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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T 1451-2025 磷尾矿基质土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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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020

  CCSZ 05

  DB53

  云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53/T 1451—2025

  磷尾矿基质土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2025-12-30发布 2 0 2 6 - 0 3 - 3 0 实 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3/T 1451—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文件由云南省磷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YNTC19)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研究院、昆明理工大学、郑州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孟来、罗安荣、王宗勇、王光进、吴文卫、郭永杰、刘殿文、刘朝竹、杜令 攀、李树建、欧志兵、侯翠红、陈柯臻、肖亚楠、白帆、陈鹏、谷守玉、关红玲、曹沁波、申培伦、苗 俊艳、王万禄、周云刚、王云悝、戴成书、朱桂华、苏海涛、王奕舒、贺鸿、张江坤、刘娉、李丽娜。

  I

  DB53/T 1451—2025

  磷尾矿基质土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磷尾矿基质土矿山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实施过程、管理维护、监测与评 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磷尾矿基质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38104 磷尾矿处理处置技术规范

  GB/T 38360 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

  GB/T 401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GB/T 43933 金属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GB 50026 工程测量标准

  GB 5043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CJ/T 340 绿化种植土壤

  DZ/T 0287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651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LY/T 2356 矿山废弃地植被恢复技术规程

  TD/T 1031.4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第4部分:金属矿

  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TD/T 1049 矿山土地复垦基础信息调查规程

  TD/T 1068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

  TD/T 1070.1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DB53/T 1451—2025

  3.1

  矿山生态修复 mine land ecological restoration

  对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和植被破坏等问题,采取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 合的方法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实现矿山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2

  磷尾矿 phosphate tailings

  以磷矿石为原料,经浮选、重选等选矿工艺提取磷精矿后剩余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成分有石英、黏 土、五氧化二磷、重金属、氟化物等。

  [来源:GB/T 38104-2019,3.1,有修改]

  3.3

  磷尾矿基质土 matrix soil with phosphorus flotation tailings as main material

  以浮选后的磷尾矿为主要原料,添加改性剂等材料经加工制备而得,可在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中进行 应用的一种磷尾矿基质土。

  3.4

  改性剂 modifier

  能提升浮选后磷尾矿理化性能、填充性能,增强土壤透气性,改善土壤结构,确保达到相关环境标 准要求等所有外加剂的统称。包括(有机质、膨润土、珍珠岩、蛭石、石灰等)。

  3.5

  废石场 waste dump

  标

  矿山露天采矿剥离岩土、地下采矿采掘废石集中堆放的场地。 3.6

  露天采场 open pit

  将矿藏的上覆岩土剥离后,开采矿物的采矿场地。

  [来源:TD/T 1031.4-2011,3.2,有修改] 3.7

  地貌重塑 landform reshaping

  根据矿山地形地貌破坏方式与损毁程度,结合原地形地貌特点,在消除地质环境问题、控制潜在污 染风险和水土流失隐患基础上,通过有序排弃和土地整形等措施,形成与周边地貌景观相协调的新地貌。

  [来源:TD/T 1070.1-2022,3.5,有修改]

  3.8

  土壤重构 soil reconstruction

  对矿山损毁土地采用工程、物理、化学、生物等措施,重新构造土壤基质,形成适宜植被生长的土 壤剖面结构与肥力等条件。

  [来源:TD/T 1070.1-2022,3.6,有修改]

  3.9

  植被重建 vegetation reconstruction

  综合考虑气候、海拔、坡度、坡向、地表物质组成、有效土层厚度等条件,选择先锋、适地植物物 种,实施植被配置、栽培及管护,重新构建持续稳定的植物群落。

  [来源:TD/T 1031.4-2011,3.7,有修改]

  4 基本原则

  2

  DB53/T 1451—2025

  4.1 环境安全优先与风险控制

  应用磷尾矿基质土进行生态修复应遵循环境安全优先的原则,保证环境生态安全。

  4.2 符合规划与政策衔接

  开展修复治理的各类场地应符合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修复规划。

  4.3 生态稳定与功能恢复并重

  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土地基本生态功能恢 复与稳定,因地制宜实现矿山土地可持续使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4.4 其他原则

  其他原则应符合现行HJ 651 、LY/T 2356的相关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磷尾矿基质土的制备

  与

  以浮选后的磷尾矿为主要原料(占比50%-80%),按一定比例添加适量改性剂,均匀混合后得到的 磷尾矿基质土。

  5.2 磷尾矿基质土技术要求

  5.2.1 土壤理化指标技术要求

  土壤理化主控指标与一般指标要求如表1所示。

  表1△土壤理化主控指标与一般指标要求

  序号

  限制项目

  限制值

  主控指标

  1

  孔隙度,%

  ≥15

  2

  土壤渗透率,m/s

  10⁵~10⁶

  3

  可溶性盐总量,%

  ≤3

  4

  电导率,μS/cm

  符合CJ/T 340中的要求

  5

  pH值

  6.5~8.3

  6

  水分(H₂O)的质量分数,%

  ≤20

  一般指标

  7

  石砾含量,%

  ≤20

  5.2.2 营养成分技术指标要求

  磷尾矿基质土营养成分技术指标要求如表2所示。

  表 2 磷尾矿基质土营养成分技术指标要求

  序号

  指标

  限定要求

  1

  有效磷,mg/kg

  符合CJ/T 340中4.2项的要求

  2

  有效钙(Ca),g/kg

  ≥0.4

  3

  DB53/T 1451—2025

  表2磷尾矿基质土营养成分技术指标要求 ( 续 )

  序号

  指标

  限定要求

  3

  有效镁(Mg),g/kg

  ≥0.2

  4

  总养分(N+P₂O₅+K₂0),g/kg

  ≥15

  5

  有机质,%

  ≥5

  5.2.3 安全限制性技术要求

  磷尾矿基质土及其浸出液的安全限制性技术要求如表3、表4所示。

  表3 基质土安全限制性指标

  单 位 为mg/kg

  序号

  限制项目

  在pH值6.5~8.3下的限制值

  工

  总镉

  ≤0.40

  2

  总汞

  ≤0.40

  3

  总铅

  ≤85

  4

  总铬

  ≤60

  5

  总砷

  ≤30

  6

  总镍

  ≤20

  7

  总铜

  ≤40

  8

  总锌

  ≤150

  表4 浸出液安全限制性指标

  单位为mg/L

  序号

  限制项目

  在pH值6.5~8.3下的限制值

  1

  总磷

  GB 3838中V类

  2

  氨氮

  ≤2.0

  3

  氟化物

  GB 8978 Ⅲ级标准

  4

  镉

  ≤0.01

  5

  铜

  ≤1.0

  6

  铅

  ≤0.1

  7

  锌

  ≤2.0

  8

  铬

  ≤0.1

  9

  砷

  ≤0.1

  10

  汞

  ≤0.001

  6 实施过程

  6.1 实施路径

  利用磷尾矿基质土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实施路径主要包括本底调查、可行性分析与方案设计、工程实 施、管理维护、监测与检验,其实施路径见图1。

  4

  DB53/T 1451—2025

  本底调查

  可行 性分

  析与 方案

  工 程 实 施 管 理 维 护 监 测 与 检 验

  设计

  

  修复区本底调查

  磷尾矿基质土理化 性质分析

  自然 条件

  社会经

  济与人

  文环境

  生态修

  复目标

  区调查

  区域污 染源调

  查

  磷尾矿基质

  土工艺制备

  磷尾矿基质

  土技术指标

  生态修复方案设计

  地质环境稳定性评估

  生态系统恢复力分析 环境风险分析

  地貌重塑

  植被重建

  土壤重构

  基础设施维护 土地质量与植被管护 生态系统功能维持

  生态环境监测 生态修复检验

  图 1 实施路径

  6.2 本底调查

  6.2.1 修复区本底调查

  6.2.1.1 自然条件、社会经济与人文环境

  自然条件、社会经济与人文环境调查按照GB/T 43933的规定执行。

  6.2.1.2 修复目标区生态调查

  修复目标区的生态调查按照TD/T 1049的规定执行。

  6.2.1.3 区域污染源调查

  DB53/T 1451—2025

  区域污染源调查按照TD/T 1070.1中第5. 1.2条的规定执行。

  6.2.2 磷尾矿基质土理化性质分析

  磷尾矿基质土理化性质分析及调查的相关参数为第5项技术要求中所包含的所有指标。

  6.3 可行性分析与方案设计

  6.3.1 地质环境稳定性评估

  评估矿山地质环境稳定性,按照GB/T 40112要求执行。

  6.3.2 生态系统恢复力分析

  6.3.2.1 从分析矿山自然植被、土壤角度,确认是否能够自然恢复、及利用磷尾矿基质土进行人工修 复的可行性,如能自然恢复的优先自然恢复。

  6.3.2.2 从生境、物种、生物多样性等角度构建基于磷尾矿基质土的生态系统恢复力评价指标体系, 确定待修复区生态系统恢复力等级,按照TD/T 1068要求执行。

  6.3.2.3 从技术经济角度评估采用磷尾矿基质土提升生态恢复力的可行性,按照GB/T43933 要求执行。

  6.3.3 环境风险分析

  分析周边环境的风险,按照12 . 1要求执行。

  6.3.4 生态修复方案设计

  根据生态系统恢复力分析结果,就修复方向、措施和验收要求等进行修复工程方案设计,按照TD/T 1070.1要求执行。

  6.4 工程实施

  6.4.1 地貌重塑

  6.4.1.1 根据6.3.4项的设计方案要求,控制士方铺填标高与设计方案要求保持一致,保持平整性。

  6.4.1.2 与周边地表景观保持协调性。

  6.4.1.3 其他各类场地整治要求按照HJ 651与 LV/12356 的规定进行。

  6.4.2 土壤重构

  6.4.2.1 利用符合要求的磷尾矿基质土进行土壤重构,通过培肥改良、土层置换、表土覆盖、土层翻 转、化学改良、生物修复等措施重构土壤,使土壤剖面结构与土壤肥力条件符合6.3.4项的设计方案要 求 。

  6.4.2.2 利用磷尾矿基质土覆土时需派专人监督检查。

  6.4.2.3 磷尾矿基质土应用于露天采场、废石场覆土修复,根据土壤类型确定分层分段,不同场地类 型可按表5的规定选择合适的覆土厚度,根据不同场地用途的覆土厚度及覆土面积,计算修复所需覆土 方量。不同场地的土壤重构可根据场地修复用途确定重构措施,不同用途的土地修复质量控制标准按照 TD/T 1036 的附录D.1-D.10 要求执行。

  6

  DB53/T 1451—2025

  表 5 磷尾矿基质土覆土厚度要求

  场地

  用途

  覆土厚度

  地面坡度

  露天采场、废石 场等

  覆土修复(平地)与 覆土修复(废石场)

  覆土厚度视基底岩土体风化程度而定,岩土

  体风化程度较高时,自然沉实土壤覆土厚度

  为0.3m以上;岩土体较完整,风化程度较

  低时,自然沉实土壤覆土厚度为0.5m以上。

  最终坡度应与土地利用

  方式相适应,相关符合

  TD/T 1070.1的要求。

  6.4.3 植被重建

  6.4.3.1 植被恢复应符合LY/T 2356 要求执行。不同植被的种植技术和栽培方法可按照GB/T 38360、 GB/T 15776标准规范。

  6.4.3.2 植被重建应做好水土保持与防风固沙措施。水土保持及其稳定性应符合GB 50433要求。

  6.4.3.3 植被重建后的场地用于行政生地资源再利用的,应符合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审查要求。

  6.4.3.4 植被重建后的场地转为不同待业使用用地的,应满足当地土地使用规划与管理要求。

  6.5 管理维护

  6.5.1 基础设施维护

  对修复区的道路、灌溉、排水等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维护。

  6.5.2 土地质量与植被管护

  经磷尾矿基质土修复的土地质量应持续进行管护,管护期至少1年,管护措施按照GB/T 15776要 求 。

  6.5.3 生态系统功能维持

  6.5.3.1 对经磷尾矿基质土修复区域的生物种群、群落组成和结构进行优化,评价生态系统功能。

  6.5.3.2 对经磷尾矿基质土修复区域加强生态系统健康管理,避免二次退化。

  6.5.3.3 降低重建生态系统水灾、旱灾、虫灾、火灾等风险,维持生态系统的相对稳定性,保障土地 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景观资源和人居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6.6 监测与检验

  6.6.1 生态环境监测

  6.6.1.1 监测目的

  掌握磷尾矿基质土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效果,为后期管护和成效评估提供依据。

  6.6.1.2 监测对象和样品采集

  选取未使用磷尾矿基质土和基于磷尾矿基质土修复的矿山周边环境相似区域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土 壤、植被。水环境、土壤监测点布设、采样时间和频率、指标等参照HJ/T 166 、HJ91.2 、HJ164 、TD/T 1070.1执行。土壤采样指标见附录A中 表A.1; 地表/地下水采样指标见表A.2; 植物群落野外样地调 查指标见表A.3。

  7

  DB53/T 1451—2025

  6.6.1.3 监测范围

  以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区域为主,可适当扩展到矿山周边地区。可根据后期管理维护要求确定。

  6.6.1.4 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地质稳定性、水体、土壤、植物群落等。

  a) 地质稳定性的监测内容主要包括边坡稳定性、地面塌陷、地裂缝等;

  b) 水体的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地表水分布、面积、水质和地下水水位、水质等;

  c) 土壤的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土壤类型、分布、面积和土壤肥力、理化性质等;

  d) 植被群落的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植被种类、分布、面积和植被成活率、覆盖度等。

  6.6.1.5 监测期限

  地质稳定性监测周期可按照DZ/T 0287 标准规范;水体监测周期为2次/年,丰水期、枯水期各1 次;土壤、植被群落监测,周期为1次/年,参照HJ/T 166 执行。监测期限也可根据后期管理维护要求 确定。

  6.6.1.6 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根据监测内容和场地条件确定,常用监测方法见附录表A.4。

  6.6.2 生态修复检验

  在生态恢复工程完成后,即可开展覆土面积、覆土厚度、地面坡度、排水设施等项目的检验,相关 的技术指标主要来自HJ 65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中所规定的指标。

  7 生态修复成效评估

  7.1 评估时间

  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完成后,根据监测结果,对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进行评估。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评估 一般在竣工验收结束后进行,具体评估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2 评估内容

  7.2.1 评估内容分类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生态效益评估和社会效益评估。

  7.2.2 生态效益评估

  生态效益评估主要考虑矿山地质稳定性、水体、土壤、植被群落四个方面:

  a) 矿山地质稳定性评估重点针对地质安全隐患消除后的边坡、地面塌陷区、地裂缝等区域的地质 稳定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b) 矿山水体评估重点针对修复后的地表水水质、地下水水质改善情况和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进行 分析评估;

  c) 土壤评估重点针对修复后的土壤质量改善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d) 植物群落评估重点针对修复后的植被类型、分布、成活率、覆盖度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8

  DB53/T 1451—2025

  7.2.3 社会效益评估

  社会效益评估主要考虑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涉及到的环境改善、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环保意识提高等 方面。

  7.3 评估方法和要求

  评估方法按TD/T 1036的要求,生态修复评价主要指标应符合HJ 651的规定的要求。

  9

  DB53/T 1451—2025

  附 录 A (资料性) 信息记录

  A.1 土壤采样记录见表A.1。

  表A.1 土壤采样记录表

  采样地点

  东经

  度 分 秒

  北纬

  度 分 秒

  样品编号

  采样日期

  样品类别

  采样人员

  采样层次

  采样深度(cm)

  样品描述

  土壤颜色

  植物根系

  土壤质地

  砂砾含量

  土壤湿度

  其他异物

  采样点示 意图

  自上而下植被描述

  注1:土壤颜色可采用门塞尔比色卡比色,也可按土壤颜色三角表进行描述。颜色描述可采用双名法,主色在后,副色 在前,如黄棕、灰棕等。颜色深浅还可以冠以暗、淡等形容词,如浅棕、暗灰等。

  注2:土壤质地分为砂土、壤土(砂壤车轻壤土、中壤土、重壤土)和黏土,野外估测方法为取小块土壤,加水潮润,

  然后揉搓,搓成细条并完成直径为2.5-3.0cm的土环,据土环表观的性状确定质地。①砂土:不能搓成条;②砂壤土: 只能搓成短条;③轻壤土:能搓成直径为3mm的条,但易断裂:④中壤土:能搓成完整的细条,弯曲时容易断裂;⑤ 重壤土:能搓成完整的细条,弯曲成圆圈时容易断裂;⑥黏土:能搓成完整的细条,能弯曲成圆圈。

  注3:土壤湿度的野外估测,一般可分为五级:①干:土块放在手中无潮润感岗:②潮:土块放在手中,有潮湿感觉; ③湿:手捏土块,在土团上捏有手印;④重湿:手捏土块时,在手指上留有湿印;⑤极湿:手捏土块时,有水流出。 注4:植物根系含量的估计可分为五级:①无根系:在该土层中无任何根系②少量:在该土层每50cm2内少于5根; ③中量:在该土层每50 cm2内有5-15根;④多量:该土层每50 cm2内多于15根;⑤根密集:在该土层中根系密集 交织。

  注5:砂砾含量以砂砾量占该土层的体积百分数估计。

  卑

  10

  DB53/T 1451—2025

  A.2地表/地下水采样记录表见表A.2。

  表 A.2 地表/地下水采样记录表

  水体名称

  采样 人员

  取样地周边 环境描述

  天气状况

  经度

  度 分 秒

  采样日期

  年 月

  日

  纬度

  度 分 秒

  水质表观

  样品编号

  采样时间

  监 测

  项 目

  样品储存容器

  采样体 积(mL)

  前处理 方式

  样品状

  态感观 描述

  保 存 剂 名称(填 序号)

  保存方式 ( 填 序 号 )

  材质

  颜色

  容量

  1

  时 分

  2

  时 分

  3

  时 分

  4

  时 分

  注1:天气状况:晴、雨、雪等。

  注2:水质表观:水体颜色、气味(嗅)、有无悬浮物和泥沙、水面有无油膜、水体有无藻类等。

  注3:前处理方式:①静置30 min ②静置60min;③离心2000 r/mn,1 min;④离心2000 r/min,2 min;⑤

  63 μm筛网过滤;⑥0.45 μm滤膜过滤。

  注4:样品状态感观描述包括:样品颜色、有无沉淀等。

  注5:保存剂名称:①浓硫酸;②浓硝酸:③浓盐酸;④乙酸锌-乙酸钠溶液+NaOH(40 g/L);⑤NaOH(4 g/L);

  ⑥浓磷酸+固体硫酸铜;⑦1%碳酸镁悬浊液;⑧固体氢氧化钠;⑨其他保存剂直接注明。

  注6:保存方式:①冷藏;②避光;③标签完好,采取有效减震措施;④其他保存方式直接注明。

  卑

  11

  DB53/T 1451—2025

  A.3 植物群落野外样地调查表见表A.3。

  表A.3 植物群落野外样地调查表

  群落名称

  野外编号

  记录者

  日期

  室内编号

  样地面积

  地点

  海拔高度

  坡向

  坡度

  群落高

  总盖度

  主要层优 势种

  小地形及

  样地周围 环境

  分层及分 层特点

  层

  高度

  层盖度

  种盖度

  层

  高度

  层盖度

  种盖度

  层

  高度

  层盖度

  种盖度

  层

  高度

  层盖度

  种盖度

  突出的生 态现象

  地被物情 况

  人为影响 方 式 及 程

  度

  群落动态

  注1:群落名称:由建群种或优势种命名,如干香柏、麻栎混交林可命名为干香柏-麻栎群落。

  注2:分层及特点中,可填乔木层、灌木层、草本层、地被层等,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存在的植物层可不填 写;层后的一格填写该层的优势种;高度填写该层的整体高度;层盖度填写该层的盖度;种盖度填写 该层优势种的盖度。

  12

  DB53/T 1451—2025

  A.4 矿山生态修复成效监测参考方法见表A.4。

  表A.4 矿山生态修复成效监测参考方法

  监测内容

  监测方法

  地质安全监测

  边坡稳定性

  土压力测量法

  现场测试法

  采样送检测试法

  振弦测量法

  光纤测量法

  降雨量测量法

  地面塌陷

  水准测量法

  GPS定位法

  激光扫描法

  测距法

  雷达干涉测量法

  应变测量法

  地裂缝

  测缝法

  水体(详细方法见表A.5)

  地表水体分布

  遥感监测法

  地下水水位

  手动监测法

  地表水、地下水水质

  现场测试法

  采样送检测试法

  土壤

  土壤理化性质(详细方法见表A.6)

  现场测量法

  采样送检测试法

  土壤肥力(详细方法见表A.7)

  综合判断法

  土壤分布

  遥感监测法

  植被群落(详细方法见附

  表1)

  植被覆盖度

  遥感监测法

  植被成活率

  现场调查法

  植被密度

  遥感监测法

  现场调查法

  13

  DB53/T 1451—2025

  A.5水环境质量监测见表A.5。

  表 A.5 水环境质量监测

  序号

  监测指标

  单位

  检测标准和方法

  1

  pH

  /

  GB/T 6920

  2

  总磷

  mg/L

  GB/T 11893

  3

  氟化物

  mg/L

  GB/T 7484

  4

  铜

  mg/L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5

  锌

  mg/t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6

  铬

  g1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7

  镉

  mg/L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8

  铅

  mg/L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9

  总汞

  mg/L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0

  总砷

  mg/L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1

  总镍

  mg/L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A.6 土壤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见表A.6。

  表A.6 土壤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

  序号

  评价指标

  单位

  检测方法

  1

  覆土面积

  hm²

  地测法

  2

  覆土厚度

  m

  地测法

  3

  地面平整度

  m

  地测法

  4

  土壤容重

  g/cm³

  环刀法

  5

  土壤有机质

  %

  重铬酸钾氧化-外加热法

  6

  土壤砾石含量

  筛分-质量法

  7

  土壤pH值

  法

  电位法

  8

  含盐量

  %

  质量法/电导率法

  9

  植被覆盖度

  %

  测量法

  10

  种植密度

  株/hm²

  实测样方、计算法

  11

  植被成活率

  %

  实测样方、计算法

  12

  铜

  mg/kg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3

  锌

  mg/kg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4

  铬

  mg/kg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5

  镉

  mg/kg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6

  铅

  mg/kg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7

  总汞

  mg/kg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8

  总砷

  mg/kg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9

  总镍

  mg/kg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4

  DB53/T 1451—2025

  A.7 土壤肥力监测方法见表A.7。

  方标准

  表A.7 土壤肥力监测方法

  序号

  项 目

  单位

  检测方法

  1

  地形坡度

  %

  GB 50026

  2

  有效土层厚度

  cm

  3

  含水量

  %

  LY/T 1213

  4

  全磷

  mg/kg

  LY/T 1232

  5

  pH值

  LY/T 1239

  6

  全氮

  mg/kg

  LY/T 1228

  7

  全钾

  mg/kg

  LY/T 1234

  8

  有效磷

  mg/kg 世

  LY/T 1232

  注化

  15

  SZOZ—LStlL/ESaa

191138666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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