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65.020 CCS B 61
DB63
青海 省地 方标 准
DB 63/T 2575—2026
高寒沙地人工防风固沙林主要树种抚育
技术规范
2026-07-15 发布 2026-08-15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治沙试验站提出。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治沙试验站、青海省林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魏登贤、赵天悦、赵雪彬、赵秀花、范文秀、韩晓玲、羊秀本、戴志琪、雅努义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监督实施。
I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寒沙地人工防风固沙林主要抚育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抚育类型、措施适用条件、措施、抚育设计、施工、成效评价、档案管理。
本文适用于海拔2600 m以上分布有人工防风固沙林分的沙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GB/T 21141
防沙治沙技术规范
GB/T 38590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
DB63/T 236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DB63/T 237
主要树种造林技术规程
DB63/T 1303
高寒山地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DB63/T 1394
插杆深栽固沙造林技术规程
DB63/T 2378
高寒沙区沙障设置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防风固沙林
为降低风速、固定流沙、改良土壤而营造的杨树、柽柳、柠条等乔灌木植被的林分。
3.2
抚育
为促进和改善林木植被稳定生长所采取的措施总称。包括补植、修枝、浇水、施肥、人工促进更新、病虫害预防等经营活动。
3.3
疏伐
伐除影响目标树、保留树等林木生长的林木植株措施。
1
3.4
平茬
具萌蘖能力的树种,在沙地生长一定年限后,或视其生长量开始下降时,从根茎处截去老枝干、枝条,促使植株重新萌发枝条的措施。
3.5
补植
在林隙、林窗、林中空地等处补种目标树种的措施。
3.6
人工促进更新
通过补植、除蘖间苗等方式促进林下幼苗幼树生长的措施。
3.7
修枝
剪除影响乔灌木树种生长发育的徒长枝、病虫枝和枯死枝等措施。
4 总则
4.1 抚育目标
改善和合理调配防风固沙林植被空间结构,促进林分植被健康生长。
4.2 抚育原则
以提升林分防护功能与生态效益为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注重生态保护与生物多样性。
5 抚育类型
5.1 主要适用树种
在沙化土地上人工营造防风固沙林形成的乔灌木树种,见附录A。
5.2 林木分类
5.2.1 目标树
选择生活力强的树种个体培养为目标树。目标树种最低保留株数和最适保留株数应满足DB63/T 1303的要求。
5.2.2 辅助树
有利于维护目标树种生长的林木个体保留为辅助树。
5.2.3 其它树种
2
除目标树和辅助树以外的林木个体。
5.2.4 树种龄组
主要树种龄组划分应符合DB63/T 1303的规定。
5.3 措施类型
主要有补植、人工促进更新、修枝、平茬、疏伐、灌溉、施肥、沙害修复等。
5.4 抚育顺序
优先维护确定的目标树种及辅助树种。在此基础上,清理影响目标树、辅助树正常生长或防风固沙效果低下的其他树种,病虫枯树等。
6 措施适用条件
6.1 补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采取该措施:
a) 林分郁闭成林后,目标树、辅助树保存率低于初次造林密度,且地表出现起沙现象的;
b) 乔木林分郁闭度低于 0.2,或灌木林分覆盖度小于 40%,林内有裸地或地表伴有起沙现象的;
c) 乔木纯林或乔灌混交林地中有 25 m2 以上裸地,灌木林地中有 10 m2 以上裸地,且地表伴有流沙侵入的;
d) 林分缺带、断带长度达到 20%以上,地表已固定的沙地出现起沙现象的。
6.2 人工促进更新
乔木中龄林以上及灌木林生长势达到最高时,目标树种无天然更新的幼苗、幼树的林分,应采取人工促进更新措施。
6.3 修枝
乔木树种枝条影响自身或目标树种生长,灌木植株生长密集、弱小或带有病虫时,应采取修枝措施。
6.4 平茬
对生长达到一定年限、具较强萌蘖能力的乔灌木树种,其植株生长势开始下降时,应采取平茬措施。
6.5 疏伐
植株受遮阴、过密徒长,或遭受病虫害、雪压等自然灾害的林分采取疏伐措施。
6.6 灌溉
具备水源及渠系条件的林分,可实施灌溉措施。
6.7 施肥
因养分缺乏导致林地植被发育不良、林木生长势下降的林分,可采取施肥措施。
6.8 沙害修复
3
因风蚀、水蚀等导致植物根系裸露、植株倒伏或沙埋,或沙障、防护栏等设施损毁的,应采取沙害修复措施。
7 措施
7.1 补植
7.1.1 树种配置按照 DB63/T 1394 执行。
7.1.2 补植点选在林窗、林中空地、林隙等处,作业按照 DB63/T 237 执行。
7.1.3 补植苗达到 2 级以上标准,苗木质量分级按照DB63/T 236 执行。
7.1.4 补植苗木成活率应大于 80%,三年保存率应大于 75%。
7.2 人工促进更新
7.2.1 更新幼苗幼树须达天然更新中等以上等级。
7.2.2 目标树种幼苗生长不应受杂灌草干扰。
7.2.3 目标树种幼苗幼树不少于 50%。
7.3 修枝
7.3.1 修除灌木病虫枝及衰弱和枯死枝条等。
7.3.2 修去乔木枯死枝树冠下部 1~2 轮活枝。
7.3.3 修剪后枝桩应平整,剪口不得损伤树干的韧皮部及木质部,剪口大于2 cm进行防腐或愈合处理。
7.3.4 修枝时间与次数应符合 DB63/T 1303 的规定。
7.4 平茬
7.4.1 作业施工避开沙丘及迎风坡林分。
7.4.2 作业施工从林分内开始。
7.4.3 从林分内部开始。在土壤封冻后至植株萌芽前,于距地面 10 cm~15 cm 处平截,确保每个根桩保留 2~3 个休眠芽。
7.4.4 单次平茬面积应适宜,不得引发沙地流动。
7.5 疏伐
7.5.1 疏伐后林分郁闭度不低于 0.5。
7.5.2 目标树、辅助树等株数比例不得减少。
7.5.3 不能出现林窗或林中空地。
7.5.4 对感染有害生物的采伐物,应及时处理。
7.6 灌溉
7.6.1 采用穴浇、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措施。
7.6.2 疏通自然水系,充分利用天然降水。
7.6.3 灌溉量及时间应符合 DB63/T 1303 的规定。
7.7 施肥
7.7.1 主要对目标树、辅助树追施有机肥、复合肥。
4
7.7.2 肥料施于树干或树丛根部的湿沙层中,施后用沙土覆盖并压实。
7.7.3 施肥量以不影响植株正常生长为宜。
7.8 沙害修复
7.8.1 对根系裸露的林木植株,采取覆土或覆沙处理。
7.8.2 对不耐埋压的林木植株,采取疏沙解压处理。
7.8.3 对倒伏、歪斜的植株,采取扶正支撑处理,支撑应牢固有效。
7.8.4 修复损毁的沙障设施,修复沙障时,应符合 DB63/T 2378 的规定。
7.8.5 对防护围栏断网和桩基倒斜的,应采取修缮措施。
8 抚育设计
作业设计应以国有林场、经营区,或县、乡、村及经营单位为单元,并应符合GB/T 15781的规定。
9 施工
9.1 施工准备
完成辅助设施修建,生产、生活资料准备,人员组织及现场技术培训,统一作业方法。
9.2 施工作业
按抚育方式、作业措施、控制指标及作业进度实施抚育作业。灌溉时须防止土壤侵蚀,施肥时不得污染土壤环境。
9.3 质量管理
作业单位应指派专人监督检查作业设计执行情况,并进行日常质量检查与监督抽查。
10 成效评价
成效评价按照GB/T 38590执行。
11 档案管理
项目结束后,应立即对相关资料进行归类、整理与完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作业设计文件、抚育作业文档、检查验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档案管理应符合GB/T 21141的规定。
5
附录 A
(规范性)
高寒沙区防风固沙林主要营造林树种
各区域人工防风固沙林的主要乔灌木树种见表A.1。
表A.1 高寒沙区防风固沙林主要营造林树种
沙区
范围
主要树种
乔木
灌木
柴达木盆地
海西州全境
青杨、新疆杨、小叶杨、河北杨、青海杨、胡杨、旱柳、沙枣、山杏等
柽柳、中国沙棘、乌柳、柠条、白刺、
枸杞、梭梭等
共和盆地
共和县、贵南县、同德县等
青海云杉、油松、樟子松、青杨、小
叶杨等
乌柳、柽柳、中国沙棘、枸杞、白刺、
柠条、沙达旺等
青海湖盆地
海晏县、刚察县等
樟子松、青杨、小叶杨等
乌柳、柽柳、中国沙棘、白刺、柠条
等
其他区域
玛沁县、玛多县等
—
金露梅、银露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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