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T 5330–2025 J11881–2025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application of non-load-bearing
self insulation block wall system
(报批稿)
2025-08-12 发布 2025-12-01 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Application of non-load-bearing
self insulation block wall system
DB37/T 5330-202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881-2025
主编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5 年 12 月 1 日
2025 济南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25 年 第 29 号
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应用技术标准》的公告
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主编的《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应用技术标准》,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 DB37/T 5330-2025,现予以发布,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原《非承重砌块自保温体系应用技术规程》DBJ/T 14-079-2011 同时废止。
山东省内抗震设防烈度 8 度及 8 度以下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的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工程采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8 月 12 日
前 言
为规范非承重自保温砌块的设计、施工与验收,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2 年第二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14 号)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原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非承重砌块自保温体系应用技术规程》DBJ/T 14-079-2011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标准共分 7 章和 1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性能要求;5.设计;6.施工;7.验收和附录 A。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进一步明确了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构造和性能要求;
2. 删除原有的烧结复合自保温砌块、发泡混凝土自保温砌块、粉煤灰多排孔自保温砌块;
3. 补充了发泡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加气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并明确了配套材料及其相关技术内容;
4. 细化了设计构造要求和施工关键工序;
5. 确定了非承重自保温砌块进场复检的抽样数量和检测项目。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济南市卧龙路 128 号,邮编 250004 ,联系电话 0531-517655565 ,邮箱:fzykyb@shandong.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参 编 单 位:山东省中工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莱芜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东营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寿光市冠城建材有限公司
青岛奇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无棣县丰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周楠楠 张少红 朱传晟 王 锟 任启山 李 勇张海明 季连荣 刘启明 王洪飞 赵 新 谭建华唐 伟 杨振奇 付茂强 李 梅 张 勇 薛亚宁米 坤 宋奎轩 姚惠红 董洪才 荆 成 邢金越刘传伟 王晓刚 王 磊
主要审查人员:杨玉忠 鲍宇清 王春堂 崔艳秋 李国忠 李当生万立华 张晓君 万成粮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性能要求 5
4.1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 5
4.2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 5
4.3 配套材料 9
5 设计 14
5.1 一般规定 14
5.2 节能设计 14
5.3 构造设计 15
6 施工 17
6.1 一般规定 17
6.2 砌筑施工 18
6.3 抹灰施工 19
6.4 饰面施工 20
7 验收 2 1
7.1 一般规定 2 1
7.2 主控项目 22
7.3 一般项目 25
附录 A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主要组成材料包装、运输及贮存 26
本标准用词说明 27
引用标准名录 28
附:条文说明 30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4
4 Performangce Requirements 5
4. 1 Non Load-bearing Block Wall self Insulation System 5
4.2 Non Load-bearing self Insulation Block 5
4.3 Supporting Materials 9
5 Design 14
5.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4
5.2 Energy Saving Design 14
5.3 Structural Design 15
6 General Requirements 18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8
6.2 Masonry Construction 19
6.3 Plastering Construction 20
6.4 Facing Construction 21
7 Acceptance 22
7. 1 General Requirements 22
7.2 Dominate Items 23
7.3 General Items 26
Appendix A:System Composition Material Packaging,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2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9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 3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绿色低碳,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 8 度及 8 度以下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的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工程。
1.0.3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 non load-bearing self-insulation block wall system
以非承重自保温砌块为墙体围护材料,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梁、柱等部位进行保温处理后,不需另行采取保温措施即可满足节能要求的墙体保温系统。
2.0.2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工程 non load-bearing self insulation block wall engineering
由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和专用砌筑砂浆砌筑而成的外墙构造实体。
2.0.3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 non-load-bearing self-insulation blocks用于非承重墙体且自身具有优良保温性能的砌块。
2.0.4 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 concrete compound self-insulation blocks
由水泥、矿物掺合料、粗细集料、外加剂、水等组分构成的混凝土拌合料,通过机制、后模注塑或浇筑成型工艺,与高效保温材料复合而成的砌块。
2.0.5 发泡 混凝土 复合 自保温砌块 foam concrete composite self-insulation
blocks
由发泡混凝土与高效保温材料复合而成的砌块。
2.0.6 加气混凝土复合 自保温砌块 aerated concrete composite self-insulation
blocks
由加气混凝土与高效保温材料复合而成的砌块。
2.0.7 保温芯材 insulation core material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中起主要保温作用的有机材料。
2.0.8 专用砌筑砂浆 special masonry mortar
以水泥、细集料、掺合料、保水剂等原料,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具有良好粘结性能,用于自保温砌块砌筑的干混砂浆。
2.0.9 专用抹面砂浆 special plastering mortar
以水泥、细集料、掺合料、保水剂等原料,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具有良好粘结性能和抗裂性能,用于自保温砌块墙体抹面的干混砂浆。
2
2.0.10 薄层砌筑砂浆 thin layer masonry mortar
以通用硅酸盐水泥、细砂为主要原材料,添加保水剂等外加剂制成的,用于自保温砌块薄灰缝砌筑和粘结的专用干混砂浆。
2.0.11 抗裂砂浆 anti-crack mortar
由水泥基胶凝材料、高分子聚合物材料以及填料和添加剂等组成,具有一定变形能力和良好粘结性能,与增强网复合用于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与主体结构梁、柱等部位抗裂处理的专用干混砂浆。
2.0.12 界面砂浆 interface treat mortar
由水泥、砂、高分子聚合物材料以及添加剂为主要材料配置而成,用以改善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表面粘结性能的聚合物水泥砂浆。
2.0.13 保温浆料 insulation mortar
由可再分散胶粉、水泥基胶凝材料、外加剂等制成的胶粉料与作为主要骨料的聚苯颗粒或玻化微珠复合而成的浆料。
2.0.14 复合保温外模板 insulated formwork
经工厂化预制并在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中起免拆模板和保温隔热作用的复
合保温板。
2.0.15 增强网 robust mesh
用于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与梁、柱、剪力墙等部位保温处理后交接面的增强及外墙面抗裂处理用的增强材料。
3
3 基本规定
3.0.1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应通过型式检验,系统组成材料应由产品供应商配套供应,设计不得更改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
3.0.2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应满足建筑功能性、安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并应具有良好的抗裂性能和防止水渗透性能。
3.0.3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 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的相关规定。
3.0.4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相关规定。
3.0.5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的整体防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 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 235 的相关规定。
3.0.6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的隔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 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相关规定。
3.0.7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 和《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7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 的相关规定。
3.0.8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的饰面层宜采用弹性涂料、饰面砂浆、柔性面砖等轻质饰面材料,不宜采用面砖饰面。当采用面砖饰面时,应进行专项设计。
3.0.9 下列部位或环境中不应使用加气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和发泡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
1 建(构)筑物防潮层以下墙体;
2 长期浸水或化学侵蚀环境;
3 砌体表面温度高于 80℃的部位;
4 长期处于有振动源环境的墙体。
4
4 系统及材料
4.1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
4.1.1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由内抹面层、砌块墙体、找平层、外抹面层和饰面层组成,基本构造应符合表 4.1.1 的规定。
表 4. 1. 1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基本构造
构造层
组成材料
系统构造
1
内抹面层
专用抹面砂浆压入增强网
2
砌块墙体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 1+专用砌筑砂浆(薄
层砌筑砂浆)
3
防水层
单体设计
4
找平层
专用抹面砂浆或保温浆料 2
4
外抹面层
专用抗裂砂浆压入增强网
5
饰面层
涂装饰面或面砖饰面
注:1 自保温砌块墙体抹灰前应进行界面处理;
2 当为框架结构时,填充部位面积较大,宜采用专用抹面砂浆进行找平,当为剪力墙结构时,填充部位面积相对较小时,宜采用保温浆料进行找平。
4.1.2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4.1.2 的规定。
表 4. 1.2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性能指标
项 目
单位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dB
≥45
GB/T 19889.3
复合墙体热阻
(m2·K)/W
符合设计要求
GB/T 13475
4.2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
4.2.1 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的性能指标、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4.2.1-1 规定。
5
表 4.2. 1-1 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主要性能指标
项 目
单 位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干密度
kg/m3
≤900
GB/T 4111
抗压强度
MPa
≥5.0
含水率
%
≤15
质量吸水率
%
≤18
干燥收缩值
mm/m
≤0.50
抗冻性(D35)
质量损失
%
≤5
强度损失
%
≤25
软化系数
—
≥0.85
碳化系数
—
≥0.85
放射性
—
内照射指数 IRa≤1.0外照射指数 Ir ≤1.0
GB 6566
注:试验用烘干温度小于 60℃ , 且保温材料不得出现热熔变形。
2 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2. 1-2 规定。
表 4.2. 1-2 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
项 目
单位
规格尺寸
允许偏差
试验方法
长度(L)
mm
390 、290
±3.0
GB/T 4111
高度(H)
mm
190
±2.0
厚度(B)
mm
280 、290 、300 、320
±3.0
3 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4.2.1-3 规定。
表 4.2.1-3 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外观质量要求
项 目
单位
要 求
试验方法
弯 曲
mm
≤2
GB/T 4111
缺棱掉角
个数
个
≤2
三个方向投影尺寸最大值
mm
≤20
裂纹延伸投影尺寸累计
mm
≤30
4.2.2 发泡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的性能指标、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泡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4.2.2-1 规定。
6
表 4.2.2 -1 发泡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主要性能指标
项 目
单 位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干密度
kg/m3
≤800
GB/T 4111
抗压强度
MPa
≥3.5
含水率
%
≤10
质量吸水率
%
≤20
干燥收缩值
mm/m
≤0.65
碳化系数
—
≥0.80
抗冻性(D25)
质量损失
%
≤5
GB/T 11969
强度损失
%
≤25
放射性
—
内照射指数 IRa≤1.0外照射指数 Ir ≤1.0
GB 6566
注:试验用烘干温度不宜大于 60℃ , 且保温材料不得出现热熔变形。
2 发泡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2.2-2 规定。
表 4.2.2-2 发泡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
项 目
单位
规格尺寸
允许偏差
试验方法
普通灰缝
薄灰缝
长度(L)
mm
600
±3.0
±1.0
GB/T 4111
高度(B)
mm
200
±3.0
±1.0
厚度(H)
mm
280 、300 、320
±2.5
±1.0
注:其他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确定。
3 发泡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4.2.2-3 规定。
表 4.2.2-3 发泡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外观质量要求
项 目
单位
要 求
试验方法
弯 曲
mm
≤3
JC/T 1062
缺棱掉角
最小尺寸
mm
≤30
最大尺寸
mm
≤70
大于以上尺寸的缺棱掉角个数不多
于
个
1
裂纹
贯穿一棱二面的裂纹长度不大于裂纹所在面的裂纹方向尺寸总和的
—
1/3
7
任一面上的裂纹长度不得大于裂纹
方向尺寸的
1/3
大于以上尺寸的裂纹条数不多于
条
2
粘膜和损坏深度
mm
≤20
表面疏松、层裂、油污
—
不允许
4.2.3 加气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的性能指标、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气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4.2.3-1 规定。
表 4.2.3 -1 加气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主要性能指标
项 目
单 位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干密度
kg/m3
≤700
GB/T 4111
抗压强度
MPa
≥3.5
含水率
%
≤10
质量吸水率
%
≤20
干燥收缩值
mm/m
≤0.50
碳化系数
—
≥0.80
抗冻性(D25)
质量损失
%
≤5
GB/T 11969
强度损失
%
≤25
放射性
-
内照射指数 IRa≤1.0外照射指数 Ir ≤1.0
GB 6566
注:试验用烘干温度不宜大于60℃ , 且保温材料不得出现热熔变形。
2 加气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2.3-2 规定。
表 4.2.3-2 加气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
项 目
单位
规格尺寸
允许偏差
试验方法
普通灰缝
薄灰缝
长度(L)
mm
600
±3.0
±1.0
GB/T 4111
高度(B)
mm
200
±2.0
±1.0
厚度(H)
mm
280 、300 、320
±2.0
±1.0
注:其他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确定。
3 加气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4.2.3-3 规定。
8
表 4.2.3-3 加气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外观质量要求
项 目
单位
要 求
试验方法
弯 曲
mm
≤2
GB/T 11968
直角度
mm
≤2
缺棱掉角
最小尺寸
mm
≤30
最大尺寸
mm
≤70
三个方向尺寸之和不大于 120mm 的
掉角个数不多于
个
2
裂纹
裂纹长度不大于
mm
70
任一面不大于 70mm裂纹条数不多于
条
1
每块的裂纹总条数不多于
条
2
损坏深度
mm
≤10
表面疏松、层裂、油污
—
不允许
4.2.4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及复合保温外模板用保温芯材包括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石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SEPS)、聚氨酯泡沫塑料(PU)、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石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SXPS)等。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 》GB/T 10801.1、《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 10801.2 、《建筑绝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GB/T 21558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 4.2.4 的规定。
表 4.2.4 SEPS 板、SXPS 板、EPS 板、XPS 板、PU 板性能指标
检验项目
单 位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SEPS
EPS
SXPS
XPS
PU
密 度
kg/m3
18~22
18~22
30~38
25~35
≥45
GB/T 6343
压缩强度
MPa
≥0.10
≥0.10
≥0.20
≥0.20
≥0.10
GB/T 8813
导热系数
W/(m ·K)
≤0.033
≤0.037
≤0.024
≤0.030
≤0.024
GB/T10294
吸水率(V/V)
%
≤3
≤3
≤1.5
≤1.5
≤3
GB/T 8810
4.2.5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的最小外壁厚度不应小于 20 mm ,且保温层内外侧不燃材料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50mm ,砌块保温芯材两侧承压块体之间应有可靠拉结。
9
4.3 配套材料
4.3.1 专用砌筑砂浆和专用抹面砂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4.3.1 的规定。
表 4.3. 1 专用砌筑砂浆和专用抹面砂浆性能指标
项 目
单位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表观密度
kg/m3
≤1800
GB/T 4111
抗压强度
MPa
≥5.0
粘结强度
MPa
≥0.20
保水率
%
≥88
凝结时间
h
3~9
干燥收缩值
mm/m
≤1. 1
抗冻性(D25)
质量损失
%
≤5
强度损失
≤25
4.3.2 薄层砌筑砂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4.3.2 的规定。
表 4.3.2 薄层砌筑砂浆性能指标
检验项目
单位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外 观
—
产品应均匀、无结块
JC/T 890
14d 拉伸粘接强度
MPa
≥0.30
≥0.40
强 度
强度等级
MPa
M5.0
M10.0
JGJ/T 70
28d 抗压强度
MPa
≥5.0
≥10.0
保水率
%
≥99.0
线性收缩率
%
≤0.20
抗冻性
强度损失
%
≤25
质量损失
≤5
4.3.3 保温浆料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4.3.3 的规定。
10
表 4.3.3 保温浆料性能指标
检验项目
单 位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干表观密度
kg/m3
250~350
GB/T 5486
抗压强度
MPa
≥0.30
抗拉强度
MPa
≥0.10
JG/T 158
拉伸粘结强度(与水泥砂浆)
标准状态
MPa
≥0.10
浸水处理
≥0.08
导热系数
W/(m ·K)
≤0.080
GB/T 10294
线性收缩率
%
≤0.30
JGJ/T 70
软化系数
—
≥0.6
GB/T 20473
燃烧性能等级
—
A 级
GB 8624
4.3.4 界面砂浆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4.3.4 的规定。
表 4.3.4 界面砂浆性能指标
项目
单位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拉伸粘结强度(与水泥砂浆)
原强度
MPa
≥0.60
JC/T 907
耐水强度
≥0.50
耐冻融强度
≥0.50
耐热强度
≥0.50
晾置时间,20min
h
≥0.50
4.3.5 抗裂砂浆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4.3.5 的规定。
表 4.3.5 抗裂砂浆性能指标
项目
单位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拉伸粘结强度(与水泥砂浆)
原强度
MPa
≥0.60
JG/T 158
耐水强度
≥0.40
可操作时间
h
1.5~4.0
压折比
—
≤3.0
4.3.6 梁、柱、剪力墙部位用复合保温外模板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4.3.6 的规定,采用其他保温板材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11
表 4.3.6 复合保温外模板性能指标
检验项目
保温层
试验方法
SEPS
EPS
SXPS
XPS
PU
面密度
≤35
≤35
≤35
≤35
≤35
拉伸粘结强度/kPa
≥150
≥100
≥100
≥150
≥150
≥100
JGJ 144
≥150
≥100
≥100
≥150
≥150
≥100
≥150
≥100
≥100
≥150
≥150
≥100
外侧抗冲击性
10J 级
抗折荷载/N
≥2000
DB37/T
5067
4.3.7 增强网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纤网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4.3.8-1 的规定。
表 4.3.8-1 玻纤网性能指标
项 目
单 位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单位面积质量
g/ m2
≥160
GB/T 9914.3
耐碱拉伸断裂强力(经、纬向)
N/50mm
≥1000
GB/T 20102
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经、纬向)
%
≥50
断裂伸长率(经、纬向)
%
≤5.0
GB/T 7689.5
2 后热镀锌电焊网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4.3.8-2 的规定。
表 4.3.8-2 后热镀锌电焊网性能指标
项目
单位
指标
试验方法
丝径
mm
0.9±0.04
GB/T 33281
网孔大小
(12.7mm×12.7mm)
经向偏差
%
±5
纬向偏差
±2
焊点抗拉力
N
>65
镀锌层质量
g/m2
>140
GB/T 1839
4.3.8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用水泥、掺合料、骨料、外加剂等原材料应分别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3.9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用拉结钢筋、纵向钢筋、箍筋等的性能指标应符
12
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7 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中钢筋的有关规定。
4.3.10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用柔性耐水腻子、涂料等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3.11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主要组成材料的包装、运输及贮存可按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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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 计
5.1 一般规定
5.1.1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的设计应包括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梁、柱、剪力墙等部位的保温处理、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措施以及抹面层与饰面层等,应有各部分构造详图、节点大样及相关技术要求等。
5.1.2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7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 339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 14 等有关规定进行。
5.1.3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的平面尺寸宜采用2M 为基本模数,特殊情况下可采用1M;其立面设计及砌块砌体的分段长度尺寸宜采用 1M 为基本模数;门窗洞口尺寸宜与自保温砌块尺寸相协调。
5.1.4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T 5026 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T 5155 的有关规定。
5.1.5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的工程设计变更时,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且不得低于山东省现行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5.2 节能设计
5.2.1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中梁、柱、剪力墙等部位外侧应进行保温设计,宜采用复合保温外模板或大模内置复合保温板与混凝土整体现浇处理,经保温处理后,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外侧应与复合保温外模板在同一垂直立面上。
5.2.2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其他部位如外门窗洞口四周侧面、室外空调机搁板、女儿墙、外挑出构件等应进行保温防水处理,并满足最小传热阻的要求,保证其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5.2.3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与门窗框之间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充,并用密封胶密封,不得采用水泥砂浆填缝。
5.2.4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四周侧面应采取阻断灰缝热桥影响的措施,或采用具有一定保温功能的专用砂浆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0。
5.2.5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热工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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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热阻取值应按下式计算:
R 设计值 = R 实测值 × 0.95 (式 5.2.5)
2 当梁、柱、剪力墙等部位采用复合保温外模板或复合保温板时,热阻应按复合保温板各构造层厚度分别计算。
5.3 构造设计
5.3.1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的构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 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 14 等对填充墙的相关要求。
5.3.2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的布置应根据墙体分段尺寸绘制墙体排块图,砌块排列时应上、下皮错缝搭砌,搭砌长度宜为 L/3 且不应小于 90mm。
5.3.3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挑出混凝土梁的宽度不宜大于砌块厚度的 1/4 ,且不应大于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外侧承压块体的 2/3 ,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5.3.4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与不同材料构件交接处应采用玻纤网或后热镀锌电焊网复合抗裂砂浆进行加强处理,玻纤网或后热镀锌电焊网伸出接缝宽度每边不应小于100mm。
5.3.5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与结构主体之间的连接,可根据设计要求采用脱开或者不脱开的方法,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宜采用墙体与框架脱开的方法。
1 当墙体与框架采用脱开的方法时,砌块墙体和框架梁、柱、结构板之间应预留20mm 的后处理缝,砌筑完成 15d 后对该缝进行填缝处理,可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条或聚氨酯发泡材料填塞,防火墙处采用岩棉板条,两侧采用弹性密封材料封堵;
2 当墙体与框架采用不脱开的方法时,填充墙墙顶应与框架梁紧密结合,顶面与上部结构接触处宜用一皮砖或配砖斜砌楔紧。
5.3.6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的拉结措施,拉结钢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沿主体结构柱、剪力墙、构造柱全高每隔 500mm~600mm 布设 2φ6 拉结钢筋,墙体厚度超过 240mm 时布设 3φ6 拉结钢筋。拉结钢筋伸入墙体的长度,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时,宜全长贯通,不应小于墙体长度的 1/5 且不应小于 1.0m;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时,应沿墙体全长贯通。
2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沿墙高方向每隔 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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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mm 设 2φ6 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带直钩,埋入长度应从墙体的转角或交接处算起,每边不小于 1.0m。
5.3.8 下列情况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钢筋混凝土抱框:
1 砌块墙体长度大于 5.0m 或 2 倍层高且长度范围内无钢筋混凝土柱、剪力墙、翼墙时,墙中部加设间距不大于 3.0m 的构造柱;
2 砌块墙体内外墙交接处及外墙转角处;
3 端部无翼墙形成自由端的墙体尽端;
4 当洞口宽度大于 1.5m ,不大于 2. 1m 时,洞口两侧应设钢筋混凝土抱框;当洞口宽度大于 2. 1m 时,洞口两侧应加设构造柱,洞口过梁应与构造柱整体连接;
5 当有洞口的砌块墙尽端至门窗洞口边距离小于 300mm 时,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5.3.9 墙体高度不宜大于 6m ,当墙高超过 4m 时,宜沿墙高中部设置与柱连接的水平系梁;当墙高超过 6m 时,宜沿墙高每 2m 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水平系梁,水平系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20mm。
5.3.10 当填充墙有洞口时,宜在窗洞口的上端设置钢筋混凝土水平过梁,过梁宜与主体结构柱或构造柱整体连接,过梁两侧深入墙体每边不应小于 300mm。
5.3.11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顶端为自由端不与主体结构连接时,应设置压顶梁;压顶梁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20mm。
5.3.12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水平方向的突出部位,除应满足建筑节能要求外,还应做泛水、滴水及斜面。
5.3.13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应采用专用抹面砂浆抹面。当外墙大面积抹灰时,应设计水平和垂直分格缝,分格缝应根据建筑物立面分层设置。水平分格缝的间距不宜大于 6m ,垂直分格缝宜按墙面面积设置,不宜大于 36m2 ,缝内应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密封材料嵌缝。
5.3.14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表面抹灰前应采用界面砂浆进行界面处理。
5.3.15 对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的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应设置高度为 200mm 的现浇混凝土坎台,靠外墙部位应进行保温处理;处于潮湿环境的墙体,墙面应采用具有抗裂和抗渗功能的砂浆进行抹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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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 工
6.1 一般规定
6.1.1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施工前应按照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根据施工图纸、现场自然条件和非承重自保温砌块自身特点编制,并应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培训。
6.1.2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的规格、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自保温砌块应在生产 28d后出厂,出厂时应根据砌块种类和规格尺寸进行包装,运输时宜采用专门包装并采用托盘装运,防止被油污等污染,搬运和安装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严禁倾倒和抛掷。雨雪天运输时应采取有效的防雨雪措施。
6.1.3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所用材料进场时,均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检测报告;对非承重自保温砌块、专用砌筑砂浆、专用抹面砂浆、保温浆料、抗裂砂浆、增强网等材料应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不宜露天存放,严禁淋雨雪、浸水和暴晒。砌块存放时应保持垂直方向,下部均采用垫木架空,最高码放高度不宜超过 2m ,不同种类规格的砌块应分类堆放并做好标识。
6.1.5 施工前,应预先在现场采用与工程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做样板墙,经建设、设计、
施工、监理各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6.1.6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 1.5m。
6.1.7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
6.1.8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 24h 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 0℃ , 平均气温不低于 5℃ 。保温浆料层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 12h 内,
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 5℃ 。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
6.1.9 梁、柱、剪力墙等部位的保温施工宜选用复合保温外模板或复合保温板,并应
符合现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合外模板现浇混凝土保温系统应用技术标准》DB37 /T 5067 、现行行业标准《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JGJ/T 350 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6.1.10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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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6.2 砌筑施工
6.2.1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施工应按图 6.2.1 所示工艺流程进行。
图 6.2. 1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施工工艺流程
6.2.2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施工前应按照构造设计绘制墙体排块图,砌块排列时应根据砌块种类与规格尺寸、灰缝厚度和宽度、门窗洞口位置与尺寸、水平系梁与构造柱位置、预留孔洞大小等进行错缝搭接排列。
6.2.3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施工前应清理基层,基层应平整,无污物。并应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弹线,包括砌体轴线、边线、门窗洞口和梁柱中心线等控制线。
6.2.4 在建筑物各拐角处设置竖向皮数杆和水准线,相邻间距不宜大于 15m ,皮数杆上应标明砖皮数、灰缝厚度以及竖向构造变化部位等内容。
6.2.5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砌筑时,应采用全顺砌筑形式,具体组砌方法应采用铺一块砌块长的砌筑砂浆,砌一块砌块的砌筑方法。砌筑顺序宜从房屋转角处两侧与每道墙的两端开始。墙体转角和纵横墙连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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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施工宜采用主规格砌块,砌块上下皮错缝,搭砌长度不应小于主规格的 1/3 且不应小于 90mm ,竖向通缝不应大于 2 皮砌块。平面尺寸不满足本标准产品规格要求,可在构造柱处用素混凝土补齐。
6.2.7 发泡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和加气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应在砌筑当天对砌块表面喷水润湿。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应在砌筑前一天提前浇水润湿。砌筑时砌块表面不得有明水。
6.2.8 砌筑灰缝应横平竖直,并确保灰缝的饱满度。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小于 90% ,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宜小于 80%,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严禁用清水冲浆灌缝。
6.2.9 普通灰缝砌筑时灰缝厚度应为 8mm~12mm;发泡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和加气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宜采用薄灰缝砌筑,灰缝厚度应为 3mm~5mm。
6.2.10 宽度小于 1m 的窗间墙应采用主规格砌块和辅助规格砌块砌筑。
6.2.11 抗震设防烈度 7 度及以下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其高度差不宜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层应均匀放置 2Ф6 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不应小于 700mm,末端应有 90°弯钩。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地区严禁留直槎。
6.2.12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顶面与框架梁、板连接处应留有一定空隙,待砌体砌筑完成,应间隔不少于 15d 再对空隙进行处理。
6.2.13 穿墙管道要严防渗漏。穿墙、附墙或埋入墙内的铁件应做防腐处理,管道周边应有保温隔热构造措施。
6.2.14 当砌体上设置竖向水电配管时,应采用机械开槽形式,管槽设于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孔内,水电配管宜采用半硬阻燃型塑料管,外径不应大于 20mm ,管槽背面和周围应用保温浆料填充密实,表面铺贴 200 mm 宽玻纤网,并用聚合物砂浆抹面。
6.2.15 当固定门窗框时,应在门窗洞口两侧相应位置切开砌块壁,灌入混凝土形成固结点或采用预制C20 混凝土砌块补齐。
6.3 抹灰施工
6.3.1 抹灰施工应在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工程质量验收、砌块与不同材料构件交接处增强处理和热桥保温处理验收合格后进行,宜在砌体砌筑 14d 后进行抹灰。
6.3.2 抹灰前应将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面的灰缝、孔洞、凿槽填补实、整平,清除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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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墙面不宜洒水。当天气炎热干燥时可在操作前 1h~2h 适度喷水。
6.3.3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专用抹面砂浆应严格按相应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搅拌,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抹灰前,应对基层墙体进行界面砂浆处理,并应覆盖全部基层表面。
6.3.4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与柱、梁、剪力墙连接部位接缝处,在抹灰前固定增强网,并采用抗裂砂浆先抹平,厚度宜为 3mm~5mm。
6.3.5 墙面抹面层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 20mm 。 当抹灰层厚度大于 10mm 时应分层抹灰,每遍涂抹厚度宜为 7mm~9mm ,并应待前一层抹灰砂浆达到初凝后立即固定玻纤网,然后进行后一道抹灰工序。每层砂浆应分别压实,无脱层、空鼓。抹平应在砂浆凝结前完成;当抹灰总厚度不小于 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6.3.6 墙体抹面层应设置分格缝,水平分格缝宜与窗口上沿或窗口下沿平齐,垂直分格缝宜与窗的边线对齐,分格缝应采用密封材料嵌缝。
6.3.7 抹面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采取养护及保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暴晒、冻害、撞击振动等。
6.3.8 抹面层凝结硬化后应及时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 7d。
6.3.9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内侧抹灰应按照传统内墙抹灰施工。
6.4 饰面施工
6.4.1 饰面工程应在抹灰基层、细部处理、门窗框安装及其他相关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
6.4.2 饰面层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 29 和《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 的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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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验 收
7.1 一般规定
7.1.1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 以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 中的有关规定。
7.1.2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的验收应包括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工程质量验收、梁、柱、剪力墙等部位保温工程验收、交接面处理质量验收和外墙抹灰及饰面层工程质量验收。
7.1.3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工程中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1000m2 砌体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00m2 也为一个检验批;
2 复合保温外模板或复合保温板,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1000m2 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00m2 也为一个检验批;
3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确定。
7.1.4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墙体砌筑及灰缝饱满度;
2 墙体内设置拉结筋的规格、数量、位置、间距和埋设长度;
3 增强网铺设与搭接;
4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5 门窗洞口部位的加强处理措施;
6 墙体与主体结构相接处、阴阳角和门窗洞口等部位的抗裂处理措施;
7 墙体与主体结构连接构造措施。
7.1.5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
3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应有 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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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检查点合格,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4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7.1.6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合格;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7.1.7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 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5 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技术交底;
6 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7.2 主控项目
7.2.1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采用的自保温砌块、专用砌筑砂浆、专用抹面砂浆、薄层砌筑砂浆、梁、柱部位用保温板材、保温浆料、抗裂砂浆、增强网等材料应做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品种、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 3 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7.2.2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用材料进场时应对其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表 7.2.2 进场材料复验项目
组成材料
复验项目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
抗压强度、干燥收缩值、吸水率
专用砌筑砂浆或薄层砌筑砂浆、
专用抹面砂浆、
抗压强度、保水性、有设计要求时的导热系数
保温浆料
干密度、抗压强度、导热系数、燃烧性能
抗裂砂浆
拉伸粘结强度、压折比
增强网
玻纤网
单位面积质量、耐碱拉伸断裂强力、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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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裂伸长率
后热镀锌电焊网
焊点抗拉力、镀锌层质量
复合保温外模板
抗折荷载、拉伸粘结原强度、保温芯材导热系数、保温芯材燃烧
性能
复合保温板材
密度、压缩强度、导热系数、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吸水
率、燃烧性能
自保温砌块墙体
热阻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检验,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品种产品,按照保温墙面面积每 5000m2 使用的材料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抽查不少于 1 次;不足 5000m2 时也应抽查 1 次;每增加 5000m2 应增加抽查不少于 1 次;对于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热阻,每个工程按照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抽查一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保温墙面抽检面积。
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最多仅可扩大至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7.2.3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其连接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随意改变连接构造做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 处。
7.2.4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 10% ,并不应少于 5 处,不足 5 处时应全数检查。
7.2.5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砌筑用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 90% ,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 80%。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核查施工方案和粘结砂浆强度检测报告,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
检查数量:每楼层应抽查不少于一次,每次抽查 5 处,每处不应少于 3 块砌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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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应抽样剖开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 5 % ,并不应少于 5 个洞口。
7.2.7 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热断桥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使用热成像仪检查。
检验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 20% ,且不应少于 5 处。
7.2.8 抹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 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 10% ,并不应少于 5 处,不足 5 处时应全数检查。
7.2.9 饰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 饰面层不应渗漏;
3 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 ,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 10% ,并不少于 5 处,不足 5 处时应全数检查。
7.2.10 梁、柱、剪力墙等部位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偏差。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应随机抽取 3 个试样进行厚度检查。
7.2.11 当梁柱部位采用复合保温外模板时,其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位移、变形。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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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一般项目
7.3.1 进场材料的外观及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2 增强网的铺设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鼓,增强网不得褶皱、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 10% ,并不应少于 5 处。
7.3.3 交接面表面平整洁净,接茬平滑,线角顺直、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抽查 10% ,并不应少于 5 处。
7.3.4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应错缝搭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 10% ,且不应少于 3 间。
7.3.5 墙体上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 10% ,且不应少于 5 处。
7.3.6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的位置和尺寸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6 的规定。
表 7.3.6 墙体尺寸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普通砌筑
薄灰缝砌筑
轴线位移
10
8
尺量检查
垂直度
≤3m
5
3
2m 拖线板或吊线、尺检查
>3m
10
8
表面平整度
8
6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5
±3
钢尺检查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15
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 处。
25
附录 A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主要组成材料
包装、运输及贮存
A.0.1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所用材料的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宜采用托架成垛堆放,产品垛宜采用塑料或毡布覆盖包装,并宜对边角部位进行防护,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2m;
2 干混砂浆类产品应采用防潮纸袋或专用包装袋密封包装;
3 包装上应标明材料名称、规格与数量、标准号、生产日期与保质期、生产单位与地址、商标以及质量追溯二维码,干混砂浆类材料还应注明现场拌制的水料比。 A.0.2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所用材料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的运输宜采用专用托盘和吊装工具,应捆扎牢固,严禁烟火,并应采取防曝晒和雨淋措施;散装时应轻码、轻放,不得用翻斗车倾卸;
2 粉状材料在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高温、潮湿、重压,按一般运输方式办理。
A.0.3 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墙体系统所用材料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所有组成材料均应防止与腐蚀性介质接触,远离火源,不应露天长期暴晒;存放场地应防火、干燥、通风、防冻;避免重压;
2 所有材料应按种类、规格、尺寸分类贮存,贮存期限不应超过材料保质期。 A.0.4 施工现场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由国家认定或认可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性能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已结块的干混砂浆类产品。
26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
2 标准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时,采用:“应按……执行 ”或“应符合……规定 ”。
27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
2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7
3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
4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5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7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9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10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
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1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
15 《钢产品镀锌层质量试验方法》GB/T 1839
16 《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 4111
17 《无机硬质绝热制品试验方法》GB/T 5486
17 《泡沫塑料及橡胶 表观密度的测定》GB/T 6343
19 《增强材料 机织物试验方法 第 5 部分:玻璃纤维拉伸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GB/T 7689.5
20 《硬质泡沫塑料吸水率的测定》GB/T 8810
21 《硬质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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