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382-2024 青海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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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63/T1382-2024
青海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2024-02-05 发布 2024-05-05 实施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青海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DB63/T1382-2024
批准部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4 年 05 月 05 日
2024 年西宁
青海省地方标准公告2024 年第 2 号
(总第 449 号)
关于批准发布《青海省智慧工地建设标准》等七项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公告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
《青海省智慧工地建设标准》《高原地区低碳建筑技术导则》 《高原美丽城镇风貌规划编制技术导则》《青海省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青海省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规程》《青海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青海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七项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附件:批准发布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目录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2 月 5 日
附件:
批准发布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目录
序 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归口部门
1
DB63/T
2260-2024
青海省智慧工地建设
标准
—
2024 年
5 月 5 日
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
2
DB63/T
2261-2024
高原地区低碳建筑技术导则
—
3
DB63/T
2259-2024
高原美丽城镇风貌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
4
DB63/T
1175-2024
青海省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DB63/T
1175-2012
5
DB63/T
1307-2024
青海省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规程
DB63/T
1307-2014
6
DB63/T
1382-2024
青海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DB63/T
1382-2015
7
DB63/T
1608-2024
青海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
DB63/T
1608-2017
前 言
本规程是在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63/T1382-2015 的基础上, 由青海东亚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修订而成。
本规程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征求了部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物业公司的意见,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规程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分 13 章和 6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室内地面; 5、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 6、空间尺寸; 7、门窗、护栏和扶手、隔断、玻璃安装工程; 8、防水工程; 9、安装工程; 10、智能建筑工程; 11、细部工程; 12、公共部位及其他; 13、分户验收组织及程序等。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增加了通风与空调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细部工程等内容,补充了个别原有章节的内容。
2 删除了部分不协调或与规范、标准不一致的内容。
3 强化了适用性。
请注意本规程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规程的发布机
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青海东亚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和问题,请反馈至青海东亚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黄河路 23 号,邮政编码:810001,
电话:0971-6110051)。
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青海东亚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王玉章 俞荣辉 何 蓉 马国强刘继强 张学仁 姚发良 曹 颖詹培奕 王晓艳 刘亚虎 刘宸宇国文玮 丁小玲 王亚峰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殷海军 才恒多杰 田发春 窦子贤马传杰 李莉芳 王建文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室内地面 6
4.1 普通水泥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6
4.2 板块楼地面 7
4.3 室内楼梯 8
5 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 9
5.1 室内墙面 9
5.2 室内顶棚抹灰 11
5.3 涂饰和油漆工程 11
6 空间尺寸 13
7 门窗、护栏和扶手、隔断、玻璃安装工程 15
7.1 门窗工程 15
7.2 护栏和扶手工程 18
7.3 隔断工程 19
7.4 玻璃安装工程 20
8 防水工程 22
9 安装工程 23
9.1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工程 23
9.2 太阳能热水系统 24
9.3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工程 25
9.4 室内雨水系统安装工程 27
9.5 卫生器具安装工程 28
9.6 室内采暖系统安装工程 29
9.7 通风与空调工程 33
9.8 电气工程 34
10 智能建筑工程 39
11 细部工程 41
12 公共部位及其他 44
12.1 楼(电)梯间 44
12.2 外墙 45
12.3 地下室 46
12.4 其他 48
13 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53
附录 A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55
附录 B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67
附录 C 外门窗(墙)淋水试验方法 68
附录 D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识牌 69
附录 E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 70
本规程用词说明 71
引用标准名录 72
附:条文说明 73
1 总 则
1.0.1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使用功能,维护住户的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及现行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及商住楼住宅部分的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
1.0.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文件高于本规程的要求时,应依据设计文件进行验收。
1
2 术 语
2.0.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2.0.2 室内净高推算值
根据设计文件, 由层高减去楼板、天棚饰面层、地坪面层厚度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值。
2.0.3 偏差
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
2.0.4 极差
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0.5 分户验收检查单元
分户验收过程中划分的最小检查单位,包括:室内检查单元、公共部位检查单元。
2.0.6 空间尺寸
空间尺寸指住宅工程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进深和净高。
2
3 基本规定
3.0.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 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 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0.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前应开展如下准备工作:
1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 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仪器和工具。
3 做好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附录 C)的准备工作。
4 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 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标识好回路。
5 确定检查单元,检查单元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室内检查单元: 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
3.0.3 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参加分户验收的人员,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
3
参验人员应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派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3.0.4 分户验收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或校准。
3.0.5 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本规程,制定专项方案,建设单位审核后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0.6 室内装修材料选用绿色环保产品,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 的相关规定。
3.0.7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2 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 80%及以上在允许偏差范围内,超过允许偏差范围的偏差值不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 倍。
3 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3.0.8 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 :
1 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 A 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2 分户验收结束后应按附录 B 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
4
收汇总表》。
分户验收资料应整理、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专项保存,存档期限不应小于 5 年。
3.0.9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
2 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3 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而造成质量缺陷时,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收不符合本规程情况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监督该工程的验收,建设单位向住户交房时应书面告知住户。
5
4 室内地面
4.1 普通水泥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4.1.1 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
1 验收内容: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
2 质量要求: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3 检验方法:空鼓用小锤轻击 ,按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每隔 80cm~100cm 均匀布点,逐点敲击。
4 检查数量:对所有布点全数检查。
4.1.2 外观质量
1 验收内容:面层外观观感质量。
2 质量要求:水泥楼地面工程面层不应有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3 检验方法 :以目测高度为 1.50m 左右,俯视地坪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逐间检查。
4.1.3 表面平整度及水平度
1 验收内容:水泥楼地面表面平整度及水平度。
2 质量要求:平整度不应大于 5mm,水平度不应大于 5mm/2m。
3 检验方法:
6
1)平整度用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进行检查。
2)水平度用激光水平仪或水平尺、托尺、塞尺、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逐间检查,每间检查不少于 2 处。
4.2 板块楼地面面层
4.2.1 外观质量
1 验收内容:板块楼地面面层外观质量。
2 质量要求:室内地面宜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洁的地砖;板块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无磨痕、接缝均匀、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缝、掉角、缺棱等缺陷。
3 检验方法:检查板块面层外观质量缺陷, 以目测高度为1.50m 左右,俯视地坪。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2 板块楼地面面层粘贴
1 验收内容:板块面层粘贴质量。
2 质量要求:板块面层上下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3 检验方法:
1)用小锤轻击检查。
2)对每一自然间板块地坪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敲击,板块阳角处应全数检查。
7
4.3 室内楼梯
4.3.1 室内楼梯栏杆
室内楼梯栏杆应按 7.2.2 条要求进行验收,当设计文件规定楼梯栏杆由住户自理时,开发商应书面告知住户。
4.3.2 室内楼梯尺寸
1 验收内容:楼梯踏步尺寸。
2 质量要求:室内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相邻踏步高差不应大于 10mm,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 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偏差与推算值不大于 5mm。
3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
5 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
5.1 室内墙面
5.1.1 室内墙面
1 验收内容:室内墙面外观质量。
2 质量要求:对初装修房屋室内墙面不应有爆灰、裂缝;对精装修房屋表面光滑、洁净。
3 检验方法:距墙 80cm~100cm 处观察检查,不应有爆灰、波浪、裂缝等外观质量缺陷。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2 室内墙面细部
1 验收内容:室内墙面阴阳角。
2 质量要求:室内墙面阴阳角应顺直、方正。
3 检验方法:离阴阳角两面各 50cm 观察房间大角,不应有目测能察觉的弯曲、起伏、大角不方正等缺陷。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3 室内墙面面层粘结质量
1 验收内容:室内墙面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
2 质量要求:抹灰面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应有脱层、空鼓等缺陷。
3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每一墙面自阴阳角每隔 80cm~
9
100cm 均匀布置,逐点敲击,有门洞窗口的,布点于门窗洞口侧边。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4 室内墙体交界处标识
1 验收内容:墙体交界处的明显标识。
2 质量要求:室内承重墙与非承重墙的墙体交界处,宜设置明显标识。
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5 内墙饰面砖材料
1 验收内容: 内墙饰面砖材料质量。
2 质量要求: 内墙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6 内墙饰面砖粘贴质量
1 验收内容: 内墙面砖粘贴质量。
2 质量要求: 内墙饰面砖粘贴应牢固,无裂缝、无空鼓,接缝应平直、光滑、墙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和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
5.2 室内顶棚抹灰
5.2.1 室内顶棚粘结质量
室内顶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当采用顶棚砂浆抹灰时,需检查顶棚抹灰层与基层的粘结质量。
1 验收内容:顶棚抹灰与基层的粘结质量。
2 质量要求: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
3 检验方法:先观察检查,当发现顶棚抹灰有起鼓时,采用小锤轻击检查。
4 质量要求:全数检查。
5.2.2 顶棚抹灰观感质量
1 验收内容:顶棚抹灰观感。
2 质量要求:顶棚抹灰应光滑、洁净,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3 涂饰和油漆工程
5.3.1 涂料和油漆品种。
1 验收内容:涂料和油漆品种、颜色、质量。
2 质量要求:涂料和油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
3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
5.3.2 涂料和油漆观感质量。
1 验收内容:涂料和油漆的观感。
2 质量要求:涂料和油漆应无明显的色差、流痕、流坠、透底、起皮等缺陷。
3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
6 空间尺寸
6.0.1 验收内容:净开间、进深和净高的测量;空间尺寸偏差和极差。
6.0.2 质量要求:
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应符合表 6.0.2 规定。
表 6.0.2 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
项目
允许偏差(mm)
允许极差(mm)
检查方法
净开间、进深
± 15
20
用激光测距仪辅以钢卷尺检查
净高度
-18,+20
25
6.0.3 检验方法:
1 空间尺寸检查前应根据户型特点确定测量方案,并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情况确定空间尺寸的推算值。
2 空间尺寸测量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在分户验收记录所附的套型图上标明房间编号。
2)净开间、进深尺寸每个房间各测量不少于 2 处,测量部位宜在距墙角(纵横墙交界处)50cm。净高尺寸每个房间测量不少于 5 处,测量部位为房间四角距纵横墙 50cm 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高度距楼面 1m 处。
3)房间方正抽查 1/2 房间总数的 1/2,且不少于 2 间,每
13
房间抽查一个墙边。
4)每户检查时应按附录 A 进行记录,检查完毕检查人员应及时签字。
3 特殊形状的自然间可单独制定测量方法。
4 空间尺寸的测量应采用激光测距仪或钢卷尺进行。
6.0.4 检查数量: 自然间全数检查。
14
7 门窗、护栏和扶手、隔断、玻璃安装工程
7.1 门窗工程
7.1.1 木门材质
1 验收内容:木门用的木材外观质量。
2 质量要求:木门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应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2 木门制作质量
1 验收内容:木门框、扇、板的制作与连接。
2 质量要求:木门框厚度大于 50mm 的门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应脱胶。胶合板不应刨透表层单板,不应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15
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3 金属、复合门窗制作
1 验收内容: 门窗的品种、规格、尺寸、材质、连接方式
2 质量要求: 门窗的品种、规格、尺寸、材质、连接方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响应种类门窗规范要求。 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积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复合门窗应无划痕、碰伤。框扇料无裂缝。
3 检验方法:观察、游标卡尺、直尺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4 门窗开启性能
1 验收内容: 门窗开关使用性能。
2 质量要求: 门窗应开关灵活。复合门窗扇的四角不应有裂缝,门窗应关闭严密,无倒翘,配件齐全。
3 检验方法:观察、手板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5 门窗框安装
1 验收内容: 门窗框的固定及密封。
2 质量要求: 门窗框安装必须位置正确且牢固,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填嵌后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缝。
16
3 检验方法:观察、手板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6 门窗配件
1 验收内容:门窗配件规格、数量、位置。
2 质量要求:门窗配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配件应采用不锈钢、铜等材料,或有可靠的防锈措施。
3 检验方法:观察、手板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7 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
1 验收内容: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
2 质量要求: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复合门窗的橡胶密封条应在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在转角处固定。
3 检验方法:观察、手板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8 门窗的排水
1 验收内容:门窗的排水孔、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
2 质量要求: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数量应满足排水要求。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鹰嘴设置合理到位。
3 检验方法:观察、手板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7
7.1.9 进户门质量
1 验收内容:进户门、特种门种类、位置。
2 质量要求:进户门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进户门非防盗门,应在进户门洞口室外一侧预留安装防盗门的位置。
3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 护栏和扶手工程
7.2.1 护栏和扶手制作安装
1 验收内容:护栏和扶手所使用的型材的材质,杆件的连接、防腐,护栏安装牢固度,安装的焊缝。
2 质量要求: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栏杆能承受荷载规范制定的水平荷载、杆件制作的连接焊缝应饱满可靠。碳素钢和铸铁等材料必须进行防腐。护栏安装必须牢固。安装的焊缝应饱满可靠。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检验方法:观察、游标卡尺量、手板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2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1 验收内容: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
和安装位置。
18
2 质量要求: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阳台、外廊、室内回廊、中庭、 内天井、上人屋面及楼梯等处的临空部位,防护栏杆(栏板)处垂直高度不应小 1.10m。
2)栏杆应采用不宜攀登的构造。栏杆各杆件须尽量向室内一侧设置。
3)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水平段杆件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1.10m。
4)栏杆垂直杆件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5)外窗台低于0.90m,应有防护措施。
6)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 12mm 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
3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板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 隔断工程
7.3.1 隔断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
1 验收内容: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
2 质量要求: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交接处及附近应无裂缝。
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9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2 活动隔断结构配件
1 验收内容:用于活动隔墙组装、推拉和制动的结构配件。
2 质量要求:活动隔墙用于组装、推拉和制动的结构配件必须安装牢固、位置正确,推拉必须安全、平稳、灵活。
3 检验方法:尺量、手板检查;推拉检查。
4 检查数量 : 全数检查。
7.4 玻璃安装工程
7.4.1 玻璃的品种
1 验收内容: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安全玻璃的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2 质量要求:玻璃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3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玻璃标记。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2 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的安全措施
1 验收内容: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等的醒目标志或护栏。
2 质量要求: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等易受人体或物体碰撞的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护栏,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部位,必须设置可靠的护栏。
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0
7.4.3 栏杆玻璃安装的安全措施
1 验收内容:栏杆玻璃的镶嵌深度、螺栓固定。
2 质量要求:栏杆玻璃的镶嵌深度:两边固定不小于 15mm,四边固定不小于 10mm,并用硅酮耐候胶封严。
螺栓固定:应使用不锈钢或铜制螺栓。安装时,玻璃孔内和两侧均应垫尼龙垫或垫片,金属不应直接接触玻璃。每块玻璃不少于四颗,螺栓直径不少于8mm。
3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4 玻璃观感质量
1 验收内容:门窗玻璃安装、表面观感。
2 质量要求: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应有裂缝、损伤和松动。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应有灰尘和水蒸气。
3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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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防水工程
8.0.1 面层坡度
1 验收内容: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面层坡度。
2 质量要求: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3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试验或用坡度尺检查,可利用蓄水试验的房间放水进行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0.2 防水效果
1 验收内容: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工程防水效果。
2 质量要求:蓄水试验无渗漏。
3 检验方法:对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试验,蓄水深度最浅处大于 2cm,蓄水时间不少于 24h。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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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安装工程
9.1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工程
9.1.1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1 验收内容:管道和阀门安装,支、吊架、水表、过滤器及减压阀的安装。
2 质量要求:
1)管材、阀门及公称压力等,应符合设计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2)塑料管及金属管给水立管、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应小于3/1000mm。
3)给水共用立管支、吊架构造应正确,安装应平整牢固,其安装高度,距地面为 1.50m~1.80m。
4)水表宜安装在管井内,应便于观察、检查和维修,安装智能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 8 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管段,表外壳距墙面净距为 10mm~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5)高层建筑给水垂直分区底部无论是采用分层减压或分户减压方式,在减压阀前应设置过滤器。
6)敷设在垫层中的给水分户安装管道,在地面上应有醒目的管道走向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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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及手板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1.2 功能试验
1 验收内容:通水试验。
2 质量要求:室内给、排水管道应畅通,且无渗漏现象。
3 检验方法:用通水方法检查:打开户内所有用水点,检查卫生器具、阀门及排水管无渗漏;排水管道系统是否畅通。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 太阳能热水系统
9.2.1 太阳能热水器及配件安装。
1 验收内容:太阳能热水器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及配件。
2 质量要求:
1)太阳能热水器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太阳能热水系统配件应齐全,金属部件应接地可靠。
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2 功能试验
1 验收内容:通水试验、正常运行试验。
2 质量要求:管道应畅通无渗漏,系统运行正常。
3 检验方法:通水后进行系统运行检查,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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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工程
9.3.1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
1 验收内容:排水管道安装、伸缩节及支吊架。
2 质量要求:
1)塑料排水立管、铸铁排水立管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应小于 3/1000mm。
2)塑料排水立管、铸铁排水立管的管架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 1.50m~1.80m。
3)横装排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规定。
4)粘结接口塑料排水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应大于4m,顶层也应设置伸缩节。
5)伸缩节插口应顺水流方向安装在排水系统中。
3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3.2 室内排水管道配件安装
1 验收内容:检查口,阻火圈或防火套管等。
2 质量要求:
1)在生活污水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如为两层建筑时,可仅在底层设置立管检查口;如有乙字弯管时,则在该层乙字弯管的上部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为 1m ,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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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偏差±20mm;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
2)在水流转角小于 135 ° 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3)高层建筑中明装塑料排水立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3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3.3 室内双立管排水系统安装
1 验收内容:排水管道、配件和检查口等。
2 质量要求:
1)双立管排水系统应按设计要求的层数将排水立管与专用通气立管连接。如设计未明确时,宜每层或隔层与专用通气立管连接。
2)双立管排水系统的通气管下端宜在最低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上端可在最高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 0.15m 处与通气立管以斜三通连接。
3)可用“H ”管件替代组合通气管:横装污废水管道不得接入专用通气立管上。
4)双立管排水系统其他安装要求同单立管排水系统。
3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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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室内排水管道系统功能试验
1 验收内容:灌水试验,通球试验。
2 质量要求:排水管道必须做灌水试验,管道及接口不应渗漏。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的通球试验应畅通。
3 检验方法:排水管道满水 15 min 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 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 2/3。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4 室内雨水系统安装工程
9.4.1 室内雨水管道安装
1 验收内容:雨水管道安装、伸缩节及坡度。
2 质量要求:
1)塑料管、铸铁管、钢管立管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小于3/1000mm。
2)雨水管道当采用塑料管时,其伸缩节应符合设计要求。
3)雨水管道不得与生活污水管道相连接。
4)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敷设坡度不得小于 5‰ 。
3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4.2 室内雨水管道系统功能试验
1 验收内容:灌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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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质量要求:室内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
3 检验方法:灌水试验持续 1h 不渗不漏。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5 卫生器具安装工程
9.5.1 卫生器具及给排水配件安装
1 验收内容:卫生器具和配件支、托架等安装。
2 质量要求:
1)卫生器具及给排水配件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表面无污染、损伤划痕、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2)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
3)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应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应采取牢固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
4) 当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排水管道连接时,应在排水管道设置存水弯。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
3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5.2 通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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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验收内容:满水和通水试验。
2 质量要求: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实验,
3 检验方法: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给排水畅通。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6 室内采暖系统安装工程
9.6.1 管道及配件安装
1 验收内容:管材、阀门、补偿器及配件的规格、型号,管道接口,管道坡度,管道支吊架,管道的防腐与保温。
2 质量要求:
1)管材、阀门、补偿器型号及公称压力,应符合设计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2)采暖共用管道宜采用碳素钢管:采用焊接钢管和无缝钢管时公称管径DN≤32mm,应采用螺纹连接;公称管径DN> 32mm,采用焊接。采用热镀锌钢管时,公称管径 DN≤100mm,应采用螺纹连接。公称管径DN>100mm,采用法兰连接或专用卡箍连接。
3)共用立管的固定支架构造应正确、安装应平整牢固、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补偿器的安装位置及预拉伸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管井中共用立管穿过楼板处应设套管,其顶部应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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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 50mm,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空隙应采用柔性防水、耐火材料进行封堵。
6)敷设在垫层中的供回水暗装管道,在地面上应有醒目的管道走向标志。
3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6.2 采暖系统分户热计量装置
1 验收内容:各种阀门、热量表、过滤器的规格、型号、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
2 质量要求:
1)各种阀门及配件的公称压力、规格、型号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入户装置宜设置在管道井内。共用立管的各入户供、回水管均应安装控制阀门,热量表前应设置过滤器。
3)便于检修、维护和观察。
3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查验产品合格证,并现场查看。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6.3 分水器、集水器
1 验收内容:分水器、集水器材质、规格及安装位置、高度。
2 质量要求:
1)分水器、集水器的材质宜为铜质,表面应光洁,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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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裂缝、砂眼、冷隔、夹渣、凹凸不平等缺陷。
2)分水器、集水器支路均应有控制阀门;分水器干管和集水器干管顶部均应设置自动或手动排气阀。
3)加热管出地面至分水器、集水器连接处,弯管部分应设置柔性套管,且不宜露出地面装饰层。
4)分水器、集水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固定牢靠;集水器中心距地面装饰层不应小于 300mm。
5)分集水器处的室温控制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6.4 散热器安装
1 验收内容:散热器型号及规格、安装位置、散热器固定散热器室温控制设施。
2 质量要求:
1)散热器的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每组片数符合设计要求。
2)散热器与窗中心线或设计定位尺寸允许偏差±20mm;散热器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 3mm。
3)散热器支架、托架安装位置正确,埋设牢固。
4)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面安装距离,如设计未说明,应为 30mm,允许偏差±3mm。
5)散热器面漆附着良好,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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淌和漏漆。
6)散热器室温控制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线锤和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6.5 地面辐射供暖伸缩缝设置
1 验收内容:伸缩缝材料、设置要求及宽度。
2 质量要求:
1)填充层与内外墙、柱等垂直交接处应留不间断的伸缩缝,伸缩缝填充材料应采用搭接方式连接,搭接长度不应小10mm。
2)伸缩缝填充材料宜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伸缩缝宽度不宜小于 10mm。
3)当填充层面积超过 30m²或边长超过 6m 时,应按不大于6m 间距设置伸缩缝。
4)伸缩缝应贯穿填充层。
3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6.6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
1 验收内容:埋地盘管的接头及折弯要求。
2 质量要求: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其弯曲部分不得出现折弯现象。
3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隐蔽前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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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6.7 系统功能试验
1 验收内容:压力试验。
2 质量要求: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但不小于 0.6MPa,稳压 1h 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 且不渗不漏。
3 检验方法:查阅试验记录。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7 通风与空调工程
9.7.1 空调系统、新风(换气)系统安装
1 验收内容:空调系统、新风(换气)系统设备规格型号、安装位置。
2 质量要求:空调系统、新风(换气)系统设备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7.2 空调系统、新风(换气)系统运行要求
1 验收内容:空调系统、新风(换气)系统的运行。
2 质量要求:空调系统、新风(换气)系统运行应正常,功能转换应正确、灵敏。
3 检验方法:运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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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7.3 墙面预留洞口的要求
1 验收内容:预留洞口坡度及节点。
2 质量要求:墙面上预留的洞口不应出现倒坡,洞口节点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7.4 排油烟机的排气设置要求
1 验收内容:排气设置。
2 质量要求:排油烟机的排气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采用竖向排烟道排出时,进排烟道口处应安装防火止回阀,阀门应安装牢固,四周密封严密,阀板应摆动灵活,关闭时位置准确。
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运行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8 电气工程
9.8.1 配电箱安装
1 验收内容:终端器件规格、型号、回路功能、内部接线。
2 质量要求:
1)总断路器应断开相线和零线,插座、照明应分回路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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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空调插座外其它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漏电保护不大于分断电流 30mA、时间 0.1s。
3)灯具安装高度低于 2.5 米照明回路的漏电保护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4)回路标号齐全、准确。
5)导线分色:相线黄、绿、红,零线淡蓝色,PE 线黄绿相间色。
6)配线整齐、无绞接,导线不伤芯、不断股,端子接线不多于 2 根,PE 干线直接与PE 排连接,零线和 PE 线经汇流排配出,导线连接紧密。
7)多股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须拧紧搪锡或采用端子;多股线用闭口接线端子与平面排连接;不同截面导线采用接续端子后方可压在同一端子下。
3 检验方法:
1)对照规范和设计图纸检查,核对断路器、漏电保护的技术参数额定电流、极数是否符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