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浙江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指南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 年 6 月
前言
近年来,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作出重要指示,国家层面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等一系列创新探索,2019 年制定的《浙江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导则》部分内容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同时各类规划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和协调。为此,我厅组织技术力量,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编制形成《浙江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指南》,为基层政府、传统村落主管部门、规划编制机构等相关单位提供指引。
本指南共五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现状调查、规划编制、成果要求及附录等。
本指南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如有意见建议,可反馈至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 828 号,邮箱: zpdi@spplanning.freeqiye.com ),以便修订时参考。
编制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员:吴宦漳徐硕含徐 磊陈 峰刘 冉刘宇真琚 瑞魏福松刘 鹏何杨杨赵慧敏董翊明蒋跃庭翁加坤王开宇冉茂翔
主要审查人员:吴毅峰刘文文杨贵庆卢远征洪 艳
目录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 2
3 现状调查 4
4 规划编制 5
4.1 单村编制 5
4.2 县域统筹编制 7
5 成果要求 9
附录 A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大纲(单村编制参考) 10
附录 B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大纲(县域统筹编制参考).12
附录 C 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统计表 13
附录 D 数据库 14
1 总则
1.0.1 为规范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指导传统村落科学实施保护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
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或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范围内的传统村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编制相应规划,无需单独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1.0.3 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体现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1.0.4 规划编制应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1.0.5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期限应与 “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
1.0.6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除符合本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2 基本规定
2.0.1 规划编制前应系统梳理本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情况,总结影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突出问题,科学确定规划编制内容和要求。
1 已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但未完成审批的,根据本指南完善相关内容。
2 已编制 “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完善村庄规划相关内容,参照本指南提出各类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要求。
3 未编制上述规划,或虽然编制规划但不适应当前保护发展需求的,采用县域统筹方式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对于规模较大、文化遗产资源特别丰富的传统村落,也可采用单村方式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图 1 规划编制方式选择
2
2.0.2 编制保护规划时,应对已编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内容包括传统村落保护范围的合理性以及保护成效,各类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要素的保护情况,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等。
2.0.3 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立足传统村落实际,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等有关规划相协调。
2.0.4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编制涉及多个乡镇(街道)的县域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规划编制完成后,应按规定程序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2.0.5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明确实施保障措施,从土地、资金要素保障和人才培养、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建
议,实施中强化动态监测评估。
3
3 现状调查
3.0.1 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前,从村域和村落两个层面开展全要素现状调查,按照 “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数字图文档案,形成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统计表。
3.0.2 调查内容应系统全面、客观准确,数字图文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村域环境及村落格局风貌、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村庄建设情况等方面。
1 村域环境及村落格局风貌。包括村域山水地理格局、生态资源禀赋及周边空间风貌,村落形成演变历史、结构机理、格局风貌、街巷空间、水系网络、场所要素、灾害防御系统等整体价值特色。
2 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及院落、天井、连廊等建筑组合要素等。
3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4 村庄建设情况。包括历史沿革、村庄人口、产业等经济社会情况,建设用地、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各类村庄建设基础情况等。
3.0.3 通过信息采集、实地踏勘、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调查,可采用无人机航测、地理信息技术等手段,全方位调查传统村落生态空间与风貌格局。
3.0.4 对传统村落资源进行现状分析、特征分析和价值分析,制定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资源和重要保护要素清单,为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提供支撑。
4
4 规划编制
4.1 单村编制
4.1.1 依据现状调查成果,立足传统村落资源禀赋,充分利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资源和重要保护要素清单,确定村落保护发展定位,明确保护对象与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做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产业发展指引,谋划近期建设项目。
4.1.2 根据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资源和重要保护要素清单,确定村落内村域环境、村落格局风貌、传统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对象。
4.1.3 结合村落保护格局、传统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分布情况,科学划定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根据传统建筑与历史要素的数量和集聚程度,可分级分类确定实施不同保护控制要求的区域。
4.1.4 明确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建筑尺度、风貌色彩等建设活动管控要求,并落实在文本内容和管控图则中。
1 对村域环境以及村落格局风貌应加强整体保护,延续传统村落空间格局与脉络肌理。针对村落周边山水地形、田林绿化、空间形态等内容,制定整体保护措施,维系村落与自然环境的共生关系。针对村落空间结构、整体风貌、院落布局、街巷空间、水系网络和其他环境要素,提出保护整治措施,优化空间形态,彰显地域特色。
2 对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应遵循分级分类、精准施策原则,保护地域特色的建筑构件与装饰,传承传统建造工艺与组合方式。明确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等各类建(构)筑物以及重要
5
历史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和整治要求。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制定差异化处置措施,与村落传统风貌相协调。
3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应明确保护目标和措施,注重真实性、整体性与传承性。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展示和创新利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载体、传习场所的保护利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育与支持。
4.1.5 合理利用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资源,提出传统村落的产业发展思路。加强传统产业与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有机融合,明确传统文化与文化创意、研学教育、乡村旅游等业态融合发展的实施路径。
4.1.6 按照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标准完善村落用地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与“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或“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的衔接,落实“三区三线”成果等刚性约束要求,结合传统村落非遗传承展示、文旅服务配套等发展需求,集约安排保护修缮、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用地,严控建设性破坏、低水平保护的项目用地。
4.1.7 优先保障村民基本生活需求,在不改变街巷空间尺度和风貌的前提下,提出农房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举措,满足现代宜居要求;合理配置防灾设施,构建与村落传统风貌相协调、与保护发展定位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建设体系。
1 根据居民需求分析,优化村庄基础设施布局。合理安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布局,完善基础设施长效运维体系。
2 根据村落人口特征,合理确定行政办公、教育、医疗、文体、
6
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鼓励活化利用闲置传统建筑,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强化县乡之间以及乡村片区组团公共服务资源联动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效率。
4.1.8 分析村落灾害风险,建立适应传统村落特点的综合防灾体系。
1 明确消防水源位置与容量,划定消防通道,对狭窄街巷提出特殊消防措施,对木质建筑提出特定的防火安全措施。
2 确定防洪排涝标准,明确洪水淹没范围及防治措施。
3 按照平灾结合原则,完善疏散路线、避难场所,明确应急物资储备要求。
4 针对木质材料为主的传统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提出白蚁防治相关措施。
4.1.9 谋划村落提升改造、传统建筑保护修缮、产业发展等实施项目,梳理项目建设清单,明确项目类型、名称、规模、资金来源、实施主体、建设时序等内容。
4.2 县域统筹编制
4.2.1 在现状调查基础上,科学确定县域传统村落发展定位目标,明确保护发展总体格局,提出通则式保护发展要求,根据需要提出单个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要点。
4.2.2 系统梳理并提炼各传统村落的特色价值,明确物质空间与非物质文化的协同保护要求与措施。提出全域产业联动、集群发展建议,因地制宜推动 “传统村落+”产业融合发展。
4.2.3 针对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的区域,提出整体保护和协同发
7
展要求:
1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统筹片区内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2 公共服务统筹配置。建立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共享机制,提升设施使用效率。
3 产业协同发展。统筹片区产业定位,形成差异化、互补性的产业发展格局。
4.2.4 针对单个传统村落需要提出保护发展要点的,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明确村落保护发展目标,划定保护范围,制定管控要求。
2 提出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及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与利用要求。
3 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要求。
4 提出用地优化建议,编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清单,明确项目类型、名称、规模、资金来源、实施主体、建设时序
等内容。
8
5 成果要求
5.0.1 规划成果应表达规范、清晰、准确,包括规划文本、图纸、附件及数据档案等内容。
5.0.2 文本内容应符合本指南要求,编制大纲参照附录。
5.0.3 图纸分为单村规划图纸和县域统筹规划图纸。
1 单村规划图纸包括区位图、村域历史文化资源分布图、村落保护范围图、村落用地布局图、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产业发展规划图等。
2 县域统筹规划图纸包括县域传统村落分布图、县域历史文化资源分布图、单村保护范围图、单村建筑保护规划图等。
5.0.4 附件包括村民意见征集记录、专家评审意见等编制过程中的重要记录材料,以及与上位规划的衔接说明等内容。
5.0.5 数据档案包括村落档案和矢量数据库。
1 村落档案应真实、完整、简明、准确,可采用文档、表格、图纸、图片照片、录音录像等形式记录保存,具体内容包含村落基本信息、村域环境、格局风貌、传统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
2 矢量数据库按照统一标准建立, 内容包含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重要历史文化资源、传统村落基础信息、传统建筑以及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统一纳入全省传统村落信息系统。
9
附录 A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大纲(单村编制参考)
1 总则
1.1 规划背景
1.2 规划范围
1.3 规划依据
1.4 规划原则与重点
2 现状分析
2.1 村落概况
2.2 上版保护发展规划分析
2.3 资源分析评价
2.4 问题需求分析
2.5 相关规划协调
3 保护要求
3.1 保护发展目标定位
3.2 保护范围与管控要求
3.3 村域环境与村落格局风貌保护
3.4 传统建筑保护
3.5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4 发展规划
4.1 产业发展规划
4.2 用地布局规划
4.3 基础设施规划
4.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0
4.5 防灾减灾规划
5 实施建议
5.1 项目建设清单
5.2 规划实施措施
5.3 空间规划优化建议
11
附录 B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大纲
(县域统筹编制参考)
1 现状基础
1.1 规划背景
1.2 规划范围
1.3 传统村落分布与基本情况
1.4 各村上版保护发展规划分析
1.5 资源优势短板分析
1.6 相关规划协调
2 保护发展
2.1 总体发展目标定位
2.2 保护措施
2.3 发展指引
3 单村要点
3.1 保护范围与管控要求
3.2 发展定位与产业指引
3.3 用地优化与设施配套
4 实施建议
4.1 项目建设清单
4.2 规划实施措施
4.3 空间规划优化建议
12
附录 C
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统计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
传统村落名称
村落基本信息
村落形成年代
□元代以前 □明代 □清代 □民国时期 □建国以后
地形地貌特征
□山地 □平原 □丘陵 □河网地区 □海岛
面积
村域面积平方公里,村庄占地面积亩
人口
户籍人口人,常住人口人
规划编制情况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已编制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规划期限: 年至年,□已批复 □未批复□未编制
其他规划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规划期限: 年至年,□已批复 □未批复□“多规合一 ”实用性村庄规划
规划期限: 年至年,□已批复 □未批复
传统建筑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数量(挂牌)
国家级: 处,省级: 处,市级: 处,县级: 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处。
认定为历史建筑的数量(挂牌)
市级政府认定: 处,县级政府认定: 处。
传统风貌建筑数量
共栋
历史环境要素: 处,其中:
古塔处,古桥处,古亭处,古阁处,古井处,古泉处,古堰坝处,古道处,古街巷条,古树名木棵,其他。
非物质文
化遗产及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国家级: 项,省级: 项,市级: 项,县级:项。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国家级: 人,省级: 人,市级: 人,县级:人。
资金投入及村落利用情况
上年度投入村落保护利用的资金
财政资金万元,社会资金万元,
村民自筹资金万元,村民捐款捐资万元。
上年度村集体及村民收入情况
村集体年收入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万元。
上年度接待游客数量(万人次)
村史村志
是否有村史村志:□是册, □否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20 年月 日
13
附录 D
数据库要求
1 空间要素数据结构
表 D 1-1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属性表名:CTCLBHFW)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小数位数
备注
1
行政区代码
XZQDM
Char
12
2
行政区名称
XZQMC
Char
50
行政村名称
3
传统村落级别
JB
Char
2
国家级: 10 ;省级:20 ;市级 30;
其他:90
4
面积
MJ
Double
15
2
单位:平方米
5
批复时间
PFSJ
Char
50
填写 yyyy 年 yy 月 yy 日,未批复填
写 0
6
备注
BZ
Char
255
表 D 1-2 重要历史文化资源控制点(面)(属性表名:LSWHZY)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小数位数
备注
1
行政区代码
XZQDM
Char
12
2
行政区名称
XZQMC
Char
50
行政村名称
3
名称
MC
Char
50
4
级别
JB
Char
2
国家级: 10 ;省级:20 ;市级 30;县级:40;其他:90
5
类别
LB
Char
2
文保单位:10;历史建筑:20;传统风貌建筑:30;其他:90
6
面积
MJ
Double
15
2
单位:平方米
7
备注
BZ
Char
255
2 非空间要素数据结构
表 D 2-1 传统村落基础信息(属性表名:CTCLJCXX)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小数位数
备注
1
村落名称
CLMC
Char
50
2
村落属性
CLSX
Char
2
行政村: 1 ; 自然村2
3
传统村落等级
CLDJ
4
传统村落批次
CLPC
5
形成年代
XCND
Char
2
元代以前: 10 ;明代:20 ;清代: 30 ;民国时期:40;建国以后:50
6
村落面积
CLMJ
Double
15
2
单位:平方米
14
7
户籍人口
HJRK
Long
Integer
6
8
常住人口
CZRK
Long
Integer
6
9
主要民族
ZYMZ
Char
50
10
历史文化名村
LSWHMC
Char
2
是国家级: 10;是省级:20;
否:90
11
村史编制年份
CSBZNF
Char
50
未编制填写0
12
规划编制情况
GHBZQK
Char
2
已编已批: 10 ;已编未批:20;
未编:30
13
批复时间
PFSJ
Char
50
填写 yyyy 年 yy 月 yy 日;
未批复填写0
表 D 2-2 传统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属性表名:CTJZLSYS)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备注
1
村落名称
CLMC
Char
50
行政村名称
2
国家级文保单位数
GJJWBDW
Long Integer
6
3
省级文保单位数
SJWBDW
Long Integer
6
4
市级文保单位数
DSJWBDW
Long Integer
6
5
县级文保单位数
XJWBDW
Long Integer
6
6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数
WDJBKYDWW
Long Integer
6
7
市级历史建筑数
DSJLSJZ
Long Integer
6
8
县级历史建筑数
XJLSJZ
Long Integer
6
9
其他历史建筑数
QTLSJZ
Long Integer
6
10
传统风貌建筑数
CTFMJZ
Long Integer
6
建成 50 年以上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
11
村落整体格局
CLZTGJ
Char
2
保留传统格局:10;街巷肌理
完整:20;格局部分破坏:30
表 D 2-3 非物质文化与民俗文化(属性表名:FWZWHMSWH)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
长度
备注
1
村落名称
CLMC
Char
50
行政村名称
2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数
GJJFYDBXXM
Long Integer
6
3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数
SJFYDBXXM
Long Integer
6
4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数
DSJFYCDBXXM
Long Integer
6
5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数
XJFYCDBXXM
Long Integer
6
6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传承人数
GJJFYDBCCR
Long Integer
6
7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传承人数
SJFYDBCCR
Long Integer
6
8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传承人数
DSJFYDBCCR
Long Integer
6
9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传承人数
XJFYDBCCR
Long Integer
6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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