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546-2022 中国森林认证 竹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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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5 . 020 . 40 CCS B 6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1546—2022
中国森林认证 竹林经营
ForestcertificationinChina—Bamboostandmanagement
2022-04-15 发布 2022-1 1-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1546—2022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法律责任与义务 2
5 竹林权属 2
6 当地社区和劳动者权益 2
7 竹林经营方案 3
8 竹林资源培育和利用 4
9 竹林保护 5
10 环境保护 5
11 竹林监测和档案管理 6
12 检查和改进 6
附录 A(资料性) 相关法律法规 8
附录 B(资料性) 国家签署的相关国际公约 9
Ⅰ
GB/T 41546—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森林认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60)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林业科学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国际竹藤中心、南京林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艾文胜、杨明、孟勇、彭凌云、于玲、李屹峰、赵稢、付博、漆良华、王福升、涂佳、李美群、胡伟、彭超、官凤英。
Ⅲ
GB/T 41546—2022
中国森林认证 竹林经营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竹林认证的可持续经营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对竹林经营单位以生产竹材、竹笋等为主的竹林经营活动进行审核和评估,林下竹资源经营认证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391 毛竹林丰产技术
GB/T 28951—2021 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
GB/T 32770 竹子名词术语
GB/T 35242 主要商品竹苗质量分级
LY/T 2624—2016 笋用丛生竹培育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391、GB/T 28951—2021、GB/T 32770、GB/T 3524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竹林 bamboostand
郁闭度 0.2 以上、盖度 40%以上的以竹类植物为主的林分或者以竹子为经营目标的其他林分。
3.2
竹林经营单位 bamboostandmanagementunit
拥有一定面积、边界明确的竹林区域,并能依照确定的经营方针和经营 目标开展竹林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竹林经营主体。
3.3
竹林经营认证 bamboostandmanagementcertification
通过认证机构对竹林经营单位的竹林经营活动进行审核和评估,以证明该单位竹林实现了可持续经营。
3.4
竹林混交树种 mixedtreespeciesinbamboostand
竹木混交林中的其他树种。
1
GB/T 41546—2022
4 法律责任与义务
4 . 1 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4 . 1 . 1 竹林经营单位应确保适用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见附录 A)和国际公约(见附录 B)得到有效识别、获取和及时更新。
4 . 1 . 2 竹林经营单位应将 4 . 1 . 1 所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转化为工作要求,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并遵守。
4 . 2 合法经营
4 . 2 . 1 应依法经营,竹林经营单位及其法人近 3 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4 . 2 . 2 依法及时处理有关的争议、纠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竹林经营单位应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
5 竹林权属
5 . 1 权属文件
5 . 1 . 1 竹林经营单位开展竹林经营认证的林地和林地上的竹林及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权属清晰,应有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的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如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等)。
5 . 1 . 2 竹林经营的范围应有明确的边界,并在相关文件包含的地图上予以标记。
5 . 2 权属争议
5 . 2 . 1 应依法处理有关竹林权属的争议。
5 . 2 . 2 现有的权属争议和冲突不应对竹林经营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否则不能通过认证。
6 当地社区和劳动者权益
6 . 1 当地社区权益
6 . 1 . 1 鼓励竹林经营单位为经营区域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提供就业、培训及其他社会服务的机会。
6 . 1 . 2 应对经营区域及周边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人力、财力或物力等支持。
6 . 2 劳动者健康与安全
6 . 2 . 1 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
6 . 2 . 2 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为劳动者购买相关保险。
6 . 2 . 3 为劳动者提供依法享有的社会福利。
6 . 2 . 4 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装备。
6 . 2 . 5 制定应急医疗处置预案并确保必要时得到有效实施。
6 . 2 . 6 遵守中国签署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相关规定。
2
GB/T 41546—2022
6 . 3 职工权益
6 . 3 . 1 应定期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6 . 3 . 2 鼓励职工参与竹林经营决策。
6 . 4 当地居民法定权利
6 . 4 . 1 应承认当地社区合法使用和经营其土地或资源的权利。
6 . 4 . 2 当地居民自愿把竹林经营权委托给竹林经营单位时,双方应签订明确的协议或合同。
6 . 4 . 3 在不影响竹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经营 目标的前提下,竹林经营单位应尊重和维护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传统的或经许可进入和利用竹林的权利,如非木质林产品的采集、竹林游憩、通行、环境教育等。
6 . 4 . 4 对某些只能在特殊情况下或特定时间内才可以进入和利用的竹林,竹林经营单位应做出明确规定并公布于众。
6 . 4 . 5 应为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提供参与讨论竹林经营规划的机会。
6 . 5 特定意义的竹林地
6 . 5 . 1 在需要划定对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具有特定文化、生态、经济或宗教意义的竹林地时,竹林经营单位应与当地居民协商并达成共识。
6 . 5 . 2 采取措施对具有特定意义的竹林地进行保护。
6 . 6 传统知识
6 . 6 . 1 应识别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的传统知识。
6 . 6 . 2 应尊重和合理利用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的传统知识。
6 . 7 损失及赔偿
6 . 7 . 1 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竹林经营对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的权利、财产、资源和生活造成损失或危害。
6 . 7 . 2 造成损失时,竹林经营单位应与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协商,依法给予合理的赔偿。
6 . 8 社会影响
6 . 8 . 1 应根据竹林经营的方式和规模,评估竹林经营活动产生的社会影响。
6 . 8 . 2 在竹林经营方案和作业计划中应考虑社会影响的评估结果。
6 . 8 . 3 建立与当地社区和有关各方(尤其是少数民族)沟通与协商的机制。
7 竹林经营方案
7 . 1 方案编制
7 . 1 . 1 依据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与竹林经营相关的长期发展规划等,进行适时、有效、科学的编制。
7 . 1 . 2 建立在翔实、准确的森林资源信息基础上,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更新的森林资源档案、近期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和专业技术档案等信息。
7 . 1 . 3 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管理部门、经营单位、当地社区和其他利益方的意见。
3
GB/T 41546—2022
7 . 1 . 4 方案及其附属文件宜包括以下内容:
— 基本情况,包括森林资源、环境限制因素、土地利用及所有权状况、社会经济条件、社会发展与主导需求、竹林经营沿革、竹林地征占用情况等,以及邻近土地的概况;
— 竹林资源现状与经营评价;
— 竹林经营方针与经营目标;
— 竹林经营区划、经营类型与林分类型(公益林和商品林);
— 竹林培育,包括竹苗生产、更新造林和丰产培育、竹材采伐、竹笋采挖等;
— 竹林综合经营;
— 竹林健康和环境保护,包括竹林有害生物防治、竹林防灭火、水土保持、化学品和有毒物质的控制等;
— 野生动植物保护,保护竹林中其他树种的措施,特别是珍贵、稀有、濒危物种的保护;
— 竹林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包括林道和作业道的建设与维护;
— 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 竹林经营的生态与社会监测措施和影响评估;
— 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 与竹林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和图表。
7 . 1 . 5 条件许可时,应向当地社区、村及上一级行政区的利益方公告竹林经营方案的主要内容。
7 . 2 方案修订
7 . 2 . 1 根据竹林资源的监测结果、新的科技成果、信息和政策,以及环境、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适时修订或调整竹林经营方案。
7 . 2 . 2 修订或调整的竹林经营方案应具有连贯性,并保存其修订记录。
8 竹林资源培育和利用
8 . 1 竹林资源培育
8 . 1 . 1 根据竹林经营方案制定年度作业计划,开展竹林经营活动。
— 编制竹材年度采伐计划时,要在资源监测的基础上合理采伐竹材,保持竹林合理生长量和竹材采伐量;
— 编制竹笋年度采挖计划时,要按照不同竹林经营类型确定留笋养竹数量、质量及其分布,合理采挖竹笋。
8 . 1 . 2 竹林经营技术:
— 合理开展林地清理,加强土壤管理;
— 注重竹林结构调整,科学留笋养竹,合理采伐利用,提高竹林的均匀度和整齐度;
— 竹林更新造林时,鼓励使用块状或带状整地和以套种代养护的方式;
— 造林竹种优先选择乡土竹种;
— 鼓励营造竹木混交林,选择合适的竹林混交树种和选留合理的数量。 竹木混交林中涉及的其他林木的经营活动,应按照 GB/T 28951—2021 中 4 . 5 . 5 进行;
— 重视竹林防灾减灾,合理选留竹林混交树种或进行去梢等处理,丛生竹按照 LY/T 2624— 2016 中 8 . 1 、8 . 2、8 . 3 进行 。
4
GB/T 41546—2022
8 . 2 竹林资源利用
8 . 2 . 1 应根据竹林经营区划、经营类型与林分类型,制定相应的竹林资源(竹材、竹笋、竹叶、竹下资源、竹林环境等)利用方案,明确竹林经营方式和强度,合理开发竹资源,促进产品的多样化,并开发新的产品和市场,提高竹林资源综合利用率。
8 . 2 . 2 鼓励开展多种经营,发展竹下经济、竹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
8 . 2 . 3 应合理利用采伐剩余物。
8 . 3 技能培训和现场指导
8 . 3 . 1 应制定培训计划,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8 . 3 . 2 专业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的野外作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9 竹林保护
9 . 1 生物多样性保护
9 . 1 . 1 对竹林经营区域内存在的珍贵、稀有、濒危动植物物种采取合理保护措施,建立的保护区域应在地图上标记。
9 . 1 . 2 竹林经营不应开发和利用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国际公约明令禁止的物种。
9 . 2 竹林健康维护
9 . 2 . 1 应加强有害生物的生物防控,及时清除有灾害隐患的病竹病笋,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9 . 2 . 2 建立竹林防灭火制度,实行竹林火情监测,建立火灾档案。
10 环境保护
10 . 1 水土保持
10 . 1 . 1 应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竹林经营等对林地、水资源等的破坏。
10 . 1 . 2 在溪河两侧和水体周围,建立缓冲区,并在竹林作业设计图中予以标注。
10 . 1 . 3 鼓励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料,减少化肥使用量。
10 . 2 污染防控
10 . 2 . 1 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提供适当的装备和技术培训,最大限度减少使用化学品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类健康的危害。
10 . 2 . 2 不应使用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杀虫剂等。
10 . 2 . 3 应对职工进行化学品使用培训,对化学品的使用以及对存贮环境有害的化学品的情况应登记,并保存记录。
10 . 2 . 4 对竹林经营中的废弃物(农药、肥料包装物等)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10 . 3 外来竹种监测
10 . 3 . 1 对外来竹种应有引种试验的支撑,严格检疫和监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5
GB/T 41546—2022
10 . 3 . 2 对有害外来竹种及时清理。
10 . 3 . 3 不应使用转基因竹种。
1 1 竹林监测和档案管理
1 1 . 1 监测
1 1 . 1 . 1 依据竹林经营方案制定监测方案。
1 1 . 1 . 2 竹林监测的主要内容宜包括:
— 主要竹林产品的储量、年产量和资源消耗量;
— 竹林结构、生长、更新及健康状况;
— 竹林有害生物和林火的发生动态和趋势;
— 竹林经营的成本和效益;
— 气候因素和空气污染对竹林生长的影响;
— 竹材采伐、竹笋采挖及其他经营活动;
— 人类活动情况,例如过度放牧或过度畜养等;
— 年度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
1 1 . 1 . 3 应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根据竹林监测结果及时修订竹林经营方案和作业计划。
1 1 . 1 . 4 应在信息许可的前提下,向公众公布竹林监测结果概要。
1 1 . 2 档案管理
1 1 . 2 . 1 应建立竹林经营档案管理台账。
1 1 . 2 . 2 建立竹材、竹笋跟踪管理系统,对竹材采伐、竹笋采挖和运输、加工到销售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确保追溯到竹材、竹笋产品的源头。
1 1 . 2 . 3 档案记录应至少保存 5 年 。
12 检查和改进
12 . 1 内部审核
12 . 1 . 1 竹林经营单位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内部审核,审核内容应涵盖本文件的所有要求。
12 . 1 . 2 应编制内部审核方案,形成审核发现、审核结论、审核报告。
12 . 1 . 3 内审记录应至少保存 5 年 。
12 . 2 管理评审
12 . 2 . 1 管理评审活动至少每年实施一次。
12 . 2 . 2 管理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
a ) 上次管理评审的整改情况。
b) 与管理体系有关的外部或内部的变化情况。
c) 竹林经营单位管理现状的信息,包括:
● 不符合项及整改措施;
● 监测的结果;
6
GB/T 41546—2022
● 内审结果;
● 持续改进的机会。
12 . 2 . 3 管理评审的决定和改进措施应有专人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2 . 2 . 4 竹林经营单位的管理评审记录应至少保存 5 年 。
12 . 3 不符合项和整改措施
12 . 3 . 1 应对不符合项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整改。
12 . 3 . 2 应对不符合项进行审查,明确不符合项产生的原因,并确定是否有类似的不符合项存在或可能产生。
12 . 3 . 3 整改措施应与不符合项相适应,评估所有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7
GB/T 41546—2022
附 录 A
(资料性)
相关法律法规
A.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A.2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
退耕还林条例
8
GB/T 41546—2022
附 录 B
(资料性)
国家签署的相关国际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沙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沙漠化的公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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