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81.6-2014 电气绝缘用漆 第6部分:环保型水性浸渍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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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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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981. 6—2014
电气绝缘用漆
第 6 部分 :环保型水性浸渍漆
Varnishesused forelectricalinsulation—
Part6:Environment-friendly wateroremulsion based impregnatingvarnishes
2014-07-24发布 2015-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1981.6—2014
前 言
GB/T 1981《电气绝缘用漆》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
— 第 1部分 :定义和一般要求 ;
—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
— 第 3部分:热固化浸渍漆通用规范 ;
— 第 4部分 :聚酯亚胺浸渍漆 ;
— 第 5部分 :快固化节能型三聚氰胺醇酸浸渍漆 ;
— 第 6部分 :环保型水性浸渍漆 。
本部分为 GB/T 1981的第 6部分 。
本部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
本部分由全国绝缘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1)归 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 :浙江荣泰科技企业有限公司 、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艾仕得涂料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阳市富顺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
本部分主要起 草 人 : 马 林 泉 、宋 玉 侠 、罗 传 勇 、曹 万 荣 、张 志 浩 、陆 顺 平 、罗 小 锋 、付 金 红 、赵 平 、金卫强 。
电气绝缘用漆
第 6 部分 :环保型水性浸渍漆
1 范围
GB/T 1981的本部分规定了环保型水性浸渍漆的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及包装 、标志 、贮存和运输 。
本部分适用于环保型水溶浸渍漆和水乳浸渍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725—2007 色漆 、清漆和塑料 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 1981. 1—2007 电气绝缘用漆 第 1部分 :定义和一般要求
GB/T 1981. 2—2009 电气绝缘用漆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GB/T 4074. 7—2009 绕组线试验方法 第 7部分 :测定漆包绕组线温度指数的试验方法GB/T 6109. 2—2008 漆包圆绕组线 第 2部分 :155级聚酯漆包铜圆线
GB/T 6109. 5—2008 漆包圆绕组线 第 5部分 :180级聚酯亚胺漆包铜圆线
GB/T 11028 测定浸渍剂对漆包线基材粘结强度的试验方法
GB/T 23986—2009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3 要求
一次交货的所有材料 ,除了应符合 GB/T 1981. 1—2007 中规定的要求外 , 还应符合本部分表 1 中规定的要求 。
表 1 环保型水性浸渍漆的要求
GB/T 1981.6—2014
表 1 (续)
4 试验方法
4. 1 外观
按 GB/T 1981. 2—2009中 5. 1. 1 的规定测定 。
4.2 闪点
按 GB/T 1981. 2—2009中 5. 2 的规定测定 。
4.3 黏度
按 GB/T 1981. 2—2009中 5. 4 的规定测定 ,其中黏度计为涂 -4黏度计 。
4.4 pH值
按 GB/T 1981. 2—2009中 5. 11的规定测定 。
4.5 非挥发物含量
按 GB/T 1725—2007中的规定测定 ,其中试样烘焙条件为 130 ℃ ±2 ℃ ,1 h。
4.6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按 GB/T 23986—2009中的规定测定 。
4.7 漆在敞口容器中的稳定性
按 GB/T 1981. 2—2009中 5. 8 的规定测定 。
4. 8 表面干燥性
按 GB/T 1981. 2—2009 中 6. 4. 1 的 规 定 测 定 , 其 中 试 样 制 备 条 件 : 选 用 厚 度 为 0. 125 mm ± 0. 010 mm的薄钢板 ;浸漆 5 min后滴干 10 min, 然后分别于 130 ℃ ± 2 ℃下烘焙 1 h(水溶浸渍漆) 和150 ℃ ±2 ℃下烘焙 2 h(水乳浸渍漆) ;烘焙结束后置于干燥器中降至室温备用 。
4.9 漆对漆包线的作用
4.9. 1 器材
应使用下列器材 :
— 铅笔 ,硬度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笔尖应在试验前用细锉磨成对称于其轴心的 60°角 ;
— 漆包铜圆线 ,符合 GB/T 6109.2—2008规定的 155级聚酯漆包铜圆线或符合 GB/T 6109. 5—2008规定的 180级聚酯亚胺漆包铜圆线 ,直径为 1.0 mm;
— 烘箱 ,强制空气循环 ,最高温度不低于 200 ℃ ,控温精度 ±2 ℃ 。
4.9.2 步骤
将一根约 150 mm 长的漆包铜圆线校直试样放在已升至 130 ℃ ± 2 ℃的烘箱中预处理 10 min± 1 min,然后将有效长度漆包铜 圆 线 浸 入 盛 有 温 度 为 60 ℃ ± 2 ℃的 被 试 漆 样 的 玻 璃 容 器 中 30 min± 3 min,然后从被试漆样中取出漆包铜圆线 。应在取出后 30 s 内测试其表面的硬度 。
将从被试漆样中取出的漆包铜圆线放在一个光滑的硬质平面上 ,然后将铅笔以 60°±5°角度斜置于漆包铜圆线表面 ,并且铅笔尖以 5. 0 N±0. 5 N 的压力沿漆包铜圆线表面缓慢推移 , 以刚好不能将漆包铜圆线表面的漆膜刮掉的铅笔硬度作为漆包线表面的硬度 ,用铅笔硬度表示 。
4.9.3 结果
试验三根直的漆包铜圆线 ,并报告这三个铅笔硬度中的最小值作为结果 。
4. 10 漆和铜的反应
按 GB/T 1981.2—2009中 5. 12的规定测定 ,其中浸漆后铜线束的烘焙条件为水溶浸渍漆 : 130 ℃± 2 ℃ ,4 h,水乳浸渍漆 :150 ℃±2℃ ,4 h。
4. 11 体积电阻率
按 GB/T 1981. 2—2009 中 6. 5. 1 的 规 定 测 定 , 其 中 试 样 制 备 条 件 : 选 用 厚 度 为 0. 125 mm ± 0. 010 mm的薄钢板或 0. 10 mm±0. 01 mm 的薄铜片 ;第一遍浸渍 5 min后缓缓取出并滴干 10 min,然后分别于 130 ℃ ±2 ℃下烘焙 2 h(水溶浸渍漆)和 150 ℃ ±2 ℃下烘焙 4 h(水乳浸渍漆) ,或按供方推荐的条件进行烘焙固化 ; 自第二遍起应以相反的方向重复浸渍 、滴干和烘焙固化 ,直至单面漆膜厚度达到 0. 05 mm~0. 07 mm ,最后一遍分别于 130 ℃ ±2 ℃下烘焙 4 h(水溶浸渍漆)和 170 ℃ ±2 ℃下烘焙4 h(水乳浸渍漆) ;烘焙结束后置于干燥器中降至室温备用 ;必要时 ,可用纯净水调节黏度 。
4. 12 电气强度
按 GB/T 1981. 2—2 中 6. 5. 3 的规定测定 ,其中试样制备条件同 4. 11。
4. 13 耐变压器油
按 GB/T 1981. 2—2009中 6. 4. 2 的规定测定 ,其中试样制备条件同 4. 11,变压器油为最低冷投运温度不高于 -20℃的新油 ,试验温度为 105 ℃ ±2 ℃ ,加热时间为 168h±1h。
4. 14 粘结强度(螺旋线圈法)
按 GB/T 11028中方法 B 的规定测定 ,其中制作螺旋线圈的漆包铜圆线同 4. 9. 1,螺旋线圈浸渍烘焙条件 :第一遍浸渍 5 min后缓缓取出并滴干 10 min,然后分别于 130 ℃ ±2 ℃下烘焙 2 h(水溶浸渍漆)和 150 ℃ ±2 ℃下烘焙 4 h(水乳浸渍漆) ,或按供方推荐的条件进行烘焙固化 ;第二遍以相反的方向重复浸渍 、滴干 ,并于 130 ℃ ±2 ℃下烘焙 4 h(水溶浸渍漆)和 170 ℃ ±2 ℃下烘焙 4 h(水乳浸渍漆) ,然后置于干燥器中降至室温备用 ;必要时 ,可浸渍多次 ,但应在报告中注明浸渍的次数 。
4. 15 温度指数
按 GB/T 1981. 2—2009中 6. 3. 2 的规定测定 ,其中终点判断标准应根据供需双方商定选取下述 4个判断标准中的任何两个 :
— 粘结强度 ,其中螺旋线圈的绕制 、浸渍烘焙条件及试验方法同 4. 14,终点判断标准为 22N;
— 耐电压 ,其中制作绞 线 对 的 漆 包 铜 圆 线 同 4. 9. 1, 绞 线 对 的 绕 制 同 GB/T 4074. 7—2009 中 的
5. 1,浸渍烘焙条件同 4. 14,试验电压为 1 kV,持续时间为 1 s,失效时间同 GB/T 4074. 7—2009中的第 8章 ;
— 击穿电压 ,按 GB/T 1981. 2—2009中 6. 5. 3 的规定测定 ,试样是用符合 GB/T 1981. 2—2009中
6. 1. 2规定的玻璃织物作底材,浸渍烘焙条件同 4. 11,终点判断标准为 3 kV;
— 质量损失 ,试样是用符合 GB/T 1981. 2—2009中 6. 1. 2规定的玻璃织物作底材,浸渍烘焙条件同 4. 11,终点判断标准为 30% 。
5 检验规则
5. 1 每批漆均应进行出厂或型式检验 。
5.2 用相同的原材料 、工艺和设备系统连续生产的经一次混合的漆为一批 。 每批漆应进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表 1 中第 1项 、第 3项 、第 4项 、第 5项 、第 8项 、第 11项(常态) 、第 12项(常态) 。
5.3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 1 中第 1项 ~第 14项 ,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 15项目为产品鉴定项 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生产设备 、材料 、工艺条件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b) 产品长期停产后 ,恢复生产时 ;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
5.4 试样应从一批漆中不少于包装桶总数 5%的桶中抽取 。若批量较小 ,试样应从至少三个包装桶中抽取 ,若包装桶总数少于三桶 ,则应从每桶中抽取 。抽取前应先将选中的包装桶内的漆搅拌均匀 ,然后从中各取出 500 g,并对取出的漆进行充分混合 ,之后再从中取出所需数量的漆装在洁净干燥的磨口瓶中作为试样 。该试样在室温下保持 4 h后方可进行试验 。
5.5 若有任何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则应从该批漆另外 5%的桶中按 5. 4重新取样进行该项检验 ,若结果仍不符合要求 ,则判定该批漆为不合格品 。
5.6 每批产品均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在用户要求时 ,制造厂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
6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6. 1 漆应装在洁净而干燥的铁桶或塑料桶中 ,并密封好 。容器的优先容积为 : 5 L、10 L、20 L、25 L 和200 L。
6.2 桶上应标明 :制造厂名称 ,产品型号及名称 ,制造日期或批号 ,毛重及净重 , 以及 “小心轻放 ”等字样和图示标识 。
6.3 漆应存放在清洁 、干燥 、通风良好 、温度为 5 ℃ ~ 30 ℃的库房中 。
6.4 漆贮存在原密封容器中时 ,从出厂之日算起的贮存期为 30 ℃下 3 个月 。若贮存期超过 3 个月则按本部分进行型式检验 ,合格者仍可使用 。
6.5 在运输过程中应装载在有蓬的车船中 ,不得靠近火源 、暖气和受日光直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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