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5914-2018 卸妆油(液、乳、膏、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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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7 1 . 100 . 70 Y 4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5914—2018
卸妆油(液、乳、膏、霜)
Makeup-removaloil(lotion,emulsion,balm,cream)
2018-02-06 发布 2018-09-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5914—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7)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广州锦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欧诗漫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丽刚、沈敏、孙淑蓉、康薇、黄前乐、杨琼利、孔令超、戴跃锋、张丽华、姚国英、石飞。
GB/T 35914—2018
卸妆油(液、乳、膏、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卸妆油、卸妆液、卸妆乳、卸妆膏、卸妆霜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卸除彩妆,清洁皮肤为主要目的的卸妆油、卸妆液、卸妆乳、卸妆膏、卸妆霜。
本标准不适用于油包水的卸妆乳、卸妆霜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296 . 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531.1—2008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 值的测定
GB/T 22731 日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 年第 268 号通告)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卸妆油、卸妆膏 makeup-removaloil,makeup-removalbalm
以矿油、动植物油、人工合成酯、表面活性剂、香精、色素等为原料,混合制成的油状或膏状的卸妆产品。
3.2
卸妆液 makeup-removallotion
以水、表面活性剂、香精、色素等原料混合制成的单层易流动的卸妆产品;或者以水、矿油、动植物油、人工合成酯、表面活性剂、香精、色素等为原料,经混合或乳化制成,外观呈多层的易流动的卸妆产品。
3.3
卸妆乳、卸妆霜 makeup-removalemulsion,makeup-removalcream
以水、表面活性剂、矿油、动植物油、人工合成酯、增稠剂、香精、色素等为原料,经乳化工艺制成的,外观为乳液状或霜状的水包油卸妆产品。
GB/T 35914—2018
4 分类
产品按其主要成分和性状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类:
— 卸妆油、卸妆膏( Ⅰ 型);
— 卸妆液( Ⅱ 型);
— 卸妆乳、卸妆霜( Ⅲ型)。
5 要求
5 . 1 原料要求
产品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 GB/T 22731的要求。
5 . 2 感官、理化指标
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感官、理化指标
5 . 3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GB/T 35914—2018
表 2 卫生指标
5 . 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6 试验方法
6 . 1 感官指标
6 . 1 . 1 外观
取适量试样在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双层或多层液体类产品取样品静置 24 h后观察。
6 . 1 . 2 色泽
取适量试样和对照样同时在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6 . 1 . 3 香气
取试样和对照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6 . 2 理化指标
6.2. 1 PH
6 . 2 . 1 . 1 单层型卸妆液
按照 GB/T 13531 . 1—2008 中 6 . 1 . 2 直接法检测。
6 . 2 . 1 . 2 多层型卸妆液
用分液漏斗去除油层,将其他部分混合均匀后按照 GB/T 13531 . 1—2008 中 6 . 1 . 2 直接法检测。
GB/T 35914—2018
6 . 2 . 1 . 3 卸妆乳、卸妆霜
按照 GB/T 13531 . 1—2008 中 6 . 1 . 1 稀释法检测。
6 . 2 . 2 耐热
6 . 2 . 2 . 1 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 ±1 ℃ 。
6 . 2 . 2 . 2 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 40 ℃ ,将包装完整的试样置于恒温培养箱内,24 h 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6 . 2 . 3 耐寒
6 . 2 . 3 . 1 仪器
冰箱:温控精度 ±2 ℃ 。
6 . 2 . 3 . 2 操作程序
6.2.3.2. 1 卸妆液( Ⅱ 型)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 5 ℃ ,将包装完整的试样置于冰箱内,24 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6 . 2 . 3 . 2 . 2 卸妆油、卸妆膏( Ⅰ 型);卸妆乳、卸妆霜( Ⅲ型)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8 ℃ ,将包装完整的试样置于冰箱内,24 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6 . 2 . 4 离心考验
6 . 2 . 4 . 1 仪器
试验用仪器如下:
a) 角式低速台式离心机,最大相对离心力 19 . 6 N~30 . 7 N ;
b ) 离心管:刻度 10 mL两支;
c) 电热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 ±1 ℃ ;
d) 冰箱:温控精度 ±2 ℃ ;
e) 温度计:分度值 0 . 5 ℃ 。
6 . 2 . 4 . 2 操作
于离心管中注入试样 2/3 高度并装实,用塞子塞好。 然后放入预先调节到 38 ℃的电热恒温培养箱内,保持 1 h 后,立即移入离心机中,并将离心机调整到 2 000 r/ min 的离心速度,旋转 30 min 取出观察。
6 . 3 卫生指标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规定的方法检验。
GB/T 35914—2018
6 . 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按 QB/T 1684 执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8 . 1 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 GB 5296 . 3 执行 。
8 . 2 包装
按 QB/T 1685 执行。
8 . 3 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 避免震动、撞击和 日晒雨淋。
8 . 4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 38 ℃的常温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 贮存时应距地面至少 20 cm,距内墙至少 50 cm, 中间应留有通道。 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
8 . 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 8 . 3 和 8 . 4 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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