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084-1993 办公事务处理用中西文电子打字机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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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UDC 681.612 L 6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4084—93
办公事务处理用中西文
电子打字机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Chinese and English electronic typewriter for office management
1993-01-07发布 1 9 9 3 - 0 8 - 0 1 实 施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公事务处理用中西文电子打字机(以下简称为打字机)的通用技术条件。主要内容 包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打字机产品设计、生产、检验、定型以及进行试验的依据,也是制订型号产品标准的依 据。
本标准中的办公事务处理用中西文电子打字机,主要是指集键盘、存储器、主机、显示器及打印机为 一体的,带有编辑功能的文字处理专用电脑系统。对于显示器、打印机或键盘与主机分离的同类产品,原 则上也适用。
2 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988 信息处理 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
GB 2312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
GB 242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总则
GB 2423.1~2423.4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GB 2787 信息处理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键盘的字母数字区布局
GB 4837 打字机 打印键和功能键的布局
GB 4943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器事务设备)的安全
GB 5007.2 信息交换用汉字24×24点阵字模数据集
GB5080.7 设备可靠性试验 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5199.2 信息交换用汉字15×16点阵数据集
GB 6107 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交换的数据终端设备和数据电路终接设备之间的接口
GB 6.345.2 信息交换用汉字32×32点阵字模数据集
GB 6833.2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磁场敏感度试验
GB 6333.3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静电放电敏感度试验
GB 6333.4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电源瞬态敏感度试验
GB 6333.5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辐射敏感度试验
GB 6333.6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传导敏感度试验
GB 7188 办公机器和数据处理设备数字应用的键盘布局
G B 9 3 1 3 数 字 电 子 计 算 机 用 阴 极 射 线 管 显 示 器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1-07 批准 1993-08-01实施
GB 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和测量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字形及字体
3.1.1 打字机中所使用的必备件或可选件汉字字形包括:
a. 15×16 点阵,应符合GB5199.2 的规定;
b. 24×24 · 点阵宋体,应符合GB 5007.2 的规定;
c. 32×32 点阵宋体,应符合GB6345.2 的规定;
d. 其他点阵的字形和字体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1.2 打字机的汉字显示应采用15×16以上的点阵字形,打印时应采用24×24以上的点阵字形。
3.1.3 打字机中除上述汉字字形中所包括的全角及半角的英文字模外,还可以包括以下字形:
a. 18×24 点阵字形;
b. 比例体点阵字形;
c. 其他文种的点阵字形。
以上a 和 b 两种点阵字形的字符种类应符合 GB1988 的规定。
3.1.4 打字机应具有造字功能。
3.1.5 对于采用连续变倍软件技术所生成的点阵字号,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2 输入法
3.2.1 西文的输入法与西文打字机相同。
3.2.2 打字机至少需配置三种汉字输入法,即:
a. 区位码输入法;
b. 拼音输入法;
c. 拼形输入法。
3.2.3 打字机的任一种输入法应能将GB 2312 中的全部汉字输入进去。对于有重码的字,应有提示或 其他解决方法。各种输入法之间应能互相切换。
3.2.4 拼音输入及拼形输入法最好同时具有词组输入的功能,以利于加快输入速度。
3.2.5 打字机应具有用户自定义常用词组的功能。
3.3 编辑功能
3.3.1 打字机至少应具备以下基本编辑功能:
a. 利用光标移动键,应使光标能移动到文章的任何字符的位置。于全角汉字,光标不应成半角形 状停留在汉字的后半部分;
b. 应具有字符插入、删除的功能;
c. 对于改写、删除及其他编辑功能应保证汉字的完整性;
d. 应具有自动重新编排的功能;
e. 应具有制表功能,能画水平及垂直的实线和虚线表格。
3.3.2 打字机可配置以下扩展的编辑功能:
a. 应有标点符号的禁则处理功能;
b. 对某段指定范围的文章内容进行移动、删除或复制;
c. 寻找字符串及替换字符串的功能;
d. 左齐、居中、右齐的功能;
e. 设定行间距、字间距的功能;
f. 对文字的字体、字号、加网点、下划线、斜体、空心、旋转、上下角标、镜象、加阴影等进行修饰指 定的功能;
g. 对打印纸张、格式进行指定的功能;
h. 对文章进行分段存储或合并的功能。
3.4 印字功能
3.4.1 应能将所编辑的文章在打印机上输出,输出方式为正常打印、定型打印、指定位置打印、自动定 位打印、印字纸横向打印、纵向打印、分栏打印、逐行打印、横书打印、纵书打印等。
3.4.2 输出的文章应能连续打印或每一页停一次。
3.4.3 输出过程中应能随时暂停。
3.5 环境条件
3.5.1 气候环境
气候环境适应性分为三级,见表1。
表 1
3.5.2 机械环境
打字机应能经受4.7.5规定的振动试验、4.7.6规定的冲击试验、4.7.7规定的包装跌落试验。
3.6 噪声
噪声要求分为三级,见表2。
表2 dB
3.7 打印速度
打印速度要求分为三级,见表3。
表 3
3.8 打印质量
3.8.1 清晰度
打印的字迹应清晰可辨,印迹浓淡应无明显的差别,不得有多余的油墨弄脏和渗出现象。
3.8.2 成行度
同向打印时应小于0.10 mm, 异向打印时应小于0.20 mm。
3.8.3 成列度
同向打印时应小于0.15 mm, 异向打印时应小于0.30 mm。
3.8.4 漏点和多点
在打印时不得出现连续多两点或漏两点的现象。
3.9 走纸积累误差
同向连续走纸60行,其间的走纸积累误差(包括偏斜)应小于2.1mm。
3.10 自检
产品的自检程序至少应具有下述功能:
a. 检查硬件条件是否完备;
b. 能打印出基本字符集的所有字形。
3.11 外观结构要求
3.11.1 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现象,表面涂覆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并应均匀、 平整。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
3.11.2 各操作开关、按键应灵活、可靠、方便。
3.11.3 上纸、装卸色带应方便。
3.11.4 电源指示灯应置于明显位置。
3.11.5 标志、名牌和说明功能的文字、符号应简明、清晰、端正和牢固,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11.6 打字机键盘的盘面布局应符合GB 2787 、GB 4837 、GB 7188的规定。
3.12 供电电源适应能力
在供电电源电压220V±15%, 频率50±1Hz 的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在电源瞬停3 ms(50% 掉 电)的时间内应有功能性保护,并且运行的程序和存储的信息不能被破坏。
直流电源供电的产品,在供电电源电压变化±10%的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3.13 安全
3.13.1 产品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4943的规定。
3.13.2 产品的对地泄漏电流允许值应符合GB 4943中5.2要求,具体数值在型号产品标准中规定。
3.13.3 产品的耐电强度的施加电压值应符合GB 4943中5.3要求,具体数值在型号产品标准中规 定。
3.13.4 产品的逻辑地、保护地与交流地应分开。
3.14 电磁兼容性
3.14.1 无线电干扰极限值
产品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应符合GB 9254的要求。具体级别在型号产品标准中规定。
3.14.2 电磁敏感度
产品的电磁敏感度应符合 GB 6833.2~GB 6833.6的要求。
3.15 寿命和可靠性
3.15.1 键寿命
键寿命不少于3×10⁶次(行程为3±0.5 mm)。
3.15.2 印字头寿命
击打式印字头寿命不少于3×10⁸印点。非击打印字头寿命不少于2×10⁸印点。
3.15.3 可靠性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 不低于3000 h。
3.16 显示部件
显示部件在正常工作时不得产生有碍人眼观察的闪烁现象。由于显示屏幕刷新所产生的闪烁可不 包含在内。若产品外接 CRT 显示设备,其技术指标应符合GB9313 的规定。
3.17 接口
产品具有的串行接口应符合GB 6107 的规定,其他接口由型号产品标准规定。
3.18 信息交换代码
3.18.1 产品的字符信息交换代码应符合GB1988 的规定。
3.18.2 带有基本集汉字库的产品,其汉字信息交换代码应符合GB 2312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环境条件
在本标准中,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验均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环境温度:15~35 ℃;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106 kPa。
4.2 外观结构检查 用目测法检查。
4.3 安全试验
按GB 4943中规定的要求进行试验。
4.4 主要技术性能检查
4.4.1 自检功能检查
使产品处于自检工作状态下,启动检查程序,检查其自检功能应满足3.10的要求,打印行数不得少 于60行。
4.4.2 打印速度检查
使产品处于自检工作状态下,测量其打印速度,应满足3.7的要求。
4.4.3 接口检查
将具有与受试产品接口相适应的主机,与受试产品相连接。由主机发送接口检查程序,检查接口上 各信号线状态的正确性及传输速率,应满足3.17的要求。
4.4.4 打印质量检查
4.4.4.1 成行度检查
受试产品单向打印时,连续满行打印“—”符号60行,再测量其成行度,应符合3.8.2的要求。
受试产品双向打印时,连续满行打印“-”符号60行,再测量其成行度,应符合3.8.2的要求。
4.4.4.2 走纸积累误差检查
受试产品连续满行打印“一”符号60行,再测量其走纸积累误差,应符合3.9的要求。
4.4.4.3 成列度检查
受试产品单向打印时,连续满行打印“|”符号60行,再测量其成列度,符合3.8.3的要求。
受试产品双向打印时,连续满行打印“|”符号30行,再测量其成列度,应符合3.8.3的要求。
4.4.4.4 清晰度检查
用4.4.4.1、4.4.4.2和4.4.4.3的打印试样检验清晰度应符合3.8.1的要求。
4.4.5 噪声测量
在声学实验室中,使受试产品连续循环打印GB 2312中的汉字字符。用A 级噪声计放在离受试产 品 1m 处,前、后、左、右和上方各测量一次,求其平均值;应符合3.6的要求。
简易测量时,其测量方法可参考附录B(参考件),但用此方法测出的噪声值不作仲裁用。
4.4.6 显示部件检查
在受试产品满屏显示时,将亮度调到最大,用目测法检查应符合3.16的要求。CRT 设备检查时,按 GB 9313的有关规定进行。
4.4.7 漏点和多点检查
受试产品顺序打印GB 2312 中的汉字字符至满页,进行漏点和多点检查,应符合3.8.4的要求。
4.5 供电电源适应能力试验
受试产品按表4的顺序进行试验,其间打印3.10.b 规定的所有基本字形。试验时间不得少于
10min, 应符合3.12的要求。
表 4
4.6 电磁兼容性试验
4.6.1 无线电干扰极限值测量
按 GB 9254中的测量方法进行,其结果应符合3.14.1的要求。
4.6.2 电磁敏感度试验
4.6.2.1 磁场敏感度试验
按 GB 6833.2中有关章条规定的方法进行,其结果应符合3.14.2的要求。
4.6.2.2 静电放电敏感度试验
按 GB 6833.3中有关章条规定的方法进行,其结果应符合3.14.2的要求。
4.6.2.3 电源瞬态敏感度试验
按 GB 6833.4 中有关章条规定的方法进行,其结果应符合3.14.2的要求。
4.6.2.4 辐射敏感度试验
按 GB 6833.5中有关章条规定的方法进行,其结果应符合3.14.2的要求。
4.6.2.5 传导敏感度试验
按 GB 6833.6中有关章条规定的方法进行,其结果应符合3.14.2的要求。
4.7 环境试验
4.7.1 一般要求
进行环境试验时,除另有规定外,受试产品不应加防护包装。
在试验中改变温度时,温度变化的速率为0.7~1.0℃/min。不得凝露。试验温度误差均为±2℃。
4.7.2 高温试验
4.7.2.1 工作温度上限试验
受试产品电源置于断开位置,放入试验箱内,按表1规定使箱内温度升至工作温度上限值。达到温 度稳定后,接通电源4 h,使产品处于等待工作状态,自检打印一次,工作4 h,受试产品应工作正常。
4.7.2.2 贮存运输温度上限试验
受试产品电源置于断开位置,放入试验箱内,按表1规定使箱内温度升至贮存运输温度上限值。达 到温度稳定后,存放4h。
试验期满后,使试验箱内温度降至4.1规定的正常大气条件,并在此条件下恢复4h。检查外观应符 合3.11的要求,然后加电工作,自检打印一次,工作应正常。
4.7.3 低温试验
4.7.3.1 工作温度下限试验
受试产品电源置于断开位置,放入试验箱内,按表1规定使箱内温度降至工作温度下限值。达到温 度稳定后,接通电源4 h,使受试产品处于等待工作状态,自检打印一次,受试产品应工作正常。
4.7.3.2 贮存运输温度下限试验
受试产品电源置于断开位置,放入试验箱内,按表1规定使箱内温度降至贮存运输温度下限值,达 到温度稳定后,存放4 h。
试验期满后,使试验箱内温度升至4.1规定的正常大气条件,并在此条件下恢复4h, 检查外观应符 合3.11的要求,然后加电工作,自检打印一次,工作应正常。
在试验时为了防止受试产品结冰或凝水,允许将受试产品用防潮薄膜密封后进行试验,必要时可以 在密封套内装吸潮剂。
4.7.4 湿度试验
4.7.4.1 工作湿度上限试验
受试产品电源置于断开位置,放入试验箱内,按表1规定使箱内温度升至工作温度上限值,待温度 稳定后,开始输入水汽,并在1h内使湿度达到工作湿度上限值,然后保持48 h,检查外观应符合3. 11 的要求,然后加电工作,自检打印一次,工作应正常。
4.7.4.2 贮存运输湿度上限试验
受试产品电源置于断开位置,放入试验箱内,并按4.7.4.1的方法将试验箱内温度湿度调至表1规 定的数值,在试验箱内存放48 h 。试验期满后,先将试验箱内湿度降至75±3%。打开试验箱,使温度降 到室温条件,然后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2 h, 恢复期满后,立即检查对地泄漏电流和外观应分别符合 3.13.2和3.11的要求,然后加电工作,自检打印一次,工作应正常。
4.7.5 振动试验
受试产品进行振动试验时,不应有机械上的损坏和机内调整,紧固部位应无松动现象。在振动循环 期间应连续自检工作(包括打印、显示)。
4.7.5.1 试验顺序
a. 共振搜索;
b. 共振保持;
c. 振动循环;
d. 重复共振搜索。
4.7.5.2 共振搜索
在三个轴向上按表5规定的数值,对受试产品进行扫频振动,并记录每个轴向上的共振点。当共振 点较多时,每个轴向取4个较大的共振点。
表 5
4.7.5.3 共振保持
对受试产品三个轴向上的共振点,分别按表6的数值进行共振保持试验。
表 6
如果受试产品在表6规定的级别范围内无明显的共振点,则在表6规定的频率上限值条件下,保持 10 min 的振动。
4.7.5.4 振动循环
按表7的数值,对受试产品进行振动循环试验。
表7
4.7.5.5 重复共振搜索
重复4.7.5.2的试验,并观测共振点的频率和共振部位,与首次共振搜索时的记录对比,共振部位 的共振点不应有较大的变化。
4.7.6 冲击试验
受试产品按表8的要求进行冲击试验。试验后检查外观应符合3.11的要求。然后加电工作,自检 打印一次,工作应正常。
表 8
4.7.7 包装件跌落试验
将受试产品处于准备运输状态,在表9规定的高度上进行跌落试验(前、后、左、右、底面各一次)。试 验后检查包装的损坏程度,并开箱检查外观应符合3.11的要求。然后加电工作,自检打印一次,工作应 正 常 。
续表9
4.8 寿命和可靠性试验
4.8.1 键寿命试验
用模拟或手动方法进行键寿命试验。试验键不应少于5个。试验后试验键输入信息应正常。
4.8.2 印字头寿命试验
用印字头逐点循环打印“一”字符,以200~1000印点/s 计算,试验后打印信息应正常。
4.8.3 可靠性试验
4.8.3.1 试验条件
可靠性试验的环境温度如下图所示。试验周期由型号产品标准规定。
50%
(上限工作温度±2℃) (下限工作温度±2℃)
4.8.3.2 试验方案
可靠性试验方案由生产方质量检验部门或主管部门在GB5080.7 中选择,具体试验方案由型号产 品标准规定。
4.8.3.3 试验时间
试验时间应持续到总试验时间及总故障数均能按选定的试验方案作出接收或拒收判决时截止。多 台受试产品试验时,每台受试产品的试验时间不得少于所有受试产品的平均试验时间的一半。在试验周 期内每小时连续打印不小于6 min。
4.8.3.4 故障的判决和计入方法按附录A (补充件)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打字机在定型时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通过规定的检验。以确定打字机是否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5.1 检验分类
打字机应通过下列检验:
a. 定型检验;
b. 交收检验;
c. 例行检验。
5.2 定型检验
5.2.1 打字机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应通过定型检验。
定型检验由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托的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5.2.2 定型检验的项目包括表10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5.2.3 进行定型检验的样品数量不少于2台。可靠性试验的样品按表11的规定随机抽取。
5.2.4 检验中出现故障,或某项目通不过时,应停止检验。查出故障原因,排除故障,标出标记,写出故 障分析报告后,再进行该项目的检验。若仍出现故障,则查明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写出故障分析报告,重 新进行定型检验。重新定型检验中再次出现故障,则判通不过定型检验。
5.2.5 检验后要提交定型检验报告。
5.3 交收检验
5.3.1 交收检验由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
5.3.2 交收检验必须逐台进行。
5.3.3 交收检验的项目及顺序按表10中对交收检验的规定进行。
5.3.4 检验中出现任一故障,则应停止检验。查出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后,并标出标记。重新进行交收 检验。若仍出现故障,则判该打字机为不合格。
5.4 例行检验
5.4.1 批量生产的打字机,每批均应进行例行检验。连续生产的打字机,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例行检验。 当更改主要设计、工艺或更换主要元器件时,应进行例行检验。
5.4.2 例行检验由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或由上级主管部 门指定的单位进行。
5.4.3 例行检验的样品应在交收检验合格的打字机中随机抽取,其数量应不少于2台。可靠性试验的 样品按表11的规定随机抽取。
5.4.4 例行检验的项目及顺序按表10中对例行检验的规定。
5.4.5 检验中出现故障或任一项目通不过时,应查明故障原因,排除故障,标出标记,然后继续进行或 从该项目开始重新进行检验。若再次出现故障或某项目通不过时,应查明故障原因,排除故障,提出故障 分析报告后,重新进行例行检验。在重新进行试验中又出现某项目通不过的情况时,则判该批打字机通 不过例行检验。
5.4.6 做过例行检验的打字机,必须打上“例行检验”标记。
5.4.7 例行检验完毕应提交例行检验报告。根据用户的要求,制造单位应提供该年度或本批打字机的 例行检验报告。
表 1 0
续 表 1 0
注:①交收检验中的安全试验只作耐电强度试验和对地泄漏电流试验,并且试验前不做预处理。
②“O” 表示在该类检验中应进行的试验项目。
表 1 1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包装箱外应标有制造厂名称、产品型号、名称、出厂年,月、日。
包装箱外应印刷或贴有“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运输标志。运输标志应符合GB191 的规定。 包装箱外的标志不应因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而退色、变色、脱落。
6.2 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的要求。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备附件及有关的随机 文件。
6.3 包装后的产品应能以任何交通工具运往任何地点。在长途运输时不得装在敞篷的车厢、船舱中,中 途转运时不得存放在露天仓库中,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同车(或其他运输工 具)装运,并且产品不允许经受雨、雪或液体物质的淋袭与机械损伤。
6.4 产品使用前应存放在原包装箱内,存放产品的仓库环境温度为—10~40℃,相对湿度为30%~ 85%。仓库内不允许有各种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的产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并且应无强烈的机械振 动、冲击和强磁场作用。包装箱应垫离地面至少20cm, 距离墙壁、热源、窗口或空气入口至少50 cm。在 本条规定的条件下的贮存期,若无其他规定时, 一般应为六个月。
附 录 A
关联失效和非关联失效
(补充件)
A1 关联失效
作可靠性试验时出现下述情况应计入关联失效。
A1.1 按键或拨动开关一次产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作用效果或无效果,应判为关联失效。
A1.2 字车越界或错停,行首定位或字间相对位置明显出错,而造成对位不准确,均判为关联失效。
A1.3 凡需停机修理(包括焊接、调整等)才能恢复受试产品功能,判为关联失效。
A1.4 色带卡死,引起打印不正常,换行严重不到位,引起字形重迭,均判为关联失效。
A1.5 软盘驱动器不能读出或写入,判为关联失效。
A1.6 液晶显示器字形模糊,不能辨认,或出现空白线条,判为关联失效。
A1.7 打印字符连续漏点,导致字形不能正确辨认,判为关联失效。
A1.8 几种不同原因造成一次同时出现的关联失效,判为一次关联失效。
A1.9 一起关联失效引进多起从属失效,判为一次关联失效。
A1.10 多次重复性故障,如连续或周期性的误打、换行不到位、打印明显失真等,发现后立即修复的只 判为一次关联失效,不能恢复的发现一次就判为一次关联失效。
A2 非关联失效
A2.1 磁盘文件不能读出或写入,更换软盘后正常。
A2.2 机器打印时,由于人为干预(打字机打印时中途旋纸、碰打印头或色带)或由于打印纸宽度不够, 纸质量不好等,造成打印头折针、弯针。
附 录 B
噪 声 的 测 量
(参考件)
B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选择适合于一般测量用的2型声级计。
B2 安装和环境要求
受试产品按正常使用方式安装在反射面(地面)上。反射面可以是木板地、砖地或水泥地。
试验房间的界面(墙壁、顶板)和周围的物体应距测量面足够远,使其尽可能减小对测量结果的影 响。
B3 测量点位置的确定
B3.1 测量时,一般取五个关键测量点,它们位于受试产品前、后、左、右和上方。
a. 从测量点到参考面(受试产品的表面)的距离,通常选取1 m。
b. 测量点距反射面的高度不得小于0.15 m, 测量点的高度由式(B1) 计算:
式中:h—--测量点的高度,m;
………………………(B1)
GB/T 14084-93
H—— 受试产品的高度,m;
d—— 测量距离,m。
B3.2 测量点的位置如图 ·B1 所示。
(a) 正视图
(b) 俯视图
图 B1 测量点的位置视图
B4 对背景噪声修正
用声级计分别测量出背景噪声和打字机以最大速率打印时的声压级。若测得两者数值之差小于 10 dB而大于3 dB 时,则按表B1给出的数值进行修正。即从打字机打印工作时测得的A 声级中减去表 中的修正值,获得它实际的A 声级。若指示差大于10 dB, 修正值为0。
表 B1 dB
B5 测量数据的处理
根据各测量点测得 A 声级LpAi( 按B4 修正后的值),由式(B2)计算测量面上的A 声级LPA。
……………………………(B2)
式中:LPA——测量面的A 声 级 ,dB;
LpAi——第i 个测量点上的A 声 级 ,dB;
N—— 测量点总数。
当 LPA;值的范围不超过5 dB 时,则可取它们的算术平均值,但这一算术平均值与上述计算值之差 不应超过0.7 dB。
B6 经测量处理后LpA值,应符合3.6的要求。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国营第七三四厂、机械电子工业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北京四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树吉、王辑志、王利剑、郭春伟、陶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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