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072-1993 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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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UDC 630.232 B 6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4072—93
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与方法
Conservation principle and method of germplasm resources of forest trees
1993-02-04发布 1 9 9 3 - 1 0 - 0 1 实 施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与方法 GB/T 14072-93
Conservation principle and method of germplasm
resources of forest tree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木种质资源保存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要造林树种和珍贵、稀有、濒危树种以及主要引进树种种质资源的保存。
2 术语
2.1 种质 germplasm
是指亲代通过有性生殖过程或体细胞直接传递给子代并决定固有特性的遗传种质基因。
2.2 林木种质资源 the forest trees germplasm resources
在本标准中林木种质资源是指林木种及种以下分类单位具有不同遗传基础的林木个体和群体的各 种繁殖材料总称。
2.3 林木种质资源库 the store of forest trees germplasm resources 保存林木种质资源的场所。
2.4 珍贵树种 preoious species
具有特殊经济、科研价值的我国珍贵树种。
2.5 稀有树种 rare species
我国特有的单种属或少种属的树种,分布区域狭窄或分布区域虽广但零星存在的树种。
2.6 濒危树种 endangered species
由于自然分布局限,遭受人为或自然破坏,数量已降到临界水平,处于绝灭危险中的树种。
2.7 原地保存 conservation in situ
指将种质资源在原生地进行保存。又称就地保存。
2.8 异地保存 conservation ex situ
指将种质资源迁移出原生地栽培保存。又称迁地保存。
2.9 离体保存 conservation off body
指种质资源的种子、花粉及根、穗条、芽等繁殖材料,离开母体进行贮藏。
3 林木种质资源保存
3.1 原则
3.1.1 以保护濒危树种不灭绝,并得以适当发展;种的遗传基因不丢失,并满足利用为目的。
3.1.2 根据不同林木的特性采用相应的保存方法。林木群体以原地保存为主。
3.2 规划
3.2.1 在制订林木种质资源保存规划之前,应进行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调查方法见附录A(参考件)的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2-04批准 1993 - 10 - 01实施
表 A1〕。
3.2.2 在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基础上,按照自然生态区,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种质资源的保 存规划,提出保存的任务。
3.2.3 规划要充分利用已建的森林自然保护区,林木良种基地。
3.2.4 凡规划中要求原地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应在原生地收集。
3.3 方法
3.3.1 原地保存
3.3.1.1 设立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区,应尽可能利用国家和地方建立的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和保护 林。
3.3.1.2 建立原地保存区,应包括保存区内构成森林群体的全部树种;每个森林树种群体要有3个以 上的保存点,并在其周围设立保护带。单独的群体和零星的个体也应建立保存点。
3.3.1.3 优良林分,古树名木及优树等的原地保存,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3.3.1.4 保存区的面积必须考虑到保存林木群体的生态和遗传稳定性。保存面积,针叶树种为100ha 以上;阔叶树种为50ha 以上;珍稀濒危树种为25ha 以上。面积不足25ha 应全部保存。保存区内含两个 树种,面积要增大三分之一,包含三个以上树种,面积要增大三分之二〔见附录A(参考件)的表A2〕。
3.3.2 异地保存
3.3.2.1 有特殊需要的林木种质资源应进行异地保存。
3.3.2.2 异地保存必须根据气候带和生态区,选择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库的地点,并根据立地类型,小气 候等条件,在每一树种地分布区内,合理布局各种类型地林木种质资源保存点。
3.3.2.3 异地保存需要的苗木应收集壮苗,有些珍稀濒危树种也可挖取野生苗,或收集种子、花粉、穗 条、根、芽等进行繁殖或贮藏。
3.3.2.4 异地保存的主要形式有国家和地方建立的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良种基地收集区(圃)、植物 园、树木园及种子资源贮藏库等〔见附录A(参考件)的表A3〕。
3.3.2.5 保存对象
a. 树种的种源群体。
b. 部、省级复选评审出的各种林木的优良单株,优良品种。
c. 经过遗传改良获得的抗性强的品质优良家系、无性系。
d. 列入国家级和省级保护的珍贵、稀有、濒危树种。
e. 引种成功的树种。
3.3.2.6 保存数量
a. 1 个种源:不少于50个家系;
b. 1 个家系:50株以上;
c. 1 个无性系:10株以上;
d. 珍稀树种:每种不少于100株;
e. 濒危树种:每种不少于50株;
f. 引进树种:每种不少于100株;
3.3.3 离体保存
3.3.3.1 在原地、异地保存有一定困难或有特殊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可进行离体保存。
3.3.3.2 保存方法:建立林木种质资源贮藏库,在特定条件下保存其活力〔见附录B (参考件)〕。
3.3.3.3 保存数量(以1个保存号计)
a. 种子千粒重为100g 以上的,保存数量不少于1000g;千粒重50~100g 的,保存数量不少于 500g; 千粒重5~50g 的,保存数量不少于250g; 千粒重5g 以下的,保存数量不少于50g。
b. 穗条、根、芽等不少于50条。
c. 花粉不少于50g。
3.3.3.4 保存的种子要按照种子区或生态区,在具有代表性的树上收集,或按照优良林分,优树测定等 有关方面的要求采种。
3.3.3.5 保存的穗条、根、芽等繁殖材料,一般应在休眠期收集,要求健壮无病虫害。
3.3.3.6 花粉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林木,撒粉期较长的树种用套袋收集, 一般树种摘下花序枝直接收集 或室内水培收集。
3.4 期限:自然保护区应长期保存;人工栽培林木根据生长周期、采伐期、更新期确定保存期限。离体保 存期限,根据保存材料特性和保存条件来决定更新期限。
3.5 更新
3.5.1 原地保存以天然更新为主,辅以人工促进,保持其自然世代演替。
3.5.2 异地保存以人工更新为主,进行人工繁殖栽培,保存其优良性状。
3.5.3 离体保存材料达到更新期限者应重新收集。
3.6 重要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名录见附录C(参考件)。
4 建立档案
凡调查、收集、保存的设计方案、实施计划、观测记载、总结报告、经营管理等,均应详细记载。图表、 图片、照片、标本以及技术管理文件等均需归档保存。
附 录 A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及保存表格 (参考件)
表 A1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 编 号 :
名称:中名 拉丁 名 调查面积_ m²
调查地点 省(市、自治区) 县(市) 区 乡 村 小地名 林班 小班
地形:海拔高度 m 坡向 坡位 _坡度
人为活动
动物活动情况
地表岩石分布情况
土壤:名称_ 俗名_ 地下水位 m 土壤侵蚀情况
土壤剖面记载
郁闭度
根系(根型、根瘤、菌根)
下木(灌丛)调查面积 m² 总盖度
续 表 A1
草本植物 调查面积 m² 总盖度
层外植物
目的树种繁衍情况
主要病虫害
林木种质资源保存意见
调查人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保存种质名称: 中名 拉丁名
保存级别 级,保存面积 ha
保存株数
保存地点 省(市、自治区) 县(市) 区 乡,小地名 保存方法
保存单位
主管单位 负责人
备注
GB/T.14072-93
表A3 林木种质资源收集区登记表
大区号: 小区号: 年度:
负责单位 负责人
附 录 B
离 体 保 存 方 法
(参考件)
B1 保存种子:分别使用玻璃瓶(容积375mL 、750mL 、1500mL), 安瓶(容积10mL 、30mL 、200mL)和 铝箔衬里的塑料袋(每袋250粒种子)包装,种子处理的过程是:先将种子干燥,使其含水量为3%~ 6%,然后按种子的大小选适宜的容器,封袋后存入冷藏箱中,箱内温度控制在-20℃左右。
B2 保存根、条、芽:分别放入贮藏室或种子库内进行保存,保存条件是:
B2.1 空气相对湿度约15%左右,温度2~5℃。
B 2.2 空气中含氧少、含二氧化碳多。
B 2.3 将根、条、芽用塑料袋包好,放入湿沙土,短期保存。
B 2.4 贮藏室保持黑暗。
B3 保存花粉:要求低温、干燥、黑暗条件。花粉收集后,进行干燥,其标志是花粉可以象流水一样流动, 而不粘附在玻璃容器壁上为度,其含水量约10%。干燥的花粉,筛去杂质,分别装入指形管(试管)或小 玻璃瓶中,每瓶(管)装入 左右的花粉。瓶口用双层纱布或脱脂棉花包扎堵塞,在瓶外贴上标签。注明 花粉名称和贮藏日期。然后把各小瓶花粉放在干燥器中。将干燥器放入冰箱中保持0~-2℃的温度。
附 录 C
重要树种林木种质资源保存、收集名录 (参考件)
C 1 主要造林树种名录
表C1
续表C1
续表C1
C2 经济树种名录 表C2
C3 珍稀濒危树种名录
C 3.1 I级珍稀濒危树种名录
表C3
C 3.2 Ⅱ级珍稀濒危树种
表C4
续表C4
续表C4
续表C4
续表C4
C 3.3 Ⅲ 级珍稀濒危树种名录
表C5
续表C5
续表C5
续表C5
续表C5
续表C5
续表C5
注:*表示离体保存;
**表示异地保存;
***表示原地保存。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四川省林业研究所、广西区林业研究所、浙江省临安县 林业研究所和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宋朝枢、张清华、谢濑、徐荣章、梁盛业、余远焜、黄全、王德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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