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备案号 J 17517-2024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J51/T 250-2024
四川省绿道桥梁技术标准
2024-03-27发布 2024-06-25 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51/T 250—2024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 建科 工集 团有 限公 司
批准部门: 四川 省住 房和 城乡 建设 厅
施行日期: 2024 年 6 月 25 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四川省公共环境雕塑艺术工程技术标准》等9项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川建标发〔2024〕47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批准《四川省公共环境雕塑艺术工程技术标准》、《四川省建筑信息模型工程设计制图标准与模型标准》、《四川省岩土工程勘察钻探护壁技术标准》、《四川省公共建筑运行碳排放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安全隐患分类和分级标准》《四川省城镇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标准》(共5分册)、《四川省绿道桥梁技术标准》、《四川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等9项为四川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见附件)。
附件:《四川省公共环境雕塑艺术工程技术标准》等9项四川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四川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
续表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川建标函〔2022〕2978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而成的。
本标准共分10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 材料与作用;5一体化设计;6结构设计;7 附属结构与设施设计;8桥梁施工;9检验与验收; 10管养。
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866号;邮编:610041;电话:028- 62551058;电子邮箱: xnyjg@vip.163.com)。
主编 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 单位: 西南交通大学
成都天府绿道文化旅游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设计咨询集团
成都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胡佳 张静 刘宜丰高勇刚潘 霞
程锐 康瑛 赵文力胡 强马龙宝翟 杨王韵斌李 科谭俊波周春霞史笑微陈宏宇鲍 捷刘 明王一博石永宏朱新华何 畏赵 彬邵长江马存明单德山郑伟盛朱邵辉高成子吴昌根胡 炯葛嘉莉黄显祺高 静白 熙李 伟何 昕许 敬杨 磊郑爱华王美馨徐 猛
主要审查人: 李建民石少华陈其兵李 周李 西
崔宁 赵通
1 总则
1.0.1 为适应四川省绿道桥梁建设和发展需要,统一建设标准和主要技术指标,提高精细化设计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绿道桥梁设计、施工、验收与管养。
1.0.3 绿道桥梁的设计、施工、验收、管养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结构适用、材料耐久、造型美观、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低碳环保的原则。
1.0.4 绿道桥梁的设计、施工、验收、管养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绿道桥梁 greenway bridge
绿道游径中适用于人们步行或自行车骑行,以架空方式跨越河流、山谷、其他道路、特定场地等以实现绿道通行功能的工程结构物。
2.1.2 城镇型绿道桥梁 urban greenway bridge 选址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道桥梁。
2.1.3 郊野型绿道桥梁 suburban greenway bridge 选址位于非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道桥梁。
2.1.4 一体化设计 unification design
统筹考虑多专业、多学科、全流程等各项内容,形成结构、 景观、形态、附属等设施相匹配、协同的绿道桥梁设计。
2.1.5 行人舒适度 pedestrain comfort
衡量行人通过绿道桥梁时对桥梁结构的人致振动引起的生理与心理方面的不适程度。
2.1.6 装饰性结构 decoration structure
绿道桥梁上部、下部结构等主体受力结构以外的具有景观或装饰性质的附属结构。
2.2 符号
acmax、aomax——振动控制系统工作、不工作时结构的振动加
速度峰值;
fsv、fsh—— 所分析竖向模态、侧向模态的频率;
W——单位面积的人群荷载;
L——加载长度;
N——人行总人数;
P(t)、P(t)—— 单位面积的竖向、水平侧向人行振动荷载;
γ——等效人群密度;
ψ、、Wn——考虑到步频接近于竖向、侧向基频变化范围
临界值的概率而引入的折减系数;
η——减振效率。
3 基本规定
3.1 分类
3.1.1 绿道桥梁根据所处环境空间区位不同分为城镇型绿道桥梁和郊野型绿道桥梁。
3.1.2 绿道桥梁根据单孔跨径、跨越对象等的不同,桥梁等级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绿道桥梁等级
注:1 A 级桥梁还包括斜拉桥、有加劲梁的悬索桥。
2 绿道游径与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城市轨道交通、铁路相交时,应采用立体交叉方式。表中冠以“重要”的中桥、大桥,为跨越上述线路和环境敏感区的绿道桥梁。
3 绿道游径上涵洞的等级定为D 级。
3.2 路线指标
3.2.1 绿道桥梁桥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道桥梁桥位选址应综合考虑绿道路线总体走向、桥区地质、地形、安全通行、通航、已有建筑设施、环境敏感性等因素。
2 绿道桥梁桥位设计应满足绿道路线设计的总体要求,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的有关规定。
3 用于竞技赛事的桥梁,宜根据建设需要进行桥位选址。
3.2.2 绿道桥梁平面线形设计时直线和平曲线应衔接良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CJJ/T 304 和现行地方标准《四川省城乡绿道规划设计标准》DBJ51/T 097 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设超高时,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3.2.2-1的规定。
表3.2.2-1 圆曲线最小半径
2 设置超高时,超高与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3.2.2-2的规定。
表3.2.2-2 超高与圆曲线最小半径
3 绿道桥梁用于竞技赛事时,弯道处应设置4%超高,且圆曲线最小半径不应低于85m。不满足要求时应按本标准第5.2.6 条设置弯道提示标识、限速标识等标志标牌保证骑行安全。
4 圆曲线半径不大于30m 时,应在圆曲线范围内设置加宽。轻型车通行的绿道加宽值为1.80m, 自行车通行的加宽值为 0.42 m。
5 长纵坡绿道桥梁的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3.2.2-3的规定。
表3.2.2-3 长纵坡段的圆曲线最小半径
6 不应在绿道桥梁与绿道连接处、长大纵坡的尽头等位置设置小半径曲线。因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时,应增加安全提示和指引设施。
3.2.3 绿道桥梁桥面坡度宜与现状自然地形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类型的桥面坡度按照表3.2.3-1 取值,桥面最小纵坡不宜小于0.3%。
表3.2.3-1 绿道桥梁桥面坡度
2 步行骑行综合道的纵坡坡度大于等于2.5%时,应按表 3.2.3-2的规定限制最大坡长。
表3.2.3-2 绿道桥梁桥面限制最大坡长
3 当绿道桥梁位于高海拔或积雪冰冻区域时,步行骑行综合道最大纵坡坡度不宜超过3.5%。当绿道桥梁连续上坡或连续下坡且纵坡坡度不低于2.5%时,宜在限制坡长之间设置纵坡缓和段, 缓和段坡度应小于2.5%且坡长不应小于最小纵坡坡长65m。
4 步行骑行综合道纵坡坡度大于3.5%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 在设有超高的平曲线上,步行骑行综合道的超高横坡度与道路纵坡度的合成坡度不应超过6%。
3.2.4 A、B、C 级绿道桥梁竖向高程最低点不宜位于主桥范围内。坡度变更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最小半径不应小于60m。 设置自行车专用道的,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不宜小于190m, 凹形竖曲线最小半径不宜小于20m。
3.2.5 绿道桥梁桥面的净宽应根据绿道通行能力确定,且不宜小于绿道净宽。
3.2.6 一级、二级绿道桥梁,长下坡、长直道段宜增加地面标线
或地钉等指示标志。
3.2.7 绿道桥梁线形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线形组合设计的规定。
3.3 设计
3.3.1 绿道桥梁跨越河流及设置了人行道的公路、市政道路、铁路、轨道交通时,可根据需求设置梯道或坡道与其接驳,有无障碍需求时还应符合本标准第7.7节相关规定。
3.3.2 绿道桥梁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
3.3.3 绿道桥梁的安全等级和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表3.3.3的规定,且不低于被跨越构筑物剩余服役年限。
表3.3.3 绿道桥梁的安全等级和设计工作年限
3.3.4 绿道桥梁与各类建、构筑物间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桥位上空不宜设有架空高压电线。当无法避开时,桥梁结构最高点与架空电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665的规定。当桥位旁有架空高压电线时,桥边缘与架空电线之间的水
平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绿道桥梁基础应与现状地下工程管线保留一定安全净距,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相关规定;无法满足时,应采取迁改或保护措施。
3 绿道桥梁与河道、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公路立交时,桥墩所需的安全带宽度应符合水利、轨道交通、铁路、 公路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4 绿道桥梁桥下净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的规定,跨越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铁路的绿道桥梁,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 《标准轨距铁路限界第2部分:建筑限界》GB 146.2的规定。
3.3.5 绿道桥梁桥面以上最小净空不应小于2.5m; 小型应急车辆、检修机动车辆通行的绿道桥梁,桥面以上最小净空不应小于 3.5m ; 有特殊需求时,可适当增大。
3.3.6 绿道桥梁敷设管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线、压力大于0.4 MPa 的燃气管和运送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或气体的管道。
2 应对敷设于桥梁上的管线发生故障和事故时次生影响的可控性进行评估,保障桥梁安全。
3.3.7 绿道桥梁跨越既有道路应满足建筑界限和结构安全要求, 并适当满足远期预留条件。
3.3.8 绿道桥梁宜根据所采用结构的特点设置检修通道,其位置、尺寸应满足检修、养护及易损件更换所需的操作空间要求。
3.4 施工
3.4.1 绿道桥梁施工应结合项目规模、工期、建设条件等情况, 进行规范化施工的策划和实施,合理设置临时设施,合理利用施工场地,满足施工需要。
3.4.2 绿道桥梁施工前应根据技术特点与生态环保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制作、运输、安装、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生态与环保措施等。
3.5 检验与验收
3.5.1 施工、检验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的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3.5.2 绿道桥梁应在完成自检、第三方检测,质量合格,资料齐备,成品质量满足桥梁体化要求后提交验收。
3.6 管养
3.6.1 绿道桥梁管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的规定以及其他现行行业、地方标准有关的规定。
3.6.2 绿道桥梁养护等级应符合本标准表10.0.3的规定。
3.6.3 A 级绿道桥梁应设立永久控制监测点,宜设置桥梁健康监测系统,纳入统一管理。
3.6.4 养护记录及健康监测系统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 BIM) 接入城市信息模型( CIM)。
4 材料 与作用
4.1 材料
4.1.1 绿道桥梁建造材料选择和使用应因地制宜并考虑全寿命经济性要素。
4.1.2 绿道桥梁主体结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3 绿道桥梁附属结构、景观与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 作用
4.2.1 绿道桥梁设计应考虑可能出现的所有作用。除本节有明确规定外,绿道桥梁设计中有关作用的分类及其组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的规定。
4.2.2 人群荷载取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整体静力计算时,人群荷载应匹配桥梁设计通行能力。人群荷载应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W——单位面积的人群荷载( kPa), 计算值不应小3.5kPa;
L——加载长度( m), L≤20m 时取L=20m。
2 局部静力计算时,人群荷载为5kPa。
4.2.3 非机动车荷载参照人群荷载取值。
4.2.4 绿道桥梁有机动车通行需求时,应将机动车荷载作为验算荷载,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整体静力计算时,验算荷载可采用单车道0.7倍城—B 级车道荷载。
2 局部静力计算时,车辆荷载按双轴小型车辆,轴间距不超过3.8m, 轮间距1.8m, 车轮着地尺寸0.25m×0.25m, 单轴 重取允许通行车辆最大轴重且不大于50 kN。
4.2.5 栏杆扶手荷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用在栏杆扶手上的竖向荷载应为1.2 kN/m, 水平向外荷载应为2.5kN/m, 两者应分别计算且不与其他活荷载叠加。
2 其他装饰结构兼具栏杆扶手功能时,应满足按照本条第1 款的规定。
4.2.6 风荷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绿道桥梁设计基本风速和风荷载的取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JTG/T 3360-01的规定。
2 当验算主要受力结构风荷载时,应取100年重现期的设计基本风速。
3 当验算装饰栏杆等非受力结构的风荷载时,应取30年重现期的设计基本风速。
4 当缺少绿道主梁和装饰栏杆的风荷载系数时,宜通过风洞试验或者数值分析确定。
5 对于宽跨比小于1:20的桥梁,宜考虑风的动力作用。
5 一体化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绿道桥梁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用地性质、城市风貌、地域文化、气候特征、生态环境、生物迁徙廊道、既有管线及跨越水利设施、高速公路、铁路、市政道路等方面,确定桥梁结构选型及一体化设计内容。
5.1.2 绿道桥梁的一体化设计应融合桥梁造型、结构、装饰等多专业协同实现。
5.2 景观一体化
5.2.1 绿道桥梁的造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道桥梁应根据城镇型及郊野型确定桥梁造型及风格。
2 绿道桥梁造型设计跨越线路、水系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
3 绿道桥梁的造型设计应结合环境综合分析,满足选址所在区域用地性质、夜景照明等上位规划条件。
4 造型设计内容应包含桥梁装饰形态设计、光彩照明设计、 绿化设计等。
5.2.2 绿道桥梁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梁结构的选型应与城市风貌相协调。
2 桥梁结构形式宜轻巧美观、比例协调。
3 绿道桥梁应对造型、结构、装饰等进行一体化设计,实现
造型与景观多样化设计。
5.2.3 绿道桥梁的装饰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梁装饰应选择耐高温、耐紫外线、防渗、耐腐、低反射度、低透明度的材料,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 桥梁装饰材料的选择应充分考虑近人尺度的感官体验。
3 桥梁装饰材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不得降低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或影响主体结构的耐久性。
5.2.4 绿道桥梁的色彩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梁色彩应充分考虑美观性,与自身形态、尺度、材料、 功能相匹配,且配色合理。
2 桥梁色彩选择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颜色的表示方法》 GB/T 18922 和《中国颜色体系》GB/T 15608。
3 同一路段或河道连续出现间距在1 km 以内的多座桥梁时, 宜建立系统化色彩体系。
5.2.5 绿道桥梁的栏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道桥梁栏杆及护栏的设计应结合主体造型与周边城市景观协调。
2 栏杆应结合防抛、防攀爬等功能需求与造型装饰一体化设计。
3 绿道桥梁栏杆近人面应采用平滑、圆润构造,兼顾舒适性和安全性。
4 绿道桥梁起止点栏杆与城市交界部位景观衔接应一体化设计。
5.2.6 绿道桥梁的导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道桥梁导视系统分为指示指路标识、警告禁令标识、绿
道辅助标识三种类型,有条件时可增设智慧标识。导视系统分类设置应符合表5.2.6-1的规定。
表5.2.6-1 导视系统标识分类设置
2 绿道桥梁标识设置应符合表5.2.6-2的规定。
表5.2.6-2 绿道桥梁标识设置
注:本表中,“●”表示应设置;“◎”表示宜设置;“O” 表示可设置。
3 警告禁令标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梁坡度大于2.5%时,宜设置降速标识。
2) 跨道桥梁应设置桥下限高、禁止抛物等禁令标识。
3)跨水桥梁应设置注意落水等禁令标识。
4)桥梁与道路交叉口、引桥陡坡、易积水路段等衔接时宜设置交叉路口标志、注意陡坡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警告标识。
4 导视系统标识位置应醒目,标识尺寸和字符大小的一般指不低于表5.2.6-3的规定,标识牌总长度不宜大于1/2跨径。
表5.2.6-3 绿道桥梁标识尺寸、字符大小分类
5 警告禁令标识的字符、图形、制作、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的规定。
6 指示指路标识和绿道辅助标识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 的基本图形和标志颜色,结合所在绿道桥梁的标识系统设计进行调整,并与造型装饰设计相协调。
7 绿道桥梁标识内容应清晰简洁,指示指路标识宜使用地面标识,重要信息可合理重复设置,地面标识重复设置的间距不宜大于200 m。
8 警告禁令标识和复杂交通环境的指示指路标识应安装标志照明设施或制作发光标识。
9 导视系统标识应有中英文对照,重要标识信息宜增加日韩等其他语言文字及盲文,保障文字信息清晰、准确。位于少数民族地区的解说标识应增加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赛事标识宜根据赛事等级增加语言文字。
5.2.7 绿道桥梁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彩照明应与周边区域光环境相融合。
2 应合理选择照明光源、灯具和照明方式,灯具宜采用隐藏安装,与桥梁一体化设计。
3 光色应与被照对象和所在区域的特征相协调,不应与交通、 航运等标识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
4 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 绿道桥梁照明的眩光控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的相关规定。
5.2.8 绿道桥梁的路桥衔接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桥或引道段景观装饰宜一体化设计,应与绿道桥梁整体风格、形态、颜色协调统一、过渡自然。
2 绿道桥梁与两侧绿道之间的铺装形式、色彩、材料宜统一衔接,引道、引桥与绿道路面连接部位需保证平顺。
3 过桥管线应与桥梁装饰设计一体化设计。
5.3 绿色低碳一体化
5.3.1 绿道桥梁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道桥梁应遵循因地制宜、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原则。
2 绿道桥梁应选取污染少、能耗小的材料,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3.2 绿道桥梁选址位于生物敏感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注意生物敏感区动物迁徙,保留生态廊道。材质不宜选用高反射率、高透明度的材料,使用透明材料时应增加生物保护措施。
2 绿道桥梁应采用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生物的影响。
6 结构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绿道桥梁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按照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并应同时满足构造和工艺方面的要求。
6.1.2 绿道桥梁结构设计应包含下列基本内容:
1 结构方案设计。
2 结构及构件的构造设计。
3 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
4 结构及构件的极限状态验算。
5 结构及构件满足特殊要求的专项设计。
6.1.3 绿道桥梁结构或其构件,对持久状况、短暂状况、偶然状况和地震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对持久状况还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短暂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6.1.4 绿道桥梁采用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钢结构、 钢-混组合结构、铝合金结构、木结构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JTG D64、《公路钢混组合桥梁设计与施工规范》JTG/T D64-01、《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的规定。
6.1.5 绿道桥梁的地基与基础应基于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
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设计,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3363 的规定。
6.1.6 绿道桥梁结构应按本标准第6.3.1条及附录A进行人致振动验算。
6.1.7 绿道桥梁应根据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及作用等级,确定材料耐久性指标、减轻环境作用效应的结构构造措施、防腐蚀性措施等。
6.1.8 A 级、B 级、C 级绿道桥梁结构,宜采用数智化技术辅助设计。
6.1.9 绿道桥梁抗震设防分类应按表6.1.9的规定确定。
表6.1.9 绿道桥梁抗震设防分类
注:1 城镇型绿道桥梁的抗震设防分类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标准执行,郊野型绿道桥梁的抗震设防分类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166 标准执行。
2 绿道桥梁抗震设防分类不低于被跨越构筑物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2 结构设计要求
6.2.1 绿道桥梁主桥的材料应根据受力、造型、施工、交通及经济性综合比较选取。
6.2.2 绿道桥梁整体计算时宜采用弹性理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梁平曲线半径小于200m 时,不宜简化为直线桥。
2 非箱形截面的曲线桥计算模型宜采用板单元或实体单元, 并充分考虑扭转和畸变影响。
3 动力计算时,桩基础应考虑土的弹性约束。
4 高烈度区绿道桥梁抗震计算应准确模拟支座、阻尼器等支承和连接装置的力学性能,具体方法可参考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JTG/T 2231-01 或《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CJJ 166。
6.2.3 绿道桥梁结构应进行横向抗倾覆验算。桥梁在持久状况下,不应发生结构体系改变,并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 特征状态1:在作用基本组合下,单向受压支座始终保持受压状态。
2 特征状态2:在作用标准组合下,桥梁抗倾覆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Yqr——横桥向抗倾覆稳定性系数;
∑ s ——使上部结构稳定的标准组合效应值;
∑ sk,—— 使上部结构倾覆的标准组合效应值,此时人群荷载标准值可取5kPa。
6.2.4 绿道桥梁由活载标准值计算得到的整体模型最大竖向挠度,不应超过表6.2.4的规定。
表6.2.4 绿道桥梁结构活载最大竖向挠度容许值
注:1 L 为计算跨径,L1为悬臂长度。
2 当荷载作用于一个跨径内有可能引起该跨径正负挠度时,计算挠度应为正负挠度绝对值之和。
6.2.5 绿道桥梁主梁结构应设置预拱度,其值采用结构白重标准值和1/2活荷载标准值所产生的竖向挠度之和。当结构自重标准值和活荷载标准值产生的向下挠度不超过跨径的1/1600 时, 可不设预拱度。
6.2.6 钢箱梁主要受力构件板厚不应小于10mm, 辅助构造板件厚度不小于6mm。
6.2.7 绿道桥梁与建筑物相接时,宜设置独立墩柱;当与建筑物共用墩柱时,应充分考虑两者的沉降变形差异和地震作用的相互影响。
6.2.8 绿道桥梁钢结构可不考虑人群荷载和非机动荷载导致的疲劳破坏,可根据需要进行风致疲劳验算。
6.2.9 绿道桥梁主梁和墩柱均为钢结构并且采用刚性连接时, 节点构造及其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力应简洁明确,安全可靠。
2 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3 加工简单,安装方便。
6.2.10 绿道桥梁的地基与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地基与基础设计应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3363的规定执行。
6.2.11 绿道桥梁的基础应避开地下管线,其间距必须符合有关管线安全距离的规定。无法避开时,可采用调整基础形式或迁移管线的方法。
6.2.12 绿道桥梁上设有种植槽时,结构计算应按种植槽满土荷载计算,且土重取饱和容重。种植槽应有排水设施,并采用额外的防腐措施。
6.2.13 绿道桥梁主体结构上应预留与附属结构和装饰结构的连接埋件或孔道,连接构造应简洁可靠。
6.3 人致振动与舒适性
6.3.1 绿道桥梁振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道桥梁的竖向自振频率不宜小于3 Hz, 侧向自振频率不宜小于1.2 Hz。
2 绿道桥梁竖向或侧向自振频率不满足第1款时,可参照本标准附录 A 进行人致振动舒适度的验算。不满足舒适度要求时, 应采取振动控制措施。
6.3.2 绿道桥梁在人致振动舒适度分析时,行人密度不宜低于 1.5人/m², 不应低于1.0人/m², 步行荷载模型根据行人密度按照本标准附录 A 计算。
6.3.3 绿道桥梁结构舒适度计算时的阻尼比ξ可按表6.3.3的规定取值。
表6.3.3 各结构类型的阻尼比ξ
6.3.4 步行荷载的加载方式应根据结构振型确定,按照使结构振动最不利的方向加载(图6.3.4)。
图6.3.4 步行荷载根据振型φ(x) 加载
6.3.5 行人舒适度评价等级应不低于表6.3.5中的CL2 等级,宜达到CL1 等级。
表6.3.5 行人舒适度评价标准
6.3.6 绿道桥梁不满足本标准第6.3.1条第1款规定时,桥梁竣工后,宜进行人致振动舒适度测试,测试方法应按照本标准附录 A 执行。
6.4 耐久性设计
6.4.1 绿道桥梁结构或构件的耐久性设计,可按国家现行标准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JTG/T 3310、《城镇桥梁钢结构防腐蚀涂装工程技术规程》CJJ/T 235的规定执行。
6.4.2 高海拔、极寒地区的绿道桥梁,应采用耐候性强的涂层体系或采用耐候结构。
6.4.3 亲水绿道桥梁宜采用混凝土结构;当为普通钢结构桥梁时,应采用干湿交替区和水下区涂层体系。
6.5 数智化设计
6.5.1 绿道桥梁设计可采用BIM 技术,搭建桥梁构件库和模型库,
累积标准构件的几何尺寸、属性信息,全局仿真指导桥梁设计。
6.5.2 绿道桥梁数智化设计宜形成标准化、参数化、自动化的设计成果,并预留智能物联传感设备部署点位和数据对接端口,为下阶段建设和管养提供基本条件。
6.5.3 绿道桥梁数智化设计应遵从相关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并满足国家法律规定,宜具备数字身份安全管理平台,对关键信息进行加密安全保护。
6.5.4 绿道桥梁数智化设计应以桥梁全寿命周期信息为基础, 宜形成数据可采集、信息可监测、设施可控制的信息管理平台。
7 附属结构与设施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绿道桥梁应根据绿道桥梁等级设置附属结构与设施。附属结构应满足主体结构的需求,主要设施应满足“以人为本、环境友好、安全可靠、耐久适用”的要求。
7.1.2 绿道桥梁的栏杆、装饰与主体结构应符合景观一体化要求。
7.2 桥面铺装
7.2.1 绿道桥梁铺装设计应综合考虑交通特点、桥梁结构特性、 气候环境、环保要求、施工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考虑行人视觉感受和慢行体验。
7.2.2 绿道桥梁铺装材料应选用防火、防潮、防腐、耐久、易清洁和生态环保的材料。
7.2.3 绿道桥梁铺装应满足平整、防滑、耐磨、耐久的使用性能要求,同时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抗高温变形、抗低温开裂能力。 铺装面层防滑指标应满足表7.2.3的规定。
表7.2.3 桥面铺装防滑指标
7.2.4 绿道桥梁铺装的结构形式宜与所衔接的绿道路面相协调,
可采用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和高分子聚合物混合料等材料。
7.3 防水与排水
7.3.1 绿道桥梁铺装内应设防水层,桥面应有完善的防水、排水系统。绿道桥梁桥面防水应满足可检、可修、可换的要求。
7.3.2 桥面防水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桥面防水设计等级和设防要求。
2 桥面防水形式设计。
3 防水材料及其主要通用和应用性能。
4 桥面排水设施设计。
5 桥面防排水细部构造。
7.3.3 绿道桥梁桥面防水等级,A 级和B 级宜按I 级防水设置, 混凝土面层的厚度不应小于80 mm;C 级和D 级宜按Ⅱ级防水设置,混凝土面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 mm。
7.3.4 桥面防水材料应根据使用地点的历年有效最高气温、有效最低气温、桥面坡度、铺装层厚度和防水层上沥青混凝土的摊铺温度等因素进行选择;当选择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时,还应满足与其材料的耐热性、低温柔性和热老化性相适应的要求。
7.3.5 防水层的设置除满足本节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城市桥梁桥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39的相关规定。
7.3.6 绿道桥梁排水设计应遵循可靠耐久、快速排水的原则,排水设施应兼顾功能与美观要求。
7.3.7 排水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的有关规定。
7.3.8 绿道桥梁排水宜进行有组织排水,排水系统采用由排水口、泄水口、线性排水沟、排水横管、排水立管及可靠排出口组成的收集排放系统,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城镇型绿道桥梁雨水宜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系统。
2 郊野型绿道桥梁雨水宜经末端集水池沉淀后溢流散排或就近排入沟渠。
3 跨越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通道的绿道桥梁雨水,应统一收集排至重要通道影响范围之外,避免雨水散落影响行人、行车安全。
4 跨越水源保护区的绿道桥梁雨水,应在末端排放口处进行预处理,水质达标后方可排入水体。
7.3.9 桥面排水管的规格及间距可根据桥梁汇水面积和桥面纵坡大小确定,并应采用暴雨重现期不宜少于10年的暴雨强度公式进行校核。
7.3.10 排水立管应在墩台处接入地面排水系统,其布置应利于桥面排水,方便养护,不宜设置在梁体或墩柱内部,布置时应减少连接弯头的设置,并宜采用有清扫口的连接弯头。
7.3.11 绿道桥梁的桥面排水,宜在桥面最低处设置排水口、泄水口,导入排水管。排水孔、泄水口的构造应保证桥面积水能全部排出。当桥面纵坡大于3%时,桥上可不设排水口,但应在桥头引道两侧设置排水口;当桥面为平坡时,应在主梁下方悬吊排水管形成纵坡排水。
7.3.12 绿道桥梁的梯道、坡道与地面人行道连接处,应采取防止路面积水的措施。
7.4 栏杆与护栏
7.4.1 人行道临空侧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0m, 非机动车道临空侧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40m。栏杆高度为人行道表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距离,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 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 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栏杆与桥梁引道宜设置过渡段顺接。
7.4.2 栏杆竖直构件间的最大净间距不得大于0.11m。
7.4.3 不宜采用具有蹬踏面的栏杆结构。
7.4.4 栏杆扶手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扶手应安装稳固,形状易于抓握。
2 扶手的材质宜选用防滑、耐久、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
3 考虑残疾人通行时,应在0.65m 高度处另设扶手。
4 在儿童通行较多处,应在0.80m 高度处另设扶手。
5 梯道宽度大于6m, 或冬季有积雪的地方,梯面、坡面有滑跌危险时,梯、坡道中间宜增设栏杆扶手。
7.4.5 当绿道桥梁跨越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干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时,栏杆或护栏外侧应设置防护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跨越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的防护网的高度不应小于2m, 防护网网孔规格不宜大于50mm×50mm。
2 跨越铁路干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防护网高度不应小于 2.5m, 防护网网孔规格不宜大于20 mm×20 mm。
3 防护网长度宜为被跨越障碍物的宽度并各向路外延长 10m~20m。
7.4.6 有机动车通行需求的绿道桥梁应设防撞护栏。防撞护栏的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 50688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 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满足被跨越方的要求。防撞护栏防护等级应符合表7.46 的规定。
表7.4.6 防撞护栏防护等级
7.4.7 绿道桥梁桥墩邻近行车道时,宜在被跨越道路设置独立的防撞设施,且防撞设施不得侵入道路限界。
7.4.8 绿道桥梁两端绿道入口处宜设置车挡。
7.5 伸缩装置
7.5.1 伸缩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 11的规定。
7.5.2 绿道桥梁主桥和坡梯道之间的伸缩装置应满足主桥和坡梯道不同方向的变形要求,异型桥的伸缩装置应满足梁体纵横向的变形要求。
7.5.3 绿道桥梁的伸缩装置应满足截排水、耐久性要求,宜采用无缝式伸缩缝。
7.6 支承装置
7.6.1 绿道桥梁可按其跨径、结构形式、反力大小、支承处的位移及转角变形值选取不同的支座。支座的材料、成品等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6.2 支座应易于安装、检查、养护、更换,有防尘、清洁、防止积水等构造措施。墩台构造应满足更换支座的要求。
7.6.3 大中跨径的钢桥、弯桥和坡桥等连续体系桥梁,应根据需要设置固定支座或采用墩梁固结,不宜全桥采用活动支座或等厚度的板式橡胶支座。
7.6.4 大纵坡、小半径的绿道桥梁,宜采用防爬移支座或可调高支座。
7.6.5 绿道桥梁可根据设计需要,采用拉压支座、减隔震支座和销铰支座等特殊支座。特殊支座的设计与应用应符合相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必要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并论证。
7.6.6 应在墩、台支撑装置附近设置主梁限位装置。
7.7 无障碍设施
7.7.1 绿道桥梁的无障碍设施,应结合城市规划与绿道功能定位有关要求统一设置,形成完善的无障碍通行系统。
7.7.2 绿道桥梁无障碍设施,应结合绿道和绿道桥梁的等级、 周围业态及既有无障碍设施分布,针对服务对象及预测的通行量设置。
7.7.3 城镇型绿道桥梁兼顾过街通行需求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因用地限制无法布设坡道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应设置无障碍电梯,并应满足供电、运营、维护等建设管理要求。
2 绿道桥梁设置坡道、电梯等设施后,地面人行道最小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5m。
7.7.4 无障碍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道宜直线布置,不宜设置曲线坡道。
2 坡道入口平台与地面人行道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接。
3 坡道的表面应平整、防滑,防滑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7.2 节的规定,但不得采用锯齿状坡道。
4 坡道向下到达有车辆经过的地方时,必须在离开坡道底部不少于2.0m 处,设置不小于坡道宽度的护栏。
7.7.5 绿道桥梁无障碍设施的设计除符合本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7.8 电气设施
7.8.1 绿道桥梁的电气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照明和光彩照明应综合考虑。
2 合理选择照明光源、灯具和照明方式。
3 合理确定灯具安装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以避免光污染。
7.8.2 照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照明灯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应为防触电保护等级 I 类设备,能触及的可导电
部分应与固定线路中的保护线可靠连接。
2)灯具应根据安装位置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应具有防外力冲撞的保护措施。
3)灯具宜采用LED 光源。
2 桥梁应根据需求考虑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疏散应急照明正常情况下不点亮,在外部电源非正常断电情况下自动点亮,疏散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1x, 持续供电时间不应低于60 min, 以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出入口和各梯道转角处宜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可装设在顶棚部位,间距不应大于20m。
3 应急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的规定。
7.8.3 供电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郊野型绿道桥梁电力负荷宜采用三级负荷,人流密集的城镇型绿道桥梁电力负荷宜为二级负荷。不同等级负荷的供电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的规定。
2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实际用电设备的分布情况确定配电单元,配电单元电源应满足该配电单元内设备同时投入使用时的用电需要。
2)设备受电端的电压偏差:动力设备不宜超过供电标称电压的±5%,照明设备不宜超过+5%、 -10%。
3)应在各供电单元总进线处设置电能计量测量装置。
4)配电线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3 基础照明宜采用智能调光控制。
4 有条件地区宜采用太阳能或风能等清洁能源。
5 绿道桥梁的基础照明和光彩照明应实现单独控制。
7.8.4 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人员密集场所应按规定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雷电防护措施。
2 长距离金属材质桥梁还应在适当位置人员躲避区域。
3 防雷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
4 防雷装置可采用顶棚上的永久性金属物、金属构件和顶面作为接闪器,也可采用避雷带、避雷网、避雷针。桥上金属栏杆、 装饰、防护网、主体结构等均应与下部结构连通,并有效接地。
5 应采取等电位连接,接地装置宜充分利用基础钢筋等自然接地体,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6 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134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3 和《桥梁防雷技术规范》 GB/T 31067 的规定。
7.9 装饰性结构
7.9.1 绿道桥梁装饰性结构除满足景观设计要求外,还应满足桥梁日常养护和检修的要求。
7.9.2 绿道桥梁装饰顶棚、悬挂装饰等影响主体结构刚度时,应将其力学模型与主体结构合并进行整体分析。
7.9.3 绿道桥梁装饰龙骨宜采用轻钢、铝合金、木竹等材料,应
考虑装饰的检修荷载。
7.10 其他
7.10.1 绿道桥梁宜两端设置防火标志和沿线设置灭火设备,重要节点宜考虑结合景观布设消防用水。
7.10.2 绿道桥梁宜安装环境与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和呼救系统等。
7.10.3 绿道桥梁处于绿道重要节点、存在大型赛事举办节点、 大型商业区、活动聚集区、广场等行人过街交通量密集区域时, 宜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 AED) 并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体外除颤器应当放置在易于发现、方便获取的位置, 并附有操作流程。
2 公共场所平面图上应当标示自动体外除颤器放置位置,并在放置处设置明显的自动体外除颤器指示标识。
3 自动体外除颤器配保护外框,外框应当具有警报及警铃功能,同时保证自动体外除颤器取用方便。
4 自动体外除颤器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第2-4部分:心脏除颤器安全专用要求》GB 9706.8的配置规定。
5 绿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与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保证仪器的完备与正常性。
7.10.4 桥梁台背回填可根据回填高度、台背防排水系统选择合适的填料,台后回填压实度不应小于96%。
7.10.5 桥上交安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机动车通行需求的绿道桥梁应桥头两端应设置限重、限
速标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的规定。
2 桥上其他标志标牌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标准第5.2.6条的规定。
3 除本条第1、2款规定以外,桥上其他交安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的规定。
8 桥梁施工
8.1 一般规定
8.1.1 绿道桥梁,施工前应根据建设条件、桥型、结构、工艺等特点,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 针对技术难点和质量安全风险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
8.1.2 绿道桥梁施工应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宜推行绿色环保、标准化、工业化、信息化施工,可采用BIM 技术辅助施工过程。
8.1.3 绿道桥梁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 《公路钢结构桥梁制造和安装施工规范》JTG/T 3651的规定。
8.1.4 桥涵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的有关规定。
8.1.5 桥梁景观附属设施均应现场打样,经各方确认后方可全桥施工。
8.1.6 施工便道宜采用环保废弃材料填筑或混凝土硬化处理, 减少施工期间扬尘污染。
8.1.7 施工现场清运的粉尘材料,应使用密目网进行覆盖。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出场车辆应冲洗干净,车身外部、车轮、底盘处目视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严禁带泥上路。
8.2 主体结构施工
8.2.1 主梁施工应确保设计规定的预留拱度。
8.2.2 分段预制桥梁在施工前应采用三维软件对主体结构进行放样,结合设计推荐方案、工期、现场条件和吊运设备能力,确定合理的分段长度、宽度和拼接方式,并应在出厂前试拼,试拼节段数不应小于前后各两个节段。
8.2.3 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吊装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T 6067.1、《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DL/T 5250、《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DL/T 5248、《公路大件运输安全通行评价技术规范》JTG/T 2213的规定。
8.2.4 主梁构件安装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的有关规定,对临时支架、支承、起吊设备等及结构自身在不同受力状态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支架施工及吊装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 300、《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的规定。
8.2.5 主梁构件安装期间,严禁行人、车辆从作业区域的桥下通行。
8.2.6 当绿道桥梁采用斜拉结构、悬索结构、拱吊结构以及存在体系转换过程的其他复杂结构时,应根据设计要求、结构特点和受力特性,制订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时应按本标准第8.4节的相关规定执行,做好施工各阶段验算,严格控
制施工过程,使成桥线形、内力符合设计要求。
8.2.7 梯道、坡道踏步的宽度、高度及横坡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规定,踏步和台阶板的缝宽应一致,齿角整齐:
1 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5mm, 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5mm。
2 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8.2.8 开挖基坑前应详细调查基坑开挖对附近建、构筑物安全的影响,并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与动载间至少应留有1m 宽的护道,若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或动载过大,应加宽或加固护道:当坑壁不能保证适当稳定坡角时, 基坑壁应采取加固措施。
8.2.9 基坑顶面应设置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的措施。
8.2.10 水中设墩的桥梁在汛期施工时,应制订度汛措施及应急预案。
8.2.11 基础及墩身施工与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 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道桥梁跨越市政道路,基础施工前应核实工程范围内各种管线和结构资料。
2 绿道桥梁基础开挖施工遇有地下管线时,应根据管线重要性考虑迁改或加固过程中管线所受影响及技术经济因素,全面衡量后确定处理措施。
8.3 附属结构与设施施工
8.3.1 栏杆制作安装宜分段进行,分段长度应方便制作、运
输、安装,栏杆应连接牢固、不变形、全桥对直和校平。
8.3.2 桥面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面铺装材料必须防滑,未经相关检测机构检测、防滑摩擦系数未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不得使用。
2 桥面铺装施工应连续进行,不得留施工缝,雨天和雨后桥面未干燥时,不得进行桥面铺装施工。当施工间隙超过允许时间规定时,应对接茬处进行处理。
3 当桥面为水泥混凝土面层时,其表面应采取拉毛或刻槽等防滑措施。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前,严禁行人通行。
4 水泥混凝土和塑胶混合材料桥面铺装的质量标准与验收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的相关规定执行。
8.3.3 绿道桥梁的防排水施工与验收按照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的规定执行。
8.3.4 照明设施应由具有机电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 89的有关规定执行。
8.3.5 伸缩缝安装前应按现场实际温度调整安装定位值。安装完成的伸缩缝应平顺。
8.3.6 其余附属结构及设施施工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的规定。
8.4 施工监测
8.4.1 对 A 级、B 级及结构形式复杂的C 级、D 级绿道桥梁结
构应进行施工监测,C 级、D 级绿道桥梁宜根据项目情况确定是否选择监测。
8.4.2 绿道桥梁施工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 50982的规定。
8.4.3 施工期间宜重点监测下列部位:
1 应力变化显著或应力水平较高的构件。
2 变形显著的构件或节点。
3 承受较大施工荷载的构件或节点。
4 控制几何形位的关键节点。
5 能反映结构内力及变形关键特征的其他重要受力构件或节点。
8.4.4 施工期间监测项目可包括应变监测、变形与裂缝监测、环境及效应监测。变形监测可包括基础沉降监测、竖向变形监测及水平变形监测;环境及效应监测可包括风及风致响应监测、温湿度监测及振动监测。
8.4.5 施工期间监测宜与使用期间监测统筹考虑。
9 检验与验收
9.1 一般规定
9.1.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按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9.1.2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按相关专业质量标准进行进场检验和使用前复验。现场验收和复验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9.1.3 单孔跨径大于150m 的 A 级绿道桥梁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JTG/T J21-01进行静载试验。
9.1.4 质量检验与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和《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的有关规定。
9.2 主体结构验收
9.2.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3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5 承担复验或检测的单位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
6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7 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8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9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9.2.2 钢桥、铝合金桥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等的规定执行,并满足设计要求。
9.2.3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验收移交。
9.3 附属结构与设施验收
9.3.1 桥梁附属结构验收须满足设计要求和各附属结构对应的规范要求。
9.3.2 桥面防滑验收须符合本标准第7.2.3条的规定。
9.3.3 桥面坡度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降雨模拟验收,保证桥梁不积水。
9.3.4 桥梁标线、设备等相关设施应同步进行验收。
9.3.5 绿道桥梁人致振动舒适度不满足设计要求而采取相应振动控制措施的,应参照本标准附录A 的办法,同步进行舒适度测试,达标后方可验收。
9.3.6 桥梁绿化、光彩、装饰、涂装等应按照各专项要求进行验收。
10 管养
10.0.1 绿道桥梁养护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进行预防性、全面性的日常管养。绿道桥梁日常管理应制定重点管控机动车上桥措施,对不满足本标准第4.2.4条荷载规定的机动车应严格禁止上桥,对允许上桥的机动车应采取沿中线限速行驶措施。
10.0.2 绿道桥梁养护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养护工作宜采用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全过程管理。
10.0.3 绿道桥梁养护工作应结合桥梁的养护检查等级开展,应符合表10.0.3的规定,对桥梁检查中发现的病害应制订相应的养护维修方案并及时处治。
表10 .0 .3绿道桥梁养护检查等级
注:城镇型绿道桥梁的养护检查等级应不小于被跨越构筑物的养护等级。
10.0.4 绿道桥梁养护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梁外观整洁。
2 结构无损坏,无异常变形,稳定性良好。
3 桥面铺装坚实平整,纵、横坡适度,桥头平顺。
4 桥面系各构件、支座及附属设施等状态完好、功能正常、 布置合理。
5 基础无冲蚀。
10.0.5 绿道桥梁养护工作宜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加固工程及改扩建工程。工作内容宜包括日常管理、定期检查与维护、维修加固及改扩建、建立档案资料等。
10.0.6 绿道梁桥的养护应根据其结构及构造特征制订专项养护维修方案,建立数字化管养档案。
10.0.7 绿道梁桥的日常管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立完善的巡视检查制度和技术检测系统,逐步完善检查信息网络化,建立长期健康监测系统及定期质量检测,及时、准确地掌握结构状况及相关信息,科学客观地评定使用状况,有依据、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养护项目。
2 严格按照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养护作业,宜采取机械化养护作业方式,迅速、优质、高效地处理各类结构损伤,确保运行质量。
3 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未经运营管理单位允许,禁止机动车进入绿道桥梁。进入绿道桥梁的机动车应满足本标准第 4.2.4条的规定。
10.0.8 A 级、B 级、重要 C 级桥梁应建立专用桥梁管理系统。
10.0.9 绿道桥梁健康监测系统宜与监测对象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统筹考虑,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可行、统一集成。
10.0.10 检查评定发现桥梁承载能力、刚度或稳定性不足时,应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进行维修加固。
10.0.11 养护维修工程改变桥梁气动外形、结构体系、连接方式
或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时,应对养护维修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和安全评估。
10.0.12 绿道桥梁增加其他用途,应经过专业机构评估并取得桥梁主管部门的许可。
10.0.13 绿道桥梁管养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附录 A 舒适度分析方法
A.0.1 等效人群密度,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1 当等效人群密度γ′小于1.0人/m²时:
2 当等效人群密度γ'不小于1.0人/m²时:
(A.0.1-1)
(A.0.1-2)
式中:A——荷载面积( m²);
N——人行总人数,可取人群密度与加载面积的乘积;
ζ—结构类型的阻尼比,按照本标准表6.3.3取值。
A.0.2 绿道桥梁单位面积的人群竖向荷载激励应按下式计算:
P(t)=280cos(2πfsvt)ψvy (A.0.2)
式中:Pv(t)——单位面积的竖向人行振动荷载( N/m²);
γ'——等效人群密度;
fsv——所分析竖向模态的频率( Hz);
l ——时间 ( s);
ψ——考虑到步频接近于竖向基频变化范围临界值的概
率而引入的折减系数,按图A.0.2 取值。
竖向频率/Hz
图 A.0.2 荷载折减系数ψ(竖向)
A.0.3 绿道桥梁单位面积的人群水平侧向荷载激励应按下式计算:
(A.0.3) 式中:Pn(t)——单位面积的水平侧向人行振动荷载( N/m²);
yn——考虑到步频接近于侧向基频变化范围临界值的概
率而引入的折减系数,按图A.0.3 取值;
fsh——所分析侧向模态的频率( Hz)。
水平侧向频率/Hz
图 A.0.3 荷载折减系数 ψh ( 水平侧向)
A.0.4 人致振动计算分析方法宜采用直接积分时域分析方法。 将竖向或侧向行人激励荷载Pvn(t)按本标准第6.3.4条的规定加载在结构计算模型上,进行时域分析得到最大加速度 amax(m/s²), 分析时长t 应能保证主梁加速度响应可以达到峰值。
A.0.5 天桥的舒适度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识别关键固有频率。
2 测试单人荷载作用下的响应。
3 测试人群荷载作用下的响应。
A.0.6 舒适度测试中的每种测试应至少进行5次测量,并取其平均值。
A.0.7 测试时应采用节拍器等措施,使行人的步频接近关键频率,并实现同步。
A.0.8 单人荷载模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关键固有频率小于2.5 Hz 的天桥采用步行模式。
2 对关键固有频率介于2.5 Hz~3.0 Hz 的天桥采用步行或跑步模式。
3 对关键固有频率大于3.0 Hz 的天桥采用跑步模式。 A.0.9 人群荷载模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面宽度不大于2.5m 时,采用10个行人进行测试。
2 桥面宽度大于2.5m 时,采用15个行人进行测试。
A.0.10 测量时传感器应置于绿道桥梁模态变形最大的区域附近,传感器的灵敏度主轴方向应与测量方向一致。采用振动控制装置时,减振效果测量计算方式如下:
测量应按照以上要求进行,用减振效率评价振动控制装置的减振效果。下式为减振效率公式:
(A.0.10)
式中:η——减振效率;
am— 振动控制系统工作时结构的振动加速度峰值(m/s²);
0m ——振动控制系统不工作时结构的振动加速度峰值( m/s²)。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标准轨距铁路限界第2部分:建筑限界》GB 146.2
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2
3 《医用电气设备第2-4部分:心脏除颤器安全专用要求》GB 9706.8
4 《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
5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
6 《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
7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10《66 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 11《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
1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
1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 1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
15《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