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山 东 省 工 程
DB37/T5324—2025
建 设 标 准
备案号 J18282-2025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supervision of
hous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2025 -08 -12 发布 2025 -12 -01 实施
统一书号 : 155160 ●
定 价 : .00 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supervision of
hous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B37/T5324—202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 J18282—2025
主编单位 :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批准部门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 : 2025 年 12 月 01 日
2025 北 京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supervision of
hous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B37/T5324—202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 J18282—2025
出版 :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 号院6 号楼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建材书店经销
印刷 : 北京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本 : 850mm × 1168mm 1/32 印张 : 字数 : 千字
2025 年 月第一版 2025 年 月第一次印刷
*
统一书号 : 155160 ●
定价 : . 00 元
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
( 邮政编码 100054)
本社网址: http: //www. jskjcbs. com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25 年 第 32 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技术规程》
的公告
由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和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主编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技术规程》' 业经审定通过 ' 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 编号为 DB37/T5324—2025 '现予以发布 ' 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山东省内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技术能力建设 、监督抽查实
'
施及处理采用本标准时 还应遵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
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
'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济南市工程
质量与安全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8 月 12 日
前 言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 ( 鲁建标字〔2023〕 11 号) 要求 '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 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 '
' '
参考国家相关标准 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
'
础上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人员与装备 ; 5 监督程序 ; 6 监督内容 ; 7 监督处理 ; 8 监督档案及附录。
'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济南市工程
'
质量与安全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到济南市工程质
量与安全中心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4306 号 ' 联系电话0531-61378790 ' 邮箱: 495698457@ qq. com)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 :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参 编 单 位 :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设建工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潍坊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日照市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主要起草人员 : 万立华 张英明 刘其贤 秦国栋 于 飞唐春凯 焦滕滕 于跃辉 刘 悦 李德收苏世凯 周树凯 李 磊 李红玉 许增贤司 栋 张 鹏 姜清华 林伟功 魏建林高 杨 丁 勇 王传亮 丁士刚 王恩涛岳成山 郑怀刚 吴 刚 马明兴 张 磊尹承权 陈伟通 石银河 李富玉 林庆鑫王 睿 高 俊 张 鑫 路 强 王忠良王丽燕 杨绪恩 孔 强 王 超 刘 倩徐晨光 景 威 刘信浩 李升江 孙 琪
主要审查人员 : 陈志飞 韩 冰 周 青 潘 济 傅兴远杨 杰 万 睦 明宪永 韩 健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人员与装备 6
5 监督程序 9
6 监督内容 11
6. 1 保障体系 11
6. 2 基坑工程 12
6. 3 作业脚手架 13
6. 4 支撑脚手架 14
6. 5 起重机械 16
6. 6 吊装工程 17
6. 7 临时用电 18
6. 8 高处作业 19
6. 9 施工机具 21
6. 10 有限空间 22
6. 11 文明施工 22
6. 12 施工现场防火 24
6. 13 技术资料 26
7 监督处理 28
8 监督档案 29
附录 A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活动文书示范文本
(监督机构使用) 31
附录 B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活动文书示范文本
(建设单位使用) 48
附录 C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活动文书示范文本
(施工单位使用) 52
用词说明 54
引用标准名录 55
附 : 条文说明 5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4
4 personnel And Equipment 6
5 supervisory procedures 9
6 supervision content 11
6. 1 GuArAntee system 11
6. 2 EXcAvAtion Engineering 12
6. 3 Homework scAffolding 13
6. 4 supporting scAffolding 14
6. 5 Hoisting MAchinery 16
6. 6 Lifting project 17
6. 7 TemporAry Electricity 18
6. 8 Working At Heights 19
6. 9 construction Equipement 21
6. 10 Limited spAce 22
6. 11 civilized construction 22
6. 12 Fire prevention At construction sites 24
6. 13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26
7 supervision HAndle 28
8 supervision Archives 29
Appendix A DemonstrAtion Text of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ctivity Documents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for use by supervisory Agencies) 31
Appendix B DemonstrAtion Text of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ctivity Documents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for use by construction unit) 48
Appendix c DemonstrAtion Text of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ctivity Documents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for use by building contrActor) 5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5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55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57
1 总 则
1● 0● 1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 ( 以下简称建筑工程) 施工安全监督活动 , 统一技术与管理要求 , 做到高效适用 、经济合理 、技术先进 、确保安全 , 制定本规程。
1● 0● 2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技术能力建设 、监督抽查实施及处理。
1● 0● 3 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活动 , 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 , 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 0● 1 安全监督 safety supervision
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对建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及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 执行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 , 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2● 0● 2 监督机构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
具备相应技术能力 , 对建筑工程施工实施安全监督的机构。 2● 0● 3 监督人员 supervisors
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 , 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监督能力和资格 , 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 0● 4 监督装备 supervisory equipment
为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活动所配备的检查 、测量 、记
录等仪器设备及监督用车 、劳动保护等装备。 2● 0● 5 监督计划 supervision programme
针对所监督的建筑工程具体情况制定的安全监督计划。 2● 0● 6 监督告知 supervision disclosure
监督人员对参建各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的安全行为具体要求所进行的告知工作。
2● 0● 7 监督抽查 supervision and random inspection
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 , 采用查阅资料 、专业问答 、抽查核对 、仪器检测 、抽样检测等方式对所监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2
进行的抽查工作。
2● 0● 8 监督处理 supervision handle
对所监督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违法违规行为 、工程实体安全隐
患所采取的立即整改 、限期整改 、停工整改等措施。 2● 0● 9 中止安全监督 suspend safety supervision
对因故停工尚未完工的建筑工程停止安全监督的行为。 2● 0● 10 终止安全监督 termination of safety supervision
对已完工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结束安全监督的行为。
3
3 基 本 规 定
3● 0● 1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活动应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实施。
3● 0● 2 实施安全监督的建筑工程应为依规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
3● 0● 3 监督机构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活动 , 应配备相应的监督人员、监督装备及安全防护用品 , 宜为监督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 0● 4 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活动应制定监督计划 , 并依据监督计划对所监督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抽查 , 根据监督抽查情况进行监督处理。
3● 0● 5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活动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控情况差别化实施 , 监督抽查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每季度不应少于 1 次 ;
2 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 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各不应少于1 次 ;
3 对近一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 ;
4 对施工现场安全环境复杂、 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 ;
5 工程中止施工后复工前不应少于 1 次。
3● 0● 6 监督人员应真实记录监督过程 , 留存施工安全监督抽查记录 。宜采用执法记录仪。
4
3● 0● 7 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活动应建立监督档案 , 及时收集监督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 。监督档案应真实有效 、齐全完整。
3● 0● 8 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活动 , 信息化系统应满足安全性 、保密性 、可靠性 、共享性 、可扩展性等技术要求。
5
4 人员与装备
4● 0● 1 监督机构应按所监督工程规模和专业配备监督人员。
4● 0● 2 监督机构应根据监督内容 、用途及需求配备监督装备 ,并应符合表4. 0. 2 要求。
表 4● 0● 2 监督装备配备要求
序号
技术装备名称
型号规格
用途
配备标准
1
钢卷尺
量程 (2 ~7. 5) m ;测量精度 1mm
临边防护栏杆 、脚手架步距 、跨距等设施的长度测量
1 个/人
2
游标卡尺
量程 (0 ~150) mm ;测量精度0. 01mm
脚手架杆件 、建筑起重机械标准节 、开关箱箱体等构配件厚度的测量
1 个/组
3
扭矩扳手
扣件脚手架 、爬模等检测用扭矩扳手扭力范围应满足 (40 ~ 65) N. m测量要求 ;
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用扭矩扳手扭力范围应满足 ( 300 ~ 2000) N. m测量要求
扣件脚手架连接扣件 、爬 模 连 接 螺 栓、建筑起重机械连接螺栓的力矩检测
1 套/组
4
远程观察与记录设备
/
对现场远处及高处安全设施 、设备的观察检查和记录
1 个/组
6
续表
序号
技术装备名称
型号规格
用途
配备标准
5
低压电器综合测试仪
绝缘电阻测试: 输出电压500V ( 100% ~ 120%) , 测试范围不低于5MΩ, 分辨率0. 01Ω,测量精度 ± ( 1. 5% + 5) ;
接地电阻测试: 电阻量程 1. 0 ~ 49. 9Ω,分辨率0. 1Ω;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测试: 满足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 0. 1s测试要求
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测试 , 其他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测试 ; 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地电阻测试 , 避雷设施的接地电阻测试 , 其他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测试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中剩余电 流 动 作 保 护 器 的检测
1 台/组
6
激光测距仪
量程不小于50m
塔式起重机安全控制距离 、支模架高度、基坑尺寸等测量
1 个/人
7
锤子
锤重不小于0. 5kg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
1 个/人
8
热成像仪
红外分辨率不低于256 × 192 , 测温 范 围
-20℃ ~400℃ , 三点以上测温
临时用电安全检查 ,临时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建筑 机 械 安 全 检 查 ,潮湿场所安全检查
1 个/组
9
风速仪/测温仪
准确度风速 ±0. 5m/ s , 准确度温度 ± 1℃
起重设备安全检查 ,吊篮安全检查 , 高处作业安全检查
1 个/组
10
照度计
量程 (0 ~200000) lx
地下空间、密闭空间等作业场所检查 , 消防安全疏散照明检查
1 个/组
11
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可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氧气 、可燃气和有毒 有 害 气 体 浓 度 ,并具有超限报警功能
有限空间等作业场所检查
1 个/组
7
4● 0● 3 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活动 , 应为监督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帽 、安全带 、防护鞋 、防护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
4● 0● 4 应为监督人员配备现场检查用信息采集和上传设备。
8
5 监 督 程 序
5● 0● 1 应按图5. 0. 1 流程开展监督活动:
图 5. 0. 1 监督活动流程图
5● 0● 2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 附录 A表 A. 0. 1) 应明确监督抽查内容 、监督抽查重点 、抽查频次及监督处理措施。
5● 0● 3 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活动前 , 应组织建设 、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进行监督告知 , 签署发放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附录 A表 A. 0. 2) , 并对施工现场安全保证措施和条件进行首次监督抽查 (附录 A表 A. 0. 3) 。
9
5● 0● 4 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活动时 , 应根据监督计划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 、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 并形成施工安全监督抽查记录 (附录 A表 A. 0. 4) 。
5● 0● 5 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 , 建设单位应向监督机构提交中止安全监督申请 ( 附录 B表 B.0. 1) 。经监督机构查验符合要求的 , 应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安全监督告知书 ( 附录 A 表A. 0. 5) 。
5● 0● 6 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 , 15 日 内连续2 次发现建筑工程实际已停工的 , 应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放中止安全监督告知书 (附录 A表 A. 0. 5) 。
5● 0● 7 建筑工程中止安全监督期间 , 监督机构可不实施安全监督活动。
5● 0● 8 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后恢复施工的 , 建设 、施工 、监理单位应于恢复施工前查验安全生产条件 ( 附录 C表 C.0. 1) , 符合要求的 , 建设单位向监督机构提交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 ( 附录B表 B.0. 2) 。监督机构应对建筑工程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查验情况进行抽查 , 符合要求的 , 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安全监督告知书 (附录 A表 A. 0. 6) 。
5● 0● 9 建筑工程施工内容完成后 ,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向监督机构提交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 (附录 B表 B.0. 3) 和建筑工程施工结束证明 (附录 B表 B.0. 4) 。经查验符合要求的 ,监督机构应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 附录 A表 A. 0. 7) , 不再对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督。
10
6 监 督 内 容
6● 1 保 障 体 系
6● 1● 1 监督人员应抽查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各岗位人员配备情况。
6● 1● 2 监督人员应抽查建筑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 、能力资格及到岗履职情况。
6● 1● 3 监督人员应抽查建筑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
6● 1● 4 监督人员应抽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实施情况。
6● 1● 5 监督人员应抽查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应急救援人员配备 、应急物资储备 、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6● 1● 6 监督人员应抽查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建立及实施 、安全生产责任险办理等情况。
6● 1● 7 监督人员应抽查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及落实情况。
6● 1● 8 监督人员应抽查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及执行 ,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及实施等情况。
11
6● 2 基 坑 工 程
6● 2● 1 监督人员应抽查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 开挖深度超过 3m ( 含 3m) 或虽未超过 3m , 但地质条件 、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 , 或影响毗邻建 、构筑物安全的基坑 (槽) 的土方开挖 、支护 、降水工程 , 其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审批情况 ;
2 开挖深度超过 5m ( 含 5m) 的基坑 ( 槽) 的土方开挖、支护 、降水工程 , 其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审批及专家论证情况。
6● 2● 2 监督人员应抽查基坑工程开挖 、支护施工与拆除情况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 应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
2 基坑开挖 、支护与拆除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 并符合设计要求 ;
3 基坑开挖应遵循开槽支撑 、先撑后挖 、分层开挖 、严禁超挖的原则 ;
4 基坑支护应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 ;
5 基坑开挖 、支护施工与拆除过程中应及时检查 、分析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6● 2● 3 监督人员应抽查基坑工程监测实施情况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 监测工作实施前应编制监测方案 , 并明确监测方法 、监测频率 、监测点布设 、监测数据采集 、监测结果的运用等内容 ;
2 应按监测方案实施监测 ;
12
3 监测数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 、现行行业标准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 等要求 ;
4 出现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时 , 应提高监测频率并采取异常情况处置措施。
6● 2● 4 监督人员应抽查基坑工程的安全状态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 基坑局部变形不得超过预警值 ;
2 坑边堆载应符合设计要求 ;
3 支护设施不得存在破损 、缺失现象 ;
4 基坑降排水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6● 2● 5 监督人员应抽查基坑工程验收及现场公示牌设置情况。
6● 3 作业脚手架
6● 3● 1 监督人员应抽查作业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 搭设高度 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悬挑式脚手架 、高处作业吊篮 、异型脚手架 、卸料平台 、操作平台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审批情况。
2 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 、分段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 、提升高度 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审批及专家论证情况。
6● 3● 2 监督人员应抽查作业脚手架材料 、构配件质量的检查、验收情况。
13
6● 3● 3 监督人员应抽查作业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情况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
1 应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
2 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
3 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
4 应组织搭设验收并公示验收结果。
6● 3● 4 监督人员应抽查作业脚手架使用情况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
1 使用过程中不得超过荷载设计值 ; 不得存在将支撑脚手架 、卸料平台、泵管、 配电柜、 电缆等固定在作业脚手架上 , 或在作业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等现象 ;
2 基础承载力和变形应满足设计要求 ;
3 主要受力杆件、 剪刀撑、 连墙件等应齐全完整 , 连接牢固 ;
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支座应稳固 , 防倾、 防坠、 同步升降控制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 工作状态应良好 ;
5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装置、悬挂机构、 钢丝绳、 电气系统、提升机构等工作状态应良好 ; 高处作业吊篮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人 ; 使用时应保持荷载均衡 ; 不得存在超载使用、 利用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私自改装吊篮等现象 ; 安全绳应独立悬挂。
6● 4 支撑脚手架
6● 4● 1 监督人员应抽查建筑工程支撑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
1 搭设高度5m 及以上 , 或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 , 或施工
14
总荷载设计值 10KN/m2 及以上 , 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 , 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脚手架 , 以及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审批情况 ;
2 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 , 或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 , 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 15KN/m2 及以上 , 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脚手架 , 以及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的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审批 、专家论证情况。
6● 4● 2 监督人员应抽查支撑脚手架材料、 构配件的质量检查、验收情况。
6● 4● 3 监督人员应抽查支撑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情况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
1 应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
2 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
3 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
4 应组织搭设验收并公示验收结果。
6● 4● 4 监督人员应抽查支撑脚手架使用情况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
1 支撑脚手架基础承载力和变形应满足设计要求 ;
2 支撑脚手架施工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
3 支撑脚手架在浇筑混凝土、 工程结构件安装等施加荷载过程中 , 不得存在架体下有人的现象 ;
4 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时 , 不得随意拆除支撑脚手架杆件 ;
15
5 作业脚手架在恶劣天气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及恢复使用评估。
6● 5 起 重 机 械
6● 5● 1 监督人员应抽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安拆告知、 验收及使用登记手续办理情况 , 建筑起重机械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 5● 2 监督人员应抽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
1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审批情况 ;
2 起重量 300KN及以上 , 或搭设总高度 200m 及以上 , 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审批及专家论证情况。
6● 5● 3 监督人员应抽查建筑起重机械参建各方安装、拆卸安全行为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
1 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
2 应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
3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
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作业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
5 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作业时 , 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现场监督 , 技术负责人应现场巡查。
6● 5● 4 监督人员应抽查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状况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
16
1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
2 基础承载力和变形应符合设计要求 ;
3 不得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
4 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 不得擅自拆除 、破坏 ;
5 附着间距 、悬臂高度 、垂直度应符合相关规范和使用说明书要求 ;
6 施工升降机防坠器应定期检验 ;
7 标准节螺栓应齐全有效 、连接紧固 ;
8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 , 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 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276 要求。
6● 6 吊 装 工 程
6● 6● 1 监督人员应抽查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 、方法 , 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或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审批情况 ;
2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 、方法 , 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审批及专家论证情况。
6● 6● 2 监督人员应抽查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情况。
6● 6● 3 监督人员应抽查吊装工程安全状况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7
1 起重机行走路线及作业位置承载能力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2 多机联合吊装工程 , 起重机械起重能力 、荷载分配应符合说明书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协调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齐全 、完整 ;
3 吊装作业应在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范围内进行 ;
4 吊装作业时起重设备的吊具 、索具应满足吊装要求 ;
5 吊装作业时周边环境和天气应符合要求。
6● 7 临 时 用 电
6● 7● 1 监督人员应抽查建筑工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 、审批情况及临时用电安全交底 、工程验收 、维护使用情况。
6● 7● 2 监督人员应抽查临时用电作业电工持证上岗及其对设备、设施的巡检情况。
6● 7● 3 监督人员应抽查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情况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 、机械设备 、场内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JGJ/T46 的要求 , 当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时 , 应采取坚固稳定的绝缘隔离保护措施 ;
2 外电架空线路下方不得存在施工 、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等现象。
6● 7● 4 监督人员应抽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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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 应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应采用 TN-S 系统。
3 应采用二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系统。
6● 7● 5 监督人员应抽查配电设施的安全状况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 应按照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设置总配电箱 、分配电箱 、开关箱 , 位置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JGJ/T46 的要求 ;
2 线路敷设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 不得存在对线路造成机械损伤及介质腐蚀等现象 ;
3 施工现场电缆芯线应包含全部工作导体和保护接地导体(PE) , 中性导体 (N) 绝缘层应为淡蓝色绝缘线 , 保护接地导体 (PE) 绝缘层应为黄/绿相间颜色 , 并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
4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选用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额定剩余电流动作时间及乘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JGJ/T46 的要求 , 临时用电系统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定期试验并记录 ;
5 工作接地 、重复接地 、防雷接地的电阻值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JGJ/T46 的要求 , 共用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应满足各种接地的最小电阻值的要求 ;
6 特殊作业场所照明应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 照明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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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
6● 8 高 处 作 业
6● 8● 1 当建筑施工中涉及临边与洞口作业 、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 、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时 , 监督人员应抽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审核及审批情况。
6● 8● 2 监督人员应抽查高处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 施工企业应为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帽 、安全带、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 ;
2 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并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
3 安全防护用品材质 、规格 、型号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头部防护 安全帽》 GB2811 、《坠落防护 安全带》 GB6095 ,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 等要求 。 6● 8● 3 监督人员应抽查高处作业人员接受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 施工企业应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 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 ; 应开展班前安全晨会活动 ;
2 施工企业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3 施工企业应对高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6● 8● 4 监督人员应抽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 临边 、洞口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完整 、固定牢固 、防护可靠 , 不得随意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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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处作业区域应设置牢固可靠的安全带系挂点。
6● 8● 5 监督人员应抽查交叉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
1 通道上方应搭设防护设施 , 并应具备抗高处坠物穿透的性能 ;
2 坠落半径内应设置防护隔离带、 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隔离设施 ;
3 在高处拆除或拆卸作业时 , 不得存在上下同时作业的现象 ; 拆卸的施工材料、机具、构件、 配件等 , 应运输至地面 , 不得抛掷。
6● 8● 6 监督人员应抽查操作平台、 卸料平台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
1 各类操作平台、 载人装置应安全可靠 , 周边应设置具有足够强度、 刚度和稳定性的临边防护设施 , 施工作业荷载不得超过其设计荷载 ;
2 遇雷雨、 大雪、 浓雾或作业场所5 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 , 应停止高处作业。
6● 9 施 工 机 具
6● 9● 1 监督人员应抽查施工机具验收、 使用情况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
1 施工机具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
2 机械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 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 , 不得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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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6● 9● 2 监督人员应抽查施工机具安全防护 、保险装置及安全信息装置设置情况。
6● 9● 3 监督人员应抽查施工机具定期检查 、维修保养情况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 应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 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 不得带病运转 ;
2 在清洁 、保养 、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应切断电源。
6● 9● 4 当使用电气焊设备时 , 监督人员应抽查电气焊作业智能化管理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 10 有 限 空 间
6● 10● 1 监督人员应抽查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辨识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方案 、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 6● 10● 2 监督人员应抽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审批 、施工人员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 作业“ 先通风 、再检测 、后作业 ” 原则落实情况。
6● 10● 3 监督人员应抽查有限空间作业现场专人监护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情况。
6● 10● 4 监督人员应抽查有限空间作业气体检测 、机械通风 、呼吸防护及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6● 11 文 明 施 工
6● 11● 1 监督人员应抽查施工现场大门 、围挡 、车辆冲洗设施的布置情况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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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现场应封闭管理 , 设置两个出入口 , 并安装大门 ,配置实名制管理门禁系统 ;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 , 主要路段围挡设置高度不应低于2. 5 米 , 围挡应坚固 、稳定 、整洁 、美观 ;
3 施工现场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 车辆冲洗设施尺寸不应小于9m ×4m , 具备清水池 、冲洗槽 、沉淀池 、淤泥池 、二次沉淀池 , 设备设置位置应合理并保持正常运转。
6● 11● 2 监督人员应抽查施工现场施工道路及加工区的布置情况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区主干道 、一般道路应铺设符合要求的混凝土路面 , 有条件时应形成路网并与市政道路相连 , 路面承载力应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
2 硬化面层应无破损 、无起砂 、无开裂 、无变形 , 坡向坡度应满足排水要求 ;
3 场区内应设置排水管 (沟) 网 , 场内无积水。
6● 11● 3 监督人员应抽查临时设施设置与管理情况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 施工作业 、材料存放区与办公 、生活区应划分清晰 , 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
2 在建工程 、伙房 、库房等不得兼做宿舍 ;
3 宿舍内应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 冬季宿舍内应采取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 , 夏季宿舍内应采取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 ;
4 食堂选址应合理 , 应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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炊事人员应持有身体健康证 ; 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应设置燃气报警仪器 , 应单独设置存放间且通风良好 , 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 食堂卫生环境应良好 , 且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 消毒、 防鼠、 防蚊蝇等设施 ; 应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
5 厕所、淋浴室设置应符合使用及卫生要求。
6● 11● 4 监督人员应抽查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情况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
1 建筑材料、 构件、 料具应按总平面布置码放整齐 , 并采取防火、 防锈蚀、 防雨等措施 ;
2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 , 不得随意抛掷 ;
3 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 , 并采取防火措施。
6● 12 施工现场防火
6● 12● 1 监督人员应抽查建筑工程现场防火专项方案编制、 审批情况。
6● 12● 2 监督人员应抽查施工现场防火设施设置及配备情况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
1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 1000m2 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 10000m3 时 , 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 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 的在建工程 , 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
2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 室内消防竖管的管径 , 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计流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 , 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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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 DN100 ; 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 , 且数量不少于2 根 ;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 ; 当结构封顶或消火栓系统分区所在的结构楼层完成时 , 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
3 临时贮水池的有效容积 , 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
4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 并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 , 且应能在火灾时保持不间断供电 ;
5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不能满足要求时 , 应设置不少于 2 台消火栓泵 , 且互为备用 ;
6 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 , 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 套 ;
7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 灭火器的类型 、规格 、灭火级别 、配置数量 、有效期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 的要求。 6● 12● 3 监督人员应抽查临时用房布置情况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 临时用房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 的要求 ;
2 临时用房不得超过 3 层 , 单层面积不得超过 300m2 ; 会议室应设置在 1 层 ; 疏散通道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 要求 ;
3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级 , 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 , 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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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电机房 、变配电房 、厨房操作间 、锅炉房 、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层数不得超过 1 层 , 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 ; 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2 ;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20m2 ;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级。
6● 12● 4 监督人员应抽查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执行动火审批及作业监护管理制度情况。
6● 13 技 术 资 料
6● 13● 1 监督人员应抽查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资料根据责任主体、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分类组卷情况。
6● 13● 2 监督人员应抽查建设单位安全技术资料收集 、整理 、组卷情况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的地上 、地下管线及建 ( 构)筑物资料 ;
2 安全监督手续 , 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
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支付证明。
6● 13● 3 监督人员应抽查监理单位安全技术资料收集 、整理 、组卷情况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 安全监理规划 、实施细则等基本资料 ;
2 施工单位安全保障体系监理审核资料 ;
3 危大工程安全监理资料 ;
4 工作联系单 、通知单 、工程暂停令 、监理报告 、安全巡视及旁站记录等。
6● 13● 4 监督人员应抽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资料收集 、整理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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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情况 ,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
1 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查新及配备情况 ;
2 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等保障体系资料 ;
3 安全教育和培训资料 ;
4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资料 ;
5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资料 ;
6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审批、论证、 交底、 实施、监测、验收资料 ;
7 现场防火、 临时用电、 有限空间、 高处作业等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许可 , 过程安全检查、 检验检测、 维护保养、整改验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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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监 督 处 理
7● 0● 1 首次监督活动应按本规程附录 A表 A. 0. 3 对开工前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核查 , 经核查不符合要求的 , 应要求参建单位完善相关安全条件。
7● 0● 2 监督人员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 , 应当要求参建单位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 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 , 应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 ( 附录 A表 A. 0. 8) ; 对于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 应出具停工整改通知书 (附录 A表 A. 0. 9) , 并要求参建单位组织作业人员撤出危险区域。
7● 0● 3 监督人员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参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 应向责任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附录 A表 A. 0. 10) , 要求责任单位整改。
7● 0● 4 对于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工程 , 参建单位整改完毕应向监督机构提交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 ( 附录 C表 C.0. 2) ,监督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验。
7● 0● 5 对于出具停工整改通知书的工程 , 参建单位整改完毕应向监督机构提交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 (附录 C表 C.0. 2) , 监督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验。经抽查核验符合要求的 , 监督机构应向参建单位发放恢复施工通知书 (附录 A表 A.0.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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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监 督 档 案
8● 0● 1 监督档案的收集、 整理、 归档应与工程的实际进度相吻合 , 分类组卷 , 及时归档 。监督档案应包括基本建设手续分册、施工过程监督分册、竣工终止程序分册 。档案保存期限应为发放终止施工安全告知书之日起3 年。
8● 0● 2 基本建设程序分册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及有关附件 ;
2 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
3 建设单位开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证明及施工企业的收支证明 ;
4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证明材料 ;
5 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信息一览表。 8● 0● 3 施工过程监督分册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
2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
3 安全监督过程中形成的监督抽查、 监督处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资料 ;
4 建筑工程中止安全监督申请、 建筑工程中止安全监督告知书 ;
5 建筑工程恢复安全监督申请、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8● 0● 4 竣工终止程序分册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建筑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 建筑工程终止施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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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监督告知书 ;
2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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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活动文书示范文本(监督机构使用)
表 A●0● 1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为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活动顺利实施和有序开展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及省市有关规定等 ,结合工作实际 , 制定如下施工安全监督活动计划。
一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施工许可证号
结构形式
建筑层数
地上 地下
建筑高度
工程规模
合同造价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专业分包单位 1
项目负责人
专业分包单位2
项目负责人
专业分包单位3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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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安全资格证书编号
项目安全负责人
安全资格证书编号
项目技术负责人
安全资格证书编号
项目专职安全员 1
安全资格证书编号
项目专职安全员2
安全资格证书编号
项目专职安全员3
安全资格证书编号
项目专职安全员4
安全资格证书编号
专业分包
单位
1
项目负责人
安全资格证书编号
专职安全员
安全资格证书编号
2
项目负责人
安全资格证书编号
专职安全员
安全资格证书编号
3
项目负责人
安全资格证书编号
专职安全员
安全资格证书编号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专业工程师 1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专业工程师2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专业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其他单位
三 、危大工程情况
序号
危大工程名称
所在部位
是否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
计划实施日期
1
2
3
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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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工程建设环境条件安全
实有情况
防护措施
毗邻建筑物构筑物
地下构筑物
市政地下管线
电力线路或电力设施
… …
五 、监督实施
监督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通过抽查 、抽测现场实物 , 查阅施工合同 、施工图纸 、管理资料等方式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 、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和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 危大工程为重点抽查内容。
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 , 结合监督活动要求 , 确定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频次:
1. 基础施工阶段 , 不少于 次 ;
2. 主体施工阶段 , 不少于 次 ;
3. 装饰装修阶段 , 不少于 次。
结合项目实际可适当调整。
六 、监督措施
1. 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 , 将视隐患的危害程度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 责令整改。
2. 对责令限期整改的工程项目可以视情况进行抽查 , 发现整改不到位的 , 责令停工整改。
3. 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复查 , 整改到位的 , 方可恢复施工 。整改不到位和拒不整改的 , 对有关责任主体 、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员的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
监督组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督人员: 联系电话:
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监督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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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0● 2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
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督机构: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类别: (结构形式 、层数 、高度)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工程造价: 万元
告知单位:
本单位受 委托 , 对 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 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 、标准化和制度化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 , 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主要职责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告知如下:
- 、施工安全监督依据
1. 现行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为贯彻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而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管理性文件和技术规范 、标准。
3. 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用于检查比对的相关工程设计文件。
二 、工程参建各方安全职责
(一) 通用要求
1. 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 、省 、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安全规范标准和相关文件及合同约定 , 对建设工程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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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应当将涉及工程的安全管理资料常备现场 , 以备监督机构检查。
3. 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应当对提交监督机构的材料的真实性 、有效性负责。
4. 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当尽量避免或减少对周边建筑及环境的不利影响。
5.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应当针对监督机构提出的问题全面自查并整改 , 经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 整改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回复监督机构 ,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6. 工地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 应当依照规定及时报告监督机构 , 不得无故拖延 、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
7. 按要求登录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 录入相关信息资料。
(二)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1.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发包 , 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另行发包 ; 不得违反合同约定 , 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指定的分包单位。
2.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前 , 必须会同勘察 、设计 、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
3.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 , 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4.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 、排水 、供电 、供气 、供热 、通信 、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 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 , 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 并保证资料的真实 、准确 、完整。
5.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6.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 、设计 、施工 、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 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
7.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 、租赁 、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 、机械设备 、施工机具及配件 、消防设施和器材。
8. 同一作业区域内两个以上施工单位作业时 , 应当签订各方安全管理协议。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三)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1. 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 , 应将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录入关键岗位人员基本信息 、采集人脸照片 , 且人数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擅自变更 , 确需变更的 , 应按相关规定完善变更手续 , 及时在“ 监管平台 ” 中更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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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 1 个项目的 , 到岗率应达到 80% , 在市域内监理 2 至 3 个项目的 , 必须将其中建设规模较大 、存在危大工程 、施工情况复杂的项目作为主要监理项目 , 该项目到岗率应达到60% 以上 , 其余项目到岗率应达到 30% 以上 ;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全职在岗 , 应到岗天数为其任职专业工程实际施工天数。
3. 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总 、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 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 , 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4.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 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5.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 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 按照规定参加验收。
6.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 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 ; 情节严重的 , 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 ,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四)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的安全负总责 , 选择专业分包队伍时必须严格审查专业承包单位 、劳务单位的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承包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2. 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企业安全机构每月必须对本项目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 ; 项目负责人必须会同项目总监组织工程技术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 , 开展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
3. 项目专职安全员实行公司委派制 ,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 , 该项目应当配备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生产负责人 (施工队长) 、专职安全员 、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 、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 , 按照规定在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录入关键岗位人员基本信息 、采集人脸照片 , 且人数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擅自变更 , 确需变更的 , 应按相关规定完善变更手续 , 及时在“ 监管平台 ” 中更改信息。
5. 项目负责人到岗率不得低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的 80% ,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全职在岗 , 应到岗天数为其任职专业工程实际施工天数。
6.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 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 、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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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7. 该项目 ( 分部分项工程) , 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8.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 、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 , 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9.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 , 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10.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 ,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 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 , 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 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 ,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 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11.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 , 施工单位应当联合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 , 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 ,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 ,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 , 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12.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 , 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 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3.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前必须按规定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基地培训和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 未经培训 、教育的职工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工作需要 , 组织对职工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卫生防病教育及节假日前后教育。
14. 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 , 应按规定履行备案 、安拆告知 、检测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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