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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331-2025 工程结构健康监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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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T 5331-2025 备案号 J18284-2025

  工程结构健康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ealth monitoring of

  engineering structures

  (报批稿)

  2025 - 08 - 12 发布 2025 -12 - 01 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封底)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结构健康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ealth monitoring of

  engineering structures

  DB37/T 5331-2025

  批准部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 2 0 2 5 年 1 2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25 北 京

  (印刷信息)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25 年 第 28 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结构健康监测技术规程》的公告

  由山东建筑大学工程鉴定加固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山东建筑大学主编的《工程结构健康监测技术规程》,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 DB37/T 5331-2025,现予以发布,自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山东省内高层与高耸结构、大跨空间结构、桥梁结构、建(构)筑物移位工程与纠倾工程、地下空间结构及隧道等工程施工及使用期间的结构健康监测采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建筑大学工程鉴定加固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8 月 12 日

  3

  前 言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 年第二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18〕17 号)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 4.监测方法;5.监测项目和测点布设;6.数据处理和分析;7.预警和评估;8.监测系统安装和调试。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建筑大学工程鉴定加固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解释。为了提高本规程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山东建筑大学工程鉴定加固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结构健康监测技术规程》编制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 96 号,电话:0531-86367234 或 13589099960,电子邮箱:yankai@sdjzu.edu.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山东建筑大学工程鉴定加固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建筑大学

  参 编 单 位: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国际机场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建固特种专业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勘察设计院中铁十四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金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4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张 鑫 闫 凯 丁桂明 韩雪莹李 莹 胡光华 邢介东 瞿腾飞闫 岩 徐 成 曹正龙 范 涛朱学军 高 斌 张秀山 李培浩辛崇升 黄祚万 孙 伟 张子强邵广彪 王 恒 王胜利 姚丙良刘国辉 谭继兴 刘华军 刁濂超金奇名 任鹏飞 鲍 林 徐 阳孙增斌 胡岩松 于 冬 张晓玉

  主要审查人员:刘俊岩 嵇 飙 王培军 杨一伟刘 锋 李振江 韩振林 王洪林于 峰

  5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术 语 2

  2.2 符 号 3

  3 基本规定 4

  4 监测方法 5

  4.1 一般规定 5

  4.2 应变监测 5

  4.3 变形与裂缝监测 7

  4.4 温湿度监测 9

  4.5 振动监测 11

  4.6 地震动及地震响应监测 12

  4.7 风及风致响应监测 13

  4.8 其他项目监测 15

  5 监测项目和测点布设 17

  5.1 一般规定 17

  5.2 高层与高耸结构 18

  5.3 大跨空间结构 23

  5.4 桥梁结构 26

  5.5 移位工程 32

  5.6 纠倾工程 33

  5.7 地下空间结构及隧道 36

  6 数据处理和分析 39

  6

  6.1 一般规定 39

  6.2 数据采集与传输 39

  6.3 数据存储与管理 41

  6.4 数据分析 43

  6.5 监测成果与信息反馈 45

  7 预警和评估 47

  7.1 一般规定 47

  7.2 异常状态预警 47

  7.3 模态参数及损伤识别 47

  7.4 结构安全评估 49

  8 监测系统安装和调试 53

  8.1 一般规定 53

  8.2 监测设备 55

  8.3 预埋件及监测附属设施 58

  8.4 监控中心设备 59

  8.5 软件系统 59

  8.6 硬件调试 60

  8.7 系统集成 61

  本规程用词说明 62

  引用标准名录 63

  附:条文说明 64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and Symbols 1

  2.1 Terms 2

  2.2 Symbols 3

  3 Basic Requirements 4

  4 Monitoring Method 5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5

  4.2 Stress and Strain 5

  4.3 Deformation and Crack 7

  4.4 Temperature and Humidity 9

  4.5 Vibration 11

  4.6 Earthquake and Seismic Response 12

  4.7 Wind and Wind-induced Response 13

  4.8 Other Project 15

  5 Monitoring Content and Monitoring Point Layout 17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7

  5.2 High-rise Building and Structure 18

  5.3 Long-span Spatial Structure 23

  5.4 Bridge Structure 26

  5.5 Shift Engineering 32

  5.6 Rectification Engineering 33

  5.7 Underground Spatial Structure and Tunnel 36

  6 Data Processing and Analysis 39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39

  6.2 Data Acquisition and Transmission 39

  6.3 Data Storage and Management 41

  8

  6.4 Data Analysis 43

  6.5 Monitoring Results and Information Feedback 45

  7 Warning and Evaluation 47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47

  7.2 Abnormal State Warning 47

  7.3 Parameter Identification and Damage Identification 47

  7.4 Structural Safety Assessment 49

  8 Monitoring System Installation and Adjustment 53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53

  8.2 Installation and Protection of Monitoring Devices 55

  8.3 Installation and Protection of Embedded Parts and Monitoring

  Ancillary Facilities 58

  8.4 Installation and Protection of Monitoring Center Devices 59

  8.5 Integration and Adjustment of Software 59

  8.6 Integration and Adjustment of Hardware 60

  8.7 Integration and Adjustment of Software and Hardware 6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6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63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64

  9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工程结构健康监测技术工作,做到方法科学、技术先进、数据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高层与高耸结构、大跨空间结构、桥梁结构、建(构)筑物移位工程与纠倾工程、地下空间结构及隧道等工程施工及使用期间的结构健康监测。

  1.0.3 工程结构的健康监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结构健康监测 structural health monitoring

  利用现场的、无损的、实时的方式采集结构与环境的输入或输出信息,分析结构在环境因素影响下的性能波动、劣化或损伤特征的技术。

  2.1.2 监测系统 monitoring system

  由监测设备组成实现一定监测功能的软件及硬件集成。

  2.1.3 监测设备 monitoring equipment

  监测系统中,传感器、采集仪等硬件的统称。

  2.1.4 监测频次 times of monitoring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

  2.1.5 监测预警值 precaution value for monitoring

  为保证工程结构安全或质量及周边环境安全,对表征监测对象可能发生异常或危险状态的监测量所设定的警戒值。

  2.1.6 传感器频响范围 sensor frequency range

  输入信号频率的变化不会引起其灵敏度和相位发生超出限值的变化的频率范围。

  2.1.7 损伤识别 damage identification

  用感知、判断或归类的方式对现实存在或潜在的结构病害性质、位置、程度进行鉴别的过程。

  2.1.8 安全评估 safety assessment

  通过各类测试手段,分析结构当前的工作状态,并与其临界失

  2

  效状态进行比较,评价其安全性的工作。

  2.1.9 数据库 database

  存储和管理工程结构健康监测数据的计算机软件系统。

  2.1.10 无线传输 wireless transmission

  在两个通信设备之间不使用物理连接,利用无线技术进行数据传输的方式。

  2.2 符 号

  r —— 导线电阻;

  R —— 电阻应变计电阻;

  ε —— 修正后应变值;

  ε , —— 修正前应变值。

  3

  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结构健康监测应按监测目的分为施工期间监测与使用期间监测。施工期间健康监测宜与量测、观测、检测及工程控制相结合,使用期间健康监测宜采用具备数据自动采集功能的监测系统进行。

  3.0.2 监测前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明确监测目的,结合工程结构特点、现场及周边环境条件等因素,制定健康监测方案。

  3.0.3 下列工程结构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

  1 甲类或复杂的乙类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与高耸结构、大跨空间结构;

  2 大跨及结构形式复杂的桥梁结构;

  3 地质条件或受力状态复杂的地下空间结构与隧道;

  4 发生严重事故,经检测、处理与评估后恢复施工或使用的工程结构;

  5 监测方案复杂或其他需要论证的工程结构。

  3.0.4 工程结构健康监测应设定监测预警值,监测预警值应满足工程设计及被监测对象的控制要求。

  3.0.5 监测期间应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内容应包括监测范围内的结构和构件变形、开裂以及监测设施运行情况。

  3.0.6 工程结构健康监测应明确测点目的和功能,未经监测单位许可不得改变测点;监测系统应采取保护措施并进行定期维护,仪器与设备应定期计量与校验。

  4

  4 监测方法

  4.1 一般规定

  4.1.1 健康监测项目宜根据监测目的、结构类型及受力特点、荷载形式等选择合适的监测参数和传感器。

  4.1.2 监测参数的选择应满足对结构状态进行监控、预警及评价的要求,监测参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静态参数:应变、变形与裂缝、沉降、温湿度、索力和腐蚀等;

  2 动态参数:振动、地震动及地震响应、风及风致响应等。

  4.1.3 传感器选取应满足量程、测量精度、分辨率、灵敏度、动态频响特性、长期稳定性、耐久性、环境适应性等要求,且应便于系统集成。

  4.2 应变监测

  4.2.1 应变监测可选用电阻应变计、振弦式应变计、光纤类应变计等应变监测元件进行监测。

  4.2.2 应变计宜根据监测目的和工程要求,以及传感器技术、环境特性进行选择。

  4.2.3 应变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量程应与量测范围相适应,应变量测的精度应为满量程的0.5%,监测值宜控制为满量程的 30%~80%;

  2 混凝土构件宜选择大标距应变计;应变梯度较大的应力集中区域,宜选用小标距应变计;

  5

  3 应变计宜具备温度补偿功能,或采取避免温差引起的热输出的措施。

  4.2.4 选用不同类型的应变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阻应变计的测量片和补偿片应选用同一规格产品,并进行屏蔽绝缘保护;

  2 振弦式应变计应与匹配的频率仪配套校准,频率仪的分辨率不应大于 0.5Hz;

  3 光纤及所用光纤解调系统各项指标应符合监测对象待测参数的规定。

  4.2.5 应变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确认传感器的有效性,确保能正常工作;

  2 安装位置各方向偏离监测截面位置不应大于 30mm;安装角度偏差不应大于 2°;

  3 安装方式宜采用焊接或栓接并安装牢固,不同类型传感器的导线或电缆安装过程宜分别集中引出及保护,无电子识别编号的传感器应在线缆上标注传感器编号;

  4 安装后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查,满足要求后方能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5 安装稳定后,应进行调试并测定静态初始值。

  4.2.6 应变监测宜与变形监测频次同步,且宜采用实时监测。

  4.2.7 应变监测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电阻应变计量测时应对应变值进行导线电阻修正,半桥量测应按式(4.2.7-1)进行修正,全桥量测应按式(4.2.7-2)进行修正:

  6

  (4.2.7-1)

  (4.2.7-2)式中: ε —— 修正后的应变值;

  ε , —— 修正前的应变值;

  r —— 导线电阻 (Ω);

  R —— 电阻应变计电阻 (Ω) 。

  2 采用光纤类应变计及振弦式应变计量测时,应按校准系数进行换算。

  4.3 变形与裂缝监测

  4.3.1 变形监测可分为水平位移监测、垂直位移监测、三维位移监测、角位移和其他位移监测。

  4.3.2 应根据不同的监测对象,选择合适的监测点位、测量方向及测量仪器等。

  4.3.3 监测方法可选择机械式测试仪器法、电测仪器法、光学仪器法及卫星定位系统法。

  4.3.4 变形监测应建立基准网,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可与施工采用的系统一致。局部相对变形测量可不建立基准网,但应计及结构整体变形对监测结果的影响。

  4.3.5 变形监测的结果应结合环境及效应监测的结果进行修正。

  4.3.6 变形监测仪器量程应介于测点位移预估值或允许值的 2倍~3 倍;采用机械式测试仪器时,精度应为测点位移预估值的

  7

  1/10。

  4.3.7 变形监测标志应根据不同工程结构的特点进行设计;变形监测标志点应牢固、适用和便于保护。

  4.3.8 当采用光学仪器法、卫星定位系统法进行变形监测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 的有关规定执行。

  4.3.9 对于施工阶段累积变形较大的结构,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补偿技术修正工程结构的标高,且应使最终标高与设计标高一致,标高补偿技术应采用预测和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3.10 变形监测的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局部相对变形监测的监测频次宜一致;

  2 结构监测可从基础垫层或基础底板完成后开始;

  3 首次监测应连续进行两次独立量测,并应取其平均值作为变形量测的初始值;

  4 当施工过程遇暂时停工,停工时及复工时应各量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根据工程需要进行监测;

  5 监测过程中,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或发生异常变形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4.3.11 根据现场条件和精度要求,三维位移可选择光学仪器法、卫星定位系统法及摄影法进行监测。

  4.3.12 倾斜及挠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倾斜监测方法的选择及相关技术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 的有关规定执行;

  2 重要构件的倾斜监测宜采用倾斜传感器,可根据监测要求选用固定式或便携式倾斜传感器;

  3 监测频次应根据倾斜或挠度变化速度确定,宜与水平位移

  8

  监测及垂直位移监测频次相协调,当发现倾斜和挠度增大时应增加监测次数或进行持续监测。

  4.3.13 裂缝监测宜采用量测、观测、检测与监测方法独立或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

  4.3.14 裂缝监测参数应包括裂缝的长度和宽度,监测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裂缝长度和较大裂缝的宽度可采用钢尺或机械式测试仪器法测量。直接测量时可采用裂缝宽度检验卡、电子裂缝观察仪,每个测点每次量测不宜少于 3 次;裂缝宽度检验卡最小分度值不宜大于 0.05mm;利用电子裂缝观察仪时,量测精度不宜大于 0.02mm;

  2 对于宽度 1mm 以下的裂缝,可采用电测仪器法,仪器分辨率不应大于 0.01mm;

  3 当监测裂缝两侧两点位移的变化时,可选用振弦式测缝计、应变式裂缝计或光纤类位移计等结构裂缝监测传感器,传感器量程应大于裂缝预警宽度,传感器测量方向应与裂缝走向垂直;

  4 监测结构已发生开裂时,宜监测裂缝的宽度变化;监测结构尚未开裂时,宜监测结构应变变化。

  4.4 温湿度监测

  4.4.1 温湿度监测可包括环境及构件温度监测、环境湿度监测,温度监测精度宜为±0.5℃, 湿度监测精度宜为±2%RH。

  4.4.2 大体积混凝土温度监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 50496 的有关规定执行。

  4.4.3 环境及构件温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9

  1 温度监测点应布置在温度特征代表点和温度梯度变化显著位置,宜对称、均匀,应反映结构竖向及水平向温度场变化规律;

  2 相对独立空间应设 1 个~3个点,面积或跨度较大时,以及结构构件应力、变形受环境温度影响显著区域,宜增加测点;

  3 大气温度仪可与风速仪一并安装在结构表面,并应直接置于大气中以获得有代表性的温度值;

  4 监测整个结构的温度场分布和不同部位结构温度与环境温度对应关系时,测点宜覆盖整个结构区域;

  5 温度传感器宜选用监测范围大、精度高、线性化及稳定性好的传感器;

  6 监测频次宜与结构应力监测和变形监测保持一致;

  7 进行长期温度监测时,监测结果应包括日平均温度、日最高温度和日最低温度;结构温度分布监测时,宜绘制结构温度分布等温线图。

  4.4.4 环境湿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度宜采用相对湿度表示,湿度计监测范围应为 12%RH~ 99%RH;

  2 湿度传感器应响应时间短、温度系数小,稳定性好及湿滞后作用低;

  3 大气湿度仪宜与温度仪、风速仪一并安装;宜布置在结构内湿度变化大或湿度对结构耐久性影响大的部位;

  4 长期湿度监测时,监测结果应包括日平均湿度、日最高湿度和日最低湿度。

  10

  4.5 振动监测

  4.5.1 振动监测应包括振动响应监测和振动激励监测,监测参数可选择加速度、速度、位移及应变。

  4.5.2 振动监测可用于以下致振因素监测:

  1 交通荷载;

  2 爆破荷载;

  3 风荷载;

  4 动力设备荷载;

  5 人流通行荷载。

  4.5.3 振动监测的方法应选择相对测量法或绝对测量法。

  4.5.4 相对测量法监测结构振动位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中应设置有一个相对于被测工程结构的固定参考点;

  2 被监测对象上应牢固地设置有靶、反光镜等测点标志;

  3 测量仪器可选择自动跟踪的全站仪、激光测振仪、图像识别仪等设备。

  4.5.5 绝对测量法宜采用惯性式传感器,以空间不动点为参考坐标,测量参数可选择工程结构的绝对振动位移、速度和加速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速度测量可选用力平衡加速度传感器、电动速度摆加速度传感器、ICP 型压电加速度传感器、压阻加速度传感器等传感器;速度测量可选用电动位移摆速度传感器,也可通过加速度传感器输出于信号放大器中进行积分获得速度值;位移测量可选用位移传感器、静力水准仪等传感器;

  2 结构在振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振动位移、速度和加速度,应

  11

  测定一定时间段内的时间历程。

  4.5.6 振动监测前,宜进行结构动力特性测试或结构动力特性计算分析。

  4.5.7 动态响应监测时,测点应选在工程结构振动敏感处;当进行动力特性分析时,振动测点宜布置在需识别的振型关键点上,且宜覆盖结构整体,也可根据需求对结构局部增加测点;测点布置数量较多时,可进行优化布置。

  4.5.8 振动监测数据采集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样频率应根据不同结构形式及监测目的选择;

  2 滤波器应根据监测参数选择;

  3 处理数据时窗函数的选择应与振动监测数据相适应;

  4 当采用通过加速度积分获得速度和位移的数据处理方式时,应校核加速度积分结果的合理性。

  4.5.9 动应变监测设备量程不应低于量测估计值的 2 倍~3倍,监测设备的分辨率应满足最小应变值的量测要求,且应具有较高的信噪比。振动位移、速度及加速度监测的精度应根据振动频率与幅度、监测目的等因素确定。

  4.5.10 动应变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应变监测可选用电阻应变计或光纤类应变计等传感器;

  2 动态监测设备使用前应进行静态校准。监测较高频率的动态应变时,宜增加动态校准。

  4.6 地震动及地震响应监测

  4.6.1 下列工程结构应进行地震响应监测:

  12

  1 设防烈度为 7 度、8 度、9 度时,高度分别超过 160m、120m、 80m 的大型公共建筑;

  2 特别重要的特大桥结构;

  3 设计文件要求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结构。

  4.6.2 地震动及地震响应监测参数宜选择加速度,可按工程要求监测力、位移、速度、应变等其他参数。

  4.6.3 地震动及地震响应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系统类型、测点布置、仪器技术指标、监测设备安装和管理维护的要求;

  2 测点应根据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和结构重要性、结构类型和地形地质条件进行布置;

  3 可结合风、撞击、交通等振动响应统筹布置监测系统,并应与震害检查设施结合;

  4 测点布置应能反映地震动及上部结构地震响应;

  5 监测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 50982 的有关规定执行。

  4.7 风及风致响应监测

  4.7.1 对风敏感的结构宜进行风及风致响应监测。

  4.7.2 风及风致响应监测参数应包括风压、风速、风向及风致振动响应,对桥梁结构尚宜包括风攻角。

  4.7.3 风压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压监测宜选用微压量程、具有可测正负压的压力传感器,也可选用专用的风压计;

  13

  2 风压传感器的安装应避免影响工程结构外立面外观,并应采取保护措施,相应的数据采集设备应具备时间补偿功能;

  3 风压测点宜根据风洞试验的数据和结构分析的结果确定;无风洞试验数据情况下,可根据风荷载分布特征及结构分析结果布置测点;

  4 进行表面风压监测的项目,宜绘制监测表面的风压分布图。

  4.7.4 风压计的量程应满足结构设计中风场的要求,可选择可调量程的风压计,风压计的精度应为满量程的±0.4%,且不宜低于10Pa,非线性度应在满量程的±0.1%范围内,响应时间应小于200ms。风速仪量程应大于设计风速,风速监测精度宜为 0.1m/s,风向监测精度宜为 3°。

  4.7.5 风速及风向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中绕流风影响区域宜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数值模拟或风洞试验的方法分析;

  2 机械式风速测量装置和超声式风速测量装置宜成对设置;

  3 风速仪应安装在工程结构绕流影响区域之外;

  4 选取风速仪的采样频率不应低于 10Hz;

  5 监测结果应包括脉动风速、平均风速和风向。

  4.7.6 风致响应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致响应监测应对不同方向的风致响应进行量测,现场实测时应根据监测目的和内容布置传感器;

  2 风致响应测点可布置量测不同物理量的多种传感器;

  3 应变传感器应根据分析结果,布置在应力、应变较大处或刚度突变能反映结构风致响应特征的位置;

  4 对位移有限制要求的结构部位宜布置位移传感器,位移传

  14

  感器记录结果应与位移限值进行对比。

  4.8 其他项目监测

  Ⅰ 索力监测

  4.8.1 索力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方法可包括压力表测定千斤顶油压法、压力传感器测定法、振动频率法、磁通量法等方法;

  2 压力表测定千斤顶油压法与振动频率法监测精度不应低于满量程的 5.0%, 压力传感器测定法监测精度不应低于满量程的

  3.0%;

  3 振动频率法监测索力的加速度传感器频响范围应覆盖索体振动基频,采用实测频率推算索力时,应将拉索及拉索两端弹性支承结构整体建模共同分析;

  4 索力监测系统设计应与结构内部管线、通信设备综合协调;

  5 拉索索力监测预警值应结合工程设计的限值、结构设计要求及监测对象的控制要求等确定。

  4.8.2 索力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索计的安装应呈同心状态;

  2 采用振动频率法监测时,传感器安装位置应远离拉索下锚点且宜接近拉索中点,量测索力的加速度传感器布设位置距索端距离应大于 0.17 倍索长;

  3 日常监测时宜避开不良天气影响,且宜在一天中日照温差最小时刻进行量测,并应记录当时的温度与风速。

  15

  Ⅱ 腐蚀监测

  4.8.3 受腐蚀影响较大的区域或有设计要求时宜进行工程结构腐蚀监测。

  4.8.4 腐蚀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腐蚀监测方案中应包括腐蚀监测方法、监测参数、监测位置和监测频次;

  2 腐蚀监测宜选用电化学方法,电化学监测方法可选用电流监测、电位监测,也可同时采用电流和电位监测;

  3 腐蚀监测参数可选择结构腐蚀电位、腐蚀电流和混凝土温度等参数;

  4 腐蚀监测位置应根据监测目的,结合工程结构特点、特殊部位、结构连接位置、不同位置的腐蚀速率等因素确定;测点应选择在力与侵蚀环境荷载分别作用的典型区域及侵蚀环境荷载作用下的典型节点。

  4.8.5 腐蚀监测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腐蚀传感器应具备分辨腐蚀类型、测定腐蚀速率的功能;

  2 腐蚀传感器可采用外置式或嵌入式两种方式布置;

  3 新建结构可在施工过程中将传感器埋入预定位置;

  4 既有结构可在相应测点邻近位置外置传感器。

  Ⅲ 隧道锚杆内力监测

  4.8.6 地下空间结构及隧道锚杆监测期限应根据工程对象、锚杆初始预加力的稳定情况及锚杆使用期限等情况确定,永久性锚杆工程的锚杆预加力监测不应少于 5 年或应在其服役期内监测。

  4.8.7 锚杆轴力可采用钢筋计、锚杆测力计进行测试,测试仪器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与长期工作性能。测试仪器精度不应低于 0.01MPa。

  16

  5 监测项目和测点布设

  5.1 一般规定

  5.1.1 监测内容应根据工程结构施工与使用阶段的安全风险、结构受力、周边环境及变形特点、监测目的、功能等因素综合确定。

  5.1.2 测点选择应满足安全预警和评估的要求,遵循“代表性、重点性、经济性、对称性”的选择原则。

  5.1.3 测点数量与布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变化趋势,且宜布置在监测参数值的预估最大位置;

  2 测点的位置、数量宜根据结构类型、设计要求、施工过程、监测项目及结构分析结果确定;

  3 测点的数量和布置范围应有冗余量,重要部位应增加测点;

  4 可利用结构的对称性,减少测点布置数量;

  5 应避免妨碍监测对象的施工和正常使用,且应便于监测设备的安装、测读、维护和替代;

  6 测点布置时应避免影响外界因素的干扰。

  5.1.4 施工或使用期间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并已采取措施补救确认为安全的结构宜对补救部位的应变情况进行监测。

  5.1.5 监测期间的巡视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巡视检查应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2 当监测系统预警时应加强巡视检查,当发现异常或危险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

  17

  3 巡视检查应确认基准点、测点的位置未改变及完好状况,确认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及保护状态;

  4 巡视检查应由熟悉本工程情况的人员参加,且不宜变更。

  5.2 高层与高耸结构

  5.2.1 除设计文件要求外,高度大于 100m 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宜进行施工期间监测。高度 250m 及以上或竖向结构构件压缩变形显著的高层与高耸结构应进行施工期间监测,高度 300m~350m 的高层与高耸结构宜进行使用期间监测,高度 350m 及以上的高层与高耸结构应进行使用期间监测。

  5.2.2 除设计文件要求或其他规定应进行施工期间监测的高层与高耸结构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及高耸结构宜进行施工期间监测:

  1 施工过程增设大型临时支撑结构的高层与高耸结构;

  2 施工过程中整体或局部结构受力复杂的高层与高耸结构;

  3 受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徐变、日照等环境因素影响显著的大体积混凝土结构及含有超长构件、特殊截面的结构;

  4 施工方案对结构内力分布有较大影响的高层与高耸结构;

  5 对沉降和位形要求严格的高层与高耸结构;

  6 受邻近施工作业影响的高层与高耸结构。

  5.2.3 除设计文件要求或其他规定应进行使用期间监测的高层与高耸结构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及高耸结构宜进行使用期间监测:

  1 施工过程导致结构最终位形与设计目标位形存在较大差异

  18

  的高层与高耸结构;

  2 带有隔震体系的高层与高耸结构;

  3 其他对结构变形敏感的高层与高耸结构。

  5.2.4 高层与高耸结构施工期间监测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按表

  5.2.4 选择。

  表5.2.4 施工期间监测项目

  基础沉降监测

  变形监测

  应变监测

  环境及效应监测

  竖向

  水平

  风

  温湿度

  振动

  高层结构

  ★

  ★

  ★

  ★

  ▲

  ▲

  ▲

  高耸结构

  ★

  ★

  ★

  ★

  ▲

  ▲

  ▲

  注:★应测项, ▲宜测项

  5.2.5 高层与高耸结构使用期间监测项目应根据结构特点按表

  5.2.5 进行选择。

  表5.2.5 使用期间监测项目

  基础沉降监测

  变形监测

  应变监测

  环境及效应监测

  竖向

  水平

  风

  温湿度

  振动

  高层结构

  ★

  ▲

  ★

  ▲

  ▲

  ▲

  ★

  高耸结构

  ★

  ▲

  ★

  ▲

  ▲

  ▲

  ★

  注:★应监测项, ▲宜监测项

  5.2.6 高层与高耸结构监测应与结构分析相结合,结构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伸臂桁架和悬吊构件的施工过程应进行施工过程结构分析,且应真实反映设计和实际施工的顺序及节点的连接方式;

  2 结构分析应按工程精度需要,计入结构构件的安装和刚度生成、支撑的设置和拆除等刚度变化影响因素;宜考虑几何非线性

  19

  及混凝土材料收缩徐变的影响。

  5.2.7 施工期间高层与高耸结构变形监测可包括轴线监测、标高监测、建筑体形之间联系构件的相对变形监测、结构关键点位的三维空间变形监测,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周期超过 1 年的结构或昼夜温差较大地区的结构施工期间宜进行日照变形监测;

  2 变形监测测点应布置在结构变形较大或变形反应敏感区域;

  3 滑模施工过程中应对滑模施工的水平度及垂直度进行监测;

  4 悬臂部分及连体部分施工阶段应进行变形监测;

  5 高层与高耸结构变形监测的监测频次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3.10 条的规定外,地下施工期间,楼层每增加 1 层应监测 1 次;地上结构施工期间,楼层每增加 1 层~5 层应监测 1 次;关键楼层或部位施工时期,监测频次不应低于日常监测频次的 2 倍;对于高耸结构,除重要受力节间外,可按一定高度间隔取相应的结构节间进行监测;应在重量达到总重的50%和 100%时各监测 1 次。

  5.2.8 在荷载变化和边界条件变化的主要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应变监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测点应布置在特征位置构件、转换部位构件、受力复杂构件、施工过程中内力变化较大构件;

  2 测试截面和测点的布置应反映相应构件的实际受力情况;对于后装延迟构件和有临时支撑的构件,应反映施工过程中构件受力状况的变化;

  3 施工期间对结构产生较大临时荷载的设施宜对相应受力部位及设施本身进行应变监测;

  4 应根据塔吊支承架结构的受力特点及现场施工条件,确定

  20

  支承架主梁与牛腿预埋件应力监测方案。

  5.2.9 使用期间变形监测测点应选择下列位置:

  1 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特征构件、变形较显著的关键点、承重墙柱拐角、大的工程结构截面转变处;主要墙角、间隔 2 根~3根柱基以及沉降缝的顶部和底部、工程结构裂缝的两边、结构突变处、主要构件斜率变化较大处;

  2 结构体型之间的联系构件及不同结构分界处的两侧;

  3 结构外立面中间部位的墙或柱上,且一侧墙体的测点不宜少于 3 个;

  4 特征明显的塔尖、避雷针、圆柱(球)体边缘。

  5.2.10 对季节效应和不均匀日照作用下的温度效应敏感的高层与高耸结构在使用期间应进行日照变形监测。

  5.2.11 高层与高耸结构的沉降及变形,在施工完成后第 1 年内宜至少每 3 个月监测 1 次,第 2 年内宜至少监测 2 次,第 3 年以后宜每年至少监测 1 次。

  5.2.12 使用期间应变监测的测点应选择应力较大的构件和受力不利构件。测点不宜过于分散,宜服从分区集中准则。下列重要部位或构件宜进行应变监测:

  1 转换部位及相邻上下楼层;

  2 伸臂桁架受力较大的杆件及相邻部位;

  3 巨型柱、巨型斜撑、竖向构件平面外收进以及竖向刚度分布不连续区域等结构不规则位置及相邻部位;

  4 其他重要部位和构件。

  5.2.13 已进行风洞试验的高层与高耸结构在使用期间宜根据风洞试验结果布置测点;未进行风洞试验的高层与高耸结构宜选择

  21

  自由场及对风致响应敏感的构件及节点位置,并宜与地震动及地震响应监测的测点布置相协调。

  5.2.14 使用期间测点应设置在工程结构的顶层、地上一层、结构刚度突变和质量突变处以及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重点楼层的刚度中心或几何中心。进行动力特性分析时,振动测点应沿结构不同高度布置,宜设置在结构各段的质量中心处,并应避开振型的节点。

  5.2.15 高层、高耸结构顶部风速仪宜高于顶部 1m,并处于避雷针的覆盖范围之内。环境风速监测宜安装在距结构约 100m~200m外相对开阔场地,高出地面 10m 处。

  5.2.16 对风敏感的建(构)筑物有验证要求时宜监测建(构)筑物表面的风压分布情况。

  5.2.17 使用期间舒适度控制区域宜布置测点,并宜监测加速度、振级或其他控制参数。

  5.2.18 地震动及地震响应监测测点应布置在结构地下室底板、结构顶层的顶面及不少于 2 个中间层的位置,并应结合结构振动特点,选择测点布置部位。

  5.2.19 平移振动监测测点宜布置在建筑物的刚度中心,扭转振动监测测点宜布置在结构的四周边缘转动最大的点。

  5.2.20 已进行振动台模型试验的高层与高耸结构,宜根据振动台模型试验结果布置监测测点。

  5.2.21 结构温湿度监测测点宜单独布置于指定结构内部或结合应变测点布置。

  5.2.22 监测结构梯度温度时宜在结构的受阳光直射面、结构背阳面及结构内部沿结构高度布置测点,结构同一水平面上测点不应少于 3 个。

  22

  5.2.23 环境温湿度监测传感器宜布置在空气流通的百叶箱内,离地面或楼面高度应为 1.5m。

  5.2.24 结构内温度监测测点可布置在结构内壁便于维修维护的部位,宜按对角线或梅花式均匀布点,并应避开门窗通风口。

  5.3 大跨空间结构

  5.3.1 除设计文件要求或其他规定应进行施工期间监测的大跨空间结构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大跨空间结构应进行施工期间监测:

  1 跨度大于 100m 的网架及多层网壳钢结构或索膜结构;

  2 跨度大于 50m 的单层网壳结构;

  3 单跨跨度大于 30m 的大跨组合结构;

  4 结构悬挑长度大于 30m 的钢结构;

  5 受施工方法或顺序影响,施工期间结构受力状态或部分杆件内力或位形与一次成型整体结构的成型加载分析结果存在显著差异的大跨空间结构。

  5.3.2 除设计文件要求或其他规定应进行使用期间监测的大跨空间结构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大跨空间结构宜进行使用期间监测:

  1 跨度大于 120m 的网架及多层网壳钢结构;

  2 跨度大于 60m 的单层网壳结构;

  3 悬挑长度大于 40m 的钢结构。

  5.3.3 大跨空间结构施工期间监测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按表 5.3.3进行选择。对影响结构施工安全的重要支撑或胎架,可按结构体系的监测要求进行监测。

  23

  表5.3.3 施工期间监测项目

  基础

  沉降

  监测

  变形监测

  应变监测

  环境及效应监测

  索力监测

  支座位移监测

  竖向

  水平

  风

  温湿度

  振动

  网架结构

  ▲

  ★

  ○

  ▲

  ○

  ▲

  ○

  —

  ○

  网壳结构

  ▲

  ★

  ○

  ▲

  ○

  ▲

  ○

  —

  ★

  悬索结构

  ▲

  ★

  ○

  ★

  ○

  ▲

  ○

  ★

  ▲

  膜结构

  ▲

  ★

  ○

  ★

  ○

  ▲

  ○

  ○

  ○

  悬挑结构

  ▲

  ★

  ○

  ▲

  ○

  ▲

  ○

  —

  ○

  临时结构

  ○

  ★

  ○

  ▲

  ○

  —

  ○

  —

  ○

  特殊结构

  ▲

  ▲

  ○

  ▲

  ○

  ▲

  ○

  ○

  ○

  注:1 ★应监测项, ▲宜监测项,○可监测项,—不涉及该监测项;

  2 特殊结构指上述结构以外的结构类型。

  5.3.4 施工期间变形监测宜选择构件挠度、支座中心轴线偏移、最高与最低支座高差、相邻支座高差、杆件轴线、构件垂直度及倾斜变形等监测项目。

  5.3.5 空间结构安装完成后,监测主跨挠度值的测点位置可由设计单位确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对跨度为 24m 及 24m 以下的情况应监测跨中挠度;对跨度大于 24m 的情况应监测跨中及跨度方向四等分点的挠度。

  5.3.6 大跨空间结构临时支撑拆除过程应监测结构关键点的变形及应力。

  5.3.7 结构滑移或合龙施工过程中,应对结构关键点的变形、应力及滑移的同步性或合龙后的结构性态及形态变化进行监测。

  5.3.8 竖向位移监测时,大跨空间结构的支座、跨中、跨间测点间距不宜大于 30m,且不宜少于 5 个点。

  24

  5.3.9 变形监测的监测频次,应在吊装及卸载过程中重量变化 50%和 100%时各监测不少于 1 次。

  5.3.10 施工安装过程中,应力监测应选择关键受力部位连续采集监测信号,且应及时将实测结果与计算结果作对比。发现监测结果或量值与结构分析不符时应进行预警。

  5.3.11 结构卸载施工过程监测,每步卸载到位后先静止不少于5min~10min,再采集应力数据;当监测值超出预警值时应立即报警。

  5.3.12 施工期间索力监测的测点应具有代表性,且均匀分布;单根拉索或钢拉杆的不同位置宜设置对比性测点监测不同位置处的索力变化;横索、竖索、张拉索与辅助索均应布设测点。

  5.3.13 大跨空间结构使用期间监测项目应根据结构特点按表

  5.3.13 进行选择。

  表5.3.13 使用期间监测项目

  基础

  沉降

  监测

  变形监测

  应变监测

  环境及效应监测

  支座

  位移

  监测

  索力监测

  动力特性

  竖向

  水平

  风

  温度

  地震

  网架结构

  ▲

  ★

  ○

  ▲

  ○

  ▲

  ○

  ○

  —

  ○

  网壳结构

  ▲

  ★

  ○

  ▲

  ○

  ▲

  ○

  ▲

  —

  ▲

  悬索结构

  ▲

  ★

  ○

  ▲

  ○

  ▲

  ○

  ▲

  ★

  ▲

  膜结构

  ▲

  ★

  ○

  ▲

  ○

  ▲

  ○

  ○

  ○

  ○

  悬挑结构

  ▲

  ★

  ○

  ▲

  ○

  ▲

  ○

  ○

  —

  ○

  特殊结构

  ▲

  ▲

  ○

  ▲

  ○

  ▲

  ○

  ○

  ○

  ○

  注:1 ★应监测项, ▲宜监测项,○可监测项,—不涉及该监测项;

  2 特殊结构指上述结构以外的结构类型。

  5.3.14 使用期间变形监测的测点布置应按表 5.3.14 进行选择。

  25

  表5.3.14 使用期间监测项目

  网架结构、网壳结构、索结构、膜结构、特殊结构

  悬挑结构

  竖向

  跨中

  悬挑端外檐

  水平

  支座、端部

  —

  5.3.15 使用期间关键支座及受力主要构件宜进行应变监测;超大悬挑结构悬挑端根部或受力较大部位宜进行应变监测。

  5.3.16 索结构使用期间应定期监测索力,索力与设计值正负偏差大于 10%时,应及时预警并调整或补偿索力。

  5.3.17 膜结构监测中,应跟踪监测膜面控制点空间坐标,控制点高度偏差不应大于该点膜结构矢高的 1/600,且不应大于 20mm;水平向偏差不应大于该点膜结构矢高的 1/300,且不应大于 40mm。

  5.3.18 膜结构主要膜面进行风及风致响应监测时,监测区域宜分为风压、风振主监测区和风压副监测区,监测项目应为膜面振动以及上下表面风压。

  5.4 桥梁结构

  5.4.1 除设计文件要求或其他规定应进行施工期间监测的桥梁结构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桥梁结构应进行施工期间监测:

  1 单孔跨径大于 150m 的大跨桥梁;

  2 施工过程增设大型临时结构的桥梁;

  3 施工过程中整体或局部结构受力复杂桥梁;

  4 大体积混凝土结构、大型预制构件及特殊截面受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徐变、日照等环境因素影响显著的桥梁结构;

  5 施工过程存在体系转换的重要桥梁结构;

  26

  6 对沉降和变形要求严格的桥梁结构。

  5.4.2 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及采用隔震设计的桥梁,应进行使用期间监测。除设计文件要求或其他规定应进行使用期间监测的桥梁结构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桥梁结构宜进行使用期间监测:

  1 主跨跨径大于 150m 的梁桥;

  2 主跨跨径大于 300m 的斜拉桥;

  3 主跨跨径大于 500m 的悬索桥;

  4 主跨跨径大于 100m 的圬工拱桥与大于 150m 的其他拱桥;

  5 处于复杂环境或结构特殊的其他桥梁结构。

  5.4.3 桥梁结构施工期间应对重要大型临时设施进行监测,其他监测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按表 5.4.3 进行选择。

  表5.4.3 施工期间监测项目

  基础沉降监测

  变形监测

  应变监测

  环境及效应监测

  竖向

  水平

  风

  温湿度

  振动

  梁桥

  ★

  ★

  ○

  ★

  ○

  ★

  ○

  拱桥

  ★

  ★

  ▲

  ★

  ○

  ★

  ○

  斜拉桥

  ★

  ★

  ▲

  ★

  ★

  ★

  ★

  悬索桥

  ★

  ★

  ▲

  ★

  ★

  ★

  ★

  注:1 ★应监测项, ▲宜监测项,○可监测项;

  2 有推力拱桥的拱脚水平位移应设置为“应监测项”。

  5.4.4 连续梁桥的墩台、拱桥的拱脚、斜拉桥或悬索桥的桥墩和索塔、所有类型的高速铁路桥梁的墩台均应进行施工期间的沉降监测。沉降监测应反映荷载及荷载作用变化、结构体系转化等情况。

  5.4.5 施工期间的变形监测宜选择轴线监测、挠度监测、倾斜变形等监测项目。

  27

  5.4.6 变形监测时应停止可能对监测结果造成影响的桥上机械作业。对于缆索安装、悬臂施工等对日照比较敏感的施工过程,变形监测应考虑日照影响,并进行修正。

  5.4.7 变形监测的监测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梁体系转换、节段施工新增节段等施工过程中,应连续进行变形监测;

  2 整体浇筑或吊装的桥梁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 50%和 100%时各监测一次。

  5.4.8 施工期间应变监测的关键构件及其关键部位应包括特征位置构件、吊杆或吊索、斜拉索、主缆,施工过程中内力变化较大构件,反映构件受力特性的关键位置,受力复杂的局部位置。

  5.4.9 复杂支架、扣塔及吊塔等桥梁施工过程中的临时设施应进行应变监测。

  5.4.10 应变监测的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节段施工的桥梁在新增节段过程中应进行应变监测;

  2 体系转换过程中应进行应变监测;

  3 整体浇筑或吊装的桥梁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 50%和 100%时各监测一次。

  5.4.11 施工期间环境及效应监测可包括温度、风及风致响应监测。温度监测结果应与变形、应变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风及风致响应监测应结合结构特点设置相应的预警值。

  5.4.12 转体施工期间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体施工时应将转体临时索、塔结构纳入主体结构监测体系,监测应包括搭设、加载、承载及落架全过程;

  2 应对主体结构及转体临时结构的力学参数、几何参数及转

  28

  体速度进行监测。

  5.4.13 顶推施工期间监测应将临时结构纳入主体结构监测体系,顶推过程中应对主体结构及顶推临时结构的力学参数、几何参数及顶推速度进行监测。

  5.4.14 顶升施工期间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升过程中应对顶升速度、同步性和被顶升结构的稳定性进行监测;

  2 变形和应变测点应根据顶升过程结构的受力特性确定。

  5.4.15 桥梁结构使用期间监测项目应根据结构特点按表 5.4.15 进行选择。

  表5.4.15 使用期间监测项目

  基础

  沉降

  监测

  变形监测

  应变监测

  环境及效应监测

  车辆荷载

  动力响应

  支座

  反力与

  位移

  竖向

  水平

  风

  温湿度

  地震

  梁桥

  ▲

  ★

  ○

  ★

  ○

  ★

  ▲

  ★

  ▲

  ▲

  拱桥

  ▲

  ★

  ▲

  ★

  ○

  ★

  ▲

  ★

  ▲

  ▲

  斜拉桥

  ▲

  ★

  ▲

  ★

  ★

  ★

  ▲

  ★

  ★

  ▲

  悬索桥

  ▲

  ★

  ▲

  ★

  ★

  ★

  ▲

  ★

  ★

  ▲

  注:1 ★应监测项, ▲宜监测项,○可监测项;

  2 有推力拱桥的拱脚水平位移应设置为“应监测项”。

  5.4.16 使用期间的变形监测项目应包括竖向位移、水平位移及倾角。

  5.4.17 变形监测的测点应反映结构整体性能变化,下列部位及项目应进行变形监测:

  1 跨中竖向位移;

  2 拱脚竖向位移、水平位移及倾角,拱顶及拱肋关键位置的竖向位移;

  29

  3 斜拉桥主塔塔顶水平位移,各跨主梁关键位置竖向位移;

  4 悬索桥主缆关键位置的空间位移,锚碇或主缆锚固点的水平位移,索塔塔顶水平位移,各跨主梁竖向位移;

  5 伸缩缝的位移。

  5.4.18 使用期间变形监测的频率应结合桥梁结构的特点以及使用时间确定,不应少于定期检查的频率,特大桥宜进行实时监测。

  5.4.19 使用期间的应变监测测点应结合桥梁结构受力特点布置。

  5.4.20 应变监测应根据使用期间结构应变变化幅值设置预警值。

  5.4.21 吊杆或吊索、斜拉索或主缆索力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每种规格型号的索中选取代表性的索均匀布置测点;

  2 应选取索力最大的索、应力幅最大的索及安全系数最小的索进行监测;

  3 测点布置宜包括上游、下游及中跨、边跨。

  5.4.22 钢结构桥梁应进行疲劳监测;监测参数可包括疲劳应力及钢结构温度。

  5.4.23 使用期间的动力响应监测应兼顾动力特性测试,监测项目可包括结构自振频率、振型及阻尼比。

  5.4.24 使用期间支座反力和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易发生倾覆破坏的独柱桥梁、弯桥、斜桥、基础易发生沉降的桥梁及存在负反力的大跨径桥梁可布置支座反力或偏载监测设备;监测项目应包括支座位移、支座反力或桥梁横向倾斜度;

  2 支座反力的监测宜选用测力支座;测力支座在使用前,应重新设置零点,并在支座上加载标准重物,修正支座参数;

  3 支座位移的监测应能判定支座脱空情况;采用位移监测设备监测支座位移时,传感器量测方向应平行于支座反力方向。

  30

  5.4.25 风及风致响应监测的测点应布置在主跨桥面和索塔顶处,且应各个方向无遮挡。

  5.4.26 温湿度监测的测点应布置在桥面、钢箱梁、索塔及锚室内部温湿度变化大或对结构影响大的位置。监测参数应包括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及结构内相对湿度。

  5.4.27 地震动及船撞响应监测的测点应布置在相对固定不动、接近大地的位置,安装于大桥承台顶部、索塔根部及锚碇的锚室内。

  5.4.28 缆索结构体系桥梁可进行雨量监测。进行风雨振动相关分析或有设计要求时,雨量计可布置在桥面及索塔顶位置,同时宜与风速仪等环境监测设备布置在同一位置。监测参数宜包括降雨量及降雨强度。

  5.4.29 下列情况宜进行桥梁基础的冲刷监测:

  1 依据结构分析或冲刷模型试验所判定的冲刷速率或冲刷深度较大的区域;

  2 使用过程中实测冲刷速率大于结构分析结果的区域;

  3 冲刷深度已达设计值或超过设计值的区域;

  4 后期工程建设对河床造成改变,影响结构原冲刷规律的;

  5 不易进行常规冲刷监测或结构冲刷变动剧烈,需要进行高频量测的区域。

  5.4.30 冲刷监测宜选择测深仪、流速仪及具有连续输出功能的水位计进行监测,应依据桥址处最大冲刷深度确定测深仪、流速仪及水位计的量程和精度。

  5.4.31 冲刷监测的监测参数宜包括冲刷深度、流速及水位。监测测点应根据专项研究报告、桩基类型、选择冲刷最大区域及桩基薄弱区域进行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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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32 对车流量大、重车多或需要进行荷载静动力响应对比分析的桥梁结构,宜进行动态交通荷载的监测。

  5.4.33 交通荷载监测项目宜包括交通流量、车型及分布、车速及车头间距。

  5.4.34 动态称重系统量程应根据桥梁的限行车辆载重及实际预估车辆载重确定,同时其尺寸选型应考虑车道宽度和车辆轴距。动态称重监测系统应具备数据自动记录功能,并应与其他监测系统的软硬件接口兼容。

  5.5 移位工程

  5.5.1 建(构)筑物移位工程应进行施工期间监测,移位工程完成后且有监测条件时,尚宜进行移位后的使用期间监测。

  5.5.2 建(构)筑物移位监测应为控制系统提供可靠数据,且宜与移位施工控制相结合。

  5.5.3 移位施工期间应对沉降、变形及裂缝进行监测,宜对结构振动、构件内力及受移位施工影响显著的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5.5.4 测点应布置在对移位变化敏感或结构薄弱的部位,竖向移位时监测点宜布置在构件端部,监测点的数量及监测频率应满足监测需要。

  5.5.5 主体结构截断施工时,应重点监测墙、柱、受力较大的关键部位及托换结构体系的状态变化。

  5.5.6 竖向移位时,应监测建筑物升降位移的同步性,采集升降力与位移变化信息及构件变形和应变。

  5.5.7 水平牵引移位时,应监测建筑物移位的同步性,采集牵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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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移变化信息、位移不同步所造成的构件变形和应变。

  5.5.8 拖车移位时,应监测托换结构和上部结构的倾斜,采集移位速度变化信息、倾斜和移位加速度所造成的构件变形和应变。

  5.5.9 移位施工期间的监测预警值,应根据移位前结构检测鉴定结果进行确定。

  5.5.10 就位连接后,应对新址沉降及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倾斜、变形和结构应变进行监测,直至结构状态稳定后结束。

  5.6 纠倾工程

  5.6.1 纠倾工程应根据所采用的纠倾方法,结合建(构)筑物的特征、基础型式、场地情况,选择监测项目。

  5.6.2 纠倾工程施工监测内容包括:建(构)筑物的倾斜、沉降、裂缝与水平位移、地面沉降(隆起)、设施与管线安全、地下水位和相邻建(构)筑物等的监测,纠倾过程宜对主要受力构件进行应力应变监测。施工监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标准》

  GB 5002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 的有关规定。

  5.6.3 现场监测同一项目可采用两种及以上方法,监测数据应及时比对。

  5.6.4 监测点布置应结合建(构)筑物的结构型式、平面形状、地基和倾斜情况确定,并应反映建(构)筑物在纠倾过程中的变形特征。

  5.6.5 纠倾工程施工期间监测频率和监测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应配合施工进度,施工前应确定监测初始值;

  2 施工中每天监测不应少于 2 次,分级纠倾施工每级次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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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不少于 1 次;

  3 对重要的纠倾工程,施工作业时应加大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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