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9328-2018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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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29 . 240 . 0 1 F 2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9328—2018
代替 GB/Z 29328—2012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
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
Specificconfigurationofpowersupplyandself-emergencypower
supplyforimportantpowerusers
2018-12-28 发布 2019-07-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29328—2018
GB/T 29328—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Z 29328—2012《重 要电 力 用 户 供 电 电 源 及 自 备 应 急电 源 配 置 技 术 规 范》,与GB/Z 29328—2012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调整完善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要求等相关内容;
— 补充完善重要电力用户应急电源运行维护要求等相关内容;
— 补充更新应急电源类型、技术特性和应急电源配置典型配置模式等相关内容;
— 调整完善重要电力用户的类别、范围等内容;
— 调整完善重要电力的认定主体和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6)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公司北京市电力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国臣直流配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义明、李蕊、王子龙、焦志文、杨恒、苏剑、刘海涛、吴鸣、付振罡、王瀚秋、徐阿元、方耀明、迟忠君、傅学东、顾杏根、陈文瑛、李立刚、胡军毅、陈文波、王鹏、张森林、廖学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 29328—2012 。
GB/T 29328—2018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
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要电力用户的界定和分级、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原则和主要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
其他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0 . 1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 1 部分:用途、定额和性能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 . 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 1 . 1
保安负荷 protectiveload
用于保障用电场所人身与财产安全所需的电力负荷。
注:一般认为,断电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保安负荷:
a) 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b) 使有毒、有害物溢出,造成环境大面积污染的;
c) 将引起爆炸或火灾的;
d) 将引起较大范围社会秩序混乱或在政治上产生严重影响的;
e) 将造成重大生产设备损坏或引起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3 . 1 . 2
主供电源 primepowersupply
在正常情况下,能有效为全部负荷提供电力的电源。
3 . 1 . 3
备用电源 standbypowersupply
根据用户在安全、业务和生产上对供电可靠性的实际需求,在主供电源发生故障或断电时,能有效为全部负荷或保安负荷提供电力的电源。
3 . 1 . 4
自备应急电源 self-emergencypowersupply
在主供和备用电源全部发生中断的情况下,由用户自行配备的,能为用户保安负荷可靠供电的独立电源。
GB/T 29328—2018
3 . 1 . 5
双回路 doublecircuit
为同一用户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两回供电线路可以来自同一变电站的同一母线段。
3 . 1 . 6
双电源 dublepowersupply
为同一用户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两回供电线路可以分别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母线。
3 . 1 . 7
多电源 multiplepowersupply
为同一用户负荷供电的两回以上供电线路,至少有两回供电线路分别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
3 . 1 . 8
允许断电时间 allowableoutagetime
电力用户的保安负荷所能容忍的最长断电时间。
3 . 1 . 9
非电保安措施 non-electricalsecuritymeasures
为保证安全,用户所采取的非电性质的应急手段和方法。
3 . 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EPS:应急电源(Emergency Power Supply)
UPS:不间断电源(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
4 总则
4 . 1 为指导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其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4 . 2 对重要电力用户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和分级。 规定了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配置原则和技术条件。
4 . 3 规定了重要电力用户 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原则和技术条件。 对重要电力用户 自备应急电源的接入、投切、运行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4 . 4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应遵照执行,已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行业,可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5 重要电力用户的界定和分级
5 . 1 重要电力用户界定
5 . 1 . 1 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供电中断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重要电力用户的分类与范围参见附录 A 和附录 B。
5 . 1 . 2 重要电力用户的认定按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组织供电企业和用户统一开展,采取一次认定,每年审核新增和变更的重要电力用户。
GB/T 29328—2018
5 . 2 重要电力用户分级
5 . 2 . 1 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供电中断的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可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为了便于对重要电力用户进行界定,可参见表 B. 1 。
5 . 2 . 2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供电中断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5 . 2 . 3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供电中断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a) 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b ) 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c) 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
d) 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e)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f) 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5 . 2 . 4 二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供电中断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a) 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b ) 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c) 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d) 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5 . 2 . 5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用户。
6 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配置
6 . 1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原则
6 . 1 . 1 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一般包括主供电源和备用电源。 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应依据其对供电可靠性的需求、负荷特性、用电设备特性、用电容量、对供电安全的要求、供电距离、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发展规划及所在行业的特定要求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 . 1 . 2 重要电力用户电压等级和供电电源数量应根据其用电需求、负荷特性和安全供电准则来确定。
6 . 1 . 3 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其生产特点、负荷特性等,合理配置非电保安措施。
6 . 1 . 4 在地区公共电网无法满足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需求时,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 自身需求,按照相关标准自行建设或配置独立电源。
6 . 2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技术要求
6 . 2 . 1 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多电源、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当任何一路或一路以上电源发生故障时,至少仍有一路电源能对保安负荷供电。
6 . 2 . 2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应采用多电源供电;一级重要电力用户至少应采用双电源供电;二级重要电力用户至少应采用双回路供电。 重要电力用户典型供电模式,包括适用范围及其供电方式参见附录 C。
6 . 2 . 3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用电负荷的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敷设线路或移动发电设备等方式满足双回路或两路以上电源供电条件。
6 . 2 . 4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和切换方式应满足重要电力用户保安负荷允许断电时间的要求。 切换时间不能满足保安负荷允许断电时间要求的,重要电力用户应自行采取技术措施解决。
6 . 2 . 5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系统应简单可靠,简化 电 压 层 级,重 要 电 力 用 户 的 供 电 系 统 设 计 应 按GB 50052执行 。
6 . 2 . 6 对电能质量有特殊需求的重要电力用户,应自行加装电能质量控制装置。
GB/T 29328—2018
6 . 2 . 7 双电源或多路电源供电的重要电力用户,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 但根据不同负荷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亦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 采用双电源的同一重要电力用户,不宜采用同杆架设或电缆同沟敷设供电。
7 重要电力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7 . 1 自备应急电源类型
下列电源可作为 自备应急电源:
a) 自备电厂。
b ) 发动机驱动发电机组,包括:
1) 柴油发动机发电机组;
2) 汽油发动机发电机组;
3) 燃气发动机发电机组。
c) 静态储能装置,包括:
1) UPS ;
2) EPS ;
3) 蓄电池;
4) 超级电容。
d) 动态储能装置(飞轮储能装置)。
e) 移动发电设备,包括:
1) 装有电源装置的专用车辆;
2) 小型移动式发电机。
f) 其他新型电源装置。
7 . 2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原则
7 . 2 . 1 重要电力用户均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电源容量至少应满足全部保安负荷正常启动和带载运行的要求。
7 . 2 . 2 重要电力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应与供电电源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可设置专用应急母线,提升重要用户的应急能力。
7 . 2 . 3 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应依据保安负荷的允许断电时间、容量、停电影响等负荷特性,综合考虑各类应急电源在启动时间、切换方式、容量大小、持续供电时间、电能质量、节能环保、适用场所等方面的技术性能,合理的选取自备应急电源。 重要电力用户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典型模式参见附录 D。
7 . 2 . 4 重要电力用户应具备外部应急电源接入条件,有特殊供电需求及临时重要电力用户,应配置外部应急电源接入装置。
7 . 2 . 5 自备应急电源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7 . 2 . 6 自备应急电源应配置闭锁装置,防止向电网反送电。
7 . 3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要求
7 . 3 . 1 允许断电时间的技术要求:
a) 保安负荷允许断电时间为毫秒级的,应选用满足相应技术条件的静态储能不间断电源或动态储能不间断电源,且采用在线运行方式;
b ) 保安负荷允许断电时间为秒级的,应选用满足相应技术条件的静态储能电源、快速自动启动发电机组等电源,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
GB/T 29328—2018
c) 保安负荷允许断电时间为分钟级的,应选用满足相应技术条件的发电机组等电源,可采用 自动切换装置,也可以手动的方式进行切换。
7 . 3 . 2 自备应急电源需求容量的技术要求:
a) 自备应急电源需求容量达到百兆瓦级的,用户可选用满足相应技术条件的独立于电网的 自备电厂作为 自备应急电源;
b) 自备应急电源需求容量达到兆瓦级的,用户应选用满足相应技术条件的大容量发电机组、动态储能装置、大容量静态储能装置(如 EPS)等自备应急电源;如选用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可参照 GB/T 2820 . 1 的要求执行;
c) 自备应急电源需求容量达到百千瓦级的,用户可选用满足相应技术条件的中等容量静态储能不间断电源(如 UPS)或小型发电机组等自备应急电源;
d) 自备应急电源需求容量达到千瓦级的,用户可选用满足相应技术条件的小容量静态储能电源(如小型移动式 UPS、储能装置)等自备应急电源。
7 . 3 . 3 持续供电时间和供电质量的技术要求:
a) 对于持续供电时间要求在标准条件下 12 h 以内,对供电质量要求不高的保安负荷,可选用满足相应技术条件的一般发电机组作为 自备应急电源;
b) 对于持续供电时间要求在标准条件下 12 h 以内,对供电质量要求较高的保安负荷,可选用满足相应技术条件的供电质量高的发电机组、动态储能不间断供电装置、静态储能装置或采用静态储能装置与发电机组的组合作为 自备应急电源;
c) 对于持续供电时间要求在标准条件下 2 h 以内,对供电质量要求较高的保安负荷,可选用满足相应技术条件的大容量静态储能装置作为 自备应急电源;
d) 对于持续供电时间要求在标准条件下 30 min 以内,对供电质量要求较高的保安负荷,可选用满足相应技术条件的小容量静态储能装置作为 自备应急电源。
7 . 3 . 4 对于环保和防火等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应选用满足相应要求的自备应急电源。
7 . 4 自备应急电源的运行
7 . 4 . 1 自备应急电源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性试验、启机试验和切换装置的切换试验。
a)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的运行、维护和保养要求如下:
1)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的运维人员应经过操作保养培训和上岗培训;
2)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宜每月空载运行一次,至少每季应带载(不小于 50%的机组额定功率)运行一次,运行时间至少达到机组温升稳定;
3)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所进行的定期带载运行;
4)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不宜长时间低负载(<30%负载)运行,且不宜频繁启停;
5)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不宜带负荷运行后马上停机(应急停机除外);
6)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的维护和保养时间宜根据柴油发电机组的使用天数和机组运行小时数来确定或根据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产品说明书的保养操作规程、机组定期保养计划和定期保养项目进行。
b) 自备应急 UPS、EPS 的运行、维护和保养要求如下:
1) 自备应急 UPS、EPS 的运行、维护人员应经过操作保养培训和上岗培训;
2) 自备应急 UPS、EPS维护和保养时间宜根据 UPS、EPS 的使用天数和机组运行小时数来确定;
3) 自备应急 UPS、EPS 的蓄电池组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的控制策略进行充放电;
4) 自备应急 UPS、EPS应定期进行 日 常巡检,季度保养和年度保养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GB/T 29328—2018
5) 应定期对自备应急 UPS、EPS 电池组进行核对性放电试验;
6) 放置自备应急 UPS、EPS 电池组的环境应满足设备的运行要求。
c) 其他类型的自备应急电源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应按相关设备要求进行。
7 . 4 . 2 自备发电机组与供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后方可并入公共电网运行。 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发电机组用户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计划和安全管理规定。
7 . 4 . 3 重要电力用户的 自备应急电源,在使用过程中应杜绝和防止以下情况发生:
a) 自行变更自备应急电源接线方式;
b) 自行拆除自备应急电源的闭锁装置或者使其失效;
c) 自备应急电源发生故障后长期不能修复并影响正常运行;
d) 擅自将自备应急电源引入,转供其他用户;
e) 其他可能发生自备应急电源向公共电网送电的情况。
7 . 4 . 4 用户装设自备发电机组应及时向供电企业提交相关资料。
GB/T 29328—2018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重要电力用户分类
根据目前不同类型重要电力用户的断电后果,将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社会类和工业类两类,工业类分为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电子及特种制造业、军工 5 类;社会类分为党政司法机关和国际组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安全、公共事业、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和人员密集场所 8 类,见表 A. 1 。
表 A.1 重要电力用户所在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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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续)
GB/T 29328—2018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重要电力用户的范围
为便于对重要电力用户范围的界定,表 B. 1 列出了部分重要电力用户及断电影响。
表 B.1 重要电力用户范围
GB/T 29328—2018
表 B.1(续)
GB/T 29328—2018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供电电源配置典型模式
根据不同供电电源配置的实际情况和可靠性的高低,可确定以下 14 种重要电力用户供电方式的典型模式。
按照供电电源回路数分为 Ⅰ、Ⅱ、Ⅲ三类供电方式,分别代表三电源、双电源、双回路供电。
三电源供电:模式 Ⅰ
Ⅰ.1:三路电源来自三个变电站,全专线进线;
Ⅰ.2:三路电源来自两个变电站,两路专线进线,一路公网供电进线;
Ⅰ.3:三路电源来自两个变电站,一路专线进线,两路公网供电进线。
双电源供电:模式 Ⅱ
Ⅱ.1:双电源(不同方向变电站)专线供电;
Ⅱ.2:双电源(不同方向变电站)一路专线、一路环网公网供电;
Ⅱ.3:双电源(不同方向变电站)一路专线、一路辐射公网供电;
Ⅱ.4:双电源(不同方向变电站)两路环网公网供电进线;
Ⅱ.5:双电源(不同方向变电站)两路辐射公网供电进线;
Ⅱ.6:双电源(同一变电站不同母线)一路专线、一路辐射公网供电;
Ⅱ.7:双电源(同一变电站不同母线)两路辐射公网供电。
双回路供电:模式Ⅲ
Ⅲ.1:双回路专线供电;
Ⅲ.2:双回路一路专线、一路环网公网进线供电;
Ⅲ.3:双回路一路专线、一路辐射公网进线供电;
Ⅲ.4:双回路两路辐射公网进线供电。
根据国家或行业对于重要电力用户的相关标准,重要电力用户应尽量避免采用单电源供电方式。表 C. 1 给出了典型供电模式的适用范围及其供电方式。
表 C.1 典型供电模式的适用范围及其供电方式
表 C.1(续)
表 C.1(续)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典型模式
为了引导重要电力用户的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表 D. 1 列出了不同类型自备应急电源及 自备应急电源组合的技术指标及适用范围,为重要电力用户的 自备应急电源选型提供参考;表 D. 2 提供了自备应急电源的选择方法;表 D. 3 针对不同类型的工业类重要电力用户给出了 自备应急电源典型配置方案;表 D. 4 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业类重要电力用户给出了 自备应急电源典型配置方案。
表 D.1 不同类型自备应急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组合的技术指标及适用范围
表 D.1(续)
GB/T 29328—2018
表 D.2 自备应急电源选择
说明:
a) 表 D.1、表 D.2 所推荐的自备应急电源,只是根据保安负荷的应急需求条件,给出性价比较好的推荐结果,并不是标准的唯一结果;
b) 用户可根据自身的需求考虑,来对 自备应急电源进行选择。例如,可将具有毫秒级切换能力的 自备应急电源应用于秒级切换需求的应急负荷,或者将具有秒级切换能力的 自备应急电源应用于分钟级切换需求的应急负荷等;
c) 自备应急电源技术本身在不断的发展,在表 D.1、表 D.2 中所使用的数据以及边界条件等,主要是根据目前主流的 自备应急电源技术条件所确定的,未含盖所有自备应急电源类型,随着 自备应急电源技术条件的提高,表 D. 2 所列的技术条件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 D.3 工业类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典型配置
表 D.3(续)
表 D.3(续)
表 D.3(续)
表 D.4 社会类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典型配置
表 D.4(续)
表 D.4(续)
表 D.4(续)
GB/T 29328—2018
参 考 文 献
[1] GB/T 12325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
[2] GB/T 12326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3] GB/T 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4] GB/T 15543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
[5] GB/T 15945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6] GB/T 18481 电能质量 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
[7]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8] GB/T 30137 电能质量电压暂降与短时中断
[9]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 GB/T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11] 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12] GB/T 50060 3 kV~110 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13]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4] GB 502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15] GB 50417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
[16] DL/T 1194 电能质量术语
[17] HG/T 20664 化工企业供电设计技术规定
[18] 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9] MH 5001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20] NB/T 41004 电能质量现象分类
[21] SH 3038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
[22] SH 3060 石油化工企业工厂电力系统设计规范
[23] TB 10008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
[24] TB 10009—2016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
[25]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供电监管办法.2009 年 11 月 20 日 电监会第 27 号令
[26]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2008 年 10 月 17 日 电监安全[2008]43 号
[27] 国务院.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 年 7 月 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9 号
[28] ANSI/NFPA 111 Stored Electrical Energy Emergency and Standby Power Systems
[29] IEEE Std 446 IEEE Recommended Practice for Emergency and Standby Power Systems 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Applications
[30] NFPA 70 National Electrical Code , NEC
[31] NFPA 110 Standard for Emergency and Standby Power 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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