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17.100 CCS N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4249—2026代替 GB 14249.1—1993
电子衡器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onic weighing instrument
2026⁃01⁃28 发布 2026⁃08⁃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目 次
前言 Ⅴ
引言 Ⅵ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3.1 衡器类别 2
3.2 零部件和附件 3
3.3 安全 5
3.4 绝缘 6
4 防电击 7
4.1 通用要求 7
4.2 可触及零部件的判定 7
4.3 可触及零部件的允许限值 8
4.4 正常条件下的防护 8
4.5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防护 8
4.6 与外部电路的连接 11
4.7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12
4.8 介电强度试验程序 14
4.9 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 16
4.10 与电网电源的连接和衡器零部件之间的连接 17
4.11 供电电源的断开 19
5 防机械危险 20
5.1 一般要求 20
5.2 运动零部件 20
5.3 稳定性 21
5.4 提起和搬运装置 21
5.5 飞散的零部件 21
5.6 耐机械冲击 21
6 防止火焰蔓延 22
6.1 一般要求 22
6.2 消除或减少衡器内的引燃源 23
6.3 火焰控制在衡器内 23
6.4 限能电路 24
6.5 过流保护 25
7 温度限值和耐热 26
7.1 对防灼伤的表面温度限值(不适用于特殊设计的适用于高温场合的衡器) 26
7.2 绕组的温度 26
7.3 其他温度的测量 27
7.4 温度试验的实施 27
7.5 耐热 27
8 抗电磁干扰 28
8.1 一般要求 28
8.2 被试衡器的状态 28
8.3 测试项目及要求 28
9 元器件 29
9.1 一般要求 29
9.2 电动机 29
9.3 过温保护装置 29
9.4 熔断器座 30
9.5 在衡器外部试验的电源变压器 30
9.6 印制线路板 30
9.7 电池 30
10 利用联锁装置的保护 30
10.1 一般要求 30
10.2 防止重新启动 30
10.3 可靠性 31
11 试验 31
11.1 一般要求 31
11.2 试验顺序 31
11.3 基准试验条件 31
11.4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试验 32
11.5 抗电磁干扰性能测试 35
12 标志和文件 35
12.1 普通标志 35
12.2 警告标志 38
12.3 标志耐久性 38
12.4 文件 38
参考文献 40
Ⅱ
GB 14249—2026
图 1 可拆卸电源线和连接 17
图 2 说明防止火焰蔓延要求的流程图 23
表 1 螺钉组件的拧紧扭矩 10
表 2 电网电源电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12
表 3 由电网电源供电的电路的电气间隙 13
表 4 与工作电压有关的爬电距离 13
表 5 基本绝缘的试验电压 15
表 6 电源线的物理试验 18
表 7 外壳底部允许的开孔 24
表 8 最大可获得电流值的限值 25
表 9 过流保护装置 25
表 10 正常条件下的表面温度限值 26
表 11 绕组的绝缘材料 27
表 12 符号 36
Ⅲ
GB 14249—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代替 GB 14249.1—1993《电子衡器安全要求》,与 GB 14249.1—1993 相比较,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范围中删除了防爆电子衡器(见第 1 章,1993 年版的第 1 章);
b) 根据国内电子产品安全技术和衡器产品的发展情况,增加了部分术语(见第 3 章);
c) 更改了防电击的内容,增加了表格便于使用(见第 4 章,1993 年版的 4.5.1);
d) 将机械结构要求更改为防机械危险(见第 5 章,1993 年版的 4.5.2);
e) 增加了防止火焰蔓延(见第 6 章);
f) 将高温及其他危害更改为衡器的温度限值和耐热(见第 7 章,1993 年版的 4.2);
g ) 增加了抗电磁干扰(见第 8 章)及性能测试方法(见 11.5);
h) 将标准中各部分的元器件要求 ,归并为一章“元器件”(见第 9 章 ,1993 年版的 4.7、4.8、4.9、 4.10、4.11);
i) 增加了利用联锁装置的保护(见第 10 章);
j) 更改了标志内容,增加了标志和文件要求(见第 12 章,1993 年版的第 6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3 年首次发布为 GB 14249.1—199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引 言
电子衡器是指装有电子装置的衡器,通过测量作用在物体上的重力来确定该物体质量的一种电子测 量 仪 器 ,通 常 由 数 字 指 示 装 置 显 示 称 重 重 量 值 。我 国 的 衡 器 标 准 体 系 ,溯 源 于 国 际 法 制 计 量 组 织(OIML)的国际建议 ,按照 OIML 对衡器标准体系的划分 ,衡器分为非自动衡器 、自动衡器两大类 ,自动衡器又分为 7 个中类 。 随着国民经济和计量技术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已成为可生产全部 8 个种类衡器产品的国家,小到电子台案秤,中到电子地上衡 、电子汽车衡,大到自动轨道衡 、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 、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 、自动定量装车系统等 。衡器的类型 、结构 、尺寸 、材料 、计量控制方式等,有着很大的不同,应用场合也从物流贸易向生产工艺自动控制与智能化方向转化,各种自动衡器 、专用衡器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与使用者的关系更加密切,所以对电子衡器的安全性能有了更高要求 。
电子衡器的主体结构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即承载器 、称重传感器和电子称重仪表 。 因为自动衡器增加了许多控制装置以实现自动称量,所以自动衡器一般都配有电气控制箱 。 目前国内的电子衡器技术尚处于国际中等水平,电子元器件和生产工艺技术的选择 、安全指标的提出,取决于国内生产和技术的整体质量水平 。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非自动衡器和各类自动衡器中有关电子衡器安全的防电击 、防机械危险 、防止火焰蔓延 、温度限值和耐热 、抗电磁干扰 、元器件 、利用连锁装置的保护以及标志和文件的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
本文件适用于以称重传感器作为力- 电转换元器件 、以电子称重仪表作为重量指示 、以配套的各类 电 气 控 制 箱 实 现 对 被 称 载 荷 进 行 称 量 或 自 动 控 制 功 能 的 衡 器 ,其 电 气 安 全 采 用 Ⅰ 类 和 Ⅱ 类 安 全模式 。
本文件不适用于爆炸性环境和高温(温度≥70℃)环境中使用的衡器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T 4776—2017 电气安全术语
GB 4793.1—2007 测量 、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5013.1 额定电压 450/750 V 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
GB/T 5023.1 额定电压 450/750 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
GB/T 7721 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1020 固体非金属材料暴露在火焰源时的燃烧性试验方法清单
GB/T 11021 电气绝缘 耐热性和表示方法
GB/T 11885 自动轨道衡
GB/T 11918.1—2025 工业用插头 、固定式或移动式插座和器具输入插座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11918.2 工业用插头 、固定式或移动式插座和器具输入插座 第 2 部分:带插销和插套的电器附件的尺寸兼容性要求
GB/T 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1 部分:总则
GB/T 14048.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3 部分:开关 、隔离器 、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GB/T 14250—2008 衡器术语
GB/T 15934 电器附件 电线组件和互连电线组件
GB/T 16927.1 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 1 部分:一般定义及试验要求
GB/T 17465.1 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第 3 部分: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1
GB 14249—2026
GB/T 17626.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 17626.1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第 11 部分:对每相输入电流小于或等于 16 A 设备的电压暂降 、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
GB 19517—2023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T 21296.1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GB/T 21473.2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第 2 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发射和抗扰性
GB/T 21473.3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第 3 部分:对耦合到非电源线电瞬态的抗扰性
GB/T 23111 非自动衡器
GB/T 27738 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
GB/T 27739 自动分检衡器
GB/T 28013 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
GB/T 30174—2025 机械安全 术语
QB/T 2065—2023 电子人体秤
3 术语和定义
GB/T 4776、GB 4793.1—2007、GB/T 14250—2008 和 GB/T 30174—2025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衡器类别
3.1.1
电子衡器 electronic instruments
装有电子装置的衡器 。
[来源:GB/T 14250—2008,3.3.3] 3.1.2
非自动衡器 non⁃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
在称量过程中需要操作者干预,以确定称量结果是否可接受的衡器 。
[来源:GB/T 14250—2008,3.3.4] 3.1.3
自动衡器 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
在称量过程中不需要操作者干预,并能按照预定的处理程序自动工作的衡器 。
[来源:GB/T 14250—2008,3.3.5] 3.1.4
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 continuous totalizing 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g(belt weigher)
无需对被称物料进行细分或者中断输送带的运动,而对输送带上的散状物料进行连续称量的自动衡器 。
[来源:GB/T 14250—2008,3.3.5.1] 3.1.5
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累计料斗秤) discontinuous totalizing 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 to ⁃ talizing hopper weigher)
把一批散料分成不连续的载荷,依次称量每份不连续载荷的质量,累计称量结果,并将不连续载荷
2
GB 14249—2026
卸出的一种自动衡器 。
[来源:GB/T 14250—2008,3.3.5.14] 3.1.6
自动分检衡器 automatic catch weighing instrument
对预包装分离载荷或散状物品的单一载荷进行称量的自动衡器 。
[来源:GB/T 14250—2008,3.3.5.15] 3.1.7
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 automatic gravimetric filling instrument
把散状物料分成预定的且实际上恒定质量的装料,并将此装料装入容器的自动衡器 。它基本上由与称量单元相关联的自动给料装置以及相应的控制和卸料装置组成 。
[来源:GB/T 14250—2008,3.3.5.21] 3.1.8
自动轨道衡 automatic rail⁃weighbridge
按预定程序对行进中的铁路货车进行称量,具有对称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 、判断 、指示和打印等功能的一种自动衡器 。例如:动态轨道衡 、非机车牵引轨道衡等 。
[来源:GB/T 14250—2008,3.3.5.30] 3.1.9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automatic instrument for weighing road vehicles in motion
带有承载器并包括两端引道在内的,通过对行驶车辆的称量确定车辆的总质量和(或)车辆轴载荷的一种自动衡器 。
注: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简称动态汽车衡 。动态汽车衡包括整车称量的动态汽车衡和轴称量的动态轴重衡等 。
[来源:GB/T 14250—2008,3.3.5.31,有修改]
3.1.10
电子人体秤 electronic body scale
体重秤 weighing scale
由称重传感器为一次转换元件,与承载器 、电子装置 、数字显示装置组成的称量人体体重用的数字指示秤 。
[来源:QB/T 2065—2023,3.1]
3.1.11
电子测量仪器 electronic measuring instruments
采用电子技术测量电量或非电量的仪器和其他设备 。
[来源:GB/T 6587—2012,3.1]
3.1.12
永久性连接式衡器 permanently connected weighing instrument
以只有用工具才能断开的永久性连接方法与电源电气连接的衡器 。
[来源:GB 4793.1—2007,3.1.2,有修改]
3.2 零部件和附件
3.2.1
模块 module
用来完成一种或多种特定功能的可识别部件 。
注 1:该部件根据相关规程或规范规定的计量性能和技术要求进行单独评价 。衡器的模块服从于规定的局部允许误差的要求 。
3
GB 14249—2026
注 2:典型的衡器模块为:称重传感器 、称重指示器 、模拟或数字数据处理装置 、称重模块 、终端 、主要显示器等 。
[来源:GB/T 14250—2008,4.4,有修改] 3.2.2
称重传感器 load cell
考虑了使用地的重力加速度与空气浮力影响之后 ,通过把被测量(质量)转换成另一种被测量(输出)来测量质量的力传感器 。
注:配备了包括放大器、模数转换器(ADC)和数据处理装置(可选)等电子器件的称重传感器称为数字式称重传感器。
[来源:GB/T 7551—2008,3.1.2] 3.2.3
电子称重仪表 electronic weighing indicator
可作为衡器模块的以下电子装置的统称:
——称重指示器;
——模拟数据处理装置;
——数字数据处理装置;
——终端;
——数字显示器等 。
[来源:GB/T 7724—2023,3.1.1.1] 3.2.4
承载器 load receptor
衡器中用于接受载荷的部件 。
[来源:GB/T 14250—2008,4.1] 3.2.5
功能接地端子 functional earth terminal
用来直接与测量电路或控制电路的某一点 ,或者直接与某个屏蔽部分进行电气连接的 ,而且预定还要用来为安全目的以外的任何功能目的接地的端子 。
注:对测量设备,该端子常被称为测量接地端子 。
[来源:GB 4793.1—2007,3.2.2] 3.2.6
保护导体端子 protective conductor terminal
为安全目的而与衡器的导电零部件相连接的,而且预定还要与外部保护接地系统相连接的端子 。
[来源:GB 4793.1—2007,3.2.3,有修改] 3.2.7
外壳 enclosure
防止衡器受到某些外部影响和防止从任何方向直接接触而提供的零部件 。
[来源:GB 4793.1—2007,3.2.4,有修改] 3.2.8
挡板 barrier
防止从任何正常接近的方向直接接触而提供的零部件 。
注:外壳和挡板可以提供火焰蔓延的防护 。
[来源:GB 4793.1—2007,3.2.5] 3.2.9
附件 annex
由制造厂建议或提供的与衡器一起使用 、操作人员可更换 、连接状态明确的零部件 。
4
GB 14249—2026
注:附件属于衡器的一部分 。
3.3 安全
3.3.1
警告标志 warning sign
提醒注意周围环境 、事物,避免潜在危害的安全标志 。
[来源:GB 2894—2025,3.5] 3.3.2
可触及零部件 accessible part
当按 4.2 的规定能用标准试验指或试验针触及到的零部件 。
[来源:GB 4793.1—2007,3.5.1,有修改] 3.3.3
危险带电 hazardous live
在正常条件或单一故障条件下能使之发生电击或电灼伤 。
注:对正常条件适用的数值见 4 .3.2,对在单一故障条件下被认为是适用的更高的数值见 4 .3.3 。
[来源:GB 4793.1—2007,3.5.3] 3.3.4
保护接地 protective earthing
为了电气安全,将系统 、装置或设备的一点或多点接地 。
[来源:GB/T 4776—2017,2.3.2.3] 3.3.5
电网电源 mains
设计成使有关衡器需要与其连接的 、为衡器提供电力为目的的低压供电系统 ,其值大于 4.3.2a)的规定值 。
[来源:GB 4793.1—2007,3.5.5,有修改] 3.3.6
保护连接 protective bonding
为使可触及导电零部件或保护屏与供外部保护导体连接用的装置具有电气连续性而进行的电气连接 。
[来源:GB 4793.1—2007,3.5.8] 3.3.7
单一故障条件 single fault condition
防止危险的一个防护措施发生失效的条件或可能引起某种危险而出现一个故障的条件 。
注:如果某个单一故障条件会不可避免地引起另一个单一故障条件,则这样的两个故障被认为是一个单一故障条件。
[来源:GB 4793.1—2007,3.5.11] 3.3.8
潮湿场所 wet location
可能存在水或其他导电液体,而且由于人体与设备之间的潮湿接触或人体与环境之间的潮湿接触而可能使人体阻抗减小的场所 。
[来源:GB 4793.1—2007,3.5.14] 3.3.9
电磁干扰 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EMI
电磁骚扰引起的设备 、传输通道或系统性能的下降 。
5
GB 14249—2026
[来源:GB 4776—2017,2.1.57]
3.4 绝缘
3.4.1
基本绝缘 basic insulation
其失效会引起电击危险的绝缘 。
注:基本绝缘可用于功能绝缘的目的 。
[来源:GB 4793.1—2007,3.6.1] 3.4.2
双重绝缘 double insulation
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构成的绝缘 。
[来源:GB 4793.1—2007,3.6.3] 3.4.3
污染 pollution
会导致介电强度或表面电阻率降低的固态 、液态或气态(电离气体)的附加的外来物质 。
[来源:GB 4793.1—2007,3.6.5] 3.4.3.1
污染等级 1 pollution degree1
无污染或只有干燥的非导电性污染,该污染无不利影响 。
[来源:GB 4793.1—2007,3.6.6.1] 3.4.3.2
污染等级 2 pollution degree 2
通常仅有非导电性污染,但偶尔也会由于凝聚作用而短时导电 。
[来源:GB 4793.1—2007,3.6.6.2] 3.4.3.3
污染等级 3 pollution degree 3
导电污染或干燥的非导电污染由于凝聚作用而变成导电 。
[来源:GB 4793.1—2007,3.6.6.3] 3.4.4
电气间隙 clearance
两个导电零部件在空气中的最短距离 。
[来源:GB 4793.1—2007,3.6.7] 3.4.5
爬电距离 creepage distance
两个导电零部件沿绝缘材料表面的最短距离 。
[来源:GB 4793.1—2007,3.6.8] 3.4.6
相比电痕化指数 comparative tracking index;CTI
材料能经受 50 滴电解液而没有电痕化的以伏特为单位且数值是 25 的整数倍的最大电压值 。
[来源:GB/T 2900.18—2008,6.2.34,有修改] 3.4.7
Ⅰ 类设备 class Ⅰ equipment
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进行防电击保护 ,而且还包括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 ,即把易电击的导电部分连
6
GB 14249—2026
接到设备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 ,使易触及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失效时 ,也不会成为带电部分的设备 。
[来源:GB/T 4776—2017,2.3.3.2] 3.4.8
Ⅱ 类设备 class Ⅱ equipment
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进行防电击保护 ,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但对保护接地或依赖设备条件未作规定的设备 。
[来源:GB/T 4776—2017,2.3.3.3] 3.4.9
Ⅲ类设备 class Ⅲ equipment
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进行防电击保护,而且在其中产生的电压不会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设备 。 [来源:GB/T 4776—2017,2.3.3.4]
4 防电击
4.1 通用要求
4.1.1 一般要求
衡器在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均应保持防电击,衡器的可触及零部件不应出现危险带电 。
按 4.2 的规定来确定是否是可触及的零部件以及测量是否达到 4.3 规定的限值 ,然后通过 4.4~ 4.11 来检验是否合格 。
4.1.2 保护接地要求
4.1.2.1 保护接地应符合 GB 19517—2023 中 6.5 的要求 。
4.1.2.2 对设备的要求:
a) Ⅰ 类设备在绝缘一旦失效时可能带电的,其导电部件应永久性地和可靠地联(连)接到产品内的接地端子或接地导线接头上,或接到产品进线座的接地触头上;
b) Ⅱ类设备和Ⅲ类设备不应有接地端子 。
4.1.3 例外
如果因操作原因 ,对下列零部件不可能做到既要防止可触及又要防止危险带电 ,则允许这些零部件在危险带电时,操作人员在正常使用中是可触及的:
a) 灯泡的零部件或灯泡取下之后的灯座;
b) 预定要由操作人员更换的零部件(如电池),它们在更换时或在操作人员的其他操作行为时可能是危险带电的,但只有在仅用工具才能可触及,而且标有警告标志(见 12.2);
c) 锁紧式和螺纹固定式测量端子,包括不需要使用工具的端子 。
如果 a)和 b)中的任何零部件从内部电容器接受电荷 ,则在断开电源后 10 s,这些零部件不应危险带电 。
4.2 可触及零部件的判定
可 触 及 的 零 部 件 可 通 过 目 力 检 查 。 如 不 能 看 出 ,可 按 GB 4793.1—2007 中 6.2 中 的 方 法 检 查确定 。
如果在正常使用时操作人员预定会采取使零部件增加可触及性的任何操作(使用或不使用工具),
7
GB 14249—2026
则应在检查前操作 。操作的例子包括:
a) 移开盖子;
b) 打开门;
c) 调节控制器件;
d) 更换消耗材料;
e) 拆除零部件 。
对机柜安装或面板安装的衡器 ,在进行检查前应按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安装好 。对此类衡器 ,要假定操作人员的位置处于面板的正面 。
4.3 可触及零部件的允许限值
4.3.1 一般要求
在可触及零部件与参考试验地之间 ,或在同一台衡器上 1.8 m( 沿表面或通过空气)距离内的任意两个可触及零部件之间 ,电压 、电流 、电荷或能量不应超过 4.3.2 正常条件下的限值 ,也不应超过 4.3.3单一故障条件下的限值 。
4.3.2 正常条件下的值
在正常条件下有关量值大于下列限值即被认为是危险带电 。
a) 电压限值为有效值 33 V 和峰值 46.7 V,或者直流 70 V 。对规定在潮湿场所使用的衡器 ,电压限值为有效值 16 V 和峰值 22.6 V,或者直流 35 V 。
b) 电流限值和电容的电荷和能量限值应符合 GB 4793.1—2007 中 6.3.1 的要求 。
4.3.3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限值
在单一故障条件下有关量值大于下列限值即被认为是危险带电 。
a) 电压限值为有效值 55 V 和峰值 78 V,或者直流 140 V;对规定在潮湿场所使用的衡器 ,电压限值为有效值 33 V 和峰值 46.7 V,或者直流 70 V 。
b) 电流限值和电容量限值应符合 GB 4793.1—2007 中 6.3.2 的要求 。
4.4 正常条件下的防护
应采用下面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措施来防止可触及零部件成为危险带电:
a) 基本绝缘(符合 GB 4793.1—2007 附录 D);
b) 外壳或挡板;
c) 阻抗 。
外壳或挡板应具有足够的刚性 。如果外壳或挡板用绝缘来提供防护 ,则应满足基本绝缘的要求 。可触及零部件和危险带电零部件之间的固体绝缘应能通过 4.8 对应基本绝缘的电压试验 。
4.5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防护
4.5.1 通用要求
应提供附加防护 ,以确保在单一故障条件下防止可触及零部件成为危险带电 ,该附加防护应由4.5.2~4 .5.4 规定的一种或多种防护措施组成,或者在出现故障的情况下自动切断电源 。
按 4.5.2~4 .5.5 的规定检验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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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249—2026
4.5.2 保护连接
4.5.2.1 通用要求
如果在 4.4 规定的初级保护装置出现单一故障的情况下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会危险带电 ,则可触及导电零部件应与保护导体端子相连,另一种方法是应用与保护导体端子相连的导电保护屏或挡板将这些可触及零部件与危险带电的零部件隔离 。
按 4.5.2.2~4 .5.2.5 的规定检验是否合格 。
4.5.2.2 保护连接的完整性
应采用下列措施保证保护连接的完整性 。
a) 保护连接应由直接的结构件或独立的导体或者这二者组成 。
b) 对承受机械应力的焊接连接应采用与焊接无关的方法进行机械固定 。这种连接不应用于其他目的,例如固定结构件 。螺钉连接件应紧固防止松动 。
c) 如果衡器的某一部分可由操作人员来拆除 ,则不能使衡器剩余部分的保护连接断开(但当衡器的一部分带有对整个衡器的电源输入连接时除外)。
d) 可移动的导电的连接件,例如:铰接件 、滑销件等,不应成为唯一的保护连接通路 。
e) 电缆的外部金属编织物即使与保护导体端子连接也不应认为是保护连接 。
f) 如果由电网电源供电的电源通过衡器供其他设备使用 ,则还应采取措施 ,使保护导体通过该衡器来保护其他设备 。
g ) 保护导体可是裸导体也可是由绝缘包裹的导体,绝缘的颜色应是黄绿色,但下列情况除外:
1) 对接地编织线,可是黄绿色的也可是无色透明的;
2) 对内部保护导体以及和组件中的保护导体端子连接的其他导体,例如带状电缆 、汇流条 、软印制导线等 ,如果不可能因保护导体无标识而引起危险 ,则可使用任何颜色 。黄绿双色组合只能用于识别保护导体,而不应用于其他目的 。
h) 使用保护连接的衡器应装有满足 4.5.2.3 要求的端子并应能适用于保护导体的连接 。
通过目视检查检验是否合格 。
4.5.2.3 保护导体端子
保护导体端子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接触表面应为金属表面 。其材料要能使端子与保护导体之间或与端子接触的任何其他金属之间的电化学腐蚀减小到最低限度 。
b) 器具输入插座的整体式保护导体连接端应认为是保护导体端子 。
c) 对装有可拆卸软线的衡器以及对永久连接式衡器 ,其保护导体端子应位于电网电源端子的近旁 。
d) 电网电源电路的保护导体端子其载流能力至少应与电网电源供电端子的载流能力相当 。
e) 组合有其他端子的以及预定要手动连接和断开的插入式保护导体端子,例如电源线的插头和器具耦合器或插入单元的连接器组件,其设计应使保护导体连接相对于其他连接最先接通和最后断开 。
f) 对需要用保护导体来对测量电路的单一故障提供防护的衡器,应采用下列要求:
1) 保护导体端子和保护导体至少应具有测量端子的电流额定值;
2) 所装有的任何开关或断路装置不应断开保护连接 。
g ) 如果保护接地端子是一种连接螺钉 ,则该螺钉应具有能与连接导体相应的尺寸 ,但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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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249—2026
M4,并至少应能啮合 3 圈螺纹 。保护连接所需的接触压力应不会由于构成连接部分的材料的变形而减小 。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并通过下列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 g)的要求 。对金属件上的螺钉或螺母连同被固定的最严酷的接地导体 ,以及任何配套的导线固定装置的组件 ,当用表 1 规定的拧紧力矩时,应能承受 3 次装配和拆卸的操作而不发生机械失效 。
表 1 螺钉组件的拧紧扭矩
螺钉直径 M/mm
4.0
5.0
6.0
8.0
10.0
拧紧扭矩/(N·m)
1.2
2.0
3.0
6.0
10.0
4.5.2.4 插头连接衡器的保护连接阻抗
保护导体端子与规定要采用保护连接的每一个可触及零部件之间的阻抗不应超过 0.1 Ω , 电源线的阻抗不构成规定的保护连接阻抗的一部分 。
通过施加试验电流 1 min,然后计算阻抗来检验是否合格,电流取下列电流值中的较大者:
a) 直流 25 A 或额定电源频率交流 25 A 有效值;
b) 等于衡器额定电流二倍的电流 。
4.5.2.5 永久连接式衡器保护连接的阻抗
永久连接式衡器的保护连接应是低阻抗连接 。
通过施加试验电流来检验是否合格 。试验电流为衡器安装说明针对建筑物供电电源电路规定的过流保护装置额定值的二倍,电流施加在保护导体端子与需要采用保护连接的每一个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之间,持续时间 1 min 。其电压不应超过交流有效值 10 V 或直流 10 V 。
4.5.3 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
组 成 双 重 绝 缘 或 加 强 绝 缘 一 部 分 的 电 气 间 隙 和 爬 电 距 离 应 满 足 4.7 的 适 用 要 求 ,外 壳 应 满 足4.9.2 的要求 。对组成加强绝缘一部分的固体绝缘用应能通过 4.8 的加强绝缘的电压值电压试验 。按
4.7,4.8 和 4.9.2 的规定来检验是否合格 。安全所需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可通过测量来检验 。
4.5.4 保护阻抗
为确保在单一故障条件下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不会成为危险带电,保护阻抗应是下列规定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类型:
a) 一种合适的高完善性单一元器件;
b) 元器件的组合;
c) 基本绝缘和电流或电压限制装置的组合 。
元器件 、导线和连接件的额定值应与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这两者相适应 。
通过目视检查,以及在单一故障条件下(见 11.4.2.2)通过 11.4.4 的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
4.5.5 电源的自动断开
如果电源的自动断开被用作单一故障条件下的保护,则该自动断开装置应满足下列所有要求 。
a) 自动断开装置应随同衡器一起提供,或者安装说明书应规定自动断开要作为设施的一部分来进行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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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自动断开装置的额定值应与衡器的最大额定负载条件相适应 。
通过目视检查自动断开装置是否合格,如果适用,按安装说明书检验是否合格 。
4.6 与外部电路的连接
4.6.1 一般要求
与外部电路的连接应不会出现下述情况 。
a) 在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使外部电路的可触及零部件变成为危险带电 。
b) 或者在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使衡器的可触及零部件变成为危险带电 。应通过对电路的隔离来实现保护 ,除非将电路隔离短路不可能产生危险 。为达到上述要求 ,制造商的说明书或衡器的标志应按适用的情况对每个外部端子给出以下信息:
1) 端子已设计成能保持安全工作的额定条件(最大额定输入/输出电压 ,连接器特定的型号,已设计的用途等);
2) 为符合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端子连接时的电击防护要求,对外部电路要求的绝缘额定值 。
4.6.2 外部电路的端子
在断开电源后 10 s,从内部电容器接收电荷的端子不应危险带电 。
由 内 部 获 得 供 电 的 且 危 险 带 电 电 压 超 过 有 效 值 1 kV 或 直 流 1.5 kV 或 者 浮 地 电 压 超 过 有 效 值1 kV 或直流 1.5 kV 的端子应是不可触及的 ,且有这种端子的衡器其设计应使连接器在未插合好时危险带电电压就不会出现,或者应标有表 12 的符号 12(见 12.1.3),以警告操作人员可能存在可触及危险电压 。
通过目视检查和按 4.2 的规定对可触及零部件的判定来检验是否合格 。
4.6.3 具有危险带电端子的电路
这些电路不应连到可触及导电零部件 ,但非电网电源的电路 ,以及设计成要与一个处于地电位的端子接触件一起工作的电路除外 。在这种情况下,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不应危险带电 。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
4.6.4 供绞合导体用的可触及端子
供绞合导体用的可触及端子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供绞合导体用的可触及端子其设置的位置或采用的防护应确保在不同极性的危险带电零部件之间 ,或这种零部件与其他可触及零部件之间 ,即使绞合导体的一根脱离端子也不会存在偶然接触的危险 。可触及端子应标有标志,来表示它们是否能与可触及导电零部件相连 。
先剥去 8 mm 长的绝缘 ,使绞合导线中的一根自由活动 ,然后在完全插入绞合导线后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绞合导线中的一根在不向后撕开绝缘,或在不围绕挡板锐弯的情况下,以任何可能的方向弯曲时,不应接触到不同极性的零部件或其他可能触及零部件 。
b) 承载危险带电电压或电流的电路的可触及端子 ,其固定 、安装或设计应确保使这些端子在拧紧 、松开时,或在进行连接时不会出现松动 。
通过手动试验和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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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4.7.1 一般要求
4.7.1.1 电气间隙
电气间隙值取决于:
a) 绝缘类型(基本绝缘,加强绝缘等);
b) 电气间隙的微环境污染等级 。
在所有情况下,污染等级 2 的最小电气间隙应为 0.2 mm,污染等级 3 的最小电气间隙应为 0.8 mm。电气间隙和测量方法,按 GB 4793.1―2007 附录 C 进行 。
4.7.1.2 爬电距离
对于两电路之间的爬电距离,要使用施加在两个电路之间的绝缘上的实际工作电压 。爬电距离采用线性内插值是允许的 。爬电距离始终应至少等于电气间隙的规定值,如果计算所得的爬电距离小于电气间隙,则爬电距离应加大到电气间隙的数值 。
对加强绝缘,爬电距离应是基本绝缘规定值的两倍 。
衡器使用的材料按相比电痕化指数(CTI)值属于组别Ⅲa 和Ⅲb,其中:
——材料组别Ⅲa:175≤CTI<400;
——材料组别Ⅲb:100≤CTI<175。
对玻璃 、陶瓷或其他不产生漏电起痕的无机绝缘材料 ,爬电距离无须大于其相关的电气间隙 。减小污染等级的方法按 GB 4793.1—2007 的附录 E 。
爬电距离的测量方法,按 GB 4793.1—2007 附录 C 进行 。
4.7.2 电网电源电路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表 2 的规定值 。
表 2 电网电源电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相线-中线电压交流有
效值或直流值
V
电气间隙数值
mm
爬电距离数值
mm
污染等级 1
污染等级 2
印制线路板CTI≥100
所有材料组别CTI≥100
材料组别Ⅲ CTI≥100
> 50~100
0.1
0.1
0.25
1.4
>100~150
0.5
0.5
0.5
1.6
>150~300
1.5
1.5
1.5
3.0
>300~600
3.0
3.0
3.0
6.0
注 1:污染等级 2 的最小电气间隙数值是 0 .2 mm。
注 2:所规定的数值是针对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的,对加强绝缘的数值是两倍基本绝缘的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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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249—2026
4.7.3 除电网电源电路以外的电路
4.7.3.1 电气间隙数值一般要求
对 由 电 网 电 源 电 路 供 电 的 电 路 ,其 电 气 间 隙 应 符 合 表 3 规 定 的 数 值 。 下 列 情 况 的 电 气 间 隙 按GB 4793.1―2007 中 6.7.3.2 中的规定,这些情况包括:
a) 在设备内已采取措施,将过电压限制在低于表 3 的适用的脉冲承受电压等级;
b) 最大可能的瞬态过电压高于表 3 的适用的脉冲承受电压;
c) 工作电压为一个以上电路的电压之和,或工作电压为混合电压;
d) 由电源(设备外部的 ,但按照制造商规定的)将瞬态过电压抑制到低于表 3 的脉冲承受电压值,只要设备预定不接到允许更高脉冲电压值的其他电源即可 。
表 3 由电网电源供电的电路的电气间隙
工作电压V
电气间隙
mm
交流有效值或直流值
电网电源电压U≤100 V
额定脉冲电压
500 V
电网电源电压
100 V
800 V
电网电源电压
150 V
额定脉冲电压
1 500 V
电网电源电压
300 V
额定脉冲电压
2 500 V
50
0.05
0.12
0.53
1.51
100
0.07
0.13
0.61
1.57
150
0.10
0.16
0.69
1.64
300
0.24
0.39
0.94
1.83
600
0.79
1.01
1.61
2.41
4.7.3.2 爬电距离数值
表 4 规定了与工作电压有关的爬电距离 。
表 4 与工作电压有关的爬电距离
工作电压,有效值或直流值
V
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
mm
印制线路板上
其他电路
污染等级
污染等级
1
2
1
2
材料组别
材料组别
Ⅲb
Ⅲ a
Ⅲ
10
0.025
0.04
0.08
0.40
12.5
0.025
0.04
0.09
0.42
16
0.025
0.04
0.10
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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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249—2026
表 4 与工作电压有关的爬电距离( 续 )
工作电压,有效值或直流值
V
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
mm
印制线路板上
其他电路
污染等级
污染等级
1
2
1
2
材料组别
材料组别
Ⅲb
Ⅲ a
Ⅲ
20
0.025
0.04
0.11
0.48
25
0.025
0.04
0.125
0.50
32
0.025
0.04
0.14
0.53
40
0.025
0.04
0.16
1.10
50
0.025
0.04
0.18
1.20
63
0.040
0.063
0.20
1.25
80
0.063
0.10
0.22
1.3
100
0.10
0.16
0.25
1.4
125
0.16
0.25
0.28
1.5
160
0.25
0.40
0.32
1.6
200
0.40
0.63
0.42
2.0
250
0.56
1.0
0.56
2.5
320
0.75
1.6
0.75
3.2
400
1.0
2.0
1.0
4.0
500
1.3
2.5
1.3
5.0
630
1.8
3.2
1.8
6.3
注:能使用爬电距离的内插值 。
4.8 介电强度试验程序
4.8.1 参考试验地
参考试验地是电压试验的参考点 ,为以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零部件 ,如果是一个以上的零部件则要将它们连接在一起 。
a) 任何保护导体端子或功能接地端子 。
b) 任何可触及导电零部件 ,但对因未超过 4.3.2 的规定值而允许触及的任何带电零部件除外 。这种带电零部件要连接在一起 ,但不构成参考试验地的一部分 。对 4.1.2 的例外允许危险带电的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也不包括在内 。
c) 外壳的任何可触及绝缘部分,在除端子以外的每一个地方应缠绕上金属箔 。对试验电压小于或等于交流峰值 10 kV 或直流 10 kV 时 ,从金属箔到端子的距离要不大于 20 mm,对于更高的电压,该距离要达到能防止飞弧的最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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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控制器件上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可触及零部件,应缠绕上金属箔或压上软导电材料 。
4.8.2 潮湿预处理
为确保衡器在 11.3.1b)的潮湿条件下不会产生危险 ,在 4.8.4 的电压试验前 ,衡器要进行潮湿预处理,在预处理期间衡器不工作 。如果 4.8.1 中要求包上金属箔,则应在完成潮湿预处理和恢复后包上金属箔 。能手动拆除的电气元器件 、盖子及其他零部件应拆除 ,并与主机一起进行潮湿预处理 。预处理应在潮湿箱中进行,箱内空气相对湿度为(92 .5±2 .5)% 。箱内空气温度保持在 40 ℃±2 ℃ 。在加湿之前,衡器要处在 42 ℃±2 ℃环境中 。通常在进行潮湿预处理前,将其保持在该温度下至少 4 h。
箱内的空气要搅动 ,且箱子的设计应使得凝露不致滴落在衡器上 。衡器在箱内保持 48 h,取出衡器后使其在 11.3.1 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恢复 2 h,非通风衡器的盖子应打开 。
4.8.3 试验的实施
4.8.4 规定的试验要在潮湿处理后恢复时间结束时的 1 h 内进行和完成 。试验期间衡器不工作 。
如果在两个电路之间或某个电路与某个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之间彼此是连接在一起的,或彼此是不隔离的,则在它们之间不进行电压试验 。
与被试绝缘并联的保护阻抗和限压装置要断开 。
在组合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保护装置的情况下(见 4.5 和 4.6.1),对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所规定的电压就可能会加在不必承受这些电压的电路零部件上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这样的零部件在试验期间可断开,或者对要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路零部件可分开进行试验 。
4.8.4 电压试验
进 行 电 压 试 验 应 采 用 表 5 的 规 定 值 ,不 应 出 现 击 穿 或 重 复 飞 弧 。 电 晕 效 应 和 类 似 现 象 可 忽 略不计 。
对固体绝缘 ,可任选交流试验或直流试验 。绝缘只要通过这两种试验之一即可 。在进行试验时 ,电压要在 5 s 或 5 s 以内逐渐升高到规定值,电压不出现明显的跳变,然后保持 5 s。
对均匀结构的电气间隙进行试验时,应采用表 5 针对非均匀结构所规定的电气间隙值来规定交流电压 、直流电压和以峰值表示的峰值脉冲电压 。为了简便可选择交流试验 ,或为了避免容性电流可选择直流试验,或者为了减小元器件的功耗可选择脉冲试验 。
脉冲试验按 GB/T 16927.1 规定的 1.2/50 μs 进行试验,每一极性至少三个脉冲,间隔时间至少 1 s。如果是选择交流试验或直流试验 ,则对交流试验 ,试验的持续时间至少应为三个周期 ,或者对直流试验,则应为每一极性 10 ms 持续时间的三倍 。
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试验值应满足表 5 中对基本绝缘试验值的 1.6 倍 。
表 5 基本绝缘的试验电压
电气间隙
mm
脉冲试验(1 .2/50 μs)的峰值电压
V
交流(50/60 Hz)电压有效值
V
交流(50/60 Hz)电压峰值或
直流电压
V
0.010
330
230
330
0.025
440
310
440
0.040
520
370
520
0.063
600
420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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