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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368-2017 客运索道重大修理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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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2 1 . 020 J 0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4368—2017

  客运索道重大修理的技术要求

  Technicalrequirementformajormaintenanceofpassengerropeway

  2017-09-29 发布 2018-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4368—20 17

  GB/T 34368—20 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索道与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0)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强、徐伟、罗原、张晓文、蔺鸿达、王洪欣、黄鹏智、吴杞强、姚文华、宋朝军、白文华、罗超、刘肇辉、王树林。

  GB/T 34368—20 17

  客运索道重大修理的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客运索道重大修理的一般规定、各部件重大修理技术要求、资质及行为、质量文件。本标准适用于客运索道的重大修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352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 19402 客运地面缆车安全要求

  TSG S7001—2013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大修理 majormaintenance

  通过设备整体拆解,进行检查维护、无损检测或者零部件更换,以确保客运索道所有主要受力部件得到安全检查,但不改变客运索道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

  3.2

  检查 inspection

  采用适当的方法,评估零部件的状态。 包括:表面状况检查、目测检查、尺寸检查、抽样检查和无损检测。

  3.3

  拆解 disassembly

  采用适当的方法,将索道设备拆开后进行检查、调整或者更换。

  4 -般规定

  4 . 1 客运索道重大修理的目的是对索道的主要部件进行一次拆解后全面的、深入的检查和修理,一般采用目测检查、无损检测的方式进行。

  4 . 2 无损检测应由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并符合 TSG S7001—2013、GB 12352 和 GB 19402 的规定。

  4 . 3 重大修理主要针对承受荷载后易产生疲劳破坏而影响安全的部件。 本标准未提及的部件(如电控系统、钢丝绳等),制造商或者运营企业认为有必要时,应按照制造商制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重大修理。

  4 . 4 拆卸零部件时应制定拆卸计划和拆卸方案,做好拆卸记录,拆开后的所有零部件应得到有效保护。

  4 . 5 应采取必要的手段修复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无法修复时应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

  4 . 6 客运索道投入使用后累计运行时间达到 40 000 h 或者使用达到 15 年时应进行首次重大修理;

  GB/T 34368—20 17

  第二次重大修理应在第一次重大修理后累计运行时间达到 30 000 h 前进行,并距离第一次重大修理不得超过 10 年;第三次重大修理应在第二次重大修理后累计运行时间达到 15 000 h前进行,并距离第二次重大修理不得超过 5 年 。如有充分理由,经索道制造商评估论证后,重大修理可以延期 3 年实施。

  4 . 7 设计要求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某些部件的重大修理或者检查周期,当该周期小于 4 . 6 的规定时,应按照制造商或者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4 . 8 某些部件(如驱动站内设备、迂回站内设备、运载工具和抱索器、支架和托压索轮组等)提前进行了重大修理,该部件的重大修理周期从修理后投入使用之日起重新计算。

  5 各部件重大修理技术要求

  5 . 1 驱动、迂回装置

  5 . 1 . 1 驱动和迂回装置基础

  混凝土基础表面以及混凝土与设备、地面的接触部位应进行目测检查。 必要时连接处或者基础表面清洁后进行检查。

  5 . 1 . 2 站内钢结构

  5 . 1 . 2 . 1 连接部件的连接焊缝应进行目测检查,重点检查站内承受疲劳载荷的主要连接部件的焊缝,如支架、支撑梁、吊架、基座、脱开挂接区段中的支撑与悬挂部分等。 如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该部件的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

  5 . 1 . 2 . 2 紧固部件应进行目测检查,螺栓、螺母和垫圈不得缺失,拧紧力矩应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更换松动的或者损坏的紧固部件。 已经拆卸的紧固部件不得再次使用。

  5 . 1 . 3 驱动轮、迂回轮、导向轮、张紧轮

  5 . 1 . 3 . 1 轮体

  5 . 1 . 3 . 1 . 1 轮体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 无法进行无损检测的某些部位应进行目测检查。 目测检查应由具有无损检测资格的人员执行。

  5 . 1 . 3 . 1 . 2 紧固部件应按 5 . 1 . 2 . 2 的要求进行 。

  5 . 1 . 3 . 2 轴和轴套

  目测检查轴和轴套的表面状况,测量尺寸,并且进行无损检测或者直接更换。

  5 . 1 . 3 . 3 轮体的支撑部件

  5 . 1 . 3 . 3 . 1 支撑结构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 检查轴承的磨损情况和其他部件的状态,一般情况下需要更换轴承。

  5 . 1 . 3 . 3 . 2 紧固部件应按 5 . 1 . 2 . 2 的要求进行 。

  5 . 1 . 4 其他支撑钢丝绳的部件(索轮组、单索轮、鞍座、滚子链、钢丝绳导向装置)

  5 . 1 . 4 . 1 结构件(梁、侧板、鞍座等)

  5 . 1 . 4 . 1 . 1 除目测检查外,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

  5 . 1 . 4 . 1 . 2 紧固部件应按 5 . 1 . 2 . 2 的要求进行 。

  GB/T 34368—20 17

  5 . 1 . 4 . 2 轴和销

  目测检查轴和销的表面状况,测量尺寸,并且进行无损检测或者直接更换。

  5 . 1 . 5 制动器

  5 . 1 . 5 . 1 制动器包括制动器的基座、连接件、产生制动力的部件和传递制动力的部件。 连接件的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 产生制动力的部件、传递制动力的部件,除目测检查外,还应进行无损检测或者直接更换 。制动器的油缸拆解后所有零件应进行目测检查,更换所有密封件,并且连接轴应进行无损检测。

  5 . 1 . 5 . 2 紧固部件应按 5 . 1 . 2 . 2 的要求进行,并且更换承受制动器力的紧固部件。

  5 . 1 . 6 张紧系统

  5 . 1 . 6 . 1 末端连接件

  张紧钢丝绳或者油缸的锚固端应进行目测检查和无损检测。

  5 . 1 . 6 . 2 重锤

  重锤的配置块应进行目测检查。 检查承载配重块的金属结构的完整性。 主要受力部件和金属结构的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

  5 . 1 . 6 . 3 油缸

  将油缸进行拆卸后目测检查缸筒、活塞、活塞杆、缸盖和所有螺纹。 更换所有密封件。 连接轴应进行无损检测。

  5 . 1 . 6 . 4 张紧小车和支撑横梁

  结构件的主要焊缝、行走轮和侧面导向轮的支撑轴应进行无损检测,或者直接更换支撑轴,其他部位应进行目测检查。 检查行走轮和导向轮轴承的磨损情况,一般情况下,需要更换轴承。

  5 . 1 . 7 电机、减速器、联轴器

  电机、减速器、联轴器等标准产品的重大修理应按照制造商制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在制造商的指导下进行。

  5 . 2 吊具

  5 . 2 . 1 吊椅、吊篮、吊厢及吊架

  5 . 2 . 1 . 1 全部部件应拆卸后进行目测检查。 更换破裂、变形、边缘已从框架或者封装胶条中膨胀挤出的玻璃。 吊椅、吊篮和吊厢的连接焊缝以及吊架结构整体(包括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

  5 . 2 . 1 . 2 紧固部件应按 5 . 1 . 2 . 2 的要求进行。

  5 . 2 . 2 连接件

  主要受力连接件应进行目测检查和无损检测(如连接部位的轴、连接螺纹、连接结构件的焊缝等)。

  5 . 3 支架

  5 . 3 . 1 支架基础

  混凝土基础表面以及混凝土与支架、地面的接触部位应进行目测检查。 必要时连接处或者基础表

  GB/T 34368—20 17

  面清洁后进行检查。

  5 . 3 . 2 支架柱体

  5 . 3 . 2 . 1 全线支架上的所有焊缝(钢管材料自身焊缝除外)应进行目测检查,重点检查下列支架的焊缝:压索轮组支架、托压组合轮组支架、距离压索轮组支架 20 m 之内的托索轮组支架以及恶劣使用条件下的托索轮组支架(如:受力大、风力大、震动大、长期暴露在热环境中、倾角大、超过 30 m 高度的支架等)。如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该支架的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

  5 . 3 . 2 . 2 所有支架封闭结构的钢材壁厚应使用超声测厚仪器进行测量,桁架支架应制定抽查程序。

  5 . 3 . 2 . 3 紧固部件应按 5 . 1 . 2 . 2 的要求进行。

  5 . 3 . 3 横梁、鞍座

  5 . 3 . 3 . 1 所有焊缝应进行 目测检查,如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对发现异常的结构件的焊缝进行无损检测。

  5 . 3 . 3 . 2 紧固部件应按 5 . 1 . 2 . 2 的要求进行。

  5 . 4 托压索轮组

  5 . 4 . 1 平衡臂和索轮侧板

  5 . 4 . 1 . 1 将平衡臂和索轮侧板拆卸后目测检查表面状况,测量尺寸,并且进行无损检测或者更换。

  5 . 4 . 1 . 2 紧固部件应按 5 . 1 . 2 . 2 的要求进行。

  5 . 4 . 2 轴、轴套、轴承

  所有轴和轴套应进行无损检测或者更换,一般情况下需要更换所有轴承。

  5 . 5 抱索器

  将抱索器拆解后目测检查所有零件的表面状态和磨损情况,重点检查内抱卡、外抱卡、产生抱索力的零件(如弹簧)、各轮轮体、轴承、轴、轴套,测量零件的结构尺寸,更换摩擦板、导向翼和所有紧固件,一般情况下需要更换所有轴承。 制造厂规定的需要无损检测的零件应进行无损检测。

  5 . 6 常见缺陷

  各部件常见缺陷见附录 A 中表 A. 1 。

  6 资质及行为

  6 . 1 运营企业

  6 . 1 . 1 客运索道运营企业应按照 4 . 6 规定的重大修理周期组织开展重大修理工作。

  6 . 1 . 2 运营企业应为每条客运索道指派一名责任人员,核查相关单位的资质条件,协助实施重大修理的单位共同制定重大修理计划,控制重大修理质量。

  6 . 1 . 3 运营企业应提前制定出重大修理说明文件和重大修理计划书。

  6 . 2 修理单位

  6 . 2 . 1 修理单位应具有客运索道的整机制造或者安装修理资质。

  6 . 2 . 2 修理单位应指派一名重大修理责任人员全程负责修理工作,与运营企业共同制定重大修理计

  GB/T 34368—20 17

  划,控制重大修理质量。

  6 . 2 . 3 重大修理责任人员的职责如下:

  a) 在工作开始前,与运营企业一同分析整条客运索道状况,列出重大修理零部件清单;

  b) 制定重大修理实施计划,编写实施技术方案和说明文件;

  c) 组织实施重大修理计划中的所有工作;

  d) 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修复检查中发现的所有缺陷;

  e) 对比重大修理后恢复的参数与原始设计参数是否吻合;

  f) 出具重大修理报告。

  6 . 2 . 4 所有参与重大修理的人员作业时应符合其所在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6 . 3 无损检测机构

  参与重大修理的无损检测人员应具有客运索道主管部门认可的无损检测资格。

  7 质量文件

  7 . 1 重大修理说明文件的内容应包括:

  a) 索道名称;

  b) 索道概况;

  c) 索道型式与参数;

  d) 竣工年份;

  e) 制造商;

  f) 运营时间与年数;

  g) 索道的改造历史;

  h) 历次重大修理情况;

  i) 本次重大修理内容与时间。

  7 . 2 重大修理计划书的内容应包括所有子系统(吊具、站内、线路设备等)的实施计划和进度 日程表。

  7 . 3 重大修理零部件清单的内容应包括修理的所有零部件名称和数量。

  7 . 4 质量记录至少应包括:

  a) 目测检查记录表;

  b) 无损检测零部件清单及检测记录表;

  c) 重大修理后恢复的参数与原始设计参数对比记录表;

  d)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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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各部件常见缺陷

  各部件常见缺陷见表 A. 1 。

  表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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