触轨

  8.2. 1 接触轨的支撑件应满足机械强度和绝缘耐压的要求 。

  8.2.2 在牵引变电所所在车站 ,接触轨应设置分断区或断电区 。

  8.2.3 接触轨断电区应有技术措施减少列车受流器在断电区拉弧 。

  8.2.4 列车受流器与接触轨接触部分的材料硬度应低于接触轨授流面部分材料的硬度 。

  8.2.5 接触轨应结合列车受流条件选择接触授流方式 。

  8.2.6 供电接触轨应设置防护罩 ,专用回流轨可不设置防护罩 。

  8.3 架空接触网

  8.3. 1 架空接触网类型应根据技术 、经济及运营条件综合比较确定 。

  8.3.2 当柔性架空接触网接触线高度发生变化时 ,其最大坡度及变化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正线刚性架空接触网接触线的最大坡度不应大于 1‰ 。

  表 2 柔性架空接触线最大坡度及变化率

  列车速度km/h

  接触线最大坡度

  ‰

  接触线最大坡度变化率

  ‰

  10

  ≤40

  ≤20

  30

  ≤20

  ≤10

  60

  ≤10

  ≤5

  90

  ≤6

  ≤3

  100

  ≤5

  ≤2

  120

  ≤4

  ≤2

  8.3.3 柔性悬挂接触线在直线区段及曲线半径不小于 4 000 m 区段应按 “之 ”字形布置 ,其他曲线区段

  6

  GB/T 10411—2025

  宜采用曲外布置拉出值 ; 刚性悬挂接触线的拉出值宜采用折线形布置 。接触线相对受电弓中心线的最大偏移量不应大于受电弓工作宽度的 1/2。

  8.3.4 露天区段正常情况下接触线距轨面的最低高度不宜低于 4 400 mm。 隧道内接触线距轨面的最低高度不应低于 4 040 mm。接触网导线高度的设置应满足或接近受电弓最佳工作状态 。

  9 回流、系统接地及过电压保护

  9. 1 回流

  9. 1. 1 回流方式包括走行轨回流和专用轨回流 。

  9. 1.2 采用走行轨回流的牵引供电系统 ,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的原则应为抑制杂散电流产生 ,并应减少杂散电流向城市 轨 道 交 通 外 部 扩 散 。兼 做 回 流 的 走 行 轨 与 隧 洞 主 体 结 构(或 大 地) 之 间 的 过 渡 电 阻值 , 以及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的其他要求 ,应符合 GB 55033、GB/T 28026. 2 和 CJJ/T 49的有关规定 。

  9. 1.3 无砟道床中应设置排流网 ,并应与其他结构钢筋 、金属管线 、接地装置电气隔离 。不应利用主体结构钢筋作为排流网 。

  9. 1.4 牵引变电所应设置杂散电流监测及排流设施 。

  9. 1.5 上 、下行轨道间应设置均流线 ,且每处不应少于 2 根电缆 。

  注 : 均流线指连接回流轨间使其均匀回流的导线 。

  9. 1.6 连接牵引变电所的回流电缆不宜少于 2 回 , 当其中 1 个回路中的 1 根电缆发生故障时应满足回流的要求 。

  9.2 系统接地

  9.2. 1 供电系统中电气装置与设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有特殊规定外均应接地 。

  9.2.2 当供电系统与其他系统共用接地装置时 ,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 。

  9.2.3 牵引变电所接地装置应能降低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 ,并应符合 GB/T 50065的有关规定 。

  9.2.4 地下牵引变电所的人工接地网应采用电工用铜质材料 。

  9.2.5 牵引变电所应利用车站结构钢筋或牵引变电所结构基础钢筋等自然接地极作为接地装置 ,并宜敷设以水平接地极为主的人工接地网 。 自然接地装置和人工接地网间应采用不少于 2 根导体在不同地点相联接 。 自然接地极与人工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应能分别测量 。

  9.2.6 接地装置至变电所的接地线的截面 ,不应小于系统中保护地线截面的最大值 。

  9.2.7 牵引变电所中的直流牵引供电设备应绝缘安装 。

  9.2. 8 正常运营时 ,站台处走行轨对地电位不应大于 120 V, 车辆基地库线走行轨对地电位不应大于60V。 当走行轨对地电压超标时 ,应采取短时接地措施 。

  9.2.9 架空接触网的金属支持结构均应接地 ,并考虑对信号和杂散电流的影响 。

  9.2. 10 采用专用回流轨方式时 ,走行轨应在牵引变电所和区间与接地系统相连 ,并使各种运行工况下接触电位满足相关人体电位安全要求 。

  9.3 过电压保护

  9.3. 1 交流高压设备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的设置 ,应按 GB/T 50064的要求执行 。

  9.3.2 整流器的正 、负母线之间应设置过电压防护措施 。

  9.3.3 整流器 、再生制动能量回馈装置及双向变流装置的设计应满足元件上可能出现的最大操作过电压 、暂时过电压及大气过电压的要求 。

  9.3.4 地面区段接触网(含架空馈线)和回流轨应采取有效的大气过电压保护措施 ,在年雷暴日超过 40 d区段宜设置避雷线或将架空地线升高兼做避雷线 。

  7

  GB/T 10411—2025

  9.3.5 当直流牵引 供 电 系 统 利 用 走 行 轨 作 为 回 流 网 时 , 车 站 和 车 辆 段 、停 车 场 应 设 置 钢 轨 电 位 限 制装置 。

  10 电力监控系统

  10. 1 系统调度

  10. 1. 1 牵引供电系统应设有电力调度机构 ,指挥和监控变电所和接触网的正常运行以及事故处理 , 最大限度地保证对列车连续供电 。

  10. 1.2 电力调度机构的设置应与线路的划分和行车调度机构的设置相适应 。

  10.2 调度通信

  10.2. 1 电力调度室与所辖变电所 、同级电力调度室 、行车调度及有重要关系的部门之间 , 以及与供电公司调度室之间均应设专线电话 。

  10.2.2 调度电话应具备录音功能 。

  10.2.3 工程应急维修车应配备无线电通信装置 。

  10.3 监控设备

  10.3. 1 对系统 进 行 监 控 和 提 高 调 度 运 行 管 理 水 平 应 主 要 利 用 计 算 机 进 行 远 距 离 数 据 采 集 和 监 控实现 。

  10.3.2 监控设备应具备遥信 、遥测 、遥调和遥控功能 。

  10.3.3 电力调度室应装设系统模拟显示装置 。

  10.3.4 电力调度室应设置可靠的不间断电源 ,其蓄电池组容量应满足事故停电 2 h 的需要 。

  10.3.5 远动通道应具备必要的传输质量 ,遥控 、遥信的一次传输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 s,变电所应有远动备用通道 。

  10.3.6 监控系统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大于 20 000 h,监控装置 MTBF宜大于 50 000 h。

  10.3.7 事件分辨率 ,站间应不大于 15 ms,站内应不大于 2 ms。

  10.3. 8 遥测综合误差应不大于 1. 5% 。

  10.3.9 遥控动作成功率应不小于 99. 99% 。

  10.3. 10 画面调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 s。

  10.3. 11 电力监控设备宜设置具有提升牵引变电所无人化和智能化水平的智能监测 、巡检装置 。

  10.3. 12 电力监控信息安全防护应符合 GB/T 36572的规定 。

  8

  GB/T 10411—2025

  附 录 A

  (规范性)

  牵引整流变压器

  表 A. 1 给出了牵引整流变压器的主要技术要求 。

  表 A. 1 牵引整流变压器主要技术要求

  类型

  干式 ,户内 、自冷

  额定容量/kVA

  630/800/1000/1250/1600/2000/2500/2750/3000/3300/3600/4000

  额定高压侧/kV

  10 /20/35

  额定低压侧/kV

  2× 0. 59/2× 1. 18,2× 0. 59/2× 1. 2

  额定频率

  50 Hz

  相 数

  3

  连接组别

  应符合 JB/T 10693的要求

  温升限值

  应符合 JB/T 10693的要求

  相位角偏差

  应符合 JB/T 10693的要求

  短路阻抗

  见表 A. 2

  网侧绕组无励磁调压范围

  ±2×2. 5%

  绝缘等级

  F级或 H 级

  阀侧两个 y、d联结分裂线圈的电压与额定电压差

  应符合 JB/T 10693的要求

  阀侧两个 y、d联结分裂绕组短路

  阻抗不平衡率

  ≤3%

  等效 24脉波整流的两台整流变压器

  短路阻抗不平衡率

  ≤2. 0%

  局部放电

  10 kV:≤5pC

  20 kV:≤10pC

  35 kV:≤10pC

  设计寿命

  30年

  注 : 低运量系统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 , 当设置单套牵引整流机组时 ,表中阀侧技术要求不适用 。

  9

  GB/T 10411—2025

  表 A. 2 给出了牵引整流变压器损耗参数 。

  表 A.2 牵引整流变压器损耗参数

  额定容量kVA

  电压等级kV

  空载损耗W

  负载损耗(120 ℃)

  W

  短路阻抗 %

  全穿越

  半穿越

  630

  10

  ≤1 380

  ≤6 350

  6

  5. 5

  20

  ≤1 660

  ≤7 500

  35

  ≤1 850

  ≤8090

  800

  10

  ≤1 530

  ≤6 950

  20

  ≤1 800

  ≤8 370

  35

  ≤2060

  ≤8 930

  1 000

  10

  ≤1 700

  ≤7 720

  20

  ≤2 000

  ≤9 300

  35

  ≤2 300

  ≤9870

  1 250

  10

  ≤1 880

  ≤8 580

  20

  ≤2 140

  ≤10 180

  35

  ≤2 550

  ≤10 970

  1 600

  10

  ≤2 220

  ≤10 230

  6

  5. 5

  20

  ≤2 530

  ≤12 070

  35

  ≤2 970

  ≤13 360

  10

  ≤2 220

  ≤11 250

  8

  6. 5

  20

  ≤2 530

  ≤13 280

  35

  ≤2 970

  ≤14 700

  2 000

  10

  ≤2 600

  ≤12 360

  6

  5. 5

  20

  ≤2 990

  ≤14000

  35

  ≤3 400

  ≤16250

  10

  ≤2 600

  ≤13 600

  8

  6. 5

  20

  ≤2 990

  ≤15 400

  35

  ≤3 400

  ≤17880

  2 500

  10

  ≤2 950

  ≤13 810

  6

  5. 5

  20

  ≤3 330

  ≤15 500

  35

  ≤3 710

  ≤17 950

  10

  ≤2 950

  ≤15 190

  8

  6. 5

  20

  ≤3 330

  ≤17050

  35

  ≤3 710

  ≤19 750

  10

  GB/T 10411—2025

  表 A.2 牵引整流变压器损耗参数 (续)

  额定容量kVA

  电压等级kV

  空载损耗W

  负载损耗(120 ℃)

  W

  短路阻抗 %

  全穿越

  半穿越

  2 750

  10

  ≤3 210

  ≤15 260

  6

  5. 5

  20

  ≤3 660

  ≤17000

  35

  ≤4010

  ≤19 150

  10

  ≤3 210

  ≤16 790

  8

  6. 5

  20

  ≤3 660

  ≤18 700

  35

  ≤4010

  ≤21 070

  3 000

  10

  ≤3 510

  ≤16 700

  8

  6. 5

  20

  ≤4060

  ≤18 650

  35

  ≤4 380

  ≤21 150

  3 300

  10

  ≤3 780

  ≤18 130

  20

  ≤4270

  ≤20 300

  35

  ≤4 670

  ≤22 940

  3 600

  10

  ≤4 160

  ≤19 950

  20

  ≤4 690

  ≤22 300

  35

  ≤5 140

  ≤24240

  4 000

  10

  ≤4400

  ≤21 200

  20

  ≤4 900

  ≤23 550

  35

  ≤5 450

  ≤25 610

  11

  GB/T 10411—2025

  附 录 B (规范性)牵引整流器

  表 B. 1 给出了牵引整流器的主要技术要求 。

  表 B. 1 牵引整流器主要技术要求

  整流器类型

  1 500 V整流器

  750 V整流器

  标称电压 Un/V

  1 500

  750

  最高持续电压 Umax1 /V

  1 800

  900

  绝缘耐压

  主电路 5. 6 kV,50 Hz,1 min

  辅助电路 2 kV,50 Hz,1 min

  冲击耐压 18kV(波形 1. 2/50 μs)

  主电路 3. 8 kV,50 Hz,1 min

  辅助电路 2 kV,50 Hz,1 min

  冲击耐压 12 kV(波形 1. 2/50 μs)

  额定功率时整流器效率

  ≥99%

  桥臂并联元件均流系数

  ≥0. 9

  冷却方式

  空气自然冷却

  设计寿命

  30年

  过电压保护

  换相过电压保护 ,交流侧电压保护 ,直流侧电压保护

  短路保护

  内部短路保护

  温度保护

  整流元件温度保护

  12

  GB/T 10411—2025

  附 录 C

  (规范性)

  再生制动能量回馈装置

  表 C. 1 给出了再生制动能量回馈变流器的主要技术要求 。

  表 C. 1 再生制动能量回馈变流器主要技术要求

  能量回馈变流器类型

  1 500 V能量回馈变流器

  750 V能量回馈变流器

  标称电压 Un/V

  1 500

  750

  最高非持续电压 Umax2 /V

  1 950

  1 000

  绝缘耐压

  主电路 5. 6 kV,50 Hz,1 min;

  辅助电路 2 kV,50 Hz,1 min;

  冲击耐压 18kV(波形 1. 2/50 μs)

  主电路 3. 8 kV,50 Hz,1 min

  辅助电路 2 kV,50 Hz,1 min

  冲击耐压 12 kV(波形 1. 2/50 μs)

  负荷等级

  间歇周期工作制(工作 30 s,停 90 s)

  效率

  ≥98%(额定功率下)

  交流侧功率因数

  ≥0. 98

  交流侧谐波

  THD≤3%(额定功率下)

  冷却方式

  强迫风冷

  从直流电压达到启动门槛值到变流器有电流输出的时间

  ≤10 ms

  变流器输出电流从零到额定电流所需的时间

  ≤500 ms

  噪声

  ≤80dB(A)

  保护类型

  过电压保护 、过电流保护 、温度保护 、元件短路保护

  设计寿命

  30年

  13

  GB/T 10411—2025

  附 录 D (规范性)

  双向变流装置

  表 D. 1 给出了双向变流器的主要技术要求 。

  表 D. 1 双向变流器主要技术要求

  双向变流器类型

  1 500 V双向变流器

  750 V双向变流器

  标称电压 Un/V

  1 500

  750

  最高非持续电压 Umax2 /V

  1 950

  1 000

  绝缘耐压

  主电路 5. 6 kV,50 Hz,1 min;

  辅助电路 2 kV,50 Hz,1 min;

  冲击耐压 18kV(波形 1. 2/50 μs)

  主电路 3. 8 kV,50 Hz,1 min

  辅助电路 2 kV,50 Hz,1 min

  冲击耐压 12 kV(波形 1. 2/50 μs)

  负荷等级

  见 6. 5. 6

  效率

  ≥98%

  交流侧功率因数

  ≥0. 98

  交流侧谐波

  THD ≤3%(额定功率下)

  直流纹波系数

  ≤3%

  冷却方式

  强迫风冷或水冷

  从直流电压达到启动门槛值到变流器有电流输出的时间

  ≤10ms

  变流器输出电流从零到额定电流所需的时间

  ≤500 ms

  噪声

  ≤80dB(A)

  保护类型

  过电压保护 、过电流保护 、温度保护 、元件短路保护

  设计寿命

  30年

  14

  GB/T 10411—2025

  附 录 E (规范性)直流断路器

  表 E. 1 给出了直流断路器的主要技术要求 。

  表 E. 1 直流断路器主要技术要求

  标称电压 Un/V

  750/1 500

  额定绝缘电压 UNm /V

  1 500/3 000

  额定持续电流 Ie

  见 6. 5. 6

  2 h持续电流(40 ℃)

  ≥1. 5Ie

  1 min持续电流(40 ℃)

  ≥3Ie

  10 s持续电流(40 ℃)

  ≥4Ie

  短路开断能力 /kA

  ≥100(系统近端短路电流 70 kA 时) ;

  ≥115 (系统近端短路电流 80 kA 时)

  限流系数

  ≤0. 65

  开断过电压

  ≤2. 5UNm

  固有动作时间

  应满足 GB/T 25890(所有部分)的规定

  机械寿命

  ≥20 000次

  注 1: 额定绝缘电压 UNm 指设定设备绝缘所采用的直流电压最大值 。

  注 2: 额定持续电流指牵引整流机组或双向变流装置的 100%额定输出连续电流 。

  注 3: 直流短路开断能力结合系统短路电流计算结果进行选择 。

  15

  GB/T 10411—2025

  参 考 文 献

  [1] GB/T 1402—2010 轨道交通 牵引供电系统电压

  [2] GB/T 25890. 1 轨道交通 地面装置 直流开关设备 第 1 部分 :总则

  [3] GB/T 36287—2018 城市轨道交通 列车再生制动能量地面利用系统

  [4] GB/T 508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5]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6] CJJ/T 114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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