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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761-2008 建立非疫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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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5 . 020 B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1761—2008

  建立非疫区指南

  Guide fortheestablishmentofpestfreeareas

  2008-04-14 发布 2008-07-15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1761—2008

  前 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 第 4 号出版物(1996)《建立非疫区的要求》主要差异如下:

  — 增加了一般调查和专项调查的具体方法;

  — 删除了 “术语和定义 ”中的 “国家植物保护机构 ”和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两条,增加了 “无疫 ”、 “商品 ”、“货物 ”和 “缓冲区 ”的术语和定义;

  — 修改了原标准中针对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缔约国提出的要求和内容 。

  本标准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 、湖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辽宁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恒仁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本标准主要 起 草 人:潘 宏 阳 、王 明 旭 、陈 沐 荣 、汪 志 红 、马 晓 光 、范 晓 虹 、赵 宇 翔 、方 国 飞 、董 振 辉 、娄杰 、杨云搏 、牛景富 、孙向文 。

  本标准首次发布 。

  Ⅰ

  GB/T 21761—2008

  建立非疫区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 、保持和撤销植物有害生物非疫区的程序和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和省级行政区的非疫区建立 、保持和撤销 。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2 . 1

  地区 area

  官方划定的一个省的全部或部分,或若干省的全部或部分 。

  2 . 2

  定界调查 delimiting survey

  为确定被某种有害生物侵染或无此有害生物的地区界限而进行的调查 。

  2 . 3

  发生调查 detecting survey

  为确定某地区是否存在有害生物而进行的调查 。

  2 . 4

  监测调查 monitoring survey

  为证实一种有害生物种群的特性而进行的持续性调查 。

  2 . 5

  有害生物 pest

  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植物 、动物或微生物的种 、株(品)系或生物型 。

  2 . 6

  非疫区 pest-freearea

  科学证据表明,某种特定的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时保持此状况的地区 。

  2 . 7

  无疫 freeform

  按植物检疫程序,未能检查出一定数量的有害生物 。

  2 . 8

  植物检疫措施 phytosanitary measure

  旨在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散或限制非检疫性限定有害生物的经济影响而制定的法律 、法规或官方程序 。

  2 . 9

  植物检疫法规 phytosanitary regulation

  为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或)扩散或者限制非检疫性限定有害生物经济影响而作出的官方规定,包括制定植物检疫验证程序 。

  2 . 10

  调查 survey

  在一个地区内为确定有害生物的种群特性或确定存在的品种情况而在一定时期采取的官方程序 。

  1

  GB/T 21761—2008

  2 . 1 1

  商品 commodity

  为贸易或其他用途被调运的一种植物 、植物产品或其他产品 。

  2 . 12

  货物 consignment

  从一个地区运往另一个地区,当有要求时注明在同一植物检疫证书中一定数量的植物 、植物产品和(或)其他物品(货物可为一批或数批组成)。

  2 . 13

  缓冲区 bufferzone

  特定有害生物未发生或发生率低并加以官方防治 、包围或毗邻侵染地区 、侵染产地 、非疫区 、非疫产地 、非疫生产点已经为防止该有害生物扩散而采取植物检疫措施的地区 。

  3 总则

  3 . 1 非疫区是根据非疫区定界确定不存在某种有害生物的一个地区,是进 口 国或地区为保护受威胁地区而提出采取植检措施理由的一个要素,也是一个无有害生物状况的地区作为对有害生物的寄主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限定物实施检疫的依据,还作为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一个组成部分,从科学上证实一个地区不存在某种有害生物 。

  3 . 2 来自非疫区的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限定物,在输入一个地区时,不需要实施额外的检疫措施;而从疫区输入到非疫区的植物 、植物产品和其他限定物应采取必要的植物检疫措施 。

  3 . 3 应根据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和发生危害情况确定非疫区的范围及边界类型 。在实际操作中,可选择容易识别的边界来界定非疫区 。如行政边界 、自然特点边界或财产边界等 。在某种情况下还可不确切地界定非疫区的真正范围 。

  4 非疫区的建立和保持

  4 . 1 非疫区的建立和保持的内容非疫区的建立和保持,包括:

  — 确定无疫的方法;

  — 保持无疫的植检措施;

  — 核查无疫的检验 。

  这些组成部分的性质将视以下情况而异:

  a) 有害生物的生物学,包括其:

  — 生存潜力;

  — 繁殖力;

  — 传播手段;

  — 寄主植物分布等;

  b) 非疫区的有关特点,包括其:

  — 范围;

  — 隔离程度;

  — 生态条件;

  — 均一性等 。

  2

  GB/T 21761—2008

  4 . 2 确定无疫的方法

  4 . 2 . 1 一般调查

  4 . 2 . 1 . 1 信息来源

  有害生物信息可来源于多个方面,包括:

  — 国家植物保护机构 、其他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 、研究机构 、大学 、科学团体等;

  — 生产者 、咨询人员 、博物馆 、社会公众 、科学和贸易杂志 、未公布的资料 、时事新闻等;

  — 联合国粮农组织 、区域植物保护组织等国际机构 。

  4 . 2 . 1 . 2 信息的收集 、保存和检索

  国家植物检疫机构应建立一个系统来收集 、证实和汇编需注意的有害生物的有关信息,内容包括:

  — 指定信息保管机构;

  — 建立记录保存和检索系统;

  — 明确资料核实程序;

  — 按国家植物检疫机构规定的信息渠道传输信息 。

  国家植物检疫机构应建立信息报告的鼓励措施,包括:

  — 明确社会公众和专门机构报告信息的法律义务;

  — 建立国家植物检疫机构与专门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

  — 利用联络员加强国家植物检疫机构间的信息沟通;

  — 制定宣传计划,开展公众教育 。

  4 . 2 . 1 . 3 信息的使用

  通过一般调查收集到的信息主要用于:

  — 证实国家植物检疫机构发布的无有害生物的声明;

  — 协助尽早发现新的有害生物;

  — 向联合国粮农组织 、区域植物保护组织等国际机构提供信息;

  — 汇编寄主和商品有害生物清单及分布记录 。

  4 . 2 . 2 专项调查

  4 . 2 . 2 . 1 调查计划

  专项调查为官方调查,可分为发生 、定界和监测调查 。

  调查工作应按照经国家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调查计划进行,内容包括:

  — 确定调查目的(如:及早发现疫情 、提供非疫区保证 、制定寄主和商品有害生物清单)和植物检疫要求;

  — 确定目标有害生物(传入和定殖的可能性);

  — 确定调查范围(地区 、生产系统 、季节);

  — 确定调查时间( 日期 、次数 、期限);

  — 确定目标商品(应施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

  — 说明统计依据(可靠程度 、抽样率 、地点的选择和数量 、抽样次数 、假定条件);

  — 说明调查方法和要求(抽样程序 、分析程序 、报告程序)。

  4 . 2 . 2 . 2 有害生物调查

  适宜的调查地点可以按下列情况选择:

  — 是否报告过有害生物发生和分布情况;

  — 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

  — 有害生物寄主植物的分布,尤其是其商业性产区的分布;

  — 气候状况是否适合有害生物的生存 。

  调查时间可以按下列因素确定:

  3

  GB/T 21761—2008

  — 有害生物的生活周期;

  — 有害生物及其寄主的物候学;

  — 有害生物的防治时间;

  — 有害生物最容易发现的时间 。

  有害生物专项调查所提供的信息主要用于:

  — 证实国家植物检疫机构无有害生物的声明;

  — 协助及早发现新的有害生物;

  — 向联合国粮农组织 、区域植物保护组织等国际机构提供信息 。

  对仅可能为新传入有害生物适宜调查地点的选择,还需考虑可能的入侵点 、扩散途径 、进口商品的销售地点 、进口商品用作种植材料的地点 。

  调查程序的选择可以按可辩明有害生物的迹象或症状 、发现有害生物所用技术的准确性或敏感性而定 。

  4 . 2 . 2 . 3 寄主植物及其产品调查

  寄主植物及其产品专项调查的地点可按以下因素选择:

  — 产区的地理分布和(或)其面积;

  — 有害生物防治计划;

  — 现有栽培品种;

  — 植物产品的堆放地点 。

  调查时间取决于作物的收获时间及其收获后的抽样方法 。

  4 . 2 . 3 记录保存

  国家植物检疫机构应保存一般调查和专项调查的有关记录,保存的资料应符合预定目的,必要时应保存样品(标本和图像资料)。记录内容应包括:

  — 有害生物的学名和编号;

  — 有害生物的分类地位;

  — 寄主的学名和编号,寄主植物被害状和采集方法 、土壤样本;

  — 采集地点;

  — 采集 日期和采集者姓名;

  — 鉴定 日期和鉴定者姓名;

  — 验证日期和验证者姓名;

  — 参考资料;

  — 其他信息 。

  4 . 3 保持无疫状况的植检措施

  4 . 3 . 1 防止有害生物侵入和传播应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 将某种有害生物列入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 规定商品或货物输入到一个地区时的检疫要求;

  — 限制某些产品的流动;

  — 开展常规监测;

  — 向生产者提供疫情通报和技术咨询 。

  4 . 3 . 2 在有害生物适生区应采取植检措施保持无疫状况 。

  4 . 4 核查无疫状况的检验

  在非疫区采取植检措施后,应对其保持无疫状况进行检验,包括:

  — 对某些输出货物进行特别检查;

  — 将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通知国家植物检疫机构;

  4

  GB/T 21761—2008

  — 实施监测调查 。

  4 . 5 非疫区的定期审查与信息管理

  4 . 5 . 1 定期审查

  对非疫区的建立和保持应作好记录和定期审查 。审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为建立非疫区而收集的资料;

  — 为支持非疫区而采取的各种行政措施;

  — 非疫区的界定;

  — 采用的植检法规;

  — 采用的调查监测系统的详细技术情况;

  — 根据非疫区的管理要求制定的实施计划 。

  4 . 5 . 2 信息管理

  国家植物检疫机构应将有关非疫区的信息连同其详细情况及时提供给国家有关部门,以便将这些信息及时提供给有关国家植物检疫机构 。

  5 划分不同类型非疫区的具体要求

  5 . 1 非疫区的分类

  非疫区可分为三类:

  — 整个省为非疫区;

  — 局部染疫省中的非疫区;

  — 大量染疫省中的非疫区 。

  5 . 2 整个省为非疫区

  5 . 2 . 1 确定无疫的方法

  整个省级行政区均未发生某种有害生物 。

  一般调查和专项调查结果均可作为确定是否无疫的依据,可根据不同风险管理种类和水平选择不同的方法 。

  5 . 2 . 2 “保持无疫状况的植检措施 ”、“核查无疫状况的检验 ”和 “非疫区的定期审查与信息管理 ”的具体方法分别见 4 . 3 、4 . 4 和 4 . 5 。

  5 . 3 局部染疫省中的非疫区

  5 . 3 . 1 确定无疫的方法

  仅局部发生某种有害生物的省级行政区中的特定地区 。

  主要采取专项调查方法确定无疫状况 。通过定界调查确定有害生物的危害范围,通过发生调查确定有害生物的有无 。必要时还可开展一般调查 。

  5 . 3 . 2 保持无疫状况的植检措施

  除 4 . 3 所列措施外,在疫区和非疫区之间还应划定缓冲区,同时制定限制商品或货物从疫区向缓冲区 、非疫区流动的植检法规,以防止有害生物传播 。

  5 . 3 . 3 核查无疫状况的检验

  除 4 . 4 所列检验措施外,还应在缓冲区内定期开展监测调查,以保持无疫状况 。

  5 . 3 . 4 非疫区的定期审查与信息管理

  见 4 . 5 。

  5 . 4 大量染疫省中的非疫区

  5 . 4 . 1 确定无疫的方法

  广泛发生某种有害生物的省级行政区中的特定地区 。此类非疫区应与该有害生物疫区保持一定的生态学隔离 。

  5

  GB/T 21761—2008

  可采用定界调查和发生调查方法确定非疫区,也可在确切掌握某种有害生物分布危害状况的情况下不经过调查直接建立非疫区 。

  5 . 4 . 2 保持无疫状况的植检措施

  除 4 . 3 所列措施外,应重点考虑通过制定植检法规来管理疫区的寄主植物及其产品向非疫区流动,以防止有害生物传播 。

  5 . 4 . 3 核查无疫状况的检验

  见 4 . 4 。

  5 . 4 . 4 非疫区的定期审查与信息管理

  除 4 . 5 所列各项外,还需在贸易协定中提出检疫要求,协定的执行工作由输入地国家植物检疫机构进行出证 、审查和评价 。

  6

  GB/T 21761—2008

  参 考 文 献

  [1]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粮农组织.罗马,1997 年.

  [2] 实施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日 内瓦,1994 年.

  [3] 国际贸易中植物保护和植物检疫措施使用原则.《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 1 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2006 年.

  [4]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 2 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1995 年.

  [5] 植物检疫术语表.《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 5 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2007 年.

  [6] 监测准则.《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 6 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1997 年.

  [7] 某 一 地 区 有 害 生 物 状 况 的 确 定.《 国 际 植 检 措 施 标 准 》第 8 号 出版 物.粮 农 组 织.罗 马, 1998 年.

  [8] 植物检疫证书准则.《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 12 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200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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