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072-2025 照相用电子闪光装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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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37. 040. 10 CCS N 4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0072—2025代替 GB/T 10072—2003
照相用电子闪光装置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sofelectronic flash equipmentsforphotograph
2025-08-29发布 2026-03-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10072—2025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2
5 技术要求 2
6 试验方法 4
7 检验规则 6
8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7
Ⅰ
GB/T 10072—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代替 GB/T 10072—2003《照相用电子闪光装置技术条件》, 与 GB/T 10072—2003相比 ,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 更改了“相关色温 ”的技术要求(见 5. 10,2003年版的 4. 10) ;
— 更改了 “闪光耐久性 ”的技术要求(见 5. 11,2003年版的 4. 11) ;
— 删除了“漏闪率 ”的相关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见 2003年版的 4. 11. 1、5. 4. 10) ;
— 增加了 “耐 冲 击 性 能 ”和 “耐 跌 落 性 能 ”的 技 术 要 求 和 相 应 试 验 方 法 (见 5. 14、5. 15、6. 4.
14、6. 4. 15)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照相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7)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杭州照相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杭州国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达测科技(广州) 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柏灵影视科技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任森 、高婷 、刘跃占 、胡晓颖 、葛世清 、程一凡 、王均 、詹小洪 。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1998年首次发布为 GB/T 10072—1998,2003年第一次修订 ;
—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
Ⅲ
GB/T 10072—2025
照相用电子闪光装置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照相用电子闪光装置的技术要求 ,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规定了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等 。
本文件适用于为照相机摄影时提供主光或辅助光的外接电子闪光装置的制造 。
本文件不适用于大功率影室闪光装置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3987—2025 照相用电子闪光装置闪光指数的确定
JB/T 13702. 1 照相机环境试验 第 1部分 :高 、低温试验
JB/T 13702. 2 照相机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振动试验
JB/T 13702. 3 照相机环境试验 第 3部分 : 冲击试验
JB/T 13702. 5 照相机环境试验 第 5部分 : 自 由跌落试验
JB/T 14302 照相机械包装 、运输 、贮存条件及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987—202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光输出 lightoutput
闪光装置在反光器轴线方向的发光强度对时间的积分 。
注 : 光输出的单位为坎德拉秒(cd · s) 。
3.2
预备指示 readyindication
闪光装置充电至能够进行闪光的指示信号 。
3.3
闪光指数 guidenumber;GN
NGN
与所用胶片或数码照相机的 ISO 感光度相关 ,为使胶片或图像传感器获得合适曝光量所需的相机镜头光圈数(F数)与闪光灯光源到被摄体的距离之积 。
注 : 闪光指数是闪光灯发光量的一个度量值 ,单位为米(m) 。
[来源 :GB/T 13987—2025,3. 1] 3.4
预备指数 ready number
预备指示(3. 2)开始显示时测得的 GN(3. 3) 。
1
GB/T 10072—2025
3.5
有效照射角 effectiveangleofcoverage
反光器轴线与发光强度为轴向强度二分之一的光束之间的夹角 。
注 : 对于对称反光器 ,有效照射角等于有效照射半角的两倍 。对于发出矩形光束的闪光装置 ,则以矩形的水平和垂直方向两个有效照射角来定义 。
3.6
回复时间 recycle time
闪光装置从闪光释放到下一次预备指示开始显示时的间隔时间 。
3.7
每组电池的闪光次数 numberofflashsperbattery
闪光装置按规定的工作周期连续闪光 ,直至预备指示在 60 s不再显示为止的连续闪光次数 。 3. 8
自动调光方式 automaticadjustmentmode
采用闪光装置上的测光系统来进行闪光装置的光输出控制 。
3.9
TTL测光调光方式 TTL metering and lightadjustmentmode
利用通过照相机镜头进行测光的测光系统来进行闪光装置的光输出控制 。
3. 10
AF辅助光有效距离 effectivedistanceofAF supplementarylight
完全依赖闪光装置发出的 AF辅助光才能够使照相机完成正确聚焦的最远有效距离 。
3. 11
专用功能触点 specialfunction contact
闪光装置与照相机的连接触点中 ,除用于引发闪光的触点之外的其他可实现某些特定功能的触点 。
3. 12
相关色温 relativecolortemperature
当光源所发射光的颜色与黑体在某一温度下辐射光的颜色相同时 ,黑体的温度 。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
AF: 自动调焦(Auto Focus)
TTL: 通过镜头(ThroughTheLens)
5 技术要求
5. 1 闪光指数
5. 1. 1 GN 实测值与标称值的极限偏差应为 ±0. 5 Ev。
5. 1.2 变焦型闪光装置的光输出应以 50 mm 焦距时的 GN测量值为准 。
5.2 有效照射角
5.2. 1 闪光装置有效照射角的实测值不应小于标称值 ,具体如下 :
a) 标称有效水平照射角应 ≥55°,标称有效垂直照射角应 ≥38°;
b) 变焦型闪光装置各挡标称值应大于相应的镜头视场角 ;
2
GB/T 10072—2025
c) 当无标称值时 ,应符合 a)和 b)的规定 。
5.2.2 在有效照射角范围内 ,画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暗部或亮部 。
5.3 回复时间
5.3. 1 产品说明书中应有标称值 。
5.3.2 实测值不应大于标称值的 1. 3倍 。
5.4 预备指数
当预备指示显示时 ,预备指数实测值与 GN标称值的极限偏差应为 -1. 3 Ev。
5.5 每组电池的闪光次数
每组电池的闪光次数实测值不应小于产品标称值的 0. 8倍 。
5.6 自动调光性能
自动调光方式下自动光圈实测值与标称值的极限偏差应为 ±0. 5 Ev。
5.7 TTL测光调光性能
光圈 F4、F5. 6、F8的极限偏差应为 ±0. 5 Ev。
5. 8 AF辅助光有效距离
AF辅助光有效距离实测值不应小于标称值的 0. 8倍 ,无标称值时 ,应 ≥5 m。
5.9 专用功能触点
配合照相机应能实现其特定的专用功能 。
5. 10 相关色温
闪光装置的相关色温应有标称值 ,允许偏差应为 ±500K。
5. 11 闪光耐久性
5. 11. 1 连续闪光次数数应 ≥10 000次 。
5. 11.2 经闪光耐久性试验后 ,GN下降应 ≤0. 3 Ev。
5. 12 耐高、低温性能
按 JB/T 13702. 1 的规定进行高 、低温试验后 , 闪光装置各项指标应符合 5. 1~ 5. 10的要求 。
5. 13 耐振性能
按 JB/T 13702. 2 的规定进行振动试验后 , 闪光装置各项指标应符合 5. 1~ 5. 10的要求 。
5. 14 耐冲击性能
按 JB/T 13702. 3 的规定进行冲击试验后 , 闪光装置各项指标应符合 5. 1~ 5. 10的要求 。
5. 15 耐跌落性能
按 JB/T 13702. 5 的规定进行自由跌落试验后 , 闪光装置各项指标应符合 5. 1~ 5. 10的要求 。
3
GB/T 10072—2025
5. 16 外观
闪光装置外观应清洁 、无明显划痕 、无明显注塑缺陷 。
6 试验方法
6. 1 试验条件
6. 1. 1 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 23 ℃ ±3 ℃和相对湿度为 40% ~ 85%的条件下进行 。
6. 1.2 试验前 ,每个试验用的闪光装置应进行充分的充电 ,并按规定的间隔时间或闪光周期工作 。
6. 1. 3 闪光装置性能与电池的状态和型号有关 ,试验用电池为碱性电池或高容量锌锰电池(20 ℃ ± 2 ℃时 ,新电池短路电流 ≥3A) 。可用与电池等效的直流电源代替试验用电池 。
6. 1.4 测量应在暗的(亮度 <10 lx) 和四周基本无反射(反射率 <5%) 的较大房间(≥4 m × 5 m) 内进行 。 曝光表受光窗置于反光器面板前 2 m 处 。
6. 1.5 6. 1. 1~ 6. 1. 4规定的试验条件适用于 6. 4. 1~ 6. 4. 11的测试 。
6.2 试验仪器
6.2. 1 测量光输出可用闪光曝光表 ,也可用其他仪器 ,它们应满足下列条件 :
a) 示值精度精确到 ±0. 1 Ev;
b) 光敏元件的光谱响近似于 CIE标准观察者的亮度曲线(可见光响应曲线) , 以使具有3 500K~ 7000 K 间色温的光源测量误差为 ±5% ;
c) 仪器在测量范围内为线性 。
6.2.2 6. 2. 1规定的试验仪器适用于 6. 4. 1~ 6. 4. 8 和 6. 4. 11的测试 。
6.3 试验装置
6.3. 1 将闪光装置固定在一个专用夹具上 ,专用夹具应能使闪光装置绕反光器开 口 中心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作每边 90°的旋转 。如不用反光器 ,则绕裸闪光管中心旋转 。专用夹具的高度应能调节 。
6.3.2 应将专用夹具的度数校准 ,使误差不大于 0. 5°。将反光器面板调节成正对闪光曝光表的受光窗 。
6.3.3 本试验装置适用于 6. 4. 1~ 6. 4. 8 和 6. 4. 11的测试 。
6.4 试验程序
6.4. 1 闪光指数
6.4. 1. 1 将闪光装置置于全功率 ,然后开启闪光装置 ,先预闪光 3 次 。
6.4. 1.2 连续闪光 3 次(闪光间隔 60 s) ,取 3 次闪光的平均值 。
6.4. 1.3 光输出的任一次读数也可与有效照射角一起读出 。
6.4.2 有效照射角
6.4.2. 1 让闪光装置绕互相垂直的反光器轴线在水平和垂直方向每边旋转 90°, 同时在 0°、2. 5°及每隔5°处测量光输出(闪光间隔 60 s) ,用测得的数据画出光输出(纵坐标)与旋转角(横坐标)的关系曲线图 。发光强度为轴上值的二分之一的两点所对的角即是有效照射角(如图 1) 。
4
5
GB/T
10072—2025
标引序号说明 :
1 — 有效照射角 ;
X — 旋转角 ;
Y — 光输出 ;
It — 发光强度 。
图 1 有效照射角
6.4.2.2 变焦型闪光装置各挡焦距所对应的有效照射角 ,也按 6. 4. 2. 1所述方法分别测量 。
6.4.2.3 使闪光装置正对照射角标板闪光 ,摄下标板图像 , 目视检查有效照射角范围内闪光的均匀性 。
6.4.3 预备指数
测量闪光装置在预备指示开始显示时的光输出 ,算出与 GN标称值的差值 ,取 3 次平均值 。
6.4.4 回复时间
将装置置于全功率 ,然后开启电源开关 ,使闪光装置在每次预备指示刚显示时闪光 。先闪 3 次 ,然后用秒表测量出第 4次与第 5 次 、第 5 次与第 6次 、第 6次与第 7次闪光之间的间隔时间 ,取其平均值 。
6.4.5 自动调光性能
曝光表的受光窗置闪光装置正前方 2 m 距离处 ,背景为反射率 18%的灰板 , 闪光装置设置于自动调光方式 , 闪光间隔 60 s,测量 3 次 ,测量自动光圈实测值与标称值的偏差 ,取其平均值 。
6.4.6 TTL测光调光性能
曝光表的受光窗置闪光装置正前方 2 m 距离处 ,背景为反射率 18%的灰板 , 闪光装置安装在照相机上并设置于 TTL测光调光方式 ,照相机的光圈分别设置为 F4、F5. 6、F8进行测试 , 闪光间隔 60 s,各测量 3 次 ,取其平均值 。
6.4.7 AF辅助光有效距离
照相机的 AF功能模式开关置于 AF挡 ,在规定的距离处测试 3 次 ,检查能否使照相快门开启 。
GB/T 10072—2025
6.4. 8 相关色温
色温表的受光窗置闪光装置正前方 2 m 距离处 , 以 60 s间隔全功率闪光 3 次 ,取 3 次的平均值 。
6.4.9 专用功能触点
操作检查配合照相机能否实现其特定的专用功能 。
6.4. 10 每组电池的闪光次数
闪光装置连续地每隔 60 s 以全功率闪光 1 次 ,直至预备指示在 60 s 时不能显示为止 ,记下连续闪光次数 。
6.4. 11 闪光耐久性
采用与该闪光装置测试电池等效的直流电源 , 以 60 s间隔全功率闪光 ,重复闪光 10000次 ,试验后测量闪光装置的 GN ,并与耐久性试验前闪光装置的 GN进行比较 ,GN下降是否 ≤0. 3 Ev。
6.4. 12 高、低温试验
按 JB/T 13702. 1 的规定执行 。
6.4. 13 振动试验
按 JB/T 13702. 2 的规定执行 。
6.4. 14 冲击试验
按 JB/T 13702. 3 的规定执行 。
6.4. 15 跌落试验
按 JB/T 13702. 5 的规定执行 。
6.4. 16 外观 目视检验 。
7 检验规则
7. 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 ,生产厂应根据 6. 4. 1、6. 4. 3~ 6. 4. 9、6. 4. 16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
7.2 型式检验
7.2. 1 有下列情况之一 ,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新产品的试验定型鉴定 ;
b) 当产品停产超过 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
c) 正式生产中 , 当产品的设计 、结构 、工艺 、材料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7.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试验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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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072—2025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 1 每个产品应有商标 、型号的标志及检验合格证 。
8.2 包装 、运输和贮存按 JB/T 14302的规定执行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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