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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 13-529-2026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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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 DBJ / T 13 -5 2 9- 20 2 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 1 8 5 4 5 - 2 0 2 6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标准

  Application standards for prefabricated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of Fujian province

  2026-01-29 发布 2026-05-01 实施

  福 建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发 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标准

  Application standards for prefabricated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of Fujian province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 T 13 - 5 2 9 - 2 0 2 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 1 8 5 4 5 - 2 0 2 6

  主编单位: 福 建 建 工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福 建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实施日期: 2 0 2 6 年 5 月 1 日

  2026 年 福州

  前 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 2022 年第三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闽建科〔2022〕 15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 .设计阶段;5 .生产阶段;6 .施工阶段;7 .运维阶段。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 242 号,邮编:350001)和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89 号置地广场,邮编:35002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 :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 标 准 参 编 单 位 : 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建工集团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漳州市龙海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中土集团福州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

  3

  公司

  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建东 黄晓冬 王彦哲 杨振钦

  许木兴 倪 杨 林毅华 李益平黄乐颖 姚兴华 童文廉 苏贞雄王献挚 吴 岚 金季岚 吴文金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蔡雪峰 陈周与 郑莲琼 林建京陈加才 庄金平 朱剑钦

  4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4

  3. 1 一般规定 4

  3. 2 模型创建 5

  3. 3 模型应用 6

  3. 4 成果交付及评价 7

  4 设计阶段 9

  4. 1 一般规定 9

  4. 2 模型创建 9

  4. 3 模型应用 11

  5 生产阶段 15

  5. 1 一般规定 15

  5. 2 模型应用 15

  5. 3 可追溯管理 16

  6 施工阶段 18

  6. 1 一般规定 18

  6. 2 模型创建 18

  6. 3 模型应用 20

  7 运维阶段 28

  7. 1 一般规定 28

  7. 2 模型创建 28

  7. 3 模型应用 29

  5

  本标准用词说明 30

  引用标准名录 31

  附:条 文 说 明 32

  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4

  3. 1 General Requirements 4

  3. 2 Model Creation 5

  3. 3 Model Application 6

  3. 4 Delivery and Evaluation of Results 7

  4 Design Phase 9

  4. 1 General Requirements 9

  4. 2 Model Creation 9

  4. 3 Model Application 11

  5 Production Phase 15

  5.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5

  5. 2 Model Application 15

  5. 3 Traceability Management 16

  6 Construction Phase 18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8

  6. 2 Model Creation 18

  6. 3 Model Application 20

  7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Phase 28

  7. 1 General Requirements 28

  7. 2 Model Creation 28

  7. 3 Model Application 2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30

  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 1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2

  8

  1 总 则

  1. 0. 1 为指导和规范福建省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提升装配式建筑建设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运维阶段的建筑信息模型应用。

  1. 0. 3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福建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 0. 1 部品 part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2. 0. 2 部件 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

  2. 0. 3 装配式建筑 prefabricated building

  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以及装配式组合结构建筑等装配式结构体系。

  2. 0. 4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 prefabricated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在装配式建筑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次设计、生产、施工、运维阶段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

  2. 0. 5 装配率 prefabrication ratio

  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2. 0. 6 模型单元 model unit

  建筑信息模型中承载建筑信息的实体及其相关属性的集合,是工程对象的数字化表述。

  2. 0. 7 模型精细度 level of model definition

  建筑信息模型中所容纳模型单元丰富程度的衡量指标。

  2

  2. 0. 8 应用需求 application requirements

  根据工程操作目标而确定的对于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的需求。

  2. 0. 9 交付物 deliverable

  基于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交付的成果,包括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与信息模型关联的图纸、文档、表格及综合协调、模拟分析、可视化等附属交付物。

  2. 0. 10 协同 collaboration

  基于建筑信息模型进行数据共享及相互操作的过程。

  2. 0. 11 协同平台 collaborative platform

  支持建设项目各参与方之间的信息传递、数据共享和管理的平台。

  2. 0. 12 最小模型单元 minimal model unit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应用需求而分解和交付的最小拆分等级的模型单元。

  2. 0. 13 几何表达精度 level of geometric detail

  模型单元在视觉呈现时,几何表达真实性和精确性的衡量指标。

  2. 0. 14 信息深度 level of information detail

  模型单元承载属性信息详细程度的衡量指标。

  3

  3 基本规定

  3. 1 一般规定

  3. 1. 1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应贯穿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

  3. 1. 2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前应制定策划方案,应用策划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项目地点、规模、类型、项目坐标和高程等项目信息;

  2 模型的应用需求和应用目标;

  3 模型应用的进度计划、交付物类别和交付方式;

  4 数据交换方式和格式;

  5 模型应用参与方、组织结构、人员职责;

  6 使用的软件和版本;

  7 模型架构、模型内容和模型精细度;

  8 模型的权属。

  3. 1. 3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策划宜涵盖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全装修、信息化管理等内容。

  3. 1. 4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在全生命周期的应用过程中,项目参与方之间应采用统一协同平台,建立统一接口和协同工作机制。

  3. 1. 5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应采用通用且互相兼容的数据格式,同时根据应用内容,将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对接至平台。

  3. 1. 6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型与设计图保持一致;

  2 模型数据已通过审核、清理;

  4

  3 模型是经过确认的版本;

  4 模型数据内容和格式符合数据传递要求。

  3. 1. 7 装配式建筑应将部品部件按类型划分,形成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部品部件库,并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部品部件库应包括柱、梁、墙、楼板、楼梯、阳台板、空调板, 以及外墙板、内墙板、标准化外窗、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等;

  2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部品部件库应根据技术发展、标准更新及项目实践反馈进行定期优化与补充;

  3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部品部件库应采用通用且互相兼容的数据格式,在全生命周期共享与调用。

  3. 1. 8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应用过程中,可通过模型拆分提高工作效率,模型拆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型拆分前制定拆分方案;

  2 存取环境供多人使用;

  3 创造多专业协同工作环境。

  3. 1. 9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应具有统一的分类、编码和命名规则,并应符合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3. 2 模型创建

  3. 2. 1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应根据BIM应用相关专业和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阶段的需要创建。

  3. 2. 2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宜按统一的规则和要求创建,当按专业或阶段分别创建时,各模型应协调一致,并能够集成应用,保证数据有效传递和交换。

  3. 2. 3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的构建应以部品部件的标准化、参数化及多组合为基础,满足建筑平立面多样化和部品部件的系列化的要求。

  5

  3. 2. 4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的创建宜采用统一的坐标系、原点和度量单位、标高、轴网。当采用自定义坐标时,应通过坐标转换实现模型集成。

  3. 2. 5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应由模型单元组成,模型单元应包含几何信息和属性信息等。

  3. 2. 6 模型单元的几何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包含尺寸、定位、空间拓扑关系等几何信息;

  2 应选取适宜的几何表达精度呈现模型单元的几何信息;

  3 在满足建设深度和应用需求的前提下,应选取较低等级的几何表达精度;

  4 不同的模型单元可选取不同几何表达精度。

  3. 2. 7 模型单元的属性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包含名称、规格型号、材料和材质、生产商、功能与性能技术参数, 以及系统类型、施工段、施工方式、工程逻辑关系等属性信息;

  2 应选取适宜的信息深度呈现模型单元的属性信息。

  3. 2. 8 当模型单元的几何信息与属性信息不一致时,应优先采用属性信息。

  3. 2. 9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所包含的最小模型单元应由模型精细度等级衡量。

  3. 2. 10 当工程发生变更时,应更新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和相关信息,并记录工程及模型的变更。

  3. 2. 11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或模型元素的增加、细化、拆分、合并、集成等操作后应进行模型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检查。

  3. 3 模型应用

  3. 3. 1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实施路径应符合图3.3.1规定。

  6

  图3.3.1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实施路径

  3. 3. 2 在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应用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保证数据准确、安全地传递与存储。

  3. 3. 3 在装配式建筑评价时,宜采用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计算装配率。

  3. 4 成果交付及评价

  3. 4. 1 交付前,应进行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的质量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模型与工程项目的符合性检查;

  2 不同模型元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检查;

  3 模型与相应标准规定的符合性检查;

  4 模型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检查。

  3. 4. 2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交付前,宜明确交付审查、接收的具体流程及各方交接签署文件。

  3. 4. 3 交付物中除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以外的其他文件应优先从模型中生成,不宜或不需使用模型输出的部分信息,可以其他形式生成。

  7

  3. 4. 4 交付物中,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应作为主要交付文件,其他成果文件可作为辅助文件。

  3. 4. 5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交付应满足及时、准确、可靠的要求,宜按版本进行存储和管理。

  3. 4. 6 交付物宜形成标准化的资源库和统一的管理制度,实现库资源的创建、收集、编辑、存储、使用、删除等管理。

  3. 4. 7 交付物应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评审及存档的要求。

  3. 4. 8 当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向生产及机器人应用流转时,宜提供xml格式等成果。

  8

  4 设计阶段

  4. 1 一般规定

  4. 1. 1 设计阶段的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应包含柱、支撑、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主体结构水平构件,外围护系统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以及采用的技术创新评价项。

  4. 1. 2 在设计阶段采用全装修的装配式建筑应创建全装修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内隔墙采用非砌筑内隔墙时,模型应包含单元非砌筑内隔墙;

  2 当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时,模型应包含管线、装修等部件。

  4. 1. 3 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的预制构件特殊连接节点部位宜建立详细节点模型。

  4. 1. 4 各专业设计模型分开提交时,应保证模型基点一致。

  4. 2 模型创建

  4. 2. 1 方案设计阶段模型创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方案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不低于LOD1.0;

  2 应完成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总体策划,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指标和装配建造方案;

  3 应依据总体规划控制条件和建设单位的设计要求,结合场地条件、周围建筑环境、道路交通环境,应用BIM软件建立项

  9

  目方案设计模型;

  4 方案设计模型应体现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应区分:主体结构预制构件与现浇构件、装配式和传统施工工艺建造的建筑内隔墙与外围护墙、与装配式相关的装配化装修部品部件。

  4. 2. 2 初步设计阶段模型创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步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不低于LOD2.0;

  2 初步设计阶段应制定整合各专业初步设计模型的计划和流程;

  3 初步设计阶段应初步明确装配率和技术方案;

  4 初步设计模型应涵盖建筑、结构、机电等初步设计信息,并保证一致性和准确性,模型信息应能快速有效地传递给后续施工图设计环节;

  5 初步设计模型应在方案设计模型基础上进行细化;

  6 创建机电专业主管线模型,协调土建专业机房及管井布置,确定主管敷设路线并预留相应设备洞口、预埋件。

  4. 2. 3 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创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不低于LOD3.0;

  2 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创建时,各主专业模型应协同创建,其他专项模型可按设计进度分别创建,且应符合协同对接需求;

  3 施工图设计模型交付物宜充分考虑预制构件深化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维阶段等的模型及数据的应用需求;

  4 施工图设计模型精细度应同时符合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

  5 施工图设计模型构件分类应按不同专业、不同系统划分,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主要专业及装饰装修、园林景观、幕墙、钢结构深化等专项;

  6 施工图设计模型中装配式构件的几何表达精度和信息深度应符合后续施工安装或深化设计需求。

  4. 2. 4 深化设计阶段模型创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0

  1 深化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不低于LOD3.0,具有加工要求的模型精细度不低于LOD4.0;

  2 深化设计模型应在施工图设计模型基础上继续深化,以达到深化设计出图要求,并且预制构件及所含预埋件应具有独立性;

  3 深化设计图应包括二维图和必要的三维模型视图;

  4 各专业深化设计完成后应形成总体模型,并进行碰撞检测和优化调整;

  5 应对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模型进行技术复核,确保其符合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并表达套管、设备洞口、临时加固点及吊装点等预留洞口及预埋件的尺寸定位、造型和材质;

  6 深化设计模型宜采用标准节点构造设计,宜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

  7 深化设计模型中装配式构件的几何表达精度和信息深度应符合后续生产或施工安装需求。

  4. 3 模型应用

  4. 3. 1 方案设计阶段模型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建筑的特点与建筑建造模式进行预制方案分析,表达装配技术适用部位、范围、采用的材料及构造方法,初步确定预制构件的组合关系;

  2 场地分析应创建场地模型,形成项目场地选址分析报告;

  3 建筑性能模拟分析应从日照、采光、通风、声学、能耗、碳排放、绿色指标、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模拟分析和评估;

  4 指标分析应包括技术、经济指标数据分析;

  5 基于方案设计模型初步统计预制构件工程量,进行装配式拆分合理性、经济性评估。

  4. 3. 2 初步设计阶段模型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1 应基本确定预制方案,表达装配技术适用部位,范围及采用的材料及构造方法,应基本确定预制构件的组合关系和节点大样;

  2 指标细化分析应包括分析技术经济指标数据、绿色建筑设计指标数据、装配式建筑设计指标数据等;

  3 装配式结构技术要点分析应基于建筑设计模型,综合考虑机电、装饰装修方案,对结构设计进行三维可视化分析和预制构件标准化分析;

  4 专业协同分析应在协同整合建筑、结构、机电专业模型后,进行碰撞检测,分析各专业合理性,提交模型整合检查报告文件;

  5 算量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构件尺寸规格和数量进行统计;

  2)宜基于初步设计模型深化形成设计概算模型,依据相关行业定额、设备材料价格等数据,辅助设计概算。

  4. 3. 3 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型应对接项目管理平台、算量软件、性能化分析软件、设计协同校核平台;

  2 土建专业模型的对应检查,应提交土建冲突及碰撞检查报告,应记录冲突及碰撞内容的节点位置等,并提出调整建议提交责任方审定调整;

  3 机电管线综合协调及优化,应提交管线碰撞检查报告和优化调整记录,最终形成机电管线综合图;优化后的各专业模型应符合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要求;

  4 空间净高检查优化,应提交净高分析报告和优化调整记录;优化后的空间净高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5 可视化应用,应提交虚拟仿真漫游视频、三维模型,清晰地表达建筑物设计效果,并反映室内外主要空间布置;

  6 项目各项指标复核,应用模型复核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单体建筑面积统计表、主要设备明细表、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12

  装配式设计说明及装配率计算等技术应用说明;

  7 建筑性能化分析,宜应用模型进行日照分析、采光分析、风环境分析、节能分析、噪声分析等措施,提供达到相关星级成果要求的优化建议;

  8 实物量统计应用,应提交模型实物量统计清单,可作为工程造价工程量统计的参考;

  9 复杂节点施工交底,应提供包含局部大样、三维轴测图等信息的模型和图纸,并统一提交设计施工图会审,便于施工单位理解设计意图。

  4. 3. 4 深化设计阶段模型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深化设计阶段模型应用应包括可视化分析、碰撞检查及设计优化、模型生成和导出图纸等;

  2 可视化分析包含下列内容:

  1)展示预制构件的组合关系、分布、种类及数量;

  2)展示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的形式、分布、种类、数量以及与主体建筑的相应关系;

  3)展示全装修、机电一体化与预制构件的相应关系;

  4)展示幕墙的形式、与主体建筑及预制构件之间的相应关系;

  3 碰撞检查及设计优化应包含下列内容:

  1)土建与机电间的碰撞检查;

  2)主体与内装间的碰撞检查;

  3)预制构件、预留预埋套管与预制构件、现浇部分间的碰撞检查;

  4)集成卫生间、集成厨房与主体间的碰撞检查及节点优化;

  5)单元式幕墙与主体之间碰撞检查及节点优化;

  6)装配式模板与预制构件间的碰撞检查;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与建筑外立面、预制构件、装配式模

  13

  板间的碰撞检查。

  4 模型生成和导出图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基于模型直接生成和导出二维图纸和材料表;

  2) 由模型生成的二维图纸,应符合相关专业设计交付标准要求。

  14

  5 生产阶段

  5. 1 一般规定

  5. 1. 1 预制构件生产之前应进行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深化设计、可建造性分析及加工详图设计。

  5. 1. 2 预制构件生产阶段的模型应用,应包含生产企业基本信息、构件信息、运输信息等。

  5. 1. 3 预制构件生产阶段的模型应包含构件安装位置信息、设计编号、几何信息、主材规格及数量、预留孔(洞)及预埋件信息等。

  5. 1. 4 预制构件工艺设计、构件生产、存放、成品管理、运输等过程宜与BIM技术相结合。

  5. 2 模型应用

  5. 2. 1 预制构件的模型宜是独立模型,可独立应用于模具设计、构件入库存储规划、出库划分、吊装模拟。

  5. 2. 2 应依据设计阶段模型中的深化设计模型作为初始数据创建部品部件模型,并从深化设计模型中获得可用于生产的构件深化图及物料使用明细统计表。

  5. 2. 3 宜根据深化设计模型和预制构件模型,对钢筋进行翻样,并生成钢筋下料文件及清单,应用于构件生产中。

  5. 2. 4 宜根据模型提取构件信息统计表,进行物料采购、模具需求申请、制定排产计划,优化资源配置。

  5. 2. 5 模具设计阶段,宜采用从设计阶段的模型中,获取构件的

  15

  模具模型进行模具设计,利用模型对模具安装及拆卸过程进行模拟检测,复核模具加工的准确性,其成果应满足构件生产要求。

  5. 2. 6 宜基于模型,结合施工现场的吊装工况、吊装设备、道路条件等,对构件的几何尺寸等进行复核。

  5. 2. 7 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对建筑信息模型进行生产计划调整,优化资源配置。

  5. 2. 8 预制构件生产、运输、进场、吊装宜利用BIM软件和MES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控。

  5. 2. 9 预制构件生产过程宜利用三维激光扫描技术,对构件质量进行智能检测,扫描检测的精度应符合现行质量验收有关标准的规定。

  5. 2. 10 预制构件生产排产宜与现场的施工顺序相结合, 以模型为基础进行信息化生产,通过模型模拟生产构件在生产流水线的布置、起板堆垛、装车顺序、现场吊装等,有效提高生产有序性、出货安全性、现场作业的高效性。

  5. 3 可追溯管理

  5. 3. 1 在预制构件生产阶段的模型应用中,宜对预制构件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和品质进行管理,并录入各关键工序的质检信息,实现生产全过程的可追溯管理。

  5. 3. 2 预制构件的编码规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的相关规定,结合各类信息内容的属性,将信息按一定的方法进行命名、分类,保证信息的唯一性,以便管理和使用信息。

  5. 3. 3 预制构件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根据变更后的深化设计图或模型更新构件加工模型。

  5. 3. 4 预制构件生产阶段模型应用,宜对各个关键工序建立管理流程,将各关键工序的质检管理验收信息、验收记录及时录入进

  16

  行统一管理并添加到模型中,保证模型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可追溯性。

  5. 3. 5 生产阶段模型信息应与施工各阶段的模型协同工作,保持关联实现共享和信息传递。

  17

  6 施工阶段

  6. 1 一般规定

  6. 1. 1 施工模型应在施工过程中随着现场实际情况的变化动态调整。

  6. 1. 2 应在施工图设计模型可视化交底的基础上开展相关工作。

  6. 1. 3 施工阶段的BIM应用应涵盖施工模拟分析、预制加工、进度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商务管理、可追溯管理、平台应用(智慧工地平台应用)等。

  6. 1. 4 应结合项目的管理目标和重难点分析,将BIM应用的职责覆盖到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务班组。

  6. 1. 5 施工模型应用的工作内容宜细化到分项工程。

  6. 2 模型创建

  6. 2. 1 施工阶段模型创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模型应在设计模型基础上创建,并确保延续性;

  2 施工阶段模型精细度达到 LOD4.0,并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3 施工阶段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创建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木结构的预制构件、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标准化户型、全装修、机电一体化以及单元式幕墙等模型;

  4 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模型包含地面、墙面、天花、柜体、厨卫设备、五金配件、插座、照明、通风、给排水管线等;

  5 施工模型应包含场地模型,且应标识出装配式预制构件建

  18

  筑相关信息,场地模型应表达下列内容:

  1)建筑用地范围与场内地下室范围;

  2)建筑单体;

  3)消防车道、临时车道;

  4)材料堆场、塔吊、施工电梯等场地布置;

  5)建筑单体编号、建筑楼层及高度等信息;

  6)建筑功能;

  7)采用装配式技术;

  8)装配式技术总评分;

  9)其他应包含的信息;

  6 施工模型的创建采用参数化设计,并包含下列内容:

  1)施工模型的预制构件应在颜色使用上与主体现浇部分进行区分,且标准化预制构件应独立区分,预制构件编码基本方法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2)施工模型应包含构件的几何信息与属性信息、钢筋、机电预留预埋,同时包含构件的门窗、幕墙埋件等;

  7 标准化户型模型应独立展示,并在建筑模型中表达标准化户型的位置、数量;

  8 墙体与机电、装修一体化模型应体现末端点位布置、现浇部分机电管线预埋;

  9 单元式幕墙模型应按楼层高度创建,并应表达主材、准确外轮廓,表达通用节点。

  6. 2. 2 施工深化设计模型创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深化设计应包括各专业的深化设计以及专业之间的协调深化设计,主要是将施工过程中的动态因素纳入施工模型随时随地动态调整,确保施工模型的可施工性和可执行性;

  2 施工模型应对预制与现浇连接节点、预留预埋、机电装修一体化、管线分离、装修设计节点、内隔墙进行深化;

  3 数据准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9

  1)集成各专业模型,通过图纸审查的二维设计图;

  2)现场施工场地测量;

  3)施工设备选型,相关的生产资料;

  4) 图纸会审记录;

  4 预制与现浇连接节点模型深化应满足下列要求:

  1)预制构件模型应正确反映构件出筋、预留孔洞及其他设计要求或施工措施所需的机电点位、洞口;

  2)现浇部位中的钢筋模型深化,应按设计要求对主体钢筋进行划分,且应正确反映位置、形状、尺寸和连接形式;

  3)连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工艺特点,创建定位零件、支撑零件、防漏浆措施组件等模型,并注明安装及拆除要求等关键信息;

  5 机电模型深化宜按设计要求正确反映管道、线盒等水暖电零部件的位置、造型、尺寸、材质;

  6 内装模型深化按设计要求正确反映天花、地面、墙面的面层及基层的位置、造型、尺寸、材质;

  7 轻质隔墙模型深化正确反映墙板位置、造型、尺寸、材质及连接节点,并应表达防开裂构造做法;

  8 施工模型根据钢筋翻样结果深化,确保钢筋规格、尺寸与实际情况一致;

  9 施工图及节点图应清晰地表达深化后模型的内容,满足施工条件,并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10 模型深化生成施工下料图表和料单。

  6. 3 模型应用

  6. 3. 1 施工阶段进度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跟踪对比分析、进度预警、进度偏差分析、进度计划调整等应用 BIM 技术;

  20

  2 应基于进度管理模型和实际进度信息完成进度对比分析,并应基于偏差分析结果更新进度管理模型保证在计划时间范围内完成施工目标;

  3 进行进度对比分析时,应基于附加或关联到进度管理模型的实际进度信息、项目进度计划和与之关联的资源及成本信息,对比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输出项目的进度滞后或提前;

  4 进度预警时,应制定预警规则,明确预警提前量和预警节点,并根据进度时差,对应预警规则生成项目进度预警信息;

  5 项目后续进度计划应根据项目进度对比分析结果和预警信息进行调整,进度管理模型应作相应更新;

  6 在进度控制 BIM 应用中,进度管理模型应在进度计划编制中进度管理模型基础上,增加实际进度和进度控制等信息;

  7 进度控制 BIM 应用交付成果包括进度管理模型、进度预警报告、进度计划变更文档等;

  8 进度控制 BIM 软件具有下列专业功能:

  1)进度计划调整;

  2)将实际进度信息附加或关联到模型中;

  3)不同视图下的进度对比分析;

  4)进度预警;

  5)进度计划变更审批;

  9 利用建筑信息模型模拟施工过程,分析资源消耗变化对进度的影响,动态调整模型,增强进度管控;

  10 数据准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收集准确的数据;

  2)项目进度计划;

  3)施工过程模型;

  4)工作分解结构,分解施工过程模型;

  5)与进度管理相关的资源,人力、材料、机械及资金等;

  6)进度管理工作的业务流程,协调项目部各部门;

  21

  11 操作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工作按照分部分项、工序依次分解,关联到施工过程模型;

  2)将进度管理相关的资源附加到施工过程模型;

  3)关联进度计划到施工过程模型,对比分析;

  4)将分析结果与前期的项目管理目标进行比对,若有偏差逆向修改资源配置直至满足要求;

  12 成果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计划模拟演示文件。表示施工计划过程中的整个工程进度安排、活动顺序、相互关系、施工资源、措施等信息;

  2)施工进度控制报告。不同情况下的进度调整、控制文件,包括不同情况的施工计划展示视图,以及一定时间内虚拟模型与实际施工的进度偏差分析等。

  6. 3. 2 施工阶段技术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利用施工建筑信息模型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过程演练和分析,并与相关价格信息和时间信息关联,生成人工、材料、机械、资金的动态分析曲线,显示不同阶段的资源需求,为优化项目管理提供参考;

  2 数据准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建筑信息模型;

  3)专项施工方案(如钢筋、模板脚手架、设备吊装等);

  4)施工工艺分解;

  5)人、材、机等价格表;

  6)相关的BIM平台或其他信息化手段;

  3 操作流程应满足下列要求:

  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分解施工建筑信息模型;

  22

  2)关联人、材、机价格表;

  3)关联工序搭接、穿插、流水划分等因素;

  4)动态运行及调整;

  4 成果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组织模拟模型、施工方案模拟模型、施工工艺模拟模型;

  2)优化后的施工模拟报告或必要的分析报告;

  3)相关的视频。

  6. 3. 3 施工阶段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质量管理 BIM 应用中,基于深化设计模型或预制加工模型创建质量管理模型,基于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资料标准确定质量验收计划,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问题处理、质量问题分析工作;

  2 创建质量管理模型时,对导入的深化设计模型或预制加工模型进行检查和调整;

  3 确定质量验收计划时,利用模型针对整个工程项目确定质量验收计划,并将验收检查点附加或关联到相关模型元素上;

  4 质量问题处理时,将质量问题处理信息附加或关联到相关模型元素上。质量问题分析时,利用模型按部位、时间、施工人员等对质量信息和问题进行汇总和展示;

  5 质量管理模型元素在深化设计模型元素或预制加工模型元素基础上,附加或关联质量管理信息;

  6 质量管理 BIM 应用交付成果包括质量管理模型、质量验收报告等;

  7 质量管理 BIM 软件具有下列专业功能:

  1)根据质量验收计划,生成质量验收检查点;

  2)符合施工质量相关的现行标准规范规定;

  3)在相关模型元素上附加或关联质量验收信息、质量问题及其处置信息;

  23

  4)支持基于模型的查询、浏览及显示质量验收、质量问题及其处置信息;

  5)输出质量管理需要的信息;

  8 施工过程模型由施工质量管理模型、施工安全管理模型和施工算量模型组成;

  9 在质量管理 BIM 应用中,基于深化设计模型或预制加工模型创建质量管理模型,基于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资料标准确定质量验收计划,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问题处理、质量问题分析工作。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中的质量验收计划确定、质量验收、质量问题处理、质量问题分析等推广使用 BIM 技术。确定质量验收计划时,利用模型针对整个工程项目确定质量验收计划,并将验收检查点附加或关联到相关模型元素上;

  10 质量验收时,将质量验收信息附加或关联到相关模型元素上;

  11 质量问题处理时,将质量问题处理信息附加或关联到相关模型元素上;

  12 质量问题分析时,利用模型按部位、时间、施工人员等对质量信息和问题进行汇总和展示;

  13 质量管理模型元素在深化设计模型元素或预制加工模型元素基础上,附加或关联质量管理信息。

  6. 3. 4 施工阶段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管理中的技术措施制定、实施方案策划、实施过程监控及动态管理、安全隐患分析及事故处理等应用 BIM 技术;

  2 在安全管理 BIM 应用中,基于深化设计或预制加工等模型创建安全管理模型,基于安全管理标准确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分析安全问题;

  3 确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时,使用安全管理模型辅助相关人员识别风险源;

  4 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时,使用安全管理模型向有关人员

  24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将安全交底记录附加或关联到相关模型元素中;

  5 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时,使用安全管理模型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将安全隐患整改信息附加或关联到相关模型元素中;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将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决定附加或关联到相关模型元素中;

  6 分析安全问题时,利用安全管理模型,按部位、时间等对安全信息和问题进行汇总和展示;

  7 安全管理模型元素在深化设计模型元素或预制生产模型元素基础上,附加或关联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安全检查、风险源、事故信息;

  8 安全管理 BIM 应用交付成果包括安全管理模型、安全分析报告及解决方案;

  9 安全管理 BIM 软件具有下列专业功能:

  1)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识别安全风险源;

  2)支持相应地方的施工安全资料规定;

  3)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基于模型进行施工安全交底;

  4)附加或关联安全隐患、事故信息及安全检查信息;

  5)支持基于模型的查询、浏览和显示风险源、安全隐患及事故信息;

  6)输出安全管理需要的信息。

  6. 3. 5 施工阶段成本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本管理中的成本计划制定、进度信息集成、合同预算成本计算、三算对比、成本核算、成本分析等应用BIM,并符合图6.3.5规定;

  25

  图6.3.5 成本管理BIM应用典型流程

  2 在成本管理BIM应用中,基于深化设计模型或预制加工模型, 以及清单规范和消耗量定额创建成本管理模型,通过计算合同预算成本和集成进度信息,定期进行三算对比、纠偏、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工作。

  3 在成本管理BIM应用中,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成本控制需求,编制不同层次、不同周期及不同工程项目参与方的成本计划;

  4 创建成本管理模型时,应根据成本管理要求,对导入的深化设计模型或预制加工模型进行检查和调整;

  5 进度信息集成时,应为相关模型元素附加进度信息;合同预算成本可在施工图预算基础上确定;成本核算与成本分析按周或月定期进行;

  26

  6 在成本管理 BIM 应用中,成本管理模型在施工图预算模型基础上增加成本管理信息;

  7 成本管理 BIM 应用交付成果包括成本管理模型、成本分析报告等;

  8 成本管理 BIM 软件具有下列专业功能:

  1)导入施工图预算;

  2)编制施工预算成本;

  3)编制并附加合同预算成本;

  4)附加或关联施工进度信息;

  5)附加或关联实际进度及实际成本信息;

  6)进行三算对比;

  7)按进度、部位、分项、分包方等分别生成材料清单及施工预算报表;

  8)按进度、部位、分项、分包方等分别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

  6. 3. 6 施工阶段智慧工地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结合装配式建筑的工程特点、所处环境、项目目标等实际情况进行需求分析,并制定装配式建筑智慧工地的建设方案;

  2 智慧工地平台应制定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用于不同子系统、设备与平台间的数据交换与集成;

  3 应通过 BIM 模型整合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运输和施工全过程数据,所有数据应随工程施工同步生成;

  4 基于 BIM 模型对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方面进行监测和控制,实时反映工程施工状况;

  5 施工人员可通过智慧工地平台查看 BIM 模型,获取预制构件的详细信息。

  27

  7 运维阶段

  7. 1 一般规定

  7. 1. 1 运维模型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运维模型基于施工模型进行深化补充,并根据运维要求进行创建;

  2 运维模型创建时,对几何模型进行减面、对非重点对象以及冗余信息进行删除;

  3 运维模型宜为项目存档、建筑运维、CIM 基础平台建设与运行提供基础数据。

  7. 1. 2 运维模型宜支持运维平台。

  7. 1. 3 运维方宜根据建筑实际情况对运维模型及信息进行动态更新,确保运维模型与建筑实际情况一致性。

  7. 1. 4 运维模型应提供原格式模型文件和交换格式模型文件两种,具体由交付双方协商确定。

  7. 1. 5 运维平台应根据运维管理需求搭建,并保障模型数据传递、存储的准确性与安全性。

  7. 2 模型创建

  7. 2. 1 运维模型单元的几何表达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补充满足运维阶段要求的几何、空间信息;

  2 可补充家具与设备设施等信息。

  7. 2. 2 运维模型的信息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补充满足运维阶段要求的属性信息;

  28

  2 可补充运营维护管理信息、维护保养信息、构件和设备的文档存放信息等属性信息。

  7. 3 模型应用

  7. 3. 1 运维阶段运用宜包括空间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能源管理、改造加固管理、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运维平台等。

  7. 3. 2 改造加固管理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运维模型宜支持各个装配式部件信息重新录入功能;

  2 宜利用改造加固管理模块实现改造加固施工过程的可视化、进度模拟、造价控制等;

  3 宜明确运维模型的更新责任主体和模型更新工作流程,建立改造加固信息维护机制,并在改造加固完成后更新运维模型相关信息。

  7. 3. 3 运维平台功能应结合信息模型支持空间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能源管理、改造加固管理、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等业务应用;并可保留运维过程的相关信息数据。

  2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 “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30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 GB/T 51235

  2 《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 GB/T 51269

  3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GB/T 51301

  4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7027

  5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DBJ/T 13-426

  6 《建筑信息模型交付标准》 DBJ/T 13-438

  7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交付标准》DBJ/T 13-519

  31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标准

  DBJ /T13-529-2026

  条 文 说 明

  32

  编 制 说 明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标准》DBJ/T 13-529-2026,经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 年 1 月 29 日以闽建科〔2026〕2号 文批 准 发布 , 并 经住 房和城 乡 建 设 部 备 案 , 备 案 号 为 J 18545-2026。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的实践经验, 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试验取得了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福建省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33

  目 次

  1 总 则 35

  2 术 语 36

  3 基本规定 37

  3. 1 一般规定 37

  3. 2 模型创建 38

  3. 4 成果交付及评价 39

  4 设计阶段 40

  4. 1 一般规定 40

  4. 2 模型创建 40

  4. 3 模型应用 4 1

  5 生产阶段 43

  5. 1 一般规定 43

  5. 2 模型应用 43

  6 施工阶段 44

  6. 1 一般规定 44

  6. 2 模型创建 44

  6. 3 模型应用 44

  7 运维阶段 45

  7. 1 一般规定 45

  7. 2 模型创建 45

  34

  1 总 则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以及装配式组合结构建筑等装配式结构体系。

  35

  2 术 语

  2. 0. 9 交付物包括建筑、结构、机电等各专业模型和与之对应的图纸、文档、表格, 以及综合协调、模拟分析、可视化等成果文件。

  2. 0. 14 属性信息是指建模过程中,在项目或构件几何形体中录入或生成的非几何信息参数。

  36

  3 基本规定

  3. 1 一般规定

  3. 1. 3 全装修是指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

  3. 1. 4 协同平台的功能包括专业协同设计、版本管理与历史追溯、在线可视化审阅、问题跟踪与管理、开放 API 接口等。

  3. 1. 5 用于共享的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应与设计保持一致,各参与单位所负责的BIM模型按规定节点或时间周期进行维护和更

  新,以确保BIM模型和相关成果的有效性。

  3. 1. 7 目前我国建筑工业化总体水平不高,相对于住宅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和建筑体系的发展而言,部品体系的发展还较为落后,主要表现为部品标准化、系列化和模数化程度较低,建筑与部品模数难以协调,部品集成和配套能力弱,配套性和通用性较差。

  “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建筑工业化技术标准体系与标准化关键技术》, 已经完成建立“工业化建筑标准化部品库”,将定型的、可选择的通用部品与定制的部品族通过内在逻辑有机结合,形成满足用户需要的装修解决方案,并可快速传递到制造端数控生产线加工制造,保证设计-制造-供应-施工-运维全过程数据同源,形成装配化装修全过程、全专业的部品数据同源、一模到底,便于装配式住宅的设计选型。鼓励部品研发企业、制造企业将成熟的部品部件积极入库,实现基于BIM技术的部品库信息交换,共享网络平台与应用示范,促进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化

  37

  装修发展。

  3. 1. 9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应具有统一的分类、编码和命名规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 51269的相关规定。

  3. 2 模型创建

  3. 2. 5 几何信息是指通过模型几何形体表达出的信息。

  3. 2. 9 根据现行地方标准《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426、《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交付标准》DBJ/T 13-519、《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1 设计阶段应用 BIM 技术进行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能提供 BIM 模型物料清单时,按下列规定计算评价分值:

  1)提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GB/T51301相关要求,模型精细度达到LOD3.0的全专业BIM模型,得1分;

  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提供满足钢筋碰撞检查要求的预制构件BIM模型及碰撞检查报告,其他装配式结构提供包含详细节点设计的BIM模型及碰撞检查报告,得2分;

  2 施工阶段应用 BIM 技术实施装配式建筑建造管理,能提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相关要求,模型精细度达到 LOD4.0 的模型,按下列规定计算评价分值:

  1)提供与装配式主体结构评价得分项相关的预制构件深化设计BIM模型,得2分;

  2)提供与装配式围护墙与内隔墙、装配式装饰装修和设备管线评价得分项相关的深化设计BIM模型,得1分。

  3. 2. 10 合同应明确当工程发生变更时,更新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和相关信息的参建方。

  38

  3. 4 成果交付及评价

  3. 4. 2 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交付前,宜在项目合同中予以约定知识产权归属、使用权限、更新责任等。

  3. 4. 3 图纸、文档等交付物应优先从模型中生成,信息应与模型保持一致。

  3. 4. 7 根据现行地方标准《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426、《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交付标准》DBJ/T 13-519、《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装配式建筑评价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设计阶段预评价,第二阶段为施工阶段评价, BIM设计成果需提交IFC格式文件供评审。

  39

  4 设计阶段

  4. 1 一般规定

  4. 1. 1 依据现行的《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的评价项目包含主体结构构件,外围护系统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 以及采用的技术创新评价项。技术创新评价项包含标准化外窗、装配式围墙等内容。

  4. 2 模型创建

  4. 2. 1 模型精细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相关要求,方案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1.0。

  4. 2. 2 模型精细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相关要求,初步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2.0。

  4. 2. 3 根据现行地方标准《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426、《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交付标准》DBJ/T 13-519、《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设计阶段应用 BIM 技术进行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能提供 BIM 模型物料清单时,按下列规定计算评价分值:提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 相关要求,模型精细度达到 LOD3.0 的全专业 BIM 模型,得 1 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提供满足钢筋碰撞检查要求的预制构件 BIM 模型及碰撞检查报告,其他装配式结构提供包含详细节点设计的 BIM 模型及碰撞检查报告,得 2 分。

  40

  创建施工图设计模型时,以初步设计阶段模型为基础数据源,或以相关二维设计图纸为基础数据源。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主要专业应同步参与,装饰装修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深化等专项设计可按设计进度要求参与。施工图设计模型中装配式构件应有明确的参数注释说明;无需深化设计的装配式构件模型精细度和信息深度应满足施工及安装要求;需深化设计的装配式构件在深化设计阶段的模型精细度及信息深度应符合深化设计阶段数据的要求。

  4. 2. 4 模型精细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相关要求,深化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3.0 , 具有加工要求 的模 型单元模 型精细度不 宜低 于LOD4.0。在各专业深化设计和各阶段协调中,深化设计阶段模型的创建以施工因素为核心,能满足工厂加工生产、施工阶段交付、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管理等要求,并能为工程算量和成本控制提供基础数据。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对预制构件深化设计进行会签, 目的是确保其荷载、连接以及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均符合主体结构设计的要求。其中,预制构件、部品部件的选型在综合考虑各专业信息、生产、施工因素基础上,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

  4. 3 模型应用

  4. 3. 1 场地信息包含地理位置、建筑单体概念模型、出入口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用地性质、公共服务设施等数据信息。场地模型体现坐标信息、各类控制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原始地形表面、场地初步竖向方案、场地道路、场地范围内既有管网、场地周边主干道路、场地周边主管网、三维地质信息等。

  4. 3. 4 碰撞检查报告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41

  DBJ/T 13-426、《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交付标准》DBJ/T 13-519的规定。

  42

  5 生产阶段

  5. 1 一般规定

  5. 1. 1 可建造性分析主要研究并解决超长超大超重预制构件运输可行性问题,构件连接节点处理方案,防碰撞模拟检测。

  5. 1. 2 生产企业基本信息体现社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设计产能等。构件信息体现生产工艺、排产计划、物料采购、质量验收、资料管理等。运输信息体现预制构件出入库、存放、出库等。

  5. 2 模型应用

  5. 2. 2 根据深化设计模型提取预制构件图纸、机电设备管线预埋、装饰装修部品部件预埋、其他材料明细表。

  5. 3. 3 当预制构件发生几何尺寸、钢筋、编码等变更时,及时根据变更后的深化设计图或模型更新构件加工模型。

  43

  6 施工阶段

  6. 1 一般规定

  6. 1. 3 根据现行地方标准《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426、《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交付标准》DBJ/T 13-519、《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施工阶段应用BIM技术实施装配式建筑建造管理。

  6. 2 模型创建

  6. 2. 1 根据现行地方标准《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426、《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交付标准》DBJ/T 13-519、《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施工阶段应用BIM技术实施装配式建筑建造管理,能提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相关要求,模型精细度达到

  LOD4.0的模型。

  6. 3 模型应用

  6. 3. 6 智慧工地建设包括施工现场“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生产精度高、适用性强的构件模型。施工人员通过智慧工地平台获取尺寸、重量、安装位置等预制构件的详细信息,指导现场施工;施工所有数据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生成,不得被修改、截留和泄漏;视频数据至少存储30天,其他数据存储时间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

  44

  7 运维阶段

  7. 1 一般规定

  7. 1. 2 运维模型宜支持空间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能源管理、改造加固管理、运维平台等模型应用。

  7. 2 模型创建

  7. 2. 1 运维模型的模型精细度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 相关要求,竣工移交的模型精细度不低于 LOD3.0,因此运维阶段模型的模型精细度宜不低于 LOD3.0。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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