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574-2017 高速列车电磁发射限值与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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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29 . 280 S 3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4574—2017
高速列车电磁发射限值与测量
Limitsandmeasurementsofelectromagneticemissionforhigh-speedtrain
2017-09-29 发布 2018-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4574—20 17
GB/T 34574—20 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铁路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牵引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78)归口 。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益民、余定华、肖石、陈爱军、哈大雷、王永刚。
GB/T 34574—20 17
高速列车电磁发射限值与测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列车电磁发射的限值要求、测量条件、测量方法、测量技术和评估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高速列车内部在 0 kHz~20 kHz频率范围(不包括 0)的磁场发射以及高速列车在 9 kHz~1 GHz频率范围的对外发射。
电力机车、城际和城轨电动车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113 . 101—2008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 1-1 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 测量设备(CISPR 16-1-1:2006, IDT)
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08, ISO/IEC 17025 : 2005 , IDT)
GB/T 32577—2016 轨道交通有人环境中电子和电气设备产生的磁场强度测量方法(IEC/TS 62597:2011, MOD)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577—201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磁发射 electromagneticemission
从源向外发出电磁能的现象。
[GB/T 4365—2003,定义 161-01-08]
3.2
高速列车 high-speedtrain
最高运行速度大于 200 km/ h 的列车。
4 限值要求
4 . 1 高速列车内电磁发射限值要求
4 . 1 . 1 时变磁场职业照射导出限值
测量离地板高度 0 . 9 m 和 1 . 5 m, 限值要求见表 1 或图 1 “----”虚线。
GB/T 34574—20 17
表 1 时变磁场职业照射限值要求
4 . 1 . 2 时变磁场公众照射导出限值 Ⅰ
测量离地板高度 0 . 3 m, 限值要求见表 2 或图 1“—”实线。
表 2 时变磁场公众照射限值 Ⅰ
GB/T 34574—20 17
说明:
“----”虚线:对应表 1 中时变磁场导出限值,ICNIRP 职业照射限值;
“ ”实线:对应表 2 中时变磁场导出限值,ICNIRP公众照射限值。
图 1 职业照射(0 . 9 m 和 1 . 5 m处)和公众照射(0 . 3 m处)的限值曲线
4 . 1 . 3 时变磁场公众照射导出限值 Ⅱ
距地板高度 0 . 9 m 和 1 . 5 m 时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要求见表 3 或图 2 。
表 3 时变磁场公众照射限值 Ⅱ 要求
4 . 2 高速列车对外界电磁发射限值要求
4 . 2 . 1 高速列车静止试验限值
高速列车静止试验限值见图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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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列车内距车厢地板 0 . 9 m 和 1 . 5 m处时变磁场强度限值曲线
图 3 高速列车静止试验限值
GB/T 34574—20 17
试验限值为准峰值,带宽符合 GB/T 6113 . 101—2008 规定,要求如下:
— 200 Hz带宽,对应 9 kHz~150 kHz频率;
— 9 kHz带宽,对应 150 kHz~30 MHz频率;
— 120 kHz带宽,对应 30 MHz~1 GHz频率;
— 测量按 10 m 法进行。
4 . 2 . 2 高速列车慢行试验限值
高速列车慢行试验限值见图 4 。
图 4 高速列车慢行试验限值
如图 4 所示,发射限值为峰值,要求如下:
— 20/25 kV交流系统的发射限值应满足 A ;
— 15 kV 交流系统或 1 . 5 kV直流系统的发射限值应满足 B ;
— 750 V 和 600 V直流系统的发射限值应满足 C ;
— 测量按 10 m 法进行。
5 测量方法
5 . 1 总则
轨道交通环境中可能影响人体的三个电磁场源分别为机车车辆、牵引供电设备和信号设备。 在1 Hz~10 MHz频率范围内,可通过电流密度来推导相关电磁发射(激励)以及最基本的限值;而在100 kHz~ 300 GHz范围内,宜测量高速列车对外的电磁发射,但本标准仅涉及 1 GHz 以内的对外发射测量。
在高速列车内,由于牵引变流器和辅助变流器开关频率比较低(在几千赫兹以下,在 20 kHz 以上的谐波分量较小),测量频率范围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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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 高速列车内部测量
5 . 2 . 1 高速列车工作区域
应测量确定该区域内高速列车在静止和动态条件下的发射。
应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测量司机室和监控室内工作人员(司乘人员)座位和其他可能存在被照射位置的磁场,包括控制操纵台、通信设备、监视设备和空调/加热器等位置。
测量高度离地板 0 . 9 m 和 1 . 5 m,水平测量距离墙体 0 . 3 m 或在工作人员(司乘人员)能到达的最小距离(不小于 0 . 3 m ) 。
5 . 2 . 2 高速列车公众区域
应测量确定高速列车在静止和动态条件下的发射。
在公众(旅客)最有可能接近高速列车发射源,如变压器、功率变流器、电抗器和辅助变流器等位置进行测量;在此情况下,测量距地板高度为 0 . 3 m 、0 . 9 m 和 1 . 5 m,距墙体水平测量距离为 0 . 3 m 或公众(旅客)能到达的最小距离(不小于 0 . 3 m ) 。
5 . 3 高速列车对外发射测量
应测量确定高速列车在静止和动态条件下的对外发射。
9 kHz~30 MHz 的磁场测量应满足:环形天线的几何中心至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为 10 m,天线离轨面高度为 1 m~2 m,天线的平面应平行于轨道中心线,见图 5 。
图 5 9 KHz~30 MHz磁场测量布置图
30 MHz~300 MHz 的电场测量应满足:双锥天线的几何中心至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为 10 m,天线离轨面高度为 3 m,见图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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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6 30 MHz~300 MHz电场测量布置图(垂直极化)
300 MHz~1 000 MHz 的电场测量应满足:对数周期天线的几何中心至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为10 m,天线离轨面高度为 3 m,见图 7 。
图 7 300 MHz~ 1 GHz电场测量布置图(垂直极化)
GB/T 34574—20 17
所有电场测量应包括天线垂直极化和水平极化测量。
5 . 4 试验条件
5 . 4 . 1 高速列车内部测量条件
高速列车内的测量应在高速列车正常工作条件下进行。
进行磁场测试的高速列车工作条件包括:
— 静止条件(S) :无牵引功率输出时,高速列车不行驶;辅助电路工作,所有相关设备(如空调/加热器、照明、窗加热器和发电机)正常工作。
— 动态条件(D) :牵引功率输出时,高速列车从静止状态启动,以最大加速度加速至最高速度;惰行及最大电气制动至停止;辅助电路工作,相关设备正常工作。
试验应尽可能降低其他机车车辆或高速列车的影响。 如果存在不同的电气制动方式,则应分别试验。
5 . 4 . 2 高速列车对外发射测量条件
试验应涵盖发射车载所有设备工作时可能产生的发射。
应在牵引车辆静态和慢行时进行试验。
静态试验时,高速列车处于静止状态,无牵引功率输出时,辅助电路及所有相关设备(如空调/加热器、照明等)工作正常。
慢行试验时,速度应足以避免滑动接触拉弧或跳动,也应足以实施电制动。 当经过天线时,车辆应为 50 km/ h±10 km/h,并以最大牵引力的三分之一加速或减速。
如果采用牵引力静态试验替代慢行试验,应采用慢行限值。 试验报告中应说明采用牵引力静态试验代替慢行试验的理由。
5 . 5 试验环境
任何高速列车以外及沿线的磁感应源都可能对测量结果产生影响,在运行线路计划中应表明可能的外部源的位置。 测量准备和测量期间,应考虑特殊磁感应源。
测量对外发射时,试验场所应尽可能在实际的轨道环境中实现下列要求:
— 离测量点的最小间距(30 m) 内应没有树木、围墙、桥梁、隧道或车辆;
— 测量点应在架空线支柱间的中点,在轨道对面(如果是双轨,在被使用的轨道一侧);
— 测量点两侧的架空线最小净长度应为 3 km。
应避免架空线的中断区域、变电所、变压器、无电区和分段绝缘器等。
因为接触网上射频可能会产生谐振,既有架空系统的布置有可能导致试验场所的改变。
在测量车辆发射前应确认或测量变电所的影响。
应避免靠近邻近的电源线。
在同一供电臂内或在 20 km距离内应无其他轨道车辆。
如果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应记录试验时每次车辆发射测量之前和之后的环境噪声;如满足以上条件,仅需测量系列试验开始和结束时的两种环境噪声。
如果在规定的频率或规定的频率范围内环境噪声高于限值,可不考虑这些频率的测量,但试验报告应记录超出限值部分小于 6 dB对应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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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测量技术
6 . 1 频率范围
在 0 kHz~20 kHz 频率范围用场强探头测量。 当测量设备不具备 1 Hz~ 5 Hz 测量能力时, 1 Hz~5 Hz范围的测量值以 5 Hz 的测量值为基础乘以(25/f2 ) 进行折算。
9 kHz~30 MHz 的频率范围,用磁场天线测量列车对外的磁场发射。
30 MHz~1 GHz 的频率范围,用电场天线测量列车对外电场发射。
6 . 2 测量仪器设备
6 . 2 . 1 低频磁场测量仪器设备
测量仪器设备应满足 GB/T 32577—2016 中 5 . 3 的要求。
6 . 2 . 2 高频电磁场测量仪器设备
发射测量设备的精度、峰值和准峰值检波的带宽应符合 GB/T 6113 . 101—2008 的规定。
6 . 3 评估方法
6 . 3 . 1 列车内部低频磁场
对测量数据进行评估和评定的方法由试验相关方协商确定,对测量数据进行峰值评估。
职业照射测量值应低于图 1 中的“----”虚线规定的限值。
公众照射测量值在距离车厢地板 0 . 3 m 高度时应低于图 1 中的“—”实线规定的限值。
公众照射测量值在距离车厢地板 0 . 9 m 和 1 . 5 m 时应低于图 2 中的曲线规定的限值。
6 . 3 . 2 高速列车对外发射
高速列车静止试验的测量值应低于图 3 限值曲线规定的限值。
高速列车慢行试验的测量值应低于图 4 限值曲线规定的限值。
6 . 4 测量程序
6 . 4 . 1 高速列车内部测量
测量前应制定试验大纲。
应同时进行磁场的三轴测量,并按本条款规定的方法,对测量区域的每一点进行磁场测量:
— 静态测量:测量三轴方向的磁场,持续时间 30 s~60 s ;
— 动态测量:从静止以最大加速度加速至最大速度,惰行至少 10 s,再启动最大电制动停车,测量三轴方向的磁场。
对每个状态和每个测量点只需测量一次,记录测量时间内的最大值。
6 . 4 . 2 高速列车对外发射测量
6 . 4 . 2 . 1 频率选择
测量频率选择时应考虑附近是否有强信号存在,例如公共广播站。 每十倍频程应至少有三个频率测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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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 . 2 . 2 频率扫描
列车经过测量点的时间很短,通常采用频率扫描的方式进行测量。 测量过程中当频率改变时,接收机应记录噪声的峰值并显示。 驻留时间影响精度,带宽决定扫描速率,因此接收机的扫描速率应匹配规定的带宽要求。 应记录频率扫描的扫描速率和带宽。
6 . 4 . 2 . 3 瞬态
在测量过程中,由于电源断路器的操作或列车过分相时,接收机可能会检测到一些瞬态毛刺,这些瞬态因素不影响发射限值的选择。
7 报告
按 GB/T 27025 要求编制报告。
应提供与仪器和测量有关的以下信息:
— 测试日期;
— 后处理方法;
— 测量时间;
— 试验布置(如测量高度和位置);
— 环境条件(如天气条件、其他场源和磁性材料等);
— 测量不确定度;
— 评估结果(如评估 0 kHz~20 kHz 范围的 ICNIRP值、符合图 3 和图 4 的限值要求);
— 所选位置的频域分析(如带有强发射或第三方要求的);
— 所给试验条件的任何合理偏离(如测量持续时间、最大电流)。
在高速列车试验时,应明确记录以下信息:
— 轨道和运行方向;
— 列车结构;
— 机车车辆及其相对位置;
— 机车车辆重量(包括载重和自重);
— 受电弓位置;
— 变电所名称及位置;
— 回流轨道(双轨/单轨)和回流电缆的特性;
— 吸流变压器和变电所位置与测量点的关系;
— 牵引变流器位置;
— 辅助变流器位置;
— 主变压器位置;
— 尽可能记录导线电流对应机车车辆的总损耗、机车车辆的速度和接触网电压。
GB/T 34574—20 17
参 考 文 献
[1] GB/T 4365—2003 电工术语 电磁兼容
[2] GB/T 4549 . 1—2004 铁道车辆词汇 第 1 部分:基本词汇
[3] GB 21288—2007 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
[4] ISO/IEC 17025 General requirement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 ries
[5] EN 50392 Generic standard to demonstrate the compliance of electronic and electrical appa- ratus with the basic restrictions related to human exposure to electromagnetic fields (0 Hz~300 GHz)
[6] EN 45502-2-1 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Part 2-1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c- 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 intended to treat bradyarrhythmia (cardiac pacemakers)
[7] Guidelines for limiting exposure to time-varying electric, magnetic and electromagnetic fields(up to 300 G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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