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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325-2025 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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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T 5325-2025 备案号 J11953-2025

  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Design documentation standard

  for slope and foundation excavations

  2025-08-12发布 2025-12-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Design documentation standard

  for slope and foundation excavations

  DB37/T 5325-202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11953-2025

  主编单位:

  山东设协勘察设计审查咨询中心山 东 建 勘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批准部门: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山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实施日期:

  2 0 2 5 年 1 2 月 0 1 日

  2025 济 南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25 年 第 31 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的公告

  由山东设协勘察设计审查咨询中心和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 DB37/T 5325-2025,现予以发布,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原《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DBJ/T 14-081-2011 同时废止。

  山东省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采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设协勘察

  设计审查咨询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8 月 12 日

  前 言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 年第二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14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依据国家和山东省现行相关标准,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经验,广泛征求意见,修订了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DBJ/T 14-081-2011。

  本标准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总说明;5.设计图件;6.计算书及相关附录。

  本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使章节布局更加严谨、更加合理,与相关标准、规范更加协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优化章节布局,章节内容安排作了较大调整,保留“总则 ” “术语 ”“基本规定 ”等 3 个章节;原“设计说明书 ”章节调整为 “设计总说明 ”;删除原“方案设计 ”“地表水及地下水控制设计 ” “支护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监测 ”等 5 个章节;新增“设 计图件 ”“计算书 ”2 个章节及相关附录;

  2.“总则 ”中保留4 条内容,局部优化调整;

  3.“术语 ”中删除“建筑基坑 ”“建筑边坡 ”“方案设计 ”及“施工图设计 ”等术语,新增“边坡工程 ”“基坑工程 ”“设计文件 ”“地下水控制 ”“工程条件图 ”等术语;

  4.“基本规定 ”中对章节内容优化调整,删除原第 3.0.1 条~第 3.0.5 条技术性及行政性条款规定,新增设计文件内容与排序、设计变更及设计文件归档等内容;

  5.“设计总说明 ”中对章节内容优化调整,新增工程重点部位、环节及应对措施,工程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等内容;

  6.新增“设计图件 ”章节,对设计文件相关图件提出明确要求;

  7.新增“计算书 ”章节,对设计文件中的计算书提出明确要求;

  8.新增附录A:“边坡或基坑工程风险及危险源辨识 ”。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设协勘察设计审查咨询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寄送山东设协勘察设计审查咨询中心(通信地址:济南市卧龙路泉景雅园商务大厦 6 层南区,邮政编码:250022,联系电话:0531-87087234,电子信箱:

  sdskczjz@163.com),以便今后修订。

  主编单位: 山东设协勘察设计审查咨询中心

  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山东鲁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省水利工程试验中心有限公司

  滨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山东正元地质资源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滨州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东营市海天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

  乔 社

  秦永军

  郭庆华

  陆海玉

  孟立波

  宋金平

  叶胜林

  曾照明

  路来华

  张永刚

  江 海

  蒋甫伟

  安英杰

  肖代胜

  李景涛

  王福前

  李春鹏

  曹正国

  张洪岗

  李丙春

  李 涛

  李启伦

  马连仲

  王 琳

  张晓娟 史晨晓 曹存先 范世英

  胡道传 尹学吉 何昭宇 王文明

  曹进海 毕海民 李 培 宋华君

  魏传安 高凤怀 孟凡运 张延利

  陈佃浩 王 京 宋培震 王怀文

  主要审查人员: 刘俊岩 孙剑平 盛根来 李连祥

  王殿斌 孙 杰 谢孔金 初朋文张申雄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设计总说明 4

  4. 1 一般规定 4

  4.2 工程概况与设计依据 4

  4.3 设计基本资料 5

  4.4 支护(挡)方案与技术要求 6

  4.5 地表水及地下水控制 7

  4.6 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 8

  4.7 工程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8

  5 设计图件 9

  5. 1 一般规定 9

  5.2 工程条件图 9

  5.3 平面布置图 10

  5.4 立面图 11

  5.5 剖面图 11

  5.6 详图 12

  6 设计计算书 13

  6. 1 一般规定 13

  6.2 边坡支护 13

  6.3 基坑支护 15

  8

  6.4 地表水及地下水控制 18

  附录 A 边坡或基坑工程风险及危险源辨识 19

  本标准用词说明 21

  引用标准名录 22

  修订说明 23

  条文说明 25

  9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gulations 3

  4 General Description of design 4

  4. 1 General Rules 4

  4.2 Project Overview and Design Basis 4

  4.3 Basic Design Data 5

  4.4 Support Scheme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6

  4.5 Surface Water and Groundwater Control 8

  4.6 Key Components and Critical Links of the Project 7

  4.7 Risk Analysis and Mitigation Measures 8

  5 Design Drawings 9

  5.1 General Rules 9

  5.2 Engineering Condition Drawings 9

  5.3 Layout Plans 10

  5.4 Elevation Drawings 11

  5.5 Sectional Drawings 11

  5.6 Detail Drawings 12

  6 Design Calculation Documents 13

  6. 1 General Rules 13

  6.2 Slope Support Design 13

  6.3 Excavation Support Design 15

  6.4 Surface Water and Groundwater Control Design 18

  Appendix A Identification of Risks and Hazards in Slope/Excavation

  Engineering 19

  10

  Explanation of terms used in this standard 21

  List of cited standards 22

  Revision description 23

  Clause Explanations 25

  11

  1 总 则

  1 . 0 . 1 为规范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提高设计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制定本标准。

  1 . 0 . 2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1 . 0 . 3 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做到内容完整,形式统一,文图相符,文字简明扼要,图件清晰准确、比例协调。

  1 . 0 . 4 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与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 . 0 . 1 边坡工程 slope engineering

  为保证边坡及其环境的安全,对边坡采取的支挡、加固、防护及降排水等工程措施的总称。

  2 . 0 . 2 基坑工程 foundation pit engineering

  为挖除建(构)筑物地下结构处的土石方,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安全施工及保护基坑周边环境而采取的围护、支撑、降水、加固、土石方开挖和回填等工程措施的总称。

  2 . 0 . 3 设计文件 design document

  以委托单位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为依据,编制的设计总说明、设计图件、计算书、主要设备材料表等边坡或基坑工程文件的总称。

  2 . 0 . 4 地下水控制 control of groundwater

  为保证边坡工程或基坑工程施工不受地下水干扰,保护水资源及周边环境,而采取的降水、隔水或回灌措施。

  2 . 0 . 5 工程条件图 engineering conditions data

  能够反映边坡或基坑工程周边环境条件、施工及运营维护要求

  的设计基本图件资料。

  2

  3 基本规定

  3 . 0 . 1 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前应搜集分析相关资料,并按其性质、来源、用途等分类整理。

  3 . 0 . 2 设计文件的术语、代号、符号、数字和计量单位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 . 0 . 3 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选型、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3 . 0 . 4 设计文件应包括文件封面、责任页、目录、设计总说明、设计图件、计算书、设计变更及其他内容。应按以下编排顺序装订成册:

  1 文件封面;

  2 责任页;

  3 目录;

  4 设计总说明;

  5 设计图件;

  6 计算书;

  7 设计变更及其他内容。

  3 . 0 . 5 设计文件中责任页、所有图件图签及变更责任页应有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和审定人打印姓名及签字,并加盖单位资质章;责任页应有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签章。

  3 . 0 . 6 设计变更文件应说明变更理由、变更内容等,并应提供相应的计算书。

  3 . 0 . 7 设计文件归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GB/T 50328 及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4 设计总说明

  4.1 一般规定

  4 . 1 . 1 设计总说明的编制应符合边坡或基坑工程的实际情况,做到内容齐全,重点突出。

  4 . 1 . 2 设计总说明中的技术要求应与设计图件相吻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与设计依据;

  2 设计基本资料;

  3 支护及地下(表)水控制方案与技术要求;

  4 工程重点、难点部位和环节及应对措施;

  5 工程风险分析及控制;

  6 合同或设计委托要求的特殊项目;

  7 其他。

  4 . 1 . 3 设计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

  2 保障边坡或基坑支护结构与周边环境的安全;

  3 满足边坡或基坑工程交付使用条件。

  4.2 工程概况与设计依据

  4 . 2 . 1 工程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明确边坡或基坑工程的规模、周长(或边长)、面积、边坡高度或基坑深度、安全等级及工程的设计工作年限等要素参数;

  2 明确边坡或基坑与拟建工程的关系,拟建工程的基础型式、基础轮廓线尺寸、地基持力层、施工方法等;

  3 明确地下工程结构的特殊施工要求。

  4

  4 . 2 . 2 设计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边坡或基坑工程相关规范和标准;

  2 应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文件;

  3 设计任务委托书;

  4 相关勘察、设计文件。

  4.3 设计基本资料

  4 . 3 . 1 进行边坡或基坑工程设计时宜取得以下资料和文件:

  1 工程用地红线图;

  2 建筑平面布置图及相关的平、立、剖面和基础图等;

  3 周边环境资料;

  4 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资料;

  5 施工条件和施工技术、设备性能、类似施工经验等资料。

  4 . 3 . 2 周边环境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边坡或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已有建(构)筑物的平面位置、结构型式、地上及地下层数、基础型式、基础埋深、支护形式、使用现状,必要时尚应明确设计荷载、建设及竣工时间、沉降变形情况等要素;

  2 边坡或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各种道路的类别与等级、交通负载量、道路结构特征、使用现状;

  3 边坡或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各种管线的类型、材质、埋置深度、使用现状,必要时尚应明确管线的等级、结构特征及对变形的要求等。

  4 . 3 . 3 场地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场区自然地理条件,气候、水文气象特征,地形、地貌特征;

  2 场地地质构造特征,包括地质构造等级、序次、力学特征、地应力特征、结构面产状、相互关系、充填情况等;

  3 边坡工程所在场地设计地震设防烈度及地震动参数;

  5

  4 边坡或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地层岩性,包括地质年代、成因类型、岩土名称、风化程度、工程性质以及地层产状结构、厚度、分布状况等;填土、软土、湿陷性土、膨胀岩土、残积土和风化岩等特殊性岩土的特殊工程性质;

  5 对边坡或基坑工程稳定性有影响的地表水体、地表径流及地表排水等情况;

  6 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含水层的类型和性质,含水层的厚度及顶、底板标高,含水层的富水性、渗透性、补给与排泄条件,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位标高及动态变化等;

  7 相关地层及主要结构面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4 . 3 . 4 应明确边坡或基坑工程设计安全等级,详细划分支护单元并提出具体的设计控制指标。

  4.4 支护(挡)方案与技术要求

  4 . 4 . 1 设计文件应明确边坡或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提出建筑材料、土石方开挖与填筑、施工技术要点和质量检测、工程监测要求、验收要求及安全应急措施等。

  4 . 4 . 2 边坡及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包含场地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安全等级、设计工作年限、施工条件及工程经验等要素。

  4 . 4 . 3 支护(挡)方案应明确各支护区段(单元)支护(挡)结构的主要设计参数、构造要求、地表水及地下水控制方案等。

  4 . 4 . 4 原材料及构配件等主要建筑材料应包括品种、规格、型号及性能等技术指标,并应提出原材料质量检验、检测要求。必要时,注明检测内容、检测方法、检测频次以及合格标准等。

  4 . 4 . 5 施工技术要点及质量检测要求应包括施工流程、主要的施工工艺方法、施工技术要点、主要技术参数、质量控制及验收内容与标准等,并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

  6

  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 等标准相关规定。

  4 . 4 . 6 土石方开挖及填筑技术要求应包括开挖原则、开挖方法、开挖顺序、出土位置、填筑材料、填筑分层厚度及压实要求等。当需要采取爆破施工时,应提出专项技术要求。

  4 . 4 . 7 工程监测技术要求应包括监测对象、周边环境、地表水或地下水和支护(挡)结构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原则、监测频率以及预警指标等。

  4 . 4 . 8 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应对支护(挡)结构及地表水或地下水控制提出使用与维护要求。

  4.5 地表水及地下水控制

  4 . 5 . 1 边坡工程排水应包括排除坡面水、地下水和减少坡面水下渗等措施。地表排水、地下排水与减少坡面雨水下渗措施宜统一考虑,并形成相辅相成的排水、防渗体系。

  4 . 5 . 2 边坡排水设计文件应明确降雨、洪水与时间关系等监测和运营维护要求。

  4 . 5 . 3 边坡排水的设计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排水设施的种类及适用的范围;

  2 排水设施原材料要求;

  3 构造设施要求;

  4 施工注意事项;

  5 质量检测和验收的内容及要求。

  4 . 5 . 4 基坑地下水控制应根据地质条件、基坑周边环境要求及支护结构型式选用截水、降水、集水明排方法或其组合。当降水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时,应进行截水帷幕设计或地下水回灌设计。

  4 . 5 . 5 基坑地下水控制的设计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地下水控制的措施及降水周期;

  7

  2 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原材料要求;

  3 构造设施要求;

  4 排放要求、施工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理措施;

  5 质量检测和验收的内容及要求。

  4.6 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

  4 . 6 . 1 设计文件应明确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应对措施,必要时提出施工前条件核查的要求。

  4 . 6 . 2 对临近坑壁的电梯井、集水坑等坑中坑部位,以及上部为边坡、下部为基坑的组合部位,应单独划分支护单元。

  4 . 6 . 3 对塔吊等部位应有相应的支护方案或处理措施。

  4.7 工程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4 . 7 . 1 设计文件应通过风险及危险源辨识,明确工程安全风险特点,预测施工及后期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确定边坡或基坑风险源等级,提供可以采取的应急措施,必要时可进行风险评估;一般边坡或基坑工程危险源辨识可参照附录 A。

  4 . 7 . 2 应对特殊性岩土提出针对性处理措施及对后续施工注意事项的建议。

  4 . 7 . 3 对降水变形敏感场地、地下水量较大的场地应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4 . 7 . 4 应提出动态设计、信息法施工的要求或措施。

  8

  5 设计图件

  5.1 一般规定

  5 . 1 . 1 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图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 及现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规范》DB 37/ 5052的规定。

  5 . 1 . 2 设计图件应明确拟建建筑设计±0.000 标高、规划室外地坪标高、现状自然地面标高、拟整平地面标高、边坡坡底或基坑坑底标高及其相互关系。

  5 . 1 . 3 设计图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条件图;

  2 工程平面图;

  3 立面图;

  4 剖面图;

  5 详图;

  6 其他必要的设计图件。

  5 . 1 . 4 设计图件宜采用 A3 及以上图幅,各种平面图比例宜为

  1:100~1:2000 ,立面图及剖面图的比例宜为 1:50~1:200 ,详图比例不宜小于 1:20。

  5.2 工程条件图

  5 . 2 . 1 工程条件图宜包括周边环境平面图及剖面图、拟建工程基础及地下结构工程平面图及剖面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等。

  5 . 2 . 2 周边环境平面图应重点标注边坡或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各种建(构)筑、管线等与边坡或基坑之间的平面关系及尺寸;条件简单时环境平面图可与地下结构平面图合并。

  9

  5 . 2 . 3 周边环境剖面图应重点标注边坡或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各种建(构)筑物基础埋深、管线等的用途、埋设标高等内容,必要时应标注管型、管材、规格等。

  5 . 2 . 4 拟建工程基础及地下结构工程平面图应标注底板底标高;当底板底标高在不同区域有差异时应分别标注。

  5 . 2 . 5 基础及地下结构物剖面图除按结构制图方法绘制外,尚应标注自然地面、承台、底板、连梁、电梯井等的底标高。

  5 . 2 . 6 沿边坡或基坑工程边线的地质剖面图,地层简单且分布稳定时,可只提供一个代表性剖面。

  5 . 2 . 7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标注材料堆放、临时施工道路、出土坡道、塔吊位置与基本参数、临水及临电等基坑使用条件。

  5.3 平面布置图

  5 . 3 . 1 支护平面布置图应包括边坡或基坑工程支护结构平面布置图、地表水及地下水控制平面布置图、监测点平面布置图等。

  5 . 3 . 2 边坡工程平面布置图应包括场地地形标高、工程用地红线、建筑平面与竖向布置、边坡位置、支挡结构及其基础平面位置、支挡结构与用地红线、周边建(构)筑物等周边环境的位置关系等。

  5 . 3 . 3 基坑工程平面布置图应包括拟建建筑地下结构外边线、建筑用地红线、基坑支护结构布置、支护单元的划分等内容。

  5 . 3 . 4 边坡地表水及地下水控制平面布置图应明确截水沟、排水沟(或排水管) 以及边沟、急流槽、跌水、消能池等的平面位置、尺寸以及相互连接关系等。

  5 . 3 . 5 基坑地表水及地下水控制平面布置图应明确降水井、回灌井、观测井等降排水系统、截水帷幕布置等,标明井的类型、间距要求及数量、帷幕类型、帷幕桩直径及间距等。必要时尚应明确降排水设施、帷幕与基础边线、建筑红线、相邻建(构)筑物等周边

  10

  环境的位置关系,提供设计降深的地下水等水位线图、基坑周边地面沉降预测图等。

  5 . 3 . 6 监测点平面布置图应明确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监测点的平面位置、布点原则及监测点图例等。

  5.4 立面图

  5 . 4 . 1 对于边坡工程或变化复杂的基坑工程宜提供立面图。

  5 . 4 . 2 边坡工程立面图应展现边坡立面的整体形态,标明对应坐标(或里程)的坡顶和坡底标高,明确支护结构及构件、泄水孔、伸缩缝等立面布置。

  5.5 剖面图

  5 . 5 . 1 边坡或基坑工程应按不同的支护或计算单元绘制剖面图,并应标注剖面位置、剖面号及必要的说明。

  5 . 5 . 2 边坡支护结构剖面图应明确支护结构高度及其顶底标高、支护(防护)结构及构件的截面与配筋、基础型式及埋深、平台宽度、坡顶地面现状或拟整平标高、岩土层厚度及参数、支护结构与邻近道路、建(构)筑物或管线、截水沟、排水沟的位置关系等。

  5 . 5 . 3 基坑支护结构剖面图应明确基坑深度及其坑底设计标高、坑顶地面现状及拟整平标高、支护结构及构件的截面与配筋、水平台阶、岩土层厚度及参数、支护结构与邻近道路、建(构)筑物或管线、降水井、排水沟的位置关系等。

  5 . 5 . 4 边坡工程地表排水设计应提交截、排水沟等的断面图、剖面图,图中应标明截、排水沟等的位置、标高、材质、断面形状、尺寸、坡度等。

  5 . 5 . 5 基坑截水帷幕剖面图应标明截水帷幕的类型、截面尺寸、深度及相应标高等。

  11

  5.6 详图

  5 . 6 . 1 边坡与基坑工程现场施工或加工的支护构件及图件中某一复杂的局部应提供详图。

  5 . 6 . 2 边坡应提供以下详图:

  1 支护构件详图;

  2 支护构件局部做法或节点详图;

  3 地表水控制设施详图;

  4 其他相关构造、构件详图。

  5 . 6 . 3 基坑应提供以下详图:

  1 支护构件详图;

  2 支护构件局部做法或节点详图;

  3 地表水及地下水控制设施详图;

  4 其他相关构造、构件详图。

  12

  6 设计计算书

  6.1 一般规定

  6 . 1 . 1 边坡与基坑设计应按规定进行计算,并提供计算书。边坡与基坑设计计算应满足有关标准要求,按最不利工况条件进行,设计计算书应明确所选用的计算模型、计算公式、计算步骤以及计算结果等。

  6 . 1 . 3 选用的岩土工程计算模型与设计参数应符合实际,依据充分。

  6 . 1 . 4 当采用计算机商业软件进行相关的计算分析时,应注明计算机商业软件名称及版本号等;复杂或重要工程可采用两种不同的计算程序对比验证。

  6 . 1 . 5 当采用计算机商业软件进行相关的计算分析时,应将计算模型、计算输入的主要参数、主要控制性计算成果等以图表及文字方式整理齐全并打印成册;主要控制性计算结果不得修改,必要时可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和说明,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超限情况判定。

  6.2 边坡支护

  6 . 2 . 1 边坡支护设计计算应明确计算工况,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0 及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规范》DB 37/ 5052 的有关规定。

  6 . 2 . 2 俯斜式、仰斜式、直立式和衡重式等重力式挡墙设计计算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抗滑移和抗倾覆稳定性验算;

  2 地基承载力计算;当对变形有较高要求时,宜进行变形验算;

  3 结构强度验算;

  13

  4 当挡墙地基软弱、有软弱结构面或位于边坡坡顶时,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6 . 2 . 3 悬臂(扶壁)式挡墙支护设计计算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抗滑移、抗倾覆及整体稳定性验算;

  2 地基承载力计算;当对变形有较高要求时,宜进行变形验算;

  3 立板和墙踵板、墙趾底板、扶壁内力计算;

  4 结构构件截面、混凝土裂缝计算。

  6 . 2 . 4 板肋式、格构式和排桩式锚杆挡墙支护设计计算应包含以下内容:

  1 侧向岩土压力计算;

  2 挡墙结构内力计算和立柱嵌入深度计算;

  3 锚杆计算和混凝土结构局部承压强度以及抗裂性计算;

  4 挡板、立柱(肋柱或排桩)及其基础设计;

  5 边坡变形控制设计;

  6 整体稳定性分析。

  6 . 2 . 5 桩板式挡墙设计计算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岩土侧向压力计算;

  2 桩身内力计算;

  3 桩嵌入岩土层的深度计算;

  4 墙顶及嵌固段顶端位移计算;

  5 挡墙的桩身计算。

  6 . 2 . 6 加筋土挡墙支护设计计算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整体稳定性计算;必要时尚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2 面板计算;

  3 筋带强度及长度计算。

  6 . 2 . 7 岩石锚喷支护设计计算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岩石侧压力计算;

  2 锚杆轴向拉力、杆体截面计算;

  14

  3 锚杆承载力计算。

  6 . 2 . 8 坡率法设计的坡率应根据工程经验按工程类比原则或通过稳定性计算分析确定。

  6 . 2 . 9 在边坡上设置坡面防护或绿化时,应提供边坡稳定性评价并明确防护措施的种类。

  6.2.10 边坡支护设计除满足设计计算结果要求外,尚应满足构造设计、耐久性设计、抗震设计要求。

  6.3 基坑支护

  6 . 3 . 1 基坑支护设计计算应明确计算工况,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 及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规范》DB 37/ 5052 等有关规定。

  6 . 3 . 2 锚杆设计计算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极限抗拔承载力计算;

  2 轴向拉力标准值计算;

  3 自由段、锚固段长度计算;

  4 杆体的受拉承载力计算;

  5 腰梁截面承载力计算。

  6 . 3 . 3 内支撑支护设计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撑结构内力计算,包括各承力构件的轴向力、剪力、弯矩及扭矩;

  2 支撑结构截面承载力、变形及稳定性验算,包括节点强度验算;

  3 围檩内力计算及截面强度验算;

  4 立柱承载力、变形及稳定性验算;

  5 拆除支撑时,换撑体系的设计计算。

  15

  6 . 3 . 4 排桩支护结构设计计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考虑各种附加荷载的土、水压力计算;

  2 混凝土支护桩截面承载力计算;

  3 型钢、钢管、钢板支护桩受弯、受剪承载力计算;

  4 抗倾覆及整体稳定性计算;当坑底存在软土层时,尚应进行抗隆起稳定性计算;

  5 桩长及桩的嵌固深度验算;

  6 桩身位移计算。

  6 . 3 . 5 地下连续墙支护设计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土、水压力计算;

  2 入土深度及内力计算;

  3 墙体位移计算;

  4 墙身截面承载力及配筋计算;

  5 槽壁稳定性验算,接头构件的强度及变形验算;

  6 整体稳定性验算;

  7 抗倾覆稳定性验算:

  8 抗隆起稳定性验算;

  9 涉及锚杆或内支撑的部分按其相应要求提供计算内容;

  10 地下连续墙作为地下室外墙一部分或全部时, 尚应提供按永久性结构进行设计计算的相关成果。

  6 . 3 . 6 重力式水泥土墙设计计算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抗滑移稳定性验算;

  2 抗倾覆稳定性验算;

  3 整体滑动稳定性验算;

  4 嵌固深度计算;

  5 墙体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6 涉及锚杆或内支撑的部分按其相应要求提供计算内容。

  16

  6 . 3 . 7 型钢水泥土墙支护结构设计计算或验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分布土反力计算;

  2 当采用锚拉或内撑支护时,应计算锚杆或内撑对型钢的作用力;

  3 整体稳定性计算;当坑底存在软土层时,应进行抗隆起稳定性计算;

  4 桩的嵌固深度验算;

  5 桩及型钢的正截面和斜截面承载力计算;

  6 桩身位移计算。

  6 . 3 . 8 土钉墙支护设计计算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整体滑动稳定性验算;

  2 抗拔承载力计算;

  3 轴向拉力标准值计算;

  4 杆体受拉承载力计算;

  5 土钉长度与截面计算;

  6 抗隆起稳定性验算;

  7 必要时尚应提供水平位移计算书。

  6 . 3 . 9 放坡或与其他支护形式相结合的放坡设计计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整体滑动稳定性验算;

  2 设置坡面防护层时,防护层强度验算;

  3 分级放坡时,分级稳定性验算。

  6.3.10 采用截水帷幕、预应力锚杆、微型桩等复合土钉墙或上述形式复合的支护结构时,宜提供考虑上述构件作用的稳定性验算内容。采用悬挂式截水帷幕的复合土钉墙应提供抗渗流稳定性验算内容;坑底存在承压水时,应提供抗突涌稳定性验算内容。

  17

  6.4 地表水及地下水控制

  6 . 4 . 1 地表水及地下水控制设计应包括边坡地表截排水设计、基坑地下水控制设计,应明确选用的控制方法、设计计算模型,并提供完整的计算书。

  6 . 4 . 2 边坡排水设计计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汇水面积;

  2 最大降水强度;

  3 排水沟截面积。

  6 . 4 . 3 基坑地下水控制设计计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基坑总涌水量;

  2 单井井深及设计出水量、排水沟设计流量;

  3 降水井数量;

  4 降水引起的变形计算或分析;必要时尚应提供设计降深的地下水等水位线图、基坑周边地面沉降预测图等;

  5 设置截水帷幕或支护结构兼做帷幕时,落底式帷幕进入隔水层深度计算;悬挂式帷幕流土稳定性验算、管涌可能性判别;

  6 坑底以下有承压水含水层时坑底的突涌稳定性验算;

  7 采取回灌措施时,基坑回灌总量及单井回灌量。

  18

  附录 A 边坡或基坑工程风险及危险源辨识

  A.0.1 边坡与基坑工程风险提示应根据危险程度和发生的频率,识别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

  A.0.2 以下情况可视为一般危险源:

  1 边坡或基坑侧壁为杂填土、软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及其他特殊性岩土;或遇异常软弱土层、流砂(土) 、管涌、隆起、坍塌等情况;

  2 坡顶地面或基坑侧壁存在振动荷载;或支护结构、工程桩施工产生的震动、挤土等可能产生流土、土体液化、渗流破坏;

  3 边坡或基坑开挖可能产生过大隆起;边坡或基坑工程土方开挖、降水施工可能影响邻近建(构)筑物、周边道路及地下管线等安全或正常运行的;

  4 止水结构可能发生渗漏;

  5 冬季或雨季施工,土钉墙、浅层设置的锚杆承载力可能严重下降甚至可能失效的;

  6 雨期或其他恶劣天气施工致使施工用电中断,基坑降、排水系统失效;雨水等倒灌基坑或雨水冲刷基坑侧壁或基坑坡道;

  7 存在影响边坡或基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的材料低劣、质量缺陷、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

  8 土钉、锚杆蠕变产生过大变形及地面裂缝。 A.0.3 以下情况可视为重大危险源:

  1 边坡或基坑工程开挖施工对邻近建(构)筑物、周边道路、管线等设施造成安全性影响或有特殊保护要求的;

  2 达到设计工作年限拟继续使用的;

  3 内支撑因各种原因失效发生连续破坏;

  4 出现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加深、扩大及改变使用条件的;

  19

  5 邻近的工程建设,包括桩基施工、基坑开挖降水施工等,影响基坑支护安全的;

  6 边坡或基坑邻近存在地表水源。

  20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是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 ”或“应按……执行 ”。

  21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2 《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

  3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

  4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086

  5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

  6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

  7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

  8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 50739

  9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

  10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

  11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JGJ 111

  12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

  1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

  14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

  15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

  16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 9258

  17 《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规范》DB37/ 5052

  18 《工程建设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DB37/T 5059

  22

  修订说明

  《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DB37/T 5***-20**,经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二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

  〔2022〕14 号)的要求批准、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经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国内研究成果并结合山东地区的气候条件、地域特点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程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规定的参考。

  本标准自 2012 年 2 月 1 日实施以来,为规范统一我省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配合我省有关管理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标准提供了依据和技术支撑。十余年来,《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JGJ 111 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陆续进行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了《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布《济南市

  23

  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为更进一步规范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更好地落实国家、行业标准,反映山东省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特色,修订本标准。

  24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DB37/T 5325-2025

  条文说明

  25

  目 次

  1 总 则 29

  2 术 语 31

  3 基本规定 32

  4 设计总说明 34

  4. 1 一般规定 34

  4.2 工程概况与设计依据 34

  4.3 设计基本资料 35

  4.4 支护(挡)方案与技术要求 36

  4.5 地表水及地下水控制 38

  4.6 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 39

  4.7 工程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40

  5 设计图件 41

  5. 1 一般规定 41

  5.2 工程条件图 41

  5.3 平面布置图 41

  5.4 立面图 42

  5.5 剖面图 42

  5.6 详图 42

  6 设计计算书 44

  6. 1 一般规定 44

  6.2 边坡支护 44

  26

  6.3 基坑支护 46

  6.4 地表水及地下水控制 47

  27

  前 言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 年第二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14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依据国家和山东省现行相关标准,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经验,广泛征求意见,修订了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DBJ/T 14-081-2011。

  为便于广大岩土工程设计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定的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山东设协勘察设计审查咨询中心(通信地址:济南市卧龙路泉景雅园商务大厦 6 层南区,邮政编码:250022,联系电话:

  0531-87087234,电子信箱:sdskczjz@163.com), 以便今后修订。

  28

  1 总 则

  1 . 0 . 1 本条为本标准 2011 年版第 1.0. 1 条的局部修订条款。

  本标准属于山东省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编制目的是规范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

  边坡与基坑工程是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具有很强的地域性,风险性高,近些年国家对工程领域的施工安全高度重视;在总结近十余年经验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规范设计文件编制,加强对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1 . 0 . 2 本条为本标准 2011 年版第 1.0.2 条的局部修订条款。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对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的工程,应根据项目内容和设计范围按本标准的相关条款执行;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

  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 . 0 . 3 本条为本标准 2011 年版第 1.0.3 条的局部修订条款。

  对于设计文件形式统一方面的要求,一方面应遵循本标准对文件编制内容完整性的规定,另一方面应遵循简明扼要的原则,根据其内容特点采用图件或文字等相对合适的表达形式。

  1 . 0 . 4 本条为本标准 2011 年版第 1.0.4 条的局部修订条款。

  本条强调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的标准依据。一是要依据设计要求确定执行的标准;二是在同一部分可能涉及多项技术标准时,应进一步明确相应部分依据的技术标准。

  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其内容有交叉重复,

  29

  有些内容差异较大,使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所依据技术标准的适用范围;

  2 所依据技术标准与结构设计依据标准的协调性;

  3 设计合同技术标准要求;

  4 有些标准在对支护结构或构件进行分类、定名、构造要求及设计计算等方面存在差异,使用时要进一步明确所采用的标准。

  相关标准主要是《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 、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 55018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 50497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JGJ 111、《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 、 《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规范》DB37/ 5052 、《工程建设地下水控

  制技术规范》DB 37/T 5059。

  30

  2 术 语

  2 . 0 . 1 本条为新增条文。

  术语引自《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79-2014。 2 . 0 . 2 本条为新增条文。

  术语引自《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79-2014。 2 . 0 . 3 本条为新增条文。

  术语引自《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 50504-2009。 2 . 0 . 4 本条为新增条文。

  术语引自《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79-2014。 2 . 0 . 5 本条为新增条文。

  31

  3 基本规定

  3 . 0 . 1 本条为新增条文。

  边坡与基坑工程是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应充分重视设计输入资料的可靠性,本条强调对资料的搜集与甄别,并确保其具有可追溯性。

  3 . 0 . 2 本条在本标准 2011 年版第 1.0.3 条基础上发展而来。

  本条强调设计文件形式统一方面的具体要求。

  3 . 0 . 3 本条为新增条文。

  本条规定了设计文件应满足的需求。

  3 . 0 . 4 本条为新增条文。

  本条规定了设计文件应包括的基本内容。

  为确保设计文件各章节内容的完整性,避免设计文件中有关内容的重复,本标准提出了设计文件编排顺序的具体要求。

  本条第1款,文件封面应包括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等基本内容。

  3 . 0 . 5 本条在本标准 2011 年版第 3.0.7 条基础上发展而来。

  本条强调了设计文件签字、签章的基本要求。

  明确打印姓名是为容易辨认及明确责任。

  责任页加盖单位资质章是设计单位责任的体现。

  单位技术负责人一般指单位总工程师或专业总工程师。

  依据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

  当采用电子文件时,可采用电子签章;但应保障电子签章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签名人的可追溯性。

  3 . 0 . 6 本条在本标准 2011 年版第 3.0. 12 条基础上发展而来。

  32

  设计文件经审核、审定、签署签章合格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因建筑规模改变、平面位置形状和尺寸改变、基础型式及埋深改变、现场开挖揭露地层异常等原因确需变更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变更可分为一般性变更和重大变更,凡出现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及因下列原因发生变更时,应视为重大变更: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重新划分建筑场地类别及岩土分层、修改或重新提供岩土层支护设计参数和水文地质参数;

  2 施工现场开挖揭露地层与勘察报告严重不符、出现严重异常;

  3 结构设计在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形状和尺寸、基础型式及埋深、荷载取值等方面发生重大调整;

  4 基坑现场布置、临时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及其他超载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5 基坑支护结构出现坍塌、周边岩土体或周边环境出现裂缝及变形预警。

  3 . 0 . 7 本条为新增条文。

  为方便设计文件的借阅、查询,本条规定了归档的基本要求,可以采用纸质文件归档或电子文件归档;采用电子文件归档时,应保障电子签章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

  33

  4 设计总说明

  4.1 一般规定

  4 . 1 . 1 本条为本标准 2011 年版第 5. 1.2 条的局部修订条款。

  本条主要明确设计总说明的编制原则和要求。

  4 . 1 . 2 本条为本标准 2011 年版第 5. 1. 1 条、5.2. 1 条的修订条款。

  本条规定了设计总说明一般应包括的内容,边坡或基坑工程设计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仅设计图件难以完整表达设计思路,设计说明在设计文件中占有重要地位。

  设计总说明中应明确边坡或基坑设计参数,包括边坡高度(基坑深度)、安全等级、设计工作年限、设计安全系数、地层厚度及物理参数、地下(表)水情况、荷载分布、围护结构型式、检测和监测要求等。设计计算书中的相关参数应与设计说明保持一致。

  合同或设计委托要求的其他特殊项目一般包括:对周边环境及保护对象的位移报警值限制、提供设计概算等。

  4 . 1 . 3 本条为本标准 2011 年版第 5.2.5 条局部内容的修订条款。

  本条主要明确设计目标的编制原则和要求。

  4.2 工程概况与设计依据

  4 . 2 . 1 本条为本标准 2011 年版第 5.2.2 条的修订条款。工程概况对于总体设计方案选择、施工图设计都至关重要,有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必须加以明确。

  边坡和基坑工程的总体规模包括:边坡长度、高度,坡体结构设计,各分段长度、高度,山体总高度等;基坑形状、周长、面积,各区块地下室层数、实际开挖深度等。

  34

  当基坑工程采用内支撑体系时,应按相关区段安全等级高的控制设计。对基坑内支撑支护体系,当一侧支撑失稳破坏,因受力改变殃及另一侧支护结构,会使支护结构造成连续倒塌,相互影响的基坑各区段支护结构应取相同的安全等级。

  4 . 2 . 2 本条为本标准 2011 年版第 5.2.3 条的修订条款。

  本条主要对设计依据提出要求,明确所依据的主要标准系指明确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设计任务委托书可由招投标文件或工程合同文件中明确的设计任务替代;依据的建筑设计文件主要包括与边坡或基坑相关的项目结构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

  4.3 设计基本资料

  4 . 3 . 1 本条为新增条文。

  本条主要是明确进行工程设计前需要取得的基本输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条件、使用要求及地区经验等。这些条件对于总体设计方案选择、施工图设计都至关重要,有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必须加以明确。

  4 . 3 . 2 本条为本标准 2011 年版第 5.2.3 条的修订条款。

  周边环境除包括已有建(构)筑物外,如影响范围内有正在施工或拟将施工的项目亦应明确。

  影响范围内的各种道路包括但不限于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影响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包括但不限于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

  相关地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重点是边坡或基坑工程支护设计有关的参数,主要包括:重度γ 、黏聚力 c 、内摩擦角φ 、渗透系数k、锚杆的极限粘结强度标准值 qsik、土钉的极限粘结强度标准值 qsik、岩土与挡墙底面摩擦系数μ等。

  35

  4 . 3 . 3 本条为本标准 2011 年版第 5.2.4 条的修订条款。

  4 . 3 . 4 本条为本标准 2011 年版第 5.2.5 条第 3 款的修订条款。

  当边坡或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细化支护单元,分区分段提供支护方案。当同一单元若采用不同支护结构组合型式时,应分析其相互协调性和整体稳定性。

  4.4 支护(挡)方案与技术要求

  4 . 4 . 1 本条为本标准 2011 年版第 5.3.4 条~5.3.6 条修订条款。

  设计方案选型应根据输入条件综合分析拟建工程地基基础及地下结构的特征,预测拟建工程与边坡或基坑工程的相互影响,初步确定支护结构的位置、平面尺寸等,逐步明确需要采取的相应技术措施;一般宜遵循从简单到复杂的原则,根据项目的自身情况依次分析天然放坡、土钉墙、桩锚或桩撑、墙撑支护的顺序。

  4 . 4 . 2 本条为新增条款。

  基坑工程多数是临时性的,一般工期不超过两年。但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发展和环保要求的提高,基坑工程的工期也逐渐加长,超过一年,甚至两年的基坑逐渐增多,有必要采取基本的防腐蚀措施;受地形环境所限或抗震措施需要,与永久性边坡相结合的基坑也越来越多,亦应考虑耐久性设计;防腐措施应按基坑支护结构的工作年限及所处环境有无腐蚀性来确定不同的防护等级与标

  准, 以满足支护结构使用期间的耐久性。

  4 . 4 . 3~4 . 4 . 6 为本标准 2011 年版第 5.3.2 条~5.3.5 条的修订条款。

  边坡或基坑工程设计的目的是指导施工,施工的目的则是为了实现设计,二者密不可分、相互依赖。岩土工程施工的每一阶段,其结构体系和外荷载都在变化,对支护结构的变形、内力有很大影响。高度或开挖深度 H 大于或等于 3m 的边坡或基坑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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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37 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等相关要求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具有针对性、符合工程实际。

  当支挡结构采用人工地基和基础时,应明确地基和基础施工及验收要求。

  4 . 4 . 7 本条为本标准 2011 年版第 9.0.3 条的修订条款。边坡或基坑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对工程监测提出明确的要求。监测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周围环境情况编制工程监测方案,并应按时提交当日报表、中间报告和最终成果报告,及时反馈监测信息,以满足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及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边坡及基坑支护结构监测项目应按支护结构类型分别确定:

  1 重力式挡墙、悬臂(扶壁)式挡墙、加筋土挡墙、坡率法、坡面防护监测项目应包括墙(坡)顶的水平和竖向位移;

  2 锚杆挡墙、桩板式挡墙、监测项目应包括墙顶水平位移、竖向位移、锚杆拉力等;

  3 岩石锚喷监测项目应包括坡顶水平位移、竖向位移、锚杆拉力等;

  4 锚杆监测项目应包括锚杆轴力;

  5 内支撑监测项目应包括坡顶水平位移、竖向位移、立柱竖向位移、支撑轴力等;

  6 排桩监测项目应包括坡顶水平位移、竖向位移等,必要时尚包括深层水平位移、地下水位等;

  7 地下连续墙监测项目应包括坡顶水平位移、竖向位移等;必要时尚应明确深层水平位移、围护墙内力、围护墙侧向土压力、地下水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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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重力式水泥土墙、放坡监测项目应包括坡顶水平位移、竖向位移等;

  9 型钢水泥土墙监测项目应包括桩顶水平位移、竖向位移等,必要时尚包括深层水平位移、地下水位、深层搅拌桩的渗透性等;

  10 土钉墙监测项目应包括坡顶水平位移、竖向位移等;复合土钉墙尚宜包括锚杆轴力、深层水平位移、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等;

  11 基坑地下水控制应包括基坑内外的地下水位监测要求。

  4 . 4 . 8 本条为新增条文。

  多数边坡为永久性边坡,随着时间的推移及工程环境的改变,边坡支护的排水系统、支护及防护构件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受损,对边坡工程耐久性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条主要要求边坡支护设计文件中应对支护结构使用和维护提出要求。

  4.5 地表水及地下水控制

  本节在本标准 2011 年版第 6 章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4 . 5 . 1~4 . 5 . 3 主要是针对边坡工程截排水设计提出的基本要求。

  边坡工程地表排水的设计,在建筑室内外排水专业设计中往往不会涉及,多数交由边坡设计工程师完成;边坡设计时,应根据地

  形条件、降雨强度、历时、分区汇水面积、坡面径流量和坡体内渗出的水量等因素进行计算分析。

  4 . 5 . 4~4 . 5 . 5 本节主要是针对基坑工程的地表截排水与截水帷幕设计提出基本要求。

  由于基坑工程多数是临时性工程,其地表截排水措施相对比较简单,但遇湿陷性黄土、饱和软土、松散粉细砂及填土应引起高度重视。当降水可能对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造成危害或对工程环境造成长期不利影响时,一般采用截水帷幕控制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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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基坑工程而言,大范围、长时间的降排水可能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引发地面下沉,造成周围已有建(构)筑物的附加沉降,影响周围建(构)筑物等的稳定。因而常常需要采取包括回灌在内的有效措施以减少其影响。但回灌应进行具体的设计,盲目地回灌可能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甚至适得其反,加剧了不良影响。此类事例的教训是深刻的。

  4.6 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

  本节为新增章节。

  4 . 6 . 1 本条为新增条款。

  住建部 2018 年第 37 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本条要求边坡或基坑工程设计文件中应通过风险源辨识,确定风险源等级,明确重点部位、环节,并提出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中的风险及应急预案提示,在专项施工方案中结合工程实际进行风险源辨识,编制有针对性、切实可行、措施具体的应急预案。有条件的也可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应急预案。

  本标准在附录 A 中列出了边坡和基坑工程常见的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可供设计时参考;鉴于边坡和基坑工程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可能存在的危险源不限于所列情况,应结合工程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 . 6 . 2 本条为新增条文。

  为汲取事故教训,国内多地市出台了针对深基坑工程坑中坑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本条针对坑中坑及特殊组合部位提出了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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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6 . 3 本条为本标准 2011 年版第 8.2.2 条的修订条款。设计单位应重视现场踏勘,充分结合施工现场布置、施工工况、作业流程等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支护设计,对重车动载、出土口位置、施工栈桥、坑边行车路线和堆场布置等特殊条件或部位应提供相应的支护方案或处理措施。

  4.7 工程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本节为新增章节。

  4 . 7 . 1 本条为新增条文。

  4 . 7 . 2 本条为本标准 2011 年版第 4.0.3 条的修订条款。

  4 . 7 . 3 本条为新增条文。

  4 . 7 . 4 本条为本标准 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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