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2515-2026 生态旅游者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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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3.200 CCS A 12
DB63
青海 省地 方标 准
DB63/T 2515—2026
生态旅游者行为规范
2026-01-09 发布
2026-02-10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原则 1
5 基本行为规范 2
6 游程行为规范 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青海省旅行社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海峰、刘林、翟娟英、韩家林、李中和、赵兰、窦建科、于国伟、李积满、桓风萍、赵金晶、王昊龙。
本文件由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监督实施。
II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旅游者术语和定义、原则、基本行为规范和游程行为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在旅游目的地进行生态旅游活动的旅游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63/T 2120 旅行社生态旅游安全服务质量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旅游
以独特的生态资源、自然景观和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为吸引物,促进旅游者对自然、生态的理
解与学习,提高对生态环境与社区发展可持续的责任感为重要内容的旅游。
[来源:GB/T 16766—2017,3.35.3] 3.2
生态旅游者
以自然或人文生态系统为核心体验对象,通过负责任的旅游行为,追求生态认知、情感共鸣与可持续价值实现的游客群体。
3.3
生态旅游者行为
生态旅游者在旅游活动全流程中,基于生态伦理、可持续发展理念及环境责任意识,表现出的对自然生态系统、地方社会文化及当地社区具有保护导向的行动选择与实践。
4 原则
4.1 安全合规
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安全风险,合理安排行程规划,及时掌握目的地天气、交通等情况,遵守安全旅游相关的管理要求。
4.2 保护生态
1
应引导教育生态保护,宣贯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高旅游者保护生态意识,形成在生态旅游活动中体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价值取向。
4.3 文明旅游
应尊重当地文化、遵守公共秩序、保持礼貌谦逊、爱护环境、保护文物和景观,尊重他人权益,确保生态旅游者行为特征符合目的地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开发需求。
5 基本行为规范
5.1 自然生态保护行为
5.1.1 应了解当地自然生态状况与保护知识,传播环保理念。
5.1.2 应节约用水,避免造成水资源浪费。
5.1.3 不应在保护性水体或相关禁止性水域进行涉水活动。
5.1.4 应减少洗涤剂使用量,优先选择环保型清洁产品,降低生活污水对水体的污染。
5.1.5 应避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高声接打手机、使用扩音器播放音乐等行为。
5.1.6 应减少野外用火,在指定地点进行野炊。
5.1.7 应在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5.1.8 不应在观星区随意使用闪光灯、强光源设备、激光设备等光源体。
5.1.9 不应攀折、刻削、砍伐或采挖野生植物。
5.1.10 不应携带外来野生动植物进入生态旅游区,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5.1.11 不应触摸、追捉、驱赶、投喂野生动物。
5.1.12 应保持安全距离观察拍摄野生动物。
5.1.13 发现受伤野生动物时联系相关救助部门。
5.1.14 不应挖掘矿石、化石、土壤等地质样本。
5.1.15 应主动向有关部门反应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5.2 人文生态保护行为
5.2.1 应了解当地传统文化、民族习惯和生活方式等,尊重当地习俗、礼仪、文化。
5.2.2 应尊重当地居民的尊严和隐私,拜访、合影等互动行为应事先征得同意。
5.2.3 应保持得体的言行举止和着装。
5.2.4 应按规范的参观路线和标识指引进行游览,不随意偏离路线。
5.2.5 应爱护遗址遗迹及其附属或内部设施。
5.2.6 应与遗址遗迹保持安全距离,不随意触摸、倚靠。
5.2.7 应按照要求进行拍照摄像。
5.2.8 应对移动、涂刻、毁损、偷窃等违法行为进行劝阻或举报。
5.2.9 不应随意设置碑、牌、神坛与祭祀设施。
5.3 旅游安全行为
5.3.1 不应前往未开发、无安全保障的区域探险,不擅自进入无人区。
5.3.2 应关注目的地天气情况和其他安全风险,合理安排行程。
5.3.3 应留意场所内应急疏散通道位置、安全设施设备操作流程等知识。
5.3.4 应听从管理人员指示,避免进入危险区域。
2
5.3.5 应保管好个人证件和财物。
5.3.6 应保护个人隐私,不随意向陌生人透露个人信息。
5.3.7 宜根据自身条件携带应对高原环境所需的药品与用品。
5.3.8 宜购买旅游出行相关保险。
5.4 互联网行为
5.4.1 应注意网络文明用语,诚实友好交流,不辱骂欺诈他人。
5.4.2 不应捏造传播虚假事实、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等言论。
5.4.3 发现不实、谣言、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等不良信息,应向相关平台举报。
5.4.4 宜积极分享生态旅游的经历和心得,在线引导更多人通过生态旅游提高环保意识。
5.5 投诉维权行为
5.5.1 维权内容应依法有据,尊重客观事实。
5.5.2 应及时有效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诉求。
5.5.3 应通过正规渠道、依层级投诉。
5.5.4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5.5.5 诉求应适度合理。
5.5.6 维权方式应依法依规,不应采取过激的方式。
6 游程行为规范
6.1 餐饮行为
6.1.1 宜践行环保、节约、健康、安全的餐饮消费理念。
6.1.2 宜选择特色餐饮场所,消费本地应季食材。
6.1.3 宜自备餐具,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
6.1.4 应倡导按需点餐,践行“光盘行动”。
6.1.5 应尊重各民族用餐礼仪及传统饮食文化。
6.2 住宿行为
6.2.1 宜优先考虑获得国家或地方绿色认证的住宿场所。
6.2.2 宜选择采用本地建材、节能建筑技术的民宿产品。
6.2.3 宜自带个人护理用品,主动多次循环使用一次性物品。
6.2.4 宜合理控制淋浴时间,避免“长流水 ”现象。
6.2.5 宜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减少“长明灯”现象。
6.2.6 应爱护并适度使用住宿场所提供的物品。
6.2.7 临时露营应保护当地生态环境,遵守景区及社区相关规定。
6.2.8 应在指定地点进行房车宿营活动,不乱丢弃废弃物。
6.3 交通行为
6.3.1 宜使用景区环保观光车、定点接驳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
6.3.2 短程游览宜选择自行车、徒步等绿色出行方式。
6.3.3 租车自驾旅游宜选择新能源车辆。
3
6.3.4 应按规划设计路线行驶车辆,不随意碾压原生态地貌。
6.3.5 应在指定的停车场或停车带规范停车。
6.3.6 应减少长时间怠速停车,减少尾气排放。
6.3.7 应主动避让迁徙牲畜及野生动物,必要时开启警示灯。
6.3.8 不应车窗抛物,不应随意鸣笛。
6.4 游览行为
6.4.1 应知悉并严格遵守景区景点公示的《游客须知》。
6.4.2 参团游览应关注集合地点、时间以及游览巴士车牌号信息。
6.4.3 应主动参加生态旅游景区组织的环保科普活动。
6.4.4 应在许可空间区域和时段内操作使用无人机进行航拍。
6.4.5 应主动配合景区实施的预约限流、实名制核验、票务检查及安全监测等管理流程。
6.5 娱乐行为
6.5.1 参加娱乐活动应安全、有序、文明、理性。
6.5.2 观赏演艺、比赛类活动时遵守秩序,按时入场、有序出入;中途入场、离席或鼓掌喝彩应合乎时宜;根据要求使用摄像摄影设备,慎用闪光灯。
6.5.3 观看体育比赛时,应尊重参赛选手和裁判,遵守赛场秩序。
6.5.4 参加与其他旅游者、工作人员的互动活动时,应文明参与、大方得体。
6.5.5 开展活动时,应避免或减轻对周边居民的生产和生活产生干扰、妨碍和破坏。
6.5.6 参加涉水、骑乘等娱乐活动时应量力而行,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注意安全、爱护环境。
6.5.7 参与高风险娱乐项目时,应查验经营机构的特种旅游许可证及设备年检标识。
6.5.8 其他娱乐活动宜符合 DB 63/T 2120 中的要求。
6.6 购物行为
6.6.1 应选择正规经营购物场所,索取正规交易凭证,以保障合法权益。
6.6.2 宜选购当地民族手工艺品,尊重其文化内涵。
6.6.3 应理性消费,适度议价,遵守契约。
6.6.4 应减少一次性包装需求,拒绝过度包装商品。
6.6.5 应主动询问商品来源,拒绝购买疑似非法野生动植物制品。
6.6.6 应遵守合理的商品退换货和服务质量理赔协定。
6.6.7 宜选购有机认证的农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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