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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305-1998 一般商品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证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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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35.240.60 A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7305—1998

  一般商品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证明格式

  Import management certificate form for general goods and mechanical &.electronic products

  1 9 9 8 - 0 4 - 1 0 发 布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GB/ T 17305—1998

  目 次

  GB/T 17305—1998

  前 言

  《一般商品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证明格式》国家标准规定了我国一般商品和机电产品进口配额及登 记管理使用的证明格式。它包括《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格式》、《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格式》、《机电产 品进口配额证明格式》、《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格式》、《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格式》。

  本标准在整体结构设计上力求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惯例及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使得 格式无论是纸张规格、行距、列距、字符表示法还是各项数据元及其表示都与有关的国际标准相一致,以 便满足电子数据交换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附 录B、附录C、附 录D、附 录E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及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 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颖、房庆、徐铭、皇甫志强、汤瑞兰、季艾风、张荣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一般商品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证明格式 GB/T 17305—1998

  Import management certificate form for general

  goods and mechanical &electronic product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一般商品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证明的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一般商品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证明的缮制、打印和数据处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5191—1997 贸易数据元目录 标准数据元(idt ISO 7372:1993)

  GB/T 16832—1997 格式设计 基本样式(idt ISO 8439:1990)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商品 general goods

  一般商品指除机电产品外实行配额管理和特定登记管理的商品。

  3.2 机电产品 mechanical &.electronic prodacts

  机电产品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元器件等。

  4 纸张规格和格式划分

  4.1 纸张尺寸

  纸张尺寸:A4 型(即210 mm×297 mm)。

  4.2 页边宽度

  左边宽:20mm±0.5mm;

  上边宽:25.4 mm±0.5mm。

  4.3 格式划分

  行距:两行相邻基线间的距离,即4.233 mm。

  格式上边线下第一行行号为1,第2行行号为2,其他行行号依此类推。

  列距:两列相邻基线间的距离,即2.54 mm。

  格式左边线的右边第一列列号为1,第2列列号为2,其他列列号依此类推。

  5 字体及字号

  5.1 格式中标题用2号黑体。

  5 . 2 格 式 中 栏 目 名 称 用 5 号 宋 体 。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8-04-10批准 1998-12-01实施

  6 字符表示法的缩写

  字符表示法的缩写形式:

  a= 字母字符;

  n= 数字字符;

  an= 字母和数字字符;

  3=固定的3字符长度;

  ..=未定数据单位长度;

  ..35×5=可占用1~5行,每行35个字符的未定数据单位长度;

  ..35×n= 每行1~35个字符,不确定行数的未定数据项长度;

  L= 行,后接行号。格式上边线下第一行行号为1,第二行行号为2,其他行行号依此类推;

  P= 列,后接列号。格式左边线的右边第一列列号为1,第二列列号为2,其他列列号依此类推。

  例:L7—12 指信息在第7~12行中

  例:P1—36 指信息在第1~36行中

  7 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格式

  7.1 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一式五联。第一联,用于申领进口许可证的凭证;第二联,用于外贸公司作 订货凭证;第三联,用于海关作验放凭证,第四联,用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兑付;第五联,用于发证机关存 档。

  7.2 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的中文名称印在格式的最上方。中文名称右方为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印 刷流水号。

  7.3 数据元及其表示

  7.3.1 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地区)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申请进口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地区。

  区域:L1—6 P1—36

  表示:an..35×2

  7.3.2 申请进口单位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申请进口单位的名称。

  区域:L7—12 P1—36

  表示:an..35×2

  7.3.3 配额证明编号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发证机关为配额证明指定的编号。

  区域:L1-9 P37--72

  表示:an..17

  7.3.4 有效截止日期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配额证明的有效截止日期。

  区域:L10—18 P37—72

  表示:an..17

  代码表示:n8

  7.3.5 对外签定合同单位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实际对外签定合同单位的名称。

  区域:L13—18 P1—36

  表示:an..35×2

  7.3.6 贸易方式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指明的贸易方式。

  区域:L19—22 P1—36

  表示:an..17

  代码表示:n2

  7.3.7 外汇来源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商品所需外汇的获取渠道。

  区域:L23—26 P1—36

  表示:an..17

  代码表示:n1

  7.3.8 报关口岸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商品进口时进口商报关口岸名称。

  区域:L27—30 P1—36

  表示:an..17

  代码表示:a5

  7.3.9 商品用途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目的。

  区域:L19—22 P37—72

  表示:an..20

  代码表示:n1

  7.3.10 原产地国(地区)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根据原产地规则生产或制造商品的国家(地区)。

  区域:L23—26 P37—72

  表示:an..35

  代码表示:an..3

  7.3.11 销售国(地区)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出口方合同签约人的支付场所或从事其业务所在国(地区)的国家名称。

  区域:L27—30 P37—72

  表示:an..35

  代码表示:an..3

  7.3.12 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H.S.)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商品的名称及商品编码(H.S.)。

  区域:L31—34 P1—50 商品名称

  L31—34 P51—72 商品编码

  表示:an..72

  代码表示:n11

  7.3.13 规格、型号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商品的具体规格、型号。

  区域:L35—37 L38—40 L41—43 L44—46 P1—24

  表示:an..18

  7.3.14 单位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商品的计量单位。

  区域:L35—37 L38—40 L41—43 L44—46 P25—32

  表示:an..6

  7.3.15 数量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各规格进口商品的数量值。

  区域:L35—37 L38—40 L41—43 L44—46 P33-44

  表示:n..10

  7.3.16 单价(美元/)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各规格进口商品的单价。

  区域:L35—37 L38—40 L41—43 L44—46 P45—58

  表示:n..12 (含三位小数)

  7.3.17 金额(万美元)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各规格进口商品的货币金额。

  区域:L35—37 L38—40 L41—43 L44—46 P59—72

  表示:n..12 (含三位小数)

  7.3.18 总计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商品的总数量、总金额。

  区域:L47-~48 P1—24 P25—32 P33—44 P45--58 P59-72

  7.3.19 备注

  说明:此项由签证机关使用,作出必要的说明或其他事项。

  区域:L49—62 P1—36

  表示:an..35×2

  7.3.20 发证机关盖章、经办人签字

  说明:此项用于发证机关盖章、经办人签字。

  区域:L49--60 P37—72

  7.3.21 发证日期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签发进口配额证明的日期。

  区域:L61—62 P37—72

  表示:an..14

  代码表示:n8

  7.4 格式

  具体格式见附录 A(标准的附录)。

  8 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格式

  8.1 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一式四联。第一联,用于外贸公司作订货凭证;第二联,用于海关作验放凭 证;第三联,用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兑付,第四联,用于发证机关存档。

  8.2 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的中文名称印在格式的最上方。中文名称右方为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印 刷流水号。

  8.3 数据元及其表示

  8.3.1 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地区)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申请进口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地区。

  区域:L1--6 P1—36

  表示:an..35×2

  8.3.2 申请进口单位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申请进口单位的名称。

  区域:L7—12 P1—36

  表示:an..35×2

  8.3.3 登记证明编号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发证机关为登记证明指定的编号

  区域:L1—9 P37—72

  表示:an..17

  8.3.4 有效截止日期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登记证明的有效截止日期。

  区域:L10—18 P37—72

  表示:an..17

  代码表示:n8

  8.3.5 对外签定合同单位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实际对外签定合同单位的名称。

  区域:L13—-18 P1—36

  表示:an..35×2

  8.3.6 贸易方式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指明的贸易方式。

  区域:L19—22 P1—36

  表示:an..17

  代码表示:n2

  8.3.7 外汇来源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商品所需外汇的获取渠道。

  区域:L23—26 P1—36

  表示:an..17

  代码表示:n1

  8.3.8 报关口岸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商品进口时进口商报关口岸名称。

  区域:L27—30 P1—36

  表示:an..17

  代码表示:a5

  8.3.9 商品用途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目的。

  区域:L19—22 P37—72

  表示:an..20

  代码表示:n1

  8.3.10 原产地国(地区)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根据原产地规则生产或制造商品的国家(地区)。

  区域:L23—26 P37—72

  表示:an..35

  代码表示:an..3

  8.3.11 销售国(地区)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出口方合同签约人的支付场所或从事其业务所在国(地区)的国家名称。

  区域:L27—30 P37—72

  表示:an..35

  代码表示:an..3

  8.3.12 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H.S.)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H.S.)。

  区域:L31—34 P1—50 商品名称

  L31—34 P51—72 商品编码

  表示:an..72

  代码表示:nll

  8.3.13 规格、型号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商品的具体规格、型号。

  区域:L35—37 L38—40 L41—-43 L44—46 P1—24

  表示:an..18

  8.3.14 单位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商品的计量单位。

  区域:L35—37 L38—40 L41—43 L44—46 P25—32

  表示:an..6

  8.3.15 数量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各规格进口商品的数量值。

  区域:L35—37 L38—40 L41—43 L44—46 P33—44

  表示:n..10

  8.3.16 单价(美元/)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各规格进口商品的单价,用美元/表示。

  区域:L35—37 L38—40 L41—43 L44—46 P45—58

  表示:n..12 (含三位小数)

  8.3.17 金额(万美元)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各规格进口商品的货币金额,用万美元表示。

  区域:L35—37 L38—40 L41—43 L44—46 P59—72

  表示:n..12 (含三位小数)

  8.3.18 总计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商品的总数量、总金额。

  区域:L47—48 P1—24 P25—32 P33—44 P45—58 P59—72 8.3.19 备注

  说明:此项由签证机关使用,作出必要的说明或其他事项。

  区域:L49—62 P1—36

  表示:an..35×2

  8.3.20 发证机关盖章、经办人签字

  说明:此项用于发证机关盖章、经办人签字。

  区域:L49-60 P37—72

  8.3.21 发证日期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签发进口登记证明的日期。

  区域:L61—62 P37—72

  表示:an.:14

  代码表示:n8

  8.4 格式

  具体格式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9 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格式

  9.1 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一式五联。第一联,用于申领进口许可证凭证;第二联,用于外贸公司订货 凭证;第三联,用于海关验放凭证;第四联,用于办理外汇兑付凭证;第五联,用于发证机关存档。

  9.2 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格式的中文名称印在格式的最上方。中方名称右方为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 明印刷流水号。

  9.3 数据元及其表示

  9.3.1 申请进口单位主管部门(地区)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申请进口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地区。

  区域:L1—6 P1—36

  表示:an..35×2

  9.3.2 申请进口单位及地址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申请进口单位的名称及地址。

  区域:L7—11 P1—36 申请进口单位名称

  L12—18 P1—36申请进口单位地址

  表示:an..35×2

  9.3.3 配额证明编号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发证机关为配额证明指定的编号。

  区域:L1-19 P37—72

  表示:an..17

  9.3.4 有效截止日期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配额证明的有效截止日期。

  区域:L10—18 P37—72

  表示:an..17

  代码表示:n8

  9.3.5 贸易方式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指明的贸易方式。

  区域:L19—22 P1—36

  表示:an..17

  代码表示:n2

  9.3.6 外汇来源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机电产品所需外汇的获取渠道。

  区域:L23—25 P1—36

  表示:an..17

  代码表示:n1

  9.3.7 报关口岸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机电产品进口时进口商报关的口岸海关名称。

  区域:L26—28 P1—36

  表示:an..17

  代码表示:a5

  9.3.8 产品用途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目的。

  区域:L19—22 P37—72

  表示:an..20

  代码表示:n1

  9.3.9 原产地国(地区)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根据原产地规则生产或制造机电产品的国家(地区)。

  区域:L23—25 P37—72

  表示:an..35

  代码表示:an..3

  9.3.10 销售国(地区)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出口方合同签约人的支付场所或从事其业务所在国(地区)的国家名称。

  区域:L26-28 P37—72

  表示:an..35

  代码表示:an..3

  9.3.11 产品名称及商品编码(H.S.)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机电产品名称及商品编码(H.S.)。

  区域:L29—31 P1--45 产品名称

  L29—31 P46—72 商品编码

  表示:an..72

  代码表示:n11

  9.3.12 规格、型号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机电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

  区域:L32-35 L36—38 L39-41 L42—44 P1—24

  表示:an..18 ·9.3.13 单位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机电产品的计量单位。

  区域:L32—35 L36—38 L39-41 L42—44 P25—36

  表示:an..6

  9.3.14 数量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各规格进口机电产品的数量值。

  区域:L32—35 L36—38 L39--41 L42—44 P37—45

  表示:n..6

  9.3.15 金额(万美元)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各规格进口机电产品的货币金额。

  区域:L32—35 L36—38 L39—41 L42—44 P46—62

  表示:n..12

  9.3.16 设备状态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各规格进口机电产品的设备状态,用新或旧表示。

  区域:L32—35 L36—38 L39—41 L42-44 P63—72

  表示:n..12

  9.3.17 总计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机电产品的总数量、总金额。

  区域:L45—46 P1—24 P25—36 P37—45 P46—62 P63—72

  9.3.18 备注

  说明:此项由签证机关使用,作出必要的说明或其他事项。

  区域:L47—62 P1-36

  表示:an..35×2

  9.3.19 发证机关盖章、经办人签字

  说明:此项用于发证机关盖章、经办人签字。

  区域:L47—58 P37—72 发证机关盖章

  L59—60 P37—72 经办人签字

  9.3.20 发证日期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签发进口配额证明的日期。

  区域:L61—62 P37-72

  表示:an..14

  代码表示:n8

  9.4 格式

  具体格式见附录C (标准的附录)。

  10 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格式

  10.1 机电产品进口证明一式四联。第一联,用于外贸公司订货凭证;第二联,用于海关验放凭证;第三 联,用于办理外汇兑付;第四联,用于发证机关存档。

  10.2 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格式的中文名称印在格式的最上方。中文名称右方为机电产品进口证明的印 刷流水号。

  10.3 数据元及其表示

  10.3.1 申请进口单位主管部门(地区)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申请进口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地区。

  区域:L1—6 P1--36

  表示:an..35×2

  10.3.2 申请进口单位及地址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申请进口单位的名称及地址。

  区域:L7—11 P1—36 申请进口单位名称

  L12—18 P1—36申请进口单位地址

  表示:an..35×2

  10.3.3 批准编号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发证机关为进口证明指定的编号。

  区域:L1—6 P37—72

  表示:an..17

  10.3.4 有效截止日期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证明的有效截止日期。

  区域:L7—12 P37—72

  表示:an..17

  代码表示:n8

  10.3.5 对外签订合同单位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对外签订合同单位的名称。

  区域:L13—18 P37—72

  表示:an..35×2

  10.3.6 贸易方式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指明的贸易方式。

  区域:L19—22 P1—36

  表示:an..17

  代码表示:n2

  10.3.7 外汇来源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机电产品所需外汇的获取渠道。

  区域:L23—25 P1—36

  表示:an..17

  代码表示:n1

  10.3.8 报关口岸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机电产品进口时进口商报关的口岸海关名称。

  区域:L26—28 P1—36

  表示:an..17

  代码表示:a5

  10.3.9 产品用途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目的。

  区域:L19—22 P37—72

  表示:an..20

  代码表示:nl

  10.3.10 原产地国(地区)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根据原产地规则生产或制造机电产品的国家(地区)。

  区域:L23—25 P37--72

  表示:an..35

  代码表示:an..3

  10.3.11 销售国(地区)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出口方合同签约人的支付场所或从事其业务所在国(地区)的国家名称。

  区域:L26—28 P37—72

  表示:an..35

  代码表示:an..3

  10.3.12 产品名称及商品编码(H.S.)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机电产品名称及商品编码(H.S.)。

  区域:L29—31 P1—45 产品名称

  L29—31 P46—72 商品编码

  表示:an..72

  代码表示:n1l

  10.3.13 规格、型号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机电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

  区域:L32—35 L36—38 L39—41 L42—44 P1—24

  表示:an..18

  10.3.14 单位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机电产品的计量单位。

  区域:L32—35 L36—38 L39—41 L42—44 P25—36

  表示:n..6

  10.3.15 数量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各规格进口机电产品的数量值。

  区域:L32—35 L36—38 L39—41 L42—44 P37-45

  表示:n..6

  10.3.16 金额(万美元)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各规格进口机电产品的货币金额。

  区域:L32—35 L36—38 L39—41 L42—-44 P46—62

  表示:n..12

  10.3.17 设备状态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各规格进口机电产品的设备状态,用新或旧表示。

  区域:L32—35 L36—38 L39--41 L42—44 P63—72

  表示:an..12

  10.3.18 总计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机电产品的总数量、总金额。

  区域:L45-46 P1—24 P25—36 P37—45 P46—62 P63—72

  10.3.19 备注

  说明:此项由签证机关使用,作出必要的说明或其他事项。

  区域:L47—62 P1—36

  表示:an..35×2

  10.3.20 发证机关盖章、经办人签字

  说明:此项用于发证机关盖章、经办人签字。

  区域:L47-58 P37—72 发证机关盖章

  L59—60 P37—72 经办人签字

  10.3.21 发证日期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签发机电产品进口证明的日期。

  区域:L61—62 P37—72

  表示:an..14

  代码表示:n8

  10.4 格式

  具体格式见附录D(标准的附录)。

  11 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格式

  11.1 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格式一式四联。第一联,用于外贸公司订货凭证;第二联,用于海关验放凭 证;第三联,用于办理外汇兑付凭证,第四联,用于发证机关存档。

  11.2 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格式的中文名称印在格式的最上方。中文名称右方为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 印刷流水号。

  11.3 数据元及其表示

  11.3.1 申请进口单位主管部门(地区)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申请进口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地区。

  区域:L1—5 P1—36

  表示:an..35×2

  11.3.2 申请进口单位及地址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申请进口单位的名称及地址。

  区域:L6—10 P1—36 申请进口单位名称

  L11—17 P1—36 申请进口单位地址

  表示:an..35×2

  11.3.3 登记编号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发证机关为登记表指定的编号。

  区域:L1—5 P37—72

  表示:an..17

  11.3.4 有效截止日期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登记表的有效截止日期。

  区域:L6—10 P37—72

  表示:an..17

  代码表示:n8

  11.3.5 对外签订合同单位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对外签订合同单位的名称。

  区域:L11—17 P37—72

  表示:an..35×2

  11.3.6 贸易方式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指明的贸易方式。

  区域:L18—21 P1—36

  表示:an..17

  代码表示:n2

  11.3.7 外汇来源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机电产品所需外汇的获取渠道。

  区域:L22—24 P1—36

  表示:an..17

  代码表示:n1

  11.3.8 报关口岸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机电产品进口时进口商报关的口岸海关名称。

  区域:L25—27 P1—36

  表示:an..17

  代码表示:a5

  11.3.9 产品用途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目的。

  区域:L18—21 P37—72

  表示:an..20

  代码表示:n1

  11.3.10 原产地国(地区)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根据原产地规则生产或制造机电产品的国家(地区)。

  区域:L22-24 P37-72

  表示:an..35

  代码表示:an..3

  11.3.11 销售国(地区)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出口方合同签约人的支付场所或从事其业务所在国(地区)的国家名称。

  区域:L25—27 P37—72

  表示:an..35

  代码表示:an..3

  11.3.12 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所属行业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所属行业。

  区域:L28—29 P1—36 项目名称

  L30—31 P1—36 项目类型

  L30—31 P37—72 项目所属行业 表示:an..35×2

  11.3.13 产品名称及商品编码(H.S.)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机电产品名称及商品编码(H.S.)。

  区域:L32—34 P1—45 产品名称

  L35—38 P46—72 商品编码

  表示:an..72

  11.3.14 规格、型号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机电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

  区域:L35—38 L39-41 L42--44 L45—47 P1—24

  表示:an..18

  11.3.15 单位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机电产品的计量单位。

  区域:L35—38 L39—41 L42--44 L45—47 P25—36

  表示:n..6

  11.3.16 数量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各规格进口机电产品的数量值。

  区域:L35—38 L39—41 L42-44 L45—47 P37—45

  表示:n..6

  11.3.17 金额(万美元)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各规格进口机电产品的货币金额。

  区域:L35—38 L39-41 L42—44 L45—47 P46—62

  表示:n..12

  11.3.18 设备状态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各规格进口机电产品的设备状态。用新或旧表示。

  区域:L35—38 L39—41 L42--44 L45—47 P63—72

  表示:an..12

  11.3.19 总计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进口机电产品的总数量、总金额。

  区域:L48—49 P1—24 P25—36 P37—45 P₄6—62 P63—72

  11.3.20 备注

  说明:此项由签证机关使用,作出必要的说明或其他事项。

  区域:L50—62 P1--36

  表示:an..35×2

  11.3.21 发证机关盖章、经办人签字

  说明:此项用于发证机关盖章、经办人签字。

  区域:L50—58 P37—72 发证机关盖章

  L59—60 P37—72 经办人签字

  11.3.22 发证日期

  说明:此项用于填写签发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的日期。

  区域:L61—62 P37—72

  表示:an..14

  代码表示:n8

  11.4 格式

  具体格式见附录E(标准的附录)。

  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

  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格式

  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

  No. ×××××××

  附 录 B

  (标准的附录)

  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格式

  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No. ×××××××

  附 录 C

  (标准的附录)

  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格式

  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

  No. ×××××××

  X

  ×

  X

  附 录 D

  (标准的附录)

  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格式

  机电产品进口证明 No. ×××××××

  附 录 E

  (标准的附录)

  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格式

  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 No. ×××××××

  GB/T 17305-199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一般商品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证明格式

  GB/T 17305—1998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http://www.bzcbs.com

  电话:63787337、63787447

  1998年12月第一版 2005年1月电子版制作

  *

  书号:155066 ·1-15348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2914210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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