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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891-2025 制冷系统及热泵 环境适应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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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27.200 CCS J 7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0891—2025代替 GB/T 10891—1989

  制冷系统及热泵 环境适应性要求

  Refrigeratingsystemsandheatpumps—Environmentaladaptability requirements

  2025-10-05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10891—2025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环境类别和要求 2

  4. 1 环境类别 2

  4. 2 试验条件 2

  4. 3 产品标准要求 2

  4. 4 环境适应性试验项 目 3

  4. 5 自然环境适应性试验要求 3

  5 试验方法 3

  5. 1 高温试验(工作状态) 3

  5. 2 高温试验(耐久性) 4

  5. 3 低温试验(工作状态) 6

  5. 4 低温试验(耐久性) 7

  5. 5 模拟太阳辐射试验(工作状态) 8

  5. 6 模拟太阳辐射试验(耐久性) 10

  5. 7 正弦振动试验(工作状态) 11

  5. 8 正弦振动试验(耐久性) 13

  5. 9 低温低气压试验 14

  5. 10 恒定湿热试验(工作状态) 15

  5. 11 恒定湿热试验(耐久性) 16

  5. 12 盐雾试验 18

  5. 13 淋水试验 19

  5. 14 自 由跌落试验 20

  5. 15 运输颠振试验 21

  6 环境参数影响及评价 22

  6. 1 环境参数影响 22

  6. 2 环境适应性评价 23

  图 1 模拟太阳辐射试验(工作状态)的温度-辐照-时间关系图 9

  图 2 模拟太阳辐射试验(耐久性)的温度-辐照-时间关系图 11

  表 1 高温(工作状态)试验参数 3

  表 2 高温(耐久性)试验参数 5

  表 3 低温(工作状态)试验参数 6

  Ⅰ

  GB/T 10891—2025

  表 4 低温(耐久性)试验参数 7

  表 5 模拟太阳辐射试验(工作状态)参数 8

  表 6 光谱辐照度及相对最低和最高水平 9

  表 7 模拟太阳辐射试验(耐久性)参数 10

  表 8 正弦振动试验(工作状态)参数 12

  表 9 正弦振动试验(耐久性)参数 13

  表 10 低温低气压试验参数 14

  表 11 恒定湿热(工作状态)试验参数 15

  表 12 恒定湿热(耐久性)试验参数 17

  表 13 自 由跌落试验参数 20

  表 14 运输颠振试验参数 21

  表 15 单一环境参数的主要影响及试验后检测项 目 22

  Ⅱ

  GB/T 10891—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代替 GB/T 10891—1989《空气处理机组安全要求》, 与 GB/T 10891—1989相比 ,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 删除 了 基 础 通 用 的 安 全 要 求 , 仅 保 留 了 环 境 适 应 性 方 面 的 要 求 (见 第 5 章 , 1989 年 版 的第 5 章 ~ 第 8章和第 10章 ~第 20章) ;

  b) 增加了环境类别以及试验共性要求(见第 4章) ;

  c) 增加了相应的环境适应性试验方法(见第 5 章) ;

  d) 增加了环境参数影响及评价(见第 6章)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8)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广东芬尼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海信空调有限公司 、深圳麦克维尔空调有限公司 、广东纽恩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张秀平 、陆磊 、胡明霞 、张译文 、张文强 、刘杨 、别清峰 、潘李奎 、赵密升 、王汝金 、马金平 、梁平 、吴俊峰 、张硕 、郭扬 。

  本文件于 1989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Ⅲ

  GB/T 10891—2025

  制冷系统及热泵 环境适应性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制冷系统及热泵的环境类别 ,规定了环境适应性要求的试验项 目 ,并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

  本文件适用于创造人类舒适性环境 、特定人工环境 、工艺流程条件及特定冷热需求的温度 、湿度 、流量 、空气品质控制与调节的制冷系统及热泵和其部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421 环境试验 概述和指南

  GB/T 2422 环境试验 试验方法编写导则 术语和定义

  GB/T 2423. 10 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Fc:振动(正弦)

  GB/T 2423. 38 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R:水试验方法和导则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4796 环境条件分类 环境参数及其严酷程度

  GB/T 17758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JB/T 7249 制冷与空调设备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JB/T 7249、GB/T 17758、GB/T 2421、GB/T 2422和 GB/T 47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预处理 pre-conditioning

  为消除或部分抵消试验样机以前经历的各种效应 ,在条件试验前对试验样机所做的处理 。 3.2

  条件试验 conditioning

  将试验样机暴露在试验环境中 , 以确定这种环境条件对试验样机的影响的试验 。

  3.3

  恢复 recovery

  在条件试验之后 ,为确保试验样机在测试前性能的稳定而对试验样机所做的处理 。

  3.4

  环境适应性 environmentaladaptability

  产品在其预期的寿命期内可能遇到的各种环境条件的作用下 ,能实现其所有预定功能 、性能和(或)不被破坏的能力 。

  1

  GB/T 10891—2025

  4 环境类别和要求

  4. 1 环境类别

  按制冷系统及热泵的类型及使用场所的不同分为三类 。

  a) Ⅰ类室内用设备 :有气候防护措施的室内使用的制冷系统及热泵室内机组 。该类机组的防护措施一般能避免风 、雨 、雪 、尘 、日照等的直接或间接侵袭 。在使用 、运输和贮存中存在振动 、冲击 、碰撞等情况 ,但在使用中不会有太阳辐射 、雨 、盐雾 、砂尘等情况 。

  b) Ⅱ类室外用设备 :无气候防护措施 ,简易掩蔽或野外暴露的室外使用场所的制冷系统及热泵室外机组 。该类机组的防护措施一般很难避免风 、雨 、雪 、尘 、日照 等 的 直 接 或 间 接 侵 袭 。 在 使用 、运输和贮存中存在振动 、冲击 、碰撞等情况 , 同时 , 在使用中 有 太 阳 辐 射 、雨 、盐 雾 、砂 尘 等情况 。

  c) Ⅲ类车载设备 :适用于安装在移动车辆上的制冷系统及热泵 ,一般包括运输用制冷机组 、集装箱空调等 。该类机组的防护措施一般很难避免风 、雨 、雪 、尘 、日照等的直接或间接侵袭 。在使用 、运输和贮存中存在振动 、冲击 、碰撞等情况 。

  针对特殊高温环境条件(如干热地区) ,在 Ⅱ 、Ⅲ类后加后缀 A;除了高温(工作状态)条件试验 ,类别Ⅱ A、ⅢA 的其他试验与类别 Ⅱ 、Ⅲ相同 。

  针对特殊低温环境条件(如高寒地区) ,在 Ⅱ 、Ⅲ类后加后缀 B;除了低温(工作状态)条件试验 ,类别Ⅱ B、ⅢB的其他试验与类别 Ⅱ 、Ⅲ相同 。

  4.2 试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 ,制冷系统及热泵进行环境适应性试验应在下列标准试验条件下进行 :

  — 温度 :15 ℃ ~ 35 ℃ ;

  — 相对湿度 :25% ~ 75% ;

  — 大气压 :86kPa~ 106kPa。

  4.3 产品标准要求

  当制冷系统及热泵设备相关产品标准引用本文件时 , 还应规定以下内容 :

  a) 试验样机类型 ;

  b) 试验样机安装要求 ;

  c) 与规定的试验程序或严酷等级的任何偏离 ;

  d) 在条件试验前的任何初始测试或检查(例如功能测试) ;

  e) 在条件试验期间对试验样机状态的要求(例如配置和运行状态) ;

  f) 需要进行条件试验时 ,在条件试验期间对试验样机的任何检查 、测试或监测(例如功能测试) ;

  g) 条件试验之后的任何最终测试或检查(例如功能测试和目视检查)和在测试之前的任何特殊恢复条件要求 ;

  h) 合格/不合格判定准则 ;

  i) 试验计划 ,给出每项试验对试验样机或其组件 、材料的安排 。

  注 1: 规定的内容可能因试验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运行试验和耐久性试验) ;

  注 2: 对于有些类型的试验样机 , 由于对试验样机的限制(例如将试验样机置于环境试验室或试验箱内) ,在条件试验期间可能无法进行常规的功能试验 ,或在其他试验 当 中 , 由 于 条 件 的 跳 跃 或 变 化 性 ,在 条 件 试 验 期 间 无 法进行功能试验的 ,有必要减少功能试验或省去条件试验期间的功能试验 。

  2

  GB/T 10891—2025

  4.4 环境适应性试验项目

  本文件根据制冷系统及热泵实际使用环境 ,规定以下基本环境试验项目供选用 。应根据产品运行和安装特点选择环境适应性试验项 目 ,试验时宜采用以下顺序 :

  a) 高温试验 ;

  b) 低温试验 ;

  c) 模拟太阳辐射试验 ;

  d) 正弦振动试验 ;

  e) 低温低气压试验 ;

  f) 恒定湿热试验 ;

  g) 盐雾试验 ;

  h) 淋水试验 。

  除非另有规定 ,这些试验之间的间隔不应大于 3 d。

  制冷系统及热泵在包装状态下 ,还应进行自由跌落试验 、运输颠振试验 。

  4.5 自然环境适应性试验要求

  对于环境类别为 Ⅱ或 Ⅲ的试验样机 ,其环境适应性评价也可通过在特定的 自然环境中持续运行特定的时间来进行验证 。

  5 试验方法

  5. 1 高温试验(工作状态)

  5. 1. 1 试验目的

  检验制冷系统及热泵在预期使用环境中可能出现的短时间高温环境下的正常运行能力 。

  5. 1.2 试验方式

  将试验样机在高温条件下放置足够长时间 ,试验环境温度达到稳定后 ,进行功能测试和/或监测 。

  5. 1.3 环境试验参数

  高温(工作状态)环境试验参数见表 1。

  表 1 高温(工作状态)试验参数

  环境类别

  Ⅰ

  Ⅱ

  Ⅲ

  温度℃

  40

  70(85a)或 55b

  70(85a)或 55b

  持续时间 c h

  2

  2

  2

  a 对于环境类别 Ⅱ A、Ⅲ A 的试验样机为 85 ℃ 。

  b 70 ℃的高温试验包含了模拟太阳热辐射效果 。可通过进行 55 ℃高温试验和模拟太阳辐射试验(工作状态) 来代替 ;机组也可选择其最高应用环境温度进行试验 。

  c 该持续时间为推荐值 ,制定产品标准时可根据产品的特点,选择持续时间 。

  3

  GB/T 10891—2025

  5. 1.4 试验条件

  5. 1.4. 1 试验箱(室)工作空间内 ,应能提供表 1 规定的温度条件 ,允许误差为 ±2 ℃ , 可以用强迫空气循环来保持温度均匀 ,风速不应大于 2 m/s。

  5. 1.4.2 为限制辐射影响 ,试验箱(室)内壁各部分温度与规定试验温度之差应不超过 3% ,仪器不应受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加热与冷却元件的直接辐射 。

  5. 1.4.3 绝对湿度不应超过 20 g/m3 水汽 。

  5. 1.4.4 试验箱(室)的容积应大于试验样机体积的 3倍 。

  5. 1.5 试验程序

  5. 1.5. 1 预处理

  将试验样机放置在标准试验条件下 1 h。

  5. 1.5.2 初始检测

  在条件试验前 ,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对试验样机进行初始检测 。

  5. 1.5.3 条件试验

  5. 1.5.3. 1 将经预处理的试验样机在不通电 、“准备使用 ”状态 ,按正常位置安装于试验箱(室) 内 ,再将试验样机通电 ,检查试验样机是否运行正常 。

  5. 1.5.3.2 将试验箱(室)的温度以不大于 1 K/min的变化速率(不超过 5 min的平均值)升温至表 1 规定值 ,在该条件下暴露到表 1规定的持续时间 。

  5. 1.5.4 恢复

  条件试验结束后 ,断开试验样机电源 ,停止工作 ,试验箱(室)的温度以不大于 1 K/min的变化速率降温至标准试验条件后恢复至少 1 h。

  5. 1.5.5 最后检测

  试验结束后 ,按试验样机产品标准的规定对样机进行外观检查 ,并按第 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后项 目检测 。

  5.2 高温试验(耐久性)

  5.2. 1 试验目的

  检验制冷系统及热泵抵抗长时间高温老化效应的能力 。

  5.2.2 试验方式

  将试验样机长期置于高温环境中以进行加速老化的试验 。

  5.2.3 环境试验参数

  高温(耐久性)环境试验参数见表 2。

  4

  GB/T 10891—2025

  表 2 高温(耐久性)试验参数

  环境类别

  Ⅰ

  Ⅱ

  Ⅲ

  温度℃

  不要求试验

  55a

  55a

  持续时间d

  14

  14

  a 试验样机可选择其最高应用环境温度进行试验 。

  5.2.4 试验条件

  5.2.4. 1 试验箱(室)工作空间内 ,应能提供表 2 规定的温度条件 ,允许误差为 ±2 ℃ , 可以用强迫空气循环来保持温度均匀 ,风速不应大于 2 m/s。

  5.2.4.2 为限制辐射影响 ,试验箱(室)内壁各部分温度与规定试验温度之差应不超过 3% ,仪器不应受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加热与冷却元件的直接辐射 。

  5.2.4.3 绝对湿度不应超过 20 g/m3 水汽 。

  5.2.4.4 试验箱(室)的容积应大于试验样机体积的 3倍 。

  5.2.5 试验程序

  5.2.5. 1 预处理

  5.2.5. 1. 1 将试验样机放置在标准试验条件下 1 h。

  5.2.5. 1.2 若试验样机在进行完 5. 1规定的高温试验(工作状态)后可连续进行高温试验(耐久性) , 中间可省去恢复试验 、功能试验和高温试验(耐久性)初始检测 。

  5.2.5.2 初始检测

  在条件试验前 ,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对试验样机进行初始检测 。

  5.2.5.3 条件试验

  5.2.5.3. 1 将试验样机在不通电状态 ,按正常位置安装于试验箱(室) 内 ,此时 ,该试验箱(室) 的温度与样机温度一致 。

  5.2.5.3.2 将试验箱(室)的温度以不大于 1 K/min的变化速率(不超过 5 min的平均值)升温至表 2 规定值 ,在该条件下暴露到表 2规定的持续时间 。

  5.2.5.4 恢复

  条件试验结束后 ,试验箱(室)的温度以不大于 1 K/min的变化速率降温至标准试验条件后恢复至少 1 h。

  5.2.5.5 最后检测

  试验结束后 ,按试验样机产品标准的规定对样机进行外观检查 ,并按第 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后项 目检测 。

  5

  GB/T 10891—2025

  5.3 低温试验(工作状态)

  5.3. 1 试验目的

  检验制冷系统及热泵在预期使用环境中可能出现的短时间低温环境下的正常运行能力 。

  5.3.2 试验方式

  将试验样机在低温条件下放置足够长时间以达到温度稳定 ,进行功能测试和/或监测 。

  5.3.3 环境试验参数

  低温(工作状态)环境试验参数见表 3。

  表 3 低温(工作状态)试验参数

  环境类别

  Ⅰ

  Ⅱ

  Ⅲ

  温度℃

  -10

  -25( -40a)

  -25( -40a)

  持续时间hb

  2

  2

  2

  a 对于环境类别 Ⅱ B、Ⅲ B 的试验样机为 -40 ℃ 。

  b 该持续时间为推荐值 ,制定产品标准时可根据产品的特点,选择持续时间 。

  5.3.4 试验条件

  5.3.4. 1 试验箱(室)工作空间内 ,应能提供表 3 规定的温度条件 ,允许误差为 ±2 ℃ , 可以用强迫空气循环来保持温度均匀 。

  5.3.4.2 为限制辐射影响 ,试验箱(室)内壁各部分温度与规定试验温度之差不应超过 8% ,仪器不应受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加热与冷却元件的直接辐射 。

  5.3.4.3 绝对湿度不应超过 20 g/m3 水汽 。

  5.3.4.4 试验箱(室)的容积应大于试验样机体积的 3倍 。

  5.3.5 试验程序

  5.3.5. 1 预处理

  将试验样机放置在标准试验条件下 1 h。

  5.3.5.2 初始检测

  在条件试验前 ,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对试验样机进行初始检测 。

  5.3.5.3 条件试验

  5.3.5.3. 1 将试验样机在不通电 、“准备使用 ”状态 ,按正常位置安装于试验箱(室) 内 ,再将试验样机通电 ,检查试验样机是否运行正常 。

  5.3.5.3.2 将试验箱(室)的温度以不大于 1 K/min的变化速率(不超过 5 min的平均值)降温至表 3 规定值 ,在该条件下暴露到表 3规定的持续时间 。

  6

  GB/T 10891—2025

  5.3.5.4 恢复

  条件试验结束后 ,断开试验样机电源 ,停止工作 ,试验箱(室)的温度以不大于 3 K/min的变化速率升温至标准试验条件后恢复至少 1 h,升温过程中试验样机表面不准许有凝露产生 。

  5.3.5.5 最后检测

  试验结束后 ,按试验样机产品标准的规定对样机进行外观检查 ,并按第 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后项 目检测 。

  5.4 低温试验(耐久性)

  5.4. 1 试验目的

  检验制冷系统及热泵承受长时间低温作用的能力 。

  5.4.2 试验方式

  将试验样机长期置于低温环境中以进行加速老化的试验 。

  5.4.3 环境试验参数

  低温(耐久性)环境试验参数见表 4。

  表 4 低温(耐久性)试验参数

  环境类别

  Ⅰ

  Ⅱ

  Ⅲ

  温度℃

  -10

  -25( -40a)

  -25( -40a)

  持续时间h

  16

  16

  16

  a 对于环境类别 Ⅱ B、Ⅲ B 的试验样机为 -40 ℃ 。

  5.4.4 试验条件

  5.4.4. 1 试验箱(室)工作空间内 ,应能提供表 4 规定的温度条件 ,允许误差为 ±2 ℃ , 可以用强迫空气循环来保持温度均匀 。

  5.4.4.2 为限制辐射影响 ,试验箱(室)内壁各部分温度与规定试验温度之差不应超过 8% ,仪器不应受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加热与冷却元件的直接辐射 。

  5.4.4.3 绝对湿度不应超过 20 g/m3 水汽 。

  5.4.4.4 试验箱(室)的容积应大于试验样机体积的 3倍 。

  5.4.5 试验程序

  5.4.5. 1 预处理

  5.4.5. 1. 1 将试验样机放置在标准试验条件下 1 h。

  5.4.5. 1.2 若试验样机在进行完 5. 3规定的低温试验(工作状态)后可连续进行低温试验(耐久性) , 中间可省去恢复试验 、功能试验和低温试验(耐久性)初始检测 。

  5.4.5.2 初始检测

  在条件试验前 ,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对试验样机进行初始检测 。

  7

  GB/T 10891—2025

  5.4.5.3 条件试验

  5.4.5.3. 1 将试验样机在不通电状态 ,按正常位置安装于试验箱(室) 内 ,此时 ,该试验箱(室) 的温度与样机温度一致 。

  5.4.5.3.2 将试验箱(室)的温度以不大于 1 K/min的变化速率(不超过 5 min的平均值)降温至表 4 规定值 ,在该条件下暴露到表 4规定的持续时间 。

  5.4.5.4 恢复

  条件试验结束后 ,试验箱(室)的温度以不大于 3 K/min的变化速率升温至标准试验条件后恢复至少 1 h,升温过程中试验样机表面不准许有凝露产生 。

  5.4.5.5 最后检测

  试验结束后 ,按试验样机产品标准的规定对样机进行外观检查 ,并按第 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后项目检测。

  5.5 模拟太阳辐射试验(工作状态)

  5.5. 1 试验目的

  检验制冷系统及热泵的室外机暴露在地球表面典型太阳辐射的环境下正常工作的能力 。

  5.5.2 试验方式

  本试验可被 5. 1 中类别 Ⅱ 、Ⅲ的高温 70 ℃试验(工作状态)替代 。通常高温试验能够充分模拟太阳热辐射影响 ,如果认为高温试验不能适当的模拟太阳热辐射对试验样机的影响(例如试验样机具有太阳辐射防护装置) ,则采用本试验 。

  将试验样机放置在辐照度为 1 090W/m2 的辐射下 ,并且环境温度逐级改变 ,昼夜循环进行试验 。试验的目的仅关系到太阳辐射的热效应 。如果对试验样机的吸收因数进行校正 ,任何辐射源的光谱分布均可用 。

  5.5.3 环境试验参数

  模拟太阳辐射试验(工作状态)参数见表 5。

  表 5 模拟太阳辐射试验(工作状态)参数

  试验参数

  环境类别

  Ⅰ

  Ⅱ 、Ⅲ

  试验温度℃

  不测试

  40

  持续时间h

  3× 24

  辐照度W/m2

  1 090

  5.5.4 试验条件

  5.5.4. 1 试验箱(室)的光源在规定的照射测量平面上 ,辐射强度应为 1 090× (1±0. 1) kW/m2 ,此值包括经试验箱(室)反射后试验样机吸收的辐射 ,但不包括试验箱(室)发射的长波红外线 。其相对光谱辐照度的最低和最高水平见表 6。

  8

  GB/T 10891—2025

  表 6 光谱辐照度及相对最低和最高水平

  谱区

  紫外线

  可见光

  红外线

  总辐射

  带宽

  nm

  300~ 320

  320~ 400

  400~ 800

  800~ 2 450

  300~ 2 450

  辐射度W/m2

  4. 06

  70. 5

  604. 2

  411. 2

  1 090

  占总辐射比例

  0. 4%

  6. 4%

  55. 4%

  37. 8%

  100%

  最低水平

  0. 3%

  4. 2%

  43. 8%

  33. 7%

  —

  最高水平

  0. 7%

  7. 4%

  57. 0%

  50. 5%

  —

  5.5.4.2 试验箱(室)内应设有能保持规定温度 、气流速度和湿度条件的装置 。

  5.5.4.3 试验箱(室) 内 的 测 温 装 置 避 免 光 源 的 辐 射 热,温 度 的 测 量 是 在 规 定 的 照 射 平 面 下 0 mm~ 50 mm 的水平面上进行 ,在试验样机与箱壁之间的中心处或距离试验样机 1 m 处(以短者为准)的一点或几点作为温度测量点 。

  5.5.5 试验程序

  5.5.5. 1 预处理

  将试验样机放置在标准试验条件下 。

  5.5.5.2 初始检测

  在条件试验前 ,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对试验样机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基本性能检测 。

  5.5.5.3 条件试验

  5.5.5.3. 1 将试验样机放置在和使用情况相类似的支架或垫托物上 ,保证其获得规定的辐射强度而不相互影响 。

  5.5.5.3.2 在条件试验期间 ,试验箱(室)内辐射强度 、温度条件应符合表 5 的要求 。

  5.5.5.3.3 以 24h 为一个循环 ,照射 8 h,停止照射 16h,按要求重复进行试验(每个循环的总辐射量为8. 72 kW · h/m2 ,接近于最严酷的自然条件) ,应进行 3个循环 。

  5.5.5.3.4 照射期间 ,试验箱(室)内温度应以接近于线性的速率升到 55 ℃并保持 。试验箱(室)内温度应在每个照射阶段开始前 2 h先升温 。在试验的停止照射阶段 ,试验箱内温度应以接近于线性的速率降到 25 ℃ ,并保持温度稳定 。

  5.5.5.3.5 关于温度 、辐照和时间的关系如图 1所示 。在整个条件试验过程中 ,试验箱(室)内温度应保持在程序规定值的 ±2℃内 。

  图 1 模拟太阳辐射试验(工作状态)的温度-辐照-时间关系图

  9

  GB/T 10891—2025

  5.5.5.4 中间检测

  在每个循环周期内照射 8 h结束后 ,将试验样机通电 ,检查试验样机是否能够正常启动 、关机 ,重复3 次 。

  5.5.5.5 恢复

  试验结束后 ,取出试验样机 ,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恢复 24h。

  5.5.5.6 最后检测

  试验结束后 ,按试验样机产品标准的规定对样机进行外观检查 、电性能和机械性能检测 。

  5.6 模拟太阳辐射试验(耐久性)

  5.6. 1 试验目的

  检验制冷系统及热泵的室外机外壳抵抗室外环境的太阳辐射对外壳的老化影响的能力 。

  注 : 本试验仅适用于因太阳辐射对元器件和材料造成老化并影响性能的产品的检验 。

  5.6.2 试验方式

  将试验样机放置在辐照度为 1 090W/m2 的环境光下 。该试验可采用试验样机或试验样机表面的一部分进行试验 。

  5.6.3 环境试验参数

  模拟太阳辐射和温升试验(耐久性)参数见表 7。

  表 7 模拟太阳辐射试验(耐久性)参数

  试验参数

  环境类别

  Ⅰ

  Ⅱ 、Ⅲ

  试验温度℃

  不测试

  55

  持续时间h

  10× 24

  辐照度W/m2

  1 090

  5.6.4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符合 5. 5. 4 的规定 。

  5.6.5 试验程序

  5.6.5. 1 预处理

  将试验样机放置在标准试验条件下 。

  5.6.5.2 初始检测

  条件试验前 ,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对试验样机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基本性能检测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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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5.3 条件试验

  5.6.5.3. 1 将试验样机放置在和使用情况相类似的支架或垫托物上 ,保证其获得规定的辐射强度而不相互影响 。

  5.6.5.3.2 在条件试验期间 ,试验箱(室)内辐射强度 、温度条件应符合表 7 的要求 。

  5.6.5.3.3 以 24h 为一个循环 ,照射 20 h,停止照射 4 h,按要求重复进行试验(每个循环的总辐射量为21. 8 kW · h/m2 ) ,应进行 10个循环 。

  5.6.5.3.4 照射期间 ,试验箱(室)内温度应以接近于线性的速率升到 55 ℃并保持 。在试验的停止照射阶段 ,试验箱内温度应以接近于线性的速率降到 25 ℃ ,并保持温度稳定 。

  5.6.5.3.5 关于温度 、辐照和时间的关系如图 2所示 。在整个条件试验过程中 ,试验箱(室)内温度应保持在程序规定值的 ±2℃内 。

  图 2 模拟太阳辐射试验(耐久性)的温度-辐照-时间关系图

  5.6.5.4 恢复

  试验结束后 ,取出试验样机 ,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恢复 24h。

  5.6.5.5 最后检测

  试验结束后 ,按试验样机产品标准的规定对样机进行外观检查 ,并按第 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后项 目检测 。

  5.7 正弦振动试验(工作状态)

  5.7. 1 试验目的

  检验制冷系统及热泵在适用的环境类别中对振动的承受能力 。

  5.7.2 试验方式

  5.7.2. 1 试验样机在适用的环境类别和频率范围上进行正弦振动 。

  5.7.2.2 试验样机在试验频率范围内进行扫频 ,扫频周期应为试验频率范围内的双向扫频(即由最小频率到最大频率 ,再到最小频率) 。试验期间试验样机应处于非工作状态 ,试验应分别在试验样机的三个互相垂直的轴向上进行 。

  5.7.2.3 对于 Ⅱ类 、Ⅲ类应在非包装状态下进行试验 。

  5.7.3 环境试验参数

  正弦振动试验(工作状态)参数见表 8。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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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8 正弦振动试验(工作状态)参数

  试验参数

  环境类别

  Ⅰ

  Ⅱ 、Ⅲ

  频率范围Hz

  10~ 150

  10~ 150

  加速度

  - 2 m · s

  2

  5

  轴向数目

  3

  3

  扫频速率oct/min

  1

  1

  扫频周期的数目/轴向

  1

  1

  出现共振时 ,在共振出现的轴向进行共振保持试验 ,持续时间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 。

  5.7.4 试验条件

  5.7.4. 1 振动台应符合 GB/T 2423. 10的规定 ,并能提供表 8规定的条件 。

  5.7.4.2 试验样机应经受三个轴向的振动试验 ,任何一个轴向应垂直于试验样机的标准安装面 。若因振动设备限制 ,不能实现三个轴向的振动试验时 ,对于允许改变正常放置位置的试验样机 ,可借助于改变放置位置予以实现 ;对于不允许改变正常放置位置的试验样机 ,则延长一倍振动时间 。

  5.7.4.3 检查固定支架自身应无共振 ,然后固定试验样机 。此时应模拟试验样机正常工作时的位置并紧固在振动台上 ,试验样机的重心应位于振动台面的中心区域 。对于 Ⅱ类 、Ⅲ类试验样机 ,应使激振力直接传给试验样机的机体 ,不应经过减震脚 、把手或其他缓冲装置 。

  5.7.4.4 避免紧固试验样机的装置(螺栓 、压板 、压条等)在振动试验中产生自身共振 。

  5.7.4.5 对于脱去外壳或卸掉盖板后才能观察和测量试验样机内部构件的试验样机 ,应脱去其外壳或卸掉盖板 。为观察试验样机共振部位 ,或无法脱去外壳或卸掉盖板时 ,可用开孔的模拟箱体代替原箱体进行试验 、观测 。

  5.7.5 试验程序

  5.7.5. 1 预处理

  将试验样机放置在标准试验条件下 1 h。

  5.7.5.2 初始检测

  条件试验前 ,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对试验样机进行外观检查和基本性能检测 。

  5.7.5.3 条件试验

  按表 8 中规定的试验条件对试验样机分别在三个轴向上进行扫频 ,必要时可降低扫频速率或在共振点上作短暂停留 。监控试验样机在试验期间的任何变化 。

  5.7.5.4 恢复

  试验结束后 ,试验样机恢复至少 1 h。

  5.7.5.5 最后检测

  试验结束后 ,按试验样机产品标准的规定对样机进行外观检查 ,并按第 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后项目检测。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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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8 正弦振动试验(耐久性)

  5. 8. 1 试验目的

  检验制冷系统及热泵在适用的环境类别中抵抗长时间振动的能力 。

  5. 8.2 试验方式

  5. 8.2. 1 试验样机在适用的工作环境类别的频率范围内进行正弦振动扫描 ,并递增试验级别去加剧振动对试验样机的影响 。

  5.8.2.2 试验样机在试验频率范围内进行扫频 ,扫频周期应为试验频率范围内的双向扫频(即由最小频率到最大频率 ,再到最小频率) 。试验应分别在试验样机的三个互相垂直的轴向上进行 。

  5. 8.2.3 对于 Ⅱ类 、Ⅲ类试验样机 ,应在非包装状态下进行试验 。

  5.8.2.4 耐久性振动试验可以与工作状态振动试验相结合进行 , 因此 ,试验样机可以在每个轴向上做工作状态振动试验后接着做耐久性振动试验 。

  5. 8.3 环境试验参数

  正弦振动试验(耐久性)参数见表 9。

  表 9 正弦振动试验(耐久性)参数

  试验参数

  环境类别

  Ⅰ

  Ⅱ

  Ⅲ

  频率范围Hz

  10~ 150

  10~ 150

  10~ 150

  加速度

  - 2 m · s

  5

  10

  20

  轴向数目

  3

  3

  3

  扫频速率oct/min

  1

  1

  1

  扫频周期的数目/轴向

  2a

  10a

  10a (2b )

  a 试验样机处于非工作状态的循环次数 。

  b 试验样机处于工作状态的循环次数 。

  出现共振时 ,在共振出现的轴向进行共振保持试验 ,持续时间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 。

  5. 8.4 试验条件

  5. 8.4. 1 振动台应符合 GB/T 2423. 10的规定 ,并能提供表 9规定的条件 。

  5. 8.4.2 试验样机应经受三个轴向的振动试验 ,任何一个轴向应垂直于试验样机的标准安装面 。若因振动设备限制 ,不能实现三个轴向的振动试验时 ,对于允许改变正常放置位置的试验样机 ,可借助于改变放置位置予以实现 ;对于不允许改变正常放置位置的机组 ,则延长一倍振动时间 。

  5. 8.4.3 检查固定支架自身应无共振 ,然后固定试验样机 。此时应模拟试验样机正常工作时的位置并紧固在振动台上 ,试验样机的重心应位于振动台面的中心区域 。对于 Ⅱ类 、Ⅲ类试验样机 ,应使激振力直接传给试验样机的机体 ,不应经过减震脚 、把手或其他缓冲装置 。

  5. 8.4.4 避免紧固试验样机的装置(螺栓 、压板 、压条等)在振动试验中产生自身共振 。

  5. 8.4.5 对于脱去外壳或卸掉盖板后才能观察和测量试验样机内部构件的试验样机 ,应脱去其外壳或卸掉盖板 。为观察试验样机共振部位 ,或无法脱去外壳或卸掉盖板时 ,可用开孔的模拟箱体代替原箱体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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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试验 、观测 。

  5. 8.5 试验程序

  5. 8.5. 1 初始检测

  条件试验前 ,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对试验样机进行外观检查和基本性能检测 。

  5. 8.5.2 条件试验

  5.8.5.2. 1 按表 9 中规定的试验条件对试验样机分别在三个轴向上进行扫频 ,必要时可降低扫频速率或在共振点上作短暂停留 。监控试验样机在试验期间的任何变化 。

  5. 8.5.2.2 Ⅰ 类 、Ⅱ类试验样机振动耐久性试验在非工作状态下进行 , Ⅲ类试验样机除了在非工作状态进行试验外 ,还应在通电状态进行试验 ,监测试验样机在通电运行期间是否可以正常运行 。

  5. 8.5.3 恢复

  试验结束后 ,试验样机恢复至少 1 h。

  5. 8.5.4 最后检测

  试验结束后 ,按试验样机产品标准的规定对样机进行外观检查 ,并按第 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后项目检测。

  5.9 低温低气压试验

  5.9. 1 试验目的

  检验制冷系统及热泵在低温和低气压综合环境条件下使用的适应性 。

  5.9.2 试验方式

  将试验样机放入试验箱(室)内 ,然后将试验箱(室)内温度 、气压降低到规定值 ,并保持规定持续时间的试验 。

  5.9.3 环境试验参数

  低温低气压环境试验参数见表 10。

  表 10 低温低气压试验参数

  环境类别

  Ⅰ

  Ⅱ

  Ⅲ

  温度℃

  5

  -10

  -25

  气压kPa

  70(55) a

  持续时间h

  2

  a 当试验样机适用于海拔为 1 000 m~ 3 000 m 时选 70 kPa,适用于海拔大于 3 000 m 且小于或等于 4 850 m 时选 55 kPa。

  5.9.4 试验条件

  5.9.4. 1 试验箱(室)应具有能保持表 10所规定的低温 、低气压条件的能力 。

  5.9.4.2 在恢复气压至正常时 ,避免发生由于辅助设备 、装置及导入不清洁的空气而使箱内空气发生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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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染的情况 。

  5.9.5 试验程序

  5.9.5. 1 预处理

  将试验样机放置在标准试验条件下 。

  5.9.5.2 初始检测

  条件试验前 ,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对试验样机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基本性能检测 。

  5.9.5.3 条件试验

  5.9.5.3. 1 将试验样机在不通电 、“准备使用 ”状态 ,按正常位置安装于试验箱(室) 内 ,再将试验样机通电 ,检查试验样机是否运行正常 。

  5.9.5.3.2 将试验箱(室)的低温 、气压降低到表 10规定值 , 压力平均变化速率不应大于 10 kPa/min。当试验样机环境参数达到规定值后 ,在该条件下保持表 10规定的试验持续时间 。

  5.9.5.4 恢复

  试验结束后 ,断开试验样机电源 ,停止工作 ,试验箱(室)以不大于 10kPa/min的压力平均变化速率恢复至标准试验条件下 ,维持至少 1 h。

  5.9.5.5 最后检测

  试验结束后 ,按试验样机产品标准的规定对样机进行外观检查 ,并按第 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后项目检测。

  5. 10 恒定湿热试验(工作状态)

  5. 10. 1 试验目的

  检验制冷系统及热泵在可能发生的短期高相对湿度并且无水汽凝结的使用环境中正常运行的能力。

  5. 10.2 试验方式

  将试验样机置于恒温和高相对湿度的环境中 ,在试验时避免试验样机表面形成凝露 。试验样机暴露在湿热环境的时长选择以允许其表面有水雾吸附现象(但不能凝露)为准则 。

  5. 10.3 环境试验参数

  恒定湿热(工作状态)环境试验参数见表 11。

  表 11 恒定湿热(工作状态)试验参数

  环境类别

  Ⅰ

  Ⅱ

  Ⅲ

  温度℃

  40

  40a

  40a

  相对湿度

  85%

  持续时间b d

  2 或 4

  a 试验样机可选择其最高应用温度进行试验 。

  b 该持续时间为推荐值 ,制定产品标准时可根据产品的特点选择持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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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0.4 试验条件

  5. 10.4. 1 试验箱(室)工作空间内的温度 、湿度由安装在工作空间的传感器来监测 。

  5. 10.4. 2 试验箱(室) 工作空间内的温度 、湿度要求恒定在表 11规定的标称值 ,其允许误差 : 温 度 为±2 ℃ , 相对湿度为 ±3% 。

  5. 10.4.3 凝结水要连续排出箱(室)外 ,经净化后才能使用 。

  5. 10.4.4 试验箱(室)内壁和顶部的凝结水不应滴落在试验样机上 。

  5. 10.4.5 保持箱内湿度用水的电导率不大于 20 μS · cm-1 (相当于电阻率不小于 500 Ω · m) 。

  5. 10.4.6 仪器不应受到来自试验箱(室)内加热元件的直接辐射 。

  5. 10.4.7 试验箱(室)内的容积应大于试验样机体积的 5倍 。

  5. 10.5 试验程序

  5. 10.5. 1 预处理

  将试验样机放置在标准试验条件下 1 h。

  5. 10.5.2 初始检测

  在条件试验前 ,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对试验样机进行初始检测 。

  5. 10.5.3 条件试验

  5. 10.5.3. 1 将试验样机在不通电 、“准备使用 ”状态 ,按正常位置安装于试验箱(室)内 ,再将试验样机通电 ,检查试验样机是否运行正常 。

  5. 10.5.3.2 将试验箱(室)的温度以不大于 1 K/min的变化速率(不超过 5 min的平均值)升温至表 11规定值 , 以对试验样机进行预热,待温度稳定后再加湿 ,使相对湿度于 2 h 内达到规定值 , 以免试验样机产生凝露 。待温度 、湿度稳定后 ,保持试验持续时间 。

  5. 10.5.4 恢复

  条件试验结束后 ,断开试验样机电源 ,停止工作 ,试验箱(室)的温度以不大于 1 K/min的变化速率降温至标准试验条件 ,维持至少 1 h, 降温过程中试验样机表面不准许有凝露产生 。

  5. 10.5.5 最后检测

  试验结束后 ,按试验样机产品标准的规定对样机进行外观检查 ,并按第 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后项 目检测 。

  5. 11 恒定湿热试验(耐久性)

  5. 11. 1 试验目的

  检验制冷系统及热泵在使用环境中耐受长期湿度影响的能力(例如潮湿 、电化腐蚀等化学反应或吸附作用致使电气属性变化) 。

  5. 11.2 试验方式

  将试验样机置于恒温和高相对湿度的环境中 ,在试验时避免试验样机表面形成凝露 。暴露时间的选择以允许水汽吸收和化学变化产生为准则 。

  5. 11.3 环境试验参数

  恒定湿热(耐久性)环境试验参数见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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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12 恒定湿热(耐久性)试验参数

  环境类别

  Ⅰ

  Ⅱ

  Ⅲ

  温度℃

  40

  40a

  40a

  相对湿度

  85%

  持续时间d

  21

  a 试验样机可选择其最高应用温度进行试验 。

  5. 11.4 试验条件

  5. 11.4. 1 试验箱(室)工作空间内的温度 、湿度由安装在工作空间的传感器来监测 。

  5. 11.4.2 试验箱(室) 工 作 空 间 内 的 温 度、湿 度 要 求 恒 定 在 表 12规 定 的 标 称 值 , 其 允 许 误 差 : 温 度 为±2 ℃ , 相对湿度为 ±3% 。

  5. 11.4.3 凝结水要连续排出箱(室)外 ,经净化后才能使用 。

  5. 11.4.4 试验箱(室)内壁和顶部的凝结水不应滴落在试验样机上 。

  5. 11.4.5 保持箱内湿度用水的电导率不大于 20 μS · cm-1 (相当于电阻率不小于 500 Ω · m) 。

  5. 11.4.6 仪器不应受到来自试验箱(室)内加热元件的直接辐射 。

  5. 11.4.7 试验箱(室)内的容积应大于试验样机体积的 5倍 。

  5. 11.5 试验程序

  5. 11.5. 1 预处理

  5. 11.5. 1. 1 将试验样机放置在标准试验条件下 1 h。

  5. 11.5. 1.2 若试 验 样 机 在 进 行 完 上 述 恒 定 湿 热 试 验(工 作 状 态) 后 可 连 续 进 行 恒 定 湿 热 试 验(耐 久性) , 中间可省去恢复试验 、功能试验和恒定湿热试验(耐久性)初始检测 。

  5. 11.5.2 初始检测

  在条件试验前 ,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对试验样机进行初始检测 。

  5. 11.5.3 条件试验

  5. 11.5.3. 1 将试验样机在不通电状态 ,按正常位置安装于试验箱(室)内 。

  5. 11.5.3.2 将试验箱(室)的温度以不大于 1 K/min的变化速率(不超过 5 min的平均值)升温至表 12规定值 , 以对试验样机进行预热,待温度稳定后再加湿 ,使相对湿度于 2 h 内达到规定值 , 以免试验样机产生凝露 。待温度 、湿度稳定后 ,在该条件下暴露到表 12规定的持续时间 。

  5. 11.5.4 恢复

  条件试验结束后 ,试验箱(室)的温度以不大于 1 K/min的变化速率降温至标准试验条件后 ,维持至少 1 h。

  5. 11.5.5 最后检测

  试验结束后 ,按试验样机产品标准的规定对样机进行外观检查 ,并按第 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后项 目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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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2 盐雾试验

  5. 12. 1 试验目的

  检验制冷系统及热泵用材料及其防护层在盐雾环境中的抗蚀性能 。本方法不适用于作为通用的腐蚀试验方法 ,也不适用于在含盐分大气中工作的产品 。

  5. 12.2 试验方式

  将试验样机或材料 、防护层按正常安装位置装配好后 ,暴露在试验箱(室)的盐雾环境中 。

  5. 12.3 环境试验参数

  5. 12.3. 1 进行盐雾试验的溶液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盐溶液采用氯化钠(化学纯 、分析纯)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配制 ,其质量分数为(5±0. 5) % 。

  b) 温度为(35±2) ℃时 ,雾化前的盐溶液 pH 在 6. 5~ 7. 2 之间 。 配制盐溶液时 ,采用化学纯的盐酸稀溶液和氢氧化钠稀溶液进行 pH 调整 ,但是调整后盐溶液的浓度仍应符合 a)的规定 。

  c) 雾化后的收集液 ,除挡回部分外 ,不应重复使用 。

  5. 12.3.2 放置试验样机或材料 、防护层的有效试验空间的温度为 35 ℃ ±2 ℃ 。

  5. 12.3.3 在试验箱(室)中试样区域放置至少两个洁净干燥的收集装置 ,一个靠近喷雾喷嘴 ,一个远离喷嘴 。额外多放置收集装置可用于更精确地反映喷雾均匀性 。 收集装置应被放置在不受试样遮挡的位置 , 以便仅收集盐雾 ,而不收集从试样或试验箱部件滴下的液体 。 每个收集装置应在至少 24 h 内收集平均量为 1. 5 mL/h±0. 5 mL/h的喷雾溶液 。

  5. 12.3.4 采用连续喷雾方式 ,推荐的试验时间为 48h。

  5. 12.3.5 雾化时应防止油污 、灰尘等有害杂质和喷射空气的温 、湿度影响试验条件 。

  5. 12.4 试验条件

  进行盐雾试验的试验箱(室)满足以下要求 :

  a) 用于制造试验箱(室)的材料应耐盐雾腐蚀和不影响试验结果 ;

  b) 试验箱(室)有足够大的容积 ,并能提供所需的各种试验参数条件 ;

  c) 试验箱(室)产生的盐雾不应直接喷射到试验样机或材料 、防护层上 ,工作内壁和顶部以及其他部位冷凝液也不应滴落在试验样机或材料 、防护层上 ;

  d) 喷雾器应能产生分散良好 、潮湿 、细密的浓雾 ;

  e) 为防止盐沉积堵塞喷雾装置 ,从喷嘴出来的空气 ,其相对湿度不应低于 85% ;

  f) 试验箱(室)内外气压应保持平衡 。

  5. 12.5 试验程序

  5. 12.5. 1 预处理

  对试验样机或材料 、防 护 层 进 行 清 洁 , 所 用 清 洁 方 法 应 不 影 响 盐 雾 对 试 验 样 机 或 材 料 、防 护 层 作用 ,试验前避免用手直接触摸试验样机或材料 、防护层表面 。

  5. 12.5.2 初始检测

  条件试验前 ,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对试验样机或材料 、防护层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基本性能检测 ,其表面应干净 、无油污 、无临时性的防护层和其他瑕疵 。

  5. 12.5.3 条件试验

  5. 12.5.3. 1 试验样机或材料 、防护层放置位置一般按使用状态平行放置(包括外罩等) 。对于板状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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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样机或材料 、防护层应使受试面与垂直方向成 30°。

  5. 12.5. 3. 2 试验样机或材料 、防护层不应互相接触 ,其间隔距离以不影响盐雾自由降落在样机上及样机上的盐溶液不应滴在任何其他样机上为准 。

  5. 12.5.3.3 试验应连续进行 ,试验时间推荐为 48h。

  5. 12.5.4 恢复

  试验结束后 ,洗去试验样机或材料 、防护层表面盐沉积物 ,再用蒸馏水漂洗 ,漂洗水的温度不应超过35 ℃ ,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恢复至少 1 h。

  5. 12.5.5 最后检测

  试验结束后 ,按试验样机产品标准的规定对样机进行外观检查 ,并按第 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后项 目检测 。

  5. 13 淋水试验

  5. 13. 1 试验目的

  检验制冷系统及热泵在规定的露天场所并且在非包装状态下对淋水环境的适应性 。本文件的淋水防护试验主要适用于 GB/T 4208—2017中规定的 IPX4、IPX5和 IPX6三个等级的制冷系统及热泵设备 ,不适用于环境类别 Ⅰ 的制冷系统及热泵设备 。

  5. 13.2 试验方式

  制冷系统及热泵的淋水试验采用 GB/T 2423. 38规定的 Ra1人造雨法 。试验样机安装在一个合适的固定装置或支撑架上 ,然后让试验样机承受模拟自然降雨的降水 。

  5. 13.3 环境试验参数

  淋水环境试验参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

  a) 对于符合 IPX4等级的制冷系统及热泵设备按 GB/T 4208—2017中 14. 2. 4规定的试验参数进行试验 。

  b) 对于符合 IPX5等级的制冷系统及热泵设备按 GB/T 4208—2017中 14. 2. 5 规定的试验参数进行试验 。

  c) 对于符合 IPX6等级的制冷系统及热泵设备按 GB/T 4208—2017中 14. 2. 6规定的试验参数进行试验 。

  5. 13.4 试验条件

  5. 13.4. 1 人造淋水法的滴水试验设备是由一个或多个内有实芯锥体的喷水嘴组成 。

  5. 13.4.2 固定装置底座面积应小于试验样机的底座面积 ,支撑台面应开有适当的小孔 , 同时还应能支承试验样机使其呈工作状态 ,底座平面可自由调节最大为 90°。

  5. 13.4.3 人造淋水应是清洁的自来水 ,为避免喷嘴堵塞 ,水应过滤并进行水质软化处理 ,水温和试验样机温度大致相同为宜 , 以防产品内部产生凝水 。

  5. 13.5 试验程序

  5. 13.5. 1 预处理

  将试验样机放置在标准试验条件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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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3.5.2 初始检测

  在标准试验条件下 ,按试验样机产品标准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包括表面处理 、外壳或密封件的密封检查 ,并进行基本性能的检测 。

  5. 13.5.3 条件试验

  5. 13.5.3. 1 试验样机应按 5. 13. 3 的规定进行人造淋水试验 。

  5. 13.5.3.2 试验样机应固定安装在试验装置上 。试验样机可选用下述任一状态进行安装 :

  a) 以正常工作状态 ;

  b) 相对于正常工作状态倾斜一角度 。

  5. 13.5.3.3 试验样机在一平面上转动 , 转动可采用 自动旋转台或在试验 过 程 中 人 工 改 变 试 验 样 机 的位置 。

  5. 13.5.4 恢复

  停止降水后 ,从试验台上取下试验样机并清除其外部积水 。

  5. 13.5.5 最后检测

  试验结束后 ,按试验样机产品标准的规定对样机进行外观检查 ,并按第 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后项 目检测 。

  5. 14 自 由跌落试验

  5. 14. 1 试验目的

  检验制冷系统及热泵在包装状态下 ,在搬运期间由于装卸遭到跌落的适应性 。

  5. 14.2 试验方式

  将试验样机从指定高度自由跌落到混凝土或者钢铁材料的平面上 。

  5. 14.3 环境试验参数

  自 由跌落试验参数见表 13。

  表 13 自 由跌落试验参数

  跌落高度

  mm

  被测试机组质量(含包装)

  kg

  跌落次数

  次/轴向

  工作状态

  (50)

  ≤500

  3

  非工作状态

  100

  ≤200

  (250)

  ≤100

  (500)

  ≤50

  1 000

  ≤20

  注 : 带括号的数值为优选值 。跌落高度一般应与试验样机的 自重成反比 。

  5. 14.4 试验条件

  5. 14.4. 1 试验表面为平滑 、坚硬的混凝土面或钢质面 。必要时 ,可按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其他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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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0891—2025

  表面 。

  5. 14.4.2 试验跌落次数为每一轴向 3 次 。

  5. 14.4.3 试验样机的跌落高度应按产品标准的规定 ,应从(50 mm) 、100 mm、(250 mm) 、(500 mm) 、 1 000 mm 中选取 ,其中带括号的数值为优选值 。

  5. 14.5 试验程序

  5. 14.5. 1 初始检测

  条件试验前 ,应按相应试验样机执行的产品标准的规定对试验样机进行外观检查和基本性能检测 。 5. 14.5.2 条件试验

  试验样机处于正常搬运状态 ,按产品标准或表 13推荐的高度 ,置于试验装置上 , 自 由跌落 。

  5. 14.5.3 恢复

  试验结束后 ,试验样机恢复至少 1 h。

  5. 14.5.4 最后检测

  试验结束后 ,按试验样机产品标准的规定对样机进行外观检查 ,并按第 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后项 目检测 。

  5. 15 运输颠振试验

  5. 15. 1 试验目的

  检验体积庞大 、笨重(净重不小于 50 kg)的制冷系统及热泵在包装状态下 ,在运输及搬运过程中经受运输颠振的适应性 。

  5. 15.2 试验方式

  将试验样机采用汽车运输而产生颠振 。

  5. 15.3 环境试验参数

  运输颠振试验参数见表 14。

  表 14 运输颠振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参数

  路程长度

  50 km

  路面糙度

  3 级公路或相应路面

  工作状态

  非工作

  5. 15.4 试验条件

  5. 15.4. 1 试验样机应经受运输过程中来自多个方向上的振动或碰撞的颠振试验 。

  5. 15.4.2 对于不准许改变正常放置位置的试验样机 ,则应将其置于运输载体的中部或后部 。

  5. 15.4.3 检查固定试验样机的约束条件 ,保证其不会发生横向窜动 。

  5. 15.4.4 试验样机的重心应位于运输载体台面的中心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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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0891—2025

  5. 15.5 试验程序

  5. 15.5. 1 初始检测

  条件试验前 ,应对试验样机进行外观检查和基本性能检测 。

  5. 15.5.2 条件试验

  5. 15.5.2. 1 路振考核 :按表 14中规定的试验条件对包装状态下的试验样机进行运输颠振试验 。

  5. 15.5.2.2 当多台试验样机同时进行路振考核时 ,避免相互间产生冲击 、碰撞 。

  5. 15.5.3 恢复

  试验结束后 ,试验样机恢复至少 1 h。

  5. 15.5.4 最后检测

  试验结束后 ,按试验样机产品标准的规定对样机进行外观检查 ,并按第 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后项目检测。

  6 环境参数影响及评价

  6. 1 环境参数影响

  环境参数对试验样机的主要影响有腐蚀、开裂、脆化、潮气的吸附等 ,这些影响可导致材料的物理或化学性质的变化 。表 15列出了环境参数的主要影响、引起的典型故障和试验后试验样机需要检测的内容 。

  表 15 单一环境参数的主要影响及试验后检测项目

  环境试验参数

  主要影响

  引起的典型故障

  试验后检测项 目

  高温

  热老化

  — 氧化— 开裂

  — 化学反应软化融化升华黏度降低

  蒸发膨胀

  绝缘 损 坏 、机 械 故 障 、增 加 机械应力 、由 于 膨 胀 丧 失 润 滑 性能或运动部件磨损增大

  一般检查电气安全密封性

  运转性能

  制冷(热)量与消耗功率机械安全

  低温

  脆化

  结冰

  黏度增大和固化机械强度的降低物理性收缩

  绝缘损坏 、开 裂 、机 械 故 障 、由于收 缩 或 机 械 强 度 降 低 和 润滑性 能 的 减 少 、增 大 运 动 磨损 、密封失效损坏

  高湿

  潮气吸收或吸附膨胀

  机械强度降低化学反应

  腐蚀

  电蚀

  绝缘体的导电率增加

  物理 性 损 坏 、绝 缘 损 坏 、机 械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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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15 单一环境参数的主要影响及试验后检测项目 (续)

  环境试验参数

  主要影响

  引起的典型故障

  试验后检测项 目

  低温低气压

  膨胀

  空气的电气强度降低电晕和臭氧的形成

  冷却速度降低

  机械故障 、泄 漏 、密 封 失 效 、闪络 、过热

  一般检查

  电气安全

  密封性

  运转性能

  制冷(热)量与消耗功率机械安全

  太阳辐射

  化学物理和光化学的反应表面劣化

  脆化

  变色产生臭氧

  加热

  不均匀加热和机械应力

  参见 “高温 ”

  一般检查

  电气安全

  密封性

  运转性能

  制冷(热)量与消耗功率机械安全

  淋水

  潮气吸收或吸附

  绝缘体的导电率增加

  物理 性 损 坏 、绝 缘 损 坏 、机 械故障

  一般检查

  电气安全密封性

  运转性能

  机械安全

  盐雾

  化学反应腐蚀

  电蚀

  涂层损坏

  一般检查

  振动 、自 由跌落 、运输颠振

  机械强度降低 、疲劳 、共振

  物理性损坏 、机械故障

  一般检查密封性

  运转性能

  机械安全

  6.2 环境适应性评价

  不同制冷系统及热泵类型依据相应的产品标准 ,按照表 15 的内容进行功能测试 ,如果试验样机无法实现其产品标准中规定指标中的功能 , 即判定为失效 。如有必要可进一步进行破坏性物理分析 , 以确定是否有未检出的其他失效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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