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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596-2020 证券投资基金编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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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3 . 060 CCSA 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9596—2020

  证券投资基金编码规范

  Codingspecificationofsecuritiesinvestmentfund

  2020-12-14 发布 2021-07-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39596—2020

  GB/T 39596—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0)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姚前、戴文华、吴孝勇、刘铁斌、孔庆文、范宇、王恺、周云晖、宋晓东、王朝阳、方堃、刘大海、陈鸿鹄、孙宏伟、孟凡阔、张元奇、王新博、胡缙、韩军威、王轩、康鹏、周勃、王心怡、陆静雅、何飞、张宇翔、黎峰、陈逸辛、张喆、吴韶平、郭静、吴钦文、唐强、赵良、彭鑫、古和鹏、刘玉成。

  GB/T 39596—2020

  引 言

  为适应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本文件在 JR/ T 0085—2012 实施多年的基础上,在编码规则中增加了证券投资基金编码的分配和管理相关内容,将基金行业的核心编码规则进行统一,有效防范无序编码可能会造成的编码混乱、浪费以及相互冲突等问题。

  GB/T 39596—2020

  证券投资基金编码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编码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机构等机构在内的基金参与方申请及使用的证券投资基金编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030—2005 信息技术 中文编码字符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金管理人 fundmanager

  依法从事投资基金管理的基金管理公司。

  3.2

  基金托管人 fundcustodian

  依法保管基金资产、监督管理人投资活动的机构。

  3.3

  注册(过户)登记人 transferagent

  负责基金投资人账户保管、交易记录保存、代理分红、投资人账户报告、登记基金份数等服务的机构。

  3.4

  证券投资基金 securitiesinvestmentfund

  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投资工具。

  3.5

  基金产品主编码 basecodeofmutualfund

  以基金合同为基准的、代表基金产品法律主体的唯一标识的基金产品编码。

  3.6

  货币市场基金 moneymarketfund

  发行基金所募集的资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

  3.7

  债券基金 bondfund

  投资于各种国债、金融债券及公司债的证券投资基金。

  GB/T 39596—2020

  4 编码规则

  4 . 1 编码字符

  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编码字符应按照 GB 18030—2005,采用 6 位无意义数字 0~9 进行编码。

  4 . 2 编码分配要求

  证券投资基金编码的分配要求如下。

  a) 基金产品主编码的分配应以基金合同为单位,每个基金产品应只有一个基金产品主编码,是其唯一标识。

  b ) 对于因不同份额净值、收益不同的证券投资基金、部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等,除分配主编码外,还可根据份额类别分配不同的基金编码分别使用。

  c) 在交易所挂牌的证券投资基金编码由相应交易所自行分配和管理,如 HS证券投资基金使用50~59 开头 6 数字编码,SS证券投资基金使用 15~19 开头 6 位数字编码。

  d) 本文件发布前已经分配和使用的基金产品编码继续沿用。 新分配的编码按照证券期货行业整体规划统一分配和管理。

  e) 证券投资基金编码由证券期货业标准化组织授权的编码和标准服务机构统一分配和管理。

  f) 在交易所挂牌或应用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编码由相应交易所自行分配和管理,并报证券期货业标准化组织授权的编码和标准服务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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