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建城函〔2024〕154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
城镇排水管网雨污混接错接及缺陷问题
整改验收规则(试行)》的函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指导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进一步规范排水管网雨污混接错接及缺陷问题整改验收流程, 现将《青海省城镇排水管网雨污混接错接及缺陷问题整改验收 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 验收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 8 月 2 9 日
青海省城镇排水管网雨污混接错接及
缺陷问题整改验收规则
(试行)
第 一 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城镇排水管网雨污混接错接及缺陷问题整改验收工作,实现验 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实效化,确保整改质量与成效,结合 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问题中的雨污混接错接问题、排水管网缺陷问题整改验收工作。
第三条 整改任务验收工作应遵循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精 准科学、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从严从实,敢于动 真碰硬,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章验收条件
第四条 雨污混接错接问题,符合对应条件的,可开展验收。
( 一)整改方式。严格落实“点线面”整改工作要求,在 问题点位整改基础上,统筹完成道路或排水分区(排口辐射片 区)整改。
(二)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6) 和《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 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210) 有关规定。
(三)整改成效。问题点位整改后解决雨接污、污接雨等 错接问题。道路或排水分区完成整改后实现整体雨污分流,雨 水和污水管网从源头到末端形成分流系统,且末端雨水检查井 旱天无明显水流(旱天有明显水流的,水质符合受纳水体水功 能区划类别)、污水检查井雨天运行水位较整改前有明显降低。
第五条 排水管网缺陷问题,符合对应条件的,可开展验收。
(一)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6) 和《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 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210) 有关规定。
(二)整改成效。 存在结构性缺陷的管网(如支管暗接、 变形、错口、腐蚀、破裂、渗漏、脱节、接口材料脱落等),改 造后实现管道强度、刚度和使用寿命恢复正常。存在功能性缺 陷的管网(如沉积、浮渣、结垢、树根、障碍物等),改造后实 现管道通畅性恢复正常。
第三章验收程序
第六条 雨污混接错接问题、排水管网缺陷问题整改验收工 作应严格执行以下工作程序。
( 一)县(市、区)自查申请。县(市、区)整改责任单 位组织开展自查,确定整改任务是否完成。经自查完成整改任 务,且达到验收条件的,收集整理验收申请资料后,可申请验
收。
( 二 ) 市 ( 州 ) 核 查 初 验。市(州)整改验收单位收到县 (市、区)整改责任单位的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资 料核查和现场核查。经核查达到验收条件,且验收申请资料齐 全的,可通过验收核查。
(三)省级复核验收。省级整改验收单位收到市(州)整 改验收单位报送的验收核查资料后,组织相关单位和行业专家, 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对整改质量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估,形成 结论性意见。按照整改任务销号要求,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验收销号资料。
第四章验收资料
第七条 雨污混接错接问题整改验收资料均通过住建领域 生态环保突出问题整改信息系统报送,具体如下。
( 一)县(市、区)验收申请资料
1. 《雨污混接错接点位整改任务验收申请表》(附表1);
2. 《道路或排水分区雨污混接错接整改任务整体验收申请 表》(附表2);
3.道路或排水分区雨污混接错接整改情况报告;
4.雨污混接错接点位“一点一档”影像资料,即整改前后 影像比对图,影像比对图上须注明点位编号、点位位置、所在 道路或排水分区名称、问题类型、完成日期等信息(附在《雨 污混接错接点位整改任务验收申请表》的“整改佐证资料”栏
中);
5.道路或排水分区完工资料及相关图纸。
(二)市(州)验收核查资料
1. 《道路或排水分区雨污混接错接整改任务整体验收核查 表》(附表3);
2.所在地区整改情况报告。
第八条 排水管网缺陷问题整改验收资料均通过住建领域 生态环保突出问题整改信息系统报送,具体如下。
( 一)县(市、区)验收申请资料
1. 《排水管网缺陷问题整改任务验收申请表》(附表4);
2.整改情况报告;
3.“ 一处一档”影像资料,即整改前后影像比对图,影像 比对图上须注明点位编号、管段编号、道路名称、问题类型、 完成日期等信息(附在《排水管网缺陷问题整改任务验收申请 表》的“整改佐证资料”栏中);
4.完工资料及相关图纸。
(二)市(州)验收核查资料
1. 《排水管网缺陷问题整改任务验收核查表》(附表5);
2.所在地区整改情况报告。
第五章验收要求
第九条 雨污混接错接和缺陷问题整改任务均以道路或排 水分区进行统一验收,2024年至2026年每年10月底前适时组
织批次验收。
第十条 县(市、区)整改责任单位须按照整改一处、填报 一处的原则,在住建领域生态环保突出问题整改信息系统中, 及时录入整改进展,省级验收责任单位定期通报整改进展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各级整改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规则进行规范 整改,整改流程不规范或整改资料不全的,不予验收。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 日起实施。
附表:1.雨污混接错接点位整改任务验收申请表
2.道路或排水分区雨污混接错接整改任务整体验收 申请表
3.道路或排水分区雨污混接错接整改任务整体验收 核查表
4.排水管网缺陷问题整改任务验收申请表
5.排水管网缺陷问题整改任务验收核查表
附表1
雨污混接错接点位整改任务验收申请表
混接
错接
点位
基本
情况
整改责任
单位
所在道路或 排水分区
XX道路/第XX排水分区
点位编号
点位位置
(第XX排水分区)XX道路XX干管XX处
问题详情
错接问题:XX处存在雨水管道错接入污水管道/污水管道错接 入雨水管道
混接问题:XX处存在雨污合流
整改措施
整改成效
整改
佐证
资料
①雨污混接错接点位“一点一档”影像资料(整改前后影像比对图,影像比对 图上须注明点位编号、点位位置、所在道路或排水分区名称、问题类型、完成 日期等信息);
②其他:_
整改
责任
单位
自查
意见
整改 是否 合格
□是
□否
县(市、区)整改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2
道路或排水分区雨污混接错接整改任务整体验收申请表
道路或
排水分
区混错
接基本 情况
整改责任
单位
道路或排水 分区名称
XX道路/第XX排水分区
涉及混接错 接点位
错接
XX处
混接
XX处
XX道路/第XX排水分区共有混错接点XX处(如按照排水分区 划分,则须表述清楚其中XX路XX处),截至XX年XX月XX
日,该XX处混错接全部整改完成。
整改措施
整改
成效
(文字表述)
道路或
分区雨污分
流情况
道路或分区是否实现雨污分流
□是 □否
道路或分区 末端井情况
道路或分区末端雨水检查井旱天是否出流 口是□否
道路或分区末端雨水检查井旱天存在出流,水质是否符合受 纳水体水功能区划类别□是□否
道路或分区末端污水检查井雨天运行水位
□降低 □持平 □升高
整改
责任
单位
自查
意见
整改 是否 合格
□是
□否
县(市、区)整改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3
道路或排水分区雨污混接错接整改任务整体验收核查表
责任
单位
市(州)
整改验收单位
县(市、区) 整改责任单位
道路或排水 分区名称
XX道路/第XX排水分区
涉及混接错
接点位
错接
XX处
混接
XX处
XX道路/第XX排水分区共有混错接点XX处(如按照排水分区划分,则须
表述清楚其中XX路XX处),截至XX年XX月XX日,该XX处混错接全部 整改完成。
县区验收申
请资料提交
情况
混接错
接点位
申请表
道路或排水
分区整体申
请表
整改情况
报告
一点一档影
像资料
道路或排水分
区完工资料及
相关图纸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核查情况
道路或 分区雨污
分流情况
道路或分区是否实现雨污分流
□是 □否
道路或分
区末端井 情况
道路或分区末端雨水检查井旱天是否出流□是□否
道路或分区末端雨水检查井旱天存在出流,水质是否符合受 纳水体水功能区划类别□是☑否
道路或分区末端污水检查井雨天运行水位
□降低 □持平 □升高
初验意见
整改是
否合格
□是
□否
市(州)级整改验收单位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整改
评价
附表4
排水管网缺陷问题整改任务验收申请表
缺陷 问题 基本 情况
整改责任
单位
道路名称及 点位坐标
XX道路
(X坐标: Y坐标: )
点位编号
管段编号
(点位编号:XX )
(管段编号: XX XX )
缺陷类别 及名称
功能性缺陷/结构性缺陷
缺陷详情
该管段存在 问题
整改措施
①采取开挖更换/非开挖修复的方式整改存在缺陷。
②新建/更换DNXX雨水或污水管道XX米。 ③其他:
整改成效
(文字表述)
结构性缺陷管网:
是否实现管道强度、刚度和使用寿命恢复正常。口是 口否 功能性缺陷管网:
是否实现管道通畅性恢复正常。口是 □否
整改
佐证
资料
①“一处一档”影像资料,即整改前后影像比对图,影像比对图上须注明点位 编号、管段编号、道路名称、问题类型、完成日期等信息;
②其他:
整改
责任
单位
自查
意见
整改
是否 合格
□是
□否
县(市、区)整改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5
排水管网缺陷问题整改任务验收核查表
责任
单位
市(州)
整改验收单位
县(市、区) 整改责任单位
道路名称及 点位坐标
XX道路
(X坐标: Y坐标: )
点位编号
管段编号
( 点 位 编 号 : X X )
(管段编号: XX XX )
缺陷类别 及名称
功能性缺陷/结构性缺陷
缺陷详情
该管段存在 问题
县区验收申
请资料提交
情况
验收申请表
整改情况
报告
一处一档 影像资料
完工资料
及相关图纸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核查情况
结构性缺陷 管网
是否实现管道强度、刚度和使用寿命恢复正常。
□是 □否
功能性缺陷 管网
是否实现管道通畅性恢复正常。
□是 □否
初验意见
整改是
否合格
□是
□否
市(州)级整改验收单位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整改
评价
抄送: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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