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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469-2025 北斗卫星综合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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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北斗卫星综合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2025-10-30 发布 2026-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 家市 场监 督管 理总 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5年第156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北斗卫星综合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北斗卫星综合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T 51469—2025,自 2 0 2 6 年 3 月 1 日起 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 www.mohurd.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0 2 5 年 1 0 月 3 0 日

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4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总则、术语和缩略语、基本规定、勘察、设计、 施工和验收等。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卫星定位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卫星导航系统与装备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测绘学会

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

长江通信管理局

中山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宇疆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千寻位置网络(浙江)有限公司

四川九洲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图联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安徽省地勘局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广州精研智联高科有限公司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武汉北斗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郑州吉奥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中心

北京空间智联科技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孟宪伟姜卫平黄 伦文 杨健

孙龙 王春丽杜宝强熊寻安蔚保国杜 辉李宏祥潘佩瑶李 阳余 峰裴晓辉王晓艳王 伟贾 琳张 海滨 孙鹏 朱祥维陶庭叶秦 悠桂 翔李福平安玉琴席 瑞杰 龙万学王 静邢 波席 茂陈渊瞠唐 旭曾 伟曹凤英姚艳霞高启学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家耀张荣久姜 鹏金双根

张全德黄声享何 秀凤 邵云峰徐 前

1 总则

1.0.1 为规范北斗卫星综合监测系统工程的建设,保障北斗卫星综合监测系统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斗卫星综合监测系统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与验收。

1.0.3 北斗卫星综合监测系统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语

2.1.1 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 comprehensive positioning navigation and timing system

利用具有导航、定位和授时功能的多种传感器信息源,经过云平台处理、多传感器集成和多源数据融合,生成时空基准统一的且具有抗干扰、防欺骗、可用、连续、稳健、可靠的定位导航授时服务信息体系。

2.1.2 北斗卫星综合监测系统 Beidou satellite integrated monitoring system

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为核心的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下,依据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的时间与空间基准,实现对各个监测对象的位置变化、时间变化的全天候自动测量与监测的系统,又称北斗综合监测系统。

2.1.3 基准站 reference station

在位置坐标已知点上架设高精度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及其他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观测设备、通信终端等设备,并在一定时间内连续观测、记录卫星信号,将数据传输给数据处理中心或经处理后直接播发差分改正数据的设施。

2.1.4 监测站 monitoring station

直接或间接设置在监测对象上,结合多种传感手段,对监测对象物理特征或几何变形特征进行感知的观测点。

2.1.5 实时动态定位 real-time kinematic positioning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及其他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相对定位技术的一种,主要通过基准站和流动站之间的实时数据链路和载波相对

定位快速解算技术,实现高精度动态相对定位。

2.1.6 实时伪距差分定位 real-time pseudorange differential positioning

利用伪距差分方法实现用户实时定位的技术。

2.1.7 基线 baseline

描述两个测量点相对位置的空间向量。

2.1.8 基线长度 length of baseline 两个测量点之间的距离。

2.1.9 动态监测 dynamic monitoring

同步采集基准站和监测站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及其他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卫星测距信号,采用实时动态定位或者实时伪距差分定位,确定监测站的高精度动态相对位置。

2.1.10 静态监测 static monitoring

同步采集基准站和监测站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及其他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卫星测距信号,采用实时动态定位,计算出监测站相对于基准站的位移量。

2.1.11 伪卫星 pseudolite

一种播发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及其他全球导航卫星系统信号兼容的导航信号设备。

2.1.12 高度截止角 elevation mask angle

接收机设置的用于信号接收或导航解算的卫星最低高度角门限。

2.1.13 时间监测系统 time monitoring system

能接收外部时间基准信号,并按照要求的时间准确度向外输出时间同步信号和时间信息的系统。

2.2 缩略 语

BDS 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

CORS continuously operating reference 连续运行基准站

RTK real-time kinematic positioning

RTD real-time pseudorange differential positioning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定位导航授时

实时动态定位

实时伪距差分定位

3 基本 规定

3.0.1 北斗综合监测系统工程应满足北斗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可用性、完好性、连续性和可靠性的基本要求。

3.0.2 北斗综合监测系统工程应由基准站、监测站、通信子系统和数据处理中心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为监测目标提供授时与定位服务;

2 应能实现多种 PNT 数据源的融合处理;

3 应能实现为监测目标提供实时、自动、连续、稳定、可靠的数据采集、存储、传输、管理和分析服务;

4 应具备数据备份恢复功能。

3.0.3 基准站和监测站应具有完全自主的 BDS 信号接收、数据处理和服务能力,基准站和监测站的软硬件系统的核心技术应自主可控。

3.0.4 监测站应包含数据采集、数据通信、配电等功能。

3.0.5 北斗综合监测系统工程宜根据不同的工程应用场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3.0.6 北斗卫星综合监测系统的测量精度指标应满足表3 . 0 . 6 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精度指标测量应满足下列环境要求:

1)温度在15℃~35℃区间;

2)相对湿度在25%~75%区间;

3)气压在86kPa~106kPa 区间。

2 测量设备应满足测量精度要求。

3 基准站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基准站建设和验收技术规范第1部分:建设规范》GB/T 39772.1 的

有关规定。

表3 .0 .6 北斗综合监测系统工程测量精度等级与技术指标

3.0.7 北斗 综合 监测 系统 监测 终端 的授 时精 度指 标应 满足 表

3 . 0 . 7的要求。

表3 .0 .7 监测终端的授时精度指标要求

3.0.8 北斗综合监测系统的通信子系统应根据工程应用实际需求选择无线公网通信、无线自组网通信、有线专网、北斗短报文等通信手段。

3.0.9 北斗综合监测系统工程建设前应进行需求调研,明确监测目的和监测精度,制定监测方案,确定监测系统适用的监测方式。

3.0.10 北斗综合监测系统工程方案设计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实际环境情况,综合给水排水、供电、供暖、防雷、接地、安防、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后制定。

3.0.11 在北斗综合监测系统工程建设方案编制前,应在收集场地相关气象、水文、地形地质、地质灾害等资料基础上开展勘察工作。

3.0.12 在北斗综合监测系统工程建设施工前,应对建设方案的安全性做论证和施工环境影响做评价。

3.0.13 北斗综合监测系统建设期间应动态评估环境因素对卫星信号接收、传感器监测数据传输的影响。

3.0.14 北斗综合监测系统工程的数据处理中心应符合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要求。

3.0.15 在北斗综合监测系统运行期间,应对系统设备采取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和系统维护。

4 勘察

4.1 一般 规定

4.1.1 在满足应用指标的前提下,宜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选择自建基准站或使用CORS。

4.1.2 北斗综合监测系统工程勘察对象应包括基准站、监测站、 通信子系统及数据处理中心勘察。

4.1.3 勘察方法应针对勘察对象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调查与信号测试、勘探及取岩土样测试。

4.1.4 在危险区域开展监测站实地勘察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若遇恶劣天气等影响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停止勘察作业。

4.2 基准站勘察

4.2.1 自建基准站时,应对建设场地进行实地勘察。利用已有基准站时,应检查其勘察报告,符合要求方可利用。

4.2.2 实地勘察前,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收集基准站所在区域的地质、水文、气象资料;

2 对工程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

3 准备仪器设备。

4.2.3 站点勘察内容应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质勘察、场地稳定性评价、电气和通信设备安装条件以及通信保障条件调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地权属调查应包括土地使用性质、所有权、使用权等信息;

2 地质勘察应对站点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表水及地下水、地基承载力等因素进行调查和分析,应结合不良地质作

用、地质灾害、边坡稳定性以及影响基准站安全的地形地貌等因素进行场地稳定性评价;

3 电气和通信设备安装条件勘察应调查电力供应情况、设备运输条件及现场施工作业条件等情况;

4 通信保障条件勘察调查通信信号覆盖、通信制式、传输质量等情况。

4.2.4 站点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场地稳定、配套设施成熟的区域;

2 应便于接收设备安装和操作,且视野开阔,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截止角不宜超过10°;

3 采用伪卫星技术作为辅助监测手段时,基准站与伪卫星基站之间应无遮挡,且距离不得大于3km;

4 基准站距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不应小于200m, 基准 站距离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送通道不应小于50m。

4.2.5 选定站点后应放置标石标定。

4.2.6 基准站地基应满足承载应力要求,并应易于标石的长期保存。

4.2.7 为基准站布置多种传感器时,在满足传感器技术要求的条件下宜具备集中布置条件。

4.2.8 卫星信号质量测试应在拟选站点上架设大地型抑制板或扼流圈天线进行,天线架设高度应与拟建观测墩的高度一致;实地测试数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有关规定;测量方法及数据质量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基准站建设和验收技术规范 第1部分:建设规范》GB/T 39772.1 的有关规定执行。

4.2.9 站址环视图、障碍物位置应根据站点点位周围障碍物与接收机天线的相对位置关系进行绘制和标注,并应按本标准附录 B 的有关规定填写选点记录表。

4.3 监测站勘察

4.3.1 监测站的勘察应根据工程应用场景和建设方式,采用相应

的现场勘察方式。

4.3.2 动态监测应查明监测站附近供电电源形式、用电载荷、布线情况。

4.3.3 静态监测应用场景现场勘察宜按照基准站的勘察要求进行。

4.3.4 静态监测应用场景中,应调查现场 BDS 及其 他 GNSS 观测卫星数量、卫星在空间的几何分布、响应时效等数据。

4.3.5 静态监测应用场景中,现场勘察应选择能反映监测对象变化情况、关键结构部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并且卫星信号覆盖良好的站址。

4.3.6 当监测站布置多种传感器时,在满足传感器技术要求的条件下宜具备集中布置条件。

4.3.7 监测站现场环境勘察应按本标准附录 B 的有关规定填写选点记录表。

4.3.8 监测站天线勘察选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线应设在室外空旷位置,低于30°高度截止角视场内应无明显遮挡物;

2 天线安装高度应低于避雷针,并应在避雷针保护范围内;

3 天线位置周围应无同频段的大功率微波发射台。

4.4 通信子系统勘察

4.4.1 通信子系统应对基准站与监测站之间的通信、监测站与数据处理中心之间的通信、基准站与数据处理中心之间的通信条件进行调查。

4.4.2 应查明监测站与数据处理中心之间是否具备无线公网信号覆盖条件,且符合数据传输的要求。应查明监测站与现场数据处理设备之间可采用的通信方式。

4.4.3 通信子系统现场勘察应进行记录。

4.5 数据处理中心机房勘察

4.5.1 数据处理中心机房宜选用现有机房。现有机房的勘察报告应符合工程建设要求。

4.5.2 数据处理中心机房勘察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 和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的有关规定。

4.6 成果 资料

4.6.1 北斗综合监测系统工程现场勘察成果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勘察收集的基础资料,含地质、交通、水源、电源、暖气、消防、安防、通信网络等;

2 勘察选址任务文件;

3 基准站、监测站勘察报告;

4 通信子系统环境勘察记录;

5 机房勘察报告。

4.6.2 基准站、监测站勘察选址报告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C 的有 关规定。

4.6.3 勘察选址资料应建立电子档案。

5 设计

5.1 一般 规定

5.1.1 北斗综合监测系统宜采用网-云-端的系统架构。

5.1.2 观测墩应满足安全性、稳定性和耐久性要求。

5.1.3 接收机天线安装位置应避免信号延迟和多路径效应。

5.1.4 时间监测系统应具备对被授时设备提供高精度时间信号和时间同步状态监测的功能。

5.1.5 动态监测结果的输出间隔不宜大于1s, 静态 监测 结果 的输出间隔不宜大于2h。

5.1.6 基准站和数据处理中心应具备长期连续运行的能力。

5.1.7 基准站和监测站应具有保存30d 以上观测数据的能力,数据处理中心应具备长期保存观测数据的功能。

5.1.8 北斗综合监测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处理中心提供实时服务时应具有备份系统;

2 基准站应具备断电自动恢复能力。

5.1.9 辅助工程宜包括道路、绿化、景观、围墙、台阶等室外工程以及电力线、通信线等管线铺设工程。

5.1.10 基准站和监测站的防雷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5.1.11 在卫星导航增强信息的应用场景下宜建设监测数据质量的基准站。

5.2 基准站设计

5.2.1 基准站设计图中应标注拟选基准站站址位置、名称、编号、

地形、地质、交通等信息。

5.2.2 基准站宜由观测墩、BDS 及其他 GNSS 接收机、BDS 及其他 GNSS 天线、伪卫星接收机、伪卫星天线、气象传感器设备、供电电源、通信设备、雷电防护设备子模块等组成。

5.2.3 基准站应结合现场勘查实际情况,对建筑、结构、电气、防雷、室外工程、设备选型及数据传输等内容进行设计。

5.2.4 基准站应设置防雷、防火、防电磁干扰、远程监控、报警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建筑电气与 智能 化通 用规 范》GB 55024、《安全 防范 工程 通用 规范》GB

55029、《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建筑 防火 通用 规范》GB 55037的有关规定。

5.2.5 基准站观测墩结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基准站建设和验收技术规范第1部分:建设规范》GB/T 39772.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岩观测墩应设置在岩质均匀、完整稳定的基岩上,土层观测墩应设置在土质均匀、完整稳定的地基上。

2 基岩观测墩、土层观测墩与地面接合四周应做宽度不小于 50mm、与观测墩地基同深的隔振槽,隔振槽内应填粗沙。

3 屋顶钢筋混凝土观测墩、金属观测墩、侧墙抱杆观测墩所在建筑物应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物高度不宜超过30m; 屋顶观测墩和侧墙抱杆观测墩不得超过建筑物承荷载重要求。

4 屋顶侧墙抱杆应安装于承重墙,天线防护罩整体应高出承重墙,并应预留天线馈线安装空间。

5 野外一体化观测墩应采用混凝土浇筑基础,基础应稳固并应满足立杆的安装要求。

6 立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直径宜大于140mm, 管壁厚度宜大于3mm, 并应 加装防雷设施;

2)在立杆上安装太阳能板时应保证太阳能板受力均匀且朝

向太阳;

3)混凝土基础露出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00mm。

5.2.6 屋顶钢筋混凝土观测墩、屋顶金属观测墩、屋顶侧墙抱杆观测墩的防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测墩基座应进行防水处理并修复原建筑物的防水层;

2 观测墩应与建筑物主体刚性连接,屋顶金属观测墩底座钢筋混凝土尺寸不得小于600mm×600mm。

5.2.7 基准站馈线布线应遵循整洁美观、长度最短的原则。

5.2.8 BDS 及其他 GNSS 基准站接收机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测量型接收机通用规范》GB/T 39399 的有 关规定。

5.2.9 基准站电力供应应保证用电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首选市政供电;

2 当市政供电无法满足条件时,可采用太阳能和蓄电池组合供电方式,太阳能和蓄电池组合供电方式应满足基准站的用电需求;

3 基准站接收机电源前端应加装电源防雷器。

5.2.10 基准站设计成果应包含基准站构成文件、点位设计图、站点位置信息表、施工设计图等资料。

5.3 监测站设计

5.3.1 监测站应根据应用场景选择动态监测站或静态监测站。 静态监测站应根据实际工程应用需求选择是否建设观测墩。

5.3.2 在高遮挡、多路径效应严重、强电磁干扰环境下,监测站天线宜采用扼流圈天线,并应在数据处理中设置优化干扰算法。

5.3.3 静态监测站安装位置应根据监测对象类型特点、结构特点和应用需求确定。

5.3.4 静态监测站观测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基准站建设和验收技术规范第1部分:建设规范》GB/T

39772. 1的有关规定。

5.3.5 监测站设备宜包括 BDS 及其他 GNSS 接收机、BDS 及其他 GNSS 天线、供电电源、通信设备;可增加雷电防护装置、伪卫星接收机、伪卫星天线、其他辅助传感器。

5.3.6 监测站站点 BDS 及其他 GNSS 观测卫星数量、卫星在空间的几何分布、响应时效无法完全满足工程应用的精度要求时,可增加伪卫星或位移传感器作为辅助监测手段。

5.3.7 布置多种传感器时,在满足传感器技术要求的条件下,宜集中布置。

5.3.8 BDS 及其他 GNSS 监测站接收机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测量型接收机通用规范》GB/T 39399 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工程应用的实际需求,伪卫星监测技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北斗及其他导航系统的位置信号接收功能;

2 应具备原始观测数据的输出,输出频率应可调;

3 应具备室内外兼容接收、协同定位能力。

5.3.9 动态监测应根据监测目标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站供电方案, 宜优先选用外接电源方式。

5.3.10 静态监测电力供应应保证用电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市政供电无法满足条件的可采用太阳能和蓄电池组合供电方式,太阳能和蓄电池组合供电方式应满足基准站的用电需求;

3 监测站接收机电源前端应加装电源防雷器。

5.3.11 在确定监测站组成后,应结合现场勘查实际情况,对监测站的建筑、结构、电气、防雷、室外工程、设备选型及数据传输等内容进行设计。

5.4 通信子系统设计

5.4.1 通信子系统设计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基准站与监测站之间的通信;

2 基准站与数据处理中心之间的通信;

3 监测站与数据处理中心之间的通信。

5.4.2 动态监测应用中自建基准站与监测站之间的通信,宜采用无线公网通信或有线通信方式;动态监测应用中网络 CORS 与监测站间的通信宜采用无线公网通信。

5.4.3 监测站与数据处理中心通信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态监测应用中宜采用无线公网通信或有线通信方式。

2 静态监测应用宜采用无线公网通信方式;工程现场环境满足通信线路敷设要求时,可采用有线通信方式。

5.4.4 伪卫星监测终端宜具备蓝牙、第四代移动通信系统(4G)、 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5G)、电台等无线通信传输方式。

5.4.5 通信子系统单独架设高空通信设备时,应设有避雷装置。 5.4.6 时间监测系统应优先采用光纤网络通信。

5.5 数据处理中心设计

5.5.1 数据处理中心设计应包含数据处理中心机房设计和数据处理软件设计。

5.5.2 数据处理中心机房应根据数据处理及应用服务等功能需求配置必要的数据处理和存储设备。

5.5.3 对于采用现有机房建设数据处理中心时可仅进行数据处理软件设计。

5.5.4 数据处理中心机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建筑 防火 通用 规范》GB 55037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 的有关规定。

5.5.5 数据处理软件平台应包括数据接收模块、数据解算模块、 数据分析模块、用户管理模块、信息发布模块等。

5.5.6 基准站数据处理软件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基准站和监测站 BDS 及其 他 GNSS 观测数据、各

辅助传感器数据的接收、解算、分发功能;

2 应具备数据融合处理计算和分析功能;

3 宜具备整体系统监测和管理功能。

5.5.7 数据处理中心监测数据应结合不同的安全等级要求进行安全技术设计,应包括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 安全计算环境、安全建设管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北斗地基增强系统数据处理中心技术要求》GB/T 39783、《信息安全技术网 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 和《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 的有关规定。

6 施工

6.1 一般 规定

6.1.1 施工前应进行安全交底、技术交底、材料进场、施工设备进场等工作。

6.1.2 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的地形、地貌、岩性、地层分布情况、 地质结构及其构造特征、典型的不良地质因素和不良地质现象进行技术交底。

6.1.3 施工前应对基准站施工区域的常年降雨量、地下渗水及土壤含水量等数据进行技术交底。

6.1.4 设备主机、天线等部件调试安装时,应将前一级相应电源断电,严禁带电作业。

6.1.5 北斗综合监测系统工程涉及的土建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 的有关规定。

6.2 基准站监测站施工

6.2.1 观测墩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措施。

6.2.2 高空作业时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屋顶钢筋混凝土观测墩、屋顶侧墙抱杆观测墩应搭建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作业的施工平台。

6.2.3 基岩观测墩、土层观测墩、野外一体化观测墩浇筑应与地基密贴。

6.2.4 基坑开挖、与建筑结构稳固联接、屋顶防水处理等隐蔽工程应做好影像记录和随工验收。

6.2.5 基准站观测墩顶面应浇筑安装强制对中标志,强制对中标志水平倾斜角应小于30"。

6.2.6 基准站观测墩应保证墩体竖直,垂直度应小于1%。

6.2.7 基准站观测墩外观应平整、美观。

6.2.8 基准站观测墩到观测室的馈线应加装套管防护。

6.2.9 接收机天线防护罩的安装应平整、稳固。

6.2.10 观测墩应预埋避雷针,地线与接地网连接应完好,电力线应通过防雷器后进入不间断电源。

6.2.11 静态监测站观测墩应按照基准站观测墩的要求进行施工。监测天线与被监测对象之间应保持刚性连接。

6.2.12 时间监测系统天线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天线的馈线路径最短,馈线宜保持自然弯曲。

2 多天线时,天线宜安装在不同地点;天线之间的水平间距应大于0 . 5m, 垂直距离应大于0 . 2m。

3 天线馈线穿墙前应做水弯。

4 避雷器应靠近机架接地处安装,并应与机架共地连接。

5 天线安装位置距离楼顶、机柜金属平面不应小于1m。

6.2.13 包含辅助传感器的安装施工,应依据工程应用的需求与传感器技术文件要求进行。

6.3 其他

6.3.1 采用电台通信架设天线时,电台天线安装应避免电磁场干扰。

6.3.2 采用有线通信时,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 的有关规定。

6.3.3 通信子系统中当单独架设高空通信设备,应设有避雷装置。

6.3.4 数据处理中心施工应包括数据处理中心机房施工和数据处理软件部署。

6.3.5 数据处理中心机房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462 的有关规定。

6.3.6 防雷工程应在防雷地网、B+C 级电源防雷器安装和等电

位连接端子安装完成后保存影像记录。

6.3.7 数据处理软件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相应的部署。基准站及数据处理中心运行的 BDS 及其他 GNSS 业务软件、硬件设备等系统应进行安全测试后再安装、部署和运行。

7 验收

7.1 一般 规定

7.1.1 北斗综合监测系统工程验收应包含初步验收、试运行和竣工验收。

7.1.2 北斗综合监测系统工程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包括系统功能、性能指标验收以及土建和安装工程验收。

7.1.3 北斗综合监测系统工程的功能性能验收应包括北斗综合监测系统功能要求验证、监测点定位与授时的性能测试、对监测站数据质量传输可靠性的评价。

7.1.4 北斗综合监测系统工程的土建和安装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

7.2 初步 验收

7.2.1 系统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站、观测站、通信子系统、数据处理中心等土建和安装工程应全部完成,验收应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并形成初步验收单,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

2 系统设备安装、测试调试应全部完成;设备工作状态应正常;通信链路应畅通;数据传输、数据处理软件接收数据应正常,并应能根据用户配置输出相应的监测数据结果。

3 数据处理软件平台人机交互应简单、灵活,应能实现数据处理并输出解算结果,并可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整理、生成可视化图表。用户查阅应方便快捷,宜具备态势分析和阈值报警功能。

7.2.2 系统功能、性能指标、平台软件功能初步验收应填写初步

验收记录表;初步验收记录表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D 的有关规定。

7.2.3 系统功能、性能指标验收应逐一进行现场测试对比,分析现场测试结果与理论数据指标的误差范围,并应确定测试数据是否满足系统设计要求。

7.2.4 当有不满足项时,应对不满足项进行整改、调试。整改结束后应重新进行验收测试,直到指标满足系统设计要求时验收通过,并应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7.3 试运 行

7.3.1 试运行应在初步验收通过后进行。

7.3.2 试运行过程中应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应填写巡视检查记录,巡视检查内容及记录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E 的有 关规 定。巡视检查的周期不宜低于每周1次。

7.3.3 试运行阶段系统各组件应能正常运行且系统性能良好,并应根据用户要求输出监测数据。

7.3.4 试运行阶段不宜低于12个月。试运行结束后,应对系统输出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测。

7.3.5 抽样应每10d 抽取一组数据,每组数据长度宜为2h; 按照数据质量评价标准,对抽样数据进行逐一分析比较,得出数据评估结论。

7.3.6 系统数据的准确度应通过对系统生成的数据检测图表与监测站实际位移值形成的图表进行比较、检验、监测。

7.3.7 试运行数据应进行文档统计并归档,填写水平位移监测报表、竖向位移监测报表,监测报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F、附录 G 的有关规定。

7.3.8 数据评估结果符合预期目标后,可向用户方和相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7.4 竣工 验收

7.4.1 竣工验收应按照先土建和安装工程验收,后系统功能、性

能指标验收的顺序进行。

7.4.2 土建和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检查初步验收单。

7.4.3 系统功能、性能指标竣工验收应核验下列材料:

1 勘察报告;

2 设计文件;

3 施工记录;

4 初步验收报告;

5 试运行记录、巡视检查报表。

附录 A 站址实地测试结果表

表 A 站址实地测试结果表

附录 B 选点记录表

表 B 选点记录表

附录 C 站点勘察选址报告

表 C 站点勘察选址报告示例

注:站点勘察选址报告应包括项目概述、技术依据、勘选测试人员、基准站选址原则、基准站选址实施过程、结论及建议、附件等。

附录 D 初步验收记录表

表 D 初步验收记录表

续表D

附录 E 巡视检查报表

表 E 巡视检查报表(第次 )

工程名称: 报表编号:

巡视者: 巡视时间: 年月 日时

续表 E

工程负责人: 监测单位:

附录 F 水平位移监测报表

表 F 水平位移监测报表(第次 )

第页,共页

工程名称: 报表编号: 天气:

数据检校者: 报表时间: 年月 日时

附录 G 竖向位移监测报表

表 G 竖向位移监测报表(第次 )

第页,共页

工程名称: 报表编号: 天气: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 55029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46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测量型接收机通用规范》GB/T 39399

《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基准站建设和验收技术规范第1部分:建设规范》GB/T 39772.1

《北斗地基增强系统数据处理中心技术要求》GB/T 39783

GB/T 51469—2025

条文 说明

编制 说明

《北斗卫星综合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 51469—2025,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25年10月30日以第156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在北斗卫星综合监测系统建设中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一些监测方法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北斗卫星综合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3.0.3 北斗卫星综合监测系统的基准站和监测站在信号接收、数据处理、服务能力自主可控意味着不会受制于他国,能够有效防范恶意干扰和攻击,从而保障系统运行的安全性。特别是应用于国防、应急、交通等关键领域,确保系统信号的纯净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自主能力促进了技术创新和自主研发能力的提升,有利于我国在卫星导航领域取得更大的发展成就。同时,也提高了我国在北斗卫星综合监测领域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因此在基准站和监测站设计时,需采取关键元器件国产化、核心算法与软件自主研发,芯片、器件、模组要有自主供给能力。在使用多系统多频接收机时,要优先使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

3.0.5 无人机、无人驾驶、驾校驾考、作业面积测量等应用需选择动态监测场景,以车辆或无人机等设备作为监测站的载体;大坝位移监测、高层建筑位移监测、桥梁桥墩的沉降监测等应用需选择静态监测场景。

3.0.8 无线 公网 通信 可采 用 3G/4G/5G 和 NB-IOT ( 窄带 物联 网),无线自组网通信可采用数传电台、网桥、Lora ( 远距离无线电) 等传输方式。

3.0.11 收集资料是为了全面了解工程建设所涉及场地的环境特征、自然地理条件、灾害风险等情况,为后续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最大程度地降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确保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3.0.13 卫星信号接收和传感器监测数据传输往往受到多种环境因素的影响,如天气变化、大气条件、电磁干扰等。这些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信号质量下降、数据传输错误或中断,进而影响到系统

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性。

通过动态评估环境因素,可以及时监测环境的变化,根据实时情况做出调整和优化,以提高卫星信号接收和监测数据传输的效率和可靠性。

4.1.4 受监测对象地理环境、工艺及其他有害因素的限制,实地勘察作业会带有一定危险性,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危险作业应急预案,从作业设计、作业程序、防护措施及现场管理等环节加强管控,保障危险作业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遇恶劣天气等影响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应该停止勘察作业。

4.2.1 自建基准站时,需对场地的地质、地貌、水文、建筑物等进行实地勘察,以确定适宜的基准站观测墩类型。观测墩类型一般分为基岩观测墩、土层观测墩、屋顶钢筋混凝土观测墩(钢筋混凝土标)、屋顶金属观测墩(钢标)、侧墙抱杆观测墩和野外一体化观测墩。

4.2.4 本条对站点选址做出了规定。

1 场地稳定能够使基准站所在位置受外部干扰较少,有利于确保基准站固定在一个相对恒定的位置,提高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配套设施包括电力供应、通信网络和交通等,这些完整的设施可以为基准站的正常运行提供支持。稳定的电力供应和通信网络保障了基准站的连续运行和数据可靠传输,交通便利则有助于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4.2.8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基准站建设和验收技术规范第1部分:建设规范》GB/T 39772.1 的要求,数据测试方法要以1s 采样间隔记录卫星信号观测数据,连续测试时间需不小于24h。 站点实测数据的有效观测数据比例不能小于85%。

4.3.4 通常情况下,观测到的卫星数量越多,定位精度越高,因此需要确保观测站点能够接收到足够数量的卫星信号。当卫星在空间的几何分布均匀且卫星之间的角度较大时,接收机可以同时接收到多个卫星信号,有利于提高定位精度并减小误差。北斗卫星利用响应时效数据进行定位和导航计算。北斗卫星数据因为大气层、信号传播等因素产生延迟而导致一定的误差,因此在数据处理时需要优化这些因素来提高定位精度。

4.3.8 本条对监测站天线勘察选址做出了规定。

3 天线周围如果有同频段的大功率微波发射台,会产生互调干扰,产生新的频率信号,影响接收质量;同时会导致天线系统中部分信号被吸收或反射,造成功率损耗,减弱接收的信号强度。所以应采取合理规划天线位置和方向,调整天线参数等方式避开同频段的大功率微波发射台。

4.4.2 在多 数 PNT 应用场景中,采用无线公网通信具有经济、 可靠、实时等优点,但部分区域可能存在无线信号不稳定甚至盲区、数据传输质量差的缺点。因此,在选择无线公网通信时,应该查明无线公网的稳定性、覆盖性等,以保证监测站与数据处理中心之间通信的质量。

监测站与现场数据处理设备之间的通信一般可采用无线、蓝牙、WiFi、有线等。传输数据量比较大、误码率低、实时要求高的可采用光纤,传输量小、误码率要求低的可选择蓝牙、WiFi 等通 信方式。

4.5.1、4.5.2 新建或改建数据处理中心机房时,机房要选择在地

基稳固、电力供应和通信设施稳定,远离灰尘、振动、强电磁辐射以及地势低洼的地区。

4.6.1~4.6.3 勘察作业的成果是工程设计的依据,包括收集到的水文、地质、通信等基础资料,以及站址勘察报告等。这些资料要及时并按照规定的格式等要求归档。

5.1.1 网-云-端系统架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网主要包含北斗地基增强网络、北斗星基增强网络、移动通信网、有线通信网和无线局域网等;

(2)云主要包含云服务和云计算,实现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服务;

(3)端主要包含为满足不同场景下监测内容和精度,涉及的硬件设施和传感设备。

5.1.2 稳定性和精度直接影响到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如果基准站观测墩设计不稳定或缺乏耐久性,可能导致观测数据失真。基准站观测墩通常会安装 BDS 及其他 GNSS 接收机等设备,这些设备对环境条件和结构稳定性要求较高。设计考虑不周导致基准站观测墩发生倾斜、变形或损坏,将直接危及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 观测墩通常是长期投入使用的设施,要选用耐久性好、耐腐蚀性强的材料,如混凝土、防腐钢等,以延长基准站观测墩的使用寿命。

5.1.4 高精度时间信号包括脉冲信号、IRIG-B(DC) 码、串行口时间报文、网络时间报文等。其中,IRIG-B(DC) 码的接口通常采用 TTL 接口和 RS422 接口。

5.1.6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和数据处理中心的连续运行、持续服务是其基本要求,也是其应用的基础支撑。

5.1.7 大部分的基准服务都是通过后处理实现,数据的完整性是大地坐标基准维护和更新的基础。基准站接收机自身的缓存能力可以大大提高基准站网系统的可靠性。基于目前接收机技术的进展,国产接收机均可以实现本机缓存数据30d 以上。同时,数据处

理中心通常要具有较大的磁盘阵列,以长期保存观测数据。

5.1.8 对提供在线实时服务的基准站网络系统,数据中心要建立备份系统,且基准站需具备断电自动恢复能力,以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5.1.11 数据质量监测基准站可对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服务精度指标、信息广播链路可靠性、卫星系统可用性进行监测。如面向自动驾驶车辆的定位增强信息服务与行车安全有密切关联,因此面向自动驾驶车辆的高精度定位基准站系统需至少包括1个数据质量监测基准站用于实时监测卫星导航增强信息的质量水平,并将该信息提供给各类使用者。

5.2.2 在 BDS 及其 他 GNSS 接收机和 BDS 及其 他 GNSS 天线 具备伪卫星信号的跟踪和接收能力时,无需增加和单独部署伪卫星天线和伪卫星接收机。

5.2.4 北斗综合监测系统的基准站是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可以监测水库大坝、桥梁边坡等的结构异常,为事故防范提供预警,监测数据涉及国家重要地理信息,因此需要安全稳定运行。基准站通常部署在楼顶和野外,且多为无人值守,易受自然环境影响。为保障基准站顺利运行并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基准站需具备防雷、防火、防电磁干扰、远程监控、报警等安全防护设施,以保障基准站在遭受雷击、火灾等险情时具有一定的防护功能。防雷设备、防火设施和安全门禁系统可以有效防止因自然灾害、恶意破坏或意外事件导致的设备损坏,确保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基准站需要人员定期维护和管理, 一旦发生极端恶劣天气,会对维护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建立远程监控和报警系统可以实现对基准站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5.2.5 本条对基准站观测墩结构设计做出了规定。

1 在选择基准站位置时,要尽量避免选择在基岩不均匀或不

稳定的地质环境中,以确保基准站的固定性和测量精度。基岩和土层的不均匀性、不稳定性可能导致观测墩位置的变动或形变,进而引起观测误差。同时观测设备因地基沉降或移动可能导致损坏,影响系统的安全运行。

2 隔振槽需与观测墩地基同深,以确保隔振槽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如果隔振槽深度不足,可能会导致填充材料移位或压缩,减弱隔振效果。在隔振槽内填充粗沙可以提高隔振效果。粗沙具有较好的填充性和吸震能力,可以有效减小地面振动对观测墩的传递,减少观测误差,保证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3 屋顶钢筋混凝土观测墩、金属观测墩、侧墙抱杆观测墩重量较大,架设在建筑物屋顶时,为保证建筑物的安全,要求建筑物的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同时建筑物高度超过30m 后,遇强风或地震时会发生较大的摆动,影响观测墩的固定位置,进而影响观测数据的精度。

4 屋顶侧墙抱杆安装在承重墙上的原因是为了确保其稳固性和安全性。承重墙通常具有较强的承重能力,可以支撑抱杆的重量以及外部天线罩的整体结构,有效防止抱杆和天线罩因外部风力或其他因素导致的摇摆或倾斜。天线罩整体高出承重墙可以减少外部物体的遮挡,有利于信号接收和传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 野外一体化观测墩采用混凝土浇筑基础,具有强度高、耐久性强、施工简便、维护成本低和环境适应性好的优点,能够确保观测墩的稳定,提高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2.6 本条对观测墩的防水设计做出了规定。

1 屋顶观测墩的建设会破坏原建筑物的防水层。漏水问题如果长期存在,不仅影响建筑物的美观和正常使用,而且减低建筑工程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建筑结构的稳固性,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直接影响到整幢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在观测墩建设完后,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防水层进行修复。

2 观测墩通常处于较高位置,在城市一般架设在建筑物屋顶

靠近边缘位置或者侧墙上,容易受到风力、震动等因素的影响。采用焊接或螺栓刚性连接不仅可以增强观测墩的抗风、抗震能力,减小其振动和摆动的幅度,防止观测墩倾斜、晃动或倒塌,提高整个系统的稳定性,还能避免观测墩倒塌掉落造成高空坠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定钢筋混凝土底座的最小尺寸也是为了确保连接的可靠性。

5.2.9 本条对基准站电力供应做出了规定。

3 加装电源防雷器,可以有效地吸收和分解雷电冲击或电源涌入的过电压,从而保护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确保基准站接收机正常工作。

5.3.1 大坝监测、建筑物监测、桥梁监测等地质结构相对稳定、沉降缓慢的监测点需要建设观测墩;山体滑坡等地质结构复杂、沉降突发性较强的监测点可不建设专用观测墩。以上应用场景需要建设静态监测站。航空航天领域、海洋监测、交通运输、物流配送、紧急救援等应用场景需要建设动态监测站。

5.3.5 在 BDS 及其他 GNSS 接收机和 BDS 及其他 GNSS 天线具备伪卫星信号的跟踪和接收能力时,无需增加和单独部署伪卫星天线和伪卫星接收机。

5.3.6 国家现行标准《线位移传感器校准规范》JJF 1305—2011 的第5章计量特性为位移传感器的选型提供了依据。

5.3.8 本条对伪卫星监测技术做出了规定。

2 监测站接收机输出的原始观测数据格式应满足标准数据格式要求,如 RTCM、CMR 等,并可以实现数据格式转换。

5.4.3 本条对监测站与数据处理中心通信方式做出了规定。

2 在静态监测应用场景中,无线公网通信不需要铺设复杂的

通信线路,避免了线缆故障和维护成本,安装和调试也相对简单快速。有线通信方式传输稳定可靠,不易受到外界干扰,适用于对通信稳定性有较高要求的监测场景。在静态监测应用中,选择通信方式时需要根据具体的监测需求、现场环境和经济性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最适合的通信方式。

5.5.5 基准站数据处理软件平台功能模块描述如下:

(1)数据接收模块,获取监测站与基准站的原始观测量数据, 前端传感器的模拟量数据,以时间分类存储。

(2)数据解算模块,基于不同应用场景,配置工作模式和算法, 融合多源 PNT 数据,获得米级/厘米级/毫米级的三维坐标。

(3)数据分析模块,融合传感器的数据,计算分析得到能够反映工程监测整体态势的指标参数;依据不同的监测领域,选取不同的专家库,根据不同指标选项,生成不同的图表。

(4)用户管理模块,项目管理权限和角色分配及终端产品的相关参数配置。

(5)信息发布模块,具备对外信息发布功能,能够图形化显示工程监测的重要技术参数。

6. 1 一般 规定

6.1.4 设备主机、天线等部件存在对应的逻辑控制关系,如果在调试安装时,未能切断前一级的电源,进行带电作业,容易引起设备的烧毁损坏。特别是使用市政供电系统,设备工作电压超过人体安全工作电压,带电操作会对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6.2.1 观测墩施工通常涉及高处作业,如吊装构件、搭设脚手架等,存在高处坠落的风险。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措施,如悬挂安全网、设置警示标识等,可以有效防止工人因高处坠落而受伤或丧生。

观测墩施工中涉及土方开挖和混凝土浇筑等工序,存在坍塌的危险。通过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措施,如设置坍塌警示线、加固施工区域等,有助于提前预防和避免坍塌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观测墩施工现场若在邻近道路或人群密集区域,容易造成交通混乱和行人意外。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措施,如设置交通导向标志、指示牌等,有助于引导交通和行人绕行,减少因施工活动引起的安全风险。

6.2.2 为了满足性能要求,监测天线一般架设在高处,同时由于观测墩结构的限制,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没有站立倚靠的物体, 悬空操作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因此要搭建辅助安装平台,便于施工人员接近天线结构进行操作,平台要有足够的空间、强度和防护栏,足以支撑施工人员进行工作。在高空作业时,因空间有限, 可能存在操作人员无法维持正常姿势而产生物体撞击、磕碰、高空

坠落等人身伤害事故的风险,为保障作业安全,施工人员需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6.2.3 密贴浇筑可以有效减少观测墩与地基之间的缝隙,避免因为松动而导致结构受力不均匀或产生裂缝,保证观测墩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从材料选择、配合比、搅拌均匀等方面控制混凝土的质量,以及从浇筑速度、均匀性、压实度提高浇筑工艺,确保观测墩与地基之间的结合牢固,以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

6.2.9 在天线防护罩安装之前,需要对安装位置进行检查,确保地面平整,没有明显的高低差或者倾斜。如果地面不平整,可以通过调整支架高度或者使用垫片等方式安装位置平整;安装完成后, 需要仔细检查所有固定件(如螺丝、螺母)是否已经紧固。特别是在使用过程中易受震动影响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固定件是否松动, 及时加固。

6.2.10 地线与接地网连接完好可以确保接地系统的连通性,提高避雷效果。电力线通过防雷器后接入不间断电源,可以在雷电天气中保障设备的供电稳定性,避免因雷击而导致的电力中断问题。

6.3.1 电磁场干扰可能会对电台通信系统造成负面影响,影响通信质量和稳定性。为避免电磁场干扰,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减少干扰:

(1)选择远离可能产生强电磁场的设备或环境的位置来架设电台天线;

(2)避免高压输电线路、大功率电气等干扰源;

(3)使用金属屏蔽罩或屏蔽墙等来减少外部电磁场对电台的干扰。

6.3.7 数据处理软件可以结合软件使用手册进行部署。

7.3.4 经历不少于12个月的试运行,可以验证基准站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适应性,确保其能够在各种气候条件下正常运行。不同时期(比如雨季和解冻期)的气候特点会影响数据采集的质量和稳定性,经历完整的气候条件可以获取更全面、真实和多样化的数据,有助于评估基准站的性能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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