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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570.2-2017 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充电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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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25 . 140 . 20 K 6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4570 . 2—2017

  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

  第 2 部分:充电器的安全

  safetyforrechargeablebatterypacksandchargersforelectrictools—

  part2:safetyforchargers

  2017-09-29 发布 2018-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4570 . 2—20 17

  GB/T 34570 . 2—20 17

  前 言

  GB/T 34570《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分为以下部分:

  — 第 1 部分:电池包的安全;

  — 第 2 部分:充电器的安全。

  本部分为 GB 34570 的第 2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8)归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百得(苏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博世电动工具(中国)有限公司、牧田(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创机电业制品有限公司、麦太保电动工具(中国)有限公司、江苏金鼎电动工具集团有限公司、弘大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市贝士达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宁波汉浦工具有限公司、德州仪器公司、东莞赛微微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博大实业有限公司、浙江三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特电器有限公司、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顾菁、徐鹏、丁玉才、陈勤、李邦协、侯钢、曹振华、李彬、潘顺芳、陈建秋、袁贵生、张国峰、袁昌松、谢耀华、周宝国、陈学群、俞黎 明、陈 会 甫、许 允 岚、周 军、胡 丽 姬、孙 亮 亮、丁 俊 峰、沈春平、唐琛明。

  GB/T 34570 . 2—20 17

  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

  第 2 部分:充电器的安全

  1 范围

  GB/T 34570 的本部分规定了可充电电池供电的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可拆卸或分体电池包传导充电的充电器或充电装置的安全。

  本部分适用于由单相交流 250 V 以下市电供电、户内外使用的携带式或固定式的充电器或充电装置。

  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电池式工具中充电器的安全要求也属于本部分范围。

  本部分不适用于:

  — 电气车辆使用的电池充电桩、充电设施;

  — 电子设备用的供电单元的充电器;

  — 照相用电子闪光装置和供电单元的充电器;

  — 玩具用电池充电器;

  — 使用在特殊场所的电池充电器,例如存在腐蚀和爆炸性气体(灰尘、蒸气或可燃气体)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2—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T 2099 . 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2423 . 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Fc:振动(正弦)

  GB/T 2423 . 55—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环境测试 试验 Eh:锤击试验GB/T 3883 . 1—2014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4343 . 2—2009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 2 部分:抗扰度GB/T 5013 . 1—2008 额定电压 450/750 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

  GB/T 5023 . 1—2008 额定电压 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

  GB/T 5169 . 11—2006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 11 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 5169 . 16—2008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 16 部分:试验火焰 50 W 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

  GB/T 5169 . 21—2006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 21 部分:非正常热 球压试验

  GB/T 12113—2003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方法

  GB/T 16842—2008 外壳对人和设备的防护 检验用试具

  GB/T 16895 . 21—2011 低压电气装置 第 4-41 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

  GB/T 17626 . 2—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34570 . 2—20 17

  第 5 部分:隔离变压器和内装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

  ISO 7010 : 201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已注册安全标志 (Graphical symbols—Safety colours and safety signs—Registered safety signs)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32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注:除非另有规定,所用术语“电压”和“电流”均指有效值。

  3.1

  充电器 charger

  包含在一个独立壳体中的部分或全部充电系统。 但充电器至少应包含全部能量转换电路。

  注 :由于存在这种情况下,工具可以利用一根电源软线或内置一个连接到电源插座的插头进行充电,因此一个独立充电器并非包含所有充电系统。

  3.2

  传导充电 conductivecharge

  利用电传导给电池包进行充电的方式。

  3.3

  直流配电板 d.c.distributionboard

  具有给插座或端子分配直流电的电路的面板。

  3.4

  额定电流 ratedcurrent

  由生产者给电池充电器规定的输入电流。

  3.5

  额定输入功率 ratedinputpower

  由生产者给电池充电器规定的输入功率。

  3.6

  额定输出电流 ratedoutputcurrent

  由生产者给电池充电器规定的输出电流。

  3.7

  额定输出电压 ratedoutputvoltage

  由生产者给电池充电器规定的输出电压。

  3.8

  额定电压 ratedvoltage

  由生产者给电池充电器规定的输入电流。

  GB/T 34570 . 2—20 17

  4 一般要求

  充电器的设计和结构应使其在预期使用和合理可预见使用条件下保证安全工作,不致对人员和周围环境产生危险。

  通过满足本部分中规定的各项相关要求,进行所有相关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5 . 1 符合本部分的试验为型式试验。

  5 . 2 各项试验应按各章条的顺序在充电器上进行,充电器应能够经受所有有关的试验。

  5 . 3 试验在无通风且环境温度为(20±5) ℃的场所进行。

  如果任何部位所能达到的温度受到温度敏感装置的限制,或受环境温度的影响,则环境温度应维持

  在 (23±2) ℃。

  5 . 4 充电器按交付状态,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进行试验。 对打算用柔性软线连接到固定布线的充电器,则把相适用的柔性软线连接到充电器上进行试验。

  5 . 5 充电器中的在安全特低电压上工作的部件,应符合 Ⅲ类结构的有关要求。

  5 . 6 如果 Ⅰ 类充电器带有未接地的易触及的金属部件,而且未使用一个接地的中间金属部件将其与带电部件隔开,则应符合 Ⅱ类结构的有关要求。

  如果 Ⅰ 类充电器带有易触及的非金属部件,除非这些部件用一个接地的中间金属部件将其与带电部件隔开,否则应符合 Ⅱ类结构的要求。

  6 分类

  6 . 1 充电器按防电击分类应属于下列各类中的某一类:

  — Ⅰ 类充电器;

  — Ⅱ类充电器。

  通过观察和进行相关试验来检验。

  6 . 2 标有 IP等级的充电器应按 GB/T 4208—2008 规定具有恰当的防护等级。

  通过观察和进行相关试验来检验。

  6 . 3 对电池式工具或电池包的充电有如下两种模式:

  a) 由单相交流电网通过连接器直接向内置在工具的充电装置供电,以交流进行充电;

  b ) 由单相交流电网通过连接器向充电器供电,以直流向工具或电池包进行充电。

  用于对电池式工具充电的充电器或装置应属于下列型式之一:

  — 携带式;

  — 固定式。

  7 标志和说明

  7 . 1 充电器应标有以下信息:

  — 额定输出电压,V;

  — 额定输出电流,A或 mA;

  — 额定电压,V;

  GB/T 34570 . 2—20 17

  — 电源种类符号,但标有额定频率或额定频率范围者可不标。 电源种类符号应紧接在额定电压标志之后;

  — 额定输入功率/电流,W/A;

  — 安装在直流配电板上保护装置的额定电流,A ;

  — 输出端子的极性,正极应用 “+”号表示,负极用 “-”号表示;

  注:对于可避免极性接错的充电器,不需要极性标志;

  — Ⅱ类结构符号(仅用于 Ⅱ类充电器);

  — 防止有害进水的防护等级代码(IP代码);

  — 延时型熔断器的时间-电流特性;

  如果输出至少为 20 VA,则要标记下述内容:

  — 充电前阅读说明书;

  — 用于户内或谨防雨淋(外壳防护等级至少为 IPX4 的充电器或装置除外);

  装有开关的充电器应标有下述内容:

  — 最大接通时间;

  — 最小“断开”时间或“接通”时间与“断开”时间之间的最大比值。

  如果充电器可调至不同的额定直流输出电压,在充电器所能调到的输出电压应清晰可见。

  通过观察来检验。

  直流配电板应标有以下内容:

  — 每个输出电路的最大输出电流,A ;

  — 可被连接的任何附件电源的类型。

  通过观察来检验。

  7 . 2 充电器应标有以下安全警告:

  — 警告:为降低伤害风险,用户必须阅读使用说明书,或 ISO 7010 : 2011 的 M002 标记;

  — 警告:爆炸性气体,谨防火焰或火花,充电过程中提供足够的通风。

  “警告”两字,应使用不小于 2 . 4 mm 高的黑体字,且不得与警句图形符号分开。 如果使用警句,警句的内容应按规定顺序逐字写出。

  通过观察来检验。

  7 . 3 充电器应标有以下附加信息:

  — 生产者或其授权代表的商业名称、地址,任何地址都应确保可以联系。 国家、地区、城市和邮编(如有)被认为足以满足此要求;

  — 原产地;

  — 充电器的型号、名称或类型,允许用产品的技术标识,它可以由字母和/或数字组合而成,也可以与工具名称组合而成;

  — 至少标识年份的制造日期(或生产者日期代码)。

  增加的标志应不会引起误解。

  通过观察来检验。

  7 . 4 使用说明书应随充电器一起提供,以保证充电器能安全使用,其内容应至少包括:

  a) 规定充电器所能充电的电池包类型及额定容量;

  b ) 指明在充电过程中,工具或电池包应置于一个通风良好的地方;

  c) 对携带式 Ⅰ 类充电器,指明充电器只允许插入到带保护接地的插座内;对固定式充电器应说明充电装置与供电电网的连接应符合 GB/T 16895 . 21—2011 的要求。

  d) 对智能充电器,应说明 自动功能并指明任何限制;

  GB/T 34570 . 2—20 17

  e) 指出禁止给不可充电的电池包充电的警告;

  f) 固定式充电器的使用说明书中应阐明如何将充电器固定在其支撑物上,如果与用户的安装或保养期间有必要采取预防措施,则应给出相应的详细说明。

  如果固定式充电器未配备电源软线和插头,也没有断开电源的其他装置,则使用说明中应指出,其连接的固定布线应按布线规则配有断开装置。

  打算永久连接到电源上的固定式充电装置,如果其固定布线的绝缘,能与 8 . 10 发热试验期间温升超过 50 K 的那些部件接触,则使用说明书中应指出:此固定布线的绝缘须有防护,例如,使用具有适当耐热等级的绝缘护套。

  通过观察和 8 . 10 发热试验来检验。

  g) 对于专门制备软线的电源连接的充电器,使用说明应包括下述内容:

  “如果电源软线损坏,必须用专用软线或从其生产者或维修部买到的专用组件来更换。”

  对于 Y 型连接的充电器,使用说明应包括下述内容:

  “如果电源软线损坏,为了避免危险,必须由生产者或维修部或类似部门的专业人员更换。”

  对于 Z 型连接的充电器,使用说明应包括下述内容:

  “电源软线不能更换,如果软线损坏,此充电器应废弃。”

  通过观察来检验。

  7 . 5 本部分要求使用的单位、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 3883 . 1—2014 的规定。 使用说明和本部分要求的其他内容,应使用充电器销售地所在国的官方语言文字写出。

  通过观察来检验。

  7 . 6 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7 . 1 、7 . 2 规定的标志应标在充电器的主体上。

  通过观察并用手拿沾水的布擦拭标志 15 s,再用沾汽油的布擦拭 15 s来检验。

  经全部试验后,标志仍应清晰易读,标志牌应不易揭下并且不应卷边。

  注:试验采用的汽油是脂肪族乙烷,所含芳香族至多为容积的 0 . 1%,贝壳松脂丁醇值为 29,始沸点约为 65 ℃ ,干点约为 69 ℃ ,密度约为 0.689 g/cm3 。

  8 电气安全性

  8 . 1 充电器的结构和外壳应使其对意外触及带电零件有足够的防护。

  用不大于 5 N 的力施加到 GB/T 16842—2008 的试具 B 上去探触。 试具通过孔隙允许的任何深度,并且在伸到任一位置之前、之中和之后,转动或弯折试具。

  检验时,该试具应不能触及带电零件和仅由清漆、瓷漆、普通纸、棉织物、氧化膜等保护的带电零件。

  8 . 2 以不大于 5 N 的力施加到 GB/T 16842—2008 的试具 13 来探触 Ⅱ类充电器或 Ⅱ类结构充电器上的各孔隙。 该试具应不能触及到带电零件。

  试具还施加于表面覆盖一层非导电涂层如瓷漆或清漆的接地金属外壳上的孔隙。

  Ⅱ类充电器或 Ⅱ类结构充电器还应构造和包封得足以防止意外触及基本绝缘和仅由基本绝缘与带电零件隔开的金属零件。

  凡不是由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隔开的零件均不应是易触及的。

  本要求适用于当工具按正常使用方式,甚至拆去所有可拆卸零件后的所有操作位置。

  通过观察以及用 GB/T 16842—2008 的试具 B来检验。

  8 . 3 充电器的易触及部件为下述情况,则不认为其是带电的:

  — 该部件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且对交流,其电压峰值不超过 42 . 4 V;对直流,其电压不超过

  GB/T 34570 . 2—20 17

  60 V ;

  或

  — 该部件由保护阻抗与带电零件隔开。

  在有保护阻抗的情况下,该零件与电源间的电流应为:直流时不超过 2 mA, 交流时峰值不超过

  0.7 mA, 而且:

  — 电压峰值大于 42.4 V 和不大于 450 V 的,其电容量不应大于 0.1 μF;

  — 电压峰值大于 450 V 和不大于 15 kV 的,其放电量不应大于 45 μC。

  通过工具在额定电压下运行来检验。 测量有关零件与电源任一极之间的电压和电流。 放电量要在切断电源后立即测量。

  8 . 4 充电器与供电系统的连接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充电器不允许连接在中性导体的功能和保护导体的功能合并于一根导体(PEN) 的 TN-C 系统 。不能采用未接地的供电电源为市电的 Ⅰ 类充电器供电;

  b) Ⅰ 类充电器的电路应采用符合 GB/T 19212 . 5—2011 的隔离变压器与供电电源隔离;

  c) Ⅰ 类充电器在电源输入端应由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 30 mA 的剩余电流装置 (RCD、 PRCD)提供单独保护。 装置应断开所有带电导体,包括中性极。

  通过观察来检验。

  8 . 5 Ⅱ类充电器的输出电路不应连接到可触及的带电部件或接地端子上。 在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的部件和带电部件之间的绝缘应符合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要求。

  通过观察以及通过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来检验。

  8 . 6 与工具或电池包的正极端子连接的导线应是红色的,与负极端子连接的导线是黑色的,但本要求不适用下述情况:

  — 输出导线上装有极性连接器;

  — 连接的极性由充电器结构自动确定;

  — 与工具或电池包的正极端相连接的导线或其端子的绝缘,被标志永久地标识,当充电器与工具或电池包连接时该标志是可见的。

  通过观察来检验。

  8 . 7 充电器的每个直流配电板供电的电路应装有一个过载保护装置。

  通过观察来检验。

  8 . 8 户外使用的充电器的外壳防护应至少达到 IPX4 的要求。

  通过 GB/T 4208—2008 规定的试验来检验。

  8 . 9 充电器的最高空载直流电压不应超过 75 V;输出电流的算术平均值与额定直流输出电流的偏差不应超过 10%。

  通过把电池包充电器连接到图 1 电路上来检验。 给充电器供以额定电压,测量直流输出电压;调节可变电阻使输出电压达到额定直流输出电压,然后测量输出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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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r —额定直流输出电流,单位为安培(A) ;

  p — 1,半波整流;2,全波整流;

  f — 电源频率,单位为赫兹(Hz) ;

  ur — 额定直流输出电压,单位为伏特( V) 。

  I:输出电流;

  R:可变电阻器;

  T:电池包充电器的输出端子;

  V:平均读数电压表。

  注 1 :电容器的电容值可以与计算数值偏差 ±20%。

  注 2 :电容器可能要预充电之后电池包充电器才能工作。

  图 1 测试电池包充电器的电路

  8 . 10 充电器在额定电流下,各部分的温升应不超过表 1 规定的限值。

  试验时,给充电器施加 1 . 06 倍额定电压,调节负载使充电器达到额定电流下工作直到稳定状态建立,测量充电器各部分温升。

  特定电池式工具使用的专用充电器可以与工具上的电池包连接后,在充电器的输入端施加 1 . 06 倍的额定电压,运行至稳定状态,测量充电器各部分的温升。

  表 1 充电器各部件极限温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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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1(续)

  8 . 1 1 充电器在工作温度下,泄漏电流通过 GB/T 12113—2003 中图 4 所描述的电路装置进行测量,应不超过下述值:

  — 对 Ⅰ 类充电器 0 . 75 mA;

  — 对 Ⅱ类充电器 0 . 25 mA。

  泄漏电流应通过图 2 来测量,开关 S1 处于闭合位置。

  泄漏电流试验应在交流电源下进行,通过隔离变压器向充电器供电,否则充电器应与地绝缘。

  用图 2 规定的电路测量电源的任何一极与易触及金属零件及与覆盖在绝缘材料易触及表面的金属箔之间的泄漏电流。

  测量时,充电器以 1 . 06 倍额定电压供电。

  说明:

  M — 泄漏电流表的电路;

  S — 试验时产品的电源开关;

  1 — 易触及零件;

  2 — 不易触及的金属零件;

  3 — 基本绝缘;

  4 — 附加绝缘;

  5 — 加强绝缘;

  6 — 双重绝缘。

  图 2 充电器在工作温度下泄漏电流的测量图

  8 . 12 充电器在工作温度下,断开电源后,充电器绝缘应承受频率为 50 Hz 的下述规定的试验电压,历时 1 min而不应出现击穿或闪络。

  GB/T 34570 . 2—20 17

  试验电压值如下:

  — 基本绝缘 1 000 V ;

  — 附加绝缘 1 750 V ;

  — 加强绝缘 3 000 V。

  试验用的高压电源在输出电压调节到相应的试验电压后,应能够为输出端子间提供 200 mA 的短路电流。 对任何小于脱扣电流的电流,过流脱扣器不动作,脱扣电流不应高于 100 mA。

  施加的试验电压有效值允差在 ±3%以内。

  例行试验时,允许试验时间为 3 s 或提高电压 20%历时 1 s。

  8 . 13 充电器应能承受可能经受的瞬态过电压。

  脉冲试验电压的空载波形的波前时间 T1 为 1 . 2 μs±30%,半峰时间 T2 为 50 μs±20%,它由一个有效阻抗为 12 Ω 的脉冲发生器提供。

  试验时,脉冲试验电压以不小于 1 s 的间隔时间在电源端子的输入绕组,或线圈的相线与中性线间施加 5 次正脉冲,5 次负脉冲。

  额定脉冲试验电压峰值为 1 000 V。

  试验期间,不应有闪络出现。

  8 . 14 充电器应能经受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潮湿条件。

  通过下述防潮试验来检验。

  在空气相对湿度为(93±3) %的防潮箱内进行潮湿处理。 箱内所有能放置试样处的空气温度保持在 (20~30) ℃间任何易达到的温度t,并保持在 ±2 K 的波动范围内。 为了实现防潮箱内的规定条件,应保证箱内空气不断循环,且通常使用隔热的防热箱。

  试样在放入防潮箱前,其温度要达到 t与(t+4) ℃之间。 在潮湿处理前保持这一温度至少 4 h, 即认为充电器达到了规定温度。

  充电器在防潮箱内存放 48 h。

  试验后,充电器应在额定电压下测量泄漏电流,然后在防潮箱内承受工频耐电压试验,试验电压:

  Ⅱ类充电器为 1 750 V,对 Ⅰ 类充电器为 1 000 V。

  试验结果应分别符合 8 . 11 和 8 . 12 的规定。

  8 . 15 对于一旦绝缘失效可能带电的 Ⅰ 类充电器的易触及金属部件,应永久并可靠地连接到充电器内的一个接地端子。

  接地端子不应与中性线端子呈电气连接。

  Ⅱ类充电器及充电器内安全特低电压的电路不应接地。

  接地端子应符合如下要求:

  — 接地端子的夹紧装置应充分牢固,以防意外松动;

  — 带电源线的充电器,其接线端子或软线固定装置与接线端子之间导线长度的设置,应使得如果软线从软线固定装置中滑出,载流导线在接地导线之前先绷紧;

  — 连接外部导线的接地端子,其所有零件都不应有由于与接地铜导线的接触或与其他金属接触而产生腐蚀的风险;

  — 充电器中印刷电路板上的印刷线路不应用来提供接地的连续性;

  — 接地端子与接地金属部件之间的连接,应具有低电阻,在充电器的接地端子与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电阻值不应超过 0 . 1 Ω。

  通过下述试验来检验。

  从空载电压不超过 12 V(交流或直流)的电源获得电流,并且该电流等于充电器额定电流 1 . 5 倍或25 A(两者取较大者),让该电流在接地端子与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通过,测量其电压降,计算出电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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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接地端子可靠性要求通过观察和试验来检验。

  8 . 16 充电器中非金属材料的外部零件、支撑载流零件的热塑性材料零件、提供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的热塑性材料零件应具有足够的耐热变形能力。

  通过相关零件经受 GB/T 5169 . 21—2006 的球压试验来检验。

  可用两片或多片零件达到所需厚度。

  试验在(40±2) ℃再加上 8 . 10 中测得的最高温升的温度下进行,但至少应为:

  — 对外部零件,(75±2)℃ ;

  — 对带电零件的支撑件,(125±2)℃ 。

  充电器中的非金属材料零件应具有足够的耐热和防火焰蔓延的能力。

  非金属材料零件经受 GB/T 5169 . 11—2006 的灼热丝试验,温度为 550 ℃ ;

  支撑载流 连 接 的 绝 缘 材 料 部 件,以 及 距 这 些 连 接 处 3 mm 范 围 内 的 绝 缘 材 料 部 件,经 受GB/T 5169 . 11—2006 灼热丝试验,对正常工作期间连接件载流超过 0 . 2 A 的以上部件,温度为 850 ℃ ;对于其他连接件,温度为 650 ℃ 。

  注:本要求不适用于装饰物、旋钮以及不可能被点燃或不可能传播由器具内部产生火焰的其他零件、含塑量小于5 g

  的小零件和支撑 GB/T 3883 . 1—2014 附录 H 的低功率电路的连接件以及距离连接处 3 mm 范围内的零件。此外,用于包封载流件的绝缘材料应至少符合 GB/T 5169 . 16—2008 的 V-1 类 。

  8 . 17 充电器中的部件,其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应符合如下规定。

  充电器基本绝缘、附加绝缘的最小电气间隙为 1 . 5 mm,加强绝缘的最小电气间隙为 3 . 0 mm。 功能绝缘的最小电气间隙为 1 . 5 mm,但如果该功能绝缘被短路时仍符合 GB/T 3883 . 1—2014 第 18 章要求,则不规定其电气间隙。 绕组漆包线导体,作为裸露导体考虑,不需要测量在漆包线交叉点上的电气间隙。

  注 1 :在确定电气间隙时,认为充电器属于 Ⅱ类过电压类别。

  充电器基本绝缘、附加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见表 2,加强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为充电器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值的两倍。 功能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见表 3,但如果该功能绝缘被短路时仍符合GB/T 3883 . 1 — 2014 第 18 章要求,则爬电距离值可减小。

  注 2:在确定爬电距离时,认为充电器属于材料组Ⅲ ,适用 2 级污染等级。

  通过测量来检验。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测量方法见 GB/T 3883 . 1—2014 附录 A。

  测量时,通过 GB/T 16842 的试具 B施加力,其数值为:

  — 对内部导线和裸导体以及控温器和类似器件的无绝缘层金属细管,2 N ;

  — 对外壳,30 N。

  对于印制电路板的导电图形,除在电路板边缘者外,不同极性零件之间的值如下,只要电压梯度的峰值不超过如下值:

  — 150 V/mm,最小距离为 0 . 2 mm(防污物沉积的);

  — 100 V/mm,最小距离为 0 . 5 mm(无防污物沉积的)。

  表 2 基本绝缘、附加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

  GB/T 34570 . 2—20 17

  表 2(续)

  表 3 功能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

  8 . 18 用来导电的黑色金属零件和生锈可能导致充电器不符合本部分要求的铁质零件,应具有足够的防锈能力。

  通过下述试验来检验。

  将被试零件浸入除脂剂中 10 min,除去零件上的全部油脂。

  然后将这些零件浸入温度为(20±5) ℃的 10%的氯化铵(NH4 Cl)溶液中 10 min。

  甩干水滴,但不必完全弄干,零件放在空气湿度饱和的、温度为(20±5) ℃的箱中 10 min。

  使用试验规定的液体时,应采取适当预防措施以防吸入其蒸气。

  在温度为(100±5) ℃的加热箱中干燥 10 min后,这些零件从(500+50) mm 处正常视角观看时,不应呈现锈迹。

  锐边上的锈迹和任何可以擦除的淡黄色膜斑可忽略不计。

  9 不正常操作

  9 . 1 充电器的变压器供电电路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短路时,该变压器内或相关的电路中不会出现过高的温升。

  通过将充电器的输出端子短路,充电器供电电压为 1 . 06 倍或 0 . 94 倍的额定电压(取两者中较为不利的情况)来检验。

  安全特低电压电路中的导线绝缘层的温升值,不应超过 GB/T 3883 . 1—2014 表 1 规定值 15 K,线圈的温度不应超过 GB/T 3883 . 1—2014 表 3 规定的绕组相应的最高温升的规定值。

  9 . 2 充电器中的电子电路的设计和应用应使得充电器即使在故障条件下也不会引起电击、着火等不安全情况。

  GB/T 34570 . 2—20 17

  通过对所有电路和电路的某一部分用 GB/T 3883 . 1—2014 的 18 . 6 和 18 . 6 . 1 规定的故障条件作评定来检验。

  为模拟故障条件,给充电器施加额定电压,使充电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工作,发热试验期间动作的任何控制器短路。 将充电器反插到一个完全充电的电池包上,该电池包具有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电池包类型的最大容量。 充电器在额定电压下工作。 如果充电器的结构设计具有防反插功能,则不必进行此项测试。

  打算与直流配电板一起使用的充电器,以额定电压,使充电器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直至稳定状态建立。 增加负载使输出电流增大 10%直到再次建立稳定状态,重复这个过程,直到保护装置动作或短路状态建立。

  9 . 3 充电器的电子电路应当可靠。

  通过下述抗扰度试验来检测,合格评定依据 GB/T 4343 . 2—2009 规定的性能判别 C:

  — 充电器依据 GB/T 17626 . 2—2006 进行静电放电试验,试验等级 4 适用,进行 10 次正极放电和10 次负极放电试验;

  — 充电器依据 GB/T 17626 . 4—2008 进行快速瞬变脉冲群试验,试验等级 3 适用,脉冲应当以5 kHz的重复频率在正极进行 2 min,在负极进行 2 min;

  — 充电器的电源接线端子依据 GB/T 17626 . 5—2008 进行电压浪涌试验。 在选定点上进行 5 个正脉冲、5 个负脉冲试验。 试验等级 3 适用于线对线耦合方式,使用电源阻抗为 2 Ω 的发生器,试验等级 4 适用于线对地的耦合方式,使用电源阻抗为 12 Ω 的发生器;

  — 充电器依据 GB/T 17626 . 6—2008 进行注入电流试验,试验等级 3 适用。 试验过程要覆盖

  0.15 MHz~230 MHz 的所有频率;

  — 充电器依据 GB/T 17626 . 11—2008 以 3 类产品的试验等级和持续时间进行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试验。 GB/T 17626 . 11—2008 的表 1 和表 2 中的值在电压过零点施加。

  10 机械强度

  10 . 1 充电器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应能经受在正常使用中预见可能会出现的粗率操作。

  通过 10 . 2 和 10 . 3 规定的试验来检验。

  紧接着试验后,充电器应在带电零件与易触及零件之间承受工频耐电压试验,且带电零件不应成为易触及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防潮性能和机械安全性不应受到损害。

  目视看不出的裂缝和纤维增强模制件等表面裂缝及表面镀层的损伤、小凹痕均忽略不计。

  10 . 2 充电器应能承受用 GB/T 2423 . 55—2006 第 5 章规定的弹簧驱动的冲击试验对壳体施加的冲击。充电器被刚性地支撑,对外壳上每个可能的薄弱处施加 3 次冲击,冲击能量为:( 1 . 0±0.05)J。

  10 . 3 质量不超过 5 kg 的充电器要在三个充电器上进行下述试验。

  充电器从 1 m 高处跌落到混凝土地面上,每个充电器以不同的摆放位置跌落。

  10 . 4 固定使用的充电装置应承受可能受到的振动。

  通过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GB/T 2423 . 10—2008 所规定的振动试验来检验:

  — 将充电装置以正常使用的位置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

  — 振动方向垂直;

  — 振动幅度为 0 . 35 mm;

  — 扫描频率范围为 10 Hz~55 Hz;

  — 试验时间为 30 min。

  在 10 . 2、10 . 3 和 10 . 4 的检验后,充电器不应出现影响外壳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防水等级的保护,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应符合 8 . 17 规定,并能承受 8 . 12 规定的工频耐电压试验。

  GB/T 34570 . 2—20 17

  1 1 电源连接

  1 1 . 1 对携带式充电器,应提供下述任意一种电源连接装置:

  a) 装有一个与电源连接的由插头和电源软线组成的不可拆卸的电源插头:

  1) 电源软线应采用 GB/T 5013 . 1—2008 的普通橡胶护套软线或 GB/T 5023 . 1—2008 的聚氯乙烯护套软线,质量小于 3 kg 的可携式充电器允许采用轻型聚氯乙烯护套软线;

  2) 电源插头的型式、尺寸和要求应符合 GB/T 1002—2008 和 GB/T 2099 . 1—2008 的规定;

  3) Ⅰ 类充电器的电源线应有一根黄/绿组合色芯线,联接在接地端子和插头的接地销之间。

  a) 至少与充电器要求的防水等级要求相同的充电器输入接口 。

  b) 用来插入到输出插座的插脚。

  通过观察和测量来检验。

  1 1 . 2 进入充电器的电源软线应设置软线固定装置,该软线固定装置应使导线在接线端处免受拉力,并保护导线的绝缘不受磨损。

  通过观察、手动试验并通过下述的试验来检验。

  当软线经受表 4 中所示拉力时,在软线固定装置约 20 mm处,或其他适当位置做一标记。

  然后,在最不利的方向上施加规定的拉力,共进行 25 次,不得使用爆发力,每次持续 1 s。

  试验期间,软线不应损坏,并且在各个接线端子处不应有明显的张力,再次施加拉力时,软线的纵向位移不应超过 2 mm。

  表 4 拉力

  1 1 . 3 软线固定装置,其结构和位置应使得:

  — 易于更换软线,除软线是专门制备外,能够连接不同类型的电源软线;

  — 如果软线固定装置和夹紧螺钉是易触及的,则软线不能触及到此螺钉,除非夹紧螺钉与易触及的金属部件是用附加绝缘隔开的;

  — 不允许使用金属螺钉直接将软线压紧;

  — 至少软线固定装置的一个零件被可靠地固定在充电器上;

  — 在更换软线时必须要拧动的螺钉,不能用来固定其他元件;

  — 在采用迷宫形式的情况下,不能绕过这些迷宫而经得起 11 . 2 的试验;

  — 对 Ⅰ 类充电器,除非软线绝缘的失效不会使易触及金属零件带电,否则它们均应由绝缘材料制造,或带有绝缘衬层;

  — 软线固定装置的放置,应只能借助于工具才能触及到,或者其结构只能借助于工具才能把软线装配上。

  通过观察,并通过 11 . 2 的拉力试验来检验。

  1 1 . 4 携带式充电器的结构应使电源软线在它进入充电器处,有充分的防止过度弯曲的保护。

  通过在具有图 3 所示摆动件的装置上进行下述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

  GB/T 34570 . 2—20 17

  把充电器包括入口部分固定到摆动件上,当电源线处于其行程中点时,进入软线保护装置或入口处的软线轴线处于垂直状态,且通过摆动件的轴线。

  对软线加负载,按如下施加力:

  — 对标称截面积超过 0 . 75 mm2 的软线为 10 N ;

  — 对其他软线为 5 N。

  调节摆动轴线和软线或软线保护装置进入充电器那点之间距离 x(如图 3),以使得当摆动件在其全程范围内摆动时,软线和负载做最小的水平位移。

  该摆动件以 90°(在垂直的两侧各 45°)摆动,弯曲次数为 10 000 次 。弯曲速率为 60 次/min。

  注 1 :一次弯曲为一个 90°运动。

  在完成了一半的弯曲次数后,要将软线和它的相关部件旋转 90°。

  试验期间,对充电器的导线施加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的负载。

  试验不应导致如下现象发生:

  — 导线之间短路;

  — 任何一根多股导线中的绞线丝断裂超过 10% ;

  — 导线从它的接线端子上脱开;

  — 导线保护装置的松开;

  — 断裂的绞线穿过绝缘层并且成为易触及的导电体。

  注 2:导线包括接地导线。

  注 3:如果电流超过了充电器额定电流的两倍,则认为软线的导线之间出现了短路。

  说明:

  A — 摆动轴线;

  B — 摆动架;

  C — 平衡块;

  D — 试样;

  E — 可调拖板;

  F — 可调支架;

  G — 负载。

  图 3 弯曲试验装置

  GB/T 34570 . 2—20 17

  1 1 . 5 充电器应提供通过螺钉、螺母或类似装置的方式联接的接线端子。

  螺钉、螺母不应用于固定其他元件,但如果内部导线的设置使得其在装配电源导线时不可能移位,则也可以用来夹紧内部导线。

  接线端子的结构应使其有足够的接触压力把导线夹紧在金属表面之间,而不损伤导线。

  接线端子应被固定以使其在夹紧装置被拧紧或松开时不应导致如下现象发生:

  — 接线端子不松动;

  — 内部布线不受到应力;

  —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减小到 8 . 17 的规定值。

  通过观察和测量来检验。 如果试验后导线显现出深或尖锐的缺口,则认为导线被损坏。

  1 1 . 6 对永久性连接到固定布线的充电器或充电装置,应允许将充电器或充电装置与支撑架固定在 一起后再进行电源线的连接,并且这类充电器或充电装置上应具有下述的电源连接装置之一:

  — 允许连接具有 GB/T 3883 . 1—2014 中 24 . 5 规定的标称截面积的固定布线电缆的一组接线端子;

  — 允许连接柔性软线的一组接线端子;

  — 容纳在适合的隔间内的一组电源引线,或;

  — 允许连接适当类型的软线或导管的一组接线端子和软电缆入口、导管入口 。

  对于固定布线且额定电流不超过 16 A 的充电器,或充电装置,其软电缆和导管的入口应适合表 5所示的具有最大外径尺寸的软电缆或导管。

  表 5 软电缆或导管的尺寸

  1 1 . 7 电源软线应通过下述方法之一连接到充电器上:

  —X 型联接;

  —Y 型联接;

  —Z 型联接。

  通过观察来检验。

  1 1 . 8 电源软线的标称截面积应不小于表 6 的规定。 软线不应与充电器内的尖点或锐边接触。

  表 6 电源软线的最小截面积

  GB/T 34570 . 2—20 17

  通过观察来检验。

  12 螺钉和连接件

  12 . 1 失效可能会影响本部分的紧固装置、电气联接和提供接地连续性的连接,应能承受在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机械应力。

  用于此目的螺钉,不能由锌或铝等软的,或易于蠕变的金属材料制造,如果用绝缘材料制造的,则应有至少 3 mm 的标称直径,而且不应用于任何电气联接和提供接地连续性的联接。

  用于电气联接或提供接地连续性联接的螺钉应旋入金属之中。

  通过观察和下述试验来检验。

  如果螺钉和螺母用于以下情况,则需要进行试验:

  a) 用于电气联接;

  b) 用于提供接地连续性连接;

  c) 在下述条件下可能被拧紧的

  1) 用户保养时;

  2) 更换电源线时;

  3) 安装/装配时;

  将螺钉或螺母拧紧和松开:

  —对与绝缘材料啮合的螺钉,10 次;

  —螺母和其他螺钉,5 次 。

  与绝缘材料啮合的螺钉,每次都要完成旋出再重新拧入。

  对接地端子螺钉、螺母试验时,放入端子中的导线最大截面积。 施加的扭矩按 GB/T 3883 . 1—2014的要求。

  试验期间,不应出现有损于紧固件或电气联接件继续使用的损伤。

  12 . 2 电气联接件应设计成接触压力不是通过易收缩或易变形的绝缘材料来传递的,除非金属零件有足够的弹性来补偿绝缘材料任何可能的收缩或变形。

  通过观察来检验。

  12 . 3 自攻螺钉(金属薄板螺钉)不应用于载流件的联接,除非用这些螺钉夹紧的载流件彼此直接连接,并具有适当的锁定措施。

  自切螺钉不应用于载流件的电气联接,除非螺钉能切制出完整的标准机制螺纹,然而,这类螺钉如果有可能被使用者拧动,则不应采用,除非螺纹是挤压成形的。

  12 . 4 充电器的不同零件之间构成机械联接的螺钉,如果也作为电气联接件,则应予锁紧以防松动。

  弹簧垫圈及类似零件可提供良好锁紧。 加热即软的密封胶仅对正常使用中不受到扭矩的螺钉联接件提供良好的锁定。

  通过观察和手试来检验。

  12 . 5 导线应通过一个以上的方式固定,或拆卸后不会损伤其安全性。

  通过观察来检验。

  GB/T 34570 . 2—20 17

  13 毒性和有害物质

  13 . 1 充电器应限制使用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等有害物质,并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13 . 2 用于绝缘浸渍或滴浸处理的绝缘漆不能含有苯、甲苯、溶剂油等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的有机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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