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Tags | 热门标准 | 最新标准 | 订阅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GB/T 14531-2017 办公家具 阅览桌、椅、凳 > 下载地址1

GB/T 14531-2017 办公家具 阅览桌、椅、凳

  • 名  称:GB/T 14531-2017 办公家具 阅览桌、椅、凳 - 下载地址1
  •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1]
  • 提 取 码
  • 浏览次数:3
下载帮助: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夹 错误报告目录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资料介绍

  ICS 97 . 140 Y 8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4531—2017

  代替 GB/T 14531—2008

  办公家具 阅览桌、椅、凳

  officefurniture—Tables,chairsandstoolsforreading

  2017-12-29 发布 2018-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14531—20 17

  GB/T 14531—20 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14531—2008《办公家具 阅览桌、椅、凳》。 本标准与 GB/T 14531—2008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删除了木材材质要求和人造板材要求(见 2008 年版的 4 . 1 . 2 和 4 . 1 . 3) ;

  — 修改了外观要求(见 4 . 2 , 2008 年版的 4 . 2) ;

  — 增加了产品主要尺寸中桌椅(凳)主要尺寸配合(见 4 . 3 . 1) ;

  — 删除了形状与位置公差中圆度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2008 年版的 4 . 4 和 5 . 4 . 5) ;

  — 修改了木制件表面理化性能中表面耐划痕、表面耐磨、表面耐干热、表面耐污染性能、耐光色牢度要求和试验方法;删除了饰面层表面耐冷热循环要求和试验方法;增加了漆膜抗冲击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4 . 5 . 1 和 5 . 5 . 1 , 2008 年版的 4 . 5 . 2 和 5 . 5 . 2) ;

  — 修改了金属件涂层理化性能中耐腐蚀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4 . 5 . 3 和 5 . 5 . 3 . 5 , 2008 年版的4 . 5 . 3 . 2和 5 . 5 . 3 . 3) ;

  — 修改了软包件理化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4 . 5 . 4 和 5 . 5 . 4 , 2008 年版的 4 . 5 . 4 和 5 . 5 . 4) ;

  — 增加了附有固定灯具和插座的阅览桌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4 . 7 . 1 和 5 . 7 . 1) ;

  — 增加了产品面料中可分解芳香胺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4 . 7 . 3 和 5 . 7 . 3) ;

  — 修改了底脚着地平稳性测定(见 5 . 4 . 5 , 2008 年版的 5 . 4 . 6) ;

  —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 6 章,2008 年版的第 6 章)。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0)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办公用品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卓尔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远洋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金钱豹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富华家私制造有限公司、全友家私有限公司、明珠家具股份公司、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励致洋行办公家私有限公司、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必维申美商品检测(上海)有限公司、山东欧普科贸有限公司、安吉中兴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山东艾兰仕家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华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超、蒋永涛、郑洪连、顾强、聂建春、张国云、许俊、丁海新、张 良、周光富、杨义林、王建兵、徐耀平、王江林、王小杰、张加勇、孙津海、张馄、刘长生、李碧芸、陈升、王旭凯、曾兵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4531—1993、GB/T 14531—2008 。

  GB/T 14531—20 17

  办公家具 阅览桌、椅、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阅览桌、椅、凳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图书馆、档案馆、阅览室等办公场所使用的阅览桌、椅、凳类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32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 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 2099 . 1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2828 . 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324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92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5296 . 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 6 部分:家具

  GB/T 6669—2008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GB/T 6670—2008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落球法回弹性能的测定

  GB/T 6739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 7000 . 201—2008 灯具 第 2-1 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GB/T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14531—20 17

  GB 20400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QB/T 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2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阅览桌、椅、凳 tables,chairsandstoolsforreading

  在图书、信息、档案、资料等办公场所进行伏案阅览的家具及配套坐具。

  4 要求

  4 . 1 木材含水率(基本项目)

  木材应经干燥处理,木材含水率应为 8%~(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1%)。我国各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按 GB/T 3324 规定。

  4 . 2 外观

  外观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中“*”记号表示该单项中有 2 项以上(含 2 项)检验内容,若有一项检验项 目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一个不合格计数。 若某缺陷明显到足以影响产品质量时则作为基本项目判定。

  表 1 外观要求

  GB/T 14531—20 17

  表 1(续)

  GB/T 14531—20 17

  表 1(续)

  4 . 3 主要尺寸与尺寸偏差

  4 . 3 . 1 主要尺寸

  主要尺寸应符合表 2 规定。 特殊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定,并在合同中明示。

  表 2 主要尺寸 单位为毫米

  GB/T 14531—20 17

  4 . 3 . 2 尺寸偏差(一般项目)

  产品外形尺寸宽度、深度和高度极限允许偏差为 ±5 mm。

  4 . 4 形状与位置公差

  产品的形状与位置公差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 3 形状与位置公差 单位为毫米

  4 . 5 理化性能

  4 . 5 . 1 木制件表面理化性能

  木制件表面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4 规定。

  表 4 木制件表面理化性能

  GB/T 14531—20 17

  表 4(续)

  4 . 5 . 2 金属件电镀层理化性能

  经盐雾试验 18 h,直径 1 . 5 mm 以下的锈点 ≤20 点/dm2 ,其中直径 1 . 0 mm 以上的锈点不超过 5 点(离边缘 2 mm 以内不计)。

  4 . 5 . 3 金属件涂层理化性能

  金属件涂层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5 要求。

  表 5 金属件涂层理化性能

  4 . 5 . 4 软包件理化性能

  软包件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6 要求。

  GB/T 14531—20 17

  表 6 软包件理化性能

  4 . 6 力学性能

  4 . 6 . 1 强度和耐久性

  强度和耐久性应符合表 7 要求。

  表 7 强度和耐久性要求

  4 . 6 . 2 稳定性

  稳定性应符合表 8 要求。

  表 8 稳定性要求

  4 . 7 安全性要求(基本项目)

  4 . 7 . 1 附有固定灯具和插座的阅览桌

  4.7. 1 . 1 灯具部分应采用符合 GB 7000.201—2008 要求的 Ⅰ 类或 Ⅱ类灯具。

  4 . 7 . 1 . 2 插座部分应采用符合 GB/T 2099 . 1 要求的具有加强保护的插座。

  4 . 7 . 1 . 3 灯具和插座的导电部件不应与家具部件接触。

  4 . 7 . 1 . 4 电源线应采用导线管(槽)固定安装。

  4 . 7 . 1 . 5 电源线通过家具尖锐部位应有防止电源线绝缘层被刺(割)破的绝缘衬管。

  GB/T 14531—20 17

  4 . 7 . 2 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

  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和可迁移元素限量应符合 GB 18584 的规定。

  4 . 7 . 3 产品面料中可分解芳香胺

  产品面料中不应检出可分解芳香胺。 禁用可分解芳香胺的种类及名称参见附录 A。

  5 试验方法

  5 . 1 木材含水率测定

  采用误差不大于 ±1%的木材含水率测定仪进行测定。 选择距离部件离地高度 100 mm 以上的任意三个部位测定,计算三个部件的含水率平均值,作为试件的木材含水率。 仲裁检验按 GB/T 1931 的规定进行测定。

  5 . 2 外观性能测定

  5 . 2 . 1 木制件涂层掉色

  在产品外表和内部的涂饰部位分别检验三处,徒手使用以清水湿润的脱脂白纱布适度用力在每处来回揩擦 3 次,揩擦的往复距离为 200 mm~300 mm。观察纱布上是否带有涂饰部位上的颜色。

  5 . 2 . 2 其他外观项目

  应在自然光下或光照度为 300 lx~ 600 lx 范围内的近似 自然光(例如 40 W 日 光灯)下,视距为700 mm~1 000 mm 内,由三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结论为检验结果。

  5 . 3 主要尺寸与尺寸偏差测定

  以分度值不大于 1 mm 的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要求中的产品尺寸。 产品宽、深、高的实测值与标识值的差值即为尺寸偏差。

  5 . 4 形状与位置公差测定

  5 . 4 . 1 邻边垂直度

  用分度值不低于 1 mm 的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产品的矩形面(部件)的两条对角线的长度,其差值即为邻边垂直度的测定值。

  5 . 4 . 2 翘曲度

  应采用精确度不低于 0 . 1 mm 的翘曲度测定器具。 选择翘曲度最严重的板件,将器具放置在板件的对角线上进行测量,以其中最大距离为翘曲度测定值。

  5 . 4 . 3 水平偏差

  用分度值不低于 1 mm 的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桌面一组对边中点的离地高度,其差值与边长的比值即为水平偏差的测定值。

  5 . 4 . 4 平整度

  采用精确度不低于 0 . 01 mm 的平整度测定器具。 选择不平整程度最严重的三个板件,测量其表面

  GB/T 14531—20 17

  上 0 mm~150 mm 长度内与基准直线间的距离,以其中最大距离为平整度的测定值。

  5 . 4 . 5 底脚平稳性

  将试件放置在平板上或平整地面上,采用精确度不低于 0 . 01 mm 的塞尺测量底脚或底面与平板间的距离,记录最大值为测量值。

  5 . 5 理化性能测定

  5 . 5 . 1 木制件表面理化性能测定

  5 . 5 . 1 . 1 软、硬质覆面表面耐划痕

  按 GB/T 17657—2013 中 4 . 39 的规定进行测定,试件数为 1 件,宜在产品上取得。

  5 . 5 . 1 . 2 软、硬质覆面表面耐磨

  按 GB/T 17657—2013 中 4 . 44 的规定进行测定,试件数为 3 件,宜在产品上取得。

  5 . 5 . 1 . 3 软、硬质覆面表面耐干热

  按 GB/T 17657—2013 中 4 . 46 的规定进行测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5 . 5 . 1 . 4 软、硬质覆面表面耐污染

  按 GB/T 17657—2013 中 4 . 40 的规定进行测定,每种污染物各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5 . 5 . 1 . 5 软、硬质覆面耐光色牢度

  试件的长宽尺寸应按设备试件夹的形状和尺寸而定,按 GB/T 17657—2013 中 4 . 30 的规定进行测定,试件数量为 1 件,宜在产品上取得。

  5 . 5 . 1 . 6 漆膜附着力

  按 GB/T 4893 . 4—2013 的规定进行测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5 . 5 . 1 . 7 漆膜耐冷热温差

  按 GB/T 4893 . 7—2013 的规定进行测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5 . 5 . 1 . 8 漆膜耐磨性

  按 GB/T 4893 . 8—2013 的规定进行测定,选取三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5 . 5 . 1 . 9 漆膜耐干热

  按 GB/T 4893 . 3—2005 的规定进行测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5 . 5 . 1 . 10 漆膜耐湿热

  按 GB/T 4893 . 2—2005 的规定进行测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5 . 5 . 1 . 1 1 漆膜耐液性

  按 GB/T 4893 . 1—2005 的规定进行测定,耐酸性和耐碱性各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GB/T 14531—20 17

  5 . 5 . 1 . 12 漆膜抗冲击

  按 GB/T 4893 . 9—2013 的规定进行测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5 . 5 . 2 金属件电镀层理化性能测定 按 QB/ T 3826 的规定进行测定。

  5 . 5 . 3 金属件涂层理化性能测定

  5 . 5 . 3 . 1 测试样板

  金属件涂层理化性能中除划格法附着力试验可在试样上直接进行外,其他项 目应在测试样板上进行,测试样板尺寸及数量按表 9 规定。 按产品相同工艺进行表面处理和喷塑制作测试样板,固化 24 h后可随同产品一起送检。

  表 9 测试样板尺寸及数量

  5 . 5 . 3 . 2 硬度

  按 GB/T 6739 的规定进行测定。

  5 . 5 . 3 . 3 冲击强度

  按 GB/T 1732 的规定进行测定。

  5 . 5 . 3 . 4 附着力

  按 GB/T 9286 的规定进行测定(以多数相同值作为评定结果)。

  5 . 5 . 3 . 5 耐腐蚀性

  按 GB/T 13667 . 1—2015 中 6 . 3 . 1 . 5 的规定进行测定 。

  5 . 5 . 4 软包件理化性能测定

  5 . 5 . 4 . 1 座面泡沫塑料回弹率

  按 GB/T 6670—2008 规定的试验方法 A 的规定进行测定。

  5 . 5 . 4 . 2 座面泡沫塑料 75%压缩永久变形

  按 GB/T 6669—2008 规定的方法 A 的规定进行测定,试验温度为(70±1)℃ ,试样厚度为 25 mm

  GB/T 14531—20 17

  (厚度不足 25 mm 的薄形材料允许组合,见 GB/T 6669—2008 中 6.1)。

  5 . 5 . 4 . 3 座面皮革涂层粘着牢度

  按 GB/T 4689 . 20 的规定进行测定。

  5 . 5 . 4 . 4 面料耐干摩擦色牢度

  按 GB/T 3920—2008 的规定进行测定。

  5 . 6 力学性能测定

  5 . 6 . 1 强度和耐久性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按 GB/T 10357 . 1—2013 规定的 3 级水平进行测定。 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按GB/T 10357 . 3—2013 规定的 3 级水平进行测定。

  5 . 6 . 2 稳定性

  桌类稳定性 GB/T 10357 . 7—2013 的规定进行测定,椅凳类稳定性按 GB/T 10357 . 2—2013 的规定进行测定。

  5 . 7 安全性测定

  5 . 7 . 1 附有固定灯具和插座的阅览桌

  5 . 7 . 1 . 1 灯具部分按 GB 7000 . 201 的规定进行测定。

  5 . 7 . 1 . 2 插座部分按 GB/T 2099 . 1 的规定进行测定。

  5.7. 1 .3 其他项 目(见 4.7.1.1~4.7.1.3)通过目测和手感进行测定。

  5 . 7 . 2 产品有害物质限量

  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和可迁移元素按 GB 18584 的规定进行测定。

  5 . 7 . 3 产品面料中可分解芳香胺

  被测样品所用面料相同,在任意位置取样均可;所用面料不同,则应在各位置分别取样。 纺织面料按 GB 18401 的规定进行测定;皮革及毛皮类面料按 GB 20400 的规定进行测定。

  6 检验规则

  6 . 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 . 2 组批规则

  材料、结构、工艺相同的同一交货批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6 . 3 出厂检验

  6 . 3 . 1 出厂检验项目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GB/T 14531—20 17

  a) 木材含水率;

  b) 外观要求;

  c) 主要尺寸与尺寸偏差;

  d) 形状与位置公差;

  e) 标志和使用说明。

  6 . 3 . 2 抽样和组批规则

  出厂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 因批量大,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的可实行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方法按GB/T 2828 . 1—2012 中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 Ⅱ , 接收质量限(AQL)为6 . 5 ,从每批产品中进行随机抽样进行出厂检验。 其样本量及判定数值按表 10 进行。

  表 10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件(套)

  6 . 3 . 3 出厂检验结果的评定

  6 . 3 . 3 . 1 单件产品出厂检验项 目 中,基本项目应合格,一般项 目不合格项不超过 3 项,则该产品为出厂合格品。

  6 . 3 . 3 . 2 低于合格品要求的为出厂不合格品。

  6 . 3 . 3 . 3 批产品的评定,按表 8 规定抽取样品量中,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Ac),应评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批;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Re),应评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6 . 4 型式检验

  6 . 4 . 1 型式检验时机

  型式检验应包括除合同要求、客户要求除外的全部项 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检验;

  b) 原辅材料及其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新产品或老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6 . 4 . 2 型式检验抽样规则

  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从近期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 件样品,1 件送检,1 件封存。

  GB/T 14531—20 17

  6 . 4 . 3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 4 章规定的全部项 目 。

  6 . 4 . 4 型式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应遵循尽量不影响余下检验项目正确性的原则。

  6 . 4 . 5 型式检验的判定

  基本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 4 项,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 达不到合格品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6 . 4 . 6 型式检验的复验

  产品经型式检验为不合格的,可对封存的备用样品进行复验。 对不合格项 目及因试件损坏未检项目进行检验,按 6 . 3 . 5 的规定进行评定,并在检验结果中注明“复验”。

  7 产品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7 . 1 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b) 产品执行标准号;

  c) 产品用材名称及其使用部位;

  d) 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e) 生产者中文名称和地址。

  7 . 2 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的编写应按 GB/T 5296 . 6 的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编号和等级;

  b) 产品用材名称及其使用部位;

  c) 有害物质限量值;

  d) 产品安装和调整方法;

  e) 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f) 产品故障分析和排除、维护保养方法。

  7 . 3 包装

  产品应加以包装,防止磕碰、划伤和污损。

  7 . 4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加以必要的防护,防止污染、虫蚀、受潮、曝晒。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

  GB/T 14531—20 17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禁用可分解芳香胺种类及名称

  禁用可分解芳香胺参照表 A. 1 。

  表 A.1 禁用可分解芳香胺

29140943329
下载排行 | 下载帮助 | 下载声明 | 信息反馈 | 网站地图  360book | 联系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