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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XCH 2612-2025 香文化传承保护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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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  别:团体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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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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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XCH

  北 京 香 文 化 促 进 会 团 体 标 准

  T/BXCH 2612—2025

  香文化传承保护导则

  2025 - 12 - 17 发布 2025 - 12 - 17 实施

  北京香文化促进会 发 布

  T/BXCH 2612—2025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传承资质 3

  5 传承通则 4

  6 传承步骤 4

  7 争议处理 4

  附录 A(规范性) 香文化传承登记表 5

  I

  T/BXCH 2612—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香文化促进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BXCH)提出。

  本文件由北京香文化促进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BXCH)归 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香文化促进会、云南民族大学香文化研究院、敬悦制香(大连)有限公司、北京慧通香文化研究院、天津市心怡香文化交流中心、云南至和香业文化有限公司、福建省天然香文化协会、昆明芳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慧通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悠然东篱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一瓣心香(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三亚吉阳区德香雅轩商贸行、北京京西翰方医学研究院、龙泉市李氏仿古瓷厂、海南自贸区和香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北京雅尚听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品尚金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介休市恒瑞制香有限公司、山东慧通香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增福、赵亮、高登荣、于潇丽、傅聪、程立、马煜璟、陈剑锋、刘剑、迟愛平、戴莉、韩德刚、师宝萍、李震、张美花、顾霆、张颖、郭建美、代长清、许庭赫、刘子昱

  II

  T/BXCH 2612—2025

  香文化传承保护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香文化传承保护活动的主体资质、传承通则、传承步骤和争议处理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香文化领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T 20004.1-2016 团体标准化 第一部分: 良好行为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颁布)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国务院公报【2020】第5号)

  3 术语和定义

  T/BXCH 10001—2021 《天然香管理体系 术语指南》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传承

  涵盖香产业机构培训、师徒相授、家族承续三种方式,是对产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技艺、标准进行系统性保留、延续、深化的总称。

  3.2 传承师

  具备香产业领域专业资历、核心技艺、文化素养与教学能力的技艺传播者、指导者,并承担传承责任的自然人。

  3.3 传承人

  通过三种传承方式系统学习香产业技艺、文化与标准,并承担延续该领域核心价值的承诺履行传承义务的自然人。

  4 传承资质

  4.1 传承师

  爱国守法,恪守传统香文化传承伦理;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无不良行业记录,能履行带教职责。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经专家小组评审通过:

  1) 累计从事制香技艺实践、香文化研究 35 年及以上,得到社会或业内广泛认可;

  2) 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版 2022 年版《职业大典》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 为地级市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香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

  4) 累计从事香领域工作 10 年以上有重大社会贡献的;

  5) 累计从事香领域工作 5 年以上并有 1 篇以上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刊;

  6) 具备国家高等教育学历且从事香领域工作 5 年以上的。

  4.2 传承人

  4.2.1 传承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

  T/BXCH 2612—2025

  2) 具备完整家学传统。

  4.2.2 自愿传承传统香文化,承诺恪守行业道德,有志于技艺的继承与发扬。

  4.2.3 按传承师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并掌握基本专业技能。

  5 传承通则

  5.1 自愿

  传承活动应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进行,双方应明确权责,并对传承内容、方式、时间安排等达成共识。

  5.2 资质真实性

  传承师应具备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文化资质或核心技艺能力,保证其教学内容的正确性、专业性与权威性。

  5.3 品德与技艺并重

  传承包括品德修养与知识技能两方面内容,实现以人为本的传承体系。

  5.4 公益性与社会共享

  鼓励通过公益讲座、展览、公开课等方式传播香文化,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在更广范围内共享与普及,提高社会认知度。

  6 传承步骤

  6.1 传承关系:双向选择,传承师与传承人通过推荐、公开招募或自主接洽双向选择;

  6.2 登记:双方填写统一制式的《香文化传承登记表》(附录 A);

  6.3 备案流程:登记后向所在省、市级社会团体提交备案;

  6.4 传承仪轨:在推荐人、见证人见证下通过一定的传承仪式完成传承关系的确认;

  6.5 建立《香文化传承人数据库》。

  7 争议处理

  7.1 争议类型:传承争议、解除流程争议、传承资料使用争议。

  7.2 处理流程:争议发生后,双方优先自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书并报备案机构备案。

  7.3 调解:协商不成的,向原备案机构申请调解,机构内组织调解,出具《调解意见书》。

  7.4 诉讼:调解不成的向登记表备案所在地提起仲裁,对仲裁有异议的向登记表备案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T/BXCH 2612—2025

  附 录 A (规范性)香文化传承登记表

  备案单位: 日期:

  双方基本信息

  传承师

  姓名

  照片

  身份证号

  专业资质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传承人

  姓 名

  照片

  身份证号

  曾从事专业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师承核心条款

  学习期限

  自备案通过日起至 年 月 日

  传承内容

  师承脉络

  双方签字

  传承师:

  传承人:

  推荐人签字

  评 语

  见证人签字

  评 语

  备案单位

  5

235138913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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