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380-2017 数控激光切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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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25 . 120 . 10 J 6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4380—2017
数 控 激 光 切 割 机
CNClasercuttingmachine
2017-10-14 发布 2018-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4380—20 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0)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扬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绪广、潘殿生、蔡诚、马立强。
GB/T 34380—20 17
数 控 激 光 切 割 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控激光切割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数控激光切割机(以下简称切割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893 安全色
GB 5226 . 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6576 机床润滑系统
GB/T 7932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306 标牌
GB 17120—2012 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
GB/T 17421 . 2 机床检验通则 第 2 部分:数控轴线的定位精度和重复定位精度的确定
GB 18490 激光加工机械 安全要求
GB/T 19660 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机床数值控制 坐标系和运动命名
GB/T 23281 锻压机械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JB/ T 1829 锻压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JB/ T 8356 机床包装 技术条件
JB/ T 8609 锻压机械焊接件 技术条件
JB/ T 8832 机床数控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
3 型式与基本参数
3 . 1 型式
激光切割机按照加工对象的类型不同,一般分为以下两种型式:
a) 二维数控激光切割机;
b ) 三维数控激光切割机。
3 . 2 基本参数
3 . 2 . 1 有效加工范围
可加工对象的最大公称尺寸,一般分为 2 000 mm×1 000 mm、2 500 mm×1 250 mm、3 000 mm× 1 500 mm、4 000 mm×2 000 mm、6 000 mm×2 000 mm 等规格。
GB/T 34380—20 17
3 . 2 . 2 激光发生器功率
激光发生器输出占空比为 100%连续波时的最大平均功率,单位为瓦,切割机根据不同工况,实际功率应在最大平均功率内自 由设定。
3 . 2 . 3 其他参数
切割机的其他参数(如:最大定位速度、工作台载重、切割板材类型及厚度等)由制造商确定,有特殊要求时,可与用户共同商定。
4 技术要求
4 . 1 -般要求
4 . 1 . 1 切割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 . 1 . 2 切割机所采用的关键外购件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4 . 1 . 3 切割机应在下列使用条件下可靠工作:
a) 环境条件:
— 环境温度:+5 ℃ ~30 ℃;温度变化:最大 1.1 ℃ /min;
— 湿度:75%以下(相对);
— 振动:加速度<0 . 05g,振幅<5 μm;
— 环境气体:尘埃少,无有机性挥发剂,周围空气中的灰尘、酸、腐蚀性气体或物质等不超过正常含量,由于切割过程而产生的则除外。
b ) 电源要求:稳定度小于 ±5%,三相不平衡度小于 2 . 5% 。
c) 制造厂与用户之间可以商定不同的使用条件和贮存条件。
4 . 1 . 4 备件和附件应能互换,并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4 . 2 结构性能
4 . 2 . 1 切割机组成
切割机至少由激光发生器、切割执行机构、切割平台、冷却装置、控制系统等构成。
4 . 2 . 2 切割执行机构
4 . 2 . 2 . 1 切割执行机构包括机械运动机构,电、气、水输送机构,光路传输机构,聚焦及随动机构。
4 . 2 . 2 . 2 机械运动机构运行速度应可调。
4 . 2 . 2 . 3 机械运动机构应运行平稳,无抖动和爬行现象。
4 . 2 . 2 . 4 电、气、水输送机构的各接头处应连接紧固,无漏电、漏气、漏水现象,且气、水供给应连续、稳定,供气、供水的压力及流量应可调。
4 . 2 . 2 . 5 光路传输机构应符合 GB 18490 的要求。
4 . 2 . 2 . 6 切割机聚焦机构应将激光束稳定聚焦,且焦点相对加工零件的距离应调整方便。
4 . 2 . 2 . 7 随动机构稳定、可靠,能自动调整喷嘴与加工零件表面的距离,且能防止激光加工产生的各种干扰。
4 . 2 . 2 . 8 各运动装置应具备可靠的限位装置。
4 . 2 . 2 . 9 切割机应可方便的调整激光的功率、频率、占空比等参数。
4 . 2 . 2 . 10 切割时采用的辅助切割气体应可方便的进行气体切换及压力调节。
GB/T 34380—20 17
4 . 2 . 3 切割平台
4 . 2 . 3 . 1 切割平台分为可移动式和固定式。
4 . 2 . 3 . 2 切割平台尺寸由制造商确定,应坚固、无变形。
4 . 2 . 4 冷却装置
冷却装置应能保持使激光发生器、切割头、镜片等功能部件正常工作的温度。
4 . 3 电气系统
切割机电气系统应符合 GB 5226 . 1 的规定。
4 . 4 数控系统
4 . 4 . 1 数控系统应符合 JB/ T 8832 的规定。
4 . 4 . 2 机床坐标和运动方向的命名应符合 GB/T 19660 的规定。
4 . 4 . 3 应防止非故意的程序损失和电磁故障。
4 . 4 . 4 当信息中断或损坏,程序控制系统不应再发出控制机床的下一步指令,但机床仍可完成其中故障发生前预先选定的工序。
4 . 4 . 5 数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工作方式:
a) 手动工作;
b ) 自动工作;
c) 手动数据输入;
d) 程序编辑。
4 . 5 润滑系统
切割机的润滑系统应符合 GB/T 6576 的规定。
4 . 6 气动系统
切割机的气动系统应符合 GB/T 7932 的规定。
4 . 7 噪声
在空运转条件下,切割机的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 80 dB( A) 。
4 . 8 焊接件、加工件
4 . 8 . 1 主床身、横梁等为重要零件,粗加工后应进行时效处理。
4 . 8 . 2 切割机的焊接件应符合 JB/ T 8609 的规定。 切割机的加工件应符合 JB/ T 1829 的规定。
4 . 8 . 3 重要零部件的易磨损部位,应采取与寿命相适应的耐磨措施。
4 . 9 装配
4 . 9 . 1 在部装或总装时,不应装入图样上未设计的垫片、套等。
4 . 9 . 2 固定联结的零件结合面之间的间隙,无特殊要求者允许塞入塞尺的厚度不应大于 0 . 04 mm,塞尺塞入深度不应大于接触面宽的 1/4,接触面间可塞入部位累计长度不应大于周长的 1/10。
4 . 9 . 3 横梁部件导轨装配应能保证 x 轴两根导轨的平行度在 0 . 02 mm/ 1 000 mm 以内,y轴两根导轨间的平行度在 0.02 mm/1 000 mm 以内。
GB/T 34380—20 17
4 . 10 外观
4 . 10 . 1 外露的加工表面的边缘应整齐、匀称,不应有明显的错位,其错位及不匀称量不应大于表 1规定。
表 1 错位及不匀称量 单位为毫米
4 . 10 . 2 电镀、发蓝、发黑等零件的保护层应完整,不应有褪色、龟裂、脱落和锈蚀等缺陷。
4 . 10 . 3 各种管路、线路外露部分,布置紧凑、排列整齐、固定牢靠,不应与其他零件发生摩擦和碰撞。
4 . 10 . 4 外露的焊缝应平直均匀。
4 . 10 . 5 各种标牌应清晰,其固定位置应正确、固定牢固、不倾斜,标牌应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
4 . 10 . 6 所有漆面应光亮,颜色均匀,不应有皱纹、脱皮、气泡等缺陷。
4 . 1 1 安全
4 . 1 1 . 1 切割机的安全应符合 GB 17120—2012、GB 18490 的规定。
4 . 1 1 . 2 横梁、活动工作台等运动部分应设置防护或阻挡装置。
4 . 1 1 . 3 易对操纵者产生碰撞、挤压的部位(如送料工作台的两端)应涂以黑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标志,并符合 GB 2893 的规定。
4 . 1 1 . 4 切割机各机构动作应有可靠的联锁,在输入基本参数正确的条件下,若操作或编程错误时,不应产生动作干涉和机件损坏。
4 . 1 1 . 5 切割机光路系统应设置全封闭的防护罩。
4 . 1 1 . 6 切割机气动系统中相关易燃易爆、高压气体应可靠连接并配有压力检测装置。
4 . 1 1 . 7 对由辐射产生的危险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17120—2012 的规定,并根据激光器功率和谐振方式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激光辐射隔离保护措施,如弹性皮腔、金属整体护罩以及防辐射透明视窗等。 在便于观察、操作切割机的同时,有效隔离激光对周围环境和人员可能造成的伤害。
4 . 1 1 . 8 对切割中产生的热危险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17120—2012 中 5 . 14 的规定。
4 . 1 1 . 9 对有毒气体、烟及粉尘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17120—2012 中 5 . 15 的规定。
4 . 1 1 . 10 电气设备的安全应符合 GB 5226 . 1 的规定。
4 . 1 1 . 1 1 应采取措施防止静电放电引起的燃烧或爆炸。
4 . 1 1 . 12 对运动时可能引起的机械部件相撞击等危险,应采取互锁或自锁保护。
4 . 1 1 . 13 当错误的信息输入时,工作循环不应进行。
4 . 1 1 . 14 有关安全性的参数应设置为用户不应修改。
4 . 1 1 . 15 控制装置及器件应确保操作不会引起误操作和附加的危险。
4 . 1 1 . 16 起动、停止、复位开关和工作方式选择开关等应设置在操作者附近、活动式防护装置附近。
4 . 12 精度
4 . 12 . 1 切割机的精度分为几何精度和工作精度。
GB/T 34380—20 17
4 . 12 . 2 切割机精度检验前,应调整其安装水平,在导轨上沿切割机的纵向和横向放置水平仪,水平仪
的读数不应大于 0.2 mm/1 000 mm。
4 . 12 . 3 本标准的精度检验顺序并不表示实际的检验次序,为了装拆检验工具和检验方便,可按任意的次序进行检验。
4 . 12 . 4 切割机的几何精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4 . 12 . 5 切割机的工作精度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4 . 12 . 6 切割机应在空运转试验后,检验其精度,并将实测值记录在合格证中。
4 . 12 . 7 检验 G1 和 G2 项精度时,目标位置的间距不应等于丝杠导程或齿条节距的整数倍,移动速度不低于 10 m/min。
表 2 几何精度 单位为毫米
GB/T 34380—20 17
表 2(续) 单位为毫米
表 3 工作精度 单位为毫米
5 试验方法
5 . 1 试验条件
5 . 1 . 1 应在 5 ℃ ~40 ℃ 的环境温度下,保持周围环境干燥,空气中无灰尘及酸、腐蚀挥发性气体。
5 . 1 . 2 试验时应防止气流、光线、强磁场和振动的影响。
5 . 1 . 3 试验过程中不应调整影响切割机性能和精度的结构及零件,除标准、技术文件规定在试验时需要拆卸的零件外,不应拆卸其他的零件。
5 . 1 . 4 试验时应接通各执行机构和装置。
5 . 2 外观检验
目测、测量检查。
GB/T 34380—20 17
5 . 3 主机性能检验
5 . 3 . 1 分别对 x、Y、Z等轴等进行手动操作,包括进给的起动停止,正、负方向变换,低、中、高速运行,其动作应平稳、无异常响声。
5 . 3 . 2 试验数控装置的各种指示应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伺服电机、风扇动作运行无异常响声。
5 . 3 . 3 对各运动部分进行超程试验,检查其可靠性。
5 . 3 . 4 检查水冷却系统供水压力应满足激光器压力要求,各接头连接处密封性,不应有渗漏现象。
5 . 3 . 5 试验润滑油无泄漏,润滑管路应无空气,手动打开润滑站,各润滑点都应出油。
5 . 3 . 6 检查气动元件的密封性,应无漏气声,调整减压阀及各阀的手动调整功能应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5 . 4 空运转试验
5 . 4 . 1 空运转应在无负荷状态下运转,检验各机构的灵活性、平稳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5 . 4 . 2 切割机的空运转速度应分别按低、中、高速进行。
5 . 4 . 3 空运转时间不应小于 8 h。
5 . 4 . 4 各操纵机构、显示装置应准确可靠。
5 . 4 . 5 切割机执行机构与激光发生器可单独空运行实验。
5 . 4 . 6 机、电、气各系统应工作平稳、可靠,润滑、气动、冷却系统不应产生渗漏。
5 . 5 负荷运转试验
5 . 5 . 1 切割机应在技术条件规定的额定工作条件下进行,运行速度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
5 . 5 . 2 试验 Z 轴随动功能,分别以 25%、50%、100%的速度运动,观测随动响应速度,检测割嘴与板材上表面的距离是否保持恒定。
5 . 5 . 3 切割机在额定的工作条件下正常工作,实际零件切割不应少于 10 件,切割时应无挂渣、切不透、烧伤等缺陷。
5 . 6 电气系统检验
检查电气系统的工作情况,各电器元器件应连接紧固,按钮反应灵敏,按 GB 5226 . 1 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5 . 7 润滑系统检验
检验润滑系统的工作情况,应符合 GB/T 6576 的规定。
5 . 8 噪声检验
噪声测量按 GB/T 23281 的规定进行测量。
5 . 9 精度检验
几何精度检验应按表 2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工作精度检验应按表 3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切割机应在空运转试验后,检验其精度,并将实测值记录在合格证中。
6 检验规则
6 . 1 检验分类
分型式检验、出厂检验。
GB/T 34380—20 17
6 . 2 出厂检验
6 . 2 . 1 每台切割机须经出厂检验合格,并有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 . 2 . 2 出厂检验项目如下:
a) 外观 ;
b ) 备件和附件;
c) 参数 ;
d) 空运转试验;
e) 负荷运转试验;
f) 精度 ;
g) 安全与防护;
h) 电气系统;
i ) 气动和润滑系统。
6 . 3 型式检验
6 . 3 . 1 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切割机试制;
b ) 生产时,如改变结构、材料、工艺等;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 . 3 . 2 型式检验的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 目 。
6 . 3 . 3 型式检验的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一台。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 . 1 标志
7 . 1 . 1 切割机的标志应位于明显位置。
7 . 1 . 2 切割机应固定切割机标牌,标牌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
7 . 2 包装
7 . 2 . 1 切割机的包装应符合 JB/ T 8356 的规定。 在保证切割机质量和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按供需
双方的约定实施简易包装。
7 . 2 . 2 切割机出厂应附带下列文件,并封存在不透水袋内:
a) 切割机合格证;
b ) 使用说明书;
c) 易损件及备件清单;
d) 电气接线图与原理图;
e) 装箱单。
7 . 2 . 3 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志内容包括:
a) 切割机名称和型号;
b ) 重量和装箱日期;
c) 印有“向上”“怕湿”“小心轻放”等标志;
d) 制造厂名称、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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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 运输
7 . 3 . 1 应符合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和机械化装载的规定。
7 . 3 . 2 运输过程中,应有防压、防潮措施。
7 . 3 . 3 切割机应有便于拆装运输的起吊装置。
7 . 3 . 4 境内公路运输可以裸装,但应有必要的防雨、防潮措施。
7 . 4 贮存
切割机须放在干燥通风处,激光器和切割机主机应防止损坏和锈蚀,电气部分应防潮、防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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