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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5864-2018 粮油机械 检验用粮食容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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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7 . 060 B 2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5864—2018

  粮油机械 检验用粮食容重器

  Grainandoilmachinery—Grainvolume-weightmeterforinspection

  2018-02-06 发布 2018-09-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5864—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70)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储粮成都粮食储藏科学研究所、浙江恒粮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安徽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 人:董 德 良、郭 道 林、兰 胜 斌、毛 根 武、石 恒、林 新 光、李 克 强、孔 德 旭、张 志 航、谢月昆 。

  GB/T 35864—2018

  粮油机械 检验用粮食容重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用粮食容重器的术语和定义、工作原理、分类、主要结构、产品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粮食容重的检验设备(以下简称容重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031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表面结构 轮廓法 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

  GB/T 2828 . 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5226 . 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器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5498 粮食检验 容重测定

  GB/T 9438 铝合金铸件

  GB/T 13306 标牌

  GB/T 24854 粮油机械 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25218 粮油机械 产品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QB/T 1563 衡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JG 14 非自行指示秤

  JJG 264 容重器

  JJG 539 数字指示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容重 testweight

  粮食、油料籽粒在单位体积内的质量,以克每升(g/L)表示。

  3.2

  容重器 volume-weightmeter

  测定粮食容重的检验仪器。

  4 工作原理

  4 . 1 非自行指示秤容重器:被测谷物从谷物筒进入,通过中间筒落入容量筒成自然排列,插入插片分割

  GB/T 35864—2018

  容量筒中的谷物,将容量筒放在非自行指示秤的吊环上称量,读取被测谷物的容重。

  4 . 2 数字指示秤容重器:被测谷物从谷物筒进入,通过中间筒落入容量筒成自然排列,插入插片分割容量筒中的谷物,将容量筒放在数字指示秤上称量,从显示窗口读取被测谷物的容重。

  5 分类

  根据称量读数方式的不同,分为非自行指示秤容重器和数字指示秤容重器。

  6 主要结构

  6 . 1 非自行指示秤容重器由谷物筒、中间筒、容量筒、排气砣、插片、非自行指示秤和铁板底座等组成。

  6 . 2 数字指示秤容重器由谷物筒、中间筒、容量筒、排气砣、插片、数字指示秤和铁板底座等组成。

  7 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按附录 A执行。

  8 技术要求

  8 . 1 工作环境要求

  在下述工作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0 ℃ ~40 ℃ ;

  b ) 相对湿度:≤85% ;

  c) 工作台面平整稳固;

  d) 数字指示秤容重器工作电源:220 V±22 V, 50 Hz±1 Hz。

  8 . 2 一般要求

  8 . 2 . 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8 . 2 . 2 收装箱及产品零部件表面涂装的质量应符合 GB/T 25218 的规定。

  8 . 2 . 3 容量筒、排气砣、计量杠杆及收装箱编号应一致。

  8 . 3 机械性能

  8 . 3 . 1 各零部件技术要求

  8 . 3 . 1 . 1 对于非自行指示秤,支点刀用钢制造,硬度应为 HRC 58~62。

  8 . 3 . 1 . 2 对于非自行指示秤,刀承用玛瑙制成硬度为 HV≥850,工作面的粗糙度按 GB/T 1031 的规定不低于。

  8 . 3 . 1 . 3 对于非自行指示秤,主、副标尺用铜板制成,刻度应清晰。

  8 . 3 . 1 . 4 除承力刀、挡刀板以及塑料制品外,零件都应镀铬或涂抗腐蚀层。

  8 . 3 . 1 . 5 谷物筒、中间筒外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容量筒、中间筒、谷物筒和排气砣用铝合金铸造,铸件针孔按 GB/T 9438 规定 3 级,表面粗糙度按 GB/T 1031 的规定不低于。

  8 . 3 . 1 . 6 容量筒的筒体与筒底的联结应胶合牢固。

  GB/T 35864—2018

  8.3. 1 . 7 插 片 用 钢 制 造,粗 糙 度 按 GB/T 1031 的 规 定 不 低 于,插 片 于 豁 口 上、下 间 隙 不 超 过0 . 25 mm 。

  8 . 3 . 1 . 8 收装箱用铝或木材制造,各板的连接应用胶水胶合无间隙,四角应用包角处理,箱盖和箱体之间缝隙度不大于 1 mm。

  8 . 3 . 2 容量筒机械性能要求

  8 . 3 . 2 . 1 插片的拔插灵活自如。

  8 . 3 . 2 . 2 斗门的漏斗孔应可全部打开。

  8 . 3 . 2 . 3 容量筒在筒座上应垂直放置。

  8 . 3 . 3 容量筒及各主要部件尺寸要求

  容量筒及各主要部件尺寸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容量筒及各主要部件尺寸技术规格参数

  8 . 3 . 4 非自行指示秤容重器的称量值

  8.3.4. 1 称量最大值为 1 000 g。

  8 . 3 . 4 . 2 称量主标尺最大称量示值为 900 g。

  8 . 3 . 4 . 3 称量主标尺最小分度值为 100 g。

  8 . 3 . 4 . 4 称量副标尺最大称量示值为 100 g。

  8 . 3 . 4 . 5 称量副标尺最小分度值为 1 g。

  8 . 3 . 5 非自行指示秤的计量性能允许差

  非自行指示秤的计量性能允许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GB/T 35864—2018

  表 2 非自行指示秤的计量性能允许差

  8 . 3 . 6 数字指示秤容重器的称量值

  8.3.6. 1 称量最大值 ≥3 000 g。

  8.3.6.2 最小分度值为 0.1 g。

  8 . 4 操作要求

  8 . 4 . 1 平衡性

  对于非自行指示秤,容重器空秤时,称量标尺应平衡。

  8 . 4 . 2 重复性

  在相同条件下,容重器对同一谷物样品重复检测 2 次,所测定结果差不得大于 3 g/L。

  8 . 5 安全要求

  电器安全应符合 GB 5226 . 1 的规定。

  9 试验方法

  9 . 1 试验条件

  试验环境应符合 8 . 1 的要求。

  9 . 2 -般要求的检测

  外观质量采用感官方法进行检验,表面涂装的质量按 GB/T 25218 的规定执行。

  9 . 3 机械性能的检测

  9 . 3 . 1 各零部件技术要求的检测

  9 . 3 . 1 . 1 支点刀硬度的测定:采用硬度计检测。

  9 . 3 . 1 . 2 刀承硬度的测定:采用硬度计检测。 表面粗糙度测定按 GB/T 1031 的规定执行。

  9 . 3 . 1 . 3 主、副标尺的测定:外观质量采用感官方法进行检验。

  9 . 3 . 1 . 4 零部件表面涂装的质量按 GB/T 25218 的规定执行。

  9 . 3 . 1 . 5 谷物筒、中间筒表面涂装的质量按 GB/T 25218 的规定执行。 铝合金铸件的针孔:与GB/T 9438中的铝合金铸件针孔低倍图片进行对比观察。 表面粗糙度测定按 GB/T 1031 的规定执行。

  9 . 3 . 1 . 6 容量筒的筒体与筒底的检验:用目测触感检测。

  9 . 3 . 1 . 7 插片的表面粗糙度测定按 GB/T 1031 的规定执行。 插片于豁口上、下间隙的测定采用塞尺嵌

  GB/T 35864—2018

  入缝隙的方法测定。

  9 . 3 . 1 . 8 收装箱各板的连接:用目测触感检测。 箱盖和箱体间隙采用塞尺嵌入缝隙的方法测定。

  9 . 3 . 2 容量筒机械性能检验

  容量筒机械性能检验按表 3 规定的方法进行。

  表 3 容重器检验方法

  9 . 3 . 3 容量筒及各主要部件尺寸的检测

  容量筒及各主要部件尺寸的检测按表 4 规定的方法进行。

  表 4 容量筒及各主要部件尺寸的检测方法

  GB/T 35864—2018

  9 . 3 . 4 非自行指示秤容重器的称量值检验

  非自行指示秤容重器的称量值按 JJG 14 进行检验。

  9 . 3 . 5 非自行指示秤容重器计量性能的检测

  非自行指示秤容重器计量性能按表 5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表 5 非自行指示秤容重器计量性能的检测方法

  9 . 3 . 6 数字指示秤容重器的称量值检验

  数字指示秤容重器的称量值按 JJG 539 进行检验。

  9 . 4 操作要求的检测

  9 . 4 . 1 平衡性:对于非自行指示秤,容重器空秤时,调整尾磅称量标尺目测时应平衡。

  9 . 4 . 2 重复性:采用同一容重器,对同一谷物样品按照 GB/T 5498 进行 2 次平行测试,测试结果应满足

  8 . 4 . 2 的要求 。

  9 . 5 安全要求的检测

  电气安全检验:按 GB 5226 . 1 的规定进行。

  10 检验规则

  10 . 1 检验分类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10 . 2 出厂检验

  10 . 2 . 1 每台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10.2.2 检验温度应在 20 ℃ ± 5 ℃。

  10 . 2 . 3 检验项目包括 8 . 2、8 . 3、8 . 4 . 1 和 8 . 5 。

  10 . 3 型式检验

  10 . 3 . 1 检验项目按第 8 章的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GB/T 35864—2018

  a) 新产品投产时;

  b) 产品投产后,材料、结构、工艺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 1 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连续生产 3 年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10 . 3 . 2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合格批中抽取,抽样数为 5%,但不少于 2 台 。

  10 . 4 判定规则

  10 . 4 . 1 产品检查的程序和检查的实施应符合 GB/T 2828 . 1 的规定。

  10 . 4 . 2 将不合格按质量特性的重要性分为 A、B、C类不合格,各类又分为若干检查组,详见表 6 。各检查组的接收质量限(AQL),用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表示和检查水平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表 6 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示和检查水平的规定

  10 . 4 . 3 交收检验时的样本大小或判定组数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表 7 交收检验时的样本大小或判定组数的规定

  10 . 4 . 4 逐批检验的结果应符合 GB/T 2828 . 1 的规定。

  10 . 4 . 5 型式检验按 GB/T 2829 的规定,采用判别水平 Ⅱ 和一次抽样方案,并根据需要可选以下其中一

  种方式进行:

  a) 抽取 n= 8 先按表 6、表 7 的规定执行,再按表 8 的规定执行;

  b) 抽取 n= 3 按表 8 的规定执行。

  10 . 4 . 6 型式检验的不合格分类项目 、不合格的质量水平、判定组数、样本大小见表 8 。

  GB/T 35864—2018

  表 8 型式检验的不合格分类项目、不合格的质量水平、判定组数、样本大小

  10 . 4 . 7 经型式检验被判为不合格,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a) 因试验设备故障或操作错误而影响检验结果时;

  b) 受检企业提出复检要求时;

  c) 企业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后。

  1 1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 1 . 1 标志

  1 1 . 1 . 1 产品标志的内容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各项数值应与该设备的实际情况相符。

  1 1 . 1 . 2 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内容按 GB/T 13306 的规定执行。

  1 1 . 1 . 3 收装箱产品铭牌上应标明的产品标志: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规格;

  c) 制造厂名和厂址;

  d) 出厂编号、日期;

  e) 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其编号。

  1 1 . 1 . 4 外包装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按 GB/T 191 的规定,并应标明: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

  c) 制造厂名;

  d) 毛重 ;

  e) 体积 ;

  f) 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其编号。

  1 1 . 2 包装

  1 1 . 2 . 1 产品包装应符合 GB/T 24854 的规定。

  1 1 . 2 . 2 产品装箱时,应按定形位置安放,收装箱内应包括以下随机文件:

  a) 产品合格证书;

  b) 使用说明书;

  c) 装箱单;

  d) 干燥剂。

  GB/T 35864—2018

  1 1 . 3 运输

  产品在运输、搬运时应小心轻放,避免碰撞,严禁抛掷,并防止雨淋和受潮,不准与腐蚀性物品混装。

  1 1 . 4 储存

  1 1 . 4 . 1 室内存放时,通风良好,注意防潮。

  1 1 . 4 . 2 露天存放时,注意防潮、防雨、防晒、防风。

  GB/T 35864—2018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型号编制方法

  A.1 型号编制方法

  A.1 . 1 非自行指示秤容重器

  按 QB/ T 1563 编制,由汉语拼音或阿拉伯数字组成。

  H G T -1000 - □

  l l l l———ll—————积(必(L时))

  A.1 . 2 数字指示秤容重器

  按 QB/ T 1563 编制,由汉语拼音或阿拉伯数字组成。

  G H C S -1000 - □

  l l l l l l—修改序号(必要时)

  l l l l———l——————————积:数(

  l

  l—————————————专业代号:谷物

  A.2 示例

  A.2 . 1 非自行指示秤容重器

  HGT-1000-A:表示容量筒体积为 1 000 mL、漏斗直径为 φ30 mm 的非自行指示秤容重器。

  A.2 . 2 数字指示秤容重器

  GHCS-1000-B-P:表示容量筒体积为 1 000 mL、漏斗直径为 φ40 mm、带打印机的数字指示秤容重器。

2914161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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